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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 转王占奎:清華簡《系年》隨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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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1 18: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17-5-31 18:13 编辑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670

清華簡《系年》隨札

——文侯仇殺携王與平王、携王紀年

王占奎

(陝西省考古研究院)


清華簡《系年》所記西周幽、平之間事,爲探討西、東周之交的有關歷史問題提供了非常難得的新資料,理所當然地引起了學術界的極大興趣與熱烈討論。尤其是《系年》第二章的“周亡王九年”這一獨特的記述成爲討論的熱點。到目前爲止,已經有很多篇文章見于刊物與網絡。關于“周亡王九年”的解釋,衆說紛紜。筆者從第一次看到《系年》,便對此極感興趣,思考很長時間之後,仍覺得很難有一個完美的解釋。現在,終于有了一個稍有信心的看法,發表出來,以供討論。

一 關于“周亡王九年”的已有解釋


“周亡王九年”這簡簡單單的五個字,由于其所處的上下文和所記載的歷史,招來了各種各樣的解釋。
  1,句讀。
  周亡王九年
  周亡。王九年。
  2,解釋。讀“周亡王九年”者,認爲是“周沒有王九年”時間或以爲此九年在幽王死後的“九年”[1];或以爲按照《系年》的叙事順序理解作携惠王在位二十一年之後的“九年”,亦即幽王死後的“三十年”[2]。第三種雖然也讀作“周亡王九年”,但是理解作周幽王的第九年。也就是說,在五字連讀的讀法中,“九”或被看做序數----第九年[3],或被看做基數----九年。
  讀“周亡。王九年”者,把九年也看做是序數-----第九年,解釋作幽王的第九年[4]。
  對《系年》這五字的讀法不同,會對平王紀年産生很大的影響。比如,解釋作携惠王死後的九年,則平王東遷成周的時間就遠遠晚後于司馬遷的記載。按照《周本紀》和《十二諸侯年表》,平王在幽王死之次年便開始自己的紀年幷東遷。筆者以爲,鑒于對《系年》的解釋還存在很多不確定性,而《系年》的表述似乎也留下了産生“多解”的“先天條件”。另一方面,司馬遷的體系與《國語》、《左傳》等先秦文獻可相一致。在這種條件下,似乎以不與司馬遷體系發生重大衝突爲上選。
  迄今爲止,王紅亮的“幽王九年說”似乎與已有紀年材料吻合的最好(魏棟先生雖然讀作“周亡。王九年”,但也認爲九年是幽王的第九年。)但是,王、魏兩先生雖然取得了與現有紀年資料不發生重大矛盾的收穫,而在對《系年》的讀法上,幷不能讓人感到非常通暢。
  王紅亮先生讀作“周亡王九年”,解釋作“周幽王第九年。”亡王的稱謂,誠如王先生所說,見于歷史文獻,特別是王文所未提及的成書年代大致與《系年》同時的《國語》的“亡王”一稱,很有利于王說。《國語•卷第三》“此一王四伯,豈繄多寵?皆亡王之後也。”  韋昭注:“一王,謂禹。四伯,謂四岳也,爲四岳伯,故稱四伯。豈,辭也。繄,是也。言禹與四岳豈是多寵之人?乃亡王之後。禹,鯀之子,禹郊鯀而追王之也。四岳,共工從孫,共工侵陵諸侯以自王。言皆無道而亡,非伯王所起,明禹、岳之興非因之也。”《國語》把共工和鯀稱作“亡王。”作爲與《系年》成書時代大體同時的這一條資料,足可給王說增添不少的說服力。但是,誠如魏棟先生所說,縱然根據現有材料可把亡王說成是亡國之君的周幽王,也還找不到“國名(如周)+亡王+x年”的例證。同時,在《系年》裏,幽王、平王、携惠王皆在王字之前加上謚號,把“周亡王”解釋作幽王與《系年》表達“習慣”不相一致,也略有“强”的感覺。
  大概有鑒于此,魏棟先生在大體接受王文觀點的基礎上,改讀作“周亡。王九年”。在筆者看來,也不完滿。一是,此說同樣面臨《系年》幾乎處處幽、平、携各自分明(只有數處單獨說“王”,但皆是緊接前面的某王之後,語義相當明確。如“王又娶褒人之女”、王與伯盤逐平王,其所處的上下文皆可明確告訴讀者,此王只能是幽王而不會是其他王);二是,“王九年”不應當理解做序數即“第九年。”(詳後)。
  不難看出,上舉王、魏二位先生的主要意圖在于消除《系年》與司馬遷平王紀年的矛盾。如果把“周亡王九年”按照《系年》的叙述過程理解作幽王死後的“九年”,同時又把九年讀作序數即第九年,則會與司馬遷的幽、平紀年發生很大的矛盾。同時,也會與《系年》所云秦仲即秦襄公送平王東遷(按此與司馬遷的說法一致)的記載發生不可調和的衝突。茲將“周亡王九年”的不同理解與相應的平王元年列表如下:



“九年”位置

幽王死後“九年”九爲序數

携王死後“九年”九爲序數

幽王死後“九年”九爲基數本文觀點

司馬遷紀年

平王元年

幽死後第十年

幽死後第31年

可在幽死次年亦可在幽死當年

幽死次年

  顯然,第三種也就是把“周亡王九年”放在幽王死後的九年時間內且把九讀作基數與司馬遷符合的最好。如何才能做到這一點呢?
二   “周乃亡”、“周亡王九年”與“京師”之我解

  先把《系年》的這一段文字轉抄如下(采用整理者的“隸定本”)
  周幽王取妻于西申,生平王。王或(又)取褒人之女,是褒姒,生伯盤。褒姒嬖于王,王與伯盤逐平王,平王走西申。幽王起師,回(圍)平王于西申,申人弗畀。曾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幽王及伯盤乃滅,周乃亡。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立廿又一年,晋文侯仇乃殺惠王于虢。周亡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三年,乃東徙,止于成周。晋人焉始啓于京師,鄭武公亦正東方之諸侯。武公即世,莊公即位;莊公即世,昭公即位。其大夫高之渠彌殺昭公而立其弟子眉壽。齊襄公會諸侯于首止,殺子眉壽,車轘高之渠彌,改立厲公,鄭以始正(定)。楚文王以啓于漢陽。
  先說“周乃亡”。
  簡文先叙述了“幽王及伯盤乃滅”,緊接著說“周乃亡。”到現在爲止,幾乎所有的文章都把“周乃亡”理解作周王朝亡了。這樣的理解文通字順,似乎不存在什麽問題。但是,當我們把眼光放到《系年》成書之時即公元前四百年-----三百五、六十年的時候,問題就出來了:《系年》作者明明知道作爲一個政治實體的周王朝幷沒有因爲幽王的死而滅亡,而是經過平王一直傳承下來。另外,幽王死之後,不是沒有王,而是有兩個王。怎麽能說“周王朝乃亡”呢?自古以來,無王不死,但朝代幷不是隨之斷絕。有周一代,僅就西周而言,自武王到幽王,死了十二個王,幷不能認爲周王死即周王朝滅亡。即便是昭王“卒于漢水”,也從來沒有被認爲是周王朝亡了。唐王朝在安史之亂後的局勢與《系年》所述驪山之禍後的周王朝很相似:皇室外遷,二皇幷立(唐是肅宗與玄宗幷立且不在同地---玄宗在成都而肅宗在靈武);八國聯軍進入北京;蔣介石遷都重慶等等,均未被看作一個政治實體的滅亡。甚至南明王朝自己幷不認爲逃出京城即大明滅國、臺灣人至今尚不認爲中華民國滅亡均其例。另外,《系年》在叙述秦人歷史時說到幽王死後“周室既俾”,隨州文峰塔出土的曾侯璵編鐘亦云:“周室既俾,”《史記·管蔡世家》云:“周幽王爲犬戎所殺,周室俾而東徙。”顯示出戰國到漢代人對幽王驪山之難後周室的共同態度---俾,而不是亡。顯然,《系年》本身幷不認爲幽王之死即意味著周王室的滅亡(俾不等于亡)。然而,即使如此,《系年》還是說了“周乃亡”。“乃亡”二字幷不存在理解問題,這說明對周字的理解有問題。
  我的理解是,此處的周不是指周王朝而是指周都。幽王之死與王都之亡是兩件幷列的事件。《系年》用了兩個“乃”字表示了這兩個事件與幽王的聯繫:幽王娶褒姒以後的一系列不當舉動不但導致自己的死亡也導致了王都的亡。《周本紀》說:“西夷犬戎攻幽王。幽王舉烽火徵兵,兵莫至。遂殺幽王驪山下,虜褒姒,盡取周賂而去。”雖然司馬遷僅僅說到驪山之禍後褒姒遭虜與“周賂”被取,但可以判斷京城遭到了非常嚴重的破壞或幾近毀滅。幽王死後,周都沒有王,新立的兩個王,一個在虢,另一個在申。《系年》本身也足可以說明周都沒有王。所以,這樣的理解,與事實是相符的。從字意上說,周作爲地名,在西周金文和傳世文獻當中,非常常見,不煩多加例舉。僅舉成書時代與《清華簡》大致相近的《左傳》的例子即可。如“鄭伯如周,始朝桓王也。”(隱公六年)
  城之可“亡”見于先秦兩漢典籍者可以作爲上述理解的訓詁學證據。
  《新序》卷三“白圭戰,亡六城”。城之可“亡”,于此可見。“穰侯攻大梁……今日大梁亡,許、鄢陵必議,議則君必窮。為君計者勿攻便。”(《戰國策》卷二十五)。《史記·魏世家》:信陵君無忌謂魏王曰:秦“决滎澤水灌大梁,大梁必亡。”司馬遷適大梁之故墟,墟中人曰:“秦之破梁,引河溝而灌大梁,三月城壞,王請降,遂滅魏。”(請注意:此處作爲首都的大梁之亡與作爲政治實體的魏國之滅的關係,儘管這是同一事件,但在司馬遷的叙述中還是看到了兩個方面)可見,都城亦可“亡”。對于作爲政治實體的周王朝,在《系年》中表示以“周室”(見前引“周室既俾”),曾侯璵編鐘同。顯示出“周”與“周室”可能存在“散文則通對文則异”的微妙關係。作爲周室首都的周在犬戎兵患下被戰國時人說成“亡”,不亦宜乎?這猶如日本侵華時的“南京淪陷,”八國聯軍時的北京淪陷以及安史之亂後的長安淪陷。
  由于周代以後都城的名字與朝代名不再用同一個字來表示(如秦與咸陽,楚與郢、漢與長安等等),在大多數人的心目當中,一見到朝代名,便自然理解作朝代而不會是都城的名字,造成對“周乃亡”三字在語感層面上的理解自然而然就是周王朝滅亡了。筆者的第一語感也是如此,筆者請教了若干學者同好,第一語感均是如此。但是,在西周金文裏,周既可作朝代名也可作首都名。參照當時和其後的事實,理解作“周王朝無王”則不合,理解作“周都城無王”則合。
  再說“周亡王九年。”
  《系年》在幽王死後面臨兩條綫上的大事要叙述-----一條是幽王之弟余臣立爲王即携惠王,經過二十一年時間,最後被晋文侯所殺。另一條綫是平王受到文侯的迎、立。由此看來,“周亡王九年”是接著“周乃亡”而叙述平王一條綫上的大事。那麽,周字所指也應該是周都。按照《系年》所說,幽王死後,携惠王在虢,平王十有八九在少鄂。按照《古本紀年》的說法,平王早在幽王死之前就已奔申幷且被立爲王。總之,這個時候,幽王死了,平王、携惠王均不在都城,所以說“周亡王”----京城無王。《舊五代史·卷九十八》所謂“慮京師無主則衆皆爲亂”的“京師無主”與“周亡王”可相比擬。本來,既然《系年》已經說了二王均不在京城,似乎沒有必要再說京城無王這話了。但是,由于《系年》還要說京城無王的時間長度,所以說“周亡王九年”就是必要的了。此句的重心是“九年。”按照司馬遷所說,幽王死後,京城遭到犬戎的劫掠,似乎暫時也不具備作爲京城的條件。接下來“邦君、諸正不朝于周。”所不朝者還是周(京城),而不是携王所在的虢或平王所在之少鄂或京師(京師不當如整理者所說指京城----宗周,參見後文)。請注意,《系年》幷沒有說不朝王,而是說不朝周。如果此處的周解作王室,雖然二王室幷立,但各自的諸正、諸侯、邦君不可能不朝拜自己擁立的王。
  現在,再來看看“周亡王九年”究竟應該怎麽斷句和解釋了。到目前爲止,沒有人注意到《系年》對“周亡王九年”和後面兩件事的關係的表述,而這種表述是理解“周亡王九年”的關鍵所在。緊接“周亡王九年” 的是:“邦君、諸侯始不朝于周”“文侯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其中的“焉”和“乃”是表示轉承關係的詞。如果把“九年”理解作第九年,也就是把九年當作時間狀語,焉和乃就是多餘的。試對比《系年》另外一種與事件發生的時間有關的表達方式:
    
  晋文公立四年,楚成王率諸侯以圍宋伐齊。
  晋文公立七年,秦晋圍鄭。
  (晋)靈公高立六年,秦公以戰于堇陰之故,率師爲河曲之戰。
  楚莊王立十又四年,王會諸侯于厲。
  晋景公立八年,隨會率師會諸侯于斷道。
    
  筆者查了《系年》全文,發現在《系年》裏,存在兩種時間與事件的表述類型:一種是用乃或焉這種連接詞的,另一種是不用這種連接詞的。後一種表達方式裏的時間僅僅是作爲事件的時間狀語,而前一種却未必如此。因爲幾乎是抽象的時間名詞(如第幾年)與後面的事件不存在必然聯繫(也就是說,同一時間裏,既可發生也可以不發生後面的事件,既可發生這樣也可發生那樣的事件),也就用不上乃、焉這一類詞。反過來說,用了乃、焉這一類詞的,前面表述時間的詞語未必是乃、焉所必須的條件,而在這一時間裏發生的事件才是後一事件的“因”,才是《系年》用焉、乃的條件。《系年》既然用了乃、焉字眼,則可表明《系年》幷不把“九年”看作時間狀語,進而“九年”理解作“第九年”就不是必然且唯一的了。
  沒有“焉”、“乃”的表達方式,一如《春秋》。從另外一面說明《系年》在時間狀語和原因狀語之間,分得很清楚。
  所以,“周亡王九年”不是作爲後面兩件事情----諸侯不朝周與文侯迎、立平王---的時間狀語,而是表示原因的狀語。前面的話,可以這樣來理解:周---京城沒有王達九年時間。邦君、諸侯便(就、于是、所以等等)不朝周(京城),晋文侯便迎立了平王。也可表示作:京城無王。在這種形勢下,邦君諸侯不朝周(京城),文侯迎、立平王。換言之,《系年》是就“九年”裏的形勢而“乃”而“焉”的,幷不是就“第九年”而“乃”而“焉”的。似乎可以這樣來做比喻:動亂十年,開國老帥乃遭到迫*害,徐向前等人乃發動了所謂的“二月逆流”。老帥們遭到迫*害與二月逆流的發動是因爲“動亂”而産生的,幷不是因爲“十年”而産生的。再舉一例:日本侵華十五年,中國軍民死傷無數。死傷無數不是因爲十五年而是因爲日本侵華。
  所以,“九年”不當理解作第九年。進而,不能讀作“王九年”或“周亡王”九年----周幽王第九年,而應當讀作“周亡王九年”------周(首都)沒有王九年(時間長度)。
  以上就文句而言。下面就道理而言。如果理解作第九年,那麽是不是前八年(幽王死後第一到第八年)諸侯還朝周?基于同樣的道理,也不一定非得把文侯“逆平王于少鄂”理解作發生在第九年不可。《系年》的意思是說在邦君、諸侯不朝周(京城)的形勢下,晋文侯幹了迎、立平王的事,只要在這九年內便符合《系年》的意思。比如,“抗戰八年,中國軍民死傷無數”。“死傷”只要在這八年之內即可,幷不是非得在第八年不可。晋文侯立平王不在鎬京,而是在一個叫做京師的地方,所以,晋文侯之立平王即便發生在“九年”的前半部分的某一年,也幷不與“周亡王九年”(京城沒有王九年)形成衝突。
  京師
  在《系年》第二章裏,“京師”共出現了兩次:晋文侯立平王于京師和隨後的“晋人焉始啓于京師”。顯然,兩個京師是一個意思。由後一個看,京師後來成了晋人的土地(參見《系年》楚文王以啓于漢陽),而鎬京一帶從來沒有成爲晋國的土地。所以,京師一定不是鎬京一帶。另外,雖然在《春秋》裏,東周首都被稱作京師,但在《系年》裏成周與京師幷列,所以,洛陽一帶也不是京師。京師之所在,按照《系年》所提供的上下文,應該在洛陽以西、鎬京以東(?)、由洛陽往西(或西略偏北)一帶。在這一範圍內,幾乎沒有京師一名可以聯繫,只有西漢的京師倉似乎可以“附會”。西漢在今陝西華陰縣內渭河入黃河口附近,有一個巨大的糧倉,名曰華倉,亦名京師倉。到目前爲止,幾乎所有學人均認爲之所以叫做京師倉是因爲此倉距離京師長安不遠,爲京師長安服務、或直屬于京師管轄等等原因。但是,另外一種可能幷不是不存在的:此地很早時就叫做京師,西漢因而名其倉,一如敖倉、細柳倉、甘泉倉等等。京師倉的地望,正符合《系年》的條件:不在京城;後來成爲晋人的疆土;由此到洛陽正是“東徙”。
三 平王紀年與東遷年份

  由前文可知,“周亡王九年”應當理解做周幽王死後周都沒有王九年時間。在這九年時間裏,一方面是無人朝周(京城),另一方面,文侯仇迎平王于少鄂幷且立之于京師三年。那麽,平王何時立爲天子(按照《古本紀年》的說法,稱作天王),又是何時東徙至于成周呢 ?
  就現有文獻資料而言,似乎尚不足以確定這兩個問題。從《系年》看,我們只知道這一時間大概從幽王第九年(極而言之)到幽王死後第四年。
  關于其早限,有《古本紀年》可作證據。“《汲冡書紀年》云:“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盤以爲太子,與幽王俱死于戲。先是(奎按:“先是”相當於今天所說的“前此”即“此前”,“是”指代“幽王與伯盤俱死于戲”),申侯、魯侯及許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大子,故稱天王。幽王旣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幷立。二十一年為晉文侯所殺。以本非適,故稱攜王。”由此可知,似乎平王在幽王死之前便已經被立爲王,從而可能有自己獨立的紀年。至于在幽王死之前幾年,尚不得而知。不過,據《國語》史伯所說,平王之奔西申,當不早于幽王八年或九年(BC773)。《國語•卷第十六》云:“幽王八年而桓公爲司徒,九年而王室始騷,十一年而斃”。“王室始騷”有可能就是周王室因爲廢故太子立褒姒之子伯盤而引起的騷亂,那麽,平王奔西申有可能就在此年。但是,此年他是否被立爲天子,尚難以確定。《晋世家》:(晋)“文侯十年,周幽王無道,犬戎殺幽王,周東徙。而秦襄公始列爲諸侯。”據《十二諸侯年表》可知,秦襄公“十二年伐戎至岐而死。”時當周平王五年(公元前766。《十二諸侯年表》以幽王死之次年爲平王元年)。由于《系年》的“立之于京師三年乃東徙”,則其元年不當晚于BC766年。
  關于其晚限,則有《史記》可以爲證。《史記·秦本紀》:秦襄公護送平王東遷。
  平王元年應當在這一範圍(BC773---BC766)之內。
  接下來的問題是他的紀年應該開始于哪一年幷于哪一年東徙?
  關于這一問題,目前除了司馬遷的《史記》以外,幷沒有更爲權威的記載。但是,關于平王元年開始于哪一年?據上引《古本紀年》的材料,似乎與司馬遷的說法幷不完全一致。另外,據《系年》可知,平王東遷到成周的年份幷不是司馬遷所說的幽王死之次年。最早應該在“周乃亡”之後、“立之于京師三年”的第三年(調和《周本紀》與《系年》,也許“東遷”始于幽王死、“周乃亡”當年或次年,到達成周在“周乃亡”之第三年?)。也就是說,《系年》在平王東遷的時間上與司馬遷形成了“不可調和”的矛盾。
  除此之外,我認爲有兩件“西周”銅器銘文或有利于平王的紀年研究,這就是吳虎鼎與伊簋。這兩件“高年器”(吳虎鼎記“十有八年”、伊簋記“二十有七年”),以往幾乎被所有人認爲屬西周晚期。以筆者而論,以前總覺得犬戎劫掠豐鎬之後,這裏幾乎成爲廢墟,基本上不具備王處理朝政的條件,這與銘文當中“王在周”是不相符合的。但是,仔細研讀《周本紀》,這樣的結論幷不具有唯一性。《周本紀》只是說犬戎劫掠了財物與褒姒,幷沒有說大火焚燒一類的話。但是,正如前文所論,《系年》既然說到“周亡王九年”,那麽,“九年”之後就應該有王,這兩篇銘文的“王在周”便有據可依。從而,此二器就有可能屬携、平時期。
  吳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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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十又八年十又三月既生霸丙戌,王在周康宮夷宮,導入右吳虎,王令善夫豐生、司工雍毅,申厲王令:付吳虎舊彊,付吳虎:厥北彊涵人眔彊,厥東彊官人眔彊,厥南疆畢人眔疆,厥西疆旁薑眔疆┄┄
  伊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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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王廿又七年正月既望丁亥,王在周康宮,旦,王格穆太室,即位,申季內入右伊,立中廷,北卿(嚮),王乎(呼)命尹封册令(命)伊:官司康宮王臣妾、百工,易(錫)女(汝)赤巿(韍)、幽黃(衡)、鑾旂,攸(鋚)勒,用事。伊拜手稽首,對昜(揚)天子休……
  此二銘均具有四要素俱全的曆日,是確定其所屬王世的重要而有利的條件。但也正因爲如此,使得其王世的選擇成爲一個難題。吳虎鼎銘文中有“申厲王命”,决定了其王世不可能早于宣王。宣王之後的幽王在位只有十一年,不能滿足銘文所說的十八年的條件。所以,以前學術界均把它置于宣王之世。但是,它與肯定屬宣王之世的四十二年逨鼎曆日相矛盾,而四十二年逨鼎曆日與四十三年逨鼎曆日形成非常好的自洽關係,從而成爲宣王之世的標準曆日。換言之,某曆日僅僅與其中之一相符合幷不能認爲就屬宣王,而是要與兩件逨鼎曆日均符合才有可能屬宣王。吳虎鼎既然不是如此,就有必要考慮其他選擇了。這實際上就把它的王世限制在携、平之時了。
  伊簋的王世,以往均認爲屬西周晚期。但是它與西周晚期的若干件“高年器”均相矛盾。由于其“二十七年”的記載,决定了它不可能屬在位只有十一年的幽王與在位二十一年的携王,平王幾乎成了唯一的可能。從器物類型學上看,它也具有兩周之交的特點,最明顯的是耳內有“倒鈎”----“吐舌”。這一特點在東周初期很常見,比如秦公簋等(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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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伊簋 2 秦公簋(首陽齋藏)3晋侯簋(梁帶村M300) 4 虢太子子組簋
                    (承常懷穎博士贈圖)
  吳虎鼎曆日與伊簋曆日可以形成同王組合,也就是說,僅就曆日(年、月、月相、干支四要素)而言,可以是同一王世。
  吳虎鼎曆日:十八年十三月既生霸丙戌(23)
  伊簋曆日: 二十七年正月既望丁亥(24)
  爲了計算在曆理層面上兩個曆日可否形成同王組合,筆者“發明”了一個“公式”,由此可以計算出兩個月相之間的相距天數。
    
  -30≦{【後器干支序數-前器干支序數+60n】+1}-{【(後器年數-前器年數)×12+(後器年數-前器年數)×7÷19+(後器月數-前器月數)】×29.5306+1}≦30   (n爲正整數)
    
  把吳虎鼎與伊簋的相關數據帶入上式:
    
  {【24-23+60n】+1}-{【(27-18)×12+(27-18)×7÷19+(1-13)】×29.5306+1}={【24-23+60n】+1}-(2925)=2941-2925=16  (n=49)
    
  相距天數爲16。也就是說,如果伊簋的既望爲月之二十五日,則吳虎鼎既生霸就是初十。筆者采用的既生霸爲初二到十五,既望爲十五到二十四、五。上式得數16在這一範圍之內,顯示此二器有可能屬同一個王。
    
  下面來看看此二器曆日與携、平紀年的對合情况。
  按照前文的推論,平王元年最早可能起于公元前773年(幽王九年,而不是司馬遷的幽王死之次年,公元前770年。)平王元年最晚可在秦襄公死之年(公元前766年)。
  單從可能性上講,平王元年有從BC773到766等八種選擇。結合伊簋曆日,其中BC773、770、769、768等四個年份由于不合可以排除。剩下的四個年份中(見下表),似乎以BC771年爲上選。因爲這比司馬遷的紀年體系僅早一年,也有《古本竹書紀年》的“先是”來支撑。

王元


年值




781




773

平元

772

平元

771

平元

770

平元

769

平元

768

平元

767

平元

768

吳虎鼎、馬鼎、伊簋曆日對合

事件

BC773

9










王室始騷

BC771

11



1







幽王滅
周乃亡

BC755



18







吳虎鼎 不合


BC754




18






吳虎鼎既生霸當五日   合

王賜吳虎近畢之地

BC753





18





吳虎鼎當十一、十二日 合


BC746



27







伊簋十七日   合


BC745




27






伊簋既望當二十三日 合


BC744





27





伊簋當二十九日 不合


  從上表可以看出,伊簋幷不支持司馬遷的平王元年年值(BC770),與此最近的是BC771年,這與《古本紀年》的“先是”相合。此二器曆日均與這個元年相合。但是,理論上,尚不能排除携王十八年回到舊都的可能,也就是說,如果吳虎鼎所屬的紀年還存在以BC770即携王紀年的可能。不過,參照《系年》携王立于虢、被殺于虢,這種可能性似乎不大。所以,筆者傾向于此二器均屬平王紀年即以BC771爲元年的紀年。如此看來,平王的元年與幽王末年重合------亦即比司馬遷的體系早一年。《系年》所說平王東遷的年份與司馬遷所說不同——至少遷抵成周的年份比司馬遷所說要晚。平王的紀年與司馬遷的紀年體系幷不存在太大矛盾。但是,如果按照“周亡王九年”是第九年的理解,文侯迎、立平王之年也應在此“九年”的第九年,也就是BC762年(携王第九年),這樣一來,與《秦本紀》所記秦襄公送平王東遷相矛盾。
  總之,由于“周亡王九年”後面有兩個句子中以焉和乃作爲連接詞,顯示了“周亡王九年”與“諸侯焉始不朝于周,晋文侯乃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是因果關係,“周亡王九年”不是後邊主句的時間狀語,而是表原因的狀語,從而割斷了學者把“九年”理解作第九年的關係,進而爲消弭《系年》與司馬遷紀年體系的“衝突”找到了關鍵證據。以往的不當理解所造成的與司馬遷紀年的矛盾由此可以得到“緩解”乃至冰釋。結合《古本紀年》、《系年》與吳虎鼎、伊簋曆日可知,平王元年當是BC771年而非傳統所認爲的BC770年。
    
  附記:本文收入《古代文明》(第10卷):《紀念鄒衡先生逝世十周年文集》(上海古籍2016年)。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6年11月23日16:37。)


[1]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中西書局,2011年,第139頁。
[2]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讀書會:《〈清華(二)〉討論記錄》,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1年12月23陳劍先生說。
[3]王紅亮《也說〈清華簡·繫年〉的“周亡王九年”》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 2012/1/12 19:54:49
[4]魏棟《清華簡〈繫年〉“周亡王九年”及相關問題新探》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 2012/7/3 20: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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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26 10: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占奎先生提出将吴虎鼎和伊簋置于周平王世,吴虎鼎置于BC754年,伊簋置于BC745年。吴虎鼎当平王十八年十三月初五,伊簋当平王廿七年正月二十三。

如果细排一下这一段的历谱,大家猜测一下会出现什么情况?

会出现三种情况:

一、从周幽王6年到平王18年的23年间平均不低于三年一闰。
二、平王18年到平王27年之的10年中,平均两年一闰。
三、从周幽王6年到平王18年间平均每5年2闰,从平王18年到27年平均不少于三年一闰。

前两种情况,大不合理。王占奎先生认定的是第二种情况。

第三种情况虽然不合理,但总算有点可能。

下面是第一、二两种情况:

王氏断平王年.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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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6 19: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占奎对“周亡王九年”的理解是有见地的,但对铜器历日的确定还没有走出老套路,所以他的这篇文章前部可取,后部可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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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6 20:17: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史记说了,幽王以后的周王已经不告朔了。意思是说自此以后没有生霸死霸之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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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27 07: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种情况

33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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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4 21:40: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的学者还比不了以前一个写剧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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