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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研究] 转:论帛书《要》篇“《损》《益》说”的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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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9: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url=]2013-01-02[/url]来源:《学灯》第8期 作者:[url=]刘彬[/url]


内容提要:帛书《要》篇称“《损》《益》一卦”,其中的“一”非“二”之误,正反映了古代易学是以《损》《益》为一卦的。孔子告戒弟*子,要通过正反观察《损》《益》一卦,领会吉凶祸福同出于一个卦象,从而明白吉凶相伏、祸福相倚的道理。《要》篇所言《损》《益》之为卦,是早佚的一种古代卦气说,认为《损》《益》配四时,或与六日七分说相符,都是不正确的。

关键词:帛书《易传》;《要》;卦气说  

马王堆帛书《要》篇有一段孔子论“《损》《益》”之卦的完整的话,节录如下:


孔子籀《易》,至于《损》《益》一卦,未尚不废书而叹,戒门弟*子曰:二三子,夫《损》《益》之道,不可不审察也,吉凶之[门]也。《益》之为卦也,春以授夏之时也,万勿(物)之所出也,长日之所至也,产之室也,故曰《益》。《授》(按:授为损之误)者,秋以授冬之时也,万勿(物)之所老衰也,长[夕]之所至也,故曰〈《损》〉。……又(有)君道焉,五官六府不足尽称之,五正之事不足以产之。而诗书礼乐不□百扁,难以致之。能者由一求之,所胃(谓)得一而君
(群)毕者,此之胃(谓)也。《损》《益》之道,足以观得失矣。

孔子论《损》《益》之卦,在很多文献如《淮南子·人间》、《说苑·敬慎》、《孔子家语·六本》等都有记载,但各处内容不尽相同,说明孔子多次论说过,对其 很重视。对这段话,很多学者进行了研究,取得了很重要的成果。但仍有一些疑难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讨论。本文即对这段话中“《损》《益》一卦”和“《损》 《益》卦气说”两个问题,在学者研究基础上,略陈管见,以求教于方家。

一、《损》《益》一卦

对这段话中“孔子籀《易》至于《损》《益》一卦”的“一”字,学者提出了不同看法。


大多数学者认为 “一”是“二”之误。如廖名春先生认为:“一应作二,因为《损》、《益》是二卦而并非一卦。”李学勤先生认为:“‘一’乃‘二’字之误。”[2]赵建伟先生在其《出土简帛周易疏证》中,直接把原文写作“孔子籀《易》,至于《损》《益》二卦”。[3]

邢文认为“一”非误。他认为:“以‘一’为‘二’之误,或难成立。按《损》、《益》二卦,互为对卦,崔东壁称之为‘反对’,尚秉和称之为‘反象’,二卦实为一卦。……‘一’当非‘二’之误。”
笔者赞成邢文先生的观点,认为“一”字非误,原文称“《损》《益》一卦”是正确的,并进一步证明如下。

第一,《周易》古经的卦序,最重要的特征,是唐代孔颖达所指出的“六十四卦,二二相耦,非覆即变”的规律,即每两个卦成为一对,六十四卦分成三十二对,这 三十二对存在或覆或变的关系。覆的关系,是指一对卦中,只有一个符号,正看是一个卦,覆看即反过来看是另一个卦。一个符号,从正覆两个角度看,是两个卦。 互覆的两卦,是作为一个卦看待的。变的关系,是指一对卦中,其中一个卦的符号全变,就成为另一个卦。在变的关系中,有两个卦的符号。《周易》古经六十四卦 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三十卦,下篇三十四卦,二者为何不均,是易学研究中的一个疑难问题。从“二二相耦,非覆即变”的规律看,就很明了:《周易》古经上篇三 十四卦,其中二十四卦为互覆关系,实际为十二卦,其他六卦为互变关系,共计十八卦;下篇三十四卦,其中三十二卦为互覆关系,实际为十六卦,其他两卦为互变 关系,共计十八卦。因此,上下经实际上各十八卦,二者是均衡的。在《周易》古经中,《损》《益》作为互覆的关系,是作为一卦看待的。

第二,从《损》、《益》的卦爻辞,也说明《损》《益》在古代是作为一卦看待的。《益》卦六二曰:“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损》卦六五曰: “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两爻的爻辞,几乎完全一样,《周易》古经的作者几乎是把《益》卦六二爻辞直接抄写到《损》卦六五上。这是因为, 《损》、《益》作为一卦,《益》之六二即《损》之六五,两爻是同一个,故爻辞几乎完全一样。另外,《损》九二曰“弗损,益之”、上九曰“弗损,益之”,作 为《损》卦本身不讲损,而讲益,正说明损中有益。《益》上九“莫益之”,作为《益》卦本身不讲益,似暗示益中有损。这也说明《损》《益》作为一卦的互相包 含。估计今本《周易》古经在创作时,《损》、《益》就作为覆的关系对待,将《损》、《益》称为一卦可能古已有之。因此,“孔子籀《易》至于《损》、《益》 一卦”的“一”字应是本字,而不是“二”之误。

第三,孔子下面言“《损》《益》之道,不可不审察也,吉凶之[门]也”, 也证明他是把《损》《益》作为一卦看待的。这句话在《淮南子·人间训》中说的更详细一些:“益损者,其王者之事与!事或欲以利之,适足以害之;或欲害之, 乃反以利之。利害之反,祸福之门戸,不可不察也。”《要》篇的“不可不审察也”,《淮南子》作“不可不察也”,这句话值得注意。按察为视、见。《离骚》 “览察草木其犹未得兮”,王逸注:“察,视也。”《淮南子·俶真训》“不能察方员”,高诱注:“察,见也。”《系辞上》“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 以“观”“察”为互文。察又有覆审之意。《说文》:“察,覆也。从宀、祭。”徐锴系传:“察,覆审也。从宀,祭声。”段注:“从宀者,取覆而审之。从祭为 声,亦取祭必详察之意。”故察为覆而审视之意,即从正反或正覆两个角度看。“不可不审察也”或“不可不察也”为古代习语,在具体语境使用中,强调从正反或 不同的方面或角度考虑问题。如《孙子兵法·计》:“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强调用兵要从生死、存亡两个角度考虑。 《孔子家语·三恕》:“孔子曰:君子有三思,不可不察也。少而不学,长无*能也。老而不教,死莫之思也。有而不施,穷莫之救也。故君子少思其长,则务学;老 思其死,则务教;有思其穷,则务施。”强调“三思”,少思其长、老思其死、有思其穷,皆从两个方面考虑问题。《韩非子·喻老》:“田伯鼎好士,而存其君。 白公好士,而乱荆。其好士则同,其所以为则异。公孙友自刖而尊百里,竖刁自宫而谄桓公。其自刑则同,其所自刑之为则异。……故曰:同事之人,不可不审察 也。”强调思考问题,要从表面之同深入到内里之异的不同方面。

孔子言“夫《损》《益》之道,不可不审察也(或不可不察也)”,正是以《损》《益》为覆的关系、为一卦为前提的。孔子此言,意为对《损》《益》一卦要覆而 视之,要从正反两个角度观察:若正看为《损》,则反看为《益》;正看为《益》,则反看为《损》,要深入了解《损》中有《益》、《益》中有《损》的道理。益 为增足、增长、弘裕之义,一般认为《益》卦为吉为福。损为减损、亏减、减失之义,一般认为《损》卦为凶为祸。但孔子告戒弟*子,应该通过正覆观察《损》 《益》一卦,了解吉凶祸福皆出于一个卦象,从而明白吉中有凶、凶中有吉、福中藏祸、祸中藏福的道理。《要》篇此处所言“吉凶之门”,《淮南子·人间训》所 言“利害之反,祸福之门戸”,就是指吉凶祸福同出于一个卦象,即一个门户中。

因此,《要》篇称“《损》《益》一卦”是正确的,“一”非“二”之误。
另外,这段话最后的“能者由一求之”的“一”,学者认为是“道”或“易道”或“《损》、《益》之道”。笔 者认为,此“一”也即“《损》《益》一卦”的“一”,指“《损》《益》一卦”。“能者由一求之”是这段话的总结之语,与前言一气贯通,意为:善《易》者由 《损》《益》一卦(而不用通过“五官六府”、“五正之事”以及《诗》、《书》、《礼》、《乐》之百篇)就能探求到君道。

二、《损》《益》卦气说

《要》篇这段话下面讲《损》《益》之为卦,曰:“《益》之为卦也,春以授夏之时也,万物之所出也,长日之所至也,产之室也,故曰《益》。《损》者,秋以授冬之时也,万物之所老衰也,长[夕]之所至也,故曰〈《损》〉。”很明显是讲易学的。关于这两句话的易学含义,大部分学者都认为与卦气有关,但具体看法不同,约有两种:

第一种认为是以《损》《益》两卦配春夏秋冬四时。认为《益》卦下震上巽,震为春,巽为夏初,《益》卦配春、秋两季,故曰“春以授夏之时”;《损》卦下兑上艮,兑为秋,艮为冬末,《损》卦配秋、冬两季,故曰“秋以授冬之时”。这种做法是把《损》、《益》两卦分成震巽兑艮四卦,以四卦配春夏秋冬四时,邢文称为“四象卦气”。[8]这种观点的根据是《说卦》的“帝出乎震”章,以及《易纬·乾凿度》的八卦卦气说:“震位在二月,巽位在四月……兑位在八月……艮位在十二月。”因此,这实际是以八卦卦气来解释这段话。但这种做法已不是以《损》《益》两卦配时节,已曲解原文意思。
第二种认为与六日七分卦气有关。认 为按六日七分说,《益》居正月立春之时,故言“春以授夏之时”;《损》居七月立秋后处暑时,故言“秋以授冬之时”。按六日七分卦气说,在汉代有两种,一为 京房易学和《易纬·稽览图》卷下以及《易纬·乾元序制记》所记,一为《易纬·稽览图》卷上所记。以前者,《益》卦当正月立春,《损》卦当七月处暑。以后 者,《益》卦当正月,《损》卦当七月。显然,这与“《益》之为卦也,春以授夏之时也”和“《损》之为卦也,秋以授冬之时”并不相符。因为,《益》当正月, 只能言“春”,怎能言“夏”?《损》当七月,只能言“秋”,怎能言“冬”?因此,这种说法恐难以成立。

笔者认为,这段话所反映的应是古代的一种卦气说,上述两种观点都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问题的关键,是学者对“春以授夏之时”、“秋以授冬之时”、“长日之所至”、“长[夕]之 所至”多有误解,需仔细分析考辨。“春以授夏之时”、“秋以授冬之时”,学者一般认为是春夏秋冬四时。案《说文·手部》:“授,予也。”段玉裁注:“予 者,推予也。”《广雅·释诂三》:“授,与也。”王念孙疏证:“郑众注《周官·太卜》云:与,谓予人物也。”是授有给予、付与之义。古有“授时”之制, 《书·尧典》:“敬授民时。”是把“时”授予人众。“春以授夏之时”,“以”后省宾语“之”,此宾语“之”应指“时”,指四时之时节。这句话乃拟人修辞手 法,意为:春把时节付与夏的时候,似应指春和夏的一部分时间,而不是整个春和夏。同样地,“秋以授冬之时”,“以”后也省宾语“之”,此宾语“之”也应指 “时”,也指四时之时节。此句意为:秋把时节付与冬的时候,似应指秋和冬的一部分时间,而不是整个秋和冬。因此,认为“春以授夏之时”指春与夏,“秋以授 冬之时”指秋与冬,把这两句话解释为四时,是不确切的。

“长日之所至”,学者们或认为“长日”即夏至,或认为“长日至”即《吕氏春秋·仲夏纪》的“日长至”,即夏至。这些看法可能都不准确。《礼记·郊特牲》: “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郑注:“《易》说曰:‘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夏正,建寅之月也。此言迎长日者,建夘而昼夜分,分而日长也。”孔颖达疏: “迎长日之至也者,明郊祭用夏正建寅之月,意以二月建夘,春分后日长,令正月建寅郊祭天,而迎此长日之将至。”所谓“建卯而昼夜分”,指二月春分。《吕氏 春秋·仲春记》:“是月也,日夜分。”髙诱注:“分,等,昼夜钧也。”指春分第一天,昼夜的时间等长。从春分第二天起,白昼的时间长过夜晚的时间,并且一 天长于一天,一直到夏至第一天白昼时间最长,然后开始减少,故郑氏言:“建卯而昼夜分,分而日长也。”因此,“长日”应是指从二月春分第二天起,至五月夏 至第一天止的一段时间,包括春分(除去第一天)、清明、谷雨、立夏、小满、芒种以及夏至的第一天,约六个节气九十天。《吕氏春秋·仲夏记》:“是月也,日 长至,阴阳争,死生分。”其“日长至”指五月夏至,是一个节气十五天。因此,《要》篇“长日之所至”,与《吕氏春秋·仲夏纪》“日长至”的涵义是不同的。 《要》篇“长日之所至”,是说从春分第二天起至夏至第一天止的一段时间到了。

“长[夕]之 所至”,学者们认为即冬至,与《吕氏春秋·仲冬记》“日短至”涵义相同。这种看法可能也不正确。《吕氏春秋·仲冬纪》:“是月也,日短至。阴阳争,诸生 荡。”其“日短至”指十一月冬至,是一个节气十五天。八月秋分第一天,黑夜和白昼的时间均分等长。从秋分第二天起,黑夜的时间长过白昼的时间,并且一天长 于一天,一直到冬至第一天黑夜时间最长,然后开始减少。《要》篇“长夕”应指从八月秋分第一天起至十一月冬至第一天止,包括秋分(除去第一天)、寒露、霜 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第一天,约六个节气九十天。因此《要》篇“长[夕]之所至”,与《吕氏春秋·仲冬纪》“日短至”的涵义是不同的。《要》篇“长[夕]之所至”,是说从秋分第二天起至冬至第一天止这一段时间到了。

因此,“春以授夏之时”、“长日之所至”,应是指从二月春分第二天起至五月夏至第一天止的一段时间;“秋以授冬之时”、“长[夕]之 所至”,应是指从八月秋分第二天起至十一月冬至第一天止的一段时间。《要》篇“《益》之为卦也,春以授夏之时也,万勿(物)之所出也,长日之所至也,产之 室也”,应指《益》卦当值从二月春分第二天起至五月夏至第一天止的一段时间;“《损》者,秋以授冬之时也,万勿(物)之所老衰也,长[夕]之所至也”,应指《损》卦当值从八月秋分第二天起至十一月冬至第一天止的一段时间。以现有的卦气说资料,《损》《益》两卦与时的相配,还没发现这种配法。因此,《要》篇此处所言,应是已佚失的一种古卦气说。

孔子弟*子子夏在其《子夏易传》中,释《益》卦《象》“风雷益”曰:“雷以动之,风以散之,万物皆益。” 孟喜易学亦有此条,与《子夏易传》同,疑承之于子夏。孔颖达解释《子夏易传》此言曰:“其意言必须雷动于前,然后万物皆益。如二月启蛰之后,风以长物。八 月收声之后,风以残物。风之为益,其在雷后,故曰风雷益也。”古人认为,雷在二月发声,八月收声。《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是月也,日夜分,雷乃发 声,始电,蛰虫咸动,启户始出。”《益》下震上巽,《说卦》“震为雷”,震当春分,震是在二月春分时发挥作用。《说卦》“巽为风”,《乾凿度》“巽位在四 月”,说明巽正是在二月春分后、五月夏至前起作用,正所谓“二月启蛰之后,风以长物……风之为益,其在雷后”。因此,《子夏易传》所言《益》卦正是当值春 分至夏至的一段时间,正与上述《要》篇孔子所讲的《益》卦值时相同。据《淮南子·人间》、《说苑·敬慎》、《孔子家语·六本》以及《要》篇来看,孔子向众 弟*子不止一次讲过《损》、《益》之卦的义理,子夏是其中最重要的听众。《说苑·敬慎》、《孔子家语·六本》所记与孔子讨论《损》《益》之道的都是子夏, 《要》篇的“二三子”中应该有子夏。《子夏易传》此说应承之于孔子,孔子确实可能讲过这种卦气说。

因此,《要》篇此处所言,应是一种卦气说。这种卦气说在孔子之时存在,弟*子子夏、西汉的孟喜都有所闻。由于这种卦气说早佚,其具体情形已不得而知。现在所 能知道的,是以《益》卦当春分至夏至前的一段时间,以《损》卦当秋分至冬至前的一段时间。认为《要》篇卦气说是以《损》、《益》两卦当四时,或与六日七分 说相符,都是不成立的。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学院)

参考文献:
(1)廖名春《帛书〈要〉试释》,见《帛书〈易传〉初探》,(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8年版,第141页。
(2)李学勤《周易溯源》,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383页。
(3)赵建伟《出土简帛周易疏证》,(台北)万卷楼图书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271页。
(4)邢文《帛書周易研究》,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5页。
(5)宋代学者最早发现这一点,如沈该于《易小传》卷一上曰:“予尝考之,卦皆以俯仰相次,上下经各画十八卦。”项安世于《周易玩辞》卷十三曰:“上经三十卦,反对为十八卦。下经为三十四卦,反对亦为十八卦。”
(6)如池田知久先生认为是道家的“道”,见池田知久《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之〈要〉篇释文》(下)(牛建科译),《周易研究》1997年第3期,第19页。廖名春先生认为是“《损》、《益》之道”,见《帛书〈易传〉初探》,(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8年版,第148页。赵建伟认为是“易道”,见赵建伟《出土简帛周易疏证》,(台北)万卷楼图书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274页。
(7)王博《〈要〉篇略论》,见《道家文化研究》第六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328页。
(8)邢文《“损益”与“君道”》,见《道家文化研究》第十八辑,三联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316—334页。
(9)井海明《简论帛书〈易传〉中的卦气思想》,《周易研究》2002年第4期,第49页。


乾坤客案:刘彬教授论及孔子说“损”“益”之卦气说为一种失传的卦气说,无疑是正确的。通行本《周易》卦序内蕴一种卦气说,但此说与通行本《周易》的卦气说不完全类同,此点似当引起学者们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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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3 19: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孔子说易之时,并非纯用一种卦气说,他也用过十二辟卦,说明,孔子对通行本卦气说也已经陌生了。然孔子对《周易》的理解,是相当深刻的,特别是以之为王道重德说,可以说,得到了《周易》精髓。卦气说,是科学的,是对天象的科学探究得来的,目的,是占验天象,服务民生;德、行规则,是人文的,顺天应人,以人为本,是永恒的社会发展之道。

俗语云:得意忘言。我们学习《周易》,不能神化《周易》,取其内蕴的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作为我们时人的精神动力,知古先贤在求知求道上付出过巨大努力,数代身体力行,将其成果与时代精神融成新时期指导我们的行动纲领,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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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23: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2# 乾坤客
自古以来都以坤为冬至乾为夏至,其实我们可以试用坤起小雪止于冬至。乾起小满止于夏至。

益卦是谷雨的最后5天,是春季的最后5天,这最后的5天是春为夏准备的。损是霜降的最后5天,是秋季的最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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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4 18: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完整的64卦卦气说,很难说孔子的卦气说是什么样的。

摘录《易纬乾凿度》部分,我没有考证过这个“子曰”究竟是否孔子曰,但多数学者是这样认为的,暂且做为孔子的话。

子曰:“易始于太极,太极分而为二,故生天地。天地有春、秋、冬、夏之节,故生四时。四时各有阴阳、刚柔之分,故生八卦。八卦成列,天地之道立,雷、风、水、火、山泽之象定矣。其布散用事也,震生万物于东方,位在二月;巽散之于东南,位在四月;离长之于南方,位在五月;坤养之于西南方,位在六月;兑收之于西方,位在八月;乾剥之于西北方,位在*十*月;坎藏之于北方,位在十一月;艮终始之于东北方,位在十二月。八卦之气终,则四正四维之分明。生长收藏之道备,阴阳之体定。神明之德通,而万物各依其类成矣。皆易之所包也,至矣哉!易之德也。”

子曰:“岁三百六十日而天气周,八卦用事,各四十五日方备岁焉。故艮渐正月,巽渐三月,坤渐七月,乾渐九月,而各以卦之所言为月也。乾者天也,终而为万物始。北方,万物所始也,故乾位在*十*月。艮者止物者也,故在四时之终,位在十二月。巽者阴始顺阳者也,阳始壮于东南方,故位在四月。坤者地之道也,形正六月,四维正纪,经纬仲序度毕矣。

子曰:“乾坤,阴阳之主也。阳始于亥,形于丑;乾位在西北;阳租微据始也。阴始于巳,形于未,据正立位,故坤位在西南,阴之正也。君道倡始,臣道终正,是以乾位在亥,坤位在未,所以明阴阳之职,定君臣之位也。”

子曰:“八卦之序成立,则五气变形。故人生而应八卦之体,得五气以为五常,仁义礼智信也。夫万物始出于震。震,东方之卦也。阳气始生,受形之道也;故东方为仁,成于离。离,南方之卦也。阳得正于上,阴得正于下,尊卑之象定,礼之序也;故南方为礼,入于兑。兑,西方之卦也。阴用事而万物得其宜,义之理也;故西方为义,渐于坎。坎,北方之卦也。阴气形盛,阴阳气含闭,信之类也;故北方为信。夫四方之义,皆统于中央,故乾坤艮巽位在四维,中央所以绳四方行也,智之觉也;故中央为智。故道兴于仁,立于理,理于义,定于信,成于智。五者,道德之分,天人之际也。圣人所以通天意,理人伦而明至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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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10: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完整的64卦卦气说,很难说孔子的卦气说是什么样的。

摘录《易纬乾凿度》部分,我没有考证过这个“子曰”究竟是否孔子曰,但多数学者是这样认为的,暂且做为孔子的话。

子曰:“易始于太极,太极分而为二, ...
乾坤客 发表于 2013-3-4 18:53

有完整的64卦气,比如既济卦就是指端午节。既济是已经过河,濡尾是赛龙舟,杀牛是祭宗庙保佑得香火,沉粽子是蓄香火,屈原在这天投河是以自己爱国之心为火种,希望来年能复国(国家能渡过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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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5 13: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八卦、若干卦、六十四卦,按我们今天的知识,可以发明若干卦气说,但是,这些,我是不看重的,我看重的,是在历史上确实行用过的卦气说,哪怕只是在部分人中间,比如术士之间行用过。

有行用过的卦气说,应该不是只有一个人用过,因此,对研究历史很有帮助。

目前的发现,历史上唯有西周一代真正做到了易历同源,64卦与历史密切相联,其他任何一个朝代,要么,考察不出其历法,要么考察出其时代历法,任何64卦却没有真正地与历法联系过,最多,只是粗略的卦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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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22: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乾坤客先生好!
您提出研究卦气学很好。
卦气说是汉易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可惜的是汉时,学者就没有一个说清楚的。传出来的卦气图,除十二辟卦有规律可循之外,其他四十八卦与四正卦的来历一直未有人能找到依据。我受此题所困也很久了。至今无解。国内易界似我者可能多多也。在先生带领下,如能成功,德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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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7 22: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13-3-7 23:05 编辑

郭版好:
    卦气说,应该说,在西周之前即已存在。就商代而言,至少存在三种卦气说:一种是十二辟卦;第二种是四方卦气说,第三种是先天八卦卦气说。关于四方卦气说,应该是后天八卦卦气说,但是,目前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商代有后天八卦,我不敢乱说四正方在商代是否用后天八卦表示,所以,用四方卦气说来表达。就算十二辟卦和先天八卦卦气说,最多也是卦符相同,卦名是否与西周一致,也值得怀疑。

    商代是否有不同于先天64卦的卦气说,我表示怀疑,但是,从帛易,我隐约感觉到,商代的64卦应该不是表示卦气的,因为西周时期发明周易卦序时,其作者似已知晓帛易卦序,而且是在西周早期,因此,极有可能是殷礼周承,如果这种猜测能够得到考古或文献检验的话,由商代具有历数的数字卦,以及十四月的形成基理,殷历有可能在商代金文的历日的帮助下,得以复原。这种想法,是基于我用《周易》卦序复原过西周历法,由西周铜器证明,是正确的。如果帛易卦序承自商代,商代后期的历法极有可能复原,如复原正确,铜器历日则不会有矛盾,否则,说明帛易难承自商代或另有用法。《古三坟》有人云为伪作,但是,也可能真有来历。如《古三坟》不伪的话,表明,我的猜测有几分道理。
    汉代的卦气说,在八卦的设置上,应是对前代的成果的继承;而汉代的64卦六日七分卦说,当是一种新创,是以,虽有六日七分卦说,唯孟京以之占验灾异,惜卦例不存,难于确考。不过,汉代六日七分卦,虽然是新创,其原理确有与《周易》卦气说形式上的相近之处,即以“非覆即变”的形式纪理时日。至扬雄,自创《太玄》,强合81分历,除其本人外,没人用过,考古或历史研究价值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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