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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 新见《玉苟盉》“穆王”为生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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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5: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子乔 于 2017-11-1 17:52 编辑


新见《玉苟盉》“穆王”为生称说

作者:子乔


(按:本文首发于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学者文库,2017年10月12日,这里发表的有所修改补充。)


西周王号是“生称”还是“死谥”,是先秦史和古文字领域长期争论不决的问题。“死谥说”本来是一种历史悠久、并无异议的传统说法[1],而“生称说”自王国维先生首倡以来[2],曾经被学术界广泛接受而成为一条金文断代的基本原则。但是“生称说”一直存在争议,特别是近三十年,其地位逐渐被动摇,“死谥说”则向成功翻案不断迈进。

笔者也比较关注这个问题,是赞同“生称说”的,十几年前曾经撰文质疑当时兴起的“死谥说”[3]。本文无力也无意对这个问题进行全面探讨,故而不再赘述有关学术史[4],只是想对新见材料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就正于方家。


近日,笔者读到了吴镇烽先生的《懋尊、懋卣考释》[5]和《新见玉苟盘玉苟盉小考》[6]两文。吴文介绍了新见的四件西周青铜器及其两篇铭文(尊、卣铭文相同,盘、盉铭文基本相同)。两篇铭文中均出现了“穆王”之称,其中有一件玉苟盉(见图1),其铭文如下:

“唯正月初吉丁卯,王在湿宫,玉苟献凤圭于穆王。蔑苟历,赐郁鬯。苟对扬穆王休,用作父乙簋,子孙其永宝。戉箙。”(见图2、图3)

在此器的真伪问题上,铭文发表之后,立即遭到王恩田先生的质疑,主要理由是“玉苟献凤圭于穆王”这一句与古制不合,包括“冒(瑁)圭制度”和“工商食官制度”。

王恩田先生说:“在古代只有天子赐给诸侯玉圭,从来没有诸侯、臣民献给天子玉圭的事例。……诸侯即位,天子赐以圭。诸侯死,要把圭返还给天子的制度,即所谓冒(瑁)圭制度。”如果“玉苟”是玉器仓库“玉府”的负责人,他“拿出由他负责保管的‘凤圭’……‘献凤圭于穆王’,属于行贿。穆王如是明君,……应治他企图腐蚀国君的行贿罪”;如果“玉苟”是“攻玉”的工人或“雕琢玉器的高级工师”,“根据‘工商食官’制度,雕琢‘凤圭’的工场,属于国营企业。‘凤圭’,属于国家财产,……如果送给国王,同样属于企图腐蚀国王的行贿罪。玉苟盘、盉铭文的作者,不懂得这个简单的道理。却杜撰出‘玉苟献凤圭于穆王’这类不合情理的铭文,笃定属于伪作。”[7]

显然,以上理由说服力不强。试想:如果不是有人先将玉圭献于天子,天子又何来玉圭赐给诸侯呢?“玉苟”不论是“玉府”的负责人还是雕琢玉器的工师,他“献凤圭于穆王”并因此受到“穆王”的赏赐,都是合情合理的,所谓“企图腐蚀国王的行贿罪”没有任何根据。因此,这一句并不能证明铭文是伪作。

在此器的断代问题上,吴镇烽先生认为“穆王”是谥号,故而将此器定在恭王初年。但是笔者认为,此器的“穆王”非但看不出是谥号,反而有生称的迹象。

想要探讨《玉苟盉》中的“穆王”,有必要先对《玉苟盉》发表之前金文中“王”的出现情况进行梳理。刘雨先生曾经发表《金文中的王称》一文[8],总结得非常全面,但是该文的目的与本文不同。以下是根据本文的目的进行分类的,选取的范围也没有刘雨先生那样广,仅限于金文中与文献的正式王号相对应的“某王”(也即与“生称”或“死谥”有关的),大致有三类:


第一类:铭文只出现了“王”或“天子”,而并未出现王号(“某王”或简称“某”)。

这样的铭文很多,例不备举。“王”或“天子”显然就是时王,如果对先王这样称呼,就会与时王混淆,显得对时王不够尊重——仍以“王”称呼先王,是不承认时王的合法性吗?按:刘雨先生文中的“时王美称”等归入此类,如“休王”(《效父簋》)、“卲(昭)王”(《㝬钟》)、“穆王”(《无叀鼎》)等,这里不看作是王号。下文“某王”均不包括这些情况。但是有学者认为,“昭”亦可训为“见”,而“穆王”可能就是指先王穆王[9],笔者认为此二说较胜,“时王美称”如果与先王的王号重复,似乎有些不妥。如是则此“穆王”亦可归入下一类。


第二类:铭文出现了王号,大部分同时出现了“王”或“天子”,小部分只有王号,但根据文意或其他因素,可以断定称呼王号者是先王。

例如:《天亡簋》“衣祀于王丕显考文王”(集成4261)、《德方鼎》“延珷祼自镐”(集成2661)、《成王方鼎》“成王尊”(集成1734)、《作册大方鼎》“公朿铸武王、成王异鼎”(集成2758)等。同时出现的“王”或“天子”则是时王,理由同上。这一类在理解上没有分歧,而下一类则对王号的理解存在严重的分歧。


第三类:铭文出现了王号,大部分同时出现了“王”或“天子”,小部分只有王号,但是称呼王号者似乎就是时王。

这就是所谓“生称王号”的现象,然而学术界对此并没有一致的意见,《玉苟盉》发表之前见于以下诸器,又分为三个子类:


1、只出现王号:

《献侯鼎》:“唯成王大祓在宗周,……”(集成2626)
《内史亳觚》:“成王赐内史亳醴祼,……”[10]

2、先出现王号,后出现“王”或“天子”,直到结束:

《利簋》:“珷征商,……王在阑师,……”(集成4131)
《长甶盉》:“穆王在下淢位,穆王飨醴,……穆穆王蔑长甶……敢对扬天子丕丕休,……”(集成9455)
《十五年趞曹鼎》:“恭王在周新宫,王射于射庐,……敢对扬天子休,……”(集成2784)
《五祀卫鼎》:“厉曰:‘余执恭王恤功,……’……唯王五祀。”(集成2832)
《匡卣》:“懿王在射庐,……王曰:休。……对扬天子丕显休,……”(集成5423)
《懋尊》、《懋卣》:“穆王在郑,……敢对扬天子休,……”[11]
按:《五祀卫鼎》的“恭王”只是在人物“厉”的话中出现,这句话连证明恭王是铭文语境中的时王都做不到,更别说证明恭王是铭文写作时的时王了(其他的“某王”至少是铭文语境中的时王)。只是传统上曾经将其列为“生称王号”之例[12],所以这里也暂且列出。

3、先出现王号,然后“王”与王号交替出现:

《遹簋》:“穆穆王……呼渔于大池,王飨酒,……穆穆王亲赐……敢对扬穆穆王休,……”(集成4207)


第三类情况比较复杂,学术界有三种理解:

(1)、王号为生称,“王”是省略语,两者(包括“天子”)为同一人。铭文是在记录其写作时在位的王的活动。
(2)、王号为死谥,“王”是省略语,两者(包括“天子”)为同一人。铭文是在追述其写作时已故的先王的事迹。
(3)、王号为死谥,是指先王,而“王”或“天子”则是指时王。铭文是先追述先王的事迹,再记录时王的活动;或者是先王(当时的时王)和时王(当时的太子)同时参与了所追述的往事。

第(1)种就是常见的“生称说”,第(2)种就是常见的传统的“死谥说”,此处均不赘引,第(3)种则是一种新出现的“死谥说”,据笔者所见,代表学者是曹汉刚先生,其目的是对器主人受赏和铸器(写铭文)之间的“时间差”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13]。

先以《利簋》为例。

第(1)种理解是:武王甲子日克商,7天后的辛未日(第8天)赏赐了利,利在武王在世时铸成此器,以表达答谢、赞扬和炫耀之情。

第(2)种理解是:武王甲子日克商,辛未日赏赐了利,利在武王去世并获得谥号之后铸成此器。按:假设“珷”为谥号且武王去世后马上获得了这个谥号,从利受赏到武王去世,至少有一年零十个月,即使减去利在军中可能无法铸器的时间,也至少有一年零八个月[14],另有武王克商后在位三年或四年之说[15]。如此长的时间差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

第(3)种理解是:武王甲子日克商,其去世后的某个辛未日,成王“在阑师,赐右史利金”。按:曹汉刚先生认为,这样就可以合理地解释上文的时间差了。站在曹汉刚先生的角度,笔者对此说有如下补充:克商之时,太子诵可能尚且年幼[16]——当然也可能已经成年[17]——所以这里并没有理解为太子诵在克商后7天的辛未日赏赐了利;而且,铭文在提到“王”之后未再出现“珷”的活动,这使得将辛未日定于成王世成为可能。但是《遹簋》和《十五年趞曹鼎》的情况则有所不同。

再以《遹簋》和《十五年趞曹鼎》为例,前2种理解从略。

第(3)种理解是:《遹簋》“呼渔于大池”的“穆穆王”是先王,而“飨酒”的“王”是时王,也即恭王,当时以太子的身份主持飨酒礼。铸器时已是恭王世,故必须称其为“王”,并以谥号“穆王”称呼先王。《十五年趞曹鼎》“与遹簋类似,铭文追记恭王十五年事,由当时的太子代替年老的恭王‘射于射卢(庐)’,而铸鼎时恭王已逝,太子已继位,故铭文须以‘恭王’和‘王’分别称呼当年的王和太子。”[18]


梳理完毕,现在我们来看《玉苟盉》。此铭属于上文所列的第三类,但是与以往所谓“生称王号”的铭文有明显不同,可以列为第4个子类。以往所谓“生称王号”的铭文,第一次提到王,都是称呼王号(“某王”或简称“某”)。然而,《玉苟盉》却是先称呼“王”,然后再称呼王号:“王在湿宫,玉苟献凤圭于穆王,……苟对扬穆王休,……”也即,第一次提到王只称呼“王”,而不称呼王号。

笔者认为,如果第一次提到王的时候称呼王号,在字面上确实可以有两种理解:或为时王(生称),或为先王(死谥);但是如果第一次提到王只称呼“王”,则意味着此“王”必然是时王。如果“某王”是死谥,而铭文作者的本意是追述这位先王的事迹,那么第一次提到之时,必然会用“某王”这个谥号,否则就会与时王混淆,引起误解。第一次称呼王号,后文如果需要再次提到,则可以简称“王”或称“天子”,这在行文上并不会引起误解。当然,也没有谁会规定,后文都必须简称“王”或称“天子”而不能再称呼王号,所以有《遹簋》那种格式。

弄清了“王在湿宫”的“王”是时王之后,我们再往下看:“玉苟献凤圭于穆王”,这个“穆王”和前面的“王”是同一个人吗?从文意看,显然是的,没有别的可能。

如果按上文第(2)种理解,则只能认为铭文第一次出现的“王在湿宫”的“王”是先王,然而前面已经说了,这会与时王混淆,也与金文惯例不符。如果按上文第(3)种理解,则铭文的意思只能是:当时的太子(铭文写作时在位的王,即恭王)在湿宫,而玉苟献凤圭于当时的王(铭文写作时的先王,即穆王),然而这合理吗?能讲通吗?

所以,正确的理解只能是第(1)种:“穆王”就是铭文写作时在位的王,“穆王”就是生称。


“生称王号”问题不仅涉及先秦史和金文的知识,还有很多逻辑因素。逻辑是任何学科的任何研究都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对“生称说”和“死谥说”而言,也都是如此。下面笔者想借这个机会简单地谈一些看法。


一、《玉苟盉》最多只能证明该器自身作于穆王在位之时,不能直接证明《遹簋》、《长甶盉》等的“穆王”也是时王。因为上引所谓“生称王号”诸器,各自情况皆有不同。

笔者认为,《利簋》和《十五年趞曹鼎》的记事时间可以确定到精确的王年(武王克商之年和恭王十五年),所以按“死谥说”推算出的受赏和铸器(写铭文)的“时间差”较长甚至很长[19],很不合情理,因此分别作于武王世和恭王世的可能性更大。类似的还有《内史亳觚》,涂白奎先生的观点可备一说:赏赐物是醴酒,无法长期保存,故而作器不可能拖到成王得谥之后[20]。

而其他诸器,要么无法得出很长的“时间差”(如《献侯鼎》等)[21],要么不涉及王的赏赐(《五祀卫鼎》),理论上确实不能排除是该王去世后所作的。即使是持“生称说”的学者,也不宜否认这一点,因为某篇铭文“生称王号”,并不能证明其他铭文也是如此,而且“死称之”也并不能否定“生亦称之”的可能,承认“死称之”对“生称说”无害。

常金仓先生认为:“古代铸器为名,目的是用祖先的丰功伟绩激励和教育子孙,以保持家道长盛不衰”,因此往往在受赏以后很长时间才铸器[22]。我们当然承认,常先生所言是铸器的目的之一,但是细读有关铭文,体会语境文意,不难发现,铭文语意前后连贯,器主人都是因受赏而铸器,其首要目的显然是表达对赏赐者的答谢和赞扬,并炫耀自己的光荣。特别是“对扬某某休,用作某某器”的格式,这种意味就更加明显了,看不出常先生所说的情况。

常先生还说,一些学者之所以有“错误假设”(受赏之后会马上铸器),是因为他们误将“用作”训为“用来作”,其实“用”应该训为“因而”。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也是不存在的。“用”可以训为“因而”是基本常识,而且《遹簋》等器的赏赐物中并没有铜料和货币,“用来”无处着落,“用”只能训为“因而”。对此,持或曾经持“生称说”的学者都一清二楚[23]。

其实,对于金文“用”的意义和用法,赵诚先生早有专文论述[24],笔者最近也有讨论[25]。笔者赞同常先生《利簋》“用”应训为“因而”之说(但训为“用来”也不算完全错),不过,笔者对这种解释的意味,却有不同看法。“因而”是在强调铸器和受赏的因果关系,是一个连词,所以铭文的语意是前后连贯的,如前文所述,我们看不出在很久以后仅仅为了激励、教育子孙才铸器的迹象。今天受到王的赏赐和表扬,过了几年才想到要纪录下来,表示答谢、赞扬和炫耀,古今中外都不会如此。


二、即使有些所谓“生称王号”之器是该王去世后所作,也不能证明该王在位时就没有这个王号。因为“生称说”从王国维先生开始,其观点就是“死称之,生亦称之”[26];而“死谥说”却往往喜欢用“死称之”的现象去否定“生亦称之”的可能。这是“死谥说”常见的一个逻辑错误。从逻辑上说,如果某篇铭文可以证明某个王号是生称,那么其他以此王号称呼先王的铭文,是无法推翻这一事实的。因为没有谁会规定,生前的王号去世后就不能再用。[27]


三、“死谥说”还经常问道:如果王在位时有美称(指王号),为何金文称呼时王多数只用“王”而不用美称呢?这是想以统计比例作为依据,应该说这种思路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有如下问题需要考虑:

1、王在位时有美称的情况未必贯穿整个西周,很可能只是孝王之前如此。这样分母就减少了,更不能以全部两周金文为分母。

2、王未必刚一继位就能立即获得美称,比如“武王”即使是生称,也应该是在《逸周书•世俘》“武王成辟”之时或稍后才产生的(至少是在牧野之战胜利后,不会更早)。这样分母就又减少了。

3、有美称,也不一定每次都必须使用。就算后世称呼伟人或领导,也没有谁会规定,每次都必须加上“伟大”、“尊敬”这类修饰词。

总之,这种统计的思路只能起到辅助的参考作用,而不能以之否定铭文本身直接体现出的迹象,如《内史亳觚》和《玉苟盉》的情况。


四、接着上面的问题,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即使金文中的王号用得比单称的“王”要多,或者《天亡簋》出现了“武王”,写作“武王有大礼,……衣祀于武王丕显考文王,……武王乍庸”,又能如何呢?“死谥说”一样可以解释成:

“以王号称呼铭文语境中的时王的青铜器,都是该王去世后纪念他的作品,铭文追述先王事迹,所以在语境中先王似乎仍然在世;《天亡簋》出现‘武王’谥号,当作于成王世,追述武王在‘天室’祭祀的往事。”

“死谥说”的基本思路一直是:如果铭文对纪录其活动的王(语境中的时王)只称呼“王”而不称呼王号,则以之作为该王无生称的证据——有生称为何不用?但如果称呼王号,则又会说该器是该王去世后所作的,是追述先王的事迹。总之,永远正确。这看起来似乎可以立于不败之地,但却是一种逻辑错误。可能有人会问:那么“生称说”看到称呼语境中的时王的王号,就说是生称;而看到对语境中的时王只称呼“王”,却又说不能证明没有生称,这不也是“永远正确”的逻辑错误吗?

其实,这两种情况是不同的。首先,并非所有持“生称说”者都认为,称呼语境中的时王的王号就一定是生称,至少笔者不这么看,如前所述,笔者认为还要参考其他因素。其次,正所谓“证有易,证无难”。“有”,在逻辑上属于“存在”,只要存在一篇铭文可以证明是“生称王号”,那么至少这位王就是有生称的;然而“无”在逻辑上属于“全称”,只有证明一定范围内的全部铭文都不存在生称,才能证明没有生称。从逻辑上说,仅凭单称“王”的情况(尽管是多数),确实不能证明没有生称。


所幸,《玉苟盉》的出现又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材料,其铭文先称呼“王”,然后再称呼王号:“唯正月初吉丁卯,王在湿宫,玉苟献凤圭于穆王”。第一个“王”显然是铭文写作时在位的王,而后面的“穆王”又显然与之是同一人。由此可知“穆王”必然是当时在位的王,而非先王,也即西周诸王的王号中,至少“穆王”是“生称”,而非“死谥”。


2017年10月11日 初稿
2017年10月12日 首发于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学者文库
2017年10月15日 修改补充


【图片(采自吴镇烽:《新见玉苟盘玉苟盉小考》)】



玉苟盉

玉苟盉

玉苟盉

玉苟盉铭文照片

玉苟盉铭文照片

玉苟盉铭文照片

玉苟盉铭文拓片

玉苟盉铭文拓片

玉苟盉铭文拓片



【注释】

[1] 《逸周书•谥法》:“唯周公旦、太公望开嗣王业,攻于牧野之中,终葬,乃制谥叙法。”;《谷梁传•桓公十八年》东晋范宁注:“昔武王崩,周公制谥法。”等等。

[2] 王国维:《遹敦跋》,《观堂集林》(附别集),中华书局,1959年6月,第895页。

[3] 子乔:《关于西周前期王号的“生称”和“死谥”问题》,国学网论坛,2003年8月4日首发,现该处文章已失,另见天涯论坛,2004年12月5日;最近的补充请看子乔:《〈利簋〉“珷”非合文补说》,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学者文库,2017年9月20日,见该文注18(该文后来有所修订,改为注20,见“知乎”网站笔者的文集)。

[4] 参看黄鹤:《西周金文王号为生称或死称问题述评》,《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3年第6期。

[5] 吴镇烽:《懋尊、懋卣考释》,《高明先生九秩华诞庆寿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16年12月,第75页。

[6] 吴镇烽:《新见玉苟盘玉苟盉小考》,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学者文库,2017年7月10日。

[7] 王恩田:《说圭瑁——玉苟盘、盉铭文辨伪》,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学者文库,2017年7月15日;《说玉府与玉人——玉苟盘、盉铭文辨伪补证》,同上2017年7月27日;后两文合并以《新见玉苟盘、盉铭文辨伪》为题发表于《中国文物报》2017年9月8日7版。引文据后者。

[8] 刘雨:《金文中的王称》,《故宫博物院院刊》2006年第4期。

[9] 此二说见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第三卷,文物出版社,1988年4月,第280页、第313页。

[10] 《内史亳觚》发表于吴镇烽:《内史亳丰同的初步研究》,《考古与文物》2010年第2期。该器自名为“同”,这里仍按习惯称为“觚”。“豊(丰)祼”又见于《何尊》“复爯珷王豊祼自天”,高明先生读为“醴祼”,可从(《中国古文字学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第375页)。如此则器主人名“亳”而非“亳丰”,故称“内史亳觚”。

[11] 同注5。

[12] 庞怀清等:《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西周铜器窖穴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5期。

[13] 曹汉刚:《利簋为成王世作器考证》,《中原文物》2014第3期。

[14] 《逸周书•世俘》称武王在克商年四月回到宗周,《作雒》称武王“乃岁十二月崩镐”。“乃”读为“仍”,再也(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中华书局,1986年12月,第4页)。

[15] 李学勤:《武王在位有四年说》,《东岳论丛》,2000年第3期;杜勇:《清华简〈金縢〉有关历史问题考论》,《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2年第2期;吕庙军:《清华简〈金縢〉与武王克殷在位年数研究》,《中原文化研究》2015年第3期;李锐:《由清华简〈金縢〉谈武王在位四年说》,《学术交流》2015年第7期。

[16] 传世文献有武王去世时太子诵尚且年幼之说,如《礼记•明堂位》:“武王崩,成王幼弱。”;《史记•鲁周公世家》:“武王既崩,成王少,在强葆之中。”等等,如是则几年前的克商之时,太子诵的年龄更小,甚至还未出生,不可能参与政治军事活动。

[17] 有不少学者都主张,武王去世时太子诵并不年幼,如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一),《考古学报》1955年第1期,第150页;启良:《武王崩成王不幼考》,《甘肃社会科学》,1991年第1期。启良先生相信郑玄武王“崩时九十三矣”之说,令人不敢苟同,但如果说“武王崩成王不幼”则是可信的。不过,即使太子诵此时已经成年,以其几年前克商之时的年纪,也不一定就能独立地参与政治军事活动。

[18] 以上对《遹簋》和《十五年趞曹鼎》的理解均见注13。

[19] 《利簋》的具体情况见上文“第(2)种理解”后的按语,《十五年趞曹鼎》的具体情况见注3。

[20] 涂白奎:《内史亳觚与西周王号生称》,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学者文库,2012年6月12日,后发表于《考古与文物》2013年第3期。

[21] 天子从去世到得谥,可能需要七个月以上(注20),这个时间差不算太长,还是有可能的。

[22] 常金仓:《西周青铜器断代研究的两个问题》,《考古与文物》2006年第2期。

[23] 有些铭文如《利簋》等,在字面上可以解释成“用所赐之金铸器”。这虽然不如将“用”训为“因”更恰当(见注25),但它并非是导致“错误假设”的因素。因为并非所有“生称王号”之器的“用作”都可以解释成“用来作”,《遹簋》和《十五年趞曹鼎》的赏赐物中均不含铜料和货币,《长甶盉》和《匡卣》只是口头表扬。

[24] 赵诚:《甲骨文至战国金文“用”的演化》,《语言研究》1993年第2期。

[25] 子乔:《古文字“用”演化再论——兼说利簋“用”字》,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学者文库,2017年9月26日。拙文在赵诚先生的研究的基础上,认为“用”由动词到介词再到连词的演化过程在商代晚期已经完成,因此《利簋》的“用”解释成连词训为“因”更好一些。

[26] 同注2。

[27] 第二、三、四两条涉及的“死谥说”的观点,均见杜勇:《金文“生称谥”新解》,《历史研究》2002年第3期,以及彭裕商:《西周青铜器年代综合研究》,巴蜀书社,2003年2月,第47-49页,更多的请看注4的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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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 16: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本论坛向各位老师学习,发近作小文一篇。《玉苟盉》属于新见器,真伪存在争议,进行研究是有风险的(器应为真)。不过王恩田先生的质疑显然不能成立,玉苟作为玉器仓库负责人或雕琢玉器的工师,献圭于穆王是合情合理的,难道王赐予诸侯的玉圭是自己做的?
王恩田先生在复旦网发表的文章中,还说此铭“错字连篇”,但未指出是哪些,而在后来发表于中国文物报的版本中,却又改称“有错字”,话明显往回收了,而且也仅仅指出了一个“错字”——“正”误作“子”。这还是吴镇烽先生原文已经提到的。
不过我认为,《玉苟盉》的“正”字左右两笔斜画是明显错开的,和“子”不同,只是整字看上去象“子”,但是仍能看出是从“止”的,不算错字。可见王恩田先生态度比较草率。我在本文中曾对此进行评论,但写作过程中得到了王恩田先生去世的消息,于是就将评论文字暂时删去了,复旦网首发的版本里是没有这一部分的。现在的版本恢复了有关评论,但措辞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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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14:32: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生称与死谥从逻辑上来看,是一个很难证明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即便有生称,死溢说者也可以说成是追述,而时间差这个东西,不是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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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20: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17-11-6 20:07 编辑

.png 簋中也出现了先“王”后“穆王”的现象。http://bbs.gxfxwh.com/thread-7281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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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7 23: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乾坤客兄,是我漏引了,不过看到图片,确实奇怪,仔细研究之前,暂不敢引用。吴镇烽的《集成》和《续编》兄可有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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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4 11: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主人的名字应该是“茍(敬的初文)”,而不是“苟”,吴镇烽先生、王恩田先生的文章以及拙文都应该改过来,应称为《玉茍盉》或《玉敬盉》。“敬”古文字从“茍”,不从“苟”,后讹为从“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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