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儒家与道家之”道“的异同 —— 儒家的“道”和道家对“儒道”之“道”的反思 摘自拙著《中国传统与本土文化人类学解构》初稿图片:02_副本.jpg[[url=]删除[/url]]
中国人历来认同“天”,信奉“道”,顺应自然。因此,中国人的人文之“道”常常通过“天人合一”和顺应自然来体现。细读相关古籍的记载,字里行间,无不强调“天”与“人”关系,因此我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就是纯自然道德(无生命的自然系统,如:金、木、水、火、土“五行”)与人文道德相结合的文化,也就是人文道德向纯自然道德学习,并通过“格物致知”和“比兴”、“比德”,与自然完美融通的人文文化,这就是中国特有的“天人合一”哲学文化。或者说,中国的文化就是“仿生学”的文化。其中,我们的经典国学——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就是这种“天人合一”的人文文化表现。
儒家的《中庸》开篇即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此语就将“人”的“命”与“天”和“道”紧密联系起来,而儒家和道家的理论就是教人“修道”与“天人合一”的“教”。有五千多年文明的古国之“教”,自有自己专属独到的特色,非西方的“教”能相比拟和媲美。例如所有的“宗教”都体现“悲苦”,而唯独中国却为“乐教”。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这个“乐”并非“快乐”的“乐”,而是“音乐”的“乐”。故我从自己目前探讨的角度认为:孔子说的这个“教”,对儒家来说,大概有五种含义:即教化之教、教育之教、政教合一之“教”、乐教之教和宗教之“教”。其中的“乐教”也是“政教合一”的组成部分,所以单列,是因为儒家的“乐教”重在意识形态领域,同时还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首创,同时,其表现在音乐领域,对中国的文学艺术方面影响深远(详论见后)。
从宗教的角度来说,中国的宗教特色就是以“阴阳五行”为代表的“自然崇拜”性质的宗教。其中,是包括了中国之“神”的道德和意识的。也就是说,“神”的道德和“道”的道德是同一的。如“文以载道”中,宣扬的“神”之“道德观”与儒家的道德观是相同的。例如俗话说“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从鬼神衡量人做“亏心事”的标准,与“儒教”的道德标准是相同的。
又如:“移风易俗”之说,就是以“阴阳五行”为根基形成的有中国特色的人文文化现象。
儒家和道家文化是我国国学中的经典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大家都耳熟能详。但是,我们却有许多疑惑和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地方,有的甚至是错误的理解他们的理论体系或言论。例如:他们为什么分别称为儒家和道家?他们的理论根基——即“本道”,或者说他们理论体系的“形而下”之“器”是源于什么?儒家和道家的人文“道”、“德”与“天人合一”的自然之“道”、“德”是什么关系?这些却是我们回避不了的首要问题。这里我想对“道家”和“儒家”的得名之源与五行“水”、“火”之“本道”的关系及其这种探索的意义,作粗浅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首先,我想以儒家和道家的异同比较,作为儒家和道家得名之源的引子。
儒家的“道”和道家对“儒道”之“道”的反思
我认为,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是中国的圣贤、哲人对人的生存、生存世道与社会政治的反思,或者说是知识分子中不同学派的涌现及各流派的群芳争奇斗艳,在自然崇拜的根上,选择崇拜什么作为人的“格物致知”,或者是选择什么“物”作为“格”的理念,什么“器”作“形而上”的“道”,作为对“人性”的最好制约,人之最佳世道和活法的争鸣。这大概就是中国文化人类学最早纳入议事日程的、广泛进入国人关注视野,进行学术争鸣的黄金时期。
这种“争鸣”性的反思,表面上是与孔子在争鸣,实际上是冲着周代的儒家之“德治”理论体系来的,是对当时社会出现的“礼崩乐坏”大动荡,臣弑君,子弑父,人民生命如同草芥、蝼蚁,他们颠沛流离,苦不堪言的社会追责。
这种社会责任不是孔子的《论语》说出来的,而是在当时已经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等级制度被破坏。在这前所未有的社会动荡中,使“周礼”以及更远年代传下来的“人类文明”,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但要命的是:当时的社会都不堪入目了,孔子却还要继续坚持周代的儒家之“道”。于是,孔子便被戴上了“复古倒退”的帽子,成了“百家争鸣”的争鸣对手,成了群起而攻之的对象。
对春秋动荡不安的评价,是“春秋无义战”,在儒家理论当政的周代,这种逆“道”的问题出在哪里?罪魁祸首是谁?人们从春秋战国找到今天,还是不明所以。是周代用儒家之“道”统治的问题?还是儒家之“道”本身存在问题吗?还是“人”在执行“道”时出现了问题?如果是儒家的问题,那就是儒家的“道”有问题。儒家既然有哪么多的问题,从春秋到至今,儒家一路坎坷地走到现在,或批判、或坑儒、或封王或称圣、或封杀、咒骂孔丘孔老二,功过千秋,但是,历史始终没有放弃儒家,这又是为什么?这令许多专家学者大惑不解,也令国人大惑不解。
儒家和道家是中国人的精神源泉,但是,儒家和道家的理论却是对立的,即使有偶尔有相同的理论,也是同中有异,仔细一理论,马上就南辕北辙。儒家和道家的理论有什么样的同和异呢?他们的本质是什么?
道家和儒家是有很多共同之处的。如:道家是“术士”,这是很明显的。而儒家也是“术士”,这个说法,却是让很多人难以理解,甚至不明所以。据《史记·儒林列传序》载:“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焚书坑儒”,可见“儒”和“术士”是可划等号的,儒、道两家都是“术士”。《汉书·艺文志》也载:“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其中的“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就是“术士”之为。再如汉代的董仲舒,有“汉代孔子之称”,他在《春秋繁露》提出来的“天人三策”,就是典型崇拜“阳”的儒家“术士”学说。例如他认为:天是有意志的,社会中的尊卑贵贱制度,都是天神"阳贵而阴贱"意志的体现。
儒家和道家不仅同有“术士”之称,而且在“阴、阳”的问题上,也都承认“一阴一阳谓之道”的“道学”理论和学术观点,崇尚阴阳平衡和中庸之道的折中哲学,且都具备有“太极思维”的意识(详说见后)。同时,两家都是在自然道德和人文道德相结合的基础上,以自然道德为“形而下”和以人文道德为“形而上”的理念形式向人传“道”、“修道”的“教”,故他们都是教人“修道”的“道家”,都主张向自然学习,做到“天人合一”,克制“人欲”而“无我”之私念,以顺应自然之“无私”而“生生不息”的规律。且儒家和道家都崇尚“善”:孔子“志于道”的目的就是“止于至善”。老子赞扬“水”说“上善若水”,“水”是“尽善尽美”。儒家和道家所传扬的“道”,都属于“五行”之一,故而,都是“天道”,或谓“五(行之)帝”的组成部分。
但是,儒家和道家各自的本位主义观点严重,即使是有上述相同的“道”论观点,也是同中有异。例如:儒、道两家都崇尚“平”,以平为安,故有“平安”之说。《论语•季氏》中有“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但儒家崇尚的“平”是以“礼制”为前提,有等级秩序的。我称其叫“公平”;而道家崇尚的“平”我则称其叫“水平”,即象“水”一样“平”,犹如是绝对平均主义的“平”。老子尊道贵德,主张道法自然,无为而治。“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也。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也。上礼为之而莫之应也,则攘臂而扔之。故失德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也,而乱之首也。”老子认为以仁义为核心的道德教化以及以等级名分为主要特征的礼制规范是“有为”的表现,它只会带来人心迷失,贫富不均与社会动乱。“有为”即“有欲”,因而必须以“道”制“欲”,拨乱返正。“道恒无名,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辱。不辱以静,天地将自正。”在老子看来只要返朴归真,万事万物就能自化自正。基于这种认识,在经济上老子否定社会等级占有制度与儒家的等级分配观,主张实行无等级的“平均”,故我由此分析得出道家是像“水”一样“平”的“绝对平均主义”的观点。
由此来看,儒家的“公平”就是“阳平”,所谓“公”,就是“阳”。“公平”具有道德的原则性,同时,其“平”也是具有相对性的,有“有为”之条件要求的。例如:“多劳多得”就是“有为”的“公平”条件之一;因为“水”即属“阴”、属“私”,所以,道家的“水平”就是“阴平”,“私平”,纯自然之“平”,也就是绝对平均的“平”。儒家和道家各自不同的“平”观念,应该是与自然之“道”的现象有直接关系的:例如:太阳在“上”,以向“下”的大地实施“普天同照”是有“由上至下”之等级“公平”的;而水的“平”是自然的,无高低等级才能够达到“平”的。如“水平仪”就是根据水的这一特性制作出来,以衡量物体是否达到“水平”之“平”的仪器。
可见,儒家和道家的这种“公平”与“水平”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道”的分歧上。即是要等级,还是不要等级。或者说,是要有等级秩序的“礼”,还是反对有等级秩序的“礼”。从“水”的自然现象分析:水的流动是因为有高低,水才往低处流,水要直至流到没有高低、上下之别时,才不会再流动,从而达到“水平”的要求。对于水由高至低的流动现象,从“道”上说,就是因为有高低的“等级”,才出现“水不平”,进而流动的;而有流动,对“水”来说就是不安。因此,道家反对有等级之别的“礼”,也可见道家的“平”理论,属于“绝对平均主义”理论。道家对“礼”的态度,也就是法家对“礼”的态度,故法家有“法礼不两立”之说,历史上的所谓“儒法相争”,其本质就是以“儒、道相争”为理论基础的。
道家的立场专注在“阴(水)”上传“道”。例如《老子》中常以“母”、“玄牝”等喻“道”。特别是“玄”,如“玄览”、“玄德”、“玄通”、“玄同”、“玄之又玄”等等。我对“玄”的理解是:“玄”者,其色为“黑”,五行为“水”,水为玄色,坎卦为“水”,故坎卦为玄卦。坎卦方位在“北”,代表性灵物是“玄武”,故“玄”成了老子的“口头禅”。在中国的天文地理上有“天不足西北,地不满东南(东南为海)”之说,太阳从东到南而西落,却唯独不到北方,故认为北方乃阴冷之源,属“水”色“黑”,以“玄武”为灵物。
“玄武”是由龟和蛇组成的灵物,据《淮南子》载:“毛羽者为阳,介鱗者为阴。”老子常以“玄”来喻道说理,其本意应该与“道”、“北方”、“水”、“阴”、“黑”、“冷”等等潜隐的信息有直接的关系。引申意则可能通深奥、幽远。不然,怎么能符合“玄之又玄,众妙之门”的说法呢!同时,我还认为:老子论“道”而谓“玄”,也应该是与儒家的“阳”、“明”等相对举而显对立有关。例如在庄子的《天运》中,记载孔子见老子后,比喻老子为“龙”;而孔子到楚国后,有接舆歌而过孔子,称孔子为“凤”,其歌唱道:“凤兮凤兮,何德之衰?”这两者不同的比喻,也说明了孔子宣扬的是以“毛羽者为阳”的“阳道”;老子奉行的则是以“介鱗者为阴”的“阴*道”。
由于儒家的立场则注在“阳(火)”上传“道”。故儒家提倡“天尊地卑”、“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等等“崇阳贬阴”的学说。于是,孔子提“德”则说“明明德”;老子提“德”则说“玄德”。在《大学》中孔子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而“明”则与“火”和“太阳”有直接的字斟句酌之关联。例如《说卦》载:“离(卦象为太阳、火)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者。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诸此也。”我们形容政治有“光明的政治”和“黑暗的政治”之说,儒家文化在政教合一时,“天下向明而治”即采用的是象太阳一样的“光明政治”。太阳者,“阳之极也”这就证明了儒家崇“阳”说之不虚。
“有”与“无”之争也是儒家和道家的区别之一。老子说:“大道虚无”。什么叫“大道虚无”?魏晋时期的玄学曾经用“无”和“有”这两个概念来分别指称道家和儒家的思想。儒家的“有”学说的主要功能在于确立社会的等级秩序与价值,而等级秩序与价值是明白和清楚的。道家的思想为什么是“无”呢?这与道家的本质有关。道家的本质就是“虚无”,但“虚无”不是说什么都没有,而是指不具有确定的形态和无穷可变的意思。
儒家崇拜“火”,“火”的特性是“火炎向上”,故在“道”上主张“有为”、“争上”;道家崇拜“水”,其特性是“水曰润下”,故则主张“无为”、“不争”。其实,道家的“无为”、“不争”是针对儒家的“有为”、“争上”而提出来的理论,也是针对“人”的“性本恶”之“欲”提出来的理论。其实,“水”就“无为”、“不争”吗?非也!“水”在自然中也是“有为”、“要争”的,只不过“水”的“有为”、“要争”与“火”的方向是相反的:即争“下”不争“上”的。用我们常说的俗语,可概括儒家和道家的这种对立矛盾,就是“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君不见,水从高处向低处奔流而下,争下恐后,吼声如雷,愤愤而恨其高低之“不平”的“地势”,何谓“不争”?!“水”为“水平”而“争下”的流动,何为“无为”?!同时,“人往高处走”也是“人性”的自然,与“火”的“向上”自然特性是相同的,故儒家的“道”在“入世”中,将人的“向上”特性与“火”的“向上”特性联系起来,用太阳之“道德”来“教”人“无我”,要向太阳学习,以“正大光明”、“天下为公”、“大公无私”的格言来自律国人。因此,儒家的“有为”、“争上”的“教道”,是要求人的“欲”正而不邪,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从中国人的“道”是源于对自然“仿生”的理论来看,儒家和道家的“道”应该是“无我”、“无私”的:太阳是“自强不息”、“大公无私”地燃烧自己,照亮、温暖万物;水是为“平”而“无我”、“无私”,“润物细无声”的“尽善尽美”。这就是自然的“善”,故儒家和道家都提倡这种“善”。但也有区别,这个区别就是:儒家是以“上”为“善”的“上善”;道家是以“下”为“善”的“下善”,这是“火”与“水”的属性决定的。
在这里,我们又知道了儒家和道家都具有推崇“无我”、“无私”的共性,从而也知道了,中国传统中的“天人合一”是群体性的、国家性的、以“天经地义”和人文结合构成伦理性的“公”根源,就在于此处:首先是中国传统的自然信仰,导致以自然为师,而自然的“无私”又是“天经地义”的“本德”,从而通过“格物致知”,来作为控制“人欲之私”楷模,以为“修”人性之“道”的“教”;其次是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的主导,而儒家的“太阳”之“公”,又升华为“天下为公”、“大公无私”,继而成为“天人合一”的群体性、国家性、以“天经地义”和人文结合构成伦理性的“形而上学”理论基础。有了“公”和“天下为公”、“大公无私”,而在中国的传统文化格式中,与“太阳”对应的是“德”,与月亮对应的是“刑”。因此,以“太阳”为“格物致知”的儒家,便进而有了群体至上的“以德治国”。
周代建立的是国和家的联盟,或称为“家天下”。其办法是,用宗法制的血缘关系控制国家。周代的“家天下”是“天命”的,是“以德得天下”的,史载:“有赤鸟衔丹书集于周社,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这就是“上天”的“任命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红头文件”。“火”或“太阳”主“德”,故说周代是“以德得天下”。周代的“家天下”是“火德之帝”给的,也就是“公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