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6906|回复: 130

[原创] 文明社会原理——兼论人类各种核心价值观的起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8-1 14: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明社会原理
——兼论人类各种行为准则、法律制度、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的来龙去脉
序    言
一、  书的宗旨
我想另起炉灶,创建一种全新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人类文明史观。
先从抽象的、宏观的方面来说,就像牛顿、爱因斯坦、玻尔等发现了客观物质世界的基本运动规律,达尔文、孟德尔、DNA发现者发现了生物界的基本进化规律,本书则试图去发现人类文明社会的基本演化规律,以及未来发展前景与理想模式。
再从具体的方面来说,本书想弄清楚:古往今来的各种人类文明社会为什么会有那么大的差别,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究竟是什么?为什么有的人类文明社会发展如此迅速,而有的文明社会发展又如此缓慢?
还有,各个人类文明社会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规则制度到底是从哪里来的?究竟有没有一个或几个普世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价值观?如果有的话,这些最基本的普世价值观到底是什么?等等。
试图发现人类社会中所存在的某种本质规律,是世界历史上许多大思想家都尝试过的。远的不说,即从近代算起,就有孔德、斯宾塞、马克思、韦伯、帕累托、帕森斯等等,现代则有汤因比、斯宾格勒、迈克尔·曼……等等。在前人探索的基础上,作者不揣冒昧,为读者奉献上自己的一些思考结果。
二、  本书的基本思路
原始人与动物之间最明显的区别之一,就是原始人能大量地使用工具,更准确地说,是使用大量的物质性的工具(如石器、木器、骨器)。而文明人和原始人的最重要区别之一就是,原始人主要使用自然的物质性工具和动物性工具(畜类),而文明人主要使用的工具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的物质性工具和动物性工具,一种是非物质性的、非自然的活的工具(各种社会组织)。当然,任何工具的产生都有一个先决条件,即,它必须对人类有用。然而,任何一种重要的工具产生出来之后,不仅会改变人类与自然环境打交道的方式,而且更会对人类相互之间的行为规则、交往规则产生重大的影响,并由此决定了人类文明社会的基本走向。这也可以看作是人类为了得到这些工具的益处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举个通俗的例子来说,好比人类发明出了汽车这个工具,那么,随着汽车的出现,以后一系列的事物,例如柏油公路、红绿灯系统、各种交通标志和各种交通规则,以及交通警*察和处理各种交通事故的法庭,石油的大量开采,汽车的维修机构,以致立交桥、高速封闭公路等等的出现就是必然的事了。而这些事物,往往是汽车的发明者当初所没有想到、也不可能想到的。当然,人类充分认识某个工具、尤其是某个非自然性工具的特征、并最终适应该工具的约束是需要有一个过程的。这个过程有时十分漫长,其间充满了各种冲突。最后,正是由于不同人类社会所选择的重要的非物质性工具的不同,最终导致了各个文明社会中不同的行为规则、不同的价值观的产生,并最终决定了该文明社会的不同发展方向及发展速度。
当然,人类自诞生以来,发明创造出了许多的非自然性工具(我们可称其为社会工具),既有简单的、功能较小的,又有复杂的、功能强大的。本书只详细研究三四个功能异常强大、对人类文明社会的发展演变产生了绝对性影响的社会工具系统(主要指行政系统、市场系统、理念系统),包括这几个社会系统的本性及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这些本性和相互关系如何影响了社会工具系统的使用者——某个文明社会的生存方式及发展方向。
三、本书中的几个重要概念
在本书中,我们会经常用到“公律”、“定律”、“法则”、“规则”等几组不同的概念,这些概念之间有着不同的隶属关系和层次。为了搞清楚这些不同层次的概念,让我们仍拿“汽车”这个工具来做例子分析一下。“汽车”这个工具要存在下去的最根本的先决条件是什么呢?是:汽车的运行速度必须比人快。这个“快”,就是汽车这个工具所必须遵循的最根本的“公律”。如果一旦丧失了“快”这个特征,汽车也就丧失了其存在的条件了,因为它对人来说,已经没有用了。
    既然具备了“快”这个原则特征,汽车就对它的使用者们提出了这样一个绝对指令:在某一时间段内,人们必须在汽车前进的方向上给其提供足够宽敞的行进空间。比如,当人步行时,在1秒这个时间段里,在人前进的方向上,必须留有至少1米长的宽敞空间(假设人的步行速度是1米/秒),如果没有这个空间,人就会因无法前进而停止步行。而在开汽车的情况下,由于汽车快,因此在1秒这个时间段里,在汽车的前进方向上至少必须留有10米长的宽敞空间(假设汽车行驶速度是人步行速度的10倍)。这个“给其提供足够宽敞的前进空间”,就是汽车的使用者们必须无条件遵守的“定律”。显然,这个“定律”是从“快”这个“公律”中直接派生出来的,是为“快”这个原则提供服务的。一般来说,这个定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汽车的使用者们都必须遵守。
    又由于种种客观物质条件的限制,人们不可能为每一辆汽车都修建一条仅供它自身单独使用的专用公路来确保时刻给它提供“足够宽敞的前进空间”(成本将高到无法承受),而只能修建一套公路交通网络供所有的汽车共同使用,于是就自然产生出这样一条“法则”:所有在公路上行驶的汽车都必须“同向行驶”。这个“法则”显然是由上面的“定律”进一步派生出来的,是为确保汽车“在前进的方向上有足够宽敞的空间”服务的。但请注意这个“法则”对人们的强制力不像“定律”那么绝对,换句话说,它允许人们在某些极特殊的条件下可以暂时不遵守它,而不会立即导致严重的后果。比如,在某个特殊的空间范围内(汽车稀少地区)及某个特殊的时间范围内(夜深无人),也就是说,假设在一条十分宽广的公路上,暂时只存在极少数量的汽车,例如两辆,且这两辆汽车相距十分遥远,那么这两个开车人就有可能“相向行驶”,从而暂时违反了这个“同向行驶”的法则而不受惩罚。
进一步地,为了保证同向行驶的“法则”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人们又根据各自不同的具体生存环境而人为地制定出许多交通“规则”。比如,假设在甲乙两地之间只有一条狭窄公路(路面宽度只能通过一辆汽车)相连的情况下,人们就往往会制定出这样一条交通规则:上午通行甲地开往乙地的汽车,下午通行乙地开往甲地的汽车。或单号日通行甲地开往乙地的汽车,双号日通行乙地开往甲地的汽车,等等。而如果甲乙两地之间的公路路面较宽(可以同时并排通过两辆车),那么,人们往往会制定出这样的规则,甲乙两地出发的车均靠右(或靠左)行驶。当然,如果甲乙两地间有A、B两条公路,那么人们又可以规定甲到乙地走A公路,乙到甲地走B公路,等等。显然,这个分上、下午及单、双日行驶的规则,或靠右(靠左)行驶的“规则”以及分别走A、B公路的规则,都是从“同向行驶”这个“法则”中派生出来的,是为“同向行驶”这个法则服务的。当然,它对人们的约束力也不像法则那么强。例如,即使在繁华都市地区,我们也经常能看到“超车”现象,此时,那个正在超越的车辆就会暂时违反靠右(靠左)行驶的规则。另外,我们可以看出,“同向行驶”的法则,世界各地都是一样的,而为了确保“法则”的实行而制定出来的具体规则就不一定相同了。例如,有的国家是靠左行驶,有的国家是靠右行驶,有的地区是分上、下午行驶,有的地区是分单、双日行驶,等等。
从上面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律”、“定律”、“法则”、“规则”这几个概念的层次并不一样。简单来说,“公律”是指一件工具(自然工具或社会工具)的本性(本质)特征,一旦这个本性特征消失,该工具以及由该工具的本性特征所派生出来的其它一切定律、法则、规则也将不复存在;“定律”是指某个工具一旦产生,它就具有的、其使用者必须遵循的绝对指令,这个指令是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必须无条件遵守的,它对我们的强制性最高;“法则”是指某个工具所具有的、其使用者在一般条件下必须遵守的指令,它对我们(工具的使用者)行为的强制性稍弱;而“规则”是我们在具体条件下便用某个工具时、在多数情况下所必须遵守的指令,它对我们的行为的强制性最弱。
在本书中我们将看到,与汽车这种工具一样,人类创造产生出来的各种各样的工具系统,无论是自然工具系统(物质性工具)还是社会工具系统(非物质性工具),也都各自具备自身不同的“公律”、“定律”、“法则”和“规则”。所有这些公律、定律、法则、规则的层次也都不一样,对人(自然工具和社会工具的使用者)的强制性也各异,我们可以简单地列表如下:
    
自然工具或社会工具
    
  
对使用者的强制性程度
  

    
公    律
    
  
最强,绝对不可违反。
  

    
定     律
    
  
非常强,近乎绝对不可违反。
  

    
法     则
    
  
很强,基本上不可违反。
  

    
规     则
    
  
强,一般情况下不可违反。
  

    
人为规则
    
  
较强,一般来说最好不要违反。
  
注:上表所说“人为规则”,是指纯由人的因素引起、而和工具(例如“汽车”)本身没有关系的规则。比如:有心脏病者不得驾车,多少岁以下的人不能驾车,以及酗酒者不能驾车,等等,就属于“人为规则”。

评分

参与人数 2名望 +30 銀子 +30 功勛 +5 收起 理由
yong321 + 20 + 30 + 5 原创佳作,有新意,谢谢分享!
古越中兴 + 10 很好的思路

查看全部评分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2 08: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章  什么是文明社会

要研究人类的“文明社会”,我们首先必须搞清楚什么样的社会属于文明社会,它的基本定义是什么,它和非文明社会(原始社会)的本质区别又是什么。或者说,首先必须弄清楚构成一个文明社会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它们之间的关系又如何。

第一节  前人的定义
    在讨论我们所说的“文明社会”指的究竟是什么之前,我们先来讨论一下什么是“社会”。我们一般规定:如果在一个共同生活着的人类或动物群体中,不同的人或动物个体之间有着明显的专业化分工协作,那么我们就说这个群体组成了一个“社会”。例如,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蚂蚁群体、蜜蜂群体,由于在它们的不同个体之间有着明显的专业化分工协作(如工蚁负责劳作、觅食,兵蚁负责守卫、战争,蚁王和雄蚁负责繁殖后代),我们就说它们组成了一个蚂蚁社会和蜜蜂社会。再比如我们人类(所谓的高级动物),不论是生活在几十万年前的“北京人”,还是生活在当今的我们,也都构成了一个“社会”,因为无论是在“北京人”之间还是在我们当代人之中,都有着相对固定的、明显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与之相对照,如果在一个共同生活着的动物群体中,并没有明显的、相对固定的专业化分工协作,我们就只称它们为一个“群体”,而不称之为一个社会。例如,共同生活在青藏高原上的藏羚羊们,彼此之间并没有专业化的分工与协作,而只是各吃各的草,我们就只称它们为一个群体。当然,也有一些动物的生活状态介于“群体”和“社会”之间,它们的个体之间似乎有一些分工协作,但并不明显,也不是相对固定的,我们可把它们称之为“社群”,例如生活在一起共同猎食牛羊的狼群、狮群,等等。
知道了什么是社会,我们再进一步来讨论什么是“文明社会”。 为了更充分地理解我在本章中对文明社会所下的定义,先让我们大略地考察一下其他学者对文明社会所做的一些定义。
其他学者的定义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比较具体,基本上是罗列一些有代表性的事物来作为文明社会诞生的标志。例如,完全脱离经济活动的职业人士、城市中心、纳税或纳贡、文字、社会分化为阶级或等级、巨大的建筑物(宗教和非宗教的)、金属工具、历法、货币、军队、法律、私有制,等等。不同的学者所罗列的具体事物的多少、种类略有不同(有的学者甚至只把其中的某一项,例如阶级,做为文明社会的标志)。英国学者迈克尔·曼(Michael  Mann)认为比较著名的当属柴尔德(Childe,1950)所开列的十项,我们转列如下:
1、城市(即规模和密度大大增加的村落)
2、劳动的全时专业化
3、剩余物管理向“首都”的社会性集中
4、剩余物的不平等分配和“统治阶级”的出现
5、国家组织建立在居留(地缘)而不是亲属关系(血缘)基础上
6、奢侈品和必需品的长途贸易的发展
7、巨型建筑物
8、标准化的、自然主义的艺术风格
9、书写(文字)
10、数学和科学[注①]
这类定义容易产生一个问题,即,几乎没有哪一种或哪几种具体事物是所有的古文明社会都共同具有的。即使拿最普遍的书写文字来说,美洲的印加文明就不具备,我国四川的广汉三星堆文明也不具备。其次,这些标志性的事物往往不是同时产生,而是年代跨距很大。例如,埃及早就具有了巨大的建筑金字塔,但却迟迟没有产生货币;中国早就具有了城市,但迟迟没有产生严格意义上的数学和科学,而且国家组织长期建立在亲属关系基础上,等等。为了避免这方面的缺陷,有的学者提出了一种变通的办法,如美国的克拉克洪(C.kluckholn)和英国的丹尼尔(Glyn  Danier),他们认为出现下列三种事物中的任意两种,就可以称之为文明社会:1、有城墙围绕的城市(居民不少于500人);2、文字;3、复杂的礼仪中心。(国内的一些学者认为还应加上金属器及国家或阶级。)[注②]
另一类学者对文明社会所下的定义比较抽象,也比较笼统。例如,文明“也许可以称之为创造一种社会状态的努力,在这个社会状态中,整个人类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大家庭的成员,将在一起和谐地生活。”(汤因比)又比如,“文明是人类改造自然、社会及自身达到一定进步程度的积极成果的总和。”[注③]再比如:“文明是具有进步价值取向的人类求生存、求发展的创造活动和成果。”[注④]这一类定义虽然避免了第一类定义的缺陷,但它自身又产生了新的缺陷,即,过于虚无飘渺,让人很难把握。比如,什么才算“一起和谐地生活”,什么才能称得上是“进步价值取向”,什么才是“积极成果”呢?
还有一种定义很有特点,它似乎介于上述两类定义的中间,并努力克服上述两类定义的缺陷。做出这类定义的学者们不满足于具体事物的简单罗列,而是试图进一步揭示出隐藏在那些具体事物背后的深层次的东西。例如,学者伦佛鲁就认为上述第一类定义所具体罗列的文明标志物清单都是由人为现象组成的,都是人造的东西,这些人造的东西在人与自然界之间插入了一种隔离,因此,他认为更为深层的或更为本质性的文明定义应该是“人与自然界的隔离”。他并且挑选了三个最强有力的隔离物作为判断文明社会的标准(1972):
1、仪式中心(以未知为对照的隔离物)
2、书写(以时间为对照的隔离物)
3、城市(以外界为对照的隔离物)[注⑤]
与伦佛鲁的思路有些类似,迈克尔·曼的定义则更前进了一步。他认为文明是一种由不同的权力来源交织而成的一种网络,这种网络对生活于其中的人们产生了某种禁闭性。而那些具体事物则往往是权力来源或其禁闭性的某种表现形式。一般来说,这第三类对文明社会的定义比前两类对文明社会的定义要好一些、深刻一些,但缺陷是它需要详细地阐述,而不那么简单明了。换句话说,这一类的定义以出现在一本书的中间甚至是末尾为好,而不宜出现在一本专著的开头。
在对前人所下的文明定义进行进一步分析之前,我先来阐述一下本书的思路,然后再结合本书对文明社会的定义来比较一下前人的定义。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3 07: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3)
第二节  本书的初步定义
仔细考虑一下上节第一类定义所列出的各条具体事物,虽然它们各不相同,但我们可以推断,所有这些各不相同的事物,对于它们所由产生的社会来说,都是一种新事物。既然产生出了新事物,就说明这个社会有了一个明显的发展变化。因此,我认为,我们可以从产生了发展变化这个共同的角度来给文明社会下定义。但这么做马上就产生一个新问题,即动物社会和我们所知道的史前社会(原始社会),它们也有发展变化,例如蚂蚁社会,它们也不是一下子就变成现在这个模样的。因此,在发展变化之外,我们还必须加上速率这个因素,即,变化迅速的社会才是文明社会。
实际上,我们翻阅任何一部人类社会的技术发明史,无论是东方的还是西方的,都可以明显看出,那些给人类社会带来重大变化的技术发明,它们出现的速率是大不相同的。距离现在越远,出现的速率越低,往往要成千上万年才出现一个重大的技术。距离现在越近,技术发明出现的频率越高,从几百年、几十年,一直到短短的几年、几个月、几天。因此,我们完全可以以新技术发明的出现频率,来近似地标示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速率。
再仔细考虑一下,有新事物的产生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就说明人类社会的分工协作发生了某种新的变化;也可以说是人类社会的分工协作前后不断地发生着变化调整,新的事物、新的技术才能不断出现。例如,无论是新的物质产品的出现,还是等级制度的出现,都标志着人们的社会分工发生了变化。即变化迅速的社会,必然是分工协作快速改变的社会。
因此,既考虑到和动物社会及人类原始社会(史前文明)的比较,又结合本书的研究角度及研究宗旨,我们可以选择以社会中全体社会成员在分工协作上的变化频度来作为判断是否为“文明社会”的标准。
例如,我们可以规定:如果一个社会在十几万年或几十万年的超长时段中,全体社会成员们在专业化分工协作方面看不出有什么较明显的发展变化,我们就说这个社会是一个“动物社会”。例如蚂蚁社会(或蜜蜂社会)中的分工协作一成不变(频度为零),永远是工蚁、兵蚁、雄蚁和蚁后这几种,多少万年中也没有什么明显的变化,它们就属于“动物社会”。如果一个社会在长达几千年或几万年的长时段中,才能看出有较明显的分工协作上的发展变化(频度低),我们就说这个社会属于“原始社会”。例如“北京人”社会就属于一个原始社会。如果一个社会在几十年或几百年的短时段中就可看出较明显的分工协作变化,我们则称之为“文明社会”。例如,古埃及、古印度、古希腊、古罗马就属于文明社会,而中国历史上的夏、商、周也属于文明社会。当然,当今世界上所有现存的国家也都属于文明社会的范围,而且,它们的文明程度远高于古代文明社会,证据之一就是当代社会中,人们在分工协作上的变化频度越来越高,往往数年、数月、甚至数天就一变。
接下来就又产生出一个问题,即,在许多的情况下,可以没有新事物、新产品出现,但人们的分工协作却可以产生变化。例如拿动物来说,原来是一个蚂蚁独自费力地拖拉一粒植物种子,现在是几只蚂蚁共同轻松地拖拉一粒种子。再比如人类,原来是每个人分别独立制做一条板凳,现在改为由几个人甚至十几个人分工协作共同制做批量的板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以什么做为“分工协作变化频度”的客观标准呢?我们凭什么来说动物社会的分工协作没有变化,原始社会的分工协作变化极其缓慢,而文明社会的分工协作变化又非常迅速呢?
我想,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进行考察。第一是考察社会中的每个独立成员,看他一生中在所担任的工作种类上有无变化,变化的频度如何。第二是考察整个社会全体成员在分工种类的数量上有无增减变化,变化的频度如何。从以上两个角度来考察,显然,我们马上就可看出,动物社会的专业化分工协作是一成不变的,无论是就某一个个体来看,还是从社会整体来看,都是如此。拿一个个体来说,比如一个工蚁,它从一出生就是一个工蚁,到死还是一个工蚁,工种始终不变,一辈子干的都是劳作、觅食。而一个蚁后,一辈子都在繁殖后代,从来没干过别的。再从整个蚂蚁社会全体成员来看,三大类社会分工种类(工蚁;兵蚁;蚁王和雄蚁)也是一成不变的,并没有变化成两大种类社会分工,也没有变化为四大种类社会分工,永远只是三大种类分工。既然分工协作永远不变,则整个社会也就随之永远不变,在多少万年的长时段中也看不出发展变化来。   
我们再看人类的原始社会。很明显,原始社会的分工协作无论从个体来看,还是从社会整体来看,在种类上都可以有一些少量的变化。例如,从个体来看,一个原始人小时候在家里帮助母亲干点辅助工作,长大了随父亲外出打猎当个帮手、并最终自己独立打猎,老年了又回到家中照看小孩和火种。我们再从整个原始社会全体来看,开始时男打猎,女采集,老人照看孩子和火种,再后来又因为偶然的因素而慢慢发展出制作石器工具和陶器的人,又慢慢发展出制作服装和装饰品的人,等等。随着偶然机遇的缓慢积累、随着社会的缓慢发展,又变成有的耕,有的织,有的手工制作,等等。总之,原始社会中的个人在其一生中工作种类会有少量的变化;整个社会全体成员的工作种类也会有缓慢的增加。但请注意,从原始人个体来看,这种分工变化虽然似乎较大、较明显,但意义并不大。因为,这种分工变化是依据人的不同生理发育状况而决定的,实际上每个原始人的经历基本都是一样的,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它是一种循环,实际上没有变化(没有产生新分工协作方式)。可以出现新类型的分工协作,但这种出现是偶然的、被动的,且出现得极其缓慢,要成千上万年才能较明显地看出变化。因而,整个原始社会虽然有发展,但却极其缓慢。
我们再来看“文明社会”。显然,文明社会中的分工协作不仅是可变的,而且变化极其迅速。从个体来看,一个人的一生中可以做多种不同的工作,而且越是发展快的文明社会,社会中平均每个个体在一生中所从事的工作种类或类型也越多(例如当代的原始西方发达国家,平均一个人一生中要变换十几种工作。当然,每个人所经历的工作种类也不一样)。再从整个社会来看,更是不断出现新的分工协作类型(并淘汰旧的分工协作类型),分工越来越细,工作种类越来越多,再也不是动物社会的几大类,或原始社会的那十几类简单的社会分工了。
现在我们来总结一下:分工协作几乎没有发展变化的社会,我们称之为“动物社会”;分工协作发展变化极其缓慢的社会,我们称之为“原始社会”;而分工协作发展变化极其迅速的社会,我们则称之为“文明社会”。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4 09: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4)
第三节  文明社会分工协作快速变化的原因
那么,造成文明社会的分工协作快速发展变化的要素是什么呢?也就是说,文明社会究竟具备了什么关键性因素,才使它的分工协作变化发展迅速?
说到发展,人们通常马上想到的就是科学技术(或者说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因为很明显,正是科学技术的进步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变化。并且科学技术的进步还会在社会分工协作上产生巨大影响,例如它可以使旧的工作种类消失,新的工作种类产生。但仔细考虑一下,把文明社会和原始社会的根本区别归于科技上的差别,或者说把文明社会的高速发展归功于科技的不断发展,实际上是说不通的。例如,究竟为什么在文明社会中科技能促进分工协作的高速发展呢?它的具体途径到底是什么呢?
举个历史上著名的例子吧。我们知道,18世纪英国瓦特发明的蒸汽机是个巨大的、带有根本性质的技术进步,它的发明实际上直接引发了工业革命,给整个英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蒸汽机的出现又究竟取决于什么社会条件呢?仅仅取决于科学技术本身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先从古代历史的反面例子来看,无论在西方的罗马帝国时代,还是在东方中国的历朝历代,都有很多人发明出了许许多多各种各样的技术,但它们中的大多数却并没有得到实际应用,反而被历史淹没了,因为当时的社会对此项技术并没有实际需要。再拿当代社会来说,世界各国的专利局档案中都有着成千上万的发明出来的技术,但大多静静地躺在那里。因此,蒸汽机在英国能得到广泛应用,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实际上主要取决于别的因素(许多学者也已论述了这一点)。
不错,当时的英国社会确实需要蒸汽机这个东西。如果没有社会上大量应用蒸汽机的商业需求,蒸汽机即使发明出来也不过充其量是个有趣的科学玩具而已(尽管它能满足科学家们的好奇心)。但是,如果社会上光有对某个新机器的迫切需要,却没有促使这个新机器实际产生出来的某种条件,新机器还是无法产生。而当时的英国社会就具备促使蒸汽机实际产生的某种社会机制。说得更具体一点,如果没有先后两个大风险投资商对蒸汽机研发的高额资金投入,这个瓦特蒸汽机是绝对发明不出来、也制造不出来的。
也就是说,蒸汽机之所以能对社会的分工协作的变化发挥如此巨大的作用,是因为当时的英国社会存在着能让蒸汽机实际产生并发挥巨大作用的商贸环境。或者说,这个商贸环境才是导致工业革命的最根本的决定性的关键因素。而英国良好的商贸环境是市场交换机制长期作用的结果,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说,文明社会之所以发展变化十分迅速,首先是因为其社会内部具有一个市场交换机制,正是这个机制不仅促进了技术的产生,更促进了技术的实际应用。
能使科学技术产生重大突破、并且使整个社会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产生重大改变的,不仅仅有市场交换机制,还有另一种社会机制也能做到这一点。例如在中国的“WG”期间我们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WG”中的中国基本上没有什么市场交换机制,那么卫星又是如何上天的呢?这里靠的是行政指挥机制。具体来说就是:当时的DZY命令一些科学家去搞人造卫星,同时又命令许许多多的其它部门和人员为这些科学家服务,给他们提供所需的一切物质条件和生活条件。而所有这些原来从事其它工作的科学家和许多其它部门的人们也认真地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些命令,于是,新的分工协作产生了,人造地球卫星就真的制造出来并飞上天了。与之类似,建国初期的156项重大工业项目,“WG”期间的万吨水压机,万吨巨轮,南京长江大桥,12.5万千瓦的双水内冷式发电机组,也都是靠这种行政指挥机制创造出来的。总之,存在行政指挥机制的社会环境也能使科学技术产生重大突破,并给社会的分工协作带来巨大的影响和变化。
除了行政系统机制和市场系统机制可以促使新技术产生、从而改变社会上的分工协作之外,还存在着另外一种能改变社会分工协作的力量。让我们具体举例来说明一下。例如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出现了一位具有环保理念的思想家、作家,她写了一本《寂静的春天》,来宣传她的思想,号召人们不要再使用那些有害的杀虫剂、除草剂等等。她最终说服了公众,于是那些原来生产有害化学制品的工厂被关闭,人们纷纷努力去开发能够保护环境的新技术、新产品,从而社会的分工协作产生了重大的调整变化。美国的那位环保女作家本人既不是执政者,也不是企业家,既无权下达命令指挥别人,也没有生产出什么新物质产品从而来替代旧产品,总之,她既不属于行政系统也不属于市场系统,但她却产生了巨大的力量,促成了新技术的开发利用,并使社会的分工协作产生了相应的变化。我们可以把这种依靠某个新的思想观点来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机制,称为该社会的理念劝导机制,也可简称为理念系统。也就是说,一个社会的理念系统也可以对新技术的产生、对社会分工的变化产生重大作用。
这里顺便说一下,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理论、思想不一定就是科学的、正确的,完全错误的、甚至极其荒谬的思想理论也同样能对社会的分工协作产生重大影响。总之,无论是正确的科学的思想理论,还是错误的、荒谬的思想理论,只要它们对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导致了社会分工协作上的变化,它们就都属于我们这里所说的理念系统。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假如在古代,某个社会中出现了地震,于是,有一个巫婆站出来解释说,这个地震是由于我们最近饲养了某种动物或种植了某种植物得罪了上天而造成的。而人们在惊慌之中相信了她的话,于是放弃了该动物的饲养或该植物的种植,甚至转而去生产制造“防震护身符”之类的东西(从而导致社会分工协作的变化)。在这种情形下,尽管这个巫婆的理论是一派胡言,但它也仍然属于我们所说的理念系统,因为它使社会的分工产生了变化。

评分

参与人数 1名望 +20 銀子 +30 功勛 +5 收起 理由
yong321 + 20 + 30 + 5 谢谢分享原创作品!

查看全部评分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5 20: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5)
第四节  进一步的定义
这里我们需要强调一下,我们说蒸汽机的出现、人造卫星的上天以及有害化学产品的消失取决于市场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及理念劝导系统,但并不是说有了市场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及理念劝导系统就一定会出现蒸汽机和人造卫星及好的化学产品。市场机制和行政指挥机制及理念劝导机制已经存在了数千年,而蒸汽机和人造卫星、好的化学产品则是近几百年、几十年的事情。
实际上,我们这里所要阐明的是,市场交换机制和行政指挥机制、理念劝导机制造成了社会分工协作的可变性,而这种分工协作的可变性则是一切技术进步的前提条件,不管这种技术进步本身是低级的(陶器、瓷器的专业化生产)还是高级的(汽车、计算机的制造)。
在这里“前提条件”的含义是什么呢?难道新的工作种类的产生、或某些社会成员改变自己的工作种类,也就是社会分工协作的可变性本身还能构成一个问题吗?是的,它本身确实能构成一个问题,而且是构成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让我打个比方。这就好比语言本身并不能产生出科学的思想体系,但语言却是一切科学思想体系能产生出来的前提条件。同样,人类分工协作的可变性本身并不会产生出技术进步,但它却是一切技术进步产生的前提条件。语言本身很普通,以致人们往往忽略了它对科学理论产生的重要性;分工协作的可变性也太普通了,以致人们也往往忽略了它对技术进步的重要性(人们往往只看重科学理论对技术进步的重要性)。
那么,抛开具体的事例,我们再来详细地、抽象地讨论一下,行政指挥机制和市场交换机制、理念劝导机制的存在,是如何产生出社会分工的可变性的。
以行政指挥机制为例,要想改变社会的分工协作,只要由指挥中心(不管这个指挥中心是一个君主、或是一个数十人的小型会议、或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大会决议)发出一道新的命令就可以了,其他的社会成员就会按照这个新的命令去从事新的社会分工与合作。也就是说,只要指挥中心能不断发出各不相同的新的命令,全社会的分工协作就能产生出巨大的可变性。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动物社会和原始社会。动物社会,一般也存在一个“指挥中心”,这个指挥中心也能不断发出“命令”。例如一个蚂蚁社会,蚁王就是指挥中心,所有的重要指令都是由蚁王所分泌的不同的化学物质做出的,其它的蚂蚁都按照这些不同的化学气味的命令去行动;但蚁王在什么样的“季节”(这主要由大自然的环境温度来决定)分泌什么样的化学物质是由它的遗传本能基因决定的,因而是一成不变的,因此整个蚂蚁社会的分工协作在这种固定的“命令”下也就是一成不变的,它们在固定的季节中总是做着固定的工作。我们再来看原始社会,在一个原始社会中,也会有指挥命令,但指挥命令是由长老们做出的,而长老们又是根据祖传的经验作出指令的,祖传经验的可变性不大,因此长老们指令的变化性也不大,从而导致整个原始社会的分工协作的可变性也不大。
我们再来看一下市场机制是如何影响社会分工的可变性的。说来也十分简单,对于市场交换系统来说,只要某个社会成员生产出了某种更好的产品,那么其他的社会成员就会纷纷放弃原先较差的旧产品而去购买这个社会成员的好产品,或者纷纷去模仿制作这个新的产品,从而造成旧产品生产者的改行,新产品生产行业的诞生。也就是说,社会分工协作由此而发生改变。而动物社会和原始社会中均不存在这样的市场机制,因此社会分工的可变性也基本不存在。   
对于理念劝导机制或理念系统来说,它或者靠某个理论的强大说服力去说服社会上的全体人员(文明社会的早期经常如此),从而直接导致社会分工协作的改变;或者去说服那些在行政系统或市场系统中起主要决策作用的人们(高层领导人或巨商富贾),从而通过他们而间接地对整个社会分工协作的变化产生重大的影响。而我们知道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在一个社会中往往同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思想理论,各个理论往往有着重大的差别甚至大相径庭;每个思想理论都可能在不同的情况下各领风骚数年或数十年,这也同样会导致社会分工的可变性。而在动物社会中,当然不存在什么理念系统,在原始社会中,由于分工协作靠的是老传统,而老风俗传统的可变性远远低于上述的理念系统。在原始风俗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环境下,分工协作不易改变,新技术的进步完全靠偶然的因素来发展,而且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停滞,因为它受制于整个风俗传统的容纳能力。
综上所述,动物社会之所以一成不变,是因为其社会分工不可改变,因此它才没有发展变化。原始社会之所以发展缓慢,是因为其社会分工虽然是可变的(具备变化的可能性),但由于其变化主要依赖于偶然性,缺乏变化的必然性、主动性(原因详见第六章),因此它虽然是可发展的,但又是发展极其缓慢的。而文明社会中的社会分工不仅是可变的,而且由于某种原因,文明社会中产生了一种促使其分工协作主动变化的内在机制,于是,它的分工就越来越细,越来越复杂,社会产品的种类越来越多,或同一产品由越来越多的人共同生产,因此,文明社会就成为一个社会分工协作变化发展迅速的社会,成为一个突飞猛进的社会。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一个社会中如果具备了市场交换机制、或行政指挥机制,或理念劝导机制,那么这个社会的分工协作就具备了可变性。而分工协作的可变性又为新技术的实施提供了前提条件。
我们现在就可以给文明社会下一个更进一步的定义了:如果在一个社会中,行政指挥、市场交换、理念劝导这三个机制至少出现了一个,那么我们就说这个社会属于文明社会。换句话说,凡是至少具有这三大机制之一的社会就属于本书的研究对象——文明社会。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6 05: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6)
第五节  对三大系统的具体判定
恐怕有人会追问,判断某个社会中这三个系统之一是否存在的具体标准又是什么呢?比如,一个原始部落举行的酋长会议,或一个氏族举行的长老会议,或一个原始社会举行的全体成员大会,算不算是一个行政系统的作为呢?再比如,为了应对某个突发事件,部落中临时成立了一个指挥机构,事件解决完后,这个临时指挥机构就取消了,这又到底算不算已经产生了一个行政指挥系统呢?类似的问题在判断市场交换系统和理念劝导系统是否产生时也依然存在。
我是这样来考虑的,拿行政系统来说,如果一个行政机构是永久性的,而且行政机构中的人是专业化的(即不再兼有其它非行政管理类的具体的生产性工作),且行政机构中的人必须靠从其他的社会成员那里征收固定的赋税来养活自己,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个社会产生了行政管理系统。
同样,任何一个人类社会,如果在其中出现了时间和地点都相对固定的“集市”,这就证明该社会产生了经常性的且具有相当范围的交换行为,我们就可以说这个社会具有了市场交换系统。
至于理念系统的产生标准则要相对复杂一点,我们稍微讨论一下。我觉得,我们可以把社会上经常性的占卜问卦的产生,以及出现了相对专职的占卜者,做为理念系统产生的初步标志。因为占卜问卦的结果不是唯一的(至少有吉凶、肯定或否定两种结果),因而是可变的,即,它可以认可现存的某种行为或职业(吉兆),也可以否定现存的某种行为或职业(凶兆),甚至可以以上天的名义进一步提出某种新的行为方式或职业。尽管占卜问卦的依据在我们当代人看来是多么可笑愚昧,但正是这种占卜结果的多样性构成了社会分工协作的可变性,从而把它和风俗传统的唯一性和基本不变性区别开来。总之,只要某种东西对人的行为有指导作用,而这种东西的指导预测又是多样的、可变的,那么,不管这种东西是虚无飘渺的、臆想的“神意”,还是论证严密的一个科学思想体系,它都属于我们所说的理念系统。
但有时候,远古时代的占卜系统消失了,或因为某种原因它被风俗习惯同化吸收了,蜕变成了一个徒有其表的过程仪式,那么,除了占卜之外,我们还可以有另一种判断理念系统产生的标志。即,一个社会中所存在的各种各样的伦理价值观念,如果这些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念之间具有某种程度的相对紧密的联系,彼此之间有一些比较明显的逻辑统属关系,且需要有专门的人士(例如祭司)来解释(不同的解释会导致程度不同的可变性),总之,有了系统而非零散的理论观念体系了(不论这个理论体系本身的科学与否、正确与否),我们也可以说这个社会中产生了理念系统。
那么,做为具体例子,那些早已消失的古代文明,例如古巴比伦,古埃及,古印度等,我们可以从哪些具体的途径或根据哪些具体的标准去判断它们是否属于我们这里所规定的文明社会呢?
首先,如果这些已消失了的古代社会有文字记载资料流传下来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些文字资料的内容中是否含有行政、市场、理念这三大系统,来判断这个社会是否属于文明社会。例如在保存下来的汉谟拉比法典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三大社会系统的存在,那么,我们就可以准确无误地判断出当时的巴比伦社会已经属于文明社会了。再比如,从《易经》这部中国古书中的有关记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注⑥],我们可判断出最初级的物物交换的市场系统已经产生;而从八卦的产生(神农时代),我们也可判定理念系统的初步诞生,由此就可以判定当时的中华已属于文明社会了。
其次,如果当时的古代社会没有丝毫的文字材料流传下来,或流传下来的文字材料中没有明显地直接提到三大社会系统,那我们就需依靠流传下来的物质遗物来进行推断了。例如,从陪葬物品的多寡及坟墓的奢侈与否,可以判断出等级或阶级的存在,而这就是行政系统(等级)或市场系统(阶级)已产生的间接证据(理由详见第三章和第四章)。再比如,我们可从城市遗址中有无大型寺庙礼仪场所、以及寺庙礼仪场所在整个城市遗址中所占的位置及规模大小、权重,来大致判断理念系统是否已经产生。
现在,我们来简单回顾分析一下前人对文明社会所下的定义。
我觉得,前人的第一类定义,不仅使我们无法找到一个所有的文明社会都共同具有的某一个事物,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它仅仅提到了具体的事物,而不能使我们了解这个具体的事物背后所具有的意义、或者说它对人类生活所产生的真正意义。
例如,拿文字来说,它的产生的真正意义,或者说它的真正的、主要的作用,其实就在于它能够服务于行政系统(如古埃及法老们依靠文字来记录、统计征收贡赋)、市场系统(如两河流域的楔形文字服务于商贸交易、契约的需要)及理念系统(如中国商代的甲骨占卜)。假设某个人类社会中的某几个天才人物,发明了文字,但只把所发明的文字做为他们彼此之间交流和自娱自乐的游戏工具,那么,这种文字的发明对整个社会的生活及生产将不会有任何影响,即,他们的这个发明不具有任何意义。换句话说,文字本身不能对人类社会直接产生重大影响,而只能通过服务于三大社会系统的需要才能对人类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再拿城市来说,它或者是由市场发展来的(如古希腊及中世纪欧洲的城市),或者是由政府所在地发展来的(如古代中国、古代埃及大多数的城市),或者是由某个思想理念的圣地发展而来(如美洲玛雅的礼仪中心、亚洲的耶路撒冷),总之,都是由某个社会系统派生出来并为其服务的。如果同样仔细考察一下其它那些做为文明社会标志的具体事物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它们或者是行政、市场、理念这三大社会系统产生的前提,或者是三大社会系统产生后所导致的必然产物,总之,在这些具体事物的背后,我们都能看到三大系统的影子。请看下表:

与三大社会系统
的关系
具体
事物
三大社会系统产生的前提
三大社会系统带来的结果

行 政
市 场
理 念
行 政
市 场
理 念

定  居







文  字







繁缛的礼节
  
  
  




历  法

  

  
  
  

金属工具
  

  
  

  

农牧业


  
  
  
  

人口规模


  
  
  
  

远距离交易
  
  
  
  

  

城  市
  
  
  




货  币
  
  
  
  

  

军  队
  
  
  

  
  

阶  级
  
  
  
  

  

等  级
  
  
  

  
  

私有制
  
  
  
  

  

赋  税
  
  
  

  
  

巨大建筑
  
  
  

  


非经济职业群体
  
  
  

  


我们再来看一下前人对文明社会所下的第二类定义。除了前面所说过的“和谐”、“进步”这些概念本身比较不易确定之外,更重要的是,我们在本书后面的讨论中将会看到(第三、四、五、六章),无论你把什么价值观念确认为“进步”的、“普世的”、“天经地义”的,这些价值观念实际上都是由三大社会系统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系统的自身固有的内在逻辑(也可称之为系统自身固有的价值取向)发展、派生出来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用有无特定的社会系统来定义文明社会,不仅更具体、更形象,而且,也更能揭示出那些“进步”的价值观念的根本来源,从而使我们对这些进步的价值观念有一个更深刻的理解。“和谐”的观念也同样,在第七章中我们会看到,任何一个人类的文明社会要想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社会中的人们要想和谐地共同生活,所有这些,一方面,要取决于每个社会系统内部的和谐,另一方面,要取决于各个社会系统相互之间的和谐。
总之,所有这些抽象的价值观念,实际上,和上面所提到的具体事物一样,都脱离不开行政、市场和理念这三大系统。
(奥运期间,暂停连载,谢谢!)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7 00: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ong321 于 2016-8-8 07:09 编辑

写得好!正如作者介绍所说,“作品文字浅显,观点独特,成一家之言”。文明社会由社会分工的速度来定义很有趣,对社会分工和文明进步的几种原因也阐述得很好。

有几个词的使用可商榷。“公律”似乎不是一个很恰当的词,它字面意义是“公认的规律”,而此处指“决定性的特称”即“不可或缺的特征”(缺少它就不再成为这种事物)。类似地,“定律”一般指自然科学尤其物理科学中的科学规律,此处指因人的参与而必须遵守的规则;假如不是人而是机器,公路上车与车之间的距离当然可以更短,因为机器的突然刹车不是驾驶员的敏捷度所能比的。

另外,文章似乎主要分析的是物质和社会组织的文明,没有包括人的精神或思想方面的文明。在一战和二战期间及随后的多年间,经常有对人类社会是进步还是退步的疑问,它们不是像中国古人空洞的“今不如昔”论调,也跟近年来中国的“世风日下”说不同。总之,基于分工速度的文明进步说完全不涉及这些文明退步论(无论后者是否合理),感觉有些遗憾。

文章行文可进一步书面化,建议减少“我认为”、“我觉得”等用语。读者一般能根据上下文得知是作者的观点。

文中“与三大社会系统的关系”的表格如果不能复制粘贴于此,可用图片。(读者可暂时到http://www.caogen.com/blog/infor_detail/63308.html 查看。)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7 07: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类生产活动的历史,就存在于社会分工了。传统文化分工理论的系统化,出自《易传》吧!乾易知,坤简能,“易简而天下之理得”。易简理得的分工结构性,体现在阴阳天道中,因此有“易简立本”说。仁义人道融入,选才的标准是德才兼容。易简立本的阴阳天道,是刚柔地道(主体性)运行打下了客体基础,故此有“易简之善配至德”说。易简理得的分工原理,属于人事定位范畴,名与实之辨;心性范畴方面,性命学范畴。各正性命的功能与价值,“循理而应乎事物”。所以,易简理得的人事定位,张载言生民立命,船山言定位;从心性范畴,立命必论定性,《易传》言乾刚健与坤柔顺,乾易知的礼义规则是刚健;坤简能的礼义规则是柔顺,这就是定性概念。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心性外之格物穷理,心性内的率性而尽性。定性,张载言乾坤定位的天地立心,船山言定性。立心立命与定位定性,其实就是社会分工理论所形成的心性文化。张载所说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船山提示分工理论三概念:定位、定性、定所,就是圣神文化的形上導。分工理论的社会实践,“循理而应乎事物”,取决于物质生产力状态和发展速度而形成,自然经济时代与商品经济时代不一样,前头领跑与后来者居上又不一样。万变不离其宗,有不可易变而深刻化不断的义理规则在内:定位、定性、定所。如船山的道体论;“始奏以人(定位定性),中奏以天(定所),终奏以物(顺乎物则),均一之化备矣”。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14 19: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今天地 于 2016-8-14 19:20 编辑

牛顿、波尔、爱因斯坦。。。。。。。。。都是唯心主义的

也没有发现什么客观世界的规律。

量子力学:被观察者(客观、物质),完全随观察者(主观意识)角度的改变而改变。典型的意识决定物质的唯心主义。

牛顿和莱布尼茨发明了微积分,这两个也都是唯心主义。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14 19: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评论!你的意见很有道理,虚心接受。关于人类的精神(思想)文明,后文会有详细的论证,到时候还请多多指正。再次表示感谢!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14 19: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质文刚柔 发表于 2016-8-7 07:44
有人类生产活动的历史,就存在于社会分工了。传统文化分工理论的系统化,出自《易传》吧!乾易知,坤简能, ...

感谢评论!虽然我对中国古典所知甚少,但能感觉到你深厚的国学底蕴,谢谢!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17 06: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 牛顿、波尔、爱因斯坦。。。。。。。。。都是唯心主义的
> 也没有发现什么客观世界的规律。

说他们是唯心主义者不合适,唯心主义这个标签不可随便贴,没有明确宣称意识决定外界世界的人都不能称作唯心主义者。说他们几位没有发现客观世界的规律就更不对了。

> 量子力学:被观察者(客观、物质),完全随观察者(主观意识)角度的改变而改变。典型的意识决定物质的唯心主义。

在量子物理的领域,被观察的对象随观察者角度的改变而改变跟主观意识决定客观物质不同:主观意识是大脑活动,观察者或科学家使用的方法的细节不是大脑活动;主观意识各人可能不同,而科学家的实验方法和这些方法导致的不同观察结果可被其他实验者重复。

> 牛顿和莱布尼茨发明了微积分,这两个也都是唯心主义。

几个世纪前的科学家在不能解释某些现象时有简单归结为上帝的作用的倾向,尤其是当他们到了晚年。这种思想上的懒惰或智力的枯竭似乎表现为唯心主义(所谓客观唯心主义),但他们在这些想法上没有系统的论述,就当是人生中的一段不起眼的小插曲吧。但无论如何,不能因此将他们早年的主要贡献——包括微积分——一并归到唯心主义中去。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22 09: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7)
第六节  三大系统的产生

我们已经知道,如果一个原始社会中产生出了专业化的行政系统、或经常性的市场系统、成体系的理念系统,我们就说该社会进入了文明社会。那么,原始社会是怎么发展到文明社会的?促成三大社会系统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什么?远古的历史已很难考证,但我们可以进行如下的猜测:在初期的原始社会中,人们的生产能力还相对比较低,地理上的人口分布密度也相对比较低。当时生活的原始人们的首要任务就是想尽办法与大自然做斗争,主要依靠偶然发明出的各种自然工具(手段),以期能在恶劣、危险的自然环境中生存下去。但随着火及石制工具的发明使用,以及极长时段的经验积累,人们的生存能力越来越强,人口的分布密度也越来越高。终于有一天,这种情况发展到一个临界点,即,原始的人们已不仅仅是和周边的自然环境打交道,而且要经常地和邻近地区的其他人类族群打交道了。并且这种和同类的其他原始部落体之间打交道的成功与否,逐渐上升为自身生存活动成功与否的主要的、决定性的因素。也就是说,这时的某个原始人群能否顺利地生存下去,已主要不取决于他们和自然环境打交道的能力,而主要取决于他们和邻居——其他原始人群打交道的能力如何了。显然,这种原始人群和原始人群的交往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战争的,征服对方或者被对方征服。还有一种是和平的,双方彼此进行互惠互利的物品交换,共存共荣。那么,第一种战争的交往方式最终促成了军事指挥系统(行政系统)的产生,如我国上古史上著名的黄帝战蚩尤;而第二种和平的交往方式则促成了市场交换系统的产生,如西方古史上的克里特岛文明。进一步地,我们可以想象到,和过去仅与自然环境中的动植物及一般的自然灾害打交道相比,与自己具有同等高智力的其他人类部落打交道,以及与一些突发性的、十分罕见的、巨大的自然灾害打交道,其难度要增大许多倍,其事后最终获得的结果和事前所预期的结果吻合的概率也要下降许多倍。在这种情况下,仅靠简单的记忆性的经验积累已经远远不够了,而必须依靠相对复杂的、有一定内在简单逻辑的“理论体系”来指导自己的行动才行。这样,“理念系统”就应运而生了。下面我们再来更详细地分析一下。首先,和人群打交道较易产生行政指挥系统。例如在中国的远古时代,黄帝时代就因军事战争的需要产生了行政指挥系统,而且因为和周边的人群处于战争状态,人们必须在某一次具体的战斗之后,继续保持指挥系统,并始终处于高度戒备状态。其次,和自然界做斗争,例如狩猎,成功的概率同样也很低,同样也需要一定的“理论”来指导,为什么我们强调说只有和其他的人群打交道才能产生“理念系统”呢?这里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动物不具有高智能。一旦人们在长期的狩猎活动中偶然地发明出了一种有效的打猎方法之后,就可以仅依靠经验来反复应用它。而和其他的人群打交道则不然,他们具有和自己一样的高智能,一旦某次战斗挫败了,他们会总结经验,下次战斗时就会改变自己作战的方式方法。这样反复“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地循环下去,逼得人们发明出越来越复杂的战争理论。另一个原因是,战争和狩猎有一个本质的不同,即,一次狩猎,挫败者失去的仅仅是猎物,一般不会马上失去自己的生命;而战争则完全不同,一次战斗的挫败者失去的不仅仅是预期中的战利品,而且还会失去自身的生命。事情如此重大,自然逼得人们去发明出更复杂的理论体系来应对它。另外,现实中也往往会出现这样一种状况,即对立斗争着的双方,谁也没有能力把对方完全吃掉,那么,与其长期两败俱伤地战斗下去,不如和平共处,友好交往。而为了表示友好而互赠礼品的做法,自然容易导致有意进行互惠的交换行为的产生,也即市场系统的出现。当然,原始社会不会一下子就变成一个完全成熟的文明社会,任何一个社会系统也不会一下子就完善起来,并马上在社会中发挥出主要的决定性的作用。这其间会有一个逐步发展的渐变过程,可以用下图表示(图1-1):                                          

  
       原始社会                文明社会孕育               
   
      
   
文明社会萌芽                文明社会诞生粉
——风俗系统绿
         ——行政系统红
         ——理念系统蓝、蓝
         ——市场系统从上面的示意图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文明社会的不断发展,过去在原始社会中起着重大作用的旧风俗会不断消失,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抱歉,上面图中的颜色不准。软件转换问题。)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23 13: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8)
第七节  三大系统的特性

那么,这三大新产生的社会工具系统,同样做为“工具”,它们和原始社会中或我们现代社会中所具有的各类其它物质性的工具系统相比,究竟有何特性呢?它们为何会具有这么大的力量呢?我们知道,我们生活中的各类其它物质性工具系统,无论是原始社会中的狩猎或种植用的各类工具,还是居住、防寒方面的各类工具,或是现代文明社会中的各种各样的物质类工具,例如交通运输工具、动力机械、通讯工具等,所有这些工具本身,都是外在于工具使用者自身的。也就是说,它们都是由“物”组成的,都属于“自然工具”系列。而行政、市场、理念这三大工具系统则完全不同,这些工具本身都是由活生生的“人”所组成的,我们可以称之为“社会工具”。也就是说,使用社会工具的是人,构成社会工具自身的也是人,从整个社会来看,人不再外在于他所创造出的工具(像自然工具那样),而是和他所创造出的工具合为一体(我们因此才称之为“社会工具”)。换句话说,文明社会中的“三大社会工具系统”自身是活的,是可思维可变化可发展的;而社会中的其它各种自然工具是死的,工具本身不具备发展自己的能力。进一步来分析,实际上,原始社会中也存在一种“软的”社会工具,即风俗习惯,那么,这个社会工具和文明社会中的行政、市场、理念这三个社会工具有什么不同呢?简单来说,作为构成风俗习惯这个社会工具的人和作为风俗习惯这个社会工具的作用对象的人是完全同一的(即:风俗习惯由全体社会成员的舆论所构成,其作用对象也是全体社会成员);而作为构成行政、市场、理念这三大社会工具系统本身的人和作为这三大社会工具系统的作用对象的人是不同一的(例如,少数各级指挥者构成行政管理系统工具本身,而除他们之外的广大的老百姓作为服从者构成了行政管理系统的作用对象)。这种由活的具有智能的“人”本身组成的非同一的社会工具十分重要,它导致了许多重大的后果。首先,社会工具由“人”来组成,既造成了文明社会飞速进步的巨大可能性,也造成了文明社会进步的艰巨性。例如,在发现了“社会工具”的缺陷并想加以改进时,工具改革者不仅要考虑比较改革后的利弊,同时还要考虑“社会工具”本身是否愿意(与之相对照,若要改进一个自然工具,改革者完全不用考虑自然工具“本身是否愿意改进的问题)。其次,这三大社会工具系统所作用的对象也不是简简单单的物,而同样是活生生的、有意识有思想的人。当社会工具要完善发展自身的时候,或者要组织一种更合理的社会分工时,还要考虑自身所作用的对象是否理解、是否愿意。这样,“活的”工具内部,以及“活的”工具本身与“活的”被作用对象之间就必然产生复杂的冲突、互动,或者说产生复杂的博弈。同样,若在一个文明社会中同时存在这三种活工具,那么,三个“活的”社会工具系统彼此之间也会产生复杂的互动和博弈。这些复杂的博弈有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结果,甚至导致某个文明社会自身的灭亡。但同时也可能双赢,由此造成了人类文明社会的强烈的可适应性(不像生物界,由于长期适应一种环境,一旦环境突然改变,则以往的适应性反成其灭亡的原因)。再次,由于人具有智慧,相对应地,活的社会工具系统就具有极大的“可主动进化性”,它不靠自然选择来进化(像动物社会那样),也不靠“获得性遗传”来进化(像原始社会那样),而是靠自身的主动选择、试错来进化,从而使人类文明社会具有了比动物社会更易适应新的自然环境、比原始社会更易适应新的社会环境的特征(这里,即使是人口的简单增长,也会导致社会环境的改变)。当然,这里我们所说的“主动”,并不意味着“任意”、“为所欲为”,而是有一定限制范围的。最后,我们在本书中将会看到,一方面由于人类所发明的行政、市场、理念这三大社会工具系统本身,都有着各自独特的必然的发展趋向、规律,另一方面,整个社会又有着由于三大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独特的必然的发展趋向和发展机制,因此,人类文明社会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必然的但相对复杂的发展趋向和发展特征了。例如,它表面上似乎仍然依靠以往的有形的经验来发展自身,但在本质上,它已是在三大社会工具所具有的内在法则的“无形”指导下来获得自身的发展了。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09: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9)
第八节  三大系统的意义

前面,我们讨论了文明社会中三大系统的产生及其特性,现在,我们再来进一步讨论一下,这三大社会系统的产生对人类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还是再一次从动物社会、原始社会和文明社会这三者在组织社会分工协作的方式上的外观区别说起。我们知道,许多动物社群也具有一些简单的分工协作,甚至某些动物社会能够组成一个相当复杂、分工严密的社会组织,例如我们所熟知的蚂蚁和蜜蜂。但不管动物社会分工协作多么复杂,它们的分工协作所依靠的最终根源都是自身的遗传基因本能。也就是说,在动物社会中从事组织社会分工职能的是每个动物个体身上与生俱来的遗传基因,是基因这只“上帝之手”在指挥着整个动物社会中每个个体的一切行动。如果打个比方的话,动物社会的整个社会组织就像是一架机械系统。这个机械系统不论是简单还是复杂,它自身一旦产生就不会再发生变化,无论周围的环境如何,它们都将一成不变地这么机械地重复运转下去。如果环境产生了变化,这架机械系统并不会做出相应的调整。而一旦自然环境的变化过于剧烈,以致这台机械不能正常运转了,整个动物社会就会不可避免地灭亡。我们再来看原始社会。原始人能根据环境作出有意识的反应,并能根据自己上一次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教训来修正自己下一次的行动。而且,更重要的是,由于他们具有语言能力,他们能够把自己的经验教训口耳相传地传授下去,使他们的后代得以学习这些经验和教训。总之,原始社会的人们不仅仅依靠先天的遗传基因本能,而且更依靠大量的后天的“获得性遗传”的经验来指导自己的行动。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把这种累积起来的“获得性遗传”称为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也就是说,是风俗习惯在组织着原始社会的分工协作。也可以更准确地说,是生物基因和风俗习惯在一起指挥着原始人的一切行动,而后者所起的作用随着原始社会的缓慢发展(经验的缓慢积累)而逐渐加大。若仍打个比方的话,人类原始社会已不是一架复杂的机械系统,而是一台电脑系统,它可以根据键盘输入指令(经验)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的反应。但可惜这个电脑系统还仅是一台“裸机”,它里面没有任何软件操作系统。这台“裸机”已可以应付自然环境的巨大变化而顽强地生存下来(例如原始人从非洲出发,散布世界各地,并很好地适应了各种不同的自然环境),但如果遇到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这台“裸机”就有点力不从心了(例如北美印第安人就不适应巨变的社会环境而逐渐消亡)。而人类的文明社会则不同。由于发明创造出了行政、市场及理念这三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系统,人们就掌握了三种独特的“社会工具”,可以用它解决各种各样的社会分工组织上的复杂问题以及应对自然环境、尤其是社会环境所发生的巨大变化。这三大社会工具系统的诞生,意味着人类已不靠生物遗传基因,也不仅仅靠简单的祖传经验教训来指导自身的行为,而是开始依赖这三大社会工具系统所具有的强大功能(例如强大的社会组织功能:行政系统中“看得见的手”和市场系统中“看不见的手”令以及理念系统中“听得见的手”)来增强自己的行动能力;同时,人们也开始遵照这三大社会工具系统自身所包含的、带有约束性的“规则系统”(详三、四、五章)来指导自身的行为了。如果说原始社会的人们主要是利用自然工具来改造自然环境使之适应自己,那么文明社会的人们已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三大社会工具来调整自身局部以适应社会环境了。依旧打个比方,这三大社会工具系统就好比是一台电脑的三种强大的不同的软件系统,从此以后,人类社会就不再是一台“裸机”了,而是一台硬、软件兼备,从而不仅仅靠硬件设计(像动物社会),也不仅仅根据键盘输入的不同指令(像原始社会),而更主要的是依据自身所配备、且不断发展完善着的强大的软件系统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了。这就使它不仅能应对自然环境的巨大变化,而且能应对社会生存环境方面的巨大变化了(例如中华文明自1840年起遭遇社会生存环境的巨变,但仅仅经过100多年,就调整自身的社会工具从而成功应对了新的社会生存环境。)下面我们把动物社会、人类原始社会和人类文明社会的区别列成表格:
                                     动物社会                       原始社会                        文明社会
组织社会分工的主要手段               遗传基因                       风俗习惯             行政、市场、理念三大社会工具
主要任务                             适应自然环境                    改造自然环境               改造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
内部状态                           绝无冲突                       有局部、微小的矛盾冲突           容易产生全局性大冲突
变化发展速率                          基本为零                 很低、无波动                           很高、有波动
发展手段                            基因突变                       经验积累、传承                          主动试错、选择


适应手段                       自然选择            主要利用物质工具抵御自然环境                               主要利用社会工具具                                                                                                             改造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调整自身的社会结构
优劣比较    只能适应缓慢变化的自然环境 能适应变化较剧烈的自然环境

                                                                   及变化缓慢的社会环境         能适应变化剧烈的自然环                                                                                                            境 和   变化剧烈的社会环境
(作者邮箱:rongxiaojie1492@163.com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25 09: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10)
问答:(一)关于原始社会中的社会工具
问:我有一个问题,您说社会工具是由“活生生的人”所组成的,那么,比如说医院,比如说学校,这些也都是由活生生的人所组成的,它们可以不可以也说是一种社会工具呢(比如是治病的“工具”)?
答:问得很好。在这里我要说明一下“社会工具”和社会的“功能机构”的区别。你所说的“医院”、“学校”,以及我们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比如说“法院”、“企业”、“邮局”、“电影院”、“电视台”等等,这些都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功能)而组建的“功能机构”。这些机构的功能是单一的,例如,医院是治病的,它并没有丝毫的审判或教育的功能。而所谓的“社会工具”,是指组建这些各种各样的“功能机构”的方式或手段。比如医院,你是以行政安排的方式来组建一个国营医院,还是以市场经营的方式来组建一个私立医院,亦或由志同道合者自发地组建一个非营利的红十字医院或教会医院?再比如法院,既可以有由行政系统组建的皇家(政府)法院,也可以有由市场系统组建负责的市场商业法庭,同时也可存在由教会(理念系统)组建负责的宗教裁判所,就像欧洲中世纪出现的三种法院同时并存那样。即使像军队这种极端特殊、极端重要的功能机构,也都可以分别由不同的社会工具系统来建立。如由政府组建的边防军(义务兵制),由一伙甚或由单个富豪组建的商会武装(雇佣兵制),还有由某个教派领袖组建的私人武装(志愿兵制)。
总之,从理论上来说,每一种社会工具系统都可以负责组建出全社会所需要的所有种类的功能机构。当然,在本书后面我们会看到,任何一个社会系统所组建出的任何一种功能机构,都具有其不同的优点和缺点。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工具系统所组建出的任何一个功能机构,都不会十全十美,而是各有利弊。只不过,有的功能机构由这个工具系统来组建,优点更多一些;有的功能机构由那个工具系统来组建,优点更多一些。
另外,这里既然说到了“功能机构”,我们就顺便再说一下“功能领域”。如果我们把人类社会中的众多的大大小小功能机构大致分一下类,那么,这些不同的“类”就构成了不同的“功能领域”。例如,一般来说,我们把所有具有维持秩序、保障安全功能的机构归为一类,统称为“政治领域”,把具有各种物质生产功能、保障人们日常生活用品供给的机构归为一类,统称为“经济领域”,把满足人类各种心理需求、主要提供各种精神产品的机构统称为“意识形态领域”。
    问:关于“社会工具”的概念显然是本章的重点之一,它牵涉到了对文明社会的定义。但原始社会就真的没有社会工具吗?比如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比如定期定地举行的各种各样的祭祀祖先、祭祀神灵或消灾减难的程序,它们所由组成的载体,也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所作用的对象或者也是人(家庭)、或者是人们参与其中的仪式化了的东西(祭祀程序),这不也属于与自然工具有巨大的、明显的区别的社会工具吗?
    答:不错,家庭和祭祀程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社会工具,但,首先,家庭和祭祀这两种社会工具在多数情况下都属于“消极”的社会工具。家庭制度(一夫一妻)的作用是消除因性欲上的争风吃醋而导致的内部冲突,祭祀制度的作用是通过贡献礼品而得到祖先和神灵的庇护从而免除各种各样的灾难。而行政、市场、理念这三大社会工具则都属于“积极”的社会工具,使用它们的目的在多数情况下是为了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其次,家庭或祭祀只是某种“专用”的社会工具,它们所能组建的功能机构极其有限,只有少数的几种。例如家庭,它只能组建满足情欲的机构,繁殖后代的机构,早期教育子女的机构,以及简单的护理养老机构,等等。而作为三大社会系统的行政、市场、理念,则是“通用”工具,用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组建成社会上所需的所有的大大小小的各种各样的功能机构。
    问:家庭难道不能组织社会分工吗?在很长的时期内,社会底层的分工都是由家庭来进行的:男的耕地,女的纺织,这不也是积极地进行分工协作的工具吗?
答:我们虽说家庭制度(一夫一妻)是社会工具,但做为生产上的家庭,则是社会分工的“单位”,而不是社会分工的工具。这就像在一个军队中,班、排、连等是分工的单位,而不是分工的工具。例如,连长命令一班往东,二班往西,三班往南,在这里,“班”只是“单位”,不是“工具”。什么是工具呢?“连长下的命令战士必须无条件服从”,这个制度才是“工具”。军队正是靠着“无条件服从命令”这个制度工具来运行、来进行分工协作的。那么,在家庭中进行男耕女织这种分工协作的具体工具是什么呢?一般有三种工具:一种工具是“传统”,因为我们的父母就是男耕女织,所以我们这些儿女们长大结婚后也就照猫画虎地男耕女织;另一种工具是“协商”,夫妻俩商量着办,当然是比较一下男耕女织好还是女耕男织好,然后商定一个方案出来(这种工具适合小家庭,尤其是当代的小家庭);第三种工具是“由一个人做主”,或者是丈夫说了算,或者是妻子说了算(这种工具较适合古代,尤其适合大的家庭,所谓“家有千口,主事一人”)。上述这三种工具,第一种工具近似于“风俗系统”(详见第六章),第二种工具近似于“市场系统”和“理念系统”,而第三种工具已是一个微型的行政系统了。

(二)关于研究文明社会的切入角度
问: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是从分析“商品”开始的,而您研究文明社会似乎是从“社会分工协作”,或者说是“可迅速变化的分工协作”开始切入,这之间的区别重要吗?
答:它们的区别十分重要。第一,若我们也从分析“商品”开始,则有许多当代文明社会因没有商品(例如朝鲜和前苏联等SHZY国家),从而被排除在我们的分析之外。而这些社会无论如何是不能被看成原始社会的。而从社会分工开始我们的研究,则可以把一切社会都包括进来,无论它是资本主义还是SHZY、或者其它什么主义的。之所以又强调可迅速变化的社会分工,是为了把文明社会和原始社会(社会分工变化缓慢)及动物社会(社会分工基本无变化)区别开来。第二,社会分工的迅速变化对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我们知道,自然界的生物中有着生存竞争,通过自然选择来达到适者生存。实际上,达尔文还提出了另一重要思想,就是自然选择还不可避免地最终导致了生物种类的分化趋异,而分化趋异会减弱甚至消除生物界中大部分的竞争,因为新产生的不同的物种有可能靠另一种新的、其它物种没有利用过的自然资源来生存。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相类似的。新出生的人越来越多,他们必然要和原来的人们争夺饭碗(工作岗位)。而有了可变化的分工机制,分工的种类就有可能增加,职业变得越来越多(历史事实也确实如此),这样就使新增加的人口有可能去从事新的职业,进而有可能减弱或消除人类社会中的残酷的生存竞争。因此,把“可迅速变化的社会分工”作为研究文明社会的切入角度,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我们知道,给一件事物下定义可以有各种角度。此前,我们曾分别从两个不同的角度给文明社会下了两个定义。一个是从外部动态发展的角度(变化频度)来下定义,另一个是从内部静态结构的角度(产生三大系统)来下定义。实际上,我们还可以从更多的角度来给文明社会下不同的定义。例如,我们还可以从社会内部是否存在强烈的冲突来下定义:动物社会是没有任何内部冲突的社会,原始社会是没有巨大内部冲突的社会,而文明社会是存在巨大内部冲突的社会(原因详见第三、四、五章)。但无论我们给文明社会下多少不同的定义,实际上最根本因素还是在于文明社会中产生出了行政、市场、理念这三大社会系统,飞速发展也好,内部冲突也好,都是由此产生的。也就是说,在上面第五节中我们给文明社会下的定义,相对来说,是选择角度最好的一个定义。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25 18: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社会中产生出了行政、市场、理念这三大社会系统,我便想起船山的道体论:“始奏以人,中奏以天,终奏以物,均一之化备矣”。始奏人活力发挥的理念,理论理性(神)导向的实践理性(精),离开神文化与精文化的研究,不存有真正理念;中奏天的社会限定,即有行政系统,何妨不存有文化系统。文以礼载道,指的是行政系统;文以理益质,指的是文化系统。终奏物的顺乎物则,何谓物则?物理事则,循理而应乎事物的物理事则。市场的一切要素必要顺乎物则吧,容(事物容)有迹而音(心性音)无方的心性唯物;因果辩证,逮音容成还是音以节容,则是允乎人心的存天下之疑,如何凝聚人心于逮音容成,心性辩证的精粹所在。研究市场,依然要研究如何顺乎物则的问题,所以才有会通古今通义。为什么作始奏人、中奏天、终奏物的排序,为什么中奏天的中介地位如此重要?始奏人能否活力创新的逮音容成,还是心性活力被过度限制而滞弱成音以节音,其决定作用就是中奏天。我的浅见,研究现代的社会科学,吸取传统哲学的文化营养,非常重要。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26 09: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质文刚柔 发表于 2016-8-25 18:00
文明社会中产生出了行政、市场、理念这三大社会系统,我便想起船山的道体论:“始奏以人,中奏以天,终奏以 ...

感谢评论!我的国学知识几乎为零,今后当加倍努力!谢谢!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26 09: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11)
第二章    文明社会中的人

我们已经知道,文明社会主要是依靠社会工具系统来组织社会化分工协作的,而三大社会工具系统本身以及它们的作用对象又都是由一个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个人来组成的,那么首先,三大社会工具系统对于其所由构成的那些活生生的个体人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不符合这些要求的人是无法组成一个工具系统的。其次,一个个具体的活的个人的特点,必然会对三大社会工具系统的特征产生巨大的影响,也会对三大社会工具自身和它们的作用对象之间的互动的特征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在对这三大社会工具系统各自的特点、以及整个文明社会的运行特征展开分析之前,我们必须先来简单分析一下文明社会中一个个单独的活的个体人,看看他们都具有什么样的基本需求和什么样的基本特征。 (以下略去8个小节)
第九节  阶序选择原理   

以上我们讨论了文明人的各种特征,以及这些特征将会对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工具带来怎样的影响。实际上,我们所讨论的这些“人的特征”,不仅会对社会工具的特征产生影响,而且会对社会工具的具体管理运行方式的选择、以及任何重大决策的选择产生巨大的影响。下面,我们就简单说明一下。我们知道,正像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具有某种特定功能的自然工具往往具有多种可能的形式和与之相应的多种可能的成本一样(例如,最简单的用来割麦子的自然工具——镰刀,就会有各种各样的可能的形状和相应的不同制造成本),作为社会工具的行政、市场、理念这三大系统,也有许许多多的可能的形式和相应的不同的成本。显然,如果某种工具系统的形式(功能)很好,但成本太高,或某种工具系统的成本很低,但形式(功能)太差,都不行。换句话说,人们选择什么样的社会工具以及选择什么样的工具运作方式,不仅仅取决于该方式是否科学,失误率是否最低,还要取决于该方式的成本。再好的方式,如果成本过高,超过了当时所能承受的限度,人们也决不会去选用它,或者说无法去选用它。这就好比人们制造使用自然工具时,如果某种自然工具的制作和维护成本大于该工具所能带来的额外收益,人们就不会去使用这种自然工具。同样道理,对不同社会工具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对不同社会工具具体形态的选择,人们也要考虑到成本问题。而且,由于我们前面所讨论过的,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尤其在早期文明社会中,人们对某种社会工具的具体运作方式的功能效率如何往往认识不清,因此,他们在进行选择时,毋宁说更多地考虑成本因素。当然,这里不仅有制度本身的成本问题,还有由某种制度所间接派生出来的人为成本问题。那么,人们在选择社会工具运作的具体形式并主要考虑其成本时有什么规律可循吗?规律是有的,其中一个规律就是人们总是优先考虑程序在前的各种因素(包括功能因素和成本因素)。例如,拿行政系统中经常需要的“产生决策”和“执行决策”来说,人们总是优先考虑程序在前的“产生决策”的成本,然后才能(在决策产生出来之后)去考虑“执行政策”的成本(如,由一个人做决策的成本最低,于是早期文明社会就往往选择单一国王的制度)。尤其在古代早期文明社会,人们的智慧还没有充分发展起来时,更是如此。让我们画个示意图如下:

                                             C                                   Aa                                           C  b                B           正像图中所画的,当认识能力有限的人们站在A和B两个台阶序列之前面临选择时,他们肯定会选择攀爬A台阶序列。道理就在于a比b要低,爬起来成本要小。虽然在C点A台阶会遇到巨大障碍,而B台阶会变得一马平川,但认识能力有限的人们并不知道。打个比方,这种现象有点类似于溪水流动时遵从的原理:当一股溪流向低处流动时,若遇到了一个次序在前的小阻碍(假设在这个小阻碍之后就是一马平川的坦途了),它就会立即改变方向从另一条路径向下流过去。假设流了一段距离之后,它又遇到了一个大阻碍,一个比先前遇到的阻碍大许多的阻碍,并且在这个大阻碍之后,还有一系列更大得多的阻碍在前面等着呢。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溪流也决不可能后悔起来,再反向流回到原来的出发地,去想办法克服那个早先的小阻碍从而顺着那条理想得多的一马平川的路径流下去。古代的人们对社会工具和社会工具运作方式的选择也和这个道理类似。一旦选择了某种次序在前的低成本类型的工具运作方式,那么,当他们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无论这种类型的方式会产生怎样的越来越大的弊端,一般来说,(根据先入为主的特征)他们也只能千方百计想办法弥补这些弊端,从而继续在这条早先选择的道路上继续走下去。除非发生极其重大的事件,否则他们是不会考虑从最早的根本的出发点上改弦更张的[注⑧]。这里的道理就在于,尽管人们在A道路上遇到了困难,但由于没有相应的、可资比较的参照物,人们并不知道在另一条陌生的B道路上会不会出现同样巨大的困难。而且,在A道路上走得久了,人们在观念上、思维上会产生适合A道路的心理定势,而这种心理定势的力量是极其巨大的,要克服它而改弦更张,极其不易。例如,在中国古代,西周厉王过于暴厉,于是国人B动,改行“共和”制,但由于没有其它民族的制度可供参照,不久又回复到旧行政方式。再例如,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整个民族经历了一场空前的巨大事变,于是,君主制被放弃,在有别国模式做为参照的前提下,选择了另一种行政方式,建立了魏玛共和国。但没过多久,当整个民族又面临新的危机时,就又回到了元首独裁的行政方式上去了。又比如近代中国,自1840年-1911年,历经多次巨大事变,迫不得已,才放弃了几千年的君主制,转而想建立共和国。但由于条件不具备,旧的心理定势又太强大,没多久,就又回到历史传统的老路上去了。总之,我们可以说,绝大多数人在对自己的行为方向以及行为方式进行选择时,包括在选择社会工具和选择社会工具的具体运作方式时,存在着如下原理:如果两种方向或方式优劣相当(或互有优劣),人们必会选择成本较低的那种方向和方式;如果两种方向或方式成本相当,那人们必会选择较优(或以为较优)的那个方向或方式。如果两种方式各自的前后程序互有优劣、成本互有高低,那么,人们将优先考虑次序在前的程序,比较两者次序在前的程序的优劣和成本。我们可以把这个原理称为对次序在前的成本(台阶的高低)进行择优选择的原理,简称为阶序选择原理。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某个人,还是某个由一群活生生的人所组成的社会工具系统,他们都具有或大或小的“私利”。因此,在从事某项选择时,他们也必会在某种程度上受到这种私利的干扰。即:他们在进行决策时,不仅会考虑决策的优劣成本,还会本能地考虑到自己的私利。也就是说,在有些情况下,他们选择了错误的方向及错误的方式,并非完全由于认识上的局限,而是因为私利所致。但总的来说,从较长的历史时段来看,造成人们遵从阶序选择原理的动因,主要还是认识上的局限性以及历史传统的惯性,而私利因素的影响并不占主导地位。
(真抱歉,图表总乱码,怎么也搞不好。另外,应一些读者的要求,略去了一些章节,以加快节奏。下一次将进入实质性讨论。)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26 18: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品经济时代与自然经济时代不同,在于有个商品市场,推动物质生产力的市场,也是顺乎物则的市场。顺乎物则的核心,供需平衡。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经济危机频频,漠然社会消费能力均衡及内需市场健康的两大要素。解决方法:以家庭消费水平为依据的征收个人所得税,鼓励致富,即使体育界和文艺界的明星们,以及各行各业的巨富,通过依据征收巨额的个人所得税,鼓励致富和社会平衡两兼得。供需平衡,所涉货币总量与商品总量之间平衡和变数。通常情况下,货币总量超出,甚至远远超出商品总量,引发通货膨胀。如何将通货膨胀变数的坏事转变为好事?通过大比例地货币贬值,即使在百分之二、三十的货币贬值,社会依然有健康和正常新发展,得益是社会财富分佈的合理性,两头小中间大。中产阶层占比例百分之六十,富有层和贫困层各占百分之二十。其中,赤贫层在百分之十以下。这是国家二次分配所达成的社会效果。社会的福利救助,人道的慈善救助,救助人群基本是贫困层,尤其是赤贫层,即是人道救助,也是供需消费平衡的客观规律体现。船山的人道理欲观,“于天理达人欲,更无转折”,在发展物质生产力的前提下,鼓励人们发财致富;“于人欲见天理,须有安排”,国家二次分配的须有安排,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及社会财产合理分佈,达到人道救助的合理性。所以,进入商品时代,船山的人道理欲观便成为人道救助与商品客观规律结合的人道理欲观了。戴震提出人之大患的私与蔽,在商品经济时代尤其特出。船山说:“乘乎气而不逐万物之变”,对物欲的需求,如何保持理性的自持心,涉及私之大患;“顺乎自然而不袭古今擬议之名”,顺乎物则于市场自然,会通古今通义而有为自然,避离妄为自然与无为自然的两个极向,造成不必要的波折、循环与回复,涉及蔽的大患。所以,我认为传统哲学的文化义理,特别是人文文化不可易变而深刻化不断的义理体系,当商品经济规律要素蕴涵其内,完全可以进入到商品经济时代的义理应用。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26 19: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妨将我的文贴与楼主原文作为古代义理与现代社会科学之间的对话形式,供我与楼主之间的古今交流,一来助于学思并进,二来也给论坛增点生气吧!楼主认为如何?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9: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质文刚柔 发表于 2016-8-26 19:35
楼主不妨将我的文贴与楼主原文作为古代义理与现代社会科学之间的对话形式,供我与楼主之间的古今交流,一来 ...

完全同意你的建议!但可否这样,我先贴一段文字后,你针对这段文字,从古代义理的角度进行点评剖析?比如,我将来会谈到“市场经济”,你即可贴上你的上述评论?你若有更好的具体办法,也可提出讨论。谢谢!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9: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12)
第三章  行政指挥——文明社会的分工协作方式之一

    上一章我们讨论了文明社会中单独的个人——文明社会的最小构成细胞,也是社会工具系统的最小构成细胞——的种种需求、种种特征以及种种基本心态和基本能力。下面几章我们就来进一步分析由这些众多的细胞(个人)所组成的三大社会工具系统的功能特征,以便为我们最后分析整个文明社会的总体结构和总体特征做好准备。
任何一个社会组织,要想有效地生存运转,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怎样才能把这些单独散漫、分别具有自己独立意志的众多的个人,有效地组织到一起,行政系统就是这种有效的组织方式之一。

第一节    行政方式的选择
我们知道,一群具有各不相同的独立意志的个人要想有效地组织起来,做为一个整体来行动,并在内部进行有效的、可变化的分工与协作,那么,最简单的办法,同时也是实践中最容易发现和想到的办法,就是首先在这一群人中产生出一个“共同意志”,然后由这个共同意志下达指派工作的命令,全社会所有的成员都服从这个共同意志的指挥,按照共同意志下达的各种命令来行动,这样,一群原本散漫独立的个人就能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做为一个整体来行动。整个社会组织因而就能实现有效运转,从而生存下去。我们把这种首先产生出一个“共同意志”,然后再由这个共同意志下达随机应变的指挥命令,从而完成整个社会的可变化分工协作的组织方式,称之为“行政指挥方式”或“行政组织方式”,简称为“行政方式”。而由这种方式所产生出来的或大或小的共同意志及其整个辅助指挥机构本身,我们则称之为“行政指挥系统”。进一步地,如果把被指挥者也加进来,就构成了“行政组织系统”了,我们简称为“行政系统”。
从我们上面关于行政系统的定义可以看出,一个行政系统要想正常运转,有效地发挥它的正常功能,就必须首先解决好三个最基本的问题:第一,如何才能实际产生出一个共同意志?第二,如何才能使大家都服从这个共同意志的指挥?第三,如何才能把命令实际产生的效果迅速反馈给共同意志?这三个问题的解决缺一不可,否则,一个有效的行政系统就建立不起来。而且,这三个问题的解决方式和相对应的成本也不只一种,这就有一个选择的问题。我们下面就来分别进行讨论。
一般来说,这个“共同意志”的具体产生办法,有两种最容易想到的途径:一个途径就是先由社会全体成员讨论协商,然后按全体一致的原则,或按简单多数(过半数)、绝对多数(过三分之二)的原则产生出一个共同意见(意志),最后再由大家分头按照这个共同意见(意志)去做。这种方式也是早期小规模的文明社会所实际采取过的方式。显然,这种方式过于复杂,且成本高昂,不仅要一事一议,耗费时间,而且适用的范围有限。如果地域超过一定范围、人口超过一定数量,则大家四面八方赶到一起进行讨论磋商以求达成共识的成本近乎无穷大。也就是说,超过了一定规模后,全体社会成员根本就无法进行有效的协商,更不用说在短时间内达成一个共同的意见了。
第二个容易想到的替代办法就是我们所熟知的代议制了,即由层层选出的数量有限的代表们来进行协商,并产生出一个共同意志。这种代议制的方式使共同意志的“生产成本”有所下降,解决了地域空间过于广阔和人口数量过于众多所带来的难题。但这种代议制依然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即应付不了十分紧急的情况。例如在战争中或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中,不要说一群人或一小群人的紧急协商,就是两三个人的紧急协商也没有时间。在这种紧急的情形下,唯一能采取的方法就是事先挑选出单独的一个人来,然后把这单独一个人的自我意志(个人意志)做为整个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由他来迅速进行组织指挥。这种方法比较简单、实用、有效,且生产成本低,不仅适合大地域、众多人口的情况,而且适合紧急情况下的需要。
下面来看第二个问题,即,如何才能使人们(全体社会成员)绝对服从这个无论以何种方式所产生出来的 “共同意志”的指挥。显然,从一种极端的情况来说,如果这个共同意志是用全体成员开会一致通过的方式产生的,那么在执行上就不会有任何问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于每个社会成员都在执行自己的个人意志。换句话说就是,“全体一致通过的决策”,执行成本最低。另一种极端的情况是,由某个单独个人(君主)的意志来作为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此时,不用说,除非在极端紧急的情况下,要让全体社会成员来服从他的难度是最大的(成本最高)。尤其在人口众多,情况并不十分紧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自己的利益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当然,人们可以另外又赋予共同意志一些特殊的暴力手段(警*察),以便当有极少数人不服从指挥时,共同意志可以使用这些暴力工具强迫他们服从(但这同样是加大了执行成本)。再有就是,在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下,以及在代议制的方式下,共同意志的执行成本居中。
我们最后来看第三个问题,即共同意志如何及时地获得准确的反馈信息。在全体成员大会的情形下,共同意志获取信息的成本最低,近乎为零。在代议制的情形下,成本会迅速提高。而在单独首领制的情形下,获取反馈信息的成本最高(详见下一章)。
    从上面讨论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出,人们在选择行政系统的不同管理方式时,往往处于两难的境地:或者某种行政方式的效果较好,但成本太高,或者某种行政方式的成本很低,但效果不理想;或者某种行政方式在某些情况下是最佳的,但在另一种情况下又变成最差的(例如单独领袖制在和平时期效果不佳,而在战争时期效果极强)。更有这样的一种情况,即,某种行政方式在产生共同意志方面成本是低(或高)的,但在确保执行共同意志的命令方面其成本又是高的(或低的)。例如,君主制或贵族制在产生决策上成本较低,而在执行决策上成本较高;民*主制则相反,在产生决策上成本很高,但在执行决策上成本很低。(即使在民*主制本身中,也存在各种情形。例如在表决时,全体一致通过的成本最高,但执行时成本最低;绝对多数(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成本变低,但执行成本相对变高;简单多数(二分之一多数)通过成本最低,但执行时成本最高)。
正是在这个产生决策的成本和执行决策的成本、获得反馈信息的成本互成递进反比的作用下,世界各地的早期初创文明社会的人们创造出了各种不同的行政制度。从共同意志的产生方式来看,有民*主制(多数制,如斯巴达和雅典城邦),贵族制(少数代议,如罗马元老院),独裁制(君主制)。但是,随着文明社会的不断发展,随着地域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更随着战争的频繁出现,最终在前面所述的阶序选择原理的反复作用下,几乎所有的古文明社会都或迟或早不约而同地走上了产生决策成本最低的(或说产生共同意志效率最高的)“君主制”之路。而在君主继承的问题上,又都选择了成本相对最低的终身制和血亲继承制(在弥补血亲继承的缺陷、例如年幼君主继位方面,又相应发展出了辅佐制、摄政制等等)。最后,在程序在前的产生共同意志的制度既定的情况下,从确保决策能得到执行的角度来看,又创造出了高压暴力制和以德感化制(如商汤和周公的德政,使周边的民众自愿追随),等等。(当然,行政制度的选择还可以有其它不同的观察角度,例如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中枢集权与部门分权的选择等等,我们这里就暂不讨论了。)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28 06: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行政,传统更多指礼,道器两层次的礼,形上導是圣人的文与礼。礼的行政系统相伴是文的理论理性系统。文以理益质,是文化的理性系统;文以礼载道,以制度形式所定形的形下器之礼,即礼器,天道阴阳的易简理得而易简立本,仁义人道融入,便是仁礼同体的礼本体,即行政系统。内蕴人事分工的社会原理,请看8楼。人事就是天命,天命之谓性的各正性命,孔子讲习以性成,气以理生化乎质,气质之谓性。性命学原理,即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矛盾理论。矛盾有同一性,“人心统性,天命之性其原,气质之性其都”,顺应着人的禀赋学识及德才素质分工的易简理得,释放着始奏人的活力能;“道心统性,天命之性其显,气质之性其藏”。道心统性,恰恰证验着社会分工系统是否合理公平?是否易简理得?易简立本是通过主体运行的刚柔地道地曰示的因果路显然。“易简之善配至德”。易知简能,与乾健坤顺的气质能否和合,便出现乾险阴阻之险阻问题。所以《易传》言“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专指乾规范准则之一就是乾健精神,此点非常关键,即连接乾易知,在适应“事常变”的易道,“阴阳不测之谓神”,与时俱变而有“易无体”,常变辩证以定体,“神无方”而神有方,乾易知的规范准则。又连接着乾刚的气质精神,其令必从,即可抑制险阻事发生,其神有方的精义入神,顶层设计而理道中庸,穷神致化的刚柔地道地曰示。所以,研究文明人,必要研究性命学,“循理而应乎事物”的性命学,研究人心统性与道心统性的矛盾理论,研究易简理得与健顺刚柔礼本体的规范原理,即有易知简能的乾坤定位的原则性。《易传》提出“刚柔杂居”的人事错位现象,诸如陈景润做教师与数学研究的定位定性问题,鲜明的案例。也有健顺精神及刚柔气质的定性规范准则性。定位与定性,“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定性,包括心性外的格物致知以穷理,心性内的率性尽性的人能弘道。尽性必要穷理,穷理目的是尽性。学问道是为了思辨道的实践应用,即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实践应用;思辨道必有学问道为知识根柢,思辨道的精义入神离不开学问道。神,“审微以定命之谓神”,“天治者,神以依”,理道定所的宜于定位定性之宜人环境。所以,研究文明人,更要研究宜于定位定性文明人生存的定所大环境,那就要研究圣人文与礼的行政文化两系统。
此贴写到此,楼主看后,感觉如何?提点改善建议。直说无妨,有利于对话效果。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28 08: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战争的交往方式最终促成了军事指挥系统(行政系统)的产生

战争的交往方式无疑促成了军事指挥系统的产生,但将行政系统放在括弧里暗示战争也促成了行政系统,这后一点似乎没有证据,因为行政系统也可能主要是因解决群体内成员间的矛盾包括私有财产的分配等问题而产生的。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28 09: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质文刚柔 发表于 2016-8-28 06:42
说到行政,传统更多指礼,道器两层次的礼,形上導是圣人的文与礼。礼的行政系统相伴是文的理论理性系统。文 ...

我同意“行政,传统更多指礼”。具体说,行政系统要求划分等级(理由见我随后几天的帖子),“礼”是为确保等级服务的。不同的等级遵守不同的礼。中国的“道”(指主流的“道”),也是为等级制度服务的,最终也是为行政系统服务的。(我后面的帖子会展开论述。)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28 09: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24楼:"此贴写到此,楼主看后,感觉如何?提点改善建议。直说无妨,有利于对话效果。"
我非常欣赏你的帖子,收获良多,真诚希望你继续点评,谢谢!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28 09: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yong321 发表于 2016-8-28 08:20
> 战争的交往方式最终促成了军事指挥系统(行政系统)的产生

战争的交往方式无疑促成了军事指挥系统的产 ...

我确实认为战争促成了“行政系统”的产生。在原始社会时期,私有制还未产生之前,战争就频繁发生了。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28 09: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13)
第二节  行政公律与行政定律
我们在前言中说过,由于成本上的原因,我们无法给每一辆汽车都单独配备一条专用公路,而只能让所有的汽车都共享同一条公路网络。那么,所有参与使用这个公路网络的汽车,都必须遵守各种必不可少的交通规则。我们在上一节中又说到,由于决策成本上的原因,人们只能用某个人(或某些人)的意志来代替“共同意志”。那么,在这么做的时候,所有那些参与社会行政系统的零散的个人也必须共同遵守一些最基本的行为规则。若违反了行政系统的一般性规则,则将导致该系统无法正常运转,无法发挥出其应该发挥出的全部效能;而若违反了行政系统的最根本的规则,则该系统将彻底瘫痪,或者说彻底死亡。
那么,什么是行政系统的最根本的规则呢?什么又是行政系统的一般性规则呢?在第一节的讨论中,我们曾经提到过,为了保证共同意志所做出的决策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人们就必须赋予最高共同意志一定的强制手段(暴力工具),以便当有人不服从共同意志的指挥时,共同意志可以用暴力强迫他服从。但实际上,这里隐含着一个前提,即,那些不服从指挥的人,仅只占人口的少数或极少数,因此,我们才可以假设共同意志可以依靠另外的多数人的支持来对这些少数人实行强力制裁。但假若不服从指挥的或不愿服从指挥的占到多数或绝大多数,则我们再依靠暴力工具对其进行制裁,将会变得十分困难,甚或就根本不可能了。而且,进一步地,暴力工具也是由具体的个人来组成的,如果暴力工具本身就不服从共同意志的指挥又将怎么办呢?
因此,从最根本上来说,那些在历史上成功地创造出这个伟大的社会工具——行政系统的人们,必须首先达成一个基本的共识,大家都遵守这个基本共识的要求才行。或者说,人们必须首先找出行政系统本身所与生俱来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才能把这个行政系统成功地创造出来,也才能使这个行政工具系统成功地为人们服务。那么,这个最基本的共识、最根本的原则(公律)、或者说行政系统存在的最基本的先决条件是什么呢?这就是:必须服从“共同意志”的命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切行动听(共同意志的)指挥”。即使你对那个代表共同意志的个人或小团体不满意,即使你认为共同意志所做出的指挥决策是错误的,你也必须先自觉地、无条件地服从指挥。否则,这个行政系统就会完全瘫痪或彻底死亡,从而给全体社会成员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显而易见,这个最基本的共识,这个最最根本的行政公律,只能从长期的部落战争环境中产生。服从命令纪律严明,就易于在战争中获胜;不服从命令,群龙无首,就会在战争中失败。残酷的战争环境会很快淘汰掉那些领悟不到这个最根本公律的原始部落;而那些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机缘很快领悟了这个根本公律、从而发明创造出行政系统这个伟大的社会工具的部落,就会在残酷的部落战争中脱颖而出,生存下来。
只有充分理解了这个最根本的行政公律,我们才能理解古人制定出的一些“奇怪”的军纪,以及历史上一些“奇怪”的战例。例如,我们知道,西方历史上的古罗马人是善战的楷模,他们的军队一向以严明的纪律著称。据说,古罗马的军纪规定:假如在战斗中有人不服从命令,即使因为他的不服从行为最终竟导致了整个战斗的胜利,那么,胜利后他也必须被处死——因为他违背了那个最根本的原则(一切行动听指挥)。同样,中国西汉晚期著名的、古怪的昆阳之战,在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的王凤、王匡的部下们之所以“见死不救”,以致最终被刘秀带领的极少数兵力击败,也是出于不敢违反“服从命令”这个最根本的行政(军事)公律的缘故。(西方著名的滑铁卢之战,那个奉命去追击一股逃敌的法军将领之所以听见了拿破仑和惠灵顿激战的炮声却不去驰援,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
总之,有了这个“服从命令”的最根本的公律,整个行政系统就具备了生存的前提。进一步地,从这个最根本的行政公律出发,且随着行政系统自身的不断发展、完善,以及所有行政系统成员经验的积累,行政系统在反复的实践中,又逐渐从行政公律出发,引申派生出一系列的处于不同层次上的行政定律、行政法则和行政规则。这些一般性的行政定律、法则和规则虽然因为各个行政系统自身的差异(由阶序选择原理造成)而有一些“小异”(特别是在低层次的具体规则上),但在总的方面还是“大同”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讨论一下由行政系统的那个最根本公律派生发展出来的几个重要的行政定律、行政法则和行政规则。
首先,我们回忆一下,行政系统做为文明社会分工协作的组织方式之一,它和原始社会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所组织的分工协作是可变的(在一般情况下),甚至是迅速可变的(在紧急情况下)。那么,这个可变性是如何具体达到的呢?显然,这个分工协作的可变性是靠行政命令的可变性而达到的。即:共同意志发布的命令是可以改变的。也就是说,最高的共同意志一旦认为他所发出的某条命令是错误的,他就有权撤消这条命令,甚或可以马上再发出一条和前次命令完全相反的另一条命令来彻底否定它。换句话说,共同意志是可以反悔的。而下层级的执行者,则无论前后两次命令的内容如何相反,如何矛盾,每次他都必须坚决执行。显然,这条定律是由下述原因造成的,即:命令所针对的条件、情况是可变的(且实际上也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命令发出后,如果情况、条件起了变化,则命令必须加以修改、撤销。并且,人得到的信息有可能是不准确的,人的判断也有可能失误,总之,人是有可能犯错误从而发出错误命令的。一旦最高统治者发现命令错了,就必须马上加以纠正。
我们再从另一方面来看,假如命令是不可变的,那么,这个命令实际上就变成了生物学意义上的一个遗传基因,或原始社会的一个风俗了。于是,人们也就或出于生物本能或出于潜意识来遵守它,而用不着再奢谈什么“应该服从命令了”。总之,“命令是可以改变的”,这个规则是可以从服从命令听指挥这条根本公律隐含地引申出来的,我们把它称之为“第一行政定律”。
当然,从这条第一行政定律若进一步演化派生下去,再加上人为的因素,还可以生成政治家们可以不讲信誉的规则(传统)。行政系统之外的人们往往对政治家们的言而无信大加诟病,但身在行政系统之中的那些真正的政治家们,却是认同这条基本规则的。例如欧洲著名的政治家俾斯麦在他的回忆录中就坦承,一个行政系统(国家)是可以违反它和另一个行政系统(国家)所签订的条约的,只要这样做对其生存更有利。再比如赫鲁晓夫在斯大林生前一个说法,斯大林死后又一个说法,所有这些,在政治生活中都是正常的,也都是允许的。
以上,我们可以说是从发布命令者的角度,自最高行政公律出发,派生出了第一行政定律。另外,为了确保命令能够被执行,从命令执行者的角度,从自觉服从命令听指挥公律出发,还可以直接派生出第二行政定律,即:命令本身必须明确。这是什么意思呢?例如,首先,在同一时间内,指挥者不能下达两条内容完全相反(矛盾)的命令。这个道理不言自明。但值得指出的是,正是由这条再简单不过的行政定律,导致了几个重要后果。其中一个是:当人们刚创造出行政系统这个社会工具时,为了防止最高统治者以权谋私、或发出会导致灾难性后果的错误命令,曾尝试过种种办法。例如,古希腊、罗马时代曾实行过的双执政官制度(互有否决权),中国古代历史中曾出现过的“驳议”制度(命令的出台要经过两个程序,两个程序互有否决权),等等。但所有这些变相的、有可能同时存在两个内容相反的行政命令的方式,均由于违反了行政系统的上述第二定律而行不通,以致最终都被古人抛弃。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是同一时间内不能有两条内容相反的命令;但假如是不同时间内先后有两条内容完全相反的命令,则是完全允许的,在许多情况下甚至是必须的。
其次,第二行政定律要求命令的内容必须清楚、具体,没有任何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之处。也就是说,指令必须含义清晰。这里的道理也十分简单:如果一条命令本身虽然没有自相矛盾的地方,但却含义不明,则还是无法执行。从“命令必须清晰”我们就可得知,一个完善的行政系统的建立,有赖于语言的发达和完善。而且,进一步地,由于书面语言(文字)比口头语言相对确定,且可反复揣摩,立之为据;特别是大量的重复性的指令更可以用文字的方式只低成本地发布一次,因此,从 “命令必须明确”的基本要求,就隐含派生出了文牍档案主义和规章制度主义;再加上人为因素(如,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安全第一心理),则又极易派生出“照章办事”的官僚主义传统,等等。再进一步,由于下达的具体命令中必然地要含有执行命令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执行命令的具体人物这些必不可少的要素,于是逼迫着古人去完善历法的修订、地域的划分及人员隶属的相对固定(户籍)和统计。例如,在中国的古代,修订历法一直是各个皇朝的头等大事,而地域的划分和人口的统计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当然,我们还可以继续“派生”下去,例如从地域划分的重要性,再叠加上原始社会传下来的生活资源范围,又直接派生出“领土”对一个行政系统的极端重要性,以致会成为一个行政系统的“命根子”,等等。
第三,这条行政定律还隐含着这样的内容,即,所发出的命令必须是可以被执行的。也就是说,所发出的命令不能超出执行者的能力。例如,指挥者不能下达这样一个命令,让执行者明天就跑到月亮上去,后天再返回来。显而易见,对这样的命令,人们是可以拒绝执行的。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28 13: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戎小捷 发表于 2016-8-28 09:41
我同意“行政,传统更多指礼”。具体说,行政系统要求划分等级(理由见我随后几天的帖子),“礼”是为确 ...

礼有文化性质。在君主专*制时代,礼的专*制性的特征是等级,官本位的权力为大,理在气先的尊卑定理;在民本社会或民*主社会,礼的特征是级能,易简理得的尊卑在位,以人的德才素质定其位。即是说,等级以权力压服人,级能以德才悦服人。等级与级能,必须区分开来。其实,在荀子对庶人阶层与礼义阶层已作明确界定,没有将门槛出身,资格资历摆上台。请看:“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之卿相士大夫”。传统文化学派分实学与非实学两类,实学的民本性质,倡行级能;非实学的专*制性质,主尊卑定理的等级秩序。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