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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1: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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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長殤皆九月纓絰其中殤七月不纓絰”,丙本“其 十二 長殤皆九月纓絰其中殤七月不纓絰 十三 ”,恢復碑:《喪服》碑隂三第13行“其長殤皆九月纓絰其中殤七月不纓絰”。鄭《注》:“絰有纓者,為其重也。自大功以上絰有纓,以一條繩為之,小功巳下絰無纓也。”馬融曰:“長殤以成人,其絰有纓。中殤賤,禮略,其絰無纓也。”王肅曰:“大功已上,以繩為絰之纓也。”陳銓曰:“長中殤唯以絰有纓無纓為異耳。”
賈《疏》:“‘其長殤’至‘纓絰’。《注》‘絰有’至‘無纓也’。釋曰:絰之有纓,所以固絰,猶如冠之有纓,以固冠,亦結於頤下也。五服之正,無七月之服,唯此大功中殤有之,故《禮記》云:‘九月、七月之喪,三時是也。’云‘絰有纓者為其重也’者,以《經》云九月纓絰,七月不纓絰,故知絰有纓,為其情重故也。‘自大功已上絰有纓’,此鄭廣解五服有纓、無纓之事,但諸文唯有冠纓,不見絰有纓之文。鄭檢此經長殤有纓法,則知成人大功已上絰有纓明矣。鄭知‘一條繩為之’者,見斬衰冠繩,纓通屈一條繩,屈之武垂下為,故知此絰之纓,亦通屈一條屬之,絰垂下為纓可知。‘小功已下絰無纓也’者,亦以此《經》中殤七月絰無纓,明小功五月已下,絰無纓可知。”
“曾祖父母傳曰何以齊衰三月也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丙本“曾祖父母”,乙本“曾祖父母何以服資衰三月也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不敢以兄弟之服=尊者也”,甲本“曾祖父母何以服資衰三月也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不敢以兄 卅三 弟之服服至尊也”,恢復碑:《喪服》碑隂三第10行“曾祖父母”;《服傳》碑隂二第19、20行“曾祖父母何以服資衰(三月也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不敢以兄弟之服服尊者也)”。鄭《注》:“正言小功者,服之數盡於五,則高祖宜緦麻,曾祖宜小功也。據祖期,則曾祖宜大功,高祖宜小功也。高祖、曾祖,皆有小功之差,則曾孫、玄孫,為之服同也。重其衰麻,尊尊也。減其日月,恩殺也。”王肅曰:“祖父周則曾祖大功,而《傳》以小功為說者,服本以周為正,父則倍之故再周,祖亦如焉故服周,曾祖恩輕,加所不及,正當小功,故《傳》曰以小功言之耳。《傳》言小功者兄弟之服,是據祖父而言也。從祖祖父、從祖父、從祖昆弟,此三者其親皆從祖父而來也,而己皆為之小功。從祖昆弟同與己為兄弟之族,而從祖父與己父為從父兄弟者也,從祖祖父則與己祖父為兄弟,故曰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不敢以祖父兄弟小功之服服祖父之尊者,故曰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
賈《疏》:“‘曾祖父母’。釋曰:曾、高本合小功,加至齊衰,故次繼父之下。此《經》直云曾祖,不言高祖,案下《緦麻章》鄭《注》云:‘族祖父者,亦高祖之孫。’則高祖有服明矣。是以此《注》亦兼曾、高而說也。若然,此曾祖之內合有高祖可知。不言者,見其同服故也。‘傳曰’至‘尊也’。釋曰:云‘何以齊衰三月也’者,問者,怪其三月大輕,齊衰又重,故發問也。云‘小功者兄弟之服也’,案下記傳云凡“小功已下為兄弟”,是以云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云‘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者,《傳》釋服齊衰之意也。《注》‘正言’至‘恩殺也’。釋曰:云‘正言小功者,服之數盡於五’者,自斬至緦是也。云‘則高祖宜緦麻,曾祖宜小功也”,據為父期而言,故三年。問云“何以至期也”,曰“至親以期斷’。‘是何也’,曰‘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變矣,其在天地之中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彼又云‘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是本為父母加隆至三年,故以父為本而上殺下殺也。是故言為高祖緦麻者,謂為父期,為祖宜大功,曾祖宜小功,高祖宜緦麻。又云‘據祖期’,是為父加隆三年,為祖宜期,曾祖宜大功,高祖宜小功,故鄭云高祖、曾祖皆有小功之差。此鄭總釋《傳》云‘小功者兄弟之服’,其中含有曾、高二祖而言之也。又云‘則曾孫玄孫為之服同也’者,曾祖中既兼有高祖,是以云曾孫、玄孫各為之齊衰三月也。云‘重其衰麻尊尊也’者,既不以兄弟之服服至尊,故云重其衰麻,謂以義服,六升衰,九升冠,此尊尊者也。云‘減其日月,恩殺也’者,謂減五月為三月者,因曾、高於己非一體,恩殺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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