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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殷家犹质,逾月即改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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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7 02: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尚书正义》·卷八 伊训第四成汤既没,太甲元年,太甲,太丁子,汤孙也。太丁未立而卒,及汤没而太甲立,称元年。伊尹作《伊训》、《肆命》、《徂后》。凡三篇,其二亡。

  [疏]“成汤”至“徂后”○正义曰:成汤既没,其岁即太甲元年。伊尹以太甲承汤之后,恐其不能纂修祖业,作书以戒之。史叙其事,作《伊训》、《肆命》、《徂后》三篇。○传“太甲”至“元年”○正义曰:“太甲,太丁子”,《世本》文也。此序以“太甲元年”继“汤没”之下,明是太丁未立而卒,太甲以孙继祖,故汤没而太甲代立,即以其年称为元年也。周法以逾年即位,知此即以其年称元年者,此经云“元祀十有二月,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太甲》中篇云“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二者皆云“十有二月”,若是逾年即位,二者皆当以正月行事,何以用十二月也?明此经“十二月”是汤崩之逾月,《太甲》中篇“三祀十有二月”是服阕之逾月,以此知汤崩之年,太甲即称元年也。舜禹以受帝终事,自取岁首,遭丧嗣位,经无其文,夏后之世或亦不逾年也。顾氏云:“殷家犹质,逾月即改元年,以明世异,不待正月以为首也。”商谓年为祀,序称“年”者,序以周世言之故也。据此经序及《太甲》之篇,太甲必继汤后,而《殷本纪》云:“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三年崩,别立外丙之弟仲壬。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与经不同,彼必妄也。刘歆、班固不见古文,谬从《史记》。皇甫谧既得此经,作《帝王世纪》,乃述马迁之语,是其疏也。顾氏亦云:“止可依经诰大典,不可用传记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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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7 02: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顾氏:隋人顾彪,字仲文,余杭人。明《尚书》、《春秋》。炀帝时,为秘书学士。撰《古文尚书义疏》二十卷,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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