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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论战] 新年开个帖,和大家说说“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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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6 14: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题目,不知放在这个板块是否合适,请版主斟酌。

先出两个题目,看大家对此是否有兴趣。

所谓“大河有水小河满”、“先有国,后有家”,是否符合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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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6 15: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ooper 于 2016-2-8 12:42 编辑

这两句话,都是中国的传统俗语,但是否准确,或是否是对的,则大可商榷。

先说第一句,明显违背常识。因为即使太平洋再满,也不可能倒灌至喜马拉雅山,否则就是世界末日了。说明,大河有水和小河满不满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正是因为大河的水太多,才导致小河的水不能满。

有人会说,既然是常识,有何必要讨论?然后现实是,我们有太多的常识颠倒而不知,或不愿自知,反而将之看作是文化瑰宝,实在可悲

比如,国富则民强。其实,按“馅饼理论”,当馅饼为静态时,国越富,则民越穷。而如果按“涓涓细流汇成大海”的说法,民越富,国才会越强。

很奇怪,很多人会为中国有人将会成为世界首富而自豪。须知,在中国的经济体量仅为美国一半多一些的情况下,如果有人比美国人更富,将会有更多的人比美国人更穷。诸如此类,如此浅显的道理,却很难得到共识,其实这就是常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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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6 16: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ooper 于 2016-2-8 12:45 编辑

再说第二句“先有国,后有家”。

由于迄今为止无法得知人究竟来自于何处,故,在此借用圣经的说法。

上帝首先创造了亚当和夏娃,然后他们交配生出了小孩,组成了家庭。当家庭的数量不断增多,势必形成不同的族群。同时,由于人性,以及人与人个体之间的差异,从而导致压迫和被压迫阶层,或强势和弱势族群的形成。并且,由于能力的强弱总是相对的,必然导致族群内部,以及族群之间会形成一个,或一部分能力最强者,他们形成强势阶层或族群,而大多数人的能力总是相对较弱,他们则形成弱势阶层或族群。

对于那些弱势群体而言,若想抵御压迫,唯一的方法就是通过契约组织起来,以抵抗内部的强势阶层和外部的强势族群。而这种契约组织,就是弱势群体通过让渡一部分权利后形成的国家。而国家则通过民众让渡的一部分权利来管理国家,抵御侵略。

即使按进化论,人由单细胞进化而成,也是先进化为人,而后经交配形成家庭,然后形成国家。

显然,无论如何,国、家的关系顺序应该是:人-家-国。这应该也是一个常识吧?


如果你认为必须是先有国才有家,那相应的逻辑是,先有联合国。而这,显然是违背常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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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6 16: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ooper 于 2016-2-8 12:47 编辑

顺延这样的逻辑。

    有人说,中国人就是需要管理,说出这样的话,其实蛮无知的。须知,管理这个词,本源来自于西方,经日本,传入中国。这句话的意思是,西方社会也是强调管理的,即,任何社会都是需要管理的。

    管理的权力本身就是国家应有的一个职能,本身就是让渡者所让渡的权利的一个部分。然而,如何管理?管理的内容和范围,或权限有哪些?则应该是有界限的,这一界限就是让渡者和接受者之间的契约。这种契约如果放在现在说,就应该是所谓的宪法,或者说,宪法应该是一种契约,而契约,从来都是双向的。

一家之言,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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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7 06: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句话,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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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8 12: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应该给“伦理”定义了。

    西方人一般认为,“伦理(Ethics)”和“道德( Morality )”是一回事,可以互用。在西方,从词源涵义分析看,“道德”与“伦理”确实是一个东西。“伦理”源于希腊语“ethos”,义为品性与气质,以及风俗与习惯。“道德”源于拉丁文“mos”,义亦为品性与风习,即,二者在西方都是指外在的风俗、习惯,以及内在的品性、品德,都是指人们应当如何的行为操守和规范。

    故,西方的伦理学以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不仅包括道德的意识现象(如个人的道德情感等),而且包括道德的活动现象(如道德行为等),以及道德的规范现象(如道德的操守等)。而伦理学则将道德现象从人类的实际活动中抽分开来,探讨道德的本质、起源和发展,道德水平同物质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道德的最高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道德的规范体系,道德的教育和修养,人生的意义、人的价值、生活态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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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8 12: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中国,二者的词源涵义却稍有不同。“伦”本义为“辈”。《说文》曰:“伦,辈也。”引申为“人际关系,习俗传承”。而“理”本义为“治玉”。《说文》曰:“理,治玉也。玉之未理者为璞。”引申为整治,或者物之纹理,如修理、理发、木理、肌理。进而引申为规律和规则,对传承的梳理。就是说,“理”,即是事实如何的必然规律:“理非他,盖其必然也。”  

    《易 · 乾卦》曰:“君子进德修业。”唐,孔颖达注:“德,谓德行;业,谓功业。”由此可知,“德”的本意就是恪守道德规范者的“操守”、“品行”,引申为对习俗的坚守。而“道”,即,规律、规范、规则。故,道德=规范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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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8 12: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显然,道德的最初形式是习俗。当某种习俗得到广泛接受(可以是民间的主动接受,也可以是官方推动下的被动接受)时,道德观念形成。所以,一般所认为的所谓道德的善,其实未必,它也可能是恶的,或者说,它的善恶取决于你所遵循的不同标准,上、下的,和过去、现在的,这取决于这个群体是否具有一种共同的价值标准。而对这样的价值标准的本身善与恶的评价,又取决于建立在事实和逻辑基础上的梳理,也即所谓的伦理。

比如,杀人偿命是一种习俗,然而这种习俗是善,还是恶?它是否符合伦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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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8 16: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善恶有明确标准:
佛陀列出了这些明确的善心所:信,念,慈悲,中舍,轻安,柔软,惭愧,随喜和如理做意。
离心所:包括正念,正信,正精进,正语,正业,正命,正思维,正定。
无贪,无嗔,无痴。
佛陀也列出了明确的不善心所:贪(爱取),嗔(排挤),不知惭,不知愧,掉举,邪见,昏眠,傲慢,吝啬,嫉,后悔,怀疑,无明(痴)。这些不善心所全部去除既是正等正觉阿拉汉。

其中邪见包括:
一,哲学上的邪见
1,常见,常既是恒,执永恒存在。比如:本体论;神创论(有神论);灵魂论;精神自在论;物质不灭论;宿命论。
2,断灭见,执断灭论。比如否定轮回,执人死灯灭论;自由意志;无神论;虚无论。
3,我见。执五蕴为我;执身心为我。
二,因果上的邪见
1,无因无果论
2,有因无果论
3,无因有果论
4,邪因邪果论。包括,占卜算命,术数预测,念咒等等。
三,戒禁取见
1,禅定解脱论
2,极端苦行论,自我折磨
3,执仪式、祈祷,执经、咒。
断除这些邪见既是初果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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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9 09:37: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人际关系称为人伦,这种人际关系的规范称为伦理。
维系社会稳定秩序的人类行为准则称为法律,维系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行为规范称为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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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9 10: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说第一句,明显违背常识。因为即使太平洋再满,也不可能倒灌至喜马拉雅山,否则就是世界末日了。说明,大河有水和小河满不满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正是因为大河的水太多,才导致小河的水不能满。

-------------------------------------------
先试着回答第一句,
先生举例说明这是违背常理,我却从另一角度看,这是先生你偷换概念。
一般说来,第一句话,有一定范围环境,就如说国家,说中国的国家与中国的家,美国的国家与美国的家庭,而先生的太平洋与喜马拉雅山,其实就说的中国的国家与美国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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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9 18:12: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句都是词出无源的废话,是奴才奉承主子的阿谀,有何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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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0 09: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地 发表于 2016-2-8 16:52
善恶有明确标准:
佛陀列出了这些明确的善心所:信,念,慈悲,中舍,轻安,柔软,惭愧,随喜和如理做意。 ...

你只是证明了,不同的角度、立场、标准等,对善的定义不同而已。

比如你引用的“信、念。。。”,完全可以作出不同解释。

声明一下,无意冒犯佛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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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0 09: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了 发表于 2016-2-9 09:37
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人际关系称为人伦,这种人际关系的规范称为伦理。
维系社会稳定秩序的人类行为准则称为 ...

呵呵,中国式的教科书语言,比较狭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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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0 09: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蒙山城 发表于 2016-2-9 10:18
先说第一句,明显违背常识。因为即使太平洋再满,也不可能倒灌至喜马拉雅山,否则就是世界末日了。说明, ...

抱歉,不知道你想表达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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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0 09: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浑沌道长 发表于 2016-2-9 18:12
这两句都是词出无源的废话,是奴才奉承主子的阿谀,有何论哉。。。。

哈哈,它确实无耻,但绝对不能说是废话,因为它欺骗了太多无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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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0 09: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一般认知而言,杀人是一种恶,必须血债血偿。然后奇怪的是,中国人*大多对梁山好汉持正面评价,认为他们并非恶人,而是义人,是好人,是大侠(大好人)。须知,这些人*大多背负人命,难道就是因为他们的杀人是基于行侠仗义吗?或者说,行侠仗义就可以杀人吗?这是谁定义的义?难怪老子说: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从来的历史都是如此,至今没有例外。

这样就提出一个问题,中国人到底有没有善恶标准?如果有,是什么?不过,令人遗憾的是,还真没有。因为中国人从来就只有笼而统之的善恶标准,没有具体标的,和量化的善恶标准。这就像中国人的信仰,他们什么神都拜,什么教都信。这就是所谓的多信仰,而多信仰,实质就是无信仰。

回到问题本身。

如果你们认为杀人就是一种恶,必须受到惩罚,那是否一定需要采用血债血偿的方式?因为,既然你认为杀人是一种大恶,那你的报复性杀人应该就是更大的恶,因为你是谋杀,是一级谋杀,毕竟,谁都没有剥夺其他人生命的权力。

有人会说,难道杀人不需要惩罚?当然需要,然而惩罚并非只有杀人一种,比如,可以监禁100年。

这也是西方国家取消死刑的法理,或伦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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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0 09: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ooper 于 2016-2-10 09:46 编辑

再强调一次,所谓伦理,是对基于传统习俗所形成的道德理念的一种梳理。因为,道德可能是善的,也可能是恶的。即使过去是善的,也未必现在是善的;或者,对上而言是善的,而对下而言,却是恶的。

比如《二十四孝》中的郭巨孝母。郭巨是东汉隆虑人,既今天的河南林县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自己总舍不得吃饭,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郭巨因此深感不安,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面写:“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从此,郭巨不仅过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顺”的美名传遍天下,成为后世所列“二十四孝”之一。虽然这个故事荒诞愚昧,迷信色彩甚浓,但根据古书*记载分析,主人公郭巨可能确有其人,于是便成为封建社会宣扬儒家孝悌思想的典型人物,成为封建文人的笔下素材,通过夸张虚构,以说教世人效仿。

前不久,央视的一档节目也说道,山东某地有一条街,叫孝子街,传说某年大灾,老母很久没有肉吃,然后儿子割下大腿上的一块肉给母亲吃,从而美名得传,并成为历代政府宣传传统美德的典型案例。

如果从伦理的角度,我想请问,这种愚孝真的应该提倡吗?它善吗?为何有人那么热衷地提倡?他们提倡的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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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0 09:49: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ooper 发表于 2016-2-10 09:35
哈哈,它确实无耻,但绝对不能说是废话,因为它欺骗了太多无知的人。

说“欺骗了”,也是一种无知。
不见人人破家而立国,未闻个个破产以强君者。由此可知,此等阿谀唯口上牵挂者,非真心以待也。
既然自己不信,何来受骗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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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0 10: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浑沌道长 发表于 2016-2-10 09:49
说“欺骗了”,也是一种无知。
不见人人破家而立国,未闻个个破产以强君者。由此可知,此等阿谀唯口上牵 ...

这样的说法,并非当前,远可以追溯到“指鹿为马”,近可以追溯到六十年前。你确认你自己从来没有相信过吗?你确信自己从来没有无知过吗?你是天才吗?

如果不是,那是否说明其实“也是一种无知”,否则,那说明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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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0 10:30: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指鹿为马之人,是否真的相信鹿之为马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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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0 10:36: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批判此等阿谀,如批判“嫦娥奔月”之神话,哪怕是小孩,所“信”之时亦是非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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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0 13:47: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ooper 发表于 2016-2-10 09:38
再强调一次,所谓伦理,是对基于传统习俗所形成的道德理念的一种梳理。因为,道德可能是善的,也可能是恶的 ...

哈哈,我也曾逐一批判“二十四”孝,后来才发现不值一批。。。。
何也?知者知之也;不知者死心塌地,教亦弗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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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0 17: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浑沌道长 发表于 2016-2-10 13:47
哈哈,我也曾逐一批判“二十四”孝,后来才发现不值一批。。。。
何也?知者知之也;不知者死心塌地,教 ...

有时也觉得说了也没啥用,然而说了总比不说好,主要是不想让那些“指鹿为马”者认为,全国人民都是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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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1 10: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养老的问题,从来都应该是政府的责任,而非儿子的义务。

可以帮大家算一笔账。假如你的月薪为1万,最终你只能拿到7454.30元,而你老板要付出的是14410元。其中的你所交代社保占公司为你支出薪酬的(14410-7454.30)/14410=48.27%。难怪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也表示,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
   
至于社保缴费系数的确定,不同地区不同人群有所不同。北京市的规定是这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种险需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比例分别是养老保险: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无需缴纳,两种险的比例分别是0.3%,0.8%。至于住房公积金,2014年北京市缴存比例为企业个人均负担12%。

如果再加上个人所得税,则必然超过50%,这还不包括消费过程中所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繁多的地方税费。

所以,所谓对孝道的提倡,其实只是政府推卸责任的一种借口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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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1 10: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梳理一个老套的伦理话题:如果你母亲、妻子、孩子均落水,距离相同,而你只能救其中一个,你会选择救谁?有人曾经做过调查,结果很有趣:

    对华人的调查结果顺序为:母亲(72%)、妻子(21%)、孩子(7%)。理由是:母亲只有一个,妻子可以再娶,孩子可以再生。我当然不敢说这样的一种道德理念是不善或不对的,我只敢说她是农耕文明下的孝道理念。相关的理念有: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嫁出门的女儿,泼出门的水。

    对美国人的调查结果顺序是:孩子(66%)、妻子(33%)、母亲(1%)。理由是:孩子代表未来,妻子代表现在,母亲代表过去。当然我也不敢说他们的理念就是善或对的,她只是一种商业文明理念的体现而已。相关的理念是:妻子才是你一生的伴侣。

    但如果从伦理的角度,孩子代表你的义务,因为是你带他来到了这个充满未知的世界,因而你的义务必须履行;妻子代表一种契约,因为是你给予了她相应的承诺,既然是承诺,在承诺失效以前,你当然需要竭尽全力履行承诺;母亲代表一种option,因为生育本身只是一种基于动物的本能,但她含辛茹苦把你养大,确实付出了无比的艰辛,所以你需要感恩。至于养老,那是政府的义务,必须履行,否则就不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只能仍然是那种君权神授,王土、王臣的奴隶社会。

显然,道德的善恶与否,取决于你的角度和立场。而卢梭所言的:一切政权、政体、国家都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只是指现代社会。

需要说明一点,这里的表达,只是基于逻辑和理性的结果,而非我本人内心和感性的思考。若就我本人而言,我更可能是那个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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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1 12: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cooper 发表于 2016-2-10 09:27
你只是证明了,不同的角度、立场、标准等,对善的定义不同而已。

比如你引用的“信、念。。。”,完全 ...

抱歉,我也不知道你想表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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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1 12: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cooper 发表于 2016-2-10 09:37
就一般认知而言,杀人是一种恶,必须血债血偿。然后奇怪的是,中国人*大多对梁山好汉持正面评价,认为他们并 ...

世间法都必须取一个存在的基点,当基点不同时,就会对善恶产生不同的理解而造成冲突。所以一切世间法从胜义缔上来说,都是无法调和的,必然产生流变和冲突的。

天下皆知美为美,恶矣。当立了一个善的标准后,就会产生种种的恶,这是必然的。举个例子,杭州司机吴军临死前停稳了大巴,救了满车人的生命,这是善。但是这个善的标准产生后就同时产生了不善。有人会把不救人,自私自利的行为当成恶。这种善恶是全人类共通的,道德伦理都是建立在基本善恶的基础上的。
佛陀也不会违背这种善恶法则,不过佛陀说得更直接,行善就是去天、人善道,行不善就是去地狱,饿鬼、畜牲的恶道。杀业更重,跟本无法解脱。解脱的依据就是善恶。

当牵涉到政治以后,善恶就会复杂化,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是两个不同的基点,善恶就会被扭曲。造*反派认为替天行道是善,而号称天子的宋徽宗不能替天行道,就是恶。中国历史上(儒家)这种矛盾始终未能调和。当然佛陀认为一切世间法,无论民*主、专*制、儒家、共和等等都是无法调和善恶的。所以佛陀不允许谈政治,这不是解脱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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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1 13: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地 发表于 2016-2-11 12:35
世间法都必须取一个存在的基点,当基点不同时,就会对善恶产生不同的理解而造成冲突。所以一切世间法从胜 ...

抱歉,希望讨论的帖子最好用自己的语言,不要总是佛陀怎么说,佛陀怎么说,因为这样的话就无法讨论,我总不能去批评佛陀的观点吧?那涉及大不敬,你懂的。

其实,宗教上的观点不应该拿到世俗的讨论中,尤其我这个帖子说的是理性、逻辑、哲学的观点,那与宗教不相容。

所谓迷信、迷信,不迷怎么可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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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1 17: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ooper 于 2016-2-11 17:49 编辑

前面和以上的例子已经说明,道德基于习俗,而非良知,故道德本身并非一定为善,它完全可能是一种基于恶俗的道德观念。同时,道德的对错评价也不存在一种固定的标准,或模式,它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与不同的评价模式相关。

在西方理论界,主要有这样三种道德评价的伦理理论。

    一、后果论(或目的论)

    1、后果论的含义

    是指判断一个行为在道德上是否正确,主要看它所产生的结果是否是好(对)的,从而决定它能否成为一个道德规范。

    2、目的论伦理学主要有两种: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

    (1)利己主义

    定义:利己主义是指在评价道德行为时,贯彻的一个原则是:这个道德上是否正确或正当,就看客观存在是否能给行动者带来最大的利益或幸福。

    理论前提:

    “人性自私”命题的延伸。

    分类:极端的利己主义(短期利益)和合理的利己主义(更注重长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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