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了凡居 于 2020-10-14 12:36 编辑
《道通为一》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恶乎可?可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
解释:
认可是认可,不认可是不认可(可是可,不可是不可,一阴一阳谓之道,对立统一),道路是行走而成的,事物是人们称谓而就的,怎样才算是正确呢?正确在于其本身就是正确的。怎样才算是不正确呢?不正确的在于其本身就是不正确的(道可道,名可名,质量互变),正确的就是认可的,不正确的就是不认可的,事物是不一样的,事物也是一样的(事物是称谓而成的,如果说事物是1为“可”,或者说椅子,那么事物2为“然”我们说桌子,椅子和桌子虽然称呼不一样,实质道理是一样的,都是包含,是包含就存在相对,道理虽然不同,但是本意一样,都是说道理,“可”就是“然”,是以正确的就是认可的,不正确的就是不认可的,名可名,非常名,否定之否定)。没有什么事物不存在正确的一面,也没有什么事物不存在能认可的一面。(事物,自然而然就是这样的,“正确和不正确”,“有无”)。所以可以列举细小的草茎和高大的庭柱,丑陋的癞头和美丽的西施,宽大、奇变、诡诈、怪异等千奇百怪的各种事态来说明这一点,从“道”的观点看它们都是相通而浑一的。
(我们不难发现这些话的意思和道德经开篇的意思是一样的,道通为一,是说新语,庄周梦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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