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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损不足以奉有余(续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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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20: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损不足以奉有余(续集四)
水滴石穿,不是因为力量,而是因为坚持。沉冤21年的聂树斌得以昭雪,体现了我国法制工作的又一次进步。没法上庭的政策性问题,有权的一方绝对优于或者压倒另一方,又靠谁来评判。
一、我只是说了几句实话,郑成月49岁提前离岗。
2005年1月,郑成月在盘查中意外发现王书金,押着王书金到石家庄指认现场的时候,一位村干部告诉他们,十年前凶手已经枪毙了,怎么又来一个。2005年3月15日,《河南商报》发表了一篇报道《一案两凶,谁是真凶?》,“聂树斌案”在“侦破”10年之后突然轰动全国。“我只是说了几句实话”,让郑成月的后半生纠缠在聂树斌案里。2009年,广平县公安局重新任命了一名主管刑侦的副局长,49岁的郑成月被停职了。
二、没有王书金对做人基本底线的遵守,绝不会有聂案的昭雪。
聂案得以平反的几个攸关人物,除去聂母张焕枝、“首报者”马云龙、因为聂案平反而丢官的郑成月,更有个无法忽略的“重头人物”,那就是“真凶”王书金。2006年4月,王书金一审被判死刑,但他的罪状中不包括“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他因此上诉。王书金的救赎,让他吃尽苦头,但他在过去的十一年里,显现出了一个人才有的硬气与坚守。
三、没有法律审判的政策问题,谁作评判。
在“真凶”出现十一年后,聂案才得以平反,可见其中的阻力与困难有多大。党内、军队文件在执行中出现的诉求问题,一般由上一级党委或者单位通知原单位复查处理,没有仲裁机构,又不属于法庭调整范围,弱势的一方要解决起来就更困难。
部队认为不符合转业安置条件,为什么又要篡改干部档案。档案管理是《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调整的范畴,是党内文件,又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就没有人承认,也不愿意处理。个人有污点,部队就可以不切实际的乱写,甚至中级法院的裁决可以不认。原籍地址是不会变的,怎么就变成了没有的地址,家庭出身由贫农变成了工人。对于部队是没有影响的,已经向地方交人完事。
无论从那个角度看,王书金都是个坏人,是个十恶不赦的人,用俗语说:他不是人。早在14岁时曾因强*奸在少管所里呆过3年。此后作案养成了一个残忍的习惯:不留活口。就这么一个,却能做到对人底线的遵守和尊重,“良心担当”。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六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政府处理。
《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规定:“军队复员干部到地方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原部队负责处理;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政府处理。”
聂案的沉冤昭雪,到底是我们这个时代,这个社会,确实在进步,是中国司法的纠错意愿和能力在提高,中国司法乃至执政者的伦理底线在提升,还是一个很偶然的撞大运?
档案是在部队形成的,上面清楚地盖有“中国共产党武警云南省边防总队委员会”印章,这是部队党委的责任。现在处理起来有一定难度,政治部门越俎代庖,一口否认。这是党务工作,总队党委一直回避可不是办法。
续集五尽快登出,欢迎查看。希望有好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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