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老子》自然与道德
黄石
“自然”是人们说不清道不明而又客观真实存在的自然现象。
《老子》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很显然“道”从“自然”中来。那么什么是“道”呢?我的回答是“道”是人们已认识掌握的自然规律,与已习惯认可的社会规则及感慨无奈的世态兴衰。
打个比方说“道”与“自然”的关系,就像是皇上与太上皇的关系。在现实中,太上皇只是一个虚名,可有可无。“道”才是我们现实世界的主角,包括天、地、人。
有人要问,既然“道”只是我们已知的自然规律,难道“天”还要效法我们所谓的“道”吗?我的回答那是当然。比如“春夏秋冬”的循环往复是我们已知的自然规律“道”,那么“天”也必定按照春夏秋冬周而复始的运行,即“天法道”,否则天地将大乱。
需要强调一点“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是处在最底层,但“人”所认识的“道”即主宰着天地自然,因为若没有“人”所认识的“道”,天地自然将毫无意义。
随着时代的变迁及人们对事物更深入的了解,人们所掌握的自然规律及认识的社会规则也会随之改变。因此,《老子》又有:“道可道,非常(恒)道”之说,也就是我们所认识的“道”不是永恒不变的。
起初人们将原子视为物质不可再分的最基本的个体,但随后人们又发现原子是由更基本的粒子构成,而谁又能保证现在已知的所谓基本粒子,就是我们物质世界的终极根本呢?
君臣和睦是“道”,家庭亲善是“道”,社会和谐是“道”,就这些所谓的“道”都不是永恒不变的。
“道”还是不停地流动的,不可能永远的停留在原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春秋五霸,战国七雄,你方唱罢,我登场。
“道”是游离于人们意识之外,自生自长而独立存在的,那么"德"就是人们规范的意识行为,准确的说就是“道”所规范的意识行为。
《老子》的“道生之,德畜之。”是指“道”是天然自生自长的,无需人照料,“德”是指后天畜养的,需要人的照料。
正如我们将法律、正义视为“道”,那么“德”就是人们遵从法律,坚守正义的行为。如此一来,我们便有了一个确切的答案,即先有“道”,后有“德”,如同先有法律与正义,后有遵从法律坚守正义的道德行为。
以上是本人对“道”与“德”关系的阐述,定有不足之处,望广大同仁指正。
唯恐本人处在无人的沙漠,对着空气自言自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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