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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看秦代的吏治思想

2019-4-2 18:13| 发布者: 国学在线| 查看: 4573| 评论: 0|原作者: 李成昊|来自: 作者投稿


 

 

从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看秦代的吏治思想    

李成昊


摘要岳麓书院藏秦简是由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在2007——2008年从香港收集到的一批秦简,其中有部分秦简记载了秦代官吏道德教育的内容,合共80余支简,经岳麓书院研究学者整理汇编单独列为一部分,成为岳麓秦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通过研究这部分秦简所记载的秦代官吏的处事原则、官吏的评价准则、官吏日常工作守则、官吏的品性修养等内容,对于我们了解秦代吏治的详细内容有着相当大的作用。

 

关键词:岳麓秦简 为吏治官及黔首 为吏之道 睡虎地秦简

 

一.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基本概况

2007年 12月,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从香港抢救性回购一批竹简,经过研究人员清理分拣共编号 2098个,其中比较完整的字数较为清晰的竹简有 1300 余枚。经当时的岳麓书院研究者初步鉴定为一批珍贵的秦简。2008年 8 月,岳麓书院又从一位香港收藏家手中获赠少量竹简,有76个编号,较完整的有30余枚。这两批简形制、书体大致相同,内容一致,经考证应属于同一批简,人们称之为岳麓书院藏秦简,因此完整的岳麓书院藏秦简一共有2174个编号,1330余枚简。

在岳麓秦简中有八十余支简所记载的内容为秦代官吏的一些基本概况,被当时的学者们划定为同一部分,认为这类文献应该是秦代根据学吏制度需要而编写的一种比较常见的宦学读本。这部分竹简在一开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名称,陈松长先生在将这批竹简公布出来时定名为《官箴》[1]。官箴一词最早出于《左传·襄公四年》,其意大致为官员为官所应遵守和从事的标准。但当时的很多学者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认为“官箴”一词不能最好地概括这批竹简的内容,建议改为“吏道”。随后,整理者在1531号简的背面发现了一些文字,这些文字进行整理拼合形成了“为吏治官及黔首”这样的题目,以“为吏”、“治官”、“治黔首”三个共同的标题涵盖整篇秦简的内容。对此,陈松长先生认为:“从词义看,这三者又不完全是并列成分首先,“为吏”与“治官”都是动宾结构而“黔首”是名词,因此,在语言结构上并不相同。其次,“为吏”似乎是同一语义的重复……这一点,我们也许可以从简文的起始句得到印证。这枚简正面起始句是:“此治官、黔首及身之要也。”这里正好省去了“为吏”二字,之所以不写这两个字,或许正是两者语意相同的一种反映。”[2]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曾出土了大量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秦代竹简,简称睡虎地秦简,在睡虎地秦简中也有部分秦简记载了秦代吏治的有关问题,其内容中有许多与岳麓秦简中记载的内容十分相似,研究者们根据竹简记述内容的开头部分“凡为吏之道,必精絜(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无)私,微密(纖)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而将其命名为《为吏之道》。这部分秦简对于秦代学术史研究意义十分重大,因此在研究岳麓秦简时许多研究者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很多学者在研究的过程中都会将二者进行比较,甚至在研究时也将研究睡虎地秦简时的一些方法同样应用到了岳麓秦简上。以形制为例,岳麓简《为吏》部分包括87枚,学者们将这87枚简分为两类,一类是分为三栏和四栏抄写并有三道编绳,另一类则单独列出三枚竹简,这三枚竹简上的内容不分栏抄写,学者们认为这三枚竹简上的内容很有可能是整篇吏书的主旨概述。这些简长约有三十厘米,有的简上有残留编绳,并且有的编绳还压住了字的笔画。学者普遍认为,很明显这组简都是先抄好后再进行编联的。[3]从这些内容上来看,这87枚简分属于不同简册的可能性很大。对此,林素清先生曾指出:“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竹简的编排,多数皆以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顺序为依据”,“显然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87 枚简,至少当分为两种文书,分三栏抄写的前 58 枚简内容与秦简《为吏之道》较为类似,两文能互相校读、订补。”[4]

二.对于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的研究现状

由于秦朝历史仅仅有14年,与其他封建王朝相比历时较短,距离当今也过于久远,使得当今的学者在研究秦代历史时往往缺乏与之相关的第一手文献记录,这使得秦代历史的研究一直是当今历史研究中的一个相当大的难题。睡虎地秦简的出土使得文献史中秦代文献记录的空白被补上,人们对于秦代历史研究的兴趣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岳麓秦简的出现使得研究者们可以进一步了解秦代历史并将其与睡虎地秦简对照研究,因此自其问世以来备受各方学者关注。陈松长、陈伟、曹旅宁、于振波等著名学者均发表过有关岳麓秦简的一系列著作。

与传统的简文研究工作相同,在研究的初始阶段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简文的文字训诂、字词梳理等方面,而随着对简文认识的不断深入,学者研究的角度也由单一的释文考释转向文献学研究,包括文献性质、文献来源与取材、文献年代等诸多问题。由于秦代亡国的主要原因一直以来被人们认为是吏治过于严酷,因此针对秦代吏治的研究一直是秦代政治史研究的重中之重,《为吏治官及黔首》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学者们的重视,此方面的学术著作主要有肖永明先生的《读岳麓书院藏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札记》、陈伟先生的《岳麓秦简<为吏>与<说苑>对读》、许道胜先生的《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的取材特色及相关问题》、廖继红先生的《<为吏治官及黔首>补释》和《<为吏治官及黔首>与<为吏之道>比较》等等。

当然,与睡虎地秦简不同,《为吏治官及黔首》是在2007年以后才进入到学者们视野之中的,属于新发现的秦代文献,研究也是刚刚起步,还停留在一个较为初步的环节上。目前学界研究成果多集中于简文释读和与睡虎地秦简、《礼记》、《说苑》等文献相比较的方面,在简文本身文献学独有特点的深度研究上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其一,简文释读的深度不足,有进一步挖掘的必要,薄弱环节主要包括:内容结构、文献性质、文献取材等方面。其二,简文研究与秦代制度结合不足,对于其中某些映射的秦制关注度不够,像对简文中所反映的土地制度、府库管理制度、社会治安管理制度、监察制度等。三是,吏治思想研究仍未起步,例如对其中包含的儒、法、道思想融合的现象,秦代官吏教育思想研究等方面,研究成果较少。

本文的研究重点在于简文中所记载的秦代吏治情况,主要依据岳麓秦简中记载的原始内容来分析秦代官吏系统的运行模式和对于秦代官员良恶的评判。这对于我们通过吏治系统来进一步分析秦代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指导思想,从而分析秦代亡国与秦代官吏制度是否有相关联系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为吏治官及黔首》中所述秦代吏治思想与评判官吏标准

西周时期国家的教育制度主要特征表现为“学在官府”、“官师合一”,即政府官方把持学术和教育,国家有文字记录的法治规章、典籍文献以及祭祀典礼用的礼器全部掌握在官府,使民间无学术无教育可言。在民间没有所谓的私塾教育和学校教育,普通百姓只在平时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接受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教育。春秋战国时期,学术繁荣,官学衰落,私学兴起,百家争鸣,各路学说自行其道,西周时期“学在官府”的桎梏被打破。到了秦朝,为巩固秦帝国的封建统治,秦始皇重新统一思想,接受李斯和韩非子法家思想的建议,树立了“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教育制度。要求百姓只能向朝廷指定的法官和法吏学习知识,且学习内容仅仅限于朝廷的法令法规。商鞅曾对此评论说:“吏、民(欲)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5]因此,国家在选任官吏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官吏的道德、品性。在官吏的教育方面,道德教育则成为了他们的必修课。岳麓秦简《为吏》作为一份“训吏教材”,自然也涵盖了思想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评价准则和品格要求两个方面。

前文述及,岳麓秦简《为吏》与早先发现的睡虎地秦简《吏道》部分也很多的相似之处,在官吏的评判标准、为吏准则等方面基本一致。很多学者据此认为这两简所述内容源自于同一个母本,即当时的秦王朝统治者曾经颁行过统一的定本,二者只是根据同样的文本由不同官吏分抄而已。陈松长先生就曾指出指出:“这些竹简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制,都与云梦睡虎地秦简中的《为吏之道》基本相同。”[6]由此可见,在岳麓秦简《为吏》中所记载的秦代吏治内容还是具有相当大的可信度的。

对于官吏的评价标准是岳麓秦简《为吏》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这部分内容在睡虎地秦简《吏道》部分也有体现。其简刻原文如下:

精絜(洁)正直,慎谨 (坚)固,审悉毋私,征(微)密咸祭(察),安倩(静)毋苛,审当赏罚,(严)刚毋暴,廉而毋帒(?),复悔其(期)胜,毋忿怒以夬(决),禾(和)平毋惌,宽俗(裕)忠信,悔过勿重,兹(慈)下勿凌(陵),敬士<上>勿犯。听间(谏)勿塞,审智(知)民能,善度黔首,劳以率之,正以挢之。

这部分内容被认为是官吏道德标准的一个总述,即所谓的“全文主旨”或“全文梗概”,其中提出了官吏在处理政务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结尾官吏所应起到的作用,即“劳以率之,正以挢之”。逐字译之,劳即“工作,劳动”;率即“表率”;正即“改正,更正”; 挢即“纠正”。全句译为“努力劳动以作百姓表率,更正纠正他们所犯下的错误”,这与商鞅在《商君书》中所提到的官吏应有的作用大致契合。另外,在睡虎地秦简记载中在“正以挢之”后面还有另一段不见于《为吏》的记载:“怒能喜,乐能哀,智能愚,壮能衰,勇能屈,刚能柔,仁能忍,强良(梁)不得,审耳目口,十耳当一目。”这部分内容同样也属于官吏所应有的能力,许多学者认为既然其不见于《为吏》,那就有可能是睡虎地秦简拥有者自行添加的。同样,在睡虎地秦简中在全文开篇明确有提“凡为吏之道”五字而岳麓秦简无,也应为一理。

在总述之后,《为吏》接下来的部分就是详细叙述了,即学者们所划出的“五善”、“五失”、“五过”、“五则”和“六殆”。其中与睡虎地秦简相比,“五过”“五则”在睡虎地秦简中总述于“五失”后,并未单独提出这两个章名,而“六殆”则不见于睡虎地秦简,属于独有部分。

先看良吏的评价标准,即所谓的“吏有五善”。简文:“吏有五善:一曰忠信敬上,二曰精廉无旁(谤),三曰举吏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龚(恭)敬多让,五者毕至必有天当。”其一,忠信敬上,忠作为首要提倡的道德品质在官吏的选拔任用上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国家在人才的要求上,更是首先强调人的思想品格和工作态度,韩非子曾提及:“天下皆以孝悌忠顺之道为是也”[7],即从法家的角度确认了忠的重要性。其二,精廉无谤,精即精明无疑,然廉之一字有二解,其一为廉洁,其二为正直。陈伟先生曾说:“与虽然‘精廉’、‘清廉’可以通假,传世本《庄子•说剑》篇记庄子论剑语即作‘清廉’,但‘精廉’为另一词的可能性并不能排除。或许‘精廉’指精明,与‘清廉’指廉洁有异。”[8]与后面无谤二字对应看,无谤指没有人诽谤,与精明一词搭配看,似乎正直更为妥当。其三,举吏审当,根据廖继红先生的看法“举吏”指荐举官吏[9],意为官吏在荐举其他官吏时要符合规矩,任用官吏时要妥当,不能出现失误。《墨子·号令》云:“守之所亲,举吏贞廉、忠信、无害、可任事者。”[10]亦为此意。其四,喜为善行,即为官吏者平日喜于做善事,与当今所提倡的“日行一善”类似。其五,恭敬多让,“敬”,《说文》 解释为“肃”,是指严肃认真的态度。“敬”发自内心,其外在表 现为“恭”,即谦让有礼,所谓“在貌为恭, 在心为敬。”[11]所以往往“恭”“敬”连称。肖永明先生指出:“《为吏》旨在对官吏灌输立身行事的准则,强调‘敬’,就是要求人们在行政处事时存有恭敬之心,谦虚有礼,认真谨慎,不怠慢,不妄为,减少行政理民过程中的失误。”[12]

秦代以法家思想治国,其吏治严苛,赏罚分明,相对应的,强调判断标准时恶吏的判断标准就远远多于善吏了,除了与“五善”相对应的“五失”、“五过”和“六殆”。其简文如下:吏有五失:一曰视黔首渠骜,二曰不安其朝,三曰居官善取,四曰受令不偻,五曰安其家忘官府,五者毕至是胃(谓)过主。吏有五过:一曰夸而夬,二曰贵而企,三曰亶(擅)折割,四曰犯上不智(知)其害,五曰间(贱)士贵货贝。吏有五则:一曰不祭(察)所亲则韦(违)数至,二曰不智(知)所使则以(权)索利,三曰举事不当则黔首指,四曰喜言隋(惰)行则黔首毋所比,五曰善非其上则身及于死。吏有六殆:不审所亲,不祭(察)所使,亲人不固,同某(谋)相去,起居不指,屚(漏)表不审,(徽)蚀(识)不齐。

先说“五失”,为恶吏的最基本的判断标准。其一,视黔首渠骜,“黔首”即百姓意,黔字从黑从今,黑指黑色,今指当面的,二者合一即为“带黑色头巾出门见人”,秦始皇时期自以为水德,尚黑,平民百姓皆以黑头巾裹面出门,故得此称。《史记》中记载:“二十六年,更名民曰“黔首””[13]“渠骜”应为“倨傲”,意为官吏对待百姓时倨傲无礼。其二,不安其朝,指官员在岗位上值守不当,擅离岗位。其三,居官善取,指官吏在位时收受贿赂,贪赃枉法。其四,受令不偻,偻字本训背曲,其意应为官吏在接受上层领导命令时背不弯曲,此为不敬上级,与“五失”末尾句“五者毕至是谓过主”相对应。但也有廖继红先生认为,偻为“迅速、立刻”之意[14],此处有待商榷。其五,安其家忘官府,与“不安其朝”相对应,一样指官吏只想着自己家事而玩忽职守,怠忘公事。

再说“五过”。过,错之意,如《吕氏春秋》中有云:“微二人,寡人之过。”[15]此处五条应为政府用来警惕官吏所不能犯下的过错,与前面的“五失”相比,其严苛程度更甚。其一,夸而夬,岳麓秦简整理小组注云:“夸,华而不实。《逸周书•谥法》:‘华言无实曰夸。’‘夬’当读为‘快’,意为放肆,即言语浮夸、虚饰弥彰。但也有方勇、陈伟先生认为,“夬”应为“史”字,有虚饰、浮夸之意。[16]其二,贵而企,即谓官吏已然富贵却仍期盼更加富贵,以为人心不足。其三,善折割,折割,意为刀砍斧削,谓官吏时常私自篡改删减政令,使上令不达于下,政令无法更好地传达。其四,犯上不知其害,谓官吏不敬长官,以下犯上反而不以为害。秦代以法为宗,强调等级森严,要求官吏恪守规矩,不能逾越。其五,贱士贵货贝,指官吏贪恋财物而轻视人才,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士”指的是秦王朝所倚重看重的法家官吏,而不是春秋时期的士子即现如今意义上的读书人。

接着说“五则”,则为“准则”之意,这五条应当为官吏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其一,不察所亲则违数至,察,《说文》释为复审,贾谊云“纤维皆审谓之察”[17],亲指“所亲近、信任的人”其意为若官吏不审查其所信任亲近的人那么所下达的政令就会被多次违抗。其二,不知所使则以权索利,指官吏不能好的运用权力就会凭借权利索取利益。其三,举事不当则黔首指,指为“指责”意,《汉书》云:“里谚曰:‘千人所指,无病而死’”[18],以为官吏若处理事务不当就会被百姓指责。其四,喜言惰行则黔首毋所比,比,训为亲近之意,指官吏只喜欢高谈阔论而懒于行动那么百姓就不会与他亲近。其五,善非其上则身及于死,意为官吏若喜欢否定上级那么就离身死不远了。

最后说“六殆”,前文有提及“六殆”部分为岳麓秦简独有,不见于其他记载。总览这一部分不难发现其行文结构的特殊性,与前面叙述不同,六殆并未分清条目,也没有在每一条前面加上具体数字以分开。“殆”,《说文》训:“危也,从歹,台声。”[19],《韩非子》有云:“三守不完,则国危身殆。”[20]故六殆应该专指六种官吏绝对不能拥有的不良品行,其语气严苛程度最甚。相对前文来看,由于并没有专分条目,研究学者们划分章句时多采用的是与睡虎地秦简、《周礼》、《语书》、《从政之经》等其他文献典籍所记载的内容相对照加以判断的方法。前文述及,这些同样讲述秦代吏治的典籍很有可能出自一个固定的、由秦朝政府官方统一颁行的版式,其内容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相似的,往往一个句子同时出现在两本或更多本不同的记载中,因此专家学者们只好采用这种方式来为这没有明确划清的“六殆”断句,但是很明显从上面的断句中可以看出“六殆”所列出的并不是六条内容,因此,我推断有两种可能:第一是记载错误,过于漫长的时间跨度使文字失真,专家学者在释读的过程中出现了错误。第二,与睡虎地秦简中有多出语句的情况相似,岳麓秦简的原有主人在抄写所谓“制式典籍”的过程中也加上了自己的一些感悟,从行文结构与“五失”、“五则”不同来看也有可能“六殆”全部都是作者本人的感悟,从而导致我们判断失误。

 

参考文献:

1.肖永明:《读岳麓书院藏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札记》

2.于洪涛:《近三年岳麓书院藏秦简研究综述》

3.方  勇:《读岳麓书院藏秦简札记一则》

4.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壹)》

5.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贰)》

6.  :《岳麓书院藏秦简(壹)研究综述》

7.李均明:《秦汉简牍分类辑解》

8.廖继红:《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文献学研究》

9.吴振红:《〈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书体研究》 



[1]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综述》,[J] 文物 2009(3)

[2]陈松长 《岳麓书院藏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略说》//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出土文献研究(第九辑) 北京:中华书局,2010

[3]朱汉民、陈松长 《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前言

[4]林素清 《秦简〈为吏之道〉与〈为吏治官及黔首〉研究》[G]//武汉: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中国简帛学国际论坛 2012•秦简牍研究论文集,2012 

[5] 【秦】商鞅著《商君书·定分》

[6] 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综述[J]》文物,2009(3)

[7] 王先慎 《韩非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465.

[8] 陈伟《岳麓书院藏秦简考校[J]》.  文物,2009(10).

[9] 廖继红 《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文献学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1.

[10] 孙诒让 《墨子间诂[M]》北京:中华书局,2001:608

[11]《礼记·曲礼》

[12] 肖永明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札记[J]》,中国史研究,2009(3).

[13] 【汉】司马迁著《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14] 廖继红 《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文献学研究[D]》.湖南大学,2011.

[15] 【春秋】吕不韦著《吕氏春秋·审应览·具备》

[16] 方勇《秦简札记四则[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2009(5).

  陈伟《岳麓书院藏秦简考校[J]》文物,2009(10).

[17] 【西汉】 贾谊著《道术》

[18] 【东汉】 班固著《汉书·王嘉传》

[19]【东汉】 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85.

[20] 【春秋】 韩非子著《韩非子·三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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