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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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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10: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秦伊人 于 2016-10-6 06:39 编辑

甲骨文是国学的根源,复兴论坛缺少甲骨学专题区块,我将本人对甲骨学的认识暂时存放此地,待有甲骨专区,可移至。
来点“标题党”的作业,或可命名为《甲骨谈历》,一是谈对“甲骨学”的认识经历。二是谈对甲骨历法的探究过程。

重点推介:20楼 “闰说”与争执(秦伊人2016)

在研究甲骨文的学者中,有这样两类:一是研究甲骨文的同时特别注意甲骨历法,并将甲骨文尽可能地系联、归属于当时的甲骨历法中,如董作宾就是这样的学者;尽管董作宾所研究出来甲骨历法不被大多数学者认同,但是董作宾和他的学术传人还是顽强地将历法应用于甲骨文的研究。另一类是甲骨研究的大多数学者,他们基本回避在研究甲骨文时涉及历法,并对董作宾的方法持怀疑,如胡厚宣。

董作宾的做法是正确的,尽管结论还有问题。

一场球赛,必有临门一脚,不然一切都无意义。董作宾将甲骨文指定出绝对年代,就是甲骨文研究的临门一脚!


对甲骨文性质和甲骨历法的概述:
A、象形文字与古历法是四大文明的特征
B、举世无双的特殊性:地域、人种、文字、历法,四个不变
C、日月闰合度(甲骨历五法,是掌握甲骨文历法的基本要点。)


学习甲骨学的次序:
甲骨发现(甲骨学1,地,发现与发掘)
甲骨分期(甲骨学2,人,第一法,基于文献)(“贞人说”凿破鸿蒙)
甲骨考古(甲骨学3,时,第二法,基于历法)(“气闰说”提供契机)
甲骨事类(甲骨学4,事,第三法,基于刻辞)(“周祭说”排定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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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10: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A象形文字与古历法是四大文明的特征

殷墟证明四大文明的特征(象形文字与历法)

象形文字
1、古埃及(埃及象形文字与历法)
2、玛雅(古印第安历法)
3、古印度(印章文字)
4、中国(汉字与农历一直使用!)
+++++++++++++++++++++
5、古巴比伦(楔形文字,半符号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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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10: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秦伊人 于 2016-9-29 21:21 编辑

B地域、人种、文字、历法

举世无双的特殊性:“四个不变”:

1历法:
  从甲骨文历法来看,核心特征是干支的应用,这是其他历法所没有的。干支自发明到今天,可以认为是连续不断地在使用中,这是我们学习甲骨文和中国古历法的基本假定,没有这个假定,一切甲骨学和中国古历法都免谈。

2文字:
  从甲骨文来看,汉字的根源在甲骨文。自甲骨文发明以来,一直没有间断地在使用和传承、发展中,今天的汉字是从甲骨文开始的,并且一直有象形文字的特征。世界上其他使用中的文字只有汉字还有象形文字的特征。

3地域:
  甲骨文发现和发源于今日的安阳,这里也是中华文明的发源中心。安阳地处太行山东侧,黄河北岸,而历史上这里也是黄河的西岸。所以这里既是汉字的发源地,也是汉字的摇篮,更是汉字传承、传播的地域中心。

4人种:
  发明和使用甲骨文的人,与今天使用汉字的中原人是有血缘传承的同一人种,这在殷墟考古中可以得到证实。在殷墟考古中发现有人像玉雕,其相貌是东亚人的相貌,这证明殷商到今天,在中原居住的主要人种是传承连续和不变的。

  以上四项(地域、人种、文字、历法)是从殷商时期到今天连续不变的,这在古文明中是举世无双的。或许还有第五项,就是语言,或许语言也是从有甲骨文后就基本不变的,但是这要有力的证据,这里就不再谈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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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10: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秦伊人 于 2016-9-29 20:53 编辑

C日月闰合度(古历五法)

1、日法(节、节气)[1两至、2两分](日分至)
2、月法(相、月相)[1朔望、2月相](月四相)
3、闰法(余、归余)[1月余、2节余](置闰余)
4、合法(序、月序)[1冬序、2春序](合阴阳)
5、度法(量、干支)[1干旬、2支时](模干支)(所有的年月都统计为干支数[儒日]中西历法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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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21: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甲骨发现(甲骨学1,地,发现与发掘)

甲骨学101甲骨考古历次发掘
甲骨学102甲骨考古七次发现
甲骨学103甲骨考古材料著录
甲骨学104甲骨考古研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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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21: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甲骨学101甲骨考古历次发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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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21: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甲骨学102甲骨考古七次发现

1甲骨考古三大发现
     1殷墟YH127坑甲骨[菁華類型](宾组)
     2小屯村南地甲骨[屯南類型](历组)
     3花园庄东地甲骨[花园庄型](子组)
2甲骨考古三小发现
     1大龟四版[菁華類型]
     2大龟七版[侯家庄型]
     3屯西胛骨[小屯西型]
3河南省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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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21: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甲骨学103甲骨考古材料著录

00[刘  鹗](癸卯1903)《鐵雲藏龜》
01[孫詒讓](甲辰1904)《契文舉例》
02[林泰辅](己酉1909)《龟甲兽骨文字》
03[罗振玉](庚戌1910)《殷商贞卜文字考》
04[王国维](丁巳1917)《殷墟文字》
05[明义士](丁巳1917)《殷墟卜辭》
06[王  襄](庚申1920)《簠室殷契徵文》
07[叶玉森](乙丑1925)《鐵雲藏龜拾遺》
08[关百益](辛未1931)《殷墟文字存真》
09[董作宾](戊辰1928)《新獲卜辭寫本》
10[郭沫若](癸酉1933)《卜辭通纂》
11[容  庚](癸酉1933)《殷契卜辭》殷契1
12[商承祚](癸酉1933)《殷契佚存》殷契2
13[方法敛](乙亥1935)《库方二氏藏甲骨卜辞》
14[金  璋](乙亥1935)《金璋所藏甲骨卜辞》
15[黄  浚](乙亥1935)《邺中片羽》
16[孙海波](戊寅1938)《甲骨文录》
17[金祖同](己卯1939)《殷契遗珠》殷契3
18[唐  蓝](己卯1939)《天壤閣甲骨文存》
19[李亚农](辛巳1941)《殷契摭佚》殷契4
20[胡厚宣](己丑1949)《甲骨六录》
21[曾毅公](庚寅1950)《甲骨缀合编》
22[郭若愚](辛卯1951)《殷契拾掇》殷契5
23[饶宗颐](丙申1956)《巴黎所见甲骨文》
24[陈邦怀](丁酉1957)《甲骨文零拾》
25[周鸿翔](丙辰1976)《美國所藏甲骨録》
26[榎一雄](己未1979)《东洋文库所藏甲骨文字》
27[许进雄](己未1979)《怀特氏等收藏甲骨文集》
28[李学勤](乙丑1985)《英国所藏甲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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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21: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秦伊人 于 2016-9-30 19:40 编辑

甲骨学104甲骨考古研究学者

[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殷商历法研究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
[岛邦男]殷墟卜辞综类-殷墟卜辭研究
[李  济]安阳
[石璋如]大连坑与黄土台-殷墟地层研究
[許進雄]武乙征召方日程
[严一萍]甲骨学
[姚孝遂]殷墟甲骨刻辭類纂
[張秉權]殷墟文字丙編
[蔡哲茂]甲骨缀合集
[黄天树]甲骨拼合集
曹定云
常耀华
陈炜湛
丁  山
丁  驌
范毓周
金祥恆
李  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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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30 11: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甲骨分期(甲骨学2,人,第一法,基于文献)(“贞人说”凿破鸿蒙)

甲骨学206甲骨材料贞人分组
a1屯西[小屯西型]
a2无名[屯南類型]
a3历片[屯南類型](父丁)
a4子称[花园庄型]
b1史称
b2宾组[菁華類型](父乙)
b3扶片(父乙)
b4午片(父丁)
c1犾片[侯家庄型](父甲)
c2柯片(父甲)
d1出行(父丁)
e黄组[正人方類](父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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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30 11: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秦伊人 于 2016-9-30 11:41 编辑

“三丁分期法”框架的论证与建立
作者:秦伊人2012.7.2


在所有的殷商甲骨文卜辞中,只发现了三类含有“父丁”称谓的卜辞,这分别是1、“行贞”类卜辞;2、“午贞”类卜辞;3、“历贞”类卜辞。[见附件:“父丁”类卜辞组] 而在商代后期的殷商时期,在位商王中只有三位日名“丁”的商王,分别是武丁、康丁和文丁,若将这三类含有“父丁”的卜辞和商代后期的这三位商王相对应,组成三个“父丁”对应三位商王的“三丁框架”,此框架便是甲骨文卜辞分类、分期和断代的可靠依据,这就是所谓“三丁分期法”的基本思路。

一、 甲骨分期的历史和现状

在这里,首先举出六位知名学者的四条实际论证,这四条论证是对甲骨文分期、断代的著名实例:

1、
郭沫若针对1971年出土的屯西甲骨,在《安阳新出土的牛胛骨及其刻辞》里说:“刻辞中‘父乙’出现了六次,‘父庚’出现了两次,‘父甲’出现了一次。据此可知:留下了这些刻辞的殷王至少有父乙、父庚、父甲三位诸父。这和武丁的情况颇相符。”之后,郭氏的结论是:“因此,我觉得这一批牛胛骨应该是武丁时代的遗物。”(参见:《考古》1972第二期)

2、
李学勤在《殷墟甲骨分期研究》里,介绍罗振玉、王国维认定宾组卜辞(《合集》2131)是武丁卜辞的过程,王国维将卜辞中的“父甲”、“父庚”、“父辛”对应阳甲、盘庚、小辛,认定是“小乙之兄而武丁之诸父也”,李氏赞同其结论和方法,说:“这些考证今天看来是完全正确的”。 (参见:《殷墟甲骨分期研究》李学勤、彭裕商)

3、
同时,李学勤在《殷墟甲骨分期研究》里又介绍明义士的方法,说:“明义士在讨论这些卜辞时代的时候,从字体方面将其联系成若干群,这就比罗、王只单独就一两片卜辞而讨论进了一步”,并赞同说:“他对这些卜辞年代上的意见与我们一致。”(参见:《殷墟甲骨分期研究》李学勤、彭裕商)

4、
在1929年出土了“大龟四版”,1930年董作宾专程去旅大看望罗振玉,并看到了《菁华》四版大胛骨(参见:《巫史重光》朱彦民)。若当时罗振玉认定这是武丁之物(与王国维一致),这对董作宾认定“大龟四版”的归属一定有影响。在之后1931年的《大龟四版考释》中,董作宾认为,这四版“似乎应该是武丁时代的”,用“似乎”一词来断代,可见其当时的犹豫。(参见:《安阳发掘报告》第三期)



上述四例,是针对小屯西地卜辞、小屯北地卜辞、小屯中、南地卜辞的归属认定而说的,这些都是有根据的实际例证,但这三地卜辞都被认定为与武丁有关。似乎是每当郭沫若、罗振玉、王国维、明义士、董作宾、李学勤这些著名学者,在面对这些同时有“父甲”、“父乙”、“父庚”、“父辛”等称谓,而又分明是不同组别的卜辞时,都一律倾向于认定是武丁时期的卜辞,除非殷墟各地只出武丁时期的甲骨,否则这些专家认定确实是互相矛盾的。丁驌在《读严一萍甲骨断代问题》里对此有总结:“组别不是断代之工具,盖合多人之辞中之内容,借此填彼,则富然可见武丁时代之四父俱全,三妣皆在,势必‘师’也‘宾’也‘历’也皆武丁时代矣!”(参见:《中国文字新八期》)

在上述王国维对所谓“武丁卜辞”的断代例子中,隐含一个将“父乙”等同于“小乙”的条件,对卜辞中的“父乙”默认为必然是《殷本纪》里的“小乙”;虽然这里王国维只是用了含有“父甲”、“父庚”、“父辛”的卜辞,但是依据《殷本纪》,小乙也是武丁诸父之一,所以“父甲”对应虎甲,“父庚”对应盘庚,“父辛”对应小辛,再加上这里没有出现,而甲骨卜辞中经常出现的小乙来对应“父乙”,这看似就“必然是”武丁时期的卜辞。但是与王国维类似的所有这种判断,都在逻辑上犯了将“不必然”当成“必然是”的错误,这是论证的逻辑缺陷。因为卜辞中的“父乙”并不一定是《殷本纪》中的小乙,而有可能是在宾组卜辞中出现的“下乙”(《合集》1402),若是认为小乙就是“下乙”,这还是需要证明的,在没有证明小乙就是“下乙”之前,宾组卜辞就不一定是武丁卜辞。对此胡厚宣有一个论证,参见《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下册尠鹓下乙说》,他开头就说“武丁时卜辞中,有一常见之祖先名,曰下乙”,其后论证结论是“祖乙是必为下乙无疑矣”。若“下乙”不是宾组卜辞中的“父乙”而是祖乙,然宾组卜辞又不常见“小乙”,“小乙”只是在历组卜辞中常见,那么宾组卜辞中的“父乙”是小乙?是下乙?或者是另有“某乙”,这还不一定。

在上述例证中,王国维等人使用的基本是“称谓分期法”,而明义士先用“字体”分类,再用“称谓”分期,这比王国维等先进一步。当董作宾的多种分期标准还没有提出时,学者们已经自觉地使用“字体”和“称谓”来进行分类和分期。然而这种只对一组卜辞使用“标准”来进行的分期,还是有逻辑缺陷的,这个缺陷就是:没有同时对不同组别卜辞的相同“称谓”进行统一排序,也就是应该对所有相同“称谓”的不同组别的卜辞要进行无矛盾的统一分期。以后的事实可以证明,正是这个论证上的逻辑漏洞,造成了后来关于历组卜辞归属的不断争论。

其实董作宾的所谓“分期标准”,无论是《大龟四版考释》中所说的“八事”,还是后来在《甲骨文断代研究例》中所说的“十个标准”,用的都是分类的概念,这或许是借鉴考古学对出土文物常用的分类法,从分类手段达到分期目的。但是考古学分类是要做类型系列,再将系列分期,新出土物品参照老类型便知其所属的时期。当时董作宾提出所谓“分期标准”如“用字”、“贞人”、“书法”等,这类似李济对出土的陶器按照“纹饰”、“器形”进行分类。但是从分类手段再到分期目的是要有标准的,甲骨卜辞的原始分期标准何在?只能是罗、王对卜辞的断代乎?然而罗、王对卜辞的断代确实有缺陷,其缺陷就是没有先做卜辞的“类型系列”,而只对独立的类型直接断代。应该先做“系列”,再将“系列”进行分期,这样才能从分类手段达到分期目的,进而为断代提供依据。(参见:《甲骨文断代研究例》)

李济在《安阳》中使用了一个小型的,从分类手段出发,达到分期目标的实例:“当吧各次发掘的出土物集中一起时,如果更详细地分析比较,立即会发现这些灰陶不仅质地、硬度、表面纹饰不同,而且色调也不一。我最后将它们分为四级:(1)浅灰色,(2)标准灰色,(3)深灰色,(4)暗灰色。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色调愈深的,同一陶器上的陶色极不一致;浅灰色的陶器则无论器形如何复杂,整个器表颜色是均匀的。吴金鼎下了很大功夫研究华北的史前陶器,他认为浅灰陶反映技术的进步。”这里有分类标准(质地、硬度、纹饰)和分类过程,然后对类型进行排列(按灰色度排列),再对排列物品分级(分四级),分析不同级别的物理变化(深色者一致性差,浅色者一致性好),最后给出分期结论(浅灰色是技术进步的,也是后期的)。(参见:《安阳第十一章》李济 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
对照李济和董作宾的论述,关于使用从分类手段达到分期目标的过程里,明显地董作宾的方法缺少了相同类型排列和对比分析的过程,就是缺少对同样“称谓”的类型(如“父丁”类型),进行差别分析,最后给出时间排序。

从方法*论讲,王国维只是用“称谓”对卜辞进行分类,他自认为这样就可以有“断代”的结果;明义士进了一步,使用“字体”分类和用“称谓”来判断归属,他也自认为是在“断代”;董作宾有质的飞跃,明确提出所谓“分期标准”,而这实际是分类概念,也是提出了具体的类型项,从此开始从理性的角度自觉进行分类,但他还是认为自己这样做就是直接得出了“断代”结果;陈梦家更进一步提出“贞人组”的概念,找出了一些具体的类型组别,这很便于对各个类型组进行排比、分析,但他也还是对这些类型组先加个某商王的帽子,意思还是在“断代”。其实要对卜辞进行断代,必须先分类,再分期,最后才能断代。从实质上来讲,分类结果来自感性,分期结果来自理性,断代结果来自计算。要以同一性分类,再以差别性分期,继之以标准性断代。例如,董作宾先分龟甲和牛骨为两类,这是凭感觉就能胜任的,这种分类法就是“物以类聚”的方法;再对卜辞分为五期,这可是需要有理性的,这需要理性地掌握各期的差别;最后对各期的卜辞计算其“周祭”的规律,然后用“某祀”作为标准判断其年代,这才是在断代。(三步:1、同类“字体”独立分类,2、不同“称谓”区别分期,3、相关“坑位”比较断代。)

董作宾对分类、分期和断代都做过大量艰苦的工作,只是他对这三者的关系论述含糊不清,并用未经证实的所谓“复古”说来解释其分期的结论,又用不可靠的《殷历》来计算历日,有循环论证的意味。如董作宾对“五百四旬七日”的解释,说成为“五百四十八日也”,这明显是错误的。在《合集》20843号卜辞有:“五百四旬七日至丁亥”,这是说“五百零四旬又七日”,应该计算为5047日。而董作宾为了迎合《殷历》为“古四分历”的说法,解释“五百四旬七日”为“五百四十八日也”,并说是“此五四八日,适合于古四分术之岁实一年半”,这明显是为了迎合《殷历》是“四分历”的假设而修改数据。其实若假设“五百四旬七日”有历法意义,这个数据是约合171个朔望月,其朔策为29.5146日,此月策数比四分历法落后,“四分历”月策为29.5308日。(参见:董作賓先生全集 乙編《殷历谱上篇第一卷第一章 序言》)

李学勤在《评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中提出了著名的观点:“卜辞的分类与断代是两个不同的步骤”,他还说“我们应先根据字体、字形等特征分卜辞为若干类,然后分别判定各类所属时代。”李学勤的方法在当时是最先进的方法,但是他这里还没有明确提出分期的环节,这就意味着,从分类到断代,中间还是缺少类型对比分析的环节,这种没有对比分析的判断,就如同上述四例,又是“四父俱全,三妣皆在,势必‘师’也‘宾’也‘历’也皆武丁时代矣”,所以这是靠不住的断代方法。后来李学勤在《殷墟甲骨分期研究》一书中确实使用了“分期”的概念,但是也没有明确分类、分期、断代这三者的关系。分类、分期、断代的这三个研究步骤,是缺一不可的,对此,人们应该从盲目到自觉,逐渐地加深认识。(参见:《考古学报》1957.3《评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李学勤)

二、 “三丁分期法”的提出和建立

“三丁分期法”的实质就是对三种“父丁”类卜辞进行分期,“父丁”类卜辞的前、中、后期确定后,自然就对应武丁、康丁、文丁这三个商王,这样才能确立武丁、康丁、文丁所对应的卜辞组。当“父丁”类卜辞组的前后顺序确立后,以此顺序为框架,再确定相关卜辞组的位置。
“三丁分期法”其实质也是一种“称谓分期法”,提出这个方法的目的,是为了弥补以往单独“称谓分期法”的逻辑漏洞,所以先建立一个覆盖整个殷商时期的大框架,使得对卜辞的分期在这个框架里于逻辑上无懈可击。在分期法框架的建立时,首先排除矛盾的成分,分步骤建立框架;框架建立后,传世文献中的武丁、康丁、文丁,与卜辞中的行贞“父丁”、午组“父丁”、 历组“父丁”相对应。当“父丁”类卜辞的顺序确立后,再用与这三组“父丁”卜辞的“同坑”、“同版”、“称谓”等关系,来确定其他组别的卜辞分期位置,进而产生断代结果。



建立过程

1、已知:
对殷王武丁、康丁、文丁的在位先后顺序无异议,从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都证实武丁早于康丁,康丁早于文丁。

2、所以:
在殷墟甲骨卜辞中,通过“字体”来分类,客观实际地分出三种含有“父丁”称谓的甲骨卜辞(行贞“父丁”、午贞“父丁”、 历贞“父丁”),并且在所有已经知道的殷墟甲骨卜辞中,“有且仅有”这三种含有“父丁”称谓的卜辞组,此所谓“三丁”甲骨卜辞。对“三丁”卜辞的独立性无异议(见附录《“三丁”卜辞样本》)。

3、证明:
“三丁”甲骨文卜辞与武丁、康丁、文丁的对应:

第一步、出组卜辞“父丁”对应武丁:证明过程见附录1
第二步、午贞卜辞“父丁”对应康丁:证明过程见附录2
(附件7证明何组卜辞的“父甲”是祖甲,那么无名组的“父甲”是谁???何组与出组的关系可以确定为上下关系,那么出组的兄己、兄庚,何组的父甲,对应无名组的父甲、父庚、父己……!!!三丁分期就此结束。)
(实际是“三丁”的假设就有问题,除了历组丁、出组丁和午组丁以外,还有一个“丁”是同版有“九祀”的,这是帝辛卜辞。所以是四丁卜辞对应三丁商王。)
第三步、历贞卜辞“父丁”对应文丁:证明过程见附录3




1.b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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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30 11: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秦伊人 于 2016-9-30 19:51 编辑

甲骨考古(甲骨学3,时,第二法,基于历法)(“气闰说”提供契机)

甲骨文新型分类法:历日类型分类法
(20160707)
序:
  在甲骨文卜辞中,有为数众多的历日记录,其中有一个特殊的类型,其代表是郭沫若在1929年提到①、但他又认为是摹刻错误的一版卜辞(《明》687)②,本文简称这类甲骨文卜辞为“四癸”型卜辞,有学者称其为“一月四癸”;正因为这类卜辞是在一个月内记录有四个癸日,郭沫若当时才认为这款《明》687版卜辞的摹写或刻录有错误。

  1930年,董作宾依据在安阳出土的“大龟四版”(《甲》2122)卜辞③④,提出了“殷历”(商代历法)的“大小月说”,对此说,刘朝阳在1931年著文反对⑤,并在1933年依据郭沫若怀疑有误的“四癸”型卜辞提出了“闰旬说”⑥;此说若成立,便直接否定了“大小月说”存在的基础。随着深入研究这种“四癸”类型卜辞的历日记录,在1934年董作宾著文总结这个类型卜辞的特点为:“实涵有四个癸日在一个月内,即令是大月丗日,亦不能容。”据此又提出了“中闰说”,且坚持“大小月说”⑦;而刘朝阳和支持者孙海波、莫非斯坚守“闰旬说”⑧⑨,两方观点对立不容并呈僵持状态。本文认为这是对于“四癸”型卜辞讨论的第一阶段。

  沉寂多年后,以岛邦男在1958年提出新型的卜辞证据(《遗》199)为标志⑩,讨论进入到第二阶段。与第一阶段不同的是,两方基本默认“大小月说”,也抛弃了刘朝阳一度提出的“阳历说”,但是双方还是各持立场,继续坚持“闰旬说”和对立的“中闰说”。

  参与讨论这个问题的学者约十数人,跨时六十载,可以说是参与的名家众多且讨论旷日持久,近来又有几位学者著文讨论,都基本否定“闰旬”说,但对“年中闰”还是“年末闰”且各持己见。本文认为:众多的“四癸”型卜辞不能支持“闰旬说”,而能支持“中闰说”的卜辞也仅仅一例(《遗》199),由于双方都不深究“四癸”型卜辞产生的机理,故讨论是在粗浅的认识和“孤证”的状态里进行。双方的讨论沉寂下来后,所沉淀的结论是倾向认可商代的殷墟时期就有了“年中期置闰”(虽然这个结论只有孤证支持),而对最有价值的发现,即“四癸”型卜辞,却给出了错误的理解。

①《释干支》(郭沫若1929
②《殷虚卜辞》(加拿大传教士明义士子宜著1917,简称《明》)
③《大龟四版考释》(董作宾《安阳发掘报告第三期》1931
④《殷墟文字甲编》(董作宾著,简称《甲》)
⑤《殷历质疑》(刘朝阳《燕京学报》第十期1931
⑥《再论殷历》(刘朝阳《燕京学报》第十三期1933
⑦《殷历中几个重要问题》(董作宾《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 3分册1934
⑧《卜辞历法小记》(孙海波《燕京学报》第十七期1935
⑨《春秋周殷历法考》(莫非斯《燕京学报》第廿期1936
⑩《殷墟卜辞研究·历法》(岛邦男著1958


  本文在数年考证的基础上,发现在这些“四癸”型卜辞的历日记录里,其实是隐藏着解读甲骨文时间排序的“密码”,而甲骨卜辞的时间排序,正是“甲骨断代”的前期准备。基于“四癸”型卜辞的重要性,本文提出新的甲骨文分类项:“历日类型”,以补充董作宾提出的贞人、字体分类项。

………(太长,且有大量图片,以后再登出。)


甲骨学308甲骨材料历日定点
0历组卜辞联系(历史)
1子组卜辞联系(我余子训)
2宾组卜辞联系(宾争亘献古我训永)
3何组卜辞联系(何宁彘彭狄)
4出组卜辞联系顺序(行旅洋尹呙出逐兄大喜矣即中)
5黄组卜辞联系(埔泳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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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0 13: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略微考虑商代历法,但没去细做。因为商代甲骨或金文真正有要素齐全的文物过少。这其中猜测成分太大,可证成的绝对年代基本上没有或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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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30 16: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秦伊人 于 2016-9-30 17:02 编辑

其实甲骨文历日比金文历日更容易定位。请接着看下面的……

不是猜测,是要有理论、方法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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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30 16: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2宾组卜辞联系(宾争亘献古我训永)

01、(菁華1、2)(髪友)(方征)(1259-1248)
02、(菁華3、4)出虹自北子央亦坠(出虹)(1260)[虹-昃](十月-十二月)
03、(菁華5、6)大飓风止日兑乙巳(大飓风)(1259)[飓风] (三月-六月)
04、(菁華7、8)倉侯啟雨妇师劦受(倉侯虎婦、寶)(1257)(1258-1256)
05、王德土方[用仆五百](1267)献嬠伐土方同版基准]00559(精准)··
06、今春土方[登人五千](1267-1266)(從望乘伐下威沚馘)
07、受侑工方[登人三千](1260-1259)
08、妇好有子[好    娩](1279-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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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30 16: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秦伊人 于 2016-9-30 16:5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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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30 16: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秦伊人 于 2016-9-30 16:5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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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30 16: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秦伊人 于 2016-9-30 16: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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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30 17: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秦伊人 于 2016-10-4 16:31 编辑

董作宾提出的诸“说”:

“飘来说”(自己认错)
“贞人说”(公认正确)
“复古说”(争议)
“气闰说”(待证,或不正确)
“周祭说”(确证)(五种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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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4 16: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秦伊人 于 2016-10-4 17:16 编辑

“闰说”与争执(秦伊人2016)

现在,按时间顺序分阶段列举诸位学者对“四癸”型卜辞历日记录进行的研究,并简述他们当时的大致观点,以及所用材料:

   第一阶段,从郭沫若提出(《明》687“四癸”)到莫非斯发文(1929-1936)
   第二阶段,从岛邦男提出(《遗》199“孤证”)到常玉芝发文(1958-1989

011929
  郭沫若著作《释干支》(《甲骨文子研究》1929脱稿,1931首印),文中举出《明》687版卜辞,说是:“此于八月一月中有癸卯癸丑癸亥癸酉四癸日,即以卯为月之一日,酉为月之末日,一月亦有三十一日,此于现行阳历虽有之,然在中国古代不应有此。此当为摹录者之误,否则当系原辞刻误。”[《明》:《殷虚卜辞》1917J加拿大传教士明义士(子宜)著]
  (摹刻不误,郭沫若无意中发现了著名的“四癸日”类型卜辞,却又不认可。)

0219302
  刘朝阳发表《从天文历法推测尧典之编成年代》(《燕京学报》2月,第七期),认为《尧典》中有“‘闰’字之出现----周朝后半期,与春秋不远。”
  (是指《尧典》中:“以闰月定四时成岁”)

0319306
  董作宾发表《卜辞中所见之殷历》(《安阳发掘报告》6月,第三期),提出:“商代置闰之法是‘归余于终’的,把十二月之后添了一个‘十三月’。”并说:“十三月之说,发现于罗振玉先生”。同时,董作宾还提出了著名的“大小月说”,和商代有五种纪时法:纪日法(干支)、纪旬法(十日)、纪月法(大小月)、纪时法(春夏秋冬)、纪祀法(一岁一祀)。
  (刘:认为东周才有置闰月;董:认为商代就有置闰月;至此二说对立。)

041931
  刘朝阳发表《殷历质疑》(《燕京学报》第十期),提出:“而使二十日成为一种特殊的闰月呢”、“大龟版3.0.1861(《甲》2122)上面所有的癸日似乎并不一定能够证实殷历已有大小月建,却仅表明那时代的闰月只有二十日,换句话来讲就是,它们不能证明殷历的精密,却反证明它的疏阔。”[《甲》:《殷墟文字甲编》董作宾]
  (这标志着刘提出了“闰旬说”,反对董的“中闰说”;同时否认董的“大小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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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33
  刘朝阳发表《再论殷历》(《燕京学报》第十三期),提出有卜辞记录“月含有四旬”、“月含有五旬”,并说:“这种似乎闰月的附加的日子并不一定固定属于一年中的某月”。 刘重申“闰旬说”:“也许偶然特别附加十日或二十日到某月上去,使他变为四旬或五旬,所以一年的日数通常都为三百六十,有时偶尔会变为三百七十或三百八十”。刘这是进一步说明可以闰一旬或两旬。
  (《簠杂》36即《佚》47,其十二月癸巳,实际为十一月癸巳,“十二”写法有疑问。刘所首次引用的《簠地》10和《簠杂》36两款都有摹刻疑问,后引者多有不察。《簠杂》36就是《佚》47,看王襄的《簠室殷契徵文》图片,应该是“十一月”,而用《佚》47图片,就会误认为是“十二月”。《簠地》10在《簠室殷契徵文》图片中,是写“在十月一”,而多被误读为“在十月”。)
  最重要的是刘朝阳提出“殷历每月月终都是癸日,每月月初都是甲日”的论断,对此,后来董作宾称其为“一甲十癸”。这其实是一个“太阳历”体系。
  刘朝阳所举材料是:“大龟版3.0.1681”(《甲》2122(《合集》11546))、《簠杂》36、《簠地》10、《明》687版。[《簠》:《簠室殷契徵文》王襄1925]
  (刘:提出每月从甲日开始,这个“太阳历”体系直接否定董的“大小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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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34
  董作宾发表的《殷历中几个重要问题》(1934《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4.3),这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回应刘朝阳所提出问题,在其中董提出了“无中置闰法”的概念;董作宾在后来的《殷历谱·闰谱》中改称为“无节置闰法”,还说“吾人今已知殷代置闰以‘无节’之月为标准,周始改无‘中’置闰。”这种置闰的证据是《佚》399(《合集》26643),并描述这种历日说:“实涵有四个癸日在一个月内,即令是大月丗日,亦不能容。”对这一类历日记录,董作宾认为这是“无中置闰法”在殷商“后期”使用的证据,这也是董作宾举出的第三个例子。其余两例则不可用,第一个例子,两个“廿”年卜骨《合集》38189和《合集》37863有争议,有学者认为实际为“曰”年;并且这两版甲骨也不能连缀,而董作宾在举例中是连缀使用;第二个例子是《合集》36495和《合集》35886两片卜骨,这两片卜骨不能证明必然为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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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作宾在《殷历谱》中引用的《珠》199这一版,这真是有超过四个癸日在“一个月内”的甲骨,但他在这里却没用这个事例(后来被岛邦男举例使用);更值得注意的是,在1931年董作宾就发表了《大龟四版考释》(《安阳发掘报告》第三期)这篇著名文章,而“大龟四版”中的《甲》2122版,正是所谓“四个癸日在一个月内”这种类型甲骨的“翻版一体两面的“二癸”型卜辞,但在1934年董作宾并没有在《殷历中几个重要问题》中进一步引用这个事例来论证他的观点。可见董作宾在这时期对“四癸”卜辞与“二癸”卜辞的形成机理和连带关系并没有注意和理解。[《殷历谱》董作宾著1945]
  董作宾在《殷历谱》中也引用了《佚》399版,说是:“祖甲改闰之最好例证”,并称此版是用于“无节当闰之月”的,是“不称闰月,而重上一月之名”的。
  董作宾在《殷历谱》中重点引用《佚》401,设有正月在后和在前两种情况,若正月在后,“可知十二月为小尽(盡),为辛未朔,正月必为大尽,为庚子朔也。”这是董作宾对“四癸”型(或“二癸”型)卜辞历日最接近正确的表述,并明言这种类型与朔日的固定关系。可惜董作宾因考虑其他因素,不认为是正月在后,而是认为正月在前,并有“在正月与十一月之间置一闰月也”。
  (董作宾选择认为殷历有“中闰”,而对发现“四癸”型卜辞与朔日的关系选择放弃,而这一选择对甲骨学的影响或不仅仅是一甲子。)
  (董作宾从此认为商代在殷墟时期有前后两种置闰法,也许这是他“复古说”的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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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35
  孙海波发表的《卜辞历法小记》(《燕京学报》第十七期)引用《明》687版,说“足表明八月或涵有四十日也”; 引用《簠地》10版,说“此辞之十月含有四旬之癸日”。孙海波的结论是:“或可在特种情况之下,某月附加十日或二十日(似为附加之闰日而非后世有固定之闰月)。”
孙海波还再次提出“阳历说”:“谓殷历每月为规整三旬者,盖由于《殷墟书契后编》卷下一叶所载干支表之启示,束世徵,郭沫若,刘朝阳皆有是说。”
  (阳历说:1否定闰十三月;2否定“大小月说”;3坚持“闰旬说”。)

081936
  莫非斯发表的《春秋、周、殷历法考》(《燕京学报廿期》1936)认为:“大小月”和闰旬能并存。重复刘、孙的认识:置闰有10日、20日、30日,(一旬二旬三旬),证据是:《明》687;《簠》10;《佚》47。
  (莫:貌似认可“大小月说”,但是坚持“闰旬说”,这是矛盾的说法,二说实际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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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58
  岛邦男发表《殷墟卜辞研究》(2006年浦茅左译本),他认可有“大小月”,证据是《乙》2122和《缀合甲》75;但又认为殷商除了有闰月,还有“月末闰旬”(加10日)的闰法,证据是:《遗》199、《京》3572(新证据);《佚》399;《明》687;《簠》10;《佚》47;《存》2.687。
  (岛:同意刘朝阳的“闰旬”观点,并提出新的证据;但《缀合甲》75是“四癸”型卜辞,《存》2.687情况比较复杂,也可以是“二癸”型卜辞。而《遗》199、《京》3572恰恰可以支持董作宾的观点,都有“中闰”结构。)

101976
  金祥恒发表的《甲骨卜辭“月末閏旬”辨》(《金祥恒全集》1990),是反对岛邦男的“月末闰旬”观点所作,引用甲骨有:《珠》199;《佚》399;《明》687;《佚》47;《新缀》511。    
  (金:维护师说,反击岛邦男。但金说“月末闰旬”是“岛邦男先生偶然见卜辞一月有四旬者所创之新说”,似是不知此说由来已久,且其师在二十多年前就反对其说。新举出证据《新缀》511为“四癸”型。)


111983
  方述鑫发表的《殷代閏法小考》(《考古与文物》2期1983)认为:武丁时期就有“无中置闰法”,引用甲骨:《遗》199;《佚》399;《明》687;《簠》10;《佚》47;《存》2.687;《续》4.46.5。                       
  (方:认同“闰旬”,又认同年末闰十三月,只是不认“年中置闰”。方文声称要“本文试图就前人未曾注意到的一些卜辞材料,作进一步的说明”,他新列举的材料是《续》4.46.5,这是一款“四癸”型卜辞。)


121986
  楊升南发表的《武丁時行“年中置閏”的證據》(《殷都学刊》1986.4)认为:有武丁“年中置闰”,引用甲骨:《珠》199;《合集》10111(新证据,但无前后月的佐证,似不确定,这种只对特定月份的记录,或许还是多年的记录)。        
  (扬:认同“年终置闰”和“年中置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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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89
  常玉芝发表的《殷商历法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89)中,对“中闰”举六例:1《珠》199;2《合集》13361;3《合集》16706;4《合集》26569;5《珠》399;6《合集》34991。
  (其中《合》13361、《合》26569这两例不确定;《合》16760“二癸”;《合》34991“七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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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

  对于上述诸位学者提出的“置闰”问题,无论是“中闰”(“年中置闰”、“无中气置闰”、“无节置闰”),还是“闰旬”,只有岛邦男最先提出的《遗》199版卜辞(《合集》补4931),是真有“无中置闰”可能的例证,但这也是唯一的孤证。对于“四癸”型卜辞所举的各个例证,都不能确定是“中闰”的证据,而那个孤证又恰恰不是“四癸”型的卜辞。

  讨论双方无论是“闰旬说”还是“中闰说”,都可以归结为:认为“四癸”型卜辞反映的是置闰问题,而这恰恰是错误的认识。置闰与否只与节气有关,而“四癸”问题是与节气无关的,“四癸”问题只是“癸日”和“朔日”之间的关系问题。


  董作宾是首先说到了一种现象的一个面(所用材料《佚》399),但这种现象是一体却有两个面像,就是“四癸”和“二癸”(《佚》399与《甲》2122),董作宾是掌握着另一面材料的,但他却没有说出这一现象是一体两面这一实质。董作宾其实是用《佚》399卜辞的这一现象在说“无中置闰”的事情,但是他所列举的这个材料却并不能证明确实是有“无中置闰”的存在。从这一现象进一步探究,直到岛邦男使用的材料(《遗》199)才指出确实有“无中置闰”,但也仅此一例!

  讨论的双方都认为自己是在研究商代的“闰法”问题,其实只有一个孤证(《遗》199)能支持这是一个闰法问题。现在或可以暂时放下这个所谓的“闰法问题”,因为能支持其说的证据实在是太薄弱,而是要重点讨论“四癸”卜辞和“二癸”卜辞的形成机制,因为这有大量的证据材料。至于以后能不能发现“中闰”,要有进一步的证据,不能只有孤证;“后闰”是一定有的,“十三月”有大量无容置疑的证据。


  从郭沫若根本否认“四癸”卜辞,到刘朝阳认为有“四癸”卜辞,这已经是进步;从只说“四癸”问题,到“四癸”、“二癸”一起讨论,这也是进步;从认为是闰法问题,再到认为是“合朔”问题,这才探究到了问题的实质。

  对于有关“闰月”的问题,首先,在概念上对于“闰月”要求进行名实相副的认识,在“月”的概念内不会有“闰旬”,即使月内记录有“四癸”,也是在31日之内;因为癸日只表示一日,并不能代表一旬。若说“旬”便只是十日,若说“月”可以是29天、30天或31天,若说“癸”就只是表示一天。“四癸”卜辞是表示从癸日到癸日,只有31天,绝不是表示一个月内有四十天,也就是不能将“四癸”概念偷换成“四旬”概念。所以刘朝阳一派认为“四癸”卜辞支持“闰旬说”,这至少是对“四癸”卜辞形成的机理不甚清楚。董作宾或许清楚“四癸”卜辞形成的机理,但是没有说清楚,若是他当时就说清楚了,论战就该结束了。

  其次,要在历法问题上“立说”(建立学说),一定要首先建立模型。董作宾提出了“三把尺子”(1955香港《大学生活》一卷8、9期《谈历》)的模型,董说:“一、量日的尺子,二、量年的尺子,三、量月的尺子”。本文归结三把尺子为:1、阳历节气尺(“气尺”董说“量年”);2、祭祀日尺(“癸尺” 董说“量日”);3、阴历朔望月尺(“朔尺” 董说“量月”)。1955年董作宾的《谈历》,是补充了他在1934年没有提出自己的模型(当时用四分历),在1934年当时因为没有明确提出“三把尺子”这个直观的模型,所以在他当时占有材料优势的时候还不能说服对方接受他的观点。到写《殷历谱》时期,他也没有明确提出自己的模型,直到1955年他才明确提出“三把尺子”的说法。(1955董作宾《谈历》:“谈到历法当然要麻烦点,所以人人都怕听。即如写了出来,也是很多人不愿看的。其实我讲的‘历法’,非常简单,我分三段来讲,每一次讲给你一条尺子。有这三条尺子拿到手里,对于历法问题,你一定会明明白白的。”)(当时刘派使用“太阳历”模型,董作宾使用“四分历”模型,但是又相互质疑对方使用的模型太简陋或太精密,谁也不相信对方的模型的客观性。)(用《尧典》366日模型于史有据,且精于太阳历而疏于四分历,三者之间略显客观。)

  最后,在确立了“三把尺子”的模型后(1、气尺;2、癸尺;3、朔尺),就可以清楚地分析出,所谓的“四癸”卜辞的形成,是由于“历尺合朔”形成的(癸合朔),而所谓的“中闰”,也是由于“历尺合朔”形成的(气合朔)。两种“合朔”的发生过程可以方便、真实地在“历尺”上进行还原,“气合朔”是“气尺”与“朔尺”两条记录“合朔”的结果,“癸合朔”是“癸尺”与“朔尺”两条记录“合朔”的结果;而争论的两派共同问题是对此一体两面(第二个“一体两面”)的记录没有从发生过程去了解,没有真实还原发生过程。用模型去还原“癸合朔”的过程,才能知道“四癸”、“二癸”卜辞产生的机理;同样用模型还原“气合朔”的过程,才能知道“置闰”的原因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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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4 17: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秦伊人 于 2016-10-5 09:31 编辑

三把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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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四闰法:

历尺模型(10×3660×6010×3601×6010×3542×603660

1、气尺(年)(313030.5(阳历)12×30.5366
2、癸尺(日)(303060.0(干支)06×60.0360
3、朔尺(月)(302929.5(阴历)12×29.5354

A/阳历
  气至与晦朔是可以被人感知的物理存在,观测日月可知气朔,故气尺与朔尺是有制作依据的;干支的存在依赖于气朔,其取值是气朔之中,故癸尺取气尺和朔尺之中值。

  气尺取值366日,正合于尧典所谓:“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古人又曰:“中数曰岁朔数曰年”,这正是气尺定岁,朔尺加闰定年,而癸尺则合于其中。三尺既定,便可以“正岁年以序事”也。

  中气决定阳历,而感知中气则是要“立中”以见影,以影之长短定二至,二至是气之要点,气取之于“立中”,故气也称之为“中气”。中气定二至,二至定二分,二至、二分成四时,四时者春夏秋冬也。是冬至后有春时,春分后有夏时,夏至后有秋时,秋分后有冬时,冬时过后又到冬至。春夏秋冬四时均分一岁,四时皆用数九,九九加一九,九十一日有半,是为一时。四时成岁是所谓“中数”,四时轮回是所谓“阳历”。阳历加闰月成“阴历”,阴阳闰合是殷人之历法,是曰《殷历》。

B/殷历
  殷人以“气”、“朔”调和制定《殷历》,而闰法是关键,或年终置闰,或“无中置闰”,而“无中置闰”的条件是月内无中气。气朔汇合,是产生闰月的先决条件,但是,是否加闰月,这就要看当时的历法水平了。有当闰不闰的记录,如“十四月”,就是失闰后的补救措施;当气朔汇合后,采用年终置闰,就会产生十三月,也有“后九月”(秦历);当气朔汇合后,若采用当月置闰,就会有“六旬月”,就是将六十余日记在一个月内,如《合集补》4931。

  “节”、“气”是两个概念,气是物理存在,先有“十二气”,用“节”中分两气而成“二十四节气”,这又是另一个节气系统了。“十二气”早于“二十四节气”。


C/干支
  殷人使用干支,首先见于贞旬,这首先是占卜祭祀行为,而贞旬的纪时功能是其第二功能。贞旬用癸日点来记录,周期为10日,平朔周期约29.5日,平气周期约为30.5日,气、朔有汇合点,而当气朔汇合点又恰好是癸日,这个会合点就包含了“阴”、“阳”、“祭祀”这三个最重要的概念。

  殷人将祭祀、贞旬的过程记录于甲骨,其记录是连续不断的,所以经常见到每月内有连续的三个癸日记录。以癸日代表一旬,后来又以每旬系月,则连续的癸日记录,必然要使得某些癸日与朔日重合。虽然并没有发现殷人的朔日记录,但是,事实上朔日与癸日相重合的记录,殷人也是不能回避的。甲骨文中的“一月四癸”记录,其两端的癸日就经常是与朔日重合的。

  要注意的是,殷人在每个月记录三个癸日,并不能说明殷人认为一月为三旬(刘朝阳观点);同样也不能认为“二癸月”的长度是20天,并且“二癸月”和“四癸月”也不能用来为所谓“大小月”作解释(董作宾观点)。连续的癸日记录是独立的,癸日系月是偶然的,我们看到的“四癸月”和“二癸月”只是殷人记录的意外。

  在两个月份的中间,有一段看不到月亮的“无月区间”(这中间一定包含着朔日);进入无月区间内的癸日,其归属于哪个月是不确定的,这要靠观象者的经验来判断;若进入无月区间的癸日当时没有被记录到上个月,就会被分配到下个月,而上个月就只能有两个癸日,如“大龟四版”;下面几个月若再出现误判,就可能在某个月内出现四个癸日记录,但这并不意味着此月就真实地含有四个癸日。
  如下图,白圈内的癸日都有可能被误判而被记错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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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可放大)

  总之,“二癸月”的出现是正常的,在出现“二癸月”后,若判断失误,才会出现“四癸月”,若判断正确,记录得当,“二癸月”后就不会出现“四癸月”,如“大龟四版”。

  正确判断“无月区间”的癸日归属,其难度并不大,以望日为基准,其前后14日基本是本月所属。若出现错误,一般或是意外、或是记录失误。

D/四癸月之用途
  出现“四癸月”,这虽然殷人记录历日的失误,而对今人判断、确定卜辞的刻录日期却是有极大的帮助,因为“四癸月”其两头的癸日一般就有一个是朔日!朔日加上月份就基本可以在历尺上找到合理的位置。这才是我研究“四癸月”和“二癸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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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5 09: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秦伊人 于 2016-10-5 09:44 编辑

“四癸”的机理

“一月四癸”的产生机理(癸日、朔日时有重合)

  有甲骨记录表明,甲骨卜辞是先依次刻录好连续的“癸日”,就像在纸上打格子,到了每个癸日再刻上卜辞,到了每个月再将月份刻在癸日和卜辞旁边;这样的操作,当遇上癸日在月初、月末时,或恰好与朔日重合时,这时看不见月亮,就只能依据经验估计判断癸日属于本月或下一月,这就有可能在一个月里记录四个癸日(同理,也可能造成一个月里只含有两个癸日)。

  因为记录癸日是祭祀的需要,一旬一记,用癸日表示一旬,所以连续的祭祀必然会有连续的癸日记录;当把连续的癸日记录标上月份时(也有大量不标月份的连续的癸日记录),就会有某些癸日恰好在“朔日”。没有记录表明殷人有使用“朔日”的概念,当殷人将“四癸”放在一个月内,也并没有注明两头的癸日就是朔日,但是连续的癸日和连续的月份合并记录时,癸日与朔日的重合就是不可避免的。

  连续的祭祀记录对应一条连续的癸日记录,连续的月份记录对应一条连续的朔日记录,这两条记录就像是两条有节点的线,节点就是癸日与朔日;癸日间隔10日,朔日间隔约29.5日,所以一般是朔日间隔中间会含有三个癸日点,但是随着月份的推移,癸日点也会相对地向后移动,这样在下来的某个月就必然会有癸日点与朔日点重合,当癸日点与朔日点重合,就可能会造成一个月里记录四个癸日的现象。至于是这个月记录四癸日,还是下个月记录四癸日,就看当时的古人的判断和取舍了。如殷人如果使用“四癸”月,殷人就还将使用“两癸”月,这是必然的,如“大龟四版”,这样才能保证每月平均含有三个癸日(每月约30天)。

  为什么是“月含四癸”?月含四甲如何?这就要从殷人对干支纪日的起源和习惯来分析了。流传已久的认识,认为“甲”是十干之首,“癸”是十干之尾,所以要用十干纪时,必以甲开始,这是错误的。其实殷人是以“癸”为起点计时的,(见《甲骨文合集》20966)“旬四日丙子”,“旬四日丙申”,“旬八日庚午”,这些记录都是以癸日为旬首的。(四丁型20113;)

  殷人使用干支,首先是为了祭祀,而不是首先用于纪时,这是要注意的。如殷人贞旬,这首先是祭祀行为,而贞旬的纪时功能,只是其后来才发现并使用的附属的功能。

  殷人用干支记录祭祀贞旬是连续不断的,以癸日代表一旬,并以每旬系月,则连续的癸日记录,必然要使得某些癸日和朔日重合。虽然并没有发现殷人的朔日记录,但是,事实与朔日相重合的癸日记录,殷人也是不能回避的。甲骨文中的“一月四癸”记录,其两端的癸日就经常是和朔日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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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5 09: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秦伊人 于 2016-10-5 21:26 编辑

用朔

  在甲骨文里还不见殷人记录朔日,但殷人实际上在使用“朔日”,其方式就是给相邻两日标上相邻的月份,这就巧妙地使用了“朔日”的概念。有了殷人用“朔”的记录,就可以方便地在历尺上找到这条记录的所属时间,进而确定这条卜辞刻录的时间。见《甲骨文用“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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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5 21: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秦伊人 于 2016-10-6 08:26 编辑

用至

  虽说常玉芝很专业地否定了商人有测“两至”的确切记录,但是,商人“用至”还是有确切记录的。

  “日至”、“日昃”、“立中”,这些甲骨文记录是一个对日观测体系的术语,其含义是对“两至”(冬至、夏至)、还是对当天的某时辰?各有解说,我倾向于常玉芝的说法。(见《殷商历法研究-卜辭日至説疑議》)

  但是,新的材料还是要注意的,如:花园庄甲骨文(290)有测“至南”的天象观测记录,其记录可以使人倾向于认为殷商时期有测冬至的能力。 1.JPG

  从癸巳日预测为三旬“至南”,观测是二旬三日“至南”,这是在乙未日观测到“至南”,有记录“乙未昃”,这正是过日中的记录。

  人们习惯于《左传》里“日南至”的说法,对“至南”有疑惑,而这“至南”才是真正测冬至的记录。“至南”说的对象是太阳,是说太阳“至”南边,这是观测地平线日出的记录,或是观测日出东山梁的记录。当用地平线或东山梁为观测日出基准时,日出最南端才是冬至时刻。

  “至南”是对太阳日出逐渐靠南过程的描述,从临近冬至的癸巳开始关注,预计三旬可以看到“至南”,实际观测确定是在“二旬又三日”的乙未日观测到“至南”,并用“乙未昃”的中午时刻来确定冬至的精确时刻,这是分两级精度的测量方法,是一种科学的测量方法。

  这次记录的确切日期我认为是在前126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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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6 08: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吴博君 于 2016-10-17 21:09 编辑

“无节”或“无中”置闰月的机理

  “无中置闰”的条件是阴历月内无“气”。两平气之间约合30.5日(366/12),取整数干支日,则为31日和30日交替使用,这可以看成是“阳历”的大小月;而朔望月的整数干支日数是30日和29日交替使用,这可以看成是“阴历”的大小月(殷历分月为两种整数日,事实上是大小月,不刻意说明,但实际使用)。当阳历月包含了阴历月,必然会使阴历月份内没有“气”。如下图,是平气雨水和春分(白虚线)之间夹着三月朔日和闰三月朔日(红实线),这样的历日结构在阴历三月就没有“气”,本月无“气”就可以设置闰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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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6 14: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秦伊人 于 2016-10-6 15:16 编辑

答乾坤客先生:

1、商代的“旬”是“10日”,未必有上旬、中旬、下旬的说法。因此,所谓“旬首”概念,是否是“癸”似当再考。
(秦伊人认为:旬为十日可定,旬从任何干支开始都行,无所谓“旬首”。)

2、商人的占卜,未必都是癸日才卜。干支记时功能先于祭祀功能是常理。

(秦伊人认为:未必癸日才占卜,是的。但是现在讨论的是癸日占卜所引申的“四癸”问题。当然,还有其他的类型,如“四丁”20113。
       说干支的计时功能与祭祀功能的先后,这要看所讨论的实例,一般卜辞记录是先刻干支如打底稿,再用于占卜,
       最后才记录月份或多数还不记录月份。所以,在这样的实例中,干支用于祭祀是先于纪时的。)

3、此处矛盾。月份误记,则难保“两头癸”为朔。
(秦伊人认为:某月记录成“四癸”类型后,两头必有至少一个朔日。若月份记错,只是对找绝对年代有误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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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6 18: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16-10-6 18:04 编辑

问一个问题:商代历法中有没有“三连小”月份?这个问题应是解决商历(晚商)的最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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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6 18: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16-10-6 19:04 编辑

商历的五个事实前提:
1、有大小月之分。
2、有一月四癸现象。
3、有十四月存在。
4、十三月年份必为闰年。
5、可预知年份的平闰、月份的大小、日界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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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6 18: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16-10-6 18:41 编辑

复原商历的难点:

1、一月四癸的机理。
2、十四月的机理。
3、闰周是否存在。
4、整个商代是否有过改历,比如从年中闰变为年终闰?
5、同版甲骨历日是否一定同年?
6、遥缀甲骨是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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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6 18: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16-10-6 21:04 编辑

一月四癸机理的可能性:
1、月份误写。
2、同版非同年。
3、政治历的闰法规定:即闰月只能是29天。或大小月在闰周内有人为律动。
4、观象授时。

如果是观象授时,则商历之复原短期无望矣。秦先生的机理解说实质即因观象而月份误写也。纯粹的月份误写则两头癸非必朔,因观象而月份误写则可断其一为朔矣。如先生所言是,则商历月首为朔可知矣。然常玉芝研究商历月首是新月之”朏“而非朔,情况又复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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