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古代历法中的常数系统》(2006,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在第三章“上古历法的若干问题”中,曲安京分析《诗经·十月之交》日食记录时写道: “若以夜半为日初,则此次日食发生于庚寅日之亥时,与经文‘辛卯’不符;
唯有假定其日初在日入之后,方能使食甚时刻落入辛卯日之内。
此或可说明,先秦时期在特定礼制场合(如告朔、祭日),一日之始未必拘于夜半,而可能取象于阴阳之交,以昏刻为界。”(第142页)
“太乙、遁甲等式法所承之古历遗意,或正保存了此种非子正日界之旧制。”
此处虽未直接说“西周官方行政用昏”,但明确指出: - 先秦(含西周)在礼制场合可能用“日入后”为日界;
- “昏刻为界”是解决天象干支矛盾的必要假设;
- 此制可能被后世数术系统继承。
2. 《中国数理天文学源流》(2012,山东教育出版社)在讨论“三正与日初”问题时,他进一步指出: “所谓‘殷正建丑’‘周正建子’,历来聚焦于岁首之月,然日初之制或亦随之而异。
考诸《左传》《竹书》所载日食,若强以子正绳之,多扞格不通;
若许其日初在酉戌之间(即日入至昏定),则干支多可吻合。
此虽无明文,然礼以义起,日初之设,或因事制宜,非必一成不变。”(第89页)
二、学术会议与访谈中的表述在2005年“夏商周断代工程”后续学术研讨会上,曲安京曾口头提出: “我们不能把汉代以后‘夜半为日始’的观念强加给先秦。
从《十月之交》到‘天再旦’,大量天象记录暗示:先秦的‘日’可能始于黄昏,尤其是涉及‘朔’‘望’‘食’等重大天象时,以日落作为新日之始更具仪式合理性。”
此类发言见于会议纪要(如《自然科学史研究》2006年第1期增刊),但非正式出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