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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岂有此理(附再论)作者:仁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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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2 21: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岂有此理[原创修改重发]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11★★☆♂] 于 2022-04-22 1:29 已读 8102 次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岂有此理

(注:这篇《岂有此理》及《调寄西江月·无名草》,十多年前就发表过。但这次发表前作了大量修改。之前的《岂有此理》还分上下两篇,现在整合成一篇。不想违反留园版规,两篇文章都只能算作原创重发。)

有朋友喜欢做诗,但信心又似乎不大,对诗词特别是中国古代诗词的格律音韵自觉难以驾驭。这使我产生了联想。我这个人特别容易联想,一联想思想就如脱缰野马,漫无边际地纵横驰骋。
胡适先生提倡白话文时,曾遭到当时自认为是国家精英的北大学子强烈反对,胡适先生劝导学生时说了这么个理由:假如某人得到了一份邀请去某地任职,某人不想去,该如何回复?台下的学生当时议论纷纷,最后筛选出认为最精简的八个字:才疏学浅,难堪此任。而胡适先生的回复只有两个字:不去!当时通讯最快捷的是电报,而电报是以每个字算钱的,发一个字要一块银元,这对当时的学子来说是不小的负担。于是,白话文得以推广。这是一段野史,当不得真,却也反映了胡适先生审时度势的智慧。
我认为,诗词创作有这么几个动机:一是为了言志抒情,二是纯为表现某种唯美的意境或揭示某些发人深省的社会现象,三是纯粹玩弄文字技巧以为炫耀。就像汽车,有人特别在意其品牌、型号等等,拥有它纯粹为了爱好、摆阔;有人只作为交通工具,能顺利到达目的地就行了,譬如我。
闲时我也偶有吟诗作对、附庸风雅的兴致。我对诗词并没有多少研究:现代诗的各种流派我实在没有多少时间去琢磨,古诗的格律音韵又往往看得我头昏脑胀。但我仍然创作,仍然有胆量发表,因为我发表诗词只为言志抒情。
我这种创作态度,或者会被深谐诗词规则的人认为不够严谨,作品上不了大雅之堂。
当我创作并发表了《调寄西江月·无名草》,开始时颇感自得。
但接着发现:我的“大作”并不十分符合《西江月》这种词牌的全部要求,意思是有那么一点瑕疵。这下子我忐忑不安了,老琢磨着要不要修改。我怕会遭人责骂:这个仁剑,不学无术,不懂装懂,真是岂有此理!
担心被人责骂之余,对于岂有此理的“理”是什么?竟引起我一番深思。
理是什么?古书《说文》云:理,治玉也,顺玉之纹而剖析之。意思是:理,是玉石内部的纹路,作动词用时,指顺着玉石内部的纹路来切割玉石。现引申为客观事物的次序、规律、性质,凡事要依据其次序、规律、性质而行。也就是说,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是理,我们分分秒秒都应该依理而行。这个理,也就成了每个人心中的一把“度量衡”的尺子。
然而,世间的理总是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真正是:剪不断,理还乱。
然后我又发现:世间有许多牛人大神,把种种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理说得头头是道,令人顿开茅塞,佩服得五体投地。
按照牛人大神们的说法,世间最高的理,是真理。
关于真理,众说纷纭。希腊古哲巴门尼德说:真理是永恒的、不变的。这是最通俗的描述;亚里士多德说:是什么说不是什么,不是什么说是什么,这是假的;是什么说是什么,不是什么则说不是什么,这是真的。这是关于真理最有名最朴素的描述。
我认为:巴门尼德说的,接近了理想的、可望而不可达的真理的真相,为真理下了一个从人的角度还说得过去的定义。而亚里士多德说的,只是对真理的认识。
认识不等于真理,就如我认识某个名人不等于我是那个名人一样。这似乎是很简单的逻辑。但我发现,人们在这个简单的逻辑上已不断犯错误。人类的哲学史思想史发展至今,有关真理的理论分出了所谓的强理论和紧缩理论,细分则有融贯论、符合论、构造论、实用主义论,以及履行论、冗余论、科学论等等。所有这些理论,既想为真理下一个精确全面的定义,又想精确全面地认识真理。但结果却是:至今既没有任何一个真理的定义被普遍接受,对真理的认识论也仍是莫衷一是。而且在阅读那些哲学家的长篇大论时,往往发现当中对真理的定义和认识,依然是经常混为一谈。
还是某些古人聪明,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释迦牟尼的“不可说”和禅宗的“一说即不中”早已揭示了真理的本质。后人的所有真理理论,不过是真理的认识论。特别要强调的是:这些认识论都是人的认识,是人的思维意识对真理的反映。
太阳照耀万物,万物对阳光的认识和感受肯定各不相同,万物各自对阳光的认识和感受都是对的,真实的,却也是不可能全面的。人对真理的各种认识论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都是不全面的,也不可能全面。既然不可能全面,哲学家口中的真理一词似乎值得商榷,我看应该叫做映理:反映在人的意识里的真理。为了使一众哲学家心平气和一点,也为了迎合大众需要权威的心态,不妨把映理的地位提高:映理,是先贤大哲探索真理所取得的成果。这样一来,过去的许多哲学纷争就可敛息了。例如唯心主义者口中的真理观往往是宇宙观甚至是超宇宙观;唯物主义者口中的真理观往往是世界观人生观社会观。现在可以把它们全部统一在映理之下。许多荒唐的、大言不惭的话也说得过去了。例如:我要捍卫真理!谁这么有本事捍卫真理?我有本事捍卫太阳吗?太阳需要我捍卫吗?我能捍卫的充其量是我所能得到的那一缕阳光,是捍卫真理在我意识里的映理;例如:我要追求真理!这就像追求太阳一样可笑,真理无处不在,不需要我去追求,关键是我愿不愿意认识它、接受它产生于我脑海里的映理,事实上有不少怕阳光的人,宁愿躲在黑暗的角落或举一把太阳伞,把阳光拒之于外;例如:我要继承和发展真理,其实是继承和发展映理;例如:我要坚持真理,其实坚持的是映理;又例如:许多哲学家宗教家都自诩代表或者掌握了真理,他们代表或掌握的不过是映理。企图掌握真理的人就像企图掌握太阳一样,小心了,会引火自焚,弄个灰飞烟灭下场的;又例如:真理的对立面是谬误。从未有人全面地认识到真理,也就无人有资格指出何为真理的对立面,只可以说,映理的对立面是谬误。
从宗教的角度看真理:西方人对真理是又敬又畏,西方人的认识里上帝代表了最高的、唯一的真理,西方宗教神人的关系是主从关系,人永远不能逾越上帝,只能亲近上帝,而且凡间的人与上帝沟通还必须有代言人。东方宗教则认为人只要能够大彻大悟,就能融入真理,神与人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意思是,我不能追求太阳,不能拥有太阳,但只要我愿意(觉悟),我就是太阳,谁都有可能成为太阳。
真理之下,是道理。
道理涵括了先贤大哲总结出来的各种映理以及民间普罗大众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中文里道理的道所包含的内涵,应该就是老子的《道德经》里的道。
道理不等同真理,因为道理不是永恒不变的,即使如地球围绕太阳转这样的大道理,仍有其始和终;传统物理学那些理所当然的定律在量子力学面前遇上了考验;中国的二十四节气一方面到了南半球会变成相反,另一方面,在现今世界大气候环境有变化的情形下,节气的周期已不是那么稳定准确;在宗教的意义上,各个宗教的经典都有道理,但不是真理,例如地心说就不得不让位于日心说。我认为:以往那个所谓真理的其中一个定义可套用在道理上:道理具有时空性。
尽管道理不等同于真理,但以人有限的生命来看,道理已接近于永恒的真理。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必须依道理而行事:饿了要吃饭;倦了要休息;种植农作物时,还是要按季节;建楼房水坝时,要用及格的钢筋水泥;奶粉代替不了人奶,而且请制作奶粉的商人不要添加三聚氰胺;人脱离不了生老病死;人生总有喜怒哀乐。道理是真理被人所认识的那一部分,道理和真理一样,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但接着我却发现:用来衡量同样的理的尺子,却总有着不同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个人标准”,因此人们心中的那把尺子总是变来变去,不可靠之至。因为不可靠,人们不得不为什么才是真正的理而反复争论不休,如白话文与文言文之争,如民主与独裁之争,甚而大打出手,甚而战争。人类争了几千年,什么是真正的理还是一塌糊涂。
这是因为,人在这里又犯了一个错误(或者是明知故犯的错误),就是把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建立起来的利益共识都认为是道理。例如各种约定俗成人常伦理、各种因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审美观而生成的理、各种法律,这些都不是道理,更不是真理。我为这些理另外起了个名字,叫做人理,大家也不妨称其为共理或公理,以便和道理区分开来。
人理是瞬息万变的,它总是随着人的观念特别是价值观而变化,个人如是,集体和国家如是,全人类皆如是。这个人理,既是人类社会稳定的条件,却也造成了人间各种本来不必有的烦恼痛苦。
因为,人理中的一部分来自于对道理的启悟,另一部分,却是人的意识里无中生有的理,是只有在人群中才起作用的理。两种理相互混淆,纠缠不清,令人无所适从。人类历史发展到现在,许多人理已经变成了天经地义的道理,但究其实质仍不过是人理,离开了人群人理就不成为理,例如人在大庭广众必须穿衣服、穿戴必须是名牌、有钱就有快乐、人必须有面子有尊严等等。
深谐人理个中奥妙的人,会在人群里如鱼得水,但如果只识人理而不识道理,迟早会遭殃,这叫做天谴;只懂道理不懂人理的人,也会遭殃,这叫做人嫌。例如仁剑这种不那么懂人理的人,这种人最好去出家,那就不必懂什么人理了。佛家修炼的第一步一定要看破红尘,所谓看破红尘其实主要是看破人理,特别是那些本来是人理却被误解为道理的人理;一个国家的领导人,如果既懂道理又懂人理,那是人民之福;人类倚重道理的比重越大,人民越容易管治,社会越容易安定。这是我反复阅读老子《道德经》之后得出来的结论精华。可惜人类社会的发展是背道而行,已越来越倚重人理而不是道理了。
越来越倚重人理,人理往往就成了歪理。例如黑命贵;例如人人拥枪社会不乱;例如人权大过主权。
搞不清真理映理道理人理之间关系,人往往就会迷信。
有一句所谓的至理名言也值得商榷: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的结果通常有潜伏期的,今天看上去好的东西,不保证明天会好,今天不合理的东西,明天可能就变合理了。况且,我们检验的只能是真理的一小部分,所以应该说:实践是检验道理的唯一标准。用这样的方式思考,才是真正的实事求是,思想更不易僵化,不会掉进哲学的迷魂阵里,也不会死抱着什么主义不放。
人其实是很容易迷信的物种,求神拜佛是迷信,崇拜领袖明星偶像是迷信,追求名利物也是迷信。迷信的人往往被别人嘲笑为愚蠢,嘲笑人愚蠢的人往往自认为精明。然而,愚蠢的反面通常是淳朴,精明的反面通常会狡诈。人应该是愚蠢还是精明、淳朴还是狡诈,这是一个耐人寻味,永远也辩不清楚的问题。
然后我竟又发现(而且更发现天真的我的发现老早就已经被许多人所发现):人们根本不在乎什么是真正的理,人们在乎的是利益,理成了幌子,只要有利益,管它真理映理道理人理歪理,都成为既得利益者能够接受的理。
此时的理,叫做“盗理”,真正的岂有此理。
我坦然了。对自己那篇名副其实的拙作一笑了之。无所谓,能自娱一番就已足够,干嘛要费那个神?单单一个《西江月》,就要分什么柳体、苏体、别体,证明前人也没有非要严格按照某人的规格来创作,那为什么我就不能有自己的“仁剑体”?只不过这个“仁剑体”没有出名罢了。既然没有出名,我似乎就没有资格索取什么版权费,大概也没有人感兴趣去学我的“仁剑体”《西江月》,也就没有什么利益冲突。即使我把西江月写成东江月北江月,也只是自己闹笑话,与别人无关,不值得别人为这个微不足道的理而起争论。因此绝不会被人责骂我没有道理。我不为任何个人利益而创作,因此更不会被人骂我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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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22 21: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论岂有此理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11★★☆♂] 于 2023-06-22 4:14 已读 52 次 1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这篇文章,通过对理性的“理”的进一步阐述,作为与网友Haisen2023于2023-05-28 16:05在“关于自然法舆‘道法自然’的简单类比思考”这个论题的交流讨论。
笔者在《岂有此理》这篇文章里,对“理”作了如下分类(链接:https://web.6parkbbs.com/index.p ... iew&tid=2755010):
真理:不能定义。因为“不可说”(不可解释),“一说即不中”(西方直到德国哲学家康德才意识到“理性无法超越自身”)。
映理:反映在人的意识里的真理。是先贤大哲探索真理所取得的成果。
道理:涵括了先贤大哲总结出来的各种映理以及民间普罗大众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正确认识。
人理:各种约定俗成人常伦理、各种因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审美观而生成的“可以变来变去”的,因为有着不同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个人标准”的理及法律。
盗理:只要有利益,管它真理映理道理人理歪理,都不过是幌子,成为既得利益者为了获取利益而充当借口的理。盗理,因此可称为“岂有此理”。
映理、道理、人理、盗理,都是“可解释”的理。
网友哲哲乾坤在转载文章《中西阐释域境的相互镜鉴》(由wangguotong于2023-06-12 8:24发表)下面有如下评论:西人很喜欢先设想一个差不多的框架,然后把事实填进去,称之为“创意”。而儒家的力量就在于对人性本身和社会实践的紧密关切,是地道的“人与社会学”, 而不是随便用语言做个套子,为了“创新”而创新。
笔者的理解,哲兄评论里的“先设想一个差不多的框架”,就叫作“预设前提”,通俗的说法,就是“挖坑”。
笔者认为:“预设”与“前提”相互间是有区别的。
预设(预先设定):是逻辑语义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其语义里含有(人为)假设之意。既然是假设,那么:1,逻辑语义上的人为假设,就一定要“说出来”的,即是可解释的(当然了,存在着两种“说不出来”的可能:一是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论述带着预设性;二是故意隐藏预先设定,这叫做误导,即俗语说的“带风向”);2预设的设定是为了“符合特定目的”,因此一定带有选择性,而选择性意味着主观性;3,后续的陈述却“不一定”与事实相符。这个“不一定”非常关键,它意味着“预设”及因此而得出的结论(果)具有“真值的真可能并不那么真”的不确定性内涵(哲学上所有“自身所是”、“是其所是”及“是之为是”的讨论皆具有不确定性)。笔者认为:哲学里讨论的“二律背反”正是因为预设而产生的不确定性(两者同真的“真”不能确定)。并且是:越是以“先天范畴”作为确定无疑、“不证自明”的预设前提,其二律背反越典型,康德就此对典型的二律背反有非常精辟的论述。但因此笔者就更是不明白:为什么现在众多的西方政客以及对西方理论趋之若鹜的部分华人学者,依然是那么信心十足地充分肯定什么“普世价值”(意味着不存在二律背反)的那一套?
前提:“不与预设沾边”的前提,才是名副其实的纯粹的前提。意思是这个前提是事物“事出有因”的必然的“果之因”。这个必然的“因(前提)”及其由此而产生的“果”具有不可选择的、真值为真的客观意义上的必然性(笔者称为“因是而是”)。
纯粹的前提,是“不可说”,“一说即不中”的,亦即是老子认为的“非常道”的道。这个不能道(不能解释)的道是事物之所以是事物的纯粹必然的因(真理)。
当前提“可说”时(可解释时),就有预设了,这时才称为“预设前提”。
因此,可以得出以下一条关于“理性”的重要“定理”:
“除了真理”之外,映理、道理、人理、盗理都是预设前提的理。
预设与前提,其实是一个“组合”。
厘清了预设与前提之间的区别后,我们就会发现,不同比例的组合,会产生一些相当奇妙的现象:
预设前提之后,其“果”的客观性必然性就会“打折扣”,即没那么“必然”了,意思是会产生不确定性。这个不确定性取决于“预设”在整个预设前提组合里的“比重”。即“预设”是可多可少的:预设的比重越少,结果的必然性越大,整个预设前提就越接近事实真相(映理、道理);预设的比重越大,结果的必然性越小,整个预设前提离事实真相越远(人理、盗理)。
网友Haisen2023认为,西方的“自然法”之自然(一种“理性”或秩序理性),与《道德经》中的“道法自然”异曲同工(注:Haisen2023以为笔者之前的评论是将自然法舆社会法对立起来;以为笔者是试图以“社会”舆“自然”的对立和区别,来说明社会法的高明舆切合人类社会的真实境况。这是对笔者评论的误读。如果Haisen2023有兴趣了解笔者对社会与自然的全面看法,请参考笔者的《逻辑后缀学》全文及《自由思想批判》全文)。笔者认为:“异曲同工”之说是一种天大的谬误————《道德经》中的“法”,叫作“无法”,道法自然的意思是:道就像自然那样:无法无天!
我们以为的“有法”(所谓理性),都是预设了前提。老子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以大智慧告诫我们:预设了前提的“法”,与道的关系都是“反”的,即背道而驰的。
仅举几个《道德经》中的摘要进行分析:
第二章: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人间所谓的美、善,皆是预设前提的“理性之说”。美、善自身并不“恶”,但预设了前提的美、善,就“恶”了、“不善”了————所谓“普世价值”,意味着“天下皆知”,意味着最大的恶!
第五章: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多闻数穷,不若守于中————所谓“仁”,亦是一种预设前提的理性。而万物是自生自灭的,百姓是自作自息的。政令(种种律例)繁多反而更加使人困惑,反而更行不通,不如保持虚静。
第十八章: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这里的仁义、慧智、孝慈、忠臣,皆是预设了前提之后的理性中的理念。看看老子把这些理念说得多么的不堪!联想到目前西方愈演愈烈的种种所谓“政治正确”,我们不能不佩服古人的先见之明:老子的理性,才是旷绝古今的真正的第一理性!
第三十二章: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道”永远是无名而质朴的,它虽然很小不可见,但天下没有谁能使它服从自己————网友Haisen2023认为:【自然律舆自然法则,是人类观察、思考、模拟和学习的对象舆楷模。由此,自然法依据和证成或以一些不证自明的原理,确立了其法的原则,合理性舆意义解释的理论方法。当然,自然法理论原理涉及了人类社会舆人与人关系方面的伦理原理和法则等等。就此而论,源自自然而高于或区别于“自然”。从而确立了解析論证实在法的理论方法价值意义】。这段话里,笔者勉强认同前面一部分。但是,源自自然的自然法,凭什么会得出高于或区别于“自然”的结论?西方的自然法,正是笔者在《逻辑后缀学》论述的“自定义真实”:自定义真实,不是区别于真实,而是“脱胎”于真实,并且永远被真实所左右,永远不可能高于真实。认为自然法高于或区别于自然的理论,其实就是西方“人是目的论”的延伸:这种“人是”的理论,表面上重视人,从各方各面为人的价值鸣锣开道,为人实现价值提供种种理论依据。但现实是:人人为价值而奋斗时,从全体的维度看,反而人人都没有价值!网络上有这么一种说法:价值观大行其道的今天,所有东西都不对劲,但总能莫名其妙地支棱下去,大多数努力都只是在让事情变得更糟,直到那个命运般的选择到来。看看当下的俄乌战争吧:双方为了各自的价值观而大打出手,国破家亡之际,世界显得是多么的糟糕,人命是多么的不值钱!《道德经》第三章云: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xiàn)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fú)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这才是比西方所谓“天赋人权”的理论高深高明得多的真正的“人权”理论:不争,人的价值反而才能真正显现;个人的不争,全体的价值反而能得到最大的发挥————不自见(xiàn)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摘自《道德经》第二十二章)。
第三十七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这里的“无为而无不为”,笔者理解为“是就是了”。有为,就必须有法。有法,必然是建立在预设前提之上,就有局限性,其“为”,其实就成了“为难”或者“难为”。无为而为,则无法而法。
第八十一章:信言不美,美言不信————人类说一套做一套的本领越来越“进化”,因此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已经越来越少。当事事都需要“契约”的约束,契约就已经失去了契约的意义。契约失去意义的国际社会,根本上就是一个无政府主义社会,无论说得如何天花乱坠、巧舌如簧,最终一切还是弱肉强食,要凭拳头说话。
网友Haisen2023在关于“宪政民主法治”的讨论中有如下论述:【显然,祂远不止“民主选举”、政党竞争、舆论社会监督……自由、人的权利舆公民社会理念及现代法治制度性保障等等,才是其本质舆核心;由此,规制监督政府(政党)就是天经地义的;然后,再深入了解其社会结构、组织形式、个人的权利舆尊严及其财产保障制度等等。这可是一个复杂人类社会系统;也是一个比较自然演化的社会国家。所以,祂的现代文明状态和深意,不是传统(封建帝国)文化可以理解舆轻易模仿的。祂的文明包括了自由开放社会舆平等参与的机遇及其独特的“公平正义”的内涵等等。所以,需要全面深入的探索和对历史进化乃至变异的过程(难题)舆存在衍生的问题作系统的考察舆判识。唯有如此,才可能跨过“入门”的门槛,开始“大厦”体系的思考舆探问】————笔者承认:说得很好,说的“很有理”,看得出Haisen2023对西方的政法学理论研究有相当的造诣。
但问题是,这些“理”当真有用吗?这个世界上,有哪个国家能够完美地实现的?即使有能够实现的例子,是在什么前提下实现的?这些例子、前提又是否真的能够不需考虑不同国情放之四海而皆准?
上述的这些“理”,都是相当“严谨”、相当“理性”的专业论述。但是,皆是“人理”。而人理,首先是必须要预设大量前提,其次是会因为不同标准而“变来变去”的。
如果故意不提醒读者,某理论有哪些预设前提,人理往往就成为“盗理”,就叫做岂有此理。
因此想请问Haisen2023,你心中是否清楚,要实现你上述的理论,需要哪些预设的前提?
又或者,是否根本没有意识到,你上述的理论里,“暗暗地”存在着某些预设前提,而你并不知晓?例如:【祂的现代文明状态和深意,不是传统(封建帝国)文化可以理解舆轻易模仿的】这两句话里,已经带着一种高高在上的不容分辩的一锤定音的预设:封建帝国?这个描述已经先入为主地带着“封建帝国一定是坏的、恶的”预设;传统文化?从整段话前后语义的关联,已经带着传统文化是保守落后的暗示;模仿?为什么一定要模仿?“借鉴”不行吗?交流不行吗?模仿一词,同样地已经先入为主地认定(预设)“现代文明”是一定是好的、善的。
封建帝国一定“坏”吗?传统文化一定是保守落后的吗?什么是现代文明?现代文明一定好吗?
真正的思想者,不会轻易下结论。
最后,笔者要声明:笔者并非全盘否定西方,并非不认同“宪政民主法治”下的种种理念,而是希望能找到一种融合东西方思想的途径(这正是笔者写《逻辑后缀学》的企图)。笔者始终认为:“价值”这个理念是天然地与人的自私捆绑的。因此,以价值观为基础的所有理论,都必然会“二律背反”。但现实中我们的人生确实又绕不开“价值”。那怎么办呢?笔者为此而提出一种“折衷”思维:受训者的理念————人类既不是世界的主人(西方理念)亦非世界的客人(东方理念),而是受训者(具体内容请参考笔者的《逻辑后缀学》及《自由思想批判》)。受训者理念的核心是:把“所有权”的理念转化为“使用权”的理念————世间的一切,人类无权拥有,但都有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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