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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潜江是荆楚文化的主要同化地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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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6 21: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潜江是荆楚文化的主要同化地之论证



  6、典故体现的“荆楚文化”同化依据



  后期的楚人最早到荆地的记载,是出自先秦左丘明的《子革对灵王》:“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筚路蓝缕,以处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共御王事。”。熊绎,芈姓,熊氏,名绎,鬻熊曾孙鬻熊“事文王”,西周诸侯国时,被周成王封为楚国疆域土不过同”(一同五十里),有国之称。当时的国君熊绎大约于公元前1042年―公元前1006年在位。
  楚人熊渠自迁入当时的潜江境内后,便在此地定都,时间长达五百年,我认为,潜江应该是“荆楚文化”的主要同化地。
  楚人被潜江荆人同化的依据如下:
  一是典故《南冠楚囚》,典故的主人翁钟仪,在当时潜江地域的郧邑任“郧公”,郧邑是在早期的“郧乡”基础上设的“邑”。其中的“南冠”就是潜江“荆人”的服饰,而“楚囚”则是“楚人”,这是说楚人钟仪身穿的是“荆人”的“南冠”;
  其次说明荆人的“南冠”服饰已经天下皆知,一目了然;
  其三说明楚人还没有自己典型的服饰;
  其四是钟仪入乡随俗的表现;
  其五是楚人在被荆人的文化同化;
  其六是外人评价楚人:“楚为荆蛮”;
  其七是楚人自诩:“吾蛮夷也”。
  可见,“荆楚文化”有别,楚人唯荆人马首是瞻。这些都说明楚人不是南方的本土人,更不是水稻种植的创始人。
  二是“荆艳楚舞”(左思之《吴都赋》),证明“荆人”的“歌”为“艳”,与“楚人”的“舞”结合在一起。这是芈姓楚人“甚得江汉间民和”的具体表现,反映出荆人与楚人其乐融融的历史生活景象。根据舜时代表彰诸侯时对“歌舞”的分野,“歌”为“德”,在台阶上;“舞”为“功”,在台阶下。而楚人的“功”来源于对南方荆人之“道德”的歌颂、宣扬。说白了,即楚人的功劳,是将荆人在水稻种植中形成的“顺阴阳”之文化进行普及,告知其它地方的人因地制益,开展农业种植;将荆人的太阳“道德”文化理念,通过人文的语言表达出来,形成儒家的“格物、致知”,例如将太阳的“普天同照”之自然道德,转化为人文的“天下为公”、“正大光明”。孟子将太阳之气象形容为“浩然正气”的理念,进行普及教化,就是如祝融“光融天下”的人文化表白,祝融就是儒家文化的祖宗。
  这说明“荆、楚”虽然在早期有区别,有分工,但在“荆楚文化”时期,已经开始以“荆文化”同化、交融“楚文化”,直到“荆”之称谓消失后,以“楚文化”之名取代了“荆文化”。从西周以《南风》为“燕乐”,“荆艳楚舞”的交融,到楚汉相争时期的《四面楚歌》,再到汉代的“楚歌曰艳”之“艳”的变化,说明他们有一个变化的过程;从成语《南冠楚囚》更名为《钟仪楚奏》,就可说明“荆人”的“南风”、“燕乐”、“艳”之“鸡鸣歌”,已经更名为“楚歌”了,如楚汉相争时期的《四面楚歌》所唱的“鸡鸣歌”,就已经完全没有“荆”的概念,直接称为“楚歌”了。还有《楚辞》,是“书楚语,作楚声,纪楚地,名楚物”的作品,实际上应该是“书荆(楚)语,作荆(楚)声,纪荆(楚)地,名荆(楚)物”,《楚辞》也省略了一个“荆”字,模糊了荆地与楚人的概念。《楚辞》的光辉太过耀眼,像太阳一样,以至于人们忽略了他的内核。例如,其中的“歌”就是名“荆艳”的“鸡鸣歌”,荆人的方言“兮”、“些”也成了“楚人”语言的代表性标志,成了其它仿楚作品的标志。
  荆人的方言“兮”最早出现于《诗经·南风》,可见“荆文化”最早是以“南风”的形式见载的。由此可见,当今的潜江人,就是正宗的荆人祖源。潜江方言从渊源上说,是荆人方言,后来这里成为楚国的根据地,潜江便成为后来楚语的正宗之地。外来的先楚人和后来的熊绎楚人,在当时的潜江地域后,被当地的土著荆人同化。实质上的“荆文化”,就变成了名义上的“楚文化”。成了“荆”为“楚”的过渡现象。
  从荆楚的关系看,荆是土著,楚是外来的迁入者。从“荆艳楚舞”和“楚艳起行戚的记载分析,“鸡鸣歌”是土著的荆人之音乐,舞蹈则是楚人带来的鲜活特色。由于楚人到达当时的潜江,“甚得江汉间民和”,与潜江的荆人关系融洽和谐,故在潜江立脚后,又因有西周之周成王的赏封,有“楚国”的名分,当时的潜江便成为楚国的郢都。楚国在潜江前后共有五百年,也是最辉煌的五百年,是楚国的福地,《诗经·殷武》中记载:“达彼殷武,奋发荆楚”,说明那个时候,都还为荆是荆,楚是楚,尚未完全融合。到战国晚期的屈原时代,荆楚已经完全合流,成为一体,导致“南”和“荆”都被“楚”代替。这就是“楚歌”和《楚辞》的来源与人文结构。其中,从“荆”为潜江土著人,其“鸡鸣歌”为荆人之音乐,与潜江当今的方言语音,存在与公鸡打鸣的音乐性吻合之现实,自然突显的是,以潜江方言语音为主导的“荆楚语”。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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