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治国:复杂的利益分配——旅蒙商予以蒙古负面影响的再认识 摘要:清代旅蒙商通过高昂价格、沉重的债务等手段,给予蒙古地区的人民带来了深重的苦难。这也是长久以来,旅蒙商倍受诟病的原因,笔者试图从成本的重新核算,债务产生的原因,利益的分配方面,展示这段历史的复杂性,从而对旅蒙商,进而对清代的蒙古社会有更深刻的认知。 关键词:旅蒙商、蒙古、商业 作者:李治国,中国人民大学史学博士、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理论部讲师,研究方向:清代边疆民族史、礼仪史、中国近现代史,负责纂修《国家清史工程•礼篇•宾礼》 旅蒙商是清代蒙古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长久以来,这一群体饱受受后人诟病,主要表现为通过不等价交换,放高利贷等手段超利润压榨蒙古。相关情况,早在清代便有所记载,“晋商重利盘算,牛羊驼马率以抵收欠帐,搜括将空,万骑千群,长驱入塞,以致蒙古生计颇艰,贫瘠日甚。”[1] 民*国时记载为“汉商经商为了赚钱,不择手段的进行欺骗,把蒙古人的财产塞进私囊。奸商还向蒙古王公借贷,以牲畜抵偿。这种不等价的交换,使蒙古人所精心饲养的牲畜,都被商人所拐骗,蒙古民众的生活开始走向贫困。”[2]对此笔者认为清代旅蒙商的整个商业活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此间的利益集团有很多,如此沉重的历史责任,旅蒙商不应该独自承担。这里需要清楚三个问题:商品成本的核算,利润的分配,债务产生的原因。通过分析这些问题,我们可以更深刻的认识旅蒙商在蒙古社会做扮演的角色,进一步感知蒙古人所受苦难的深层次的原因。 一、成本的重新核算长久以来一些人认为旅蒙商以极高的价格盘剥蒙古人,计算的手段却比较简单,即单纯从商品购买到商品售出所产生的价格差,于是很容易得出商品价格高于成本几倍,甚至十几倍,旅蒙商高价欺骗蒙古人的结论。但是对于商品成本应该进行更详细的计算,虽然因为材料的原因,我们不能得出非常精确的估算,但是仍然能够对商品的成本有更深认识。一些显性成本,比如商品最初价格、员工的工资、上交政府税收、商品运费等容易计算,可是一些隐形成本同样应该得到重视。这些隐形的成本包括: (一)缴纳各种杂费因为清代地方政府的经费主要依靠地方自己筹集,而在蒙古地区没有像内地众多的士绅阶层可以榨取。商人群体便成了这些经费的主要来源,旅蒙商要承担地方办公费、陋规费、捐款、无息借垫等等方面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成为旅蒙商商品的成本组成。 1.地方办公费的主要来源 清廷在蒙古地区派驻了将军、办事大臣等军府机构。这些政府机构的日常开销,相当程度由旅蒙商承担。乌里雅苏台将军与科布多参赞大臣,除官俸、兵饷,按照规定由户部发给外,其他一切地方办公的人工、物品,甚至处罚犯人的刑具,装殓死人的棺材等项都在内,统由三大号——大盛魁、元盛德、天义德先予支垫。其中的三成或两成是旅蒙商号自身必须缴纳的规费。此外还有十分浩繁支应。科布多和乌里雅苏台的各个衙门,旧历年前,水果、鸭鱼之类,以数百骆驼,由归化城运载而去。每年招待王公和支应官差,仅绞馅用肉一项,即需羊四千余只。[3] 承平之年,乌、科、塔三城各大臣日用之需,皆由各商家轮流支应,谓之值月。清末战乱频繁,商业歇业大半,而值月仍未革除,贵至钟表绸缎,贱至米盐酱醋,无不立折支取,年终归商号清偿,甚至向中央政府进贡的马匹亦由旅蒙商采买,“每年总在八、九十匹,概以八两官价付之,每马非数十金不能入选。此外,狐皮、狼皮、羊皮每年均有定章,成交之数,统归商号应差。至科城调查,每年总共一万四、五千金。”[4] 乌科两地,喀尔喀各部、旗都派驻不少官员和应差兵夫,共计686人,这些人值班期间的费用,大都由大盛魁等旅蒙商支应。[5] 2.不断的捐输 清中央政府的历代重大军政事件中,旅蒙商经常需要向中央政府捐款。早在与准噶尔战争期间,旅蒙商范毓馪自请,“运送军前米四万石,不用脚价银两,径挽运赴军。”[6]到清代后期,清政府财政匮乏,“绥远有大盛魁、天义德、源盛德三字号,曾以巨款接济国家。[7]清后期,政府财政困难,从中央经常要求商人们进行捐赠。光绪二十七年,即庚子赔款这一年,旅蒙商方孝恭,向清政府捐款5000两白银。[8] 蒙古的地方官也经常要求旅蒙商捐款。咸丰十年(1860)归化城的旅蒙商的捐输便是典型一例,咸丰十年七月间,津沽戒严以后,归化一代人心惶惑,归化厅同知珠隆阿倡捐银两,劝令团练乡勇保卫地方,“即经乡耆等分头劝令商民,先后捐助团练经费,以为乡勇口粮,自十年十月起至十一年二月止,共捐银四千六百余量。”[9] 同年,归化城同知庆麟一上任,便奉文劝办捐输。因为担心商人们不捐,便设立公所,邀同各行总领,并外路行商共同劝办,“每捐从九职衔一名,需实银五十两零四钱。归化行店共计十五社,除八小社不捐外,七社内分别社摊捐,外路行商分别生意大小摊捐。大社、中社共捐银四千六百零八两,外路行商共捐银三千一百六十八两,部费等项不在此数。” 同年,口外一带盗贼出没,经归化城新任同知庆麟雇募乡勇购线悬赏,每获一名,赏钱至二百至一千不等,在粮行总领崔鸿年的带领下,“三十六家粮行,每家出钱四十千,共计制钱以前四百六十千文。”可以说就咸丰十年一年,归化城的商人就捐出了约12,836两白银。 至于平时地方政府新举措的经费,旱涝灾害,都少不了商人的捐输。咸丰六年(1854),萨拉齐厅夏间河水涨发,为了修筑堤坝,政府督乡民捐资出力。[10]光绪十一年(1885),库伦城新添巡防队,在需款,各该甲首情愿每年捐缴银一万两,按季呈案军情。[11]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捐款名义上是自愿,但实际上有很强的强制性。如果有胆敢不捐的商人,会遭到政府官员的严惩。光绪十一年,库伦办事大臣桂祥,“派令差官书都那玛等,赴后地劝捐砖茶,因商民欠交捐款,责打押追。[12] 3.政府的借垫 清末,中央政府的财政极度困难,蒙古地区的军政机构,甚至连官饷也时常拖欠,当时的科布多参赞大臣瑞洵奏,“乌里雅苏台、科布多二城,旗绿及蒙古官兵,同治十年,欠解银二万两;十一年,欠解银一万八千余两;十二年,欠解银六万五千两;十三年,欠解银四万五千两;光绪元年、二年,均欠解银六万五千两。现在该二城官兵困苦,需饷甚殷。”[13]为了维持基本的机构运转,地方官只有向当地汉商借款维持,“每逢缺乏,即赖通融。”而这些借款,一般没有利息,还款时常拖延,甚至连本金收回都很困难。光绪十七年(1891),科布多参赞大臣魁福奏,“山东、山西、河南等省,拖欠科布多军饷,为数甚钜,以致蒙商垫款,无项补还。”[14]光绪二十六年(1900),“所欠商款亦不尽现银,茶、布、牲畜随在匀借,抵用债累,而成五万之数,商力几竭矣……停缓以待将来,即不啻扼其生机……该商等惟求措还,不敢领息。”[15] 喀尔喀各部与商号察干台建立起信贷关系。1869年他们与扎萨克图汗部及三音诺彦部订下契约:“由他们向这两个部在阿尔泰各卡伦服役的官兵提供饷银及一切必需用品,再从两个部拨给各卡伦的军费中扣还。察干台的老板们直到1877年始终在履行着这一契约,为各卡伦的守军不断提供了茶叶和物品。结果察干台的老板们收回的钱只勉强抵得上他们所提供的物品价值的一半。直到察干台的老板们去请求自己的汉族同胞科布多昂邦来做主,……察干台才勉强收回它所提供的货物所值的全部款额。”[16] 4. 官员的腐*败 清代蒙古地区的各级官员成性,巧立名目盘剥商人。由此商品成本提高,官员腐化的负担转嫁给蒙古平民。下文详细介绍这些官员的贪污手段。 (1)中央官员的摄取 清朝的政府机关存在各种陋规。在归化城,“归化关向有印子钱、驮子钱、毛包钱等各陋规。”[17]在恰克图因为茶叶贸易,利润丰厚,在茶票的发放过程中,恰克图管理茶票的官员,“除了正常的规费外,其陋规的收入有,门丁领催等规费……并每月由商人供给月费专茶三十箱,此外复有挑货借茶等名目。计三年所得,即不下七八万两,除每年交理藩院二万两,作为蒙古王公廪饩之用以外,票规尚多赢余。[18]咸丰十年“恰克图部院章京瑞徵,历年收受票礼,挑货砖茶,计银十六万余两之多。”[19]这种情况形成了传统,“茶商票规,历任皆然。” 旅蒙商与政府的粮食买卖中,“清朝官员的习惯,今天买了粮食,钱要过半年或一年才付,而且还要回扣。这些回扣就被当官的独吞了,官员们还要供饭,商人不仅招待他,还要招待随行的所有人。”[20] 至于驻防将军、大臣等位高权重,贪污更为大胆。库伦办事大臣一席为著名之美缺,“满员营谋者,非二十万金不能到手。每年进款无定额,以平均五十万两以上。”[21] 同治年间,库伦办事大臣色克通额,“身任边疆大臣,先后收受属员回商,土宜礼物,又收受商人砖茶,计赃七百余两。至向商人挑货一项,始犹发价,后竟改为乾折砖茶,复收受商人节寿礼物等项,计赃累万。[22] (2)蒙古王爷、官员等摄取的费用 第一,蒙古官员也会巧立名目收取费用。道光元年(1821),归化城土默特兵司掌印参领,恩伯哷勒商通参领等,私立小票木戳,勒令来城做蒙古生意之铺户人等,前赴该司请领小票,各铺民等不堪扰累。[23] 汉商在蒙旗经商还须缴纳三种租税:其一为房屋地皮税,如商人得王公许可建屋居住,占用地皮,须缴纳地皮税,其价不等,大概土房数间,每年约租金一百五六十两。其二为营业执照税,即住商旅行交易,须持有执照,方可通行无阻,每年约缴执照费七八十两;三为蒙古包地皮税,即有执照之商人,旅行交易时。须自带蒙古包,以备天晚,随地架宿,须用地皮,每年亦应约缴地皮费七八十两。 第二,必须送礼。对于蒙古王公而言,旅蒙商到一地必须向当地蒙古王公送礼,一方面是为了获得蒙古王公的支持,另一方面,这些礼物也是不送不行的,“初次赴蒙经商之汉人,须先与王府送礼,方可邀准营业,常有随时与王公及寺庙出差之义务。”[24]给上层人物送礼的重要性还在于,保证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清初一位俄国人就曾明确写道,“更糟的是有被盗的危险,因为蒙古人常在夜间偷骆驼和马,对此必须严加提防;但如果你给鄂齐垒赛汗和呼图克图送些礼物,那就不用担心发生什么严重的事,他们会派人作向导。”[25] 商号给蒙古王公送礼是经常性的。每年大盛魁放帐和收帐的房子,都带若干份礼物。从王公到各级仕官,都送一份轻重不等的礼物。送王公的礼物,是好的绸缎衣料和绣佛像的哈达等物。一般仕官们分送烟、酒、茶和哈达等物。[26]大盛魁每年由内地采购高贵商品和宴客用的山珍海味等等,以满足各衙门和王公贵族的需要。也为文武官员的升迁或入朝奏事时,选购他们所要携带的当地名产品——貂皮、鹿茸等物,以满足他们行贿馈赠的需要。[27]阿拉善盟的商号祥泰隆,每逢过年过节,或遇王公上层、大小官员家婚丧嫁娶、生儿育女时,祥泰隆均备厚利,并派专人送上,以讨欢心。 第三,旅蒙商还要想方设法取悦于当地蒙古王公。在大盛魁王公们有时住柜上,大盛魁更以招待贵宾的礼仪,隆重招待。[28]在阿拉善盟的商号祥泰隆,每年春节期间大摆酒宴,分期大大款待,上至王爷,下至一般官员,尽情欢乐,长达20余天。祥泰隆对旗府官员借贷给予优惠,官员们借款既无利息,又无期限,随用随借,提供方便,而且从不讨账。个别无力偿还者,也不强索,不了了之。[29]在海拉尔的“八大家”,经常与当地官员,“在一起打牌、闲聊、吸大烟。”[30] 相对于这些各级地方官员,蒙古王公可以坐享通过商人获得的利益,旅蒙商获得的商品利润,要经受众多的危险与深重的身体与精神痛苦才能获得。 (二)危险与痛苦的商路1. 危险的行商之路 蒙地经商十分危险,不时会遇到抢劫的事件。嘉庆十六年(1811),在乌兰察布盟,延寿寺黑徒绰克图,察哈尔镶蓝旗人七巴克丹津,庆绿寺黑徒合莽汉力克登多尔济等七人,“各骑马匹,携带器械,于三月初六日,迎见赵双元等驼货,多尔济首先施放鸟枪,将驼只惊散,赵兴兆上前拦阻,被七巴克丹津用木棍打到殒命,将驼货抢去,各自分散。”[31]此后的情况也未见明显好转,嘉庆二十三年(1818),土默特地区大青山一带,屡有蒙古人抢劫汉商。嘉庆帝饬令绥远城将军和归化城副都统,带领满洲官兵和土默特官兵一同巡缉。结果效果差强人意,“蒙古贼人,公然结队成群,执持鸟枪器械,抢夺商民,拒伤事主。[32]嗣复具奏,自八月至今劫案已有十六起之多。”[33] 同治九年春夏之交,乌里雅苏台所属之阿毕尔米特旗一带,“马贼窜扰军台焚掠为最,该旗地方,正当商民贸易之路,自贼踪窜扰之后,土匪乘机肆掠,自春徂秋,归绥商民赴乌城等处贸易被匪众,抢劫货物杀伤铺伙之案,层见叠出。”[34] 当然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的抢劫更为多见。一个俄国旅行者在离噶勒达苏台河谷村庄附近碰上了一个车队,这个车队在半个小时前刚刚遭到汉人流浪汉的袭击。“车队刚到这个地方,就有十二个或十五个衣不蔽体的乞丐从小丘后跳了出来,围住一辆大车,取下三袋面粉,又用同样的方法从另一辆大车上取下盛有的油桶(大约有两桶油),就走了。一开始吓坏了的车夫们,后来试图自卫,可是强盗们持刀向他们扑过来,车夫们只好后撤,因为他们一则手无寸铁,二则强盗人数要比他们多一倍。”[35] 2 、恶劣的环境 旅蒙商“栉风沐雨,成年累月跋涉于荒漠的草原上,受尽千辛万苦,以赚取利润。”[36]因为商路多在沙漠,人烟绝少,夏季烈日当头,炎如火烧;冬令寒彻骨,冻裂肌肤。如遇气候突变,风云陡起,他们就置身于黄沙迷天中,不到达当天的草场水源,决不能中途安息。[37] 在冬季,驼夫们穿的是特制的牛鼻子鞋,前后顶上皮章子吗,再打上钉子,穿的袜子是用驼毛织的裹脚带子,向脚上缠裹,一直裹在小腿上,再用细皮绳子将鞋和脚捆在一起,连小腿都捆住,将鞋、袜、脚、腿组成一个整体,才能走沙漠。许多驼工将脚趾冻坏,有的脚趾被冻掉造成终身残疾。[38]仅这一双鞋袜就有十余斤,连同穿的老羊皮皮裤、皮袄、和皮帽子,计有三十至四十斤重。[39]驼队每日只吃一顿饭,就是在每日中午,能做顿白面吃,其余早晚饭都是吃炒米、炒面,没有时间再做饭,经常吃不上一点青菜。每日下午三、四点开始行动的时候,两个人合伙给骆驼身上捆货物,两个人拉四十峰骆驼,就得捆八十包货物,每包约一百五十斤,有的人在捆货物以后,肚子就饿了,但还得走八十里路,到半夜住宿后才能吃饭。[40] 骆驼人认为走路是休息,因为住宿时工作更忙,“每至一站,驼夫紮帐幕既定,拾薪汲水,各司其事,坎地为铺,出釜作炊,其宿也,大棒备有帐篷,或竟露天而眠。”连帐篷也没有的旅蒙商,平时夏秋天出门,只带棉衣,甚至只穿单裤,夜间随地而睡,如冷不可支,则燃草取暖,如有风雪,只好听其蹂躏。[41]睡觉时十几个人围着炉子睡,头上热的出汗,脚下冻得打颤,睡在湿地上,下面铺着骆驼缠子,夜间湿气都上了身,在第二天拆除帐篷以后,下面都在地下留着一个湿影子。因此,一般拉驼工人患有腰腿疼病,同时因帐篷里的烟熏眼睛,在出帐篷以后,忽然看见四周无垠的白雪照耀,有时就将眼睛的瞳孔放大成了散光眼。在途中,工人生了病,无医无药,就是拿身体抗病,有时候病死了就地掩埋,立上标记,在返回来的时候将尸体用毡片包裹回来。[42] 对此,《绥远通志稿》有恰当的述评,“驼只则分班轮牧,昼息夜行,日以为常。即有村庄,概不投止。往返行程,皆须数月始达,每当冬令,路远天寒,夜宿幕中,坚冰或在身底,大雪或没卧驼,坠指裂肤,殆为常事,俗谓其生活为铺冰盖雪之营业,亦其实也。” 在沙漠地区最缺乏的是水。“沿途所经各站,且多不毛之地。站程必大,或隔一站,或二三站,始达有水草处,名曰干站,将入干站,则用长形木桶,预储饮水以行,亦不能多携,仅数人而已,或站有一井,水量无多,聊以济人饥渴。”[43]在大西路,当年一般驼户行抵额济纳旗境内,在陶赖到老爷庙戈壁,有十多天得不到泉水,只得驮水前进。每天每人仅可分水两小碗,乘马只能饮水两小桶。再由拐子湖、芦草井到达甲兰壕、石板井,又是四天得不到泉水,当时一般人都称为连四旱。再由野马井、红泊、到了五个井子,又是三天得不到泉水,也叫做连三旱。在往返途中,如旅途不靖,发生匪患,他们就由三塘湖附近的鸭子泉经过了老爷庙戈壁直奔陶赖。中间虽有几个泉子,但是都有毒性,水色发绿,立有牛骨标志,禁止人畜汲用。及至陶赖,仅有泉水一池,用小碗掏取,人畜过多,必须等候。[44]有的站口是甜水,有的站口是苦水,有的站口是矾水,往锅里下面条都变成绿色的,有时候水井内有了死牲畜,把井水搅臭了,也只得喝这臭水。 如果路上的辛苦还可以忍受,因环境恶劣所带来的商业风险,则更为震撼。太平店和四盛公是包头最早的回族驼户兼驼店。太平店经道光、咸丰、同治光绪诸朝近百年。光绪末年,一次为商户去打囫囵运货,途遇暴风雪,驼货尽埋深雪中,损失殆尽。货主逼迫赔偿,太平店无力赔偿,邓忠被迫服毒身亡。[45]四盛公在光绪年间,一次驼队走新疆古城,遇暴雨,骆驼吃了暴雨后的水草,引起腹泻,边走边死,回到包头所剩无几。杨三庆忧愁患病,不久病故,其子杨四楞精神失常,民初疯死。长达百年历史的四盛公,就这样衰败了。[46] (三)孤独的情感 清代政策严禁汉人出口时携带家眷。[47]很多商号为了避免麻烦,也规定不许携带家眷。在多伦的商号学买卖的满年限可回家一次,如巨兴长满五年可回一次家,其他商号三到六年不等。同事每两年半回一次家。一般假期为三四个月。[48]大盛魁对号伙回家休假的规定,不但初入号时,在号服务年限很长,回家休假时间很短。就是总算伙计们一生回家休假的时间,也少的惊人。假若一个号伙从十七岁到六十岁退休,在这四十三年中总共回家十一次,在家仅仅住四十四个月。结果大盛魁的掌柜没儿女的多,买儿女的多;大盛魁的掌柜,都是子女少,而溺婴和堕胎的事情却很多。例如:大盛魁经理王廷相,其妻产一私生子,王的母亲暗将溺死的婴儿腌在罐内,迨王廷相回家后,他的母亲就拿出这个证据,让他处理。[49] 商人们行商过程中,跋涉数千里,离乡背井,深入蒙荒,刻苦经商,必须赚钱,始有脸回家。[50]情感上又不得不忍受强烈的情感折磨。例如一个商号的年轻伙计“走遍蒙古草地,所受饥饿、冻馁之苦,兵匪之患,有家不得归,思家暗自落泪。有一年,他在贝加尔湖边的一个蒙古部落内,一住三年多,因为思念家乡亲人,帐房里的掌柜,就让伙计们,在地上挖一个坑,立起一根杆子,人们望着杆子,面向东南方(山西和察哈尔在东南方),烧香叩头,告诉自己远在家乡的亲人,自己是平安的,不要想念他们,寄托商人们对自己故土和家人的怀念。[51] 总之,旅蒙商忍受的种种痛苦,经历的商业风险,缴纳的灰色规费,都应成为其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而这些往往是一些人所忽略的。需要指出的是高昂商品价格,并不是由旅蒙商单方面规定的,而是双方共同协商的。例如:大盛魁的乌、科两柜,每三年与爱玛克办公衙门,及其有交易和银钱往来的王府开一次会,商议要货的品种、数量、价格以及牲畜换货的头数、口齿、作价等条款。议定之后,乌、科两柜开列清单,运交总号,价格一般不会再有变动。[52] 二、蒙古各个阶层赊贷的原因旅蒙商另受人诟病的是其借高利贷大量盘剥蒙古人。借贷发生的原因的确是由于旅蒙商的贪婪,同时也有其他重要原因。对于平民而言,牲畜的生产季节性;对蒙古上层而言,当蒙古王公进京值班,呼图克图进京觐见,征收驻蒙古中国*军队的维持费,王公世子袭爵,向乌里雅苏台将军赠贿,对哲布丹尊巴献礼的时候,蒙古各旗往往遇到财政上的不如意,蒙古人唯一的财产家畜,在刻不容缓的情况下,也很难折变为白银,在这样迫在眉睫之际,就不得不乞援于旅蒙商,贷给他们必需的金额,并附以高利,以后由家畜或其它副产品收回。[53] (一)蒙古平民的赊贷虽然清代蒙古地区的商品交换主要是物物交换为主,按常理而言,商品的买卖应该同时完成。但是该地商品交易的特殊性在于,以买卖分离的赊贷形式的商品交换占主要地位。这是因为 1.蒙古人牲畜的季节限制 蒙人一般以游牧为生,习惯物物交易,以其牲畜及畜产品换取日用品,惟牧业受自然季节之限制,其牲畜及畜产品,仅能于一定季节内供给之,蒙人对日用品之需要,既不受季节之限制,又不知储藏交易物品,为未雨绸缪之计,故在蒙人无畜产品供给而又必需日用品时,不得不以信用先取日用百货,而以将来之产品作抵押。[54] 在锡林郭勒盟,牧区经营除了交换皮张外,大部分靠赊销。由于冬季牧区水草困难,牲畜减膘,多以明年春季末时,几岁羊多少只成交。春末正是水草丰美之时,届时要按户要羊。[55]喀尔喀蒙古畜产品集中在每年三至九月而牧民所需求之商品却终年不断,势亦须籍赊货方式交易。[56]在乌兰察布盟,各商号大多春出冬归,其营业办法,在冬春二季,多为放账,暂不收货,至秋冬依其欠额催还,抵以皮毛,牲畜等货。”[57] 2.蒙古人缴纳各种税收时,产生的债务 清朝政府在外蒙所征收的银税,一部分是委托大盛魁代收,大部分是大盛魁包办。这些捐税,大盛魁也是在放印票帐的时候,一并催收。当时不能收清的部分,也转为“印票”帐,按月行息。[58]如此,政府征收的税收,变成了蒙古人的债务。 第三,汉商所以敢于冒险赊欠商品,乃因蒙古间有“各旗负有私债之责任”,若有某一蒙民无法还债,同旗蒙民则有代偿义务。整个部落须负每个人的债务责任,如果瘟疫或风暴使一个人的牲畜损失到不能偿付债务时,商人可以向部落当局索取,然后部落当局再向债务人收回垫款,并加上利息。[59]从而,债务像瘟疫一样,从一人一直传染到整个札萨克旗。 (二)蒙古上层的赊贷一般而言,富有的召庙有实力,可以就地向中等旅蒙商以现物、现款交易,不用赊购货物。 而“牧场主牲畜多,也能和中等旅蒙商用现款、现货交易,也不用赊购货物。”可是旅蒙商仍然成为很多召庙、蒙古王公、清政府派驻蒙古官员的债主。其原因如下: 1.召庙债务的形成原因 一是寺庙内部活动。虽然一些富裕的召庙可以直接与汉商进行交换,不必佘货。“但是如有某个和硕修建召庙,或召上念大经的时候,也向大盛魁订货。主要是各种铁器、木茶盘、木碗以及供佛用的佛台、横联、喇嘛念经披的粉绢等,同时也向大盛魁借些银子。”[60] 二是寺庙的喇嘛们的各种欲望。喀尔喀蒙古的哲布丹尊巴呼图克图,“穷奢极欲,靡丽居奇,百倍罔利,浸削既久,储款一空,仍有未敷,邃至加派于属下。”其下属喇嘛也和商人勾结获利。 “京商各铺,大约以数十、数百金,细巧玩好之物,由内地运到后,勾串呼图克图近佞之辈,多方炫耀,必使出售,而复已询及价值,则累百成千获利,不啻十倍。而逾扬过付者,中饱其间,若多若少,不从完诘也。” 光绪二十一年,“哲布丹尊巴两次摊派至十六万两之多,而前派之款无力凑交者,并有十数万两,使之称贷,而行息三分。”[61] 喀尔喀蒙古的扎雅格根也是花钱能手。1889年,他不仅被列入值班人选,而且还得到了他所希望的恩典。然而不但他带来的三万两银子因此全部花光,而且还花掉了向汉商店铺新借的两万两白银,这笔借款按普通的三分三的年利息。格根朝觐回来后,为自己建造了一座宫殿。这座宫殿和它的围墙完全是中国式的,这又使他花了一万两银子。[62]因此可以说,当今的扎雅格根将近十年来不断使自己的沙毕纳尔破产,他们已因此陷入还不清的债务之中。[63] 在呼和浩特,整个道光年间和咸丰初年,喇嘛的生活中是最荒唐的年代了。格根、呼毕勒罕、召庙的掌权者和高级僧侣们为了能够晋位升职,每年都往北京跑,在那里用巨款购买礼物,以使自己的宝座增加一块坐垫。他们在家里吃喝玩乐,根本不顾寺召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寺召的收入当然很快就被挥霍一空,为了填补这笔款项,他们不得不借债,用以后的收入做抵。[64] 此外,召庙除了宗教方面的事务需要借款,因其还具有管理部分牧民的职能,所以也会借债。扎雅格根沙比衙门管下的流浪汉敦道克,因为盗窃了一头牛,被科布多官衙羁押,总共花费五十一两三钱三分。此外,敦道克须戴手铐脚镣,官衙购置这些手铐脚镣又花了六钱银子,所有这些钱都是官署从与三音诺彦部有借贷关系的天盛德商号借来的,所以官署要求扎雅沙比商卓特巴把钱还给这家商号。科布多官署还应从天盛德商号另借一峰骆驼给敦道克,再借六只羊供囚徒路上食用,一块砖茶作路上的饮料,这一切都记在扎雅格根财库的帐上。所有这些全是扎雅格根意外应付的债务,而要造成这一损失的流浪汉在很短时间内来偿付这些支出又是希望渺茫。”[65] 2.蒙古王公债务的形成 一是应付中央政府对蒙古的需索 清后期,因为军事斗争增加,政府财政匮乏,所以蒙古地方承担了大量相关开支。光绪二十八年(1902)六月,准哲里木盟长郭尔斯扎萨克辅国公奇默特色楞丕勒咨称,“自咸丰年间由黑龙江省屡调官兵,经过本旗地面,由站供给,又本旗所出官兵,需用盘费,及置办器械等款悉借诸众商。”[66] 蒙古的各个盟旗除了应付不定期的军事征发,还要维持定期的台站经费,以及乌里雅苏台、库伦、科布多等地的各项差事,这些都需要大笔的银两。光绪二十二年(1896)十月,“图什业图汗,车臣汗两部落各该盟长,会同三音诺彦扎萨克图汗两部落,供应台站卡伦,以及乌里雅苏台、库伦、科布多各项差务,每届三年。因各项摊费太重,间有未敷,而慌不择途,奸商窜伏期间,勾串作垫。[67] 这里所说的“奸商”大盛魁可以说是典型的代表。大盛魁经营的基本地区是乌里雅苏台和科布多,的和硕、爱玛克(相当于专署一级行政区划,是蒙古的译音)。每年给各和硕分配的差务,主要就是爱玛克和台站的花销。花销分两种,有用银子的,有用货物的。[68] 服乌尔屯劳役的阿拉布特,不仅负责传递公文,且要对往来于驿站路上的满蒙官员供应食宿和乘马。其徭役很繁重,由于阿拉布特不胜支应,又加清朝官员每籍检查乌尔屯,百般敲诈勒索,王公们为避免麻烦和少负责任,乃请由主管衙门批准后,把归化城到乌里雅苏台的五十四各台站的支应费用,交大盛魁包办,大盛魁在收帐的时候,一并催收这项费用,当时不能收清的部分也转为印票帐,按月行息。[69] 清廷还有一项搜刮蒙古地区的政策,即清查。所谓清查就是清政府派驻外蒙官员例行的视察工作,清朝官员却要借此机会勒索、敲诈。仅是关于土谢图汗所属,西北旗界哈喇河一带垦地问题的清查,不包括其他地区、其他事项。其具体花费是“清查一次,满大臣可得茶面等项,约可折银二百五十两,蒙古大臣约克折银二百一十两,以该章京及印房满蒙官员,并家丁书役均有茶面可分,约而计之,银在二千数百两。”[70] 清廷的各种事务,给蒙古地区带来了沉重的债务负担。策凌敦多布旗的图萨拉克齐说,“欠北京、库伦、乌里雅苏台和恰克图的中国商号,和总数有七十多家的中国小商人的债款,有十万两以上,这些钱都是为了供应官家需索付利息借来的。”[71] 二是年班、围班产生的债务。 清廷规定蒙古王公要定期觐见,出痘者参加年班,未出痘者参加围班。蒙古王公经过远道跋涉,来到北京,费用浩繁,必须有大量的银两来源,才能满足需要。王公们自行筹凑,既有困难,途中携带也不方便。一些旅蒙商就利用这种机会,进行贷款。进京的王公们,于出发前就要求放“印票”帐的商号,派员相随,为他们支应一些费用。那些商号人员,就如同王公们的随从账房一样,不仅要为他们支应费用,而且要办理他们所需要办而又不熟悉的事情。如果:王公们的服饰、送礼、宴客、赏赐和递门包(给官府、衙门门房行贿)、通关节(给官府、衙门各级官吏行贿)等事,以及生活方面的事情,都可以为之代办。比如,在引见的时候,小太监用盖碗送一杯奶茶来,王公喝完茶,不能让空碗回去,至少装上一碗碎银子,盖好盖子,把碗送还太监,这样赏赐,既不露形迹,也显得大方。至于送扇子的,送手巾的和送椅垫的,也各有赏赐。就是自己宴赐,这些事情都要做得大方、周到。旅蒙商对王公们委办的事情,一贯是很谨慎的。它又熟悉官场情形,代王公们办事周到,能够得到各方面的满意。因而外蒙晋京的大多数王公们,愿意找旅蒙商为他们支应这些事情。 王公们进京值班留居期间,还经常出去朝拜佛寺、游览名胜、观赏风景,有时候也到远处朝山进香,大量地布施、费用很大,花几千两银子是平常事,花几万两银子也是有的。有几年,大盛魁仅支应王公们晋京费用的放款总额,每年即达十万两银子之多。[72]如此数目繁多的花费,因为一时不能还清,最终转化成债务。 三是承袭爵位的花费 清后期,清廷官员贪污横行。嘉庆年间,车臣汗桑宰多尔济通过给朝廷大臣一万三千两银子,在北京获得车臣汗这个称号。大臣们由于得了这笔巨款,不仅让桑宰多尔济当上了车臣汗,而且还任命他为车臣汗部的部长。从那以后,桑宰多尔济在九年之内可说是使车臣汗部完全破产了。为获得车臣汗的称号而付出的金钱,桑宰多尔济是从旗里搜刮来的,他迫使本旗人借大笔的钱,而当后来旗里无钱应付日常的最低需要时,桑宰多尔济已是以部长的名义,转而采取其他强*暴行动,开始把他的旗应纳的赋税分摊到车臣汗部的其他旗的身上。[73] 光绪年间,在喀尔喀车臣汗部的济札萨克旗。因为老王爷死后,不同妻子及儿子的王位的继承权,纷纷行贿地方官员,结果向汉商大盛魁钱庄的老板共借了六千两银子。[74] 这些花费最终都成为蒙古地区,特别是蒙古普通牧民的负担,加速了他们生活的贫困。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旅蒙商在蒙地的借债并不能完全收回,清末“时势更非昔比,天灾流行,蒙古生计浅薄,每年应收之数只求三分之一,旧欠难讨,续取难停,是蒙民既苦,商民苦累更甚。”[75]同治十年,科境维时城中著名铺号八家,零星小贸五十余家,今则著名铺号虽有四家,皆为蒙古穷民负欠亏累,支拄甚难。[76] 三、商业利润的分配旅蒙商获得了大量的商业利润,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只是应该认识到,在巨大商业利润的获得者,不仅仅是旅蒙商,还包括各级官员,蒙古王公,高级喇嘛等。其具体分享利润的情况是: 1.中央派驻的官员分享利润的方式 官员想分享更多商业利润,商人想得到更多地方官员的保护和支持,从而双方有了合作的基础,官员获得了部分商业利润。 (1)入股。清朝有的地方官入股商号参与分红。呼伦贝尔副都统在天聚号入了股份。[77] 库伦办事大臣德克多尔济成了几个商号的股东,并在库伦设有商店。[78] (2)合作经营。清朝有的地方官直接和汉商合作经营商业,乾隆十二年(1747)六月,因为“兵丁滋生银,向在各扎萨克地方,及多伦诺尔等处,购买驼马牛羊,以便贸易。”,绥远城将军补熙,派佐领素尔芳阿,“携带生息银两,随同商人,赴喀尔喀台密等处,购买马匹牲畜。”[79]甚至有的人官商身份合一,在库伦“有一个在蒙古叫色楞丕勒做通事的北京人,他半官半商,用收贿和高利贷方法,在五年之内,白手起家,赚了一千二百匹马,一百一十五头骆驼。”[80] 旅蒙商与清廷派驻蒙古地区的将军、大臣等官员直接利用权力获得商业上的利益,形成利益集团,在蒙古地区“当差往往被人冒骗,无中作有,滥列浮开,又复串奸商称贷做息。科布多屯田、向导、官厂台站,各差本应该处杜尔伯特等二十余旗,就近充当,按户分当差。”结果在官员的操纵下“费渐增倍,力所难支。”[81]在科布多地区,“地方官和各商号串通一气,贪污官员们的薪俸,以前还贪污士兵们的饷银。”[82]“官府之于奸商,每多仰给,或尚指借贷,或径按股分肥。”[83] 2.蒙古王公分享利润的方式 在19世纪时,有些大蒙古王公和寺庙直接参加了中国商店的贸易和放贷业务。蒙古僧俗封建主向中国商店投资,成了它的股东,并从商店利润中分得一定的分类。[84]在杜尔伯特的霍硕依亲王旗。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初,杜尔伯特霍硕依亲王在汉商合股经营的商号里,分别以五千两及八千两的两种股金中各入一股。[85] 3.蒙古喇嘛分享利润的方式 清代蒙古地区的高级喇嘛真正作用多半转移到分润汉商的利润上去。他们用权力支持汉人,分取利益。最初高级喇嘛是商人的保护人,以纳贡作准许贸易的交换,其后有许多人与汉商合伙经营,对汉人商号入股投资。[86]旅蒙商三大号的天义德总共有七个财股,活佛雅克格圪加入二股。[87]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也“一任喇嘛等勾通内地商民以及在官人等百方诈取。”[88] 如上所述,如果旅蒙商高昂的商品价格,给予蒙古人沉重的债务负担,获得丰厚的商业利润,都不仅仅是旅蒙商单纯的商业行为,其背后有深刻的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如果我们能从更深层次来审视这些所谓的商业活动,对于历史的复杂性与深刻性会有更深刻的认知。隐形的商品成品,无形中加重了蒙古平民的负担。大量政府事务造成了大量的债务。旅蒙商的商业利润,并不是自身完全占有,他还要分配给他的各个特殊的股东。这些股东包括,地方官、蒙古王公、上层喇嘛等。这些人不但投资商业,且直接为旅蒙商的商业利润的摄取,创造有利条件,而这些行为,往往是在损害普通蒙古人的条件下进行。总之,如果说清代蒙古地区以深重的灾难,那么这种给予是整个社会制度下的综合产物,而并非旅蒙商这一群体的单独作用。 [1](清)斡难,瑞洵撰《商情窘迫已极恳仍敕部从减垫拨折》,《散木居奏稿》,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出版,2004年,第10页。 [2](民*国)佚名纂,张亚光点校,波少布,何日莫奇,汉译注释《蒙古述略》1942年版,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2年。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内蒙古文史资料第十二辑——旅蒙商大盛魁》74页——37 1984年12月。 [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宣统三年,民族事务类,卷号93,转引自《内蒙古文史资料第十二辑——旅蒙商大盛魁》。 [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内蒙古文史资料第十二辑——旅蒙商大盛魁》75页,1984年12月。 [6]《清高宗实录》实录卷九,雍正十三年十二月戊子。 [7]【民*国】方晓《绥远游记》摘录210页《内蒙古史志资料选编(二) [8]张学义《方孝恭生平事略》137页《内蒙古文史资料三十三》 [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同治元年九月十八日,绥远城将军德勒克多尔济,山西巡抚英桂《奏为遵旨查明归化城理事同知庆麟缉捕经费田行户公捐等违例情形请旨即行革旨事》档号04-01-01-0876-021,缩微号04-01-01-126-0621。 [1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同治元年九月十八日,绥远城将军德勒克多尔济,山西巡抚英桂《奏为遵旨查明归化城理事同知庆麟缉捕经费田行户公捐等违例情形请旨即行革旨事》档号04-01-01-0876-021,缩微号04-01-01-126-0621。 [11](清)三多著《库伦奏议》国家图书馆馆藏历史档案文献丛刊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4年7月出版,245页, [12]《清德宗实录》卷二百十七,光绪十一年冬十月丙子 [13]《清德宗实录》卷之五十,光绪三年四月癸巳。 [14]《清德宗实录》卷之二百九十七光绪十七年五月甲申。 [15]【清】斡难,瑞洵撰《商情窘迫已极恳仍敕部从减垫拨折》14页《散木居奏稿》,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出版。 [16]《蒙古及蒙古人》第一卷,342页。 [17]《绥远通志稿》卷三十,《关税》。 [18]《清穆宗实录》卷之四十四,同治元年九月甲戌。 [19]《清文宗实录》卷之三百二十七,咸丰十年八月丁卯。 [20]《蒙古及蒙古人》第一卷,400页 [21](民*国)陈毅《止室笔记》244页,《中国少数民族古籍集成》,《汉以后北方各民族,近代综述》。 [22]《清穆宗实录》卷四十四,同治元年九月甲戌。 [2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道光元年八月十九日,绥远城将军禄成归化城副都统年德奏《为掌印参领德恩伯哷勒等私立小票木戳扰累外藩蒙古等请革职处分事》档号04-01-08-0174-012,缩微号04-01-08-008-0798。 [24](民*国)黄奋生主编《蒙疆新志》785页,中国书局印行,《内蒙古史志6》。 [25]《俄国·蒙古·中国》下卷,第二册,1297页。 [26]《内蒙古文史资料第十二辑——旅蒙商大盛魁》,71页。 [27]《内蒙古文史资料第十二辑——旅蒙商大盛魁》74页。 [28]《内蒙古文史资料第十二辑——旅蒙商大盛魁》71页。 [29]博尔济吉特·达遴《从旅蒙商祥泰隆的兴衰史看阿拉善旗的社会经济变化》,149页,《内蒙古文史资料三十三》。 [30]何德权《昔日海拉尔的“八大家”》,154页,《内蒙古文史资料三十三》。 [3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附片,嘉庆十六年十二月,《绥远城将军果勒丰阿奏为遵旨拿获抢劫毙命案逸犯绰克图审讯情形》档号04-01-01-0531-033,缩微号04-01-01-068-0481。 [32]《清仁宗实录》卷三百四十八,嘉庆二十三年冬十月庚寅。 [33]《清仁宗实录》卷三百五十,嘉庆二十三年十一月丙辰。 [34]朱批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同治九年闰十月初四日,署理绥远城将军定安《奏为北边商路梗阻拟设法疏通请咨会乌里雅苏台将军等转饬商民钦遵办理事》档号04-01-01-0907-007,缩微号04-01-01-132-0327。 [35]【俄】阿马波兹德涅耶夫著刘汉明张梦玲卢龙译《蒙古及蒙古人》第二卷425页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九年版 [36]边疆通信社修纂《伊克昭盟志》340页1939年《内蒙古历史文献丛书》之六。 [37]沈世德口述,贾汉卿整理《归化城的驼运》192页《内蒙古文史资料第十二辑——旅蒙商大盛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1984年。 [38]丹诚《呼和浩特回族驼运简况》129页,《史志资料汇编》第一集。 [39]《内蒙古文史丛书:史料忆述第一辑》197页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编1986年10月。 [40]《内蒙古文史丛书:史料忆述第一辑》198页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编1986年10月。 [41](民*国)范长江著《塞上行》292页《中国西北文献丛书二编》134册,甘肃古籍文献整理编译中心线状书局,2006年。 [42]《内蒙古文史丛书:史料忆述第一辑》198页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编1986年10月。 [43]《绥远通志稿》卷八十,《车驼路》。 [44]沈世德口述,贾汉卿整理《归化城的驼运》192页《内蒙古文史资料第十二辑——旅蒙商大盛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1984年。 [45]赵俊《包头回族驼运业之概况》《包头回族史料3》,181页。 [46]赵俊《包头回族驼运业之概况》《包头回族史料3》,182页。 [4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内蒙古文史资料第十二辑——旅蒙商大盛魁》1984年12月,35页。 [48]原内蒙古商业厅调查《多伦旅蒙商调查报告》多伦文史资料第二辑,任月海编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7年,213页。 [4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内蒙古文史资料第十二辑——旅蒙商大盛魁》36页—37页1984年12月。 [50](民*国)范长江著《塞上行》271页。 [51]李志强《塞外旅蒙富商——大盛魁》175页《张家口文史资料第1—3合订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张家口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1985年。 [5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内蒙古文史资料第十二辑——旅蒙商大盛魁》1984年12月,85页。 [5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内蒙古文史资料第十二辑——旅蒙商大盛魁》1984年,69—70页。 [54]朝格图搜集整理《阿拉善盟旗志史料》,阿拉善盟政协文史资料硏究委员会办公室,1987年,147页。 [55]原内蒙古商业厅调查《多伦旅蒙商调查报告》,216页,《多伦文史资料》第二辑,任月海编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7年。 [56]细谷清,《蒙古贸易与日本砖茶》转引自曾庆源《伪蒙古人民共和国经济现况之研究》国立政治大学边政研究所硕士论文,中华民*国65年六月,348—349页。案:驼绒五、六月;羊毛六至八月;皮革、羊毛皮十至二月;奶油九、十月;土拨鼠皮三、四月及八至十月。 [57]绥远通志稿馆纂《绥远通志稿》卷二十七(下),《商业》。 [5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内蒙古文史资料第十二辑——旅蒙商大盛魁》,1984年,77页。案:清朝政府在外蒙所征收的银税,都是按银两计算,由于外蒙地方银两缺乏,阿拉布特多用牲畜交纳捐税,因而产生许多困难问题,如牲畜作价和变价的问题;牲畜的保管和饲养问题;设备和费用的问题。在征收捐税的机关看来,都是些麻烦复杂而又难以自行解决的问题,所以交给大盛魁处理。 [59]《中国的内地边疆》正中书局印行,民*国三十年十二月,63页。 [60]【俄】阿·马·波兹德涅耶夫著,张梦玲,郑德林,卢龙,孟苏荣,刘汉明译《蒙古及蒙古人》第一卷,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三年,88页。 [6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朱批奏折》第114辑,中华书局出版,1995年,636页。 [62]【俄】阿·马·波兹德涅耶夫著,张梦玲,郑德林,卢龙,孟苏荣,刘汉明译《蒙古及蒙古人》第一卷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年,443页。 [63]【俄】阿·马·波兹德涅耶夫著,张梦玲,郑德林,卢龙,孟苏荣,刘汉明译《蒙古及蒙古人》第一卷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三年,448页。 [64]【俄】阿·马·波兹德涅耶夫著,张梦玲,郑德林,卢龙,孟苏荣,刘汉明译《蒙古及蒙古人》第二卷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三年,90页。 [65]【俄】阿·马·波兹德涅耶夫著,张梦玲,郑德林,卢龙,孟苏荣,刘汉明译《蒙古及蒙古人》第一卷,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三年,386页。 [6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朱批奏折》第一一五辑,中华书局出版,1995年,103页。 [6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朱批奏折》第114四辑,中华书局出版1995年,669页。 [6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内蒙古文史资料第十二辑——旅蒙商大盛魁》1984年12月,84页。 [6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内蒙古文史资料第十二辑——旅蒙商大盛魁》1984年12月,77页。 [70]清档案,光绪二十二年,民族事务类36卷号71—75,转引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内蒙古文史资料第十二辑——旅蒙商大盛魁》1984年,76页。 [71]《蒙古及蒙古人》第一卷。第24页。 [72]《内蒙古文史资料第十二辑——旅蒙商大盛魁》66页。 [73]【俄】阿·马·波兹德涅耶夫著,张梦玲,郑德林,卢龙,孟苏荣,刘汉明译《蒙古及蒙古人》第二卷,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年,521页。 [74]【俄】阿·马·波兹德涅耶夫著,张梦玲,郑德林,卢龙,孟苏荣,刘汉明译《蒙古及蒙古人》第二卷,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年,498页。 [7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一一四辑》,中华书局,1995年,277页。 [7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一一四辑》,中华书局,1995年,291页。 [77]何德权撰《昔日海拉尔的“八大家”》,《内蒙古文史资料三十三》,154页。 [78]苏联科学院蒙古人民共和国科学委员会编《蒙古人民共和国通史》科学出版社,1958年,183页。 [79]《清高宗实录》卷二百九十五,乾隆十二年七月戊午。 [80]札奇斯钦著《库伦城小史》,《蒙古史论丛下》,学海出版社,中华民*国六十九年九月,1106页。 [8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朱批奏折》第一一四辑,中华书局出版1995年,659页。 [82]《蒙古及蒙古人》第一卷344页。 [8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朱批奏折》第一一四辑,中华书局出版1995年,669页。 [84]苏联科学院蒙古人民共和国科学委员会编《蒙古人民共和国通史》,科学出版社1958年,186页。 [85]《蒙古及蒙古人》第一卷343页。 [86]【美】欧理·拉铁摩尔著,赵敏求译《中国的边疆》卷一,长城的历史地理,正中书局印行,民*国三十年十二月62页。 [87]《内蒙古文史资料第十二辑——旅蒙商大盛魁》,83页。 [88]《清史稿》卷五二一,《列传·第三0八》。 ( 回到目录) 9 C8 X* b% Y d-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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