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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 转:王雷生《平王东迁原因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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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6 15: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王东迁原因新论
─周平王东迁受逼于秦、晋、郑诸侯说

王雷生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
《人文杂志》,1998/01,86-90页


  关于周平王东迁洛邑的原因,自《史记》提出“周避犬戎难,东徙雒邑”的历史性结论后,两千年来,为学者所遵循。直到近现代,一些学者才对史迁说提出异议,如钱穆在《国史大纲》中就指出:“《史记》谓平王避犬戎东迁。犬戎助平王杀父,乃友非敌,不必避也。”现代学者王玉哲还据《国语‧郑语》中史伯语指出:“当时势力较强者为申、吕,西夷犬戎均属附从地位,……平王何用远避?”(注:《周平王东迁乃避秦非避犬戎说》,《天津社会科学》1986年第3期第 50页。)于是产生了平王东迁是为了“投戎(注:于逢春:《周平王东迁非避戎乃投戎辩──兼论平王东迁的原因》,《西北史地》1983年第 4期。)”、“避秦(注:《周平王东迁乃避秦非避犬戎说》,《天津社会科学》1986年第3期第50页。) ”等新说。
  以上钱、王诸说主要是针对《史记》周、秦二《本纪》而发的。因为据二《本纪》,从申侯召西夷犬戎杀幽王,到“周避犬戎难,东迁雒邑”前后还不到一年时间。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犬戎就由平王之友变为敌邦,这确实令人费解。事实上,关于平王东迁历史上还有一种说法,这就是左昭二十六年《传》记王子朝语及﹝正义﹞引《汲冢竹书纪年》的一段话。根据后者,在平王“用迁郏鄏”以前,中国历史上曾有过一段平王与携王之间的“周二王并立”时期(约前771 至前750 年),而平王东迁在前747年(参阅拙作《平王东迁年代新探》, 载《人文杂志》1997年第3期。以下简称《新探》)。那么, 在这长达二十四年的时间里,不仅西夷犬戎与平王政权之间,即使诸侯与二王政权之间,诸侯相互之间等矛盾都可能发生转化。因此,后学以为要找出平王东迁的真实原因,必须全面考查由幽王之死到平王东迁以前的国内形势及各类社会矛盾的变化,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据《诗经》等古文献反映,“周二王并立”时期,天下陷入一片混乱:“正大夫离居”(《诗‧雨无正》)纷纷“出走”(《吕氏春秋‧疑似》),“天下诸侯于是更相侵伐”(《雨无正》郑笺)。文献和金文所见,趁周乱率先侵伐弱小诸侯,夺取周土者主要有以下诸国:
  1.秦。必先指出,与《秦本纪》不同,《国语‧郑语》载幽王死后秦取周土者乃为“秦景、襄”二君,其中“秦景”就是幽王九年史伯预言中所称赞的当时在位的“国大而有德者近兴”的(庄公第二子)“秦仲”,而《郑语》秦‘襄’乃指《秦本纪》继(襄)﹝景﹞公而取周土的秦文公(乃为庄公第三子)(注:拙作:《秦文公即秦襄公考辩》,《三秦论坛》1997年第3期。)。由此观《秦本纪》诸篇, 在申侯召西戎杀*死幽王后,秦(襄)﹝景﹞公就打着“伐戎救周”的旗号,东出陇阪,与戎争夺周土了。到平王五年,秦(襄)﹝景﹞公“伐戎而至岐,卒。”其弟文(襄)公代立,退居西垂宫(今甘肃天水市西南)。大约这次秦伐戎受到严重挫折,故文(襄)公在即位的当年就嫁其妹“缪嬴为丰王妻”(注:按金文所见,两周称王者多为戎狄之君,“丰王”只能是西戎灭周后盘据丰邑的戎王之号。因此秦嫁缪嬴为平王妻不得在《本纪》的“襄公元年”而应在文(襄)公元年。)以缓和与西戎的矛盾。直到第三年,文公方“以兵七百人东猎”。“四年,至汧渭之会,”“营邑之。”经过十多年经营,才于“十六年以兵伐戎,戎败走。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歧以东献之周。”至此,秦国就完全占领了岐西之地。
  2.晋。左襄二十九年《传》记女叔侯说:“虞、虢、焦、滑、霍、杨、韩、魏皆姬姓,晋是以大。”意思是说,晋是靠不断鲸吞小国强大起来的,即使像韩、魏等同姓之国也不能幸免。其中韩国在今陕西韩城县韩原一带(《韩世家》﹝正义﹞),《国语‧郑语》韦注及《诗‧韩奕》孔疏均谓此韩为晋文侯所灭。无独有偶,传世的晋姜鼎载有晋姜奉文侯之命“征敏汤”之事,以声韵求之,“敏汤”应指《读史方舆纪要》所载位于韩城县东南、韩原东偏的古“繁庞”城(“繁”从“敏”得声,古本一字(注: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晋姜鼎考释》。),“庞”、“汤”阳部迭韵):晋攻取“繁庞”城显然是为文侯灭韩扫清道路的。值得注意的是,《水经‧渭水注》载古郑县(今华县)以西有座城池名叫“峦都”。“都”是春秋初晋人对新拓疆土上所筑城邑的称谓,《晋语一》“狄之广漠,于晋为都”及古本《竹书》晋献公灭虢,“命瑕父吕甥邑于虢都”即为明证,而其“都”名“峦”似与《晋世家》所载,文侯死后辅佐曲沃桓叔的靖侯庶孙栾宾的食邑“栾”有关(“峦”、“栾”均从纟言纟得声,古可通假)。左隐五年《传》:“曲沃庄伯以郑人、邢人伐翼。”曲沃,今闻喜。庄伯,桓叔之子。曲沃庄伯能以郑,邢之师伐翼(按指晋翼侯),两国至少应为曲沃的附庸。其事上距文侯之死(前746年)不过二十八年, 而文侯死,曲沃始大,晋陷入内乱,无暇外顾,则郑、邢二国臣服于晋自当在文侯时,其中郑国即指距曲沃不远,位于河西峦都城以东约二十里地的古郑国(见《水经‧渭水注》)(注:此郑国位于四岳华山之下,疑为姜姓,别有考。),则文侯时,晋拓疆至华山西麓,把位于西麓的峦都城作为靖侯庶孙宾的食邑不是不可能的:也正是由于文侯时晋国攻占了河西不少土地,从东、北、西三面包围了当时携王所居,位于大荔以东的携地,所以到了公元前 750年, 晋文侯杀*死携王而并其地(见《新探》)。
  此外,晋文侯还攻占了河东不少土地。今本《竹书纪年》:“(平王)赐秦、晋以邠、岐之地。”文中之“岐”显然指秦文(襄)公“伐戎救周”,献“岐以东”之地,平王赐其“岐西之地”的“岐”,《秦本纪》所载文公伐戎,“地至岐”及《匈奴传》“秦襄公伐戎至岐”都清楚说明平王赐给秦的“岐西之地”是包括“岐”地在内的。此事发生在秦文公十六年(前750年), 与以晋文侯为首的诸侯杀携立平乃是发生在同一年的历史大事(见《新探》),则“邠”应是平王赐给晋文侯以彰其杀携立己之功的。“邠”,当从汾水得名(从邑作“邠”)。从文侯死,其孙孝侯迁都于翼(今翼城县东南),曾孙郄迁都于鄂(今宁乡县东北)来看,平王赐给晋文侯的“邠”地当指汾水中下游地区。这些地方当然不是平王主动“赐”给晋的,而是同平王赐给秦的“岐西之地”一样,乃是晋文侯趁周乱强取豪夺得来的,平王不过形式上追封罢了。──从《后汉书‧西羌传》“(宣王三十八年)晋人败北戎于汾隰”的记载看,晋之开拓河东邠地可能从宣王末年业已开始,要早于取河西之地(按今本《竹书》,“晋灭韩”在平王十四年)。
  3.郑。在秦、晋两国趁周乱掠取西部周土的同时,周幽王庶弟,原任成周司徒的王子多父亦拓土于河南中部,相继灭掉了郐、虢二国,都于郑父之丘(今河南新郑),是为郑桓公(注:拙作:《郑桓公生平事迹考实》,《人文杂志》1995 年增刊第二期。)。 又据《韩非子‧说难》、今本《竹书》记载,大约在桓公死(平王七年?)后的第二年,其子武公嫁女给胡君,趁其不备,灭掉了位于今长葛县以西的古胡国。(注:指《读史方舆纪要》许州条引《水经注》所载胡城。)
  此外,据《郑语》载,趁周乱伐国拓土者还有齐庄公。不过齐偏在海隅,所灭国多在东海之表,对时局影响不大。
  由此可见,幽王死后,由于周二王并立,群龙无首,中国社会确实出现了诸侯“更相侵伐”的局面。而带头掠取周土者,正是后来以护送平王东迁之功自伐的秦、晋、郑三国之君。


  “周二王并立”,诸侯们“更相侵伐”,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一定的政治倾向。由于平王勾结西夷犬戎弒父灭周,所以“周二王并立”之初,大多数诸侯如晋、芮、魏、虞、鲁、卫及西方的嬴秦等都站在虢公翰所立王子余臣一方,奉其为正统王嗣(后被杀废贬称携王),以与平王政权相对抗(见《新探》)。但是到了“周二王并立”后期,形势发生了剧变,以晋文侯为首的诸侯竟杀废携王,转而拥立平王,原来依附申吕拥戴平王的西夷犬戎却倒转予头,“侵暴中国”(按指平王所居骊山申国和镐京,见《新探》)”。那么,发生如此剧变的原因何在呢?研究这一问题对于探讨平王东迁原因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晋文侯杀*死携王的根本原因当出自诸侯们共同的政治需要:当时,周亡未远,周王室余威还在,对于晋、秦、郑等诸侯来说,当他们趁周乱夺取了大片土地后,就迫切需要一个王室出来承认他们的占有使之合法化,──对秦、郑两国来说还要获取他们梦寐以求的诸侯头衔。──携王显然是因为未能满足他们的政治要求而惨遭杀害的,这从汉代人所著《逸周书‧谥法解》给“携王”之“携”所下的“怠政外交”的定义即可看出。本来,按《汲冢竹书》,“携”为地名。两周金文所见,凡在“王”字前冠以国名者多为戎狄之君或诸侯之潜越者(注:参阅拙作:《论骊山之役与西周的灭亡》, 《人文杂志》1995年第4期第97页。)。诸侯们杀废携王,在“王”字前冠以国名“携”不过是把他视作戎狄之君或诸侯之潜越者,言其称王非法罢了。着《谥法解》的汉儒大约不知“携王”一名的来历(《汲家竹书》出土于晋太康年间),误以“携”为谥号,遂根据当时的历史资料和民间传说,按照携王生前的所作所为给携下了如上的定义,从中不难看出,携王被杀是由于他对内荒忽政事,对外怠慢诸侯,无视诸侯们提出的政治要求所致。
  周平王则不同。由于他名声太坏,最初拥戴他的仅限于畿内诸羌及西戎乌合之众。因此,当秦、晋等诸侯打着“伐戎救周”的旗号从东、西两方打来,占据了岐以西及河东、河西的大部分土地后,在这一形势下,平王政权若不改变态度,与东方诸侯及西方秦国和解,其在骊山申国就难以存在下去了。而1977年临潼西段村出土的春秋初铜器“陈侯作王妫媵簋(注:临潼县文化馆:《陕西临潼发现武王征商簋》,《文物》1977年第6期。) 。”及《史记‧郑世家》等所载郑“武公十年(按当为‘三年’,见上文)娶申侯女为妻”就是平王政权力求与诸侯和解的明证。而郑武公娶申侯之女为妻无疑意味着郑国承认了在申侯庇护下的平王政权,作为回报,平王承认郑国对郐、虢、胡等国的占有,并封其为诸侯(注:按公羊桓十一年《传》称武公之父创建郑国的桓公为“先郑伯”,明桓公时,郑国未被周室承认。),这对秦、晋等诸侯无疑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因此,秦、晋等诸侯,当他们的政治要求在携王那里难以实现时,转而拥戴平王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但是,平王谋求与诸侯和解所遇到的头等难题就是其勾引犬戎弒父之事。因为在血缘宗法思想占统治地位的两周社会,父权至高无上,弒父乃为首恶大罪,因此,平王若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借口为其弥天大罪辩解,就不可能与诸侯和解。由于当初是申侯、缯侯合谋召西戎伐周,遂杀幽王于骊山之下的,因此平王为其罪行辩解最好的也是唯一的办法就是嫁祸于西戎,这主要表现在《史记》中除周秦两《本纪》外,齐、鲁、晋、郑等十《世家》文所共书的“犬戎杀幽王”一句话上。这句话并非意味着司马迁“善为尊者讳”(注:于逢春:《周平王东迁非避戎乃投戎辩》,见前注。),──在关于幽王死因问题上,十《世家》文与周秦两《本纪》所载不同,诚如班固在《司马迁传》中所说的是因为采自不同经传的缘故;十《世家》文所记当出自我们今天看不到的为(姜)齐、鲁、晋、郑等国旧贵族收藏的,幸免于秦火的十国史记,然追根朔源,当出自平王之口。何以见得?见之于平王东迁时对秦襄(文)公所说的“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见《秦本纪》)一句话。纵观中外历史,凡勾引异族纂权谋国者无不是以土地、金玉子女为代价的,平王和申侯也不能例外,──在王师压境包围了申国都邑的生死存亡关头,申侯和平王以镐京的金玉子女和肥沃的岐丰之地作为诱饵招引西戎伐周不是不可能的:《周本纪》载西戎“遂杀幽王骊山下,虏褒妣,尽取周赂而去”就是明显的例证。若此,周平王把根据盟约送给西戎的“岐丰之地”说成是“戎无道”,是“侵夺”,这不是颠倒黑白,为自己开脱罪责又是什么呢?再征诸当时的形势,“犬戎杀幽王”出自平王之口,再由各国史官记录下来,载入史册应是无庸置疑的。
  毫无疑问,周平王背信弃义,出卖昔日的盟友,乃是导致平王政权与西戎联盟破裂,西戎倒戈,“侵暴中国”的根本原因所在。


  综上可知,幽王死后,中国社会严重动荡不安,《十月之交》“百川沸腾,山冢崒崩,高岸为谷,深谷为陵”的诗句就是对当时社会的真实写照。在这一激烈变动的历史时期,各类社会矛盾错纵交织,各种社会势力都在不断地分化和重新组合,都在不同时期按照各自的利益寻求新的伙伴关系,确定着对两个王廷的态度,当然也就决定着周王室的生存和去向。
  史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平王东迁洛邑一是因镐京残破,不如“洛邑居天下之中,八方辐凑,经济发达。”二是镐京“邻近西戎和正在崛起的秦,故不如迁往东都安全”,因为“支持周王室的晋、郑、卫等都在洛邑附近。”(注:晁福林:《论平王东迁》,《历史研究》1991年第 6期第20页。)然据《周语下》记卫彪傒语说,早在幽王时,成周“已亡其百姓,其坏之也久矣”(注:成周残破当与郑桓公“迁其民洛东”,后率成周之众灭郐、虢有关,详拙作《郑桓公生平事迹考实》,见前注。)。再从《左传》等文献记载周室迁洛后常向晋、鲁等诸侯乞讨车辆,财帛的史实看,当时洛邑经济未必发达。洛邑固然处于四方姬姓诸侯之中,但这些诸侯在携王被废后并不都是拥戴平王政权的,如《春秋》隐三年所记,平王死,鲁不奔葬就是明显的例子。何况洛邑西邻虢国,乃是平王政权的死敌,在携王被杀后,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虢国也立即改变态度拥戴平王室了,则平王迁都洛邑又“安全”在什么地方?相反,关中沃野千里,乃是周室根基之地,即使失去岐西,仍有镐、郦及秦晋新献的岐丰及河西之地可使平王政权丰衣足食。且平王所居郦山申国及其毗郐的吕、许等姜姓诸侯乃为平王母舅之邦。周平王怎能甘心情愿地放弃土地肥沃,物产丰饶的丰、镐、郦、携之地,脱离母舅之邦的庇护,投身于对他尚有敌视情绪的东方诸侯的怀抱中,建都于财政来源极度困乏的洛邑废虚上当叫化子天子呢?
  毫无疑问,平王东迁完全是不得已的,是为势所迫。
  那么,平王东迁是受逼于西夷犬戎吗?回答是否定的。西戎泛指陕(今河南陕县)以西的鬼方、严允、犬夷等戎狄民族,他们中有不少是“先进于礼乐”的部族,但在殷周王室长期压迫下,其经济文化明显落后于诸夏。他们或“依随水草,”或“以产(农)牧为业”,虽种号繁多而不相统属(《后汉书‧西羌传》)。所以,终西周一代,西戎虽多次入侵,但只有在依附较先进的申吕诸姜才得以灭周。而其在退出镐京,占据了“岐丰之地”的一段时间里,并未形成一个或几个强有力的政治实体,所以,当平王为了讨好诸侯,出卖昔日的盟友时,西戎虽怒火中烧,发兵“侵暴中国”,但由于是鸟合之众,根本难与秦晋等诸侯大军相抗衡。据《秦本纪》载,自文(襄)公将西戎驱逐出岐丰之地,其后关中虽有亳王、彭戏氏等戎号,但大多已退居泾渭以北近关中北山一带的地方(注:顾颉刚:《史林杂识初编‧秦与西戎》。),对居于骊山申国的平王政权已构不成多大的威胁,故蕴涵着文(襄)公以兵送平王的石鼓文(见《新探》)中“无一字及戎夷之暴”了。(注:马叙伦:《石鼓文为秦文公时物考》,《北平图书馆刊》7卷2号。)
  平王东迁既不是受逼于西夷犬戎,当然更不可能为母舅之邦申、吕、许诸羌所逼。洞察当时的风云变幻,迫使平王东迁的只能是趁周乱夺取周土最多的,且为了土地和爵位杀废携王于前的秦、晋、郑等诸侯。
  这里,让我们首先探讨一下秦、晋二国在杀携立平,伐戎救周之后,为什么要献地给平王政权?
  《秦本纪》载:“十六年(前750年),文(襄)公以兵伐戎, 戎败走。文(襄)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后学在《新探》一文中指出。文(襄)公献“岐以东”──“岐丰之地”给周,“是要以土地换取秦国梦寐以求的诸侯头衔,并以牺牲岐东之地以换取周平王对其占有岐西之地的承认。”而如上所考,晋文侯趁周乱也夺取了河东、河西不少土地,但文侯通过杀携立平、伐戎救周(注:晋文侯伐戎救周见《尚书‧文侯之命》。),周平王赐给他的只有河东邠地,显然,同秦献地一样,晋文侯也曾以牺牲河西之地以换取周平王对其占有河东邠地的承认。这一方面当出自政治斗争中的对等原则(秦献地,晋不能不献),另一方面也是当时形势所要求的:打开地图,人们不难看到晋国趁周乱所占有的河西峦都城已逼近平王所居的骊山申国,而据《山海经‧海内东经》记载,古代泾水在(今临潼县东四十余里的)“戏北”入渭,这就是说秦驱逐西戎所占据的位于“泾渭之间”的“岐丰之地”较今要辽阔得多,向东伸延近百里:北达富平县西南迤山(注:即《读史方舆纪要》卷五十三引孔氏言“昔周东迁,以岐丰赐秦,东至迤山”是也。),南及泾河入渭处,距申国都邑骊戎城不到二十里地。因此晋、秦两国在杀废携王,拥立平王为合法王嗣之后,假若不把他们打着“伐戎救周”的旗号占有的河西与岐丰之地献给周,必然会因占地过多引起其它诸侯的强烈不满和反对,而且还使他们刚刚拥立的,当时居于骊山申国的平王政权严重不安,这在当时对秦、晋两国来说显然是不利的。因此,为了安天下诸侯之心,稳定新拥立的周平王政权,巩固已获得的胜利成果,秦、晋两国暂时献出岐丰与河西之地乃是明智的抉择。
  既然秦晋两国献地只是一种权宜之计,那么当秦晋两国巩固了在岐西、河东邠地的统治后,在他们因杀废携王引起的国内风波逐渐平息后,向周平王室索回岐丰与河西之地也就势在必行了。这从平王东迁时赐给秦晋的土地即可看出:宋代出土的襄公鼎铭云:“天公迁洛,岐丰赐公,秦之幽宫,鼎藏于中。”(《秦会要》卷十一引)明平王赐秦“岐丰”之地的确是在襄(文)公以兵送平王东迁之时。又《吕氏春秋‧疑似》:“平王所以东徙也,秦襄、晋文之所以劳王,劳而赐地也”。明晋文侯同秦襄(文)公一样,通过护送平王东迁也获得不少土地,──按照对等原则,这次平王赐给晋国的必然是当初同秦国一起献给平王室的河西之地,上考文侯死,晋拥有携、韩、峦等河西之地即其明证。毫无疑问,公元前747年平王东迁时赐给秦晋的, 也就是秦晋两国向平王政权索取的,也正是由于秦晋两国向周平王室索取昔日献给他的岐丰与河西之地,使平王政权在镐、骊之地难以立足,不得不东迁了。
  在秦晋两国决意向周王室索取昔日奉献的岐丰与河西之地时,在东方出现了一个郑国。这是一个趁周乱新建的国家,大约在平王十年通过与申侯通婚才得到周天子的承认,在诸侯中没有多大的威信,所以,这个新建的郑国自然希望借天子以抬高其在诸侯中的地位,并阴谋控制周王室,假天子之命以扩疆拓土,这也从郑国通过参预平王东迁一事所得到的赏赐及周平、桓之世郑伯的所作所为即可清楚地看出:据《左传》记载,郑武公通过护送平王东迁不仅得到虎牢以东之地(庄二十一年杜注),而且攫取了执掌周室军政大权的“卿士”之职(隐三年,襄二十五年)。武公死,其子庄公嗣位,目无王庭,先后假天子之命,调动王师和诸侯军队伐卫(隐元年),伐宋(隐十年),灭许(隐十一年)。郑武公即怀有此野心,自然与秦、晋之君一拍即合了。
  由此可见,平王东迁即不是为了“避戎”,也不是为了“避秦”,而是受逼于晋、秦、郑等诸侯,也就是说强迫平王东迁的正是历史上以护送平王东迁之功自伐的,享有“夹辅”、“肱股”(《晋语四》)美誉的晋文、秦襄、郑武等“贤”、“卓”之君。而且极有可能,他们还故伎重演,把平王东迁说成是为犬戎所逼,并以“周避犬戎难,东徙雒邑”布告天下,蒙骗世人;并载入史册,从而也骗过了一代巨匠司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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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6 15: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平王东迁

晁福林

    两周之际,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社会激烈动荡。这个时期最为重要的莫过于赫赫宗周一朝覆灭和平王定鼎郏鄏两件大事。本文拟就平王东迁的相关诸问题进行探讨。

一、平王东迁史事索隐

    关于平王东迁的史事,历来皆据《史记》的周、秦两本纪为说。然而《史记》所述不仅过于简略,而且颇多疑窦。《史记·周本纪》云:

    褒姒不好笑,幽王欲其笑万方,故不笑。幽王为烽燧大鼓,有寇至则举烽火。诸侯悉至,至而无寇,褒姒乃大笑。幽王说之,为数举烽火。其后不信,诸侯益亦不至。幽王以虢石父为卿,用事,国人皆怨。石父为人佞巧,善谀好利,王用之。又废申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与缯、西夷犬戎攻幽王。幽王举烽火征兵,兵莫至。逐杀幽王骊山下,虏褒姒,尽取周赂而去。于是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是为平王,以奉周祀。平王立,东迁于雒邑,辟戎寇。

    举烽传警乃汉代备匈奴之事,非周代所能有。《周本纪》所谓幽王为博褒姒一笑而烽火戏诸侯,以至江山易主云云,显系小说家言,皆不足凭信。《秦本纪》对这段史事有所补充:

    西戎犬戎与申侯伐周,杀幽王骊山下。而秦襄公将兵救周,战甚力,有功。周避犬戎难,东徙雒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赐之岐以西之地。

    这里所补充的最重要的是秦襄公将兵救周、护送平王东徙和受封为诸侯。

    学者们对于《史记》的这些记载曾经进行过深入分析,犀利地指明了其中的问题。首先,《史记》谓平王东迁乃避犬戎,这是不合情理的。“犬戎之于幽王固为寇,而于申侯平王则非寇实友也。然则平王东迁,特以丰、镐残破,近就申戎以自保,非避戎寇而远引也。”①其次,秦襄公救周是帮助幽王抗击犬戎和申候,“秦之与平王是敌非友,而《秦本纪》却称秦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襄公送其仇而平王封其仇,其矛盾难通,罕有如此者”②。第三,从地理上看,一般以为申在今河南南阳。“申在周之东南千数百里,而戎在周西北,相距辽越,申侯何缘越周而附于戎?”③这些说法批亢擣虚,确是击中了要害。然而,令人不解的是作为一代良史的太史公的如椽大笔何以会将如此齟龉不合的叙述栽入周、秦两本纪呢?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太史公撰写两周之际和东周列国史事,大有文献不足征的慨叹。他说:“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借哉!”④司马迁写诸国史事多据《春秋》,然《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磷”⑤,实从前722年开始,是年为周平王四十九年,所以对平王史事所记甚少。司马迁写《秦本纪》虽然有未遭浩劫的秦国史乘——《秦记》为依据,但《秦记》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⑥。由此看来,《史记》叙述两周之际和东周诸国史事应当说是难以避免错误的,特别是《秦记》的“不载日月”更为史事的时间和次序的确定造成了困难。《史记》叙述两周之际史事尽管捉襟见肘,难免露出破绽,但却并非有意回护稳讳,也不是向壁虚拟,而只是把事件简单化,弄乱了史事的时间,缺载了某些史实,这才陷于矛盾难通的境地。

    和《史记》相比,古本《纪年》关于两周之际史事的记载则要翔实而且清晰。《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引《汲冢书纪年》云:

    平玉奔西申,而立伯盘以为太子,与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候、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太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侯)所杀。以本非嫡,故称携王。

    这段叙述具有重要价值。尤可注意者是:其一,明确指出了“平王奔西申”。从申侯助平王的史实看,太子宜臼被废黜后逃奔西申的说法是可信的。《史记》缺载此事。其二,宜臼为王的时间不是如《史记·周本纪》所言在幽王死后,而是在幽王死前就被申侯、鲁侯、许文公等拥立于申,称“天王”。其三,幽王死后的政治形势并非如《史记·秦本纪》所言,即由秦襄公护送平王东徙雒邑,而是有一段“二王并立”局面。与“天王”针锋相对的是虢公翰拥立的“携王”。其四,携王被杀于晋文侯二十一年(前760年)⑦,是时,周二王并立的局面才告结束。

    上述四项与《史记》的相关记载迥然不同,对于两周之际史实的缕析显然至关重要。现在的问题是古本《纪年》所述是否可靠呢?古本《纪年》所记夏商周三代和东周诸国史事虽与传统文献的记载颇多违异,但经考证研究却常证明古本《纪年》之说为是,因此专家们对其史料价值一直有很高评价。古本《纪年》关于两周之际史事的记载并非孤证,我们越对其它材料进行认真研究就愈益相信古本《纪年》所述史事的翔实可靠。本文以下几节将对其逐一检讨,进而缕析出平王东迁史事的脉络。


二、关于平王奔西申的问题

    在幽王末年嫡庶废立的尖锐斗争中,太子宜臼及其母申后是失败者。关于这时候的形势,作为周王朝司徒的郑桓公和周太史史伯曾有过详细讨论。史伯肯定周王朝将要弊败,预言“凡周存亡,不三稔矣”,还说:“申、缯、西戎方强,王室方骚,将以纵欲,不亦难乎?王欲杀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申人弗畀,必伐之。若伐申,而缯与西戎会以伐周,周不守矣!”⑧周幽王要杀太子宜臼以成就伯服而“必求之申”,这句话表明是时宜臼必然已在申国。郑桓公与史伯的这个讨论是在他为司徒之年,其年据《国语·郑语》可以知道是在幽王八年。所以说,宜臼在被废黜之后,至迟于幽王八年(前774年)已经逃奔于申,以投靠势力正强的申伯,其事属必然,应该没有疑问。

    有问题的是宜臼被废之后所奔之处,《国语》的《郑语》和《晋语》均谓之“申”,古本《纪年》则谓“西申”。两者相较,后说更妥当些。历来多以为申国只有一个,只是由于迁封才有了“西申“、“南申”、“东申”等名称出现。其实,周代的申国并不止一个,而是起码有申伯之国和申候之国两个申国存在。关于申国的地望及其情况对说明平王东迁史事非常重要,所以需要费些笔墨加以辨析。

    申伯之国是伯夷之后,为姜姓国。其立国时代颇早,《国语·周语》中有“齐、许、申、吕由大姜”的说法,故申之始封可能在周初。《逸周书·王会解》记周初成周之会,“西申”以凤鸟为贡,并与西北诸国并列。其地望是否和《山海经·西山经》的申山、上申之山、申首之山等地名相关联,今已难考,但谓之在宗周以西,应是大致不差的。这个“西申”当即古本《纪年》所载宣王讨伐的“申戎”。《国语·周语》谓周宣王“三十九年战于千亩,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古本《纪年》谓是年宣王“征申戎”。申戎即姜氏之戎。它和周王朝之间虽然偶有战事,但基本上是友好和睦的关系。《诗经·崧高》篇的“申伯”即申戎首领。他和商末周文王称西伯的情况类似,都是以异族首领而为王朝所封赐者。以“伯”相称表明其为周王朝所依重,并且是一方诸侯的首领。

    据《诗经·崧高》所载,作为“王之元男”和“维周之翰”的申伯在周宜王时被迁封于谢(今河南南阳)。诗称宣王为其送行,“申伯信迈,王饯于郿”。郿地在今陕西眉县,位于宗周以西。申伯之国当在郿,或郿以西。宣王将申伯之国迁封于谢乃一箭双雕之举,—方面免除申戎在宗周以西的威胁,另一方面又加强了周王朝对南方的经营,所以宣王才厚赐申伯并亲赴郿地为其饯行。申伯迁封之后本来应该仍以“申”称其国,但近年在河南南阳出土有“南申⑨伯”称谓的春秋早期彝器,证明迁封后的申伯之国称为“南申”,而非只称为“申”。

    “南申”在彝铭中的出现,提醒人们考虑,在两周之际还应当有另一申国的存在。专家推论说,“铭文之所以在‘申伯’前冠以‘南’字,可能是为了与‘西申’相区别。原来在西周时期,西方另有一申”⑩。这个说法很有道理。依古本《纪年》所裁,这另一申国就是“西申”,亦即申侯之国。

    周孝王时,申侯曾将申族的历史追溯到殷周之际。他说:“昔我先骊山之女为戎胥轩妻,生中潏,以亲故归周,保西垂,西垂以其故和睦。”⑾《史记正义》云:“申侯之先,娶于骊山。”申侯的祖先娶于骊山,所生之女(即“骊山之女”)嫁于秦祖戎胥轩。殷周之际的申为蕞尔小邦,娶于骊山之事表明其族所居必距骊山不远。据《五祀卫鼎》载,周恭王时有一位名为申季的人曾是王畿内某国的国君“邦君厉”的有司,参加过邦君厉给裘卫的付田仪式。夷王、厉王时又有名申季者,曾参与周王册命善夫克和名伊者的仪式,并担任傧右,其事见于《大克鼎》和《伊览》。依当时通例,册命仪式的傧右一股为被册命者的上司,级别较高,并与王室关系密切。恭王时的申季是否为西申先祖虽无可考,但夷厉时期的王室重宦申季则很可能就是《史记·秦本纪》所载能向孝王进言的申侯或其后嗣。申侯云:“申骆重婚,西戎皆服,所以为王。”⑿可见申侯在孝王时已经有了举足轻重的影响。

    幽王时期,申侯的势力有增无减。一方面申侯之女为幽王后,王朝卿士郑武公也“娶于申”⒀,加强了申对周王室的影响;另一方面,“申、缯、西戎方强”,“缯与西戎方将德申”⒁,申和戎族关系更加密切。可以说申侯乃是太子宜臼的坚强后盾,宜臼被废而弃申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国语·郑语》说幽王“欲杀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申人弗畀,必伐之”,这和《史记·周本纪》所载幽王被申侯等杀于骊山下之事若合符契。幽王于骊山之下而不是别处被杀的事实表明申即在此处。

    “西申”名称的出现当在申伯迁于谢地以后。在此之前虽有两申国,但却只以申伯、申侯相称而区别之。两周之际王纲逐渐解纽,诸侯国独立倾向加强,国号名称的意义增加。人们将迁封于谢而位置偏南的申伯之国称为南申,其国君称为南申伯,而骊山附近的申侯之国和南申相比其位置偏西,故称西申。西申地望的考定不仅更进一步证实了古本《纪年》“平王奔西申”之说的可信,而且对于说明幽王死后“周二王并立”的政治局势也是很有意义的。


三、“周二王并立”局面的出现

    “周二王并立”是两周之际历史进程的关键之一,《史记》对此只字不提,实为疏阔不当。

    关于幽王死后的政治局势,古本《纪年》谓“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因为王子余臣立于携地,故称“携王”⒂。携地可能就在宗周王畿。携王立时,宜臼早已在申称“天王”,所以古本《纪年》说“周二王并立”。携王与天王“二王并立”的时间从“幽王既死”的前771年算起,直至晋文侯二十一年(前760年)携王被杀止,首尾长达12年之久。

    假若我们往前追溯一下,便会发现,在携王与天王的“二王并立”之前还有另外一次“二王并立”,那就是幽王与天王的“二王并立”。

    古本《纪年》谓幽王与伯盘死于戏之前,申侯、鲁侯及许文公曾经“立平王子申,以本太子,故称天王”。我们已经指出,至迟于幽王八年宜臼已经投奔于申,假定是年宜臼被拥立为天王,应当是近于实际的。后来幽王所以亲率人马讨伐西申,必欲杀*死宜臼,与宜臼称王当有直接关系。这次“二王并立”从宜臼逃奔西申算起到幽王被杀为止,首尾共4年。

    然而,案中有案,事情并非到此为止,在幽王与天王的“二王并立”之前还当有另一次“二王并立”。兹试折之。

    在周代宗法制度下,王位继承是极其重要而严肃的事情。宜臼于父王在世时就逆父命而另立门户,号称“天王”,实在是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壮举。颇为耐人寻味的问题是:宜臼堂而皇之地称王,与其父幽王唱了四年之久的对台戏,这不仅为申侯、许文公所促成,而且以遵守周礼著称的鲁国诸侯鲁孝公也参与支持,并且时人及后人不谴责宜臼此举。这实在是一件蹊跷事。清人崔东壁曾有这样的疑问,他说:“宜臼既逐,伯服得立,则亦已矣,幽王何故必欲杀其子而后甘心也?……况宜臼之于王,父子也,申侯之于王,君臣也,王逐宜臼,听之而已,申侯亦不应必欲助其甥以倾覆王室也。君臣,父子,天下之大纲也;文、武未远,大义犹当有知之者。况晋文侯、卫武公,当日之贤侯也,而郑武公、秦襄公亦皆卓卓者,宜臼以子仇父,申侯以臣伐君,卒弑王而灭周,其罪通于天矣,此数贤侯者当声大义以讨之;即不然,亦当更立幽王他子或宣王他子,何故必就无君之申而共立无父之宜臼哉?”⒃这些事实必然令人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宜臼称王之事在当时博得社会各阶层,特别是贵族阶层的广泛同情,人们一定认为宜臼称王是有充足理由而无可非议的。可是,这“理由”是什么呢?

    表面看来,幽王乱政、任用善谈而好利的虢石父、嬖爱褒姒、立伯服而废太子等似乎是宜臼称王的理由,其实,这些理由都不充足。在宗法封建等级制度下,王的过错可以为臣下所谏诤,但王的地位则是不可动摇的,至于太子的废立,那是王的权力。所以说这些表面上的原因都不可能是宜臼敢于雄赳纠地号称“天王”的真正理由。其真正理由应当是幽王做了超乎常规的事情而授入以柄。以情势度之,宜臼称王的最大口实当是幽王为博得褒姒欢心而允许伯服称王。《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携王奸命”,旧释以携王为伯服,虽然晋束皙以《纪年》等材料指出携王不是伯服,但亦可推想伯服当时实际上称过王,所以旧释才可能把携王之名张冠李带,弄到伯服头上。束皙虽然否定伯服为携王,但却肯定伯服称过王。他以其所见的汲冢材料为依据指出,“伯服立为王,积年,诸侯始废之而立平王”⒄。由此可见,伯服不仅称过王,而且是早在宜臼称王之前即已称王。再说,宜臼称“天王”似乎也透露出伯服已经称王的消息。殷周以来,“天”、“大”、“太”由于渊源相同而常混用无别,“天王”亦即大王,义谓太子为王。宜臼此称的本意是表示其为太子的特殊地位,是要说明他是周天子的当然继承人。“天王”的称号表明了宜臼与伯服称王而针锋相对的强硬态度。

    旧说以为伯服在幽王死时尚属幼孩,所以在此之前不大可能称王。其实,从相关史料分析,伯服年长于宜臼,年龄问题不是伯服称王的障碍。

    《史记·周本纪》云“当幽王三年,王之后宫见(褒姒)而爱之,生子伯服”,若依此说,伯服在幽王十一年伐西申时年仅七岁,以此作为掌上明珠的幼童去做殊死拼搏,必为幽王所不取,幽王与伯服俱死于伐西申之役的事实说明伯服是时必非幼童。再说,《周本纪》所记褒姒之事全依据《国语·郑语》,然《郑语》载此事并未系年,《周本纪》将幽王娶褒姒列在幽王三年,不知何据,或想当然耳。

    关于褒姒身世,《郑语》所记有浓厚的神话色彩,可是对褒姒出身的时代却记载明确。《郑语》谓厉王末年王府童妾“既笄而孕,当宣王时而生,不夫而育,故惧而弃之”。褒姒当生于宣王初年。宣王在位46年,假若依《周本纪》所记幽王三年才娶褒姒,那么是时褒姒已人老珠黄,很难设想褒姒能以偌大年纪而使幽王倾心。另外,史载褒姒有宠,并与王朝重臣虢石父结为同党。《诗经·瞻卬》云褒姒”为枭为鸱,妇有长舌,维厉之阶,乱匪降自天,生自妇人”,《正月》谓“赫赫宗周,褒姒灭之”。这些都可证褒姒地位之牢固及其影响之大。应当说,这是褒姒长期经营的结果,断非一年轻宠妾于仓促间所能成就者。

    比较合理的推测是,宣王在位历时长久,太子宫氵星——即后来的幽王——早在宣王之世即已娶褒姒并生于伯服。《国语·晋语》一有“周幽王伐有褒,褒人以褒姒女焉”的说法,此幽王当指没有继位时的太子宫氵星。被送去以平息征伐的褒姒当值妙龄。褒姒生于宣王初期,则宫氵星娶褒姒可能是宣王二十年左右的事情,至幽王继位时伯服已是二三十岁的成人。伯服年龄大于宜臼。关于宜臼生年,文献无载,然其在位长达51年之久则有确证,所以,宜臼称王时的年龄必不会太大,若推测是时宜臼年龄不足20岁,应属可信。“伯服”是字而非名,以“伯”相称,应即长子⒅。

    既然伯服在幽王时已为成人,那么幽王让其称王,以为废黜宜臼的准备,既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束皙依汲冢材料所说的“伯服立为王,积年,诸侯始废之而立平王”,是一条重要史料。“积年”之说表明,伯服称王并不止一年。伯服称王的时间应当在幽王八年宜臼称王以前。依形势度之,很可能是在幽王五年。郑桓公于幽王八年为司徒时曾说:“王室多故,余惧及焉。”韦注:“故,犹难也。”⒆所谓王室之“故”,当指幽王不顾周王室继统的成规而擅立伯服为王。郑桓公预料此举必将引起王室大乱,所以才急忙寻找可以“逃死”的处所,以冀求免于灾难。由此看来,在幽王与天王的“二王并立”之前还有一段幽王与称王的伯服“二王并立”的时间。这段时间较短,约有三年。

    关于伯服号称何王的问题,史载虽不明确,然亦能略加推测。《史记·秦本纪》谓秦襄公曾经“以女弟缪嬴为丰王妻”。此丰王或谓为戎王,实不确。秦与戎世代为仇,嫁女弟给戎王,断非襄公所能为。另外,在《秦本纪》中,“戎王”与“丰王”并见,丰王定非戎人之王,应可断定。由携王之称例之,丰王之“丰”当和“携”一样,也是地名。关于这个问题,顾颉刚说:“号曰丰者,当以居丰京之故。”⒇这个论断是正确的。丰京为周文王所建,即《诗经·文王有声》所云的“既伐于崇,作邑于丰”,地在今陕西长安丰水西岸,与武王所建的位于丰水东岸的镐京相隔一衣带水。西周金文中屡有周王和大臣在丰的记载。《左传》昭公四年谓“康有酆宫之朝”,酆宫当即周文王宫名。西周后期,虽然镐京地位日隆,但丰京仍为周都的以一部分,其地位非寻常城邑可比。尽管幽王昏庸,但也不至于将跟镐京一望之遥的丰京拱手送给戎人,况且丰京有周王祖庙在焉,自当不会有戎族之王。若有“丰王”,则必定是姬姓之王。由当时形势看,周幽王让伯服在丰称王,与镐京为掎角之势,以壮宗周声威,应当是极有可能的事情。周器有“丰王斧”(21),应与《秦本纪》之“丰王”有关。伯服所称之王,有可能是丰王。

    综上所述,两周之际“周二王并立”的局面实自幽王五年开始。首先是幽王与伯服所称的丰王并立。后来,奔往西申的宜臼于幽王八年称“天王”,形成了天王与幽王、丰王的并立,虽有三王并立之势,但仍可视为天王与幽王的两派对立。幽王和伯服死后,形成了天王与携王的并立,直到前760年携王被杀,历时十七年之久的“周二王并立”的局面才告结束。这样长时期的二王并立是周代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事情。它不仅反映了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尖锐复杂,而且说明两周之际的王权观念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


四、两周之际的周秦关系

    关于平王东迁时秦襄公率兵护送一事,论者根据《史记·秦本纪》的破绽而质疑,是有道理的。然而,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就非要探明两周之际周、秦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不可。

    《史记·秦本纪》所载秦襄公“以女弟缪嬴为丰王妻”是两周之际周秦关系中的一件大事。从西周中期以来,秦一直在周的卵翼下发展,然势微力弱,常为戎狄所败。秦要立足西陲并谋求发展,首要之举在于取得周的支援。襄公嫁妹给丰王,目的即在于此。

    说到丰王,不禁令人想起石鼓文的年代与性质这个聚讼不已的老问题。由于石鼓文对于说明周秦关系很有价值,所以有必要进行一番探讨。

    发现于唐初的石鼓文,原以为是周成王或宣王时所刻,后迭经专家考证,定其为秦刻,殆已无疑。然而,其具体时间,仍有秦襄公、文公、德公、缪公、献公等多种说法。诸家所论多注意到了石鼓文所记的修治道途、旅游渔猎之事,但这类事情,何代蔑有?仅仅以此为根据来断定其时代,应当说是很困难的。从诸家考察的情况看,或谓石鼓文为襄公护送平王凯旋时纪功之作。然而石鼓文不记杀伐献俘之事,所述皆升平景象,当非凯旋纪功之作。或谓石鼓文记文公大狩习兵事,然其内容大多记载其它事情,以“大狩习兵”是概括不了的。或谓石鼓文为秦德公修建鄜畤时所作,但亦与石鼓文的大部分内容不合。

    据我考察,石鼓文当为秦襄公嫁缪嬴于丰王时的叙事志庆之作。石鼓文十诗的次序(22)和内容是:(一)《作原》,言秦修治道途事,所云“柞棫其□”当即《诗经·绵》的“柞棫拔矣,行道兑矣”之义。(二)《汧沔》,述送亲途中所见汧水之清幽和游鱼之乐。(三)《霝雨》,述由汧源“舫舟西逮”,即并船由西向东而行的情况。(四)《吾水》云“吾水既清,吾道既平。否□既止,嘉树则理。天于永宁,日唯丙申”,叙述由水路改陆行,于丙申之日到达天子宁居之处。(五)《而师》,述拜见周天子和嗣王的情况,所云“小大具□,□□来乐”,似谓送亲者皆得到赏赐。(六)《田车》,叙送亲者返至原上做好狩猎准备。(七)《车工》,记盛大狩猎场面。(八)《吴人》,记狩猪时前后奔忙的虞人。(九)《◆[车次]》,述获取猎物颇丰。(十)《马荐》,述回归之后祭神之事。总之,从整体上看,将石鼓文看作襄公嫁缪嬴于丰王的叙事志庆之作,比谓之为救周、狩猎或修畤的志纪之作,要恰当些。

    刻石虽然和彝铭一样,都是具有纪念意义的文字,可是像石鼓文这样的大型刻石,其目的在于让更多的人知晓此事并永为纪念,从这点来说,它比一般的彝铭之作具有更为隆重的意义。秦襄公嫁妹于丰王是颇为自诩为荣之事,并非一股的征伐或狩猎所可比拟,其作大型刻石文字以为纪念乃情理之中事。特别要指出的是,《而师》一诗中有“天子□来,嗣王[始]□”之句,“天子”与“嗣王”并见,过去多以二者为一人,即某一位周王,这实际上是说不通的。嗣为继承、接续之义,“嗣王”即继承之王。《诗经》诸篇中,“天子”与“王”可以互代,然而却无一例“天子”与“嗣王”并称者。《吾水》诗称“天子永宁”,可见此时周天子尚在,然而是时又有“嗣王”,可以说这种情况在周代除幽王与丰王伯服以外,余皆无以当之。论者间或见到将“天子”与“嗣王”并为一人之说的破绽,然却认为嗣王为秦王。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从石鼓文内容看,其作者对周天子至少在表面上还是十分恭谨的,在“天子”面前僭号为王,必为石鼓文作者所不取。

    如果上述关于石鼓文的时代和性质的推断不至谬误的话,那么,便可以把石鼓文和《史记·秦本纪》关于襄公嫁缪嬴的记载联系到一起考察,从中可以发现,在幽王时期秦与周的关系是融洽而密切的。缪嬴嫁丰王,无疑增强了秦在周王朝中的影响。此事在秦襄公元年,亦即幽王五年。到幽王八年,史伯评论姜、嬴两姓诸侯情况时就说道:“夫国大而有德者近兴,秦仲、齐候,姜、嬴之隽也,且大,其将兴乎!”(23)这里所谓的秦仲,实指秦仲后嗣而言。可见在幽王八年时秦在周王朝眼里已是一支相当可观的力量。《诗经·秦风》的《驷铁》、《小戎》两篇,诗序均谓“美襄公也”。《驷铁》写“驷铁孔阜,六辔在手”以及驾车狩猎的盛大场面,《小戎》写秦人准备车甲出兵征伐西戎,再联系到石鼓文写秦军“弓矢孔庶”、“徒驭孔庶”等诗句,可以说在秦人印象里,襄公武功之盛为前所未有,所以才反复加以称颂。秦既然有这等强盛武力,所以“秦襄公将兵救周,战甚力,有功”(24)是完全可能的。

    秦襄公救周,当然是援助幽王和伯服,可是《史记·秦本纪》又有“襄公以兵送周平王”的说法,这是否可能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对丰镐及其周围地区的复杂形势有大略了解。当时在这个地区主要有这几个方面的力量。一是幽王和伯服的势力,他们死后由王子余臣——即携王继之。二是天王——即后来的平王的势力。三是戎族的势力。四是秦的势力。过去,人们把戎族势力看得太简单了。其实,戎是由许多互不统辖的方国或部落组成的。《后汉书·西羌传》说平王时期戎族分布情况,谓“自陇山以东,及乎伊、洛,往往有戎。于是渭首有狄、豸原、邽、冀之戎,泾北有义渠之戎,洛川有大荔之戎,渭南有骊戎,伊、洛间有扬、拒、泉皋之戎,颍首以西有蛮氏之戎”。申侯所联合的戎只是许多戎族方国部落中的一个或几个,而不可能是其全部。有些戎族的方国部落与周关系友好。周先祖不窋曾“奔戎狄间”(25)。周穆王时,“犬戎氏以其职来王”(26)。申侯和宜臼可以联合戎族,幽王和伯服也不会将支持自己的戎族柜之门外。后来,平王对秦襄公的命辞中有“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27)的话,侵夺岐丰之地的戎,当即幽王和伯服的支持者。幽王和伯服的被杀,虽有戎人参与其间,但始作俑者和主谋则是申侯。继幽王之后的携王,据推测,“其立亦托庇于戎人”(28)。携王在位长达12年之久,与戎的支持当有直接关系。这些情况表明,戎主要是幽王、伯服及携王的同盟者。


    在丰镐及其周围地区的几种主要势力中,幽王、伯服、携王与宜臼势不两立,秦与戎也是势不两立的。秦与戎世代为仇。秦先祖的一支——犬丘大骆之族原来担负着为周王室安抚西戎的责任,周厉王时被西戎灭掉。秦先祖的另一支,其首领秦仲为西戎所杀,秦襄公的哥哥世父立志报仇,他说:“戎杀我大父仲,我非杀戎王则不敢入邑!”(29)然而世父却出师未捷,身为戎虏。后来,秦襄公伐戎,死于途中。继秦襄公之位的秦文公又率兵伐戎。史载表明,秦戎之间在两周之际没有任何和解的迹象。秦襄公救周时的力战,主要是与戎人战。托庇于周室而打击戎人,这是秦在襄公及其前后相当长时间里策略的出发点。

    秦襄公是秦国发展的奠基者。司马迁说:“秦起襄公,章于文、缪、献、孝之后,稍以蚕食六国,百有余载,至始皇乃能并冠带之伦。”(30)在《晋世家》、《楚世家》和《匈奴列传》等篇中,司马迁都特意写明“秦襄公始列为诸侯”。秦之所以能够以僻处一隅之地的小国一跃而为周王室册封的诸侯,与秦襄公成功地执行联周击戎的既定国策有直接关系。在幽王与伯服被杀之后,他面临的抉择是或者拥戴天王,或者拥戴携王。秦襄公是一位十分乖觉的人物,根据携王托庇于戎人的情况,他理所当然地选择了为申、鲁、许等诸侯拥戴的,并且与戎人较少联系的天王作为周王室的代表。秦襄公要利用的是周王室的传统威信,而并不拘泥于秦与幽王、伯服的旧有关系,特别是幽王、伯服死后他更没有必要与王室正统的代表人物——天王相敌对。总而言之,《史记·秦本纪》所述襄公救周事确乎有之,率兵送平王之事亦有之。这两件事都是秦襄公审时度势所取策略的得意之作,是他尊周室以抗戎狄的题中应有之义。唯因史料匮乏,所以《秦本纪》语焉不明,致使人们发生疑问而已。

    由支持幽王和伯服,随形势变化转而支持平王,这说明秦襄公是很有政治眼光的。从周王室这个方面看,周平王要和为戎人支持的携王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与戎有世仇的秦的势力自然是理想的同盟者。周平王除了封秦襄公为诸侯以外,还对襄公有这样的命辞:“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31)岐、丰之地为周王室的祖业、根基,他之所以拱手赏赐于秦,是因为岐、丰之地这时并不在平王手里。他让秦去攻取,颇有些宁予家奴、勿厚敌邦之意。周平王乐得做顺水人情,以空头支票笼络正在崛起的秦国。秦襄公乐得受到正式册封,可以名正言顺地在八百里秦川开拓疆土。周秦双方各得其所,可谓皆大欢喜。

    从前771年幽王、伯服被杀,到前750年(秦文公十六年)的二十余年间,今关中地区的政治形势极为复杂。就地域分布来说,大体上是今关中地区西部渐为秦控制;中部以岐、丰为中心的地区先为携王、后为戎狄盘据;其东部为平王管辖。一些异族小国则杂厕其间。这些小国有在荡社(今陕西咸阳附近)的亳王之国,在彭衙(今陕西白水县东北)的彭戏氏,在秦以西的邽戎、冀戎等。汉儒夸大秦的早期发展,谓秦襄公时即“横有周西部宗周畿内八百里之地”(32)。其实,平王给襄公的命辞已经很清楚地表明,当时岐、丰之地不唯不在平王之手,亦不在秦之手,所以才会有“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33)的说法。《诗经·终南》云:“终南何有?有条有梅。君子至止,锦衣狐裘。颜如渥丹,其君也哉!”诗序谓是篇宗旨是“戒襄公也,能取周地,始为诸侯,受显服。大夫美之,故作是诗以戒劝之。”孔疏以为诗中既然引“终南”为喻,则证明“襄公亦得岐东”。其实,所谓“戒襄公”乃是戒劝其无负天子之托,而勉其必取岐丰之地,非谓是时岐丰之地已为秦有。《汉书·地理志》谓,“秦襄公伐戎至支阝(岐),始列为诸侯”。为什么伐戎仅“至岐”呢?这是因为岐以东的丰镐之地为戎及携王所盘据,所以襄公率兵送平王东迁和返归要绕道而行,以免经过正当东西要冲的丰镐之地。丰镐以北为渭河,难以通行,故襄公要从丰镐以南往返。终南山在今西安市南五六十里处,因此秦大夫随襄公西归时便途经终南而有是篇之作。《诗经·终南》对于说明襄公时期今关中地区的政治地理形势是一个很好材料。

    两周之际,周秦间存在着相互利用的合作关系。春秋霸主齐桓公曾以“尊王攘夷”著称于世。其实,早在此以前,秦襄公就已开尊王攘夷之先河。秦襄公攘伐戎狄是真心实干,尊崇周王则只是虚与委蛇。他先尊幽王,后尊平王,都是在谋求秦的发展,并非为复兴周室而效犬马之劳。襄公之子秦文公在位的时候,曾于前750年“以兵伐戎,戎败走,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34)。岐以东的大部分地区本来早已为平王管辖,文公却将“岐以东献之周”,显然和平王把秦已有的岐以西地区赐予秦一样,也是一个空头人情。他无疑是开了一个玩笑,对平王加以揶揄,而他自己却俨然做着“尊王”的表演。



五、平王东迁与两周之际的王权观念
    《史记·周本纪》谓周幽王死后平王即迁往洛邑,是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了。实际上平王东迁是有一个过程的。幽王死后,平王所面临的最大威胁是由虢公翰拥立而为戎人支持的携王。假若幽王一死,平王即迁往洛邑,那就不啻是将周王室的祖业根基之地——西都王畿拱手送给携王,此乃势所必无者。周平王是一位颇有眼光的杰出人物。他在幽王死后,一方面联络秦人攻击携王,一方面坚守西申而与携王针锋相对。周平王正式迁居洛邑,应当是携王被杀以后的事情。

    关于“周二王并立”时期的复杂斗争,由于史乘乏载,所以其间详情已很难知晓,然而关于平王东迁洛邑的时间却仍可窥见。春秋时期,王子朝与周敬王争夺王位,他遍告诸侯的文辞中说:“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携王奸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35)从文意分析,平王迁往郏鄏应当是携王被废替以后的事情。《国语·郑语》云:“及平王之末,而秦、晋、齐、楚代兴,秦景(庄)、襄于是乎取周土,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韦注:“定,谓迎平王,定之于洛邑。”此所谓“平王之末”晋文侯迎平王定之于洛邑,虽然不大确切,但绝非平王一继位就被迎往洛邑,这是可以肯定的。《左传》、《国语》的这两条材料对于说明平王东迁洛邑的时间至关重要。据古本《纪年》载,晋文侯二十一年(前760年)杀携王,若定是年平公正式东迁洛邑以定鼎郏鄏,应当是比较恰当的。这并不是说在此年以前周平王没有到过洛邑,而是说迁居和定都之事当在前760年。

    携王被杀以后,平王为什么不恢复西都丰镐,而要东迁洛邑呢?其原因大致有两个。一是丰镐不仅残破,而且邻近西戎和正在崛起的秦国,故不如迁往东都洛邑安全。二是洛邑位居天下之中,八方辐凑,经济发达,并且支持周王室的晋、郑、卫等都在洛邑附近。权衡利弊,可以说平王在其政敌——携王败灭之后决定迁居洛邑,乃是上策。在西周王朝覆灭之后,周王朝还在洛邑绵延五个多世纪之久,平王东迁所带来的深远影响于此可见一斑。

    平王东迁的前前后后,特别是携王与平王“二王并立”的时期,贵族和大臣们陷于极大的苦闷和访惶之中。追随天王乎?跟从携王乎?实在是他们难以决定的大事。《诗经·小雅》的一些诗篇保存的这方面珍贵材料,对于揭示这个时期人们的精神状态和王权观念的变化很有价值。兹先以《雨无正》篇来说明之。

    《诗经·雨无正》篇,论者多据诗序以为它是幽王时诗。可是诗中有“周宗既灭”(36)之句,明诗作之时幽王已死、镐京已破,所以朱熹《诗集传》引或说谓此篇为“东迁后诗”。可是,东迁洛邑以后的周诗皆列入“王风”,并不入“雅”,因此,列入“小雅”的《雨无正》不应当是平王东迁洛邑以后之诗。从其内容看,此篇当作于平王与携王对峙之时。其第二章云:“周宗既灭,靡所止戾,正大夫离居,莫知我勩。三事大夫,莫肯夙夜。邦君诸侯,莫肯朝夕。”
宗周溃灭以后,贵族大臣们无定居之处,正大夫、三事大夫和邦君诸侯们都不遵守礼仪以儆王事。其第四章云;“戎成不退,饥成不遂。”谓战事已成而不罢退,饥谨已成而不消失,说明携王与平王之间战事并未消停。宗周溃灭以后,有一部分大臣虽不愿依附携王,但又不想离开丰镐去随从平王居申,《雨无正》篇的作者,即追随平王的某一臣下,在该篇末章中说:“谓尔迁于王都,曰予未有室家,鼠思泣血,无言不疾。昔尔出居,谁从作尔室2”他劝告大臣们不要以“未有室家”为借口而犹豫,而要果敢地去追随平王。宗周既灭,大厦已倾,人心惶惶不安,正是《雨无正》篇所反映的贵族心态。所谓“雨无正”,用现在的话来说,当是不知道雨落何方,或者说是人们不知道哪块云彩有雨,所喻的意思是携王与平王究竟谁是周室正统呢?

    贵族大臣们在“周二王并立”的情况下无所适从的心态,除《雨无正》以外,在其它一些诗篇中也有反映。如《节南山》谓“我瞻四方,蹙蹙糜所骋”,《十月之交》谓”如彼行迈,则靡所臻”,这些诗句的意思和《雨无正》的“靡所止戾”如出一辙。在《正月》篇中还有这样的诗句:“哀我人斯,于何从禄。瞻乌爰止,于谁之屋。”《后汉书·郭太传》曾称引这些诗句,李注云,“言不知王业当何归”,深得诗句意旨。《正月》篇云:“召彼故老,讯之占梦。具曰予圣,谁知乌之雌雄?”亦有“不知王业当何所归”的含义(37)。

    “周二王并立”时期所产生的诗篇反映了人们对于周代王权的某种失望情绪。周王又称周天子,其权力被认为是天所赋予的,即所谓“有命自天”(38)。然而,在两周之际,“天”却降下灾难,使王位不得安宁。《节南山》谓:“昊天不佣!降此鞠訩。昊天不惠!降此大戾。”“不吊昊天,乱糜有定,式月斯生,俾民不宁。忧心如酲,谁秉国成?”“天”是支持平王,或是支持携王,实在说不清楚。正如《节南山》所说,“昊天不平,我王不宁”,王的地位已随天的权威降低而降低了。
有些贵族,在当时既不依附携王,也不追随平王,而是去自立门户。最著名的例子就是任王朝卿士的“皇父”。《诗经·十月之交》云:“皇父孔圣!作都于向。择三有事,亶侯多藏!不憖遗一老,俾守我王,择有车马,以居徂向。”皇父营造的向邑,在今河南尉氏县西南,已经远离洛邑。他不仅带着许多官员,而且带走了许多有车马的贵族。皇父惶惶然迁居于向,在他看来,周天子这棵大树底下已经没有多少荫凉好乘了。

             平王东迁是古代王权观念发生重要变化的一个标识。大体说来;古代王权的发展有这样三个阶段。其一,在方国部落联盟的殷代及其以前,王为“诸侯”的首领。其二,在实行分封和宗法的周代,王为诸侯的家长。其三,在周以后的封建专*制时代,王衍变为皇帝,乃是天下的君主。在王权变化的轨迹中,民*主色彩渐消,独裁因素渐增。由作为诸侯“家长”的王,发展到作为天下君主的“皇帝”,大约经历了四五百年的时间。分封宗法制度下的社会结构,实质上是家族形态的扩大,王就是最高层次的大家长。古代有“天子建国、诸侯立家”(39)的说法。其实,这种“国”亦是家。周厉王的《胡簋》铭文说:“用[素令]保我家、朕位、胡身。”他把“家”摆在王位之前,显然是以“家长”自居的。平王东迁标识着周天子的“家长”地位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动摇。

    在平王东迁的原因中,寻求晋、郑、卫、鲁等诸侯国的保护是很重要的一项。春秋初年周桓公说:“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40)晋文侯、郑武公实是周王室的庇护者。周平王自己也曾对晋文侯说:“汝多修,扞我于艰。”(41)承认晋文侯的武功挽救了周王室。郑武公和卫武公因救援有功,分别被周平王命为“卿士”和“公”(42)。平王东迁不唯依靠诸侯大国,而且需要贵族们的支持。周灵王时期,贵族伯舆与王叔陈生争讼。王叔陈生的家臣说伯舆之族是荜门闰窦之人,伯舆的大夫驳斥道,“昔平王东迁,吾七姓从王
,牲用备具,王赖之,而赐之骍旄之盟,曰:世世无失职。若荜门闺窦,其能来东底乎,且王何赖焉?”(43)这话说得很有道理。平王东迁时,一些贵族留居西部王畿,故有平王“弃其九族”(44)的说法,可是也有相当数量的贵族,如伯舆大夫所说的“七姓”,随平王东迁,并且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平王才和他们郑重盟誓。过去高踞在上、颐指气使的周天子,现在却依靠诸侯和贵族帮忙以定其位,“家长”的尊严在实际上已经失去,笼罩在周天子头上的神圣光环正在消隐。

    分封和宗法是周代王权的两根支柱。平王东迁的事实说明周王室行分封的终结和宗法制的开始溃败。西周后期分封制已是强弩之末,宣王时期所立的郑国是分封制下产生的最后一个诸侯大国。
平王东迁以后,周王室将东部王畿大部分地区陆续封赐给晋、郑、卫等国和追随平王的一些贵族大臣,以此作为对他们挽救王室的勋劳的酬报,并寻求他们的继续支持。平王东迁以后,西部王畿渐为秦国蚕食。周王室在平王东迁以后,实力迅速下降,已经逐渐失去了实行分封的能力,正所谓“两手空空,何言分封”了。可以说,平王东迁为周王室的封邦建国划上了句号。再从宗法制的发展看,西周时代基本上遵循了嫡长子继统的宗法基本原则。然而,到了两周之际,情况就很不相同了。平王之立,实抗父命,长时期的“周二王并立”反映了嫡庶间斗争的尖锐。东迁之后,各诸侯国的嫡庶斗争也尖锐起来,曲沃吞晋、共叔段与郑庄公的如同二君并立、州吁袭杀卫桓公等是最典型的几个事例。可以说;宗法制和分封制一样,在平王东迁以后走上了崩溃的道路。既然分封和宗法两项根本性的制度随着平王东迁而渐至寿终正寝,那么,靠分封和宗法所树立起来的周天子权威也就理所当然地跌落下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45)。在平王东迁以后只是人们的口头禅,属于应景辞语,而不再有实质性的意义。

    就其特征而言,周代王权可以称之为宗法王权。它和后来的专*制皇权既有联系,又颇有区别。平王东迁是宗法王权由盛而衰的转捩点,是迈向专*制皇权的一大步。东周王室多庶孽之乱,其中比较大的有周惠王时的子颓之乱、襄王时的子带之乱、悼王和敬王时的子朝之乱。溯其源流,实际上携王和平王的二王并立也是一次庶孽之乱。这种情况在西周时代是不存在的,虽然成王时期有周公摄政称王,厉王时期有共伯和执政称王,但那都是对宗法制下王权的补救,与后来践踏宗法基本原则的庶孽之乱的性质并不相同。西周时期的王权有许多制约因素,周王年幼或过分昏庸时,最高统治阶层中可以有人出来代替称王,并且不受人们非议。平王东迁以后,对王权的制约因素消失,剩下的只是赤裸裸的争权夺利、攫取王位。对于这种争夺,诸侯、贵族和一般的人们都习以为常,见怪不怪,只是隔岸观火,冷漠待之。人们这时候的王权观念已和西周时期大不相同。

六、简短的结语

    两周之际,特别是平王东迁的前前后后,其间的史事嬗变、王位争夺、攻伐交战、会盟聘问等,可谓千头万绪、五光十色,反映了这个历史时期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由于诸侯和周室史乘多毁于秦火,所以后人难以得见这些史事的全豹和详情。大史学家司马迁曾为此而慨叹“惜哉!惜哉!”他在《史记》的周、秦两本纪中叙述这些史实尽管出现了一些纰漏,但那实在是难以避免的。

    根据古本《纪年》的记载,再勾稽文献中的相关材料,我们可以对两周之际的史事作如下的综述。周幽王晚年为宠褒姒而立伯服为王,又将太子宜臼废替。宜臼奔西申,被申、许、鲁等国诸侯拥立,称“天王”。幽王、伯服不能容忍宜臼的僭越行为,遂率兵讨伐位于骊山一带的西申,被申侯联合缯、犬戎等所杀。虢公翰拥立王子余臣,是为携王。他与“天王”并立长达十年之久。后来,晋文侯杀掉携王,并和郑、卫等国诸侯迎平王迁居洛邑。在这个过程中,秦襄公审时度势而拥戴平王,因此受封为诸侯。平王东迁有一个过程。他定鼎郏鄏、居于洛邑,已经是宗周覆灭十年以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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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钱穆:《西周戎祸考》上,《禹贡》第2卷第5期。

    ②王玉哲:《周平王东迁乃避秦非避犬戎说》,《天津社会科学》1986年第3期。

    ③崔东壁:《丰镐考信录》卷七。

    ④《史记·六国年表》序。

    ⑤⑥《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

    ⑦按此“二十一年”也可能是周平王二十一年,但从古本《纪年》注重详记晋国纪年的情况看,以属于晋文侯的可能性为大,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即以“二十一年”属晋文侯。

    ⑧《国语·郑语》。

    ⑨彝器出土情况见崔庆明《南阳市北郊出土一批申国青铜器》,《中原文物》1984年第4期。这个申字楷作“● ”,金文习见,诸家多释为緟,袭锡圭《史墙盘铭解释》(《文物》1978年第3期)读为“申”,其说可从。按,这个字在较早的金文里以“田”为声旁,后又加“東”,尚无确证指明在这个字里東为“陈”,并以“陈”为声劳。所以诸家释这个字为緟之说亦不可废。这个字盖为一字两音之例,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读音。

    ⑩李学勤:《论仲爫用父簋与申国》,《中原文物》1984年第4期。

    ⑾《史记·秦本纪》。

    ⑿《史记·秦本纪》。

    ⒀《左传》隐公元年。

    ⒁《国语·郑语》。

    ⒂关于“携王”名称的含义,多有异说。古本《纪年》云“以本非嫡,故称携王”。或谓携“非地名,而为谥法”(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0页)。按,古本《纪年》既云“立王子余臣于携”,那么释其为地名似较妥。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七云:“携,地名,未详所在。《新唐书》:《大衍历议》谓丰岐骊携皆鹑首之分,雍州之地,是携即西京地名矣”。携与丰、岐、骊相连,很可能是镐京附近某地,携王所居当在丰镐周都旧居。另外,旧说或以伯服为携王。《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引束皙说已明确指出“伯服古文作伯盘,非携王”。盖束皙校正《纪年》时所见资料已有确证,故而有此论断。

    ⒃崔东壁:《丰镐考信录》卷七。

    ⒄《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引。

    ⒅《诗经·载殳》:“侯主候伯”,毛传:“伯,长子也。”伯、仲、叔、季为长幼之次,在古代是为通例。

    ⒆《国语·郑语》。

    ⒇《史林杂识》,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57页。

    (21)《三代吉金文存》20、49、3。

    (22)由于原石屡经搬迁,所以石鼓十诗的本来次第已无从得知。自宋代以来诸家所列,差异甚大,郭沫若曾将谢尚功、郑樵、王厚之和他本人的排列次序列表,颇便读者,表见其所著《石鼓文研究》(《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9卷,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41页)。

    (23)《国语·郑语》。

    (24)《史记·秦本纪》。

    (25)《史记·周本纪》。

    (26)《国语·周语》上。

    (27)《史记·秦本纪》。

    (28)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0页。

    (29)《史记·秦本纪》。

    (30)《史记·秦楚之际月表》序。

    (31)《史记·秦本纪》。

    (32)《诗经·秦风》郑笺。

    (33)《史记·秦本纪》。关于襄公时秦的地域,宋人王应麟指出:“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赐以岐西之地,子文公立,十六年以兵伐戎,戎败走,遂收取周余民有之,地至岐。盖自戎侵夺岐、丰,周遂东迁,虽以岐、丰赐秦,使之攻取,而终襄公之世,不能取之。”(《诗地理考》卷三“取周地”条)近人黄焯说,秦取今关中地区,“是其累世蚕食,非一日之故,而谓东迁之初,一举手而横有西部八百里之地,此理势所必无者”(《诗疏平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65页)。这些论证都说明终襄公之世,岐、丰之地并不为秦有。

    (34)《史记·秦本纪》。

    (35)《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36)《左传》昭公十六年引作“宗周既灭”,当为其本。

    (37)《诗经·小雅》的《节南山》《正月》《十月之交》《雨无正》《小昊》等五篇的写作时代,传笺多异说,学者们的争论多在诗属幽王或厉王之世的范围里进行。其实,不少诗句,如“国既卒斩”(《节南山》)、“赫赫宗周,褒姒灭之”(《正月》)、“周宗既灭”(《雨无正》)、“国虽靡糜止”(《小旻》)等,只能是宗周溃灭以后所写,在此之前,诗人想象力再丰富,也写不出这等诗句。《节南山》疏引韦昭说谓《节南山》乃“平王时作”。当代专家经深入探讨,断定这五篇均作于平王之世(赵光贤:《古史考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07页)。这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我们通过对平王东迁过程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推断这些诗当作于前770年至前760年之间。

    (38)《诗经·大明》。

    (39)《左传》桓公二年。

    (40)《左传》隐公六年。

    (41)《尚书·文侯之命》。

    (42)见《左传》隐公三年、《史记·卫世家》。

    (43)《左传》襄公十年。

    (44)《诗经·葛藟》序。

    (45)《诗经·北山》。


    (责任编辑: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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