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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节 守朴(原书第三十二章)
【原文】 道恒无名。⑴朴虽小,而天下弗敢臣。⑵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⑶ 【解析】 ⑴此“道”属于圣人(国君)之道。根据“朴虽小,而天下弗敢臣”之意推理,“名”当指名次。 ⑵“朴”(樸)的本义是“未加工的木材”,引申义有“质朴,淳朴”。《老子》第二十八章云:“恒德乃足,复归于朴。”“恒德”即永恒的美德。可见,“朴”为表,“恒德”为里。“朴”可代指恒德。 根据此文的逻辑关系,此“朴”归属前文的“道”。“天下”有省略,指天下人。“臣”作动词,有“统治,役使”之意。①此指役使。 ⑶“守之”指遵守“朴”(永恒的美德)。“宾”有“服从,归顺”之意,①此指服从。 【译文】 此“道”永远没有名次。其“朴”(永恒的美德)虽然微小,但是天下人不敢役使。侯王如果能够遵守“朴”(永恒的美德),万物将会自动服从。
原书译文: “道”是永恒的、没有名字可称。它的本性纯朴自然,虽然幽深微小,可是天下谁也不敢支配它,侯王如果能守住它,万物就将自动地归顺。②
【原文】 天地相合,以俞(予)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焉。⑷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所以不殆。⑸ 【解析】 ⑷“俞”是“予”的假借,指给与。“甘露”是比喻干旱时的雨水。“莫之令”即“莫令之”,指没有谁命令它。“均”有省略,指平均给与。 ⑸因此文之“道”是侯王可守之道,老子又推崇“大道”(周初的道德、礼法等),“始制”当指周朝初期的礼法制度。 “名”指爵位(公、侯、伯、子、男)的排列名次。 “夫”是语气词。“亦将知止”承前省略主语,指侯王。“止”有省略,指“停止自己的欲望”。“殆”指危险。 【译文】 天地阴阳之气相合,以便给与雨水,百姓没有谁命令它,而它自然平均给与。周初的礼制爵位是有名次的,名次已经有了,侯王也应该知道停止自己的欲望。知道并停止自己的欲望,所以不会有危险。
原书译文: ······开创了体制,便有了名位。名位已经有了,这也就将知道适可而止,知道适可而止就无争,因此就不会有危险。②
【原文】 俾道之在天下也,猷(犹)小谷之与江海也。⑹ 【解析】 ⑹“俾”(音:比)指“使”。①根据后文“小谷”之意推理,“之”是代指这个“朴”。老子是以小谷比喻小“朴”(永恒的美德)。以江海比喻天下。 “猷”(音:由)是“犹”的假借,指犹如。“谷”的本义是两山间的水道。①“小谷”是简称,指山谷小溪流。 “与”的本义是“给予,授予”,①此指投身(或献身)。 【译文】 使此“道”的“朴”(永恒的美德)行于天下,犹如使小溪投身江海。
原书译文: 使“道”永远存在于天下,万物归顺,好像小溪归入江海一样。②
《守朴》(原书第三十二章)全译文: 此“道”永远没有名次。其“朴”(永恒的美德)虽然微小,但是天下人不敢役使。侯王如果能够遵守“朴”(永恒的美德),万物将会自动服从。 天地阴阳之气相合,以便给与雨水,百姓没有谁命令它,而它自然平均给与。周初的礼制爵位是有名次的,名次已经有了,侯王也应该知道停止自己的欲望。知道并停止自己的欲望,所以不会有危险。 使此“道”的“朴”(永恒的美德)行于天下,犹如使小溪投身江海。
【简评】 根据文意——“······侯王如果能够遵守“朴”(永恒的美德),万物将会自动服从”,此“道”属于圣人(国君)之道。它与驱使自然万物的玄道(自然规律)和治国“大道”不同。 既然是侯王遵守圣人之道的“朴”(永恒的美德),“万物将自宾”的“万物”应该是诸侯国的所有人。故此处用词不妥,应该写作“天下将自宾”。“天下”(有省略)可解释为天下所有人或天下百姓。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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