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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历法与闰月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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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 10: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七秩龄童 于 2016-1-1 10:55 编辑

       中华历法与闰月文明
                                        史 纪
      《汉书•律历志》引刘歆的话说:历者,天时也。又引《左传•成公十三年》载周大夫刘康公的话说:“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以之福,不能者败以取祸。”刘康公这段话,为指成肃公在神庙接受祭肉时,不合“礼义威仪之则”即席预言以“败以取祸”之语;后果然应兆,“成肃公死于瑕”。刘康公认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膰(fán祭神用熟肉),戎有受脤(shèn,祭神用生肉),神之大节也”,是重要的决定命运的 “动作礼义威仪之则”,所以说了上面一段话。刘歆将其引用于律历,为的是“以示阴阳之中制其礼”法。在历纪中,“春为阳中,万物以生,秋为阴中,万物以成。是以事举其中,礼取其和,历数以闰正天地之中,以作事厚生,皆所以定命也”,论证了“天时、地利、人事”三者间和谐相处的因果联系。他再引用的例子是“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并且还合乎周易《革卦象辞》“治历明时”的指示。以上论述的中心意思,还是用刘歆的话说:“所以和人道也”。
    按照刘歆的观点:“并终数为十九,《易》穷则变,故为闰法。”意即:天终数为九,地终数为十,终即穷,言“闰”为穷余,以取两终数之和“十九”为义,并以《左传•文公元年》(前626)词为证: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履端于始,序则不愆。举正于中,民则不惑。归余于终,事则不悖。提出:历纪的推算,始于冬至月的朔日,以有中气的月份为“正常月份”,将剩余的日子聚成“余月”归于“闰余之月”。以冬至作岁始,四季的次序就不会错乱;举十二中气以扣紧正常的十二月份,百姓就不会迷惑;把剩余的日子聚成“余月”归于闰终,则天时理顺了,人事自然顺畅不悖。
    关于“举正于中”:《汉书•律历志》有“朔不得中,是谓闰月”,即说:没有中气的月份便是闰月。按颜师古(581年~645年)对原文的诠注亦然:平分一“朞”365天为十二中气,“举中气以正月”,即以十二中气对应十二正常月份。
关于“闰归于终”:顾炎武、万斯大都认为“春秋古术,闰在岁终”,梅鼎文、江永、范景福等也认为“考古以岁终置闰为合”。但是按《汉书•律历志》由刘歆说历,他说:文公元年,距(前655年)辛亥朔旦冬至二十九岁,是岁闰余十三,正小雪,闰当在十一月(合夏正十月)后。而(安排)在三月,故传曰:非礼也。用刘歆说《三统历》时的认知,春秋时,古四分历己初具模型,已萌生将移闰岁中“积而成闰”的月份,
    正闰的目的:“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师古就农业注释曰:中朔长短不齐,“四时渐差,则置闰以正之;因顺时而命事,事得其序,则年谷丰熟。”
    汉字“闰”不见于甲骨,可察知为后起之字。“闰”字的意义:《尚书•尧典》“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可以肯定,唐尧时代中国人己发觉了天时中、朔长短不齐,己经知道加上“闰月”的方法,己正四时,尽管当时还没有闰月和称呼;《汉书音义》“以岁之余为闰”,我们己知道,19岁有7个闰月,则平均每岁含12.34个朔月,则每岁12朔月之外的0.34月,积足一朔月长度时,就出现了“闰月”的机会。但按汉字一个字一个出处、一个故事的说法,上述典著并未将“闰”月之所以用“闰”字的来由交待明白。查《說文解字》闰字条说:余分之月,五岁再闰,告朔之礼,天子居宗庙,闰月居门中。(字)从王在门中。《周礼》曰:闰月,王居門中、終月也。闰者,王不理政也”。“王居门中”引自《周礼•春官宗伯•太史》,原文“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闰月,诏王居门,终月。”由以上的话,总算是把“闰”字的人事关系吐噜了出来:周朝时,有太庙建设,东南西北四朝向分青阳、明堂、总章、玄堂四堂,每堂三“室”,除正室,设“左个”、“右个”共三室。古时每月在太庙行“告朔”之礼,如同现代民间初一、十五有上庙里“敬香”陋习,天子“告朔”于太庙,按先郑(?-83,即东汉郑众)注《周礼》:《月令》十二月,分在青阳、明堂、总章、玄堂、左右之位,惟闰月无所居,居于门,故于文:‘王在门中为闰’。《说文》亦云,告朔之礼,天子居宗庙,闰月居门中。闰,从王在门中。”这个“闰”字的来源就是“王在门中”。按《礼记•玉藻》的交待,也有“ 闰月,则阖门左扉,立于其中”之说。总之:闰月非常月,王立门中,不进太庙,一切礼数,都有另眼看轻的意思。正因为如此,中华历法于闰月,才附会衍生出许多的闲言碎语来。(2016年元旦日上稿,顺问网友著安!新年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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