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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 “共和行政”历史真相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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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共和行政历史真相新考
摘要
“共和行政”是西周晚期的重大政治事件,也是中国历史有连续准确纪年的开端(公元前841年)。学界关于其性质长期存在“周召二公共同执政”与“共伯和摄行天子事”两种说法,聚讼千年未得定论。本文通过西周金文纪年体例、上古“共”“恭”文字形义差异、西周王权继承礼制三重证据,证伪“共伯和摄政”说;继而比对传世文献叙事差异、结合西周金文线索,考证“共和”实质是厉王后申姜主政、召穆公挟太子静参政的特殊权力格局,最终还原从厉王储位争端、专利政策矛盾、国人暴*动到“宣王中兴”的完整历史脉络,为西周晚期政治史研究提供新解释。
关键词‌:共和行政;共伯和;国人暴*动;周厉王;召穆公
引言
西周晚期的“共和行政”是中国上古史的关键节点:上承厉王专利、国人暴*动的统治危机,下启宣王中兴的短暂复苏,对两周之际的政治格局影响深远。然而关于这一事件的真实性质,学界自汉代起便存在根本分歧:《史记·周本纪》记载厉王奔彘后,由周定公、召穆公共同执掌朝政,号为“共和”,韦昭、杜预、司马光等古代史家多从此说,也是近现代史学界的主流观点;而古本《竹书纪年》《鲁连子》等文献则提出“共伯和摄行天子事”说,认为是卫国诸侯共伯和受推举代行王政,得到苏辙、顾炎武、梁玉绳及近现代部分学者的支持。两种说法各有文献依据,使“共和行政”成为上古史研究的长期疑难问题。
本文认为,"共伯和摄行天子事"很可能不存在,但《史记》"周召共和"说亦非完整真相。需要结合金文证据与文本校读进一步还原真相。
一、共伯和摄政说的三重证伪
1.1 “共和”非年号、非人名:西周金文纪年体例的证据
目前出土的大量西周有铭青铜器显示,西周中晚期的纪年格式统一为“隹王多少年”,仅以周王在位年数序时,既不存在“隹某王多少年”的王年格式,更从未出现过以别号、年号纪年的案例。正是因为西周金文仅书王年数、不署王号,大量西周青铜器的王世归属至今众说纷纭、难有定论。
这一纪年体例足以证明,“共和”不可能是摄政者的名号,也不是独立年号。所谓“共和元年”“共和十四年”,本质属于先秦“以事纪年”的范畴,如同后世以“靖康之变”代指特定时期一样。
1.2 “共”“恭”古字辨异:共伯与“共和”的文字学界限
《说文解字》明确区分“共”“恭”二字:“共,同也,从廿廾”,本意为共同、共有;“恭,肃也,从心共声”,本意为恭敬、恭顺,是从“共”得声的形声字。清代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考证上古用字惯例:《周礼》《尚书》中表供给、供奉义,多假借“共”字;但《尚书》《毛诗》《史记》中表恭敬、恭顺义,一律写作“恭”,从不作“共”,他特别指出“史记恭敬字亦无作共者”,这一原则在《史记》早期版本中可以得到明确印证。
唐代张守节《史记正义》、司马贞《史记索隐》所见宋本《史记·卫世家》,均将卫釐侯太子馀的谥号写作“恭伯”——即持“共伯和说”者所指的卫武公之兄,卫釐侯的法定继承人本称“恭伯馀”,“共”是“恭”的通假字,仅用于谥号;而“共和”的“共”读本音,意为共同、公共,二者古音虽近,但形、义有严格界限,绝不可互换。
1.3 西周王权继承礼制的根本约束:旁支摄政的不可能性
从西周核心政治礼制来看,西周王权合法性建立在宗法分封制基础上,《诗经·文王》明确表述了周人对王位继承的核心认知:“文王在上,于昭于天”“文王孙子,本支百世”,即周王权位由上天授予文王,王位只能由文王直系子孙世代继承,诸侯与臣民必须效忠王室直系继承者。
这一礼制在西周到春秋的政治实践中被严格遵守:共和之前,诸侯拥立周夷王即位;共和之后,秦、晋、郑拥立周平王,虢国为首的诸侯拥立周携王,所有被拥立的周王全部是文王直系“本支”子孙。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宗法观念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西周时期,以卫国旁支诸侯的身份摄行天子之位,完全违背周人最核心的政治合法性原则,不可能被王室与天下诸侯共同接受。如果“共伯和摄政”真的存在,为什么在此后数百年的西周、春秋历史上,从未有任何诸侯或权臣援引这个先例,效仿外姓摄政的做法?这一礼制层面的根本约束,恰恰是以往支持“共伯和说”的学者完全忽略的核心逻辑。
二、周召共和说的疏漏与共和时期的权力实质
既然“共伯和摄政说”不能成立,是否就可以完全采信《史记》“周定公、召穆公共同执政”的说法?事实上,这一主流观点同样遮蔽了共和时期权力结构的真实面貌,几个被长期忽略的历史细节,足以帮助我们还原更接近真相的权力格局。
2.1 被倒置的叙事:国人谤王的真正起因
根据《史记·周本纪》的叙事顺序,周厉王的暴政链条是:任用荣夷公推行专利→芮良夫劝谏不听→国人谤王→召公谏弭谤→卫巫监谤→国人暴*动。司马迁写作《周本纪》时厉王史事主要抄录自《国语·周语上》,然而比对《国语》原文可以发现,其叙事顺序恰好相反:是召公谏厉王弭谤在前,芮良夫论荣夷公专利在后。
这一顺序倒置绝非无关紧要的笔误:它说明“国人谤王”的直接原因,根本不是后世认为的荣夷公专利政策——谤王发生在专利政策推行之前。国人最初不满的是王室内部的重大变动,而非经济政策;专利政策的推行,是在谤王发生、厉王采取高压弭谤政策之后的事,它引发的是“诸侯不享”即诸侯国层面的不满,而非王畿内“国人”的谤议。这一关键细节被忽略两千多年,直接导致我们对国人暴*动的性质产生了根本误解。
2.2 共和时期的真实权力结构:女主主政与权臣挟太子
近年出土的西周金文与传世文献互证,足以还原共和时期的真实权力格局:“共和行政”并非周、召二公平等的共同执政,而是厉王后申姜以女主身份名义上主政,召穆公通过控制太子静(即后来的周宣王)实际主导核心决策的特殊政体。
需要指出的是,召穆公在共和时期并非与申姜平分权力:他充分利用太子静在自己手中、可以王太子名义发号施令的优势,大量培植私人亲信,排斥厉王时期旧臣,实际上逐渐掌握了朝政主导权,厉王时期推行的专利等政策也被全面废弃。以往被定为共和时期的四十三年逨鼎铭文记载器主“胥荣兑,司四方虞林,用宫御”,这个职务核心职责是管理山林川泽供给,本质就是为推行专利政策设置的——如果召穆公当政时已全面废弃厉王专利政策,这类职务根本不可能存在,因此逨器绝不可能属于共和时期,只能属于厉王世,这反过来也证明厉王奔彘时,在位时间至少已有四十三年。
2.3 宣王中兴到政策回摆:权臣独揽大权的证据
这一权力结构的影响一直延续到宣王即位之后:当周厉王在彘地去世、周宣王正式即位时,召穆公经过共和十四年的经营,很可能已经完全大权独揽。后世所赞颂的“宣王中兴”,即《史记》所载“脩政,法文、武、成、康之遗风,诸侯复宗周”的局面,本质上很可能是召穆公主导下的政策调整结果,而非周宣王本人的政绩。
这一判断可以得到两条核心证据支撑:其一,《国语·周语下》记载春秋时期周灵王太子晋评价西周后期政局时说“自我先王厉、宣、幽、平而贪天祸,至于今未弭”,将宣王与专利暴虐的厉王、昏庸亡国的幽王、东迁失地的平王并列,视作周室衰乱的责任人之一,这与传统认知中宣王的“中兴令主”形象完全矛盾。合理的解释是,宣王在位前期由召穆公辅政,推行符合贵族利益的温和政策,造就了中兴局面;而召穆公去世后宣王亲政,又重新回到厉王时期强化王权、与贵族争利的老路上,因此才会被周王室后人视作与厉王同等的祸乱之主。
其二,出土的吴虎鼎铭文明确记载,宣王十八年才“申厉王令”,即重申厉王时期的政策法令。如果宣王即位时便掌握实权,为何要等到十八年之后才恢复其父的政策?唯一合理的解释是,在此之前朝政一直由召穆公为首的贵族势力把控,宣王根本没有能力恢复厉王时期的政策,直到召穆公去世、自己完全亲政之后,才得以重申父亲的政令,而这一时间点恰好与西周晚期宣王对外战争失利、政局再度转衰的时间线完全吻合。
三、共和行政前后的历史脉络还原
基于上述对核心概念的辨伪与历史细节的考证,我们可以跳出传统两种说法的框架,还原出从厉王后期到宣王即位的完整历史真相:
第一,储位争端是国人谤王的最初起因。周厉王早年已立过一位成年太子,这位太子能够独当一面,身边聚集了一批以王畿中小贵族为核心的忠实追随者。但在幼子姬静(即后来的周宣王)出生之后,厉王后申姜为让亲生儿子继承王位,唆使厉王废黜原太子,改立姬静为太子。这一违背宗法制的废长立幼举动,引发原太子及其追随者的强烈不满,王畿内的国人纷纷批评厉王的决定,这才是“国人谤王”的真正起因。面对谤议,厉王采取高压弭谤政策,任用卫巫监督舆论,使得“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反而激化了矛盾。
第二,专利政策激化了与大贵族的矛盾。在弭谤过程中,厉王接受荣夷公的专利建议,将山林川泽之利收归王室专有,这一政策直接损害了诸侯与王畿大贵族的利益,引发芮良夫等公卿的劝谏,但厉王一意孤行推行专利,最终导致“诸侯不享”,即诸侯国停止向王室纳贡,周王室在贵族阶层中彻底孤立。
第三,国人暴*动是多重矛盾的总爆发。原太子的追随者在失势公卿贵族的暗中支持下,与厉王的对抗不断升级,最终引发驱逐厉王的国人暴*动。厉王被驱逐到彘地后,国人听说新太子姬静藏在召穆公家中,便包围召公府邸要求交出太子——他们的目的并非杀死太子,而是打算以太子静为人质,换取王室与诸侯承认原太子的合法王位。此时召穆公已做出政治选择:拒绝支持原太子一派,决定以太子静为筹码,与以申姜王后为首的王室残余势力合作,因此用自己的儿子冒充太子静交给国人,骗过暴*动人群,保住了姬静的性命。
第四,共和政体确立前的短暂混乱。在原太子准备举行即位改元仪式的关键时刻,召穆公发动突袭杀死原太子,直接导致“王室乱”的局面。站在王畿公卿立场上的芮良夫哀叹“天降丧乱,灭我立王”,愤怒的国人于是围攻王宫,杀死了召公交出的假太子(即召穆公之子);而忠于厉王、手握重兵的虢公长父则率军镇压了围攻王宫的国人,很可能在战斗中受了重伤,无法再主导朝政。
第五,共和行政的最终格局与后续演变。暴*动被镇压后,王室与各派贵族达成妥协:由于厉王尚在人世无法废黜、太子静年幼无法亲政,便由厉王后申姜以女主身份名义上主持朝政,召穆公则以辅政大臣身份挟太子静实际处理政务,这种由太后与权臣共同主政、以“共和”(即共同协商、和衷共济)为施政原则的特殊政体,便是后世所说的“共和行政”。十四年后厉王死于彘地,太子静即位为周宣王,此时召穆公已经完全掌控朝政,他主持废除厉王时期的激进政策、恢复文武功德,短暂恢复了周王室的权威,即后世所称的“宣王中兴”。直到召穆公去世后,宣王亲政才重新回到厉王强化王权的旧路上,周王朝也随之再度走向衰落。
结论
本文通过文字训诂、礼制分析、文本比读与金文证据的多重互证,证明“共伯和摄行天子事”是后世因文字通假、望文生义产生的误解,完全不符合西周时期的纪年体例、文字使用惯例与核心政治礼制;而《史记》所载“周召共同执政”的说法,也简化遮蔽了厉王后申姜主政、召穆公挟太子专权的真实权力关系。
还原“共和行政”的历史真相,不仅可以厘清中国准确纪年开端这一关键节点的史实,更能帮助我们重新理解西周晚期政治演变的内在逻辑:国人暴*动并非简单的“平民反抗暴政”,而是储位争端、王权与贵族利益矛盾共同引爆的政治冲突;“宣王中兴”也并非宣王个人的政绩,而是召穆公主导下贵族阶层调整政策的产物;西周末年的统治危机,本质上是西周中后期王权不断试图突破宗法分封制约束、与贵族阶层反复博弈的结果,“共和行政”只是这一漫长博弈过程中的特殊插曲而已。
参考文献
一、传世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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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方诗铭、王修龄辑证. 古本竹书纪年辑证[M];王国维疏证.今本竹书纪年疏证[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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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汉]司马迁撰,[南朝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 史记[M]. 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2.(核心引述篇目:《周本纪》《齐太公世家》《卫康叔世家》《十二诸侯年表》)
二、出土金文材料
本文所引西周青铜器铭文均出自《殷周金文集成》及考古正式公布的出土材料,核心涉及器目包括:吴虎鼎、四十三年逨鼎、寅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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