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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书门下体制下的三省机构与职权——兼论中古国家权力运作方式的转变
【内容提要】开元十一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标志着唐代政治体制发生了重大转变。中书门下作为宰相裁决政务的机构,是最高决策兼行政机关,是超然于三省之上的相府。中书门下系由以三省为依托的政事堂改变而来,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之后,三省依然存在,但其机构建制和职权性质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从中国古代帝国体制演进过程看,中书门下体制的建立及三省机构和职权的变化,体现了中古时期国家权力运作方式的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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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唐代/中书门下/三省/政治体制
唐代政治体制以开元十一年(723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为标志,发生了重大的转变。这个转变的意义不仅在于唐朝宰相制度的变化,还标志着中古时代国家权力运作方式的重大变化。中华历史网9 t. x G. G5 `" x0 }' C9 q
关于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的背景,学界已有广泛的关注,并刊布了不少研究成果。最新探讨这一问题的专论是刘健明的《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的因由》(注:载《第三届中国唐代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中国唐代学会,1997年。),文中对孙国栋、雷家骥、陈仲安、王素、袁刚、罗永生等此前的相关论著提出了批评,跳出从三省关系的演变分析这个事件的思路,着重从开元时期的相权及张说的政治生涯与政治理想去分析其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的因由。刘健明的分析,为我们理解这个事件提供了具体而详实的有关官僚行为和政治斗争的背景资料,体现了作者从政局着眼分析制度变化的学术取向。吴宗国则认为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是唐代政治体制不断演进的结果,“中书门下不仅继续具有原来政事堂决策的权力,而且由于办事机构的设立,开元初年政事堂兼掌行政的权力也从法律上肯定下来,并在制度上得到了保证。中书门下掌握了从决策到执行的全部权力,成为最高决策兼行政机关。唐初以政务处理程序分工为特征的三省制名存实亡”(注:吴宗国:《隋唐五代简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1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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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为核心的唐代政治体制转变的性质,日本学者较早提出了律令制破坏的观点。他们认为使职的出现和发展是律令制破坏的结果,谓使职为“令外之官”(注:如矢野主税《“使”制度の发生について》,《史学研究》12卷2号,1940年;砺波护《三司使の成立について——唐宋の变革と使职》,《史林》44卷4期,1961年。)。雷家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柔性体制”的概念,将唐代政治体制的变化称为“律令制度的破坏与柔性体制的出现”(注:雷家骥:《隋唐中央权力结构及其演变》,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5年,4章。)。这种以律令制为中心进行的分析,较少顾及政治体制的实际运作。关于唐后期政治体制的运作,砺波护、陈仲安等学者提出了中唐以后行政体制以使职差遣为主的观点(注:陈仲安:《唐代的使职差遣制》,《武汉大学学报》1963年1期。),并广泛地被学界接受和进一步发挥。但使职差遣制仍不足以概括唐后期政治体制的总体特征。袁刚试图对唐代中后期的整体政治体制进行新的建构,提出了唐代中后期形成了由翰林、枢密和中书门下构成的新中枢,并取代了三省旧体制。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按照三省分工签署制敕的机制勾画出的由三个新机构组成的旧体制,对于唐代中后期政治体制的概括还有待深入(注:袁刚:《隋唐中枢体制的发展演变》,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参见笔者对此书的评论文章,载《唐研究》2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在近年发表的论著中,有不少对于唐代中后期的政治体制都有所涉及(注:如谢元鲁《唐代中央政权决策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2年;俞刚《唐后期宰相结构研究:专论六部侍郎平章事职权的变化》,《上海师大学报》1993年3期;俞刚《唐后期中书、门下侍郎平章事职权的变化及其特点》,《文史》39辑,中华书局,1995年。),但由于史料的限制和研究角度的局限,许多具体问题还未能有一个明确的解释,整体政治体制的运作程序还没有完整地揭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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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出了“中书门下体制”的概念,以与唐代“三省制”的概念相对应。不过,如果要对唐代中后期的政治体制进行总体研究,全面论述中书门下体制的结构和运作机制,则需要从中书门下的机械建制和权力职掌、中书门下与皇权的关系、中书门下与三省六部及使职系统的关系、中书门下与地方行政体制的关系、以中书门下为中心的政务文书的运作程式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本文主要分析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后三省与中书门下的关系,尚书都省和中书、门下两省机构建制及其职权性质的变化,希望对进一步认识唐代政治体制的转变有所补益。
二 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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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总体特征上看,中国帝制时代的政治体制2000多年间似无实质性的重大变化,但在国家权力的运作方式上,却因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呈现出不同的动作机制。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之际,中枢政治体制演变的基本趋势是,中书、门下两省逐渐从内廷侍从机构演变为辅助君主进行决策的国家权力机构,与尚书省一起构成一个按职能和政务处理程序分工的有机整体,三省分工制衡,共同组成最高政权机关,三省制因此确立(注:参吴宗国《三省的发展和三省制的确立》,《唐研究》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三省制运作的基本特征是:三省长官共为宰相,宰相集体在设于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三省职权合并在一起才构成完整的宰相权力,中书省具有出令权和勘议权,门下省则署颁制敕、裁决庶政,尚书六部成为政务执行的主体,其中门下省在日常政务的处理过程中处于枢纽地位(注:参拙稿《公文运作与唐前期三省关系中门下省的枢纽地位》,《史学论丛》,中国书店,1999年。)。www.1history.cn, {/ p/ ?5 E4 O+ |/ {; [
高宗、武则天时期,三省制开始发生变化。由于统治形势的变化,导致地方体制和中央行政体制的变化,尚书六部直接领导地方的体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不适应,使职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对于三省六部体制来说,使职是体制外的差遣性的职掌。使职因为有皇帝的特别授权,在处理具体事务的过程中可以跨越尚书六部,“不缘曹司,特奉制敕”(注:《唐律疏议》卷25《诈伪》“对制上书不以实”条疏议曰。),并直接“入奏天阙”(注:《旧唐书》卷94《李峤传》论御史出使之职。)。由于使职的这种特性,首先产生了一个归属问题。使职系统既是旧有体制所不能包容的,它作为一个行政系统,不能接受作为最高行政机关的尚书省的领导;但它又必须要一个上级机关来进行统领,纳入中央行政体制之内,而不可能直接由皇帝决断使职上报的政务,也不可能在皇帝之下另立一个行政系统。这就一方面对三省制下尚书省和门下省分层裁决政务的体制形成冲击,另一方面使新的中枢体制有了产生的必要性。历史,黄金,佛学,股票,港股,恒指,外汇,诗词,古玩,楹联对联,Chinese History+ L* w' N# r+ K8 S8 {9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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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职的这种特性,还使其形成了不同于尚书六部向上汇报政务的机制。使职最初是以个人身份参与政务处理的,他们是“特奉制敕”的皇帝的近臣。而近臣向上汇报工作,是以状的形式进行的,所谓“其近臣亦为状”(注:《唐六典》卷1《尚书省》左右司郎中员外郎之职条、《唐会要》卷26《笺表例》。),而不走律令制规定的以行政机构为文书主体的奏抄渠道。如开元初派往山东检查驱蝗工作的监察御史刘沼,一改此前驱蝗使的软弱依违,采取强硬措施,驱使百姓灭蝗,并“回改旧状以奏之”(注:《旧唐书》卷101《韩思复传》。)。所谓旧状,是指此前驱蝗使所上的状,刘沼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然后上奏,说明驱蝗使所上的文书为状。后来宇文融为劝农使进行括户,玄宗令其“并量事处分,续状闻奏”(注:《唐大诏令集》卷111《政事·田农·置劝农使安抚户口诏》。),其所上文书亦为状。
随着使职所掌政务范围的扩大,其所上状的内容范围不断扩大,性质也逐渐发生变化,从一些礼节性或建议性的文书转变为针对地方具体政务的汇报性文书。而状不经门下省申奏,或直接进呈于皇帝或通过中书省进呈(注:参李锦绣《唐“王言之制”初探》,《季羡林教授八十华诞纪念论文集》,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如此,则随着使职的发展及其职权范围向行政事务的延伸,尚书省的行政职权在萎缩,以审驳尚书省奏抄为核心职能的门下省的职权也必将随之萎缩,地位随之下降,中书省的地位上升,三省平等制衡的机制在使职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被破坏。
高宗时北门学士的设立,开启了内廷近臣在禁中参决谋议的机制。弘道元年(683年)裴炎移政事堂于中书省,完成了中书省在三省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变革。这两方面的变化,都对中书省职权的转化起了促进作用。三省制下,中书省并不负责裁决政务,政务的裁决在尚书省和门下省。随着高宗以后议、表、状等文书的大量增加和中书省地位的改变,以及皇帝上朝议事的减少,中书舍人“侍奉进奏”的职掌逐渐发展为参议表章,从而逐渐获得裁决政务的职权。《唐六典》卷9所谓中书舍人参议表章,即指在门下、中书两省处理由下通上的文书的分工中,议、表、状等上于中书省,由中书省官员商量可否,连署而进奏与皇帝。中书舍人的这种权力,是在武则天以后逐渐取得的。政事堂移到中书省后,中书省成为政务运作的中心,正适应了议、表、状等奏事文书大量增加的形势。所谓“六押”和“五花判事”,就是对各种议表状的参议申奏(注:参袁刚《唐朝的五花判事和六押制度》,《安徽史学》1996年4期。)。) Q: M! u* e1 \1 T$ n"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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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上奏的表状原本必须经过中书省呈奏,但中书省的职权也只是“侍奉进奏”。随着地方事务的增加,地方官上奏的表状类文书越来越多,而且向具体政务的处理和裁决发展。景龙三年(709年)二月有司奏,诸州刺史都督以及京官五品以上在外者所上之贺表,“令礼部整比,送中书录帐总奏”;又说,“诸奏军国事者,并须指陈实状,不得漫引古今。凡须奏请者,皆为表状,不得则牒中书省”(注:《唐会要》卷26《笺表例》。)。这里强调“不得则牒中书省”,说明事实上已经有不少地方官直接向中书省汇报政务,这是中书省兼掌行政的开始(注:参拙稿《论唐高宗武则天至玄宗时期政治体制的变化》,《唐研究》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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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书省逐渐获得政务裁决权的过程中,尚书都省会决政务的职权在逐渐丧失。尚书左右仆射从贞观十七八年以后就长期缺置(注:参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中华书局,1986年。),尚书都省会决政务的制度实际上成为虚设。长安四年(704年)以后,仆射从制度上退出宰相行列,三省长官共为宰相的制度发生转型(注:《唐会要》卷57《尚书省诸司上·左右仆射》。)。www.1history.cn3 n5 f! C5 G4 q+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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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以后,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兼任六部尚书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六部官员拜相出席政事堂会议的人数也越来越多,原本由尚书都省会议裁决的政务,也就逐渐移至政事堂裁决。甚至出现了姚崇以中书令的身份牒报汴州刺史倪若水进行灭蝗之事。开元四年(716年),汴州刺史倪若水抵制姚崇领导的灭蝗工作,姚崇乃牒报若水,强令其采取灭蝗措施。面对朝廷的喧议,姚崇又对玄宗说:“此事请不烦出敕,乞容臣出牒处分。”(注:《旧唐书》卷96《姚崇传》。)姚崇的这种做法,正是中书省及政事堂政务裁决权的实际体现。在三省制下,这种事情无疑是由尚书左、右仆射进行处理,地方要将情况向尚书省汇报。
以中书令为首的政事堂逐渐改变了过去作为宰相议事之所的性质,成为宰相裁决政务的机关,中书令也成为了掌庶政的行政首脑。开元元年(先天二年,713年)十月姚崇担任中书令时,玄宗对高力士说:“朕任元之以庶政,大事当奏闻共议之;郎吏卑秩,乃一一以烦朕邪!”(注:《资治通鉴》将出自李德裕《次柳氏旧闻》,此事记于先天二年十月,大概是依据高力士所说的“陛下新总万机”之语。此时的政事堂宰相班子中,张说是中书令,刘幽求是尚书左仆射兼侍中,姚崇只是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未成为宰相中的首要人物,也并未被玄宗完全任以庶政。《旧唐书·姚崇传》记其任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后,“复迁紫微令”。据《旧唐书·玄宗纪上》,改中书令为紫微令在先天二年十二月初一改元大赦之时,次年正月“紫微令姚崇上言请检责天下僧尼”的记载,说明姚崇任紫微令在开元元年年底或二年初,其时张说和刘幽求都已罢相。此事可理解为稍后姚崇担任紫微令之后发生的故事。)以中书令为首的宰相,在皇帝看来是任之以庶政的行政长官,完成了由“掌军国之政令”到“佐天子而执大政”的转变(注:《唐六典》卷9《中书省》中书令之职条。)。至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标志着中书门下体制的建立。4 u% o7 B$ I7 B% x" r5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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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门下是宰相裁决政务的实体化常设机构,有自己独立的印、公文和僚属,其印称为“中书门下之印”,其独立裁决政务的公文称为“堂帖”和“堂案”,其僚属称为“五房”、“堂后官”(注:参拙稿《唐代中书门下机构建制考》,《北大史学》7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这是一套与唐前期三省制有着重大不同的政治体制,本文称为“中书门下体制”。相对于三省制来说,中书门下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宰相有了裁决政务的常设机构,中书门下成为超然于三省之上的最高决策兼行政机关,使职和使职化的六部寺监成为政务执行的主体,涉及国家政务的公文书形成了新的上传下达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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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个转变是唐代政治制度不断演进的结果,而且许多体制结构和运行机制方面的关系都没有随着政事堂改为中书门下就彻底改变,在开元、天宝年间还处于一种模糊不清的过渡状态,所以当时人们并未对此予以特别的关注。《唐六典》编撰完成于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尽管其中有的地方体现了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之后的体制特点,但没有关于这次体制变革的正面记载。造成这种情况的另外一个原因,可能还与李林甫等吏治派官僚与张说、张九龄等文学派官僚的分歧有关。-中国历史|世界历史|文献资料|文学艺术|古玩收藏|宗教佛学|恒指论坛|股票权证|外汇黄金|Chinese History4 j5 q# {9 G3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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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关于此事的正面记载,最早见于《通典·职官三》宰相条,云:“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至永淳二年七月,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其政事堂合在中书省,遂移在中书省。开元十一年,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其政事印亦改为中书门下之印。”《旧唐书·职官志二》门下省侍中条注曰基本与此相同。《新唐书·百官志一》对此有更为详细的记载:“初,三省长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其后,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礼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相关的记载还有一些,如《资治通鉴》等,但大体为同一史源,不烦赘引。. ^8 G2 u% Y: U% M/ Q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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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之后,三省依然存在,但从机构建制到职权范围都发生了重大的改变。这是研究唐代政治制度史不易澄清但又必须澄清的关键问题之一。
三 尚书都省机构和职权的变化及其与中书门下之关系-中国历史|世界历史|文献资料|文学艺术|古玩收藏|宗教佛学|恒指论坛|股票权证|外汇黄金|Chinese History% Y: q. `8 l" y& _
尚书都省的变化是三省制向中书门下体制转变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一变化是个曲折的过程。三省制下的尚书都省,是左右仆射会决庶务的政务裁决机关,也是政务文书上下的收发总署和勾检总署(注:王永兴:《唐勾检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在唐代政治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尚书都省的地位不断下降,成为以左右丞为长官的中书门下下属的制敕下发过程中签署转发的机关,在国家政务的实际运作中不占重要地位(注:关于中书门下体制下尚书都省职权的具体论证,可参看拙稿《唐代中书门下体制下制敕文书的特性及其发布程式》,《国学研究》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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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后,中书门下取代尚书都省成为政务裁决的中心。在尚书左右仆射退出宰相行列的背景下,尚书左右丞成为都省的实际长官。《资治通鉴》卷212开元十三年春正月:“上自选诸司长官有声望者大理卿源光裕、尚书左丞杨承令、兵部侍郎寇泚等十一人为剌史,命宰相、诸王及诸司长官、台郎、御史饯于洛滨,供张甚盛”。这是将尚书左丞作为台省长官看待的。如果说这是司马光的语言,还不足以说明问题;那么,唐人自己将尚书左右丞看成都省长官,则见于陆贽《请许台省长官举荐属吏状》:“今之台省长官,皆是当朝华选,孰肯徇私妄举,以伤名取利耶?所谓台省长官,即仆射、尚书、左右丞、侍郎及御史大夫、中丞是也。陛下比择辅相,多亦出于其中。今之宰臣,即往日台省长官也,近之台省长官即将来之宰相也。”(注:《陆宣公集》卷17、《唐会要》卷51《识量上》、《册府元龟》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情况并不是左右丞对尚书令和仆射职掌的简单取代,而是随着中枢体制的变化,尚书都省的机构设置和工作性质发生了变化。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演进过程中,不断有某个机构或官职的职权被削弱并被另外机构或官职所取代的现象。以往的研究往往过分强调了权力之争的作用,实则是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的变化引起体制的转换,从而带来权力运作机制或职务内容的变化,导致了官职权力重心的变化。职权被削弱的官职还执掌其原有事务,只是这些事务的重要性降低了,职权加强的官职则是其所掌事务的重要性提高了,而不是对其他官职职权的简单取代。将制度史的研究视角做如此转换,有利于进一步解释有关制度演进的问题(注:参拙稿《安史之乱与唐代政治体制的演进》,《中国史研究》1999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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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情况看,左右丞要承担起尚书都省长官的职责,一般都要入相即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如果左右丞没有带宰相衔,则需要以他官知尚书省事,尤以仆射和六部尚书知省事为多。唐代以尚书左右丞入相的仅有十余人(注:参张建利《唐代尚书左右丞初探》,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1992年。宋敏求说:“唐制,宰相不兼尚书左右丞,盖仆射常为宰相,而丞辖留省中领事。元和中,韦贯之为右丞,平章事,不久而迁中书侍郎”。此说不确。见《春明退朝录》卷中,中华书局,1980年,22页。),大部分时间里都有仆射或某部尚书知省事。以代宗时期为例,代宗初(763年),颜真卿以检校刑部尚书知省事(注:《旧唐书》卷128《颜真卿传》。);永泰年间(765-766年)以侯希逸为检校尚书右仆射,知省事(注:《旧唐书》卷124《侯希逸传》、《新唐书》卷144《侯希逸传》。);大历二年(772年)检校尚书右仆射、判左仆射田神功知省事(注:《新唐书》卷144《田神功传》。);王昂永泰元年正月检校刑部尚书,知省事,大历五年六月复检校刑部尚书,知省事(注:《旧唐书》卷118《王昂传》。)。其他时期以左右仆射或六部尚书知省事的情况也很普遍,不必备举。对于左右仆射或六部尚书知省事的意义,似应从维护三省制的形式加以理解,而其未必就是尚书省的实际长官,也不能说明尚书都省地位的提升。; U4 J' j& X, @ s8 i7 H4 N2 T8 @
尚书都省的变化,与其说是左右丞地位上升,还不如说是尚书都省地位下降。以左右丞为长官的都省是作为中书门下之下签署转发制敕文书的机关,其地位自然不能与尚书左右仆射为长官的作为部分行使最高行政机关职权的尚书都省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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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都省的职官设置,除了左右仆射成为虚宠勋臣节帅的加官之外,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及以尚书都事为首的主典和吏员的变化不是很大,因为他们行使的还是尚书都省作为签署转发制敕机关的职能。这种职能是此前一直存在的,只是其统属关系发生了变化。www.1history.cn6 h# w6 a4 p K"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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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尚书都省变化的一种趋势,其间经历了反复曲折。安史之乱结束后,在对安史之乱进行反思的背景下,出现了一种回到开元以前制度的思想潮流。代宗和德宗初期政治体制的调整,就是以恢复三省制为目标的。这种改革的一个重要体现,在于恢复尚书都省“会府”地位以及尚书六部行政职权。正如严耕望指出的那样,“代宗大历中及德宗初年,君相深惜旧章之坠失,屡敕规复旧章,重建尚书省之地位与职权”(注:严耕望:《论唐代尚书省之职权与地位》,《唐史研究丛稿》,香港新亚研究所,1969年,73页。)。不过,代、德时期恢复尚书省职权的改革措施很快就被废弃,尤其是尚书都省始终没有恢复其早已失去的称为“政源”、“会府”的行政枢纽的地位。所以贞元二年(786年)崔造奏请恢复尚书省职权之时,仍请将尚书省六职令宰臣分判,即将政务汇总于宰相府署中书门下(注:《唐会要》卷57《尚书省诸司上·尚书省》。)。行政枢纽还在中书门下,尚书都省始终没有恢复其行政枢纽的地位。即如贞元四年八月吏部奏,“其状直送吏曹,不用都司发”(注:《唐会要》卷74《选部上》论选事。)。是令地方将有关官员资格认定的文书直接送到尚书吏部,而不经过尚书都省。尚书都省收转地方文书的职权也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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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尚书都省地位下降的同时,尚书左右仆射逐渐与都省分离,成为重臣兼职所依托的重要头衔(注:但是尚书左右仆射也只是一种名誉头衔,其任命的制书也比一般任相制书轻。《春明退朝录》卷中云:“唐节度使除仆射、尚书、侍郎,谓之纳节,皆不降麻,止舍人院出制”。),故其上任的仪式往往非常隆重。如元和三年(808年)四月丁丑,以荆南节度使裴均为右仆射、判度支。己卯,裴均于尚书省都堂就任仆射。尽管人们对裴均的做法议论纷纷,但他以地方藩帅的雄厚实力,还是搞了一个隆重的仪式(注:《旧唐书》卷14《宪宗纪上》。)。不过,这件事引起了一场关于仆射上任仪式的大讨论。由于裴均依据的是开元时张说为右丞相(右仆射)上任时的仪注,而那次被认为是张说恃宠妄自尊大,而非旧典。元和六年(811年)朝廷就这种“越礼随时之法”进行了讨论,“于是修改旧仪,送都省集众官详议”。元和七年二月,尚书左丞段平仲汇总各种议论上奏,废除了“仆射上,受侍郎、中丞等拜”之礼(注:《唐会要》卷57《尚书省诸司上·左右仆射》。)。这就是《旧唐书·宪宗纪下》元和七年二月辛丑“尚书省重定左右仆射上任仪注”的过程。据《唐会要》卷57左右仆射条的记载,可知后来关于仆射上任仪注的争论还有多次,往往与任仆射者的身份地位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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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仆射上任仪注的级别高低,那都是一些礼节、仪式上的事情,与仆射的实际职掌无关,更不可因此断定尚书省地位的重要与否。与仆射成为一种仪节之争的焦点相对应的是,尚书都省的衙署(称“都堂”)成为了一个礼仪中心。尽管在中书门下体制下政务运作的中心已转移到中书门下(或称为政事堂),但作为国家权力象征和礼仪中心的还是尚书都堂。一些由宰相主持的国事活动都在尚书都堂举行,如元和元年(806年)正月,顺宗去世后,宪宗停听政,以宰相杜佑摄冢宰,杜黄裳为礼仪使,右仆射伊慎大明宫留守,视事于尚书省。元和元年三月丙午,命宰臣监试制举人于尚书省,以制举人先朝所征,不欲亲试也(注:《旧唐书》卷14《宪宗纪上》。)。一些重大的礼仪性的宴会,一般也在都堂举行。“左右仆射上,元和以后,悉去旧仪,唯乘马入省门如故。上讫,宰相百僚会食都堂”(注:《唐国史补》卷下。)。处理一些重大的政治事件,往往也在尚书都堂。如泾原兵变以后,“吏部甲库,有朱cǐ@①伪黄案数百道,省中常取戏玩,已而藏之。柳辟知甲库,白执政,于都堂集八座丞郎而焚之”(注:《唐国史补》卷下。)。# Q5 t4 E; p7 a' I9 S
因为尚书都省成为了没有实权的象征性的机构和礼仪中心,其经济状况也就难以为继。以至正常的食堂开支都成为问题,故郑元要以河中羡余钱充助都省厨米(注:《册府元龟》卷507。);更不用说屋舍的修葺了,故裴均请取荆南杂钱万贯修尚书省(注:《旧唐书》卷14《宪宗纪上》。)。www.1history.cn7 b: ^ H3 `2 l/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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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简要论证了中书门下体制下尚书都省地位和职权性质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尚书都省作为左右仆射会决政务的行政中枢地位的丧失,以及原本作为一般程式性工作的签署制敕文书的职权成为都省职权的重心,尚书左右丞因此成为都省的实际长官,都省的地位下降,左右仆射则成为尊崇大臣的虚衔,仆射地位的高低与尚书省的实际地位无关。造成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在于唐代政务裁决的中心转移到了中书门下,国家最高权力的行使不再通过三省分工制衡的机制,而是以中书门下为核心形成了新的运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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