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丁、帝乙世材料的确定及对两王世年代的分析
帝辛世材料的年代归属是有内证(四祀邲其卣与坂方鼎)证明的。而无法排入帝辛世的带祀谱的黄组卜辞及金文材料,从其自身内容上看,并无法说明其王世。以往的研究中都认为这些材料分属两个系统,因此认为它们应分别对应文丁、帝乙两个王世。然而根据对帝辛世材料的分析可知,同一王世可能存在两套祀谱、历谱,所以传统认为分属文丁、帝乙世的材料是否可能仅属于一个王世是需要分析的,既往的研究也需要重新检验。
(一)帝乙、文丁世材料及其争议的说明
《报告》认为属于帝乙或文丁世的材料如下:
22.《合集》37836:二祀四月癸未卜肜上甲(甲申肜上甲)
23.《合集》35756+37838:三祀六月甲午肜羌甲
六月甲辰肜阳甲
七月癸丑
七月甲子肜祖甲
八月甲申翌工典
八月甲午翌上甲
八月癸卯
24.《合集》37840+35529:三祀十一月甲戌祭工典
十二月甲申祭上甲
十二月甲午叀上甲
十二月甲辰祭大甲协上甲
正月甲寅祭小甲叀大甲
25.《合集》37839:四祀七月甲寅[肜]阳甲
26.《合集》37841:四祀[四月癸]巳卜[肜]上甲(甲午肜上甲)
27.《英藏》12568:四祀[四月]癸巳卜[肜]上甲(甲午肜上甲)
28.《合集》37844:五祀九月癸卯卜翌上甲(甲辰翌上甲)
29.《合集》37845:六祀十二月癸酉
六祀十二月[甲]申翌祖甲
30.《合补》11002(《合集》35422+37846):七祀五月[甲申]叀祖甲
五月甲午协祖甲
五月甲辰肜工典
六月甲寅肜上甲
六月甲子肜夕大乙
31.《合补》10958:八祀二月甲戌祭小甲叀大甲
三月甲申叀小甲协大甲
三月甲午祭戔甲协小甲
三月甲辰祭羌甲叀戔甲
三月甲寅祭阳甲叀羌甲协戔甲
四月甲子叀阳甲协羌甲
[四]月甲戌[祭]祖甲协阳甲
32.《合集》37847+37872:八祀七月癸巳肜
八祀甲辰肜戔甲
《合集》36511(征盂方):[九祀]十月丁卯翌大丁(甲子旬)
《合集》36509(征盂方):三月甲申祭小甲[叀大甲]
《合集》36516(征盂方):甲辰协祖甲
《合集》37398(征盂方):十祀九月肜
34.《合集》35427+37837:二祀五月甲辰肜上甲
35.宰丰雕骨(《合补》11299反):六祀五月壬午肜
除前述材料外,近来学者搜集、缀合的下面两条材料,也将纳入讨论:
36.《拾遗》459:九祀十月癸丑卜翌上甲(甲寅翌上甲)2
37.《三编》1018:乙丑……才七月,隹王廿祀翌日又二,遘于祖日肜3
廿祀材料中不必定属于帝辛世的(材料16、17、18、19)也会纳入讨论范围。
传统上认为材料34、35属文丁世,其余属帝乙世。材料22、23、24、28、30、35、36、37有的虽有残断,但学界对其内容多无异议。其中材料23、24历谱、祀谱均可连接,一般认为属同年。其余材料在年份、月份的释读上存在争议,简要说明如下:
1.材料25、26、27的拟补
这三条材料月份、祭名有缺失,上面所列为常玉芝拟补的结果。对材料27,林宏明将其与合补116664缀合,印证了常书所补正确。对材料25,只要四月甲午在中下旬,且到七月甲寅之间有闰旬,就会有七月甲寅肜阳甲,在没有反证前,可以认为常氏拟补正确。
另外,《甲骨文合集释文》5中材料25的年份是三祀,即三祀七月甲寅肜阳甲,与材料23的三祀六月甲辰肜阳甲不同。两者同属王卜辞,按同王世差异,同王世王卜辞祀谱不当有差异,所以材料25如在三祀,则与材料23不在同一王世,下文将对此进行分析。
2.材料34的祀数
材料34与材料22同为肜上甲,且月份、干支均不同,应分属两个祀谱,是支撑黄组卜辞分属三个王世的重要材料。但有观点认为材料34中的祀典是残缺的6,还有学者认为其祀数中的“二”与“祀”字“示”旁共用最上端的两横笔7,所以年份应是四祀。
孙雅冰认为如是四祀,就与材料26、27所反映的四祀祀谱存在矛盾。王森认为如是四祀且祀典为翌,则与材料28所反映的祀谱矛盾,他还认为《合集》37842中的“四祀”不存在合文,对他判定材料34中年份为“四祀”不利8。
卜辞中标记年份可能是为了归档整理方便,如果在年数位置使用合文而无所标记,会造成记载的混乱,所以合文之说不可取,材料34的年份应是二祀。至于其祀典,目前学界还没有肜祭以外的其他意见,在没有确实的反证前,仍认为是肜祭。
3.材料31的四甲月是否正确
材料31明载三月有4个甲日,即三月至少有31天。商代存在31天的大月是学界通说,故材料31可能无误。实际上一个朔望月的真实值较29.5日长,所以经过一段时间后必然要安排连大月以使历法合天。如果将连大月中的一个认为是31天,另一个就成了29天的小月,这时与实际天象的误差只有1天,这是大月有31天的历法基础。理论上,被误认为29天的月与其前或后的原本的小月会形成连小月,但尚无卜辞证据能明确证明这一点。
徐书分析了将“三月甲寅”改到四月或者认为三月有4个甲日两种排谱,她认为三月如有4个甲日时宰丰雕骨历日无法排入文丁、帝乙祀谱,这问题没有一个完满的答案9。但如果能解释材料31、35历日不相容的原因(比如同王世差异),那便可以认定材料31的四甲月无误。下文将对此做进一步分析。
4.材料29的祀数
《合集》37845中的祀数为一残字,岛邦男认为是八,许进雄、常玉芝认为是六,有观点认为无论祀数为何,其所排入的祀谱系统是一样的10。后文将分析并确定其祀数。
5.材料32的祀数
《合集》37847原件今藏国家图书馆,据该馆学者目验,所谓“八祀”应为“六祀”11。《殷墟甲骨文摹释全编》认为该辞年份为十祀12。本文信从目验结果,以该辞年份为“六祀”。
6.征盂方卜辞是否在同一年
材料33是关于征盂方的一组卜辞,在年、月、祀典、干支上各有缺失。《合集》37398的年份有六、七、十等说法,月份有二、九等说法13,需谨慎使用。从《合集》36509看,三月商王已在征盂方的返程路上,如《合集》37398的月份为九月,则返程在7个月以上,比去程长很久,如月份为二月,则祀典与《合集》36509不合。这说明商末或许有两次征盂方,在没有充分证据时,不能将征盂方卜辞的时间均认定为某王九祀十月到次年。
除《合集》37398外的三版卜辞实际都没有年份,之所以拟补为九祀,是参考《合集》37398的年份,还因为《合集》36517(《合补》11241)载有九祀十月征盂方。然而张宇卫缀合了《合集》36517与《合集》36927(以下称《缀兴》077)14,使该条卜辞有了辛卯的干支。由祀谱构成看,九祀翌大丁在丁卯,十祀祭小甲在甲申(《合集》36509),其间当有136日。如《缀兴》077与《合集》36511在同一月,则该月有从丁卯到辛卯的25日,丁卯后至少有24日,以每月29.53日计算,祭小甲的甲申日当在十祀二月,不在三月,但这或许是因为同王世差异,下文将结合材料36做进一步讨论。
(二)徐凤先的研究成果
徐书指出将黄组卜辞材料归于三个王世是因为同在二祀的材料1、22、34和同在六祀的材料4、5、29、35都只能排在三个祀谱中。她分析了传统上认为属帝乙、文丁世的材料,指出在允许2日误差且材料31四甲月存在误刻的情况下,属帝乙世的材料可以排在同一祀谱内,但这祀谱无法与非帝辛世的廿祀材料很好地连接。同时,这祀谱反应帝乙世岁首在夏秋季,与帝辛世岁首在冬季不同。她讨论的基础是各王世祀谱是连续不断的。
她进一步分析出将材料23、24与材料30分为两组可以减少误差日数,她将传统上认为属帝乙、文丁世的材料进行了重排,将材料22-28及35归为第一组,材料29-34为第二组,两组材料的祀谱、历谱能与她将廿祀材料中非帝辛世的所分的两组连接15。她讨论了两组材料属于文丁或帝乙世的可能,但并没有给出文丁、帝乙的在位年数(这或许是因为按她的计算结果,二王在位年数过长)。
徐书还分析了如材料31的四甲月无误时材料的分组。这时材料30与31的祀谱可合但历谱不相容,所以要将材料31调整到第一组中。但这会使材料35(宰丰雕骨)无法排入任何一组,所以她没有认定材料31的四甲月无误,而期待将来能有完满的答案。
徐书指出材料24与23的祀谱、历谱直接相接;材料22与23间安排1个闰月和1个闰旬时,其祀谱、历谱相接;材料23到31之间安排2个闰旬,没有闰月时,其祀谱、历谱相接;材料26、27与25之间安排1个闰旬,与材料31之间安排2个闰旬,没有闰月时,其祀谱、历谱相接。材料34与30之间安排1个闰月或没有闰月,且安排1个闰旬时,其祀谱、历谱相接;材料28与30之间安排1个闰旬,没有闰月时,其祀谱、历谱相接。故上述两组材料之间均具有自洽性,只要历谱安排符合其自身所载,则祀谱必然符合。
(三)对各材料的重新分析
部分材料的祀数,本文认定的与徐书有所不同,而且徐书没有认识到同王世差异,加之出现了新材料,所以对各材料是否仍然分属两个王世需要重新分析。此外,徐书认为各王祀谱应当是连续的,但并未加以证明,而周祭是商王祭祀祖先的祭典,商王去世后周祭有可能暂停,周祭祀谱是否连续是需要证明的,这关系到各材料对应历日的确定。
1.各材料仍应属两王世
前面由帝辛世材料确定了祀谱、历谱存在同王世差异,即非王材料的祀谱可能与商王所用祀谱差1旬,王卜辞的祀谱不存在差异,同王世材料(不论是否属于王室)历谱的岁首有两种可能。如果不同材料的祀谱、历谱存在差异,且不能用同王世差异解释,就可以认为它们不属同一王世。从这一角度看,徐书和《报告》用以证明存在三个王世的材料,均只载有一条祀谱、历谱证据,能得出多种结论,无法推出唯一的结果。
材料23、24、30、31均载有多条祀谱、历谱证据。徐书指出如材料31的四甲月无误,材料23、24、31可归入同一祀谱、历谱,但材料30不容于该历谱。具体而言,可由材料31推出七祀五月甲申在该月倒数第四日,与材料30不符。即使将岁首前移或后移1个月也能得出同样结论(如以甲申为某月第一日,会有4天的误差,显然不可能),所以不能以岁首差异来解释两材料的历谱差异,说明材料应分属两个王世。
徐书认为如材料31的四甲月无误,则其应归入第一组,这样,第一组自三祀到八祀间无闰月,六祀五月初一为甲午,该月无壬午。由材料30可推出第二组六祀五月的三个甲日为甲午、甲辰、甲寅,也无壬午。材料35无法与材料30或31归入同一王世,即三份材料无法归入两套祀谱,但各材料又只能归入文丁或帝乙祀谱,由此便不能确定材料31的四甲月必然无误。然而这可以用同王世差异解释——材料35属于非王材料,其所用历谱的岁首与其他材料不同,它完全可能归入某一组(下文将分析应归入哪组)。综上,认定材料31的四甲月无误并无反证,下文将以某王八祀三月为四甲月为讨论基础。
2.各材料分组的重分析
按徐书分析,八祀三月为四甲月时材料22、23、24、31可归入一组(她称为a组,本文称甲组),材料30、34应归入另一组(她称为b组,本文称乙组),且两组材料各自的祀谱、历谱均相容。材料22、34祀典相同而日期差2旬,即便考虑同王世差异也不会在同年,徐书分组应信从。其他材料的祀谱、历谱只要与这6份关键材料相容,就可认为它们同组。因为有同王世差异,所以徐书中因与关键材料祀谱差1旬或历谱岁首差1月而不相容的材料,要重新考虑其分组。甲、乙两组代表了不同的王世,将材料分入两组后,便能进一步分析两王世祀谱、历谱特征。讨论中每月的时长以29.53日计。因为认定八祀三月有4个甲日,所以该月第一日为甲申,最后一日为甲寅,二月甲戌为二月第二十或二十一日,四月甲戌为四月第二十或二十一日,在分析历谱时以此为基准。
徐书称四祀、五祀材料与材料34不合,但未给出论证过程,在分析材料31无误的可能性时,又称它们可分在一组,且五祀材料只能与材料34分在一组,前后矛盾。二祀甲辰肜上甲到四祀肜上甲跨越3轮周祭,其间至多有3个闰旬,但材料26、27中甲午肜上甲,与甲辰肜上甲间至少要有5个闰旬,二者在祀谱上不合,也无法用同王世差异解释。材料26、27只能分入甲组,徐书已证实其与甲组其他材料相容。
徐书已证实材料25祀数为四时可分入甲组,且与乙组材料中日期在它后面材料的祀谱、历谱均相容。前论,材料25祀数如为三祀则与材料23的三祀六月甲辰肜阳甲矛盾,且不能用同王世差异解释。而由材料34后推,其间无闰旬时,三祀肜阳甲在甲寅;其间为43旬(14个月又16或17日),没有闰月或有1个闰月时,由二祀五月甲辰可推出三祀肜阳甲的甲寅在七月。由三祀甲寅肜阳甲后推,其间有1个闰旬时,七祀甲寅肜上甲;其间有137旬(46个月又11或12日),无闰月时,若三祀七月甲寅在下旬可推出七祀肜上甲的甲寅在六月上旬,符合材料30所载。综上,祀数为四时材料25当分入甲组,为三时当分入乙组。
由二祀甲辰肜上甲后推,其间无闰旬时,五祀翌上甲在甲辰,故材料28与34祀谱相合,可分入乙组,徐书已证实其与乙组其他材料相容。徐书认定材料28与31不相容的理由有误。由五祀甲辰翌上甲后推,其间有1个闰旬时,八祀祭小甲在甲戌;其间有87旬(29个月又13或14日),无闰月时,由八祀二月甲戌可推出五祀翌上甲的甲辰在九月,两材料祀谱、历谱均可合。由四祀甲寅祭小甲后推,其间有1个闰旬时,五祀翌上甲在甲辰;其间有59旬(19个月又28或29日),无闰月时,由四祀正月上旬有甲寅后推,五祀翌上甲的甲辰可在九月,两材料祀谱、历谱均可合。综上,材料28分入两组均可。
徐书以材料29祀数为六,且只能分入乙组,并证实其与同组材料相容。她认为由六祀十二月甲申翌祖甲后推,要有2个闰旬才有八祀甲申叀小甲,但每年最多1个闰旬,故材料29、31不能同组。按祀谱构成,每轮周祭最多1个闰旬,可在周期中任何位置,所以存在一年(一年指时间长度,而非岁首到岁末)中有2个闰旬的可能,徐说不确。但按徐书分析,三祀六月到八祀三月间有2个闰旬,且其中1个在四祀四月到七月间,所以六祀翌祖甲与八祀叀小甲间无法有2个闰旬(两材料均为王卜辞,矛盾不能用同王世差异解释),故材料29与31不能同组。如材料29的祀数为八,由甲申翌祖甲推上一轮周祭的协阳甲,其间无闰旬时在甲戌,与材料31相符;其间有25旬(8个月又13或14日),有1个闰月时,由八祀四月甲戌后推,八祀翌祖甲的甲申可在十二月。由七祀甲寅肜上甲后推,其间无闰旬时,八祀翌祖甲在甲申;其间有57旬(19个月又8或9日),有1个闰月时,由七祀六月甲子(在月中旬)后推,八祀翌祖甲的甲申可在十二月。综上,祀数为六时,材料29当分入乙组;祀数为八时,材料29与两组中日期在其之前的相邻材料,祀谱、历谱均相容(与日期在其之后的相邻材料是否相容,将在后面讨论)。
徐书没有讨论材料31无误时,材料32应归入哪组。这里仅分析材料32祀数为六时的分组。由八祀甲戌祭小甲前推,其间无闰旬时,六祀肜戔甲在甲辰;其间有57旬(19个月又8或9日),无闰月时,由八祀二月甲戌前推,六祀肜戔甲的甲辰及癸巳在七月(癸巳在七月初)。由四祀甲寅祭小甲后推,其间有2个闰旬时,六祀肜戔甲(跨越3轮周祭,至多有3个闰旬)在甲辰;其间有87旬(29个月又13或14日),即便无闰月,因四祀正月甲寅在上旬,六祀肜戔甲的甲辰也当在六月,而非七月,但这矛盾可用同王世差异解释。由七祀甲申叀祖甲前推,其间无闰旬时,前一轮周祭的肜戔甲在甲辰;其间有28旬(9个月又14或15日),无闰月时,由七祀五月甲申在上旬前推,六祀肜戔甲的甲辰可在七月。由二祀甲辰肜上甲后推,其间有1个闰旬时,六祀肜戔甲在甲辰;其间有150旬(50个月又23或24日),没有闰月或有1个闰月时,由二祀五月甲辰后推,六祀肜戔甲的甲辰均可能在七月。综上,材料32改正祀数后分入两组均可,分入乙组时在历谱上更易解释。
前论,征盂方卜辞未必都在同一时段,不过《缀兴》077在九祀十月,《合集》36511在十月且可与材料36(也在九祀十月)的祀典相接,《合集》36509、36516、36511三者祀典可接16,它们或许属同一王世的同时间段,所以放在一起分析。材料30有甲寅肜上甲,由材料31甲戌协阳甲后推,无闰旬时,同轮周祭也是甲寅肜上甲,由两个甲寅肜上甲后推,其间无闰旬时,九祀翌上甲均在甲寅、翌大丁均在丁卯,其后有1个闰旬时,十祀祭小甲在甲申。也即从祀谱上看,三份材料分在哪组均无问题,需要讨论的是历谱是否相合。
如《合集》36511的十月在九祀,则共有3份九祀十月材料,如均在同月,则该月有37(辛卯为首、丁卯为尾)或38日(甲寅为首、辛卯为尾),显然不可能,所以如它们属同一王世,则只能分属两月(可用同王世差异解释),共有3种可能的组合:一是《缀兴》077与《合集》36511同月,该月有丁卯到辛卯的25日,无材料36的甲寅,十祀三月没有《合集》36509的甲申(见前论);二是《缀兴》077与材料36同月,该月有辛卯到甲寅的24日,甲寅之后该月最多有6日,其后15旬的甲申在三月最后一旬,符合《合集》36509所载;三是材料36与《合集》36511同月,该月有甲寅到丁卯的14日,甲寅后15旬的甲申(祭小甲日)在下年三月,符合《合集》36509所载。八祀四月甲戌协阳甲距九祀甲寅翌上甲为52旬(17个月又17或18日),因甲戌为第二十或二十一日,故其间无闰月时,甲寅在十月上旬,组合一甲寅在九月或十一月中下旬,组合二甲寅在十月下旬,均不在上旬,所以只有组合三符合甲组历谱。七祀六月甲寅肜上甲距九祀甲寅翌上甲为84旬(28个月又13或14日),因六月甲寅在上旬,故其间无闰月时,九祀甲寅在十月中下旬,三种组合都符合乙组历谱。综上,因不确定材料36是否与征盂方卜辞属同王世,3份材料的分组存在多种可能,分入哪组均可,只能在后文结合对两王世实际历日的讨论,做进一步分析。
祀谱中日名为壬者有多位,所以材料35在祀谱中的位置有多种可能,无法讨论其祀谱、历谱相容性,只能在后文讨论两王世实际历日时,再做分析。
对于廿祀材料,徐书指出材料16、17的“廿”字之下均残断,不能确定是否为廿祀17。材料18“廿祀”之后的部分也已残,因为卜辞是以“廿祀又某(某为一到九间的数字)”表示年份的,所以也无法确认其年代。因此对廿祀材料也在讨论实际历日时,再做分析。
因为两组中最晚的关键材料提供的祀谱信息一致(均可为甲寅肜上甲),所以从祀谱看,材料37分入两组的可能性一致,因此也在讨论实际历日时连同历谱相容性一并分析。
(四)文丁、帝乙年代的确定
由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文丁、帝乙世的材料都是孤立材料,对祀谱、历谱限制较小,在考虑释文有误及同王世差异后,除6份关键材料外,其余材料的分组可能多不唯一,对确定两王世实际历日帮助不大。确定两王世的实际历日主要依靠关键材料及高年数材料。
1.对帝乙在位年代的推测
材料37载某王廿二祀七月乙丑属翌祭阶段,但根据同名受祭规律当日又是肜祭“祖”的日子,如周祭各阶段无重叠就只能认为铭文有误。但前已提及,武乙及之后的祖先是受周祭的,按祀谱构成就必然导致各祀典重叠举行。按商王即位顺序及祀谱构成,肜武乙至少要在肜祖甲的下一旬,也即翌工典前的“空旬”,肜帝乙在翌工典旬。祭日为乙丑且用祖不用妣,说明受祭者是日名为乙的男性并有孙辈或更晚的后代即位为商王,其年代在武乙及之后,符合这条件的受祭者只能是武乙,材料37记录的是帝乙时期的周祭,这与《三编》将该器年代定为商晚期相符,也由此说明帝乙在位至少22年。帝辛元年为前1065年,即使帝辛即位当年改元,帝乙元年也不会晚于前1086年。前论克商在前1029年年初,文王即位在文丁世,且距克商62年,则文丁最末一年(帝乙即位当年改元元年)不会早于前1091年。
材料31四甲月的第一日当为甲申,第三十一日为甲寅,但朔望月长度为29.53日多,故甲申、甲寅中至少有1个存在误差,该月可能始于甲申终于癸丑或始于乙酉终于甲寅,以初二为月首时,该朔日为癸未下月朔日为癸丑,或该月朔日为甲申,下月朔日为甲寅。
如材料31属帝乙世,则其对应年代在前1084年到前1079年间。其间前1084年申正三月甲申朔、四月甲寅朔,前1079年戌、子正三月甲申朔、四月甲寅朔,均符合前述条件。这两个年份对应的“三祀”为前1089年和前1084年,前1089年与前1084年间有2个闰年(前1087年和前1085年),前1084年与前1079年间只有1个闰年(前1082年)。按徐书所论,材料23到材料31间应有2个闰旬,无闰月。按历法置闰规律,三祀到八祀间隔5年,可有1或2个闰年,说明三祀到八祀间至少失闰1次,这差异也可解释为同王世差异,因为前已论及同王世差异的本质就是置闰错误。如三祀到八祀间有2个闰年且无闰月,则材料31比材料23所用历谱的岁首要早2个月,要失闰2次,不能解释为同王世差异,并不合理。所以帝乙八祀只可能是前1079年,对应的元祀为前1086年。材料37的廿二祀为前1065年,也就是说帝辛即位当年改元。前已提及,文献中帝乙三年为周文王八年,且文王元年距克商62年。如帝乙元祀为前1086年,则文王元年为前1091年,距本文主张的克商年(前1029年)恰为62年,出土材料与文献可相互印证。
如乙组材料属帝乙世,以前1065年为帝辛当年改元元年、帝乙在位至少22年前推,帝乙七年最迟为前1080年,但该年各月甲日无同时为甲申、甲午、甲辰的,与材料30不符。要前推到前1083年才与材料30相符。以该年为帝乙当年改元七年,且文王在文丁十一年即位,其八年为帝乙三年推算,文丁八祀最晚在前1097年。由该年前推,前1105年有符合条件的八祀三月,但与三祀间有2个闰年,无法以同王世差异解释岁首差异。前1110年才既有符合条件的八祀三月,和三祀间又是1个闰年。但对应的文丁元祀为前1117年,距工程认定的祖庚末年(前1181年)仅64年,无法容纳祖甲在位33年、武乙在位至少35年。综上,材料31无法排入文丁世,只能属于帝乙世,所以应认定甲组材料属帝乙世。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翌祭从翌工典开始,肜武乙如在翌工典前的空旬则不在翌祭阶段,与材料37所载不符。不过依祀谱构成,闰旬可在祀谱的任意位置,如在肜祖甲与肜武乙之间,则肜武乙会后移到翌工典旬(遘某王某祀典的句式说明当日必有同日名的先王受祭,但工典旬没有祖先受翌祭,只能以肜武乙来标定历日),在翌祭阶段。但在这位置安排闰旬不会将36旬的周祭变为37旬,闰旬会失去调节周祭时长的作用。本文认为肜祖甲后的一旬就是无周祭的一旬,肜武乙应在翌工典旬,与翌、协武乙在下一祀典的工典旬相同。
前论,材料37在前1065年,而材料1在前1064年,如二者祀谱相接,按祀谱构成它们当在同一轮周祭中相距29旬又1日(如每轮只能有1个闰旬,二者相距至多28旬,但可以以同王世差异解释多1个闰旬,后文还将具体分析),也即9个月又25或26日。因为丙辰为寅正正月第一日或丑正正月最后一日,所以即便乙丑到丙辰间有闰月,它们也不会在前后两年同一岁首下的七月与正月。按祀谱构成由二祀正月丙辰肜大乙奭妣丙前推,该轮周祭的翌工典当在27旬前的甲申旬(其间无闰旬)或28旬前的甲戌旬(其间有闰旬),月份可能在元祀二月或三月,其间有闰月时也可能在四月。但材料37反映翌工典在七月或其后,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帝乙、帝辛祀谱不相接而历谱相接,那么帝辛元祀就没有一轮完整的周祭,也不好解释。要使二者祀谱、历谱均相接,则只有增加它们之间的年数,但增加的年数必然不止1年(如增加1年即可使祀谱、历谱相接,可以岁首不在正月来解释),肯定与文献记载不符。综上,认为帝乙、帝辛祀谱相接而历谱不相接是相对容易理解的。
二祀正月丙辰为前1064年2月15日,则其前29旬又1日的七月乙丑为前1065年4月30日,是辰月初六,对应的岁首在戌月,但戌正不是常见的岁首。不过前1066年为闰年,失闰时下年戌正七月可被视为亥正七月。同时,根据祀谱构成,材料31的八祀四月甲戌祭祖甲与材料37的廿二祀七月乙丑肜武乙间至少521旬(14轮36旬周祭+15旬+2个闰旬),由前1065年4月30日前推,八祀四月甲戌在戌正四月,两材料的建正相同,可互证说明帝乙世有用戌正的情况。前已提及,材料23所用岁首比材料31的晚一个月,如后者用戌正,前者就是用亥正。在分析《世俘》所载“一月癸巳”在戌月时,我曾认为是上年失闰导致戌月被视为亥月18,现在看来,卜辞材料可以印证这观点。从周原甲骨祭祀帝乙看,周人是尊崇帝乙的,所以周人可能不使用帝辛世的历谱,而沿用帝乙世的历谱。帝乙世历谱以亥月为岁首,失闰时岁首为戌月,误闰时岁首为子月(这在后面还会分析)。
可以推测帝乙崩于子月(戌正三月),次月为帝辛元祀正月(对应丑正)。但帝乙廿二祀前有失闰,如帝辛元祀补闰,则帝辛二祀岁首为寅月。而材料1器主仍用未补闰的历谱,所以用丑正。帝乙廿二祀只有3个月,材料37中出现七月是因为该材料并非出自王室,器主没有及时改元。下文还将进一步分析不同商王世历谱岁首改变的情况。
2.帝辛祀谱的修正及与帝乙祀谱的连接
依前论,肜武乙应在翌上甲旬,则版方鼎的肜帝乙应在肜祖甲后三旬,与寝孪方鼎历日间只有1个闰旬。寝孪方鼎与肄簋的祀谱差异可以解释为用相同的祀谱,但是闰旬位置不同,不能推出存在两套祀谱的结论,这支持了上文帝辛世不存在两套祀谱的结论。
然而如甲子翌工典,那同轮周祭的肜大乙奭妣丙就在丙申或丙午,而不会在材料1的丙辰,下一轮周祭的肜上甲在甲戌、甲申、甲午,而不会在材料15的甲寅,帝乙祀谱无法与帝辛祀谱连接,需要合理的解释。前面提及,不同拓本中材料15的干支为癸丑或癸未,因为由材料1无法排出材料15的干支为癸未,所以前面认为其干支应是癸丑。如果材料15的干支为癸未,便是甲申肜上甲,前推上一轮周祭的翌工典可在甲戌(其间61旬,无闰旬)、甲子(其间62旬,有1个闰旬)、甲寅(其间63旬,有2个闰旬),因此材料37(甲子翌工典)与材料15的祀谱可连接。因为是卜辞材料,所以二祀十二月甲申肜上甲更可能反映商王所用祀谱,而二祀正月丙辰肜大乙奭妣丙存在误差(材料1属于非王材料,确有这可能)。这时如要材料2至6仍符合同名受祭规律,材料15与2间应有1个闰旬,材料2才仍在协小辛日,材料2与3间应有1个闰旬,材料3在翌报乙日(依上论,该日也是肜帝乙日,而材料3载有“尊文武帝乙”,其间或有关联),才能使之后的闰旬仍同于前文的结论。这样材料37至6间跨越7轮周祭,且有7个闰旬,故其间每轮周祭都有闰旬。依徐谱,帝辛九祀到廿五祀有无闰旬的周祭基本交替排列,那为何此前的周祭会连续有闰旬呢?
依前论,材料31应在前1079年且用戌正,则四月甲戌协阳甲为前1079年1月23日,材料37七月乙丑肜武乙(在翌工典旬)为前1065年4月30日,两者相距5211日。按祀谱构成,二日期间无闰旬时相距5191日(14轮36旬周祭+15旬+1日),现在相距日数多20日,说明其间有2个闰旬。理论上间隔14轮周祭,闰旬应不止2个,但依前论,材料31日期如前移则无合适的八祀三月,材料37如后移则进入帝辛世周祭,所以两者间相距就是5211日,就是仅有2个闰旬。如果有闰旬和无闰旬的周祭是交替安排的,那么14轮周祭要有7个闰旬,现在只有2个,说明帝乙后期有连续的无闰旬周祭,或许少安排了5个闰旬。帝辛世早期连续的有闰旬周祭可以理解为是要补上这5个闰旬。
但即便将徐谱排在帝辛第九轮周祭中的闰旬前移到第八轮周祭九祀二月肜祖乙(材料8)之后的时间段,也只能认为帝辛前8轮周祭连续有闰旬,即多安排了4个闰旬,无法补足帝乙世少安排的闰旬,这问题以及帝乙世为何会少安排闰旬都需要更多材料来探寻原因。
今本《纪年》载“(帝辛九年)伐有苏,获妲己以归”,且按文献推算该年为纣囚文王之年,该年或许是帝辛改变政策的一年,所以不再补足闰旬。但这仅是猜测,并无其他证据证明,而且祀谱的安排其实也与历谱有关,从这一角度解释或许更为合理。
《报告》认为36旬和37旬两种周祭是为了调节祭祀周期与太阳年长19。然而我国古代历法是使用太阴年,而非太阳年,每年一般354日,有连大月时会有355日,而1轮周祭为360日,长于1年,闰年时长383日或384日,比1轮周祭长。历法上,19个太阴年中安排7个闰月能与19个太阳年的长度一致,但闰月无法以固定间隔设置。如果误认为应每3年设置1闰月,则3年总日数为1091或1092日,比3个36旬的周祭多1旬又1或2日,也即3轮周祭中只要有1个闰旬就与3年的总时长相差不大,每隔18或21年多设置1个闰旬,太阴年与周祭的总长度就基本一致。但这会使历谱相较于真实天象处于失闰状态。帝乙世如本用亥正,则八祀、廿二祀均属失闰,或许说明当时就是每3年置1闰年。按此置闰法,帝乙八祀到廿二祀间有5个闰旬即可,实际有2个,是少了3个。设置闰旬、闰月目的是使同样数量的周祭与太阴年长度一致,所以当观测到天象较历月早1个月时,调整的方式除增加闰月外,还可以减少闰旬——少3个闰旬与多1个闰月的效果相同。19年有7个闰月就是6939或6940日(以每月29.53日计),比19轮36旬周祭多99或100日。如要保持周祭与季节的对应关系不变,那19年间要安排10个闰旬,有无闰旬的周祭至少要交替安排。帝辛初期多的4个闰旬不仅补足了帝乙世少的,也有本来隔18或21年就应多设置的那一个。而且帝辛时应是对历法的认识更为周密了,所以有无闰旬的周祭开始交替安排。
如果减少闰旬是为调整失闰状态,则因为帝乙八祀已失闰,可能之后就要开始调整,在连续3次3年不设闰旬后,在第四个3年中便要开始设置闰旬,也即帝乙晚期可能恢复设置闰旬。由材料37(七月甲子翌工典)前推,其间有1个闰旬时廿祀肜上甲在甲子(其间84旬,为28个月又13或14日),在前1067年1月10日,为戌正三月廿一日(与材料37间应有1个闰月,前1066年恰好为闰年),以初二为月首时为该月第二个甲日,符合材料16、17所反映出的甲日排布(甲日为三月第一或第二个甲日),两材料可排入帝乙世,同时也说明帝乙晚期确实设置了闰旬。
寝孪方鼎与肄簋的祀谱差异可以解释为该轮周祭有闰旬,只不过寝孪方鼎祀谱安排在协祖甲之前,肄簋祀谱安排在协武乙奭妣戊(在肜工典旬)之后,下轮周祭也有闰旬,所以会有版方鼎的乙未肜帝乙(根据对材料37的分析,应是在再下轮周祭的翌上甲旬)。然而材料1、15、37祀谱间的矛盾无法用上述方式解释。甲子翌工典(材料37)与丙辰肜妣丙(材料1)如在同一轮周祭中,则其间应有2个闰旬,不符合祀谱构成,其中必有1个存在误差。如果认为甲子翌工典有误,则应改为甲戌翌工典,到丙辰肜妣丙间有1个闰旬,但甲戌翌工典与下轮周祭的甲申肜上甲间当无闰旬,存在矛盾(如下论周祭肜上甲在甲寅,则其间当有3个闰旬,也不符合祀谱构成)。如果认为丙辰肜妣丙有误,则应改为丙午肜妣丙,与甲子翌工典间有1个闰旬,与下轮周祭的甲申肜上甲间无闰旬,这种改正比较合理。然而问题是将丙午肜妣丙误为丙辰肜妣丙是使用者多加了闰旬,但该轮周祭已有闰旬,为何还要多加呢?本文推测,帝乙晚期已认识到闰旬的设置不合理,因此计划开始调整,原计划在廿祀及之后连续设置闰旬,并增加闰月(以少置闰旬调整失闰,历谱实际还是失闰状态,需要补足闰月、闰旬,才能使祀谱与历谱仍保持最初的对应关系)。如廿一祀也有闰旬,则廿二祀翌工典应在甲戌,其后也有闰旬就会有丙辰肜妣丙,但计划因故未能实施,故仍是甲子翌工典,而二祀邲其卣器主使用了计划中的祀谱,所以出现错误。到帝辛时才落实补足闰旬、闰月的计划。帝辛二祀(前1064年)并非闰年,而二祀邲其卣在丑正正月,而材料15在同年寅正十二月,说明其间增多了闰月。
3.材料18年代的再分析
前已论及材料19、20、21可排入帝辛世,材料16、17可排入帝乙世(虽然两材料祀数可能不是廿,但在无反证前,仍认为它们是廿祀材料,排入帝乙世),这里结合对帝乙世祀谱、历谱的分析结果,分析材料18所在王室及实际历日。
材料18贞人为泳,材料19所属的王必于上㲋卜辞及征人方卜辞中也有贞人泳20,如三者为同一人,其时间跨度应合理。前面提及徐书指出材料18与19、20、21不在同年,即不在帝辛世,则考虑时间跨度,应在帝乙世。材料18载该年六月甲日为甲午、甲辰、甲寅,帝乙廿祀(前1067年)没有这样的月份。且六月甲寅翌上甲,推廿二祀翌工典当在甲辰或甲寅旬而不在甲子或甲戌旬,与材料37祀谱不同,所以材料18历日不在帝乙廿祀。
材料18“廿祀”之后的部分已残,有观点将其与《合集》38965缀合,这样“廿祀”后便无文字,但《合集》38965中无占卜的月份和受周祭的先王,却有序辞,与无序辞的材料18格式不同,或不应缀合,杨泽晖从卜辞干支排布的角度也怀疑不当如此缀合21。故可以假设材料18“廿祀”后尚有“又某”的字样,即祀数在廿又一祀到廿又九祀之间。
如祀数为廿一或廿二,推出的廿二祀翌工典范围更小,仍无法与材料37排入同一祀谱,所以材料18必不属帝乙世。在本文认定的帝辛廿一祀到廿九祀间,廿二祀(前1044年)丑正、廿七祀(前1039年)寅正下六月、八月三个甲日为甲午、甲辰、甲寅,七月三个甲日为甲子、甲戌、甲申,与材料18所载相合22。依前论,肜帝乙在翌上甲旬,故坂方鼎的乙未肜帝乙表示甲申翌工典,即便翌上甲前有闰旬,翌工典也在甲戌,所以廿二祀翌工典不在甲午。如果认为坂方鼎祀谱有误,即考虑同王世差异的情况下认为廿二祀翌工典在甲午,那么与寝孪方鼎、肄簋祀谱的连接又不好解释,且从铭文内容看,坂方鼎器主应是在商王身边的,其所用祀谱不该有误。由廿二祀甲午翌上甲后推,其间有1个闰旬时,廿七祀会有甲午翌工典,二者间相距1810日(5轮36旬周祭+1个闰旬),为61个月又8或9天。由前论乙未肜帝乙的历日后推,实际历日中廿七祀甲午翌工典在前1039年5月13日,是寅正四月初六,丑正下也不在六月,只有上年失闰时才能视为在丑正六月,但前1040年并非闰年,不应有失闰。由于帝辛廿二祀、廿五祀为闰年,所以廿七祀翌工典如要比廿二祀翌上甲晚一个月份,至少要间隔63个月,否则即便用同王世差异也无法解决。另外,5轮周祭仅有1个闰旬也不合理。此外,目前未见帝辛世高年数的卜辞。综上,材料18无法排入帝乙、帝辛世。
材料19未载祀谱,只要某年的甲日排布与之相符,便可排入该年。前1067年亥正下六月到次年二月的癸日排布(六、八、十、十二、二月有癸卯、癸丑、癸亥,七、九、十一、一月有癸酉、癸未、癸巳)与之相符,故其可排入帝乙世。材料18如排入文丁世,则应考虑材料19在帝乙世。此时贞人泳相关卜辞可能跨越30余年,尚属合理,如分布于文丁晚期到帝辛廿祀,则跨越40余年,未必合理。后文将讨论材料18排入文丁世的可能。
4.对文丁年代的推测及同王世差异说的补充
如周文王在文丁十一年即位并以该年为元年(即位当年改元),且其八年为帝乙三年,则由帝乙元年为前1086年推算,文丁七年最晚为前1095年,距帝乙二年为10年。
由帝乙、帝辛祀谱可知祀谱是连续不断的。因为甲组材料属帝乙世,则乙组材料应属文丁世,材料30甲寅肜上甲,材料22甲申肜上甲,其间至少有3个闰旬。材料22历日在前1085年亥正四月,肜上甲的甲申应为3月5日,前推3630日(10轮36旬的周祭+3个闰旬)的甲寅日为前1095年3月28日。但该日为当月最后一个甲日,与材料30所载不符。材料30中五月甲日为甲申、甲午、甲辰,由前1095年向前寻找有这样甲日排布的年份,第一个符合的年份为前1099年,距帝乙二祀14年。该年甲寅肜上甲如与帝乙二祀甲申肜上甲间仅有3个闰旬,或许过少,其间或有9个闰旬。由此推算,前1099年肜上甲的甲寅日为2月17日(距甲申5130日,为14轮36旬周祭+9个闰旬),为酉正六月第一个甲日。再之前的合适年份为前1104年,距帝乙二祀19年,安排9个闰旬,对应的肜上甲甲寅日为前1104年3月15日(距甲申6930日,为19轮36旬周祭+9个闰旬),为戌正六月第一个甲日。二者对应的文丁元祀为前1110年和前1105年。
再之前的可能年份为前1115年。工程主张前1182年为祖庚末年,如依文献认定祖甲在位33年,武乙在位至少35年,则即便认为各王即位均当年改元,要使康丁在位至少2年(如仅有1年,且各王均当年改元则该年既是祖甲最后一年,也是武乙第一年,不合理),文丁元祀也不应早于前1114年。所以文丁元祀只有前1110年和前1105年两种可能。
依前论,材料18无法排入帝乙或帝辛世,应考虑其排入文丁世的可能。如文丁元祀为前1105年,则其廿祀为前1086年,由材料22前推,该年翌工典可在甲申或甲戌,但不会在甲午,无法容纳材料18。如以前1110年为文丁元祀,则其廿祀为前1091年,距帝乙二祀6年,由甲申肜上甲前推,其间有4个闰旬时会有甲午翌工典,在6月15日(距甲申2090日,为5轮36旬周祭又25旬+4个闰旬),为丑正六月初五,该年丑正六、七、八、九月的甲日分布与材料18相符23。如材料18排入文丁世,则材料19应排入帝乙世。
材料34的甲辰肜上甲到材料30的甲寅肜上甲间应由1个闰旬(依祀谱构成二者间可能相距1+n个闰旬,n为6的整数倍,但它们相距5轮周祭,闰旬只能是1个),由后者为前1104年3月15日前推1810日(5轮36旬周祭+1个闰旬),肜上甲的甲辰日在前1109年3月31日,是亥正五月廿八。前1090年为闰年,材料18翌工典的甲午日可视为在年中置闰时的子正六月。这样可能排入文丁世的材料就有3种岁首,两两之间可用同王世差异解释,但材料18与30的差异不能以同王世差异解释。依前论,三材料又都只能排入文丁世。
依前论,帝乙世应是每3年设置一个闰旬,文丁世比帝乙世更早,所以也当是如此设置,因此19年有9个闰旬并不合适。而且这9个闰旬的排布并不规律,七祀到廿祀的13年中有5个,而廿祀之后的6年中有4个。然而结合各材料岁首的不同,这现象又可以解释。由二祀的亥正到七祀的戌正,说明存在失闰,按帝乙世的调整方式是要减少闰旬的,但现有材料反映出并未减少,这样原本周祭与正月对应的阶段就变为与二月对应。由七祀的戌正到廿祀的子正,不仅失闰得到调整,而且出现误闰,参考帝乙世对失闰的调整方法,要增加闰旬才能使误闰时周祭与历月的对应关系保持不变,所以廿祀之后连续增加了闰旬。
实际上文丁世材料存在3种岁首并非不可理解之事,因为帝辛世材料中材料12可视为用卯正,材料20用丑正,多数材料用寅正,也是3种岁首,说明当时历谱并不精确。
前1104年到前1191年的13年中本该有5个闰月,如加上补闰和误闰的2个闰月,则要有7个。这会导致历谱中出现不同寻常的现象,比如出现十四月,或者连续隔年置闰。只是材料所限,使我们无法得知到底是什么现象。不寻常现象出现在历谱中,反映历谱是官方制定并推行的。这便能进一步说明同王世差异存在的原因。使用者使用预先颁定的祀谱、历谱,然而王室后来改变了祀谱或历谱,其余地区的使用者未能跟进,造成差异,而非同王世有两套历谱。在可能出现同王世的材料中,材料4与5在闰年、材料20与21上年为闰年,都可以置闰不同解释同王世差异,材料1与15前文也做了分析。不好解释的是材料10,前文给出了两种可能的解释,其中第一种认为同王世有两套历谱,并不可取,第二种解释中将材料7解释为非王卜辞,其实并无确证。认为该材料月份为误刻,或者认为商王人为地将九祀结束于十一月或许更易理解。总之该材料月份的问题仍期待未来能有新材料来解释。
5.各材料的王世的确定及对应的实际历日
通过对关键材料的分析掌握了文丁、帝乙世祀谱、历谱的更多特征,这里结合前文分析对其他材料的分组及实际所在历日进行进一步讨论。
材料26、27(四祀四月甲午肜上甲)只能排入甲组(帝乙世),在前1083年3月5日,是亥正四月十九。
材料32祀数改为六后分入两组均可,但分入甲组时其与材料24间应有闰月,依前论材料24到31间应无闰月,故材料32应归入乙组(文丁世),六祀七月癸巳在前1105年4月28日,甲辰在前1105年5月9日,分别为戌正七月十一、廿二。
材料35如属于乙组,则因为材料32的七月癸巳在同年,其前的壬午为前1105年4月17日,为戌正六月或亥正五月的廿九。由甲辰肜上甲前推,该日在肜小甲旬,当日肜大戊奭妣壬,符合同名受祭规律。材料35如属甲组,因为帝乙世三祀到八祀间必有失闰,且只有五祀(前1082年)本该有闰月,所以失闰必在五祀,六祀属失闰状态,其五月当为戌正五月,当月乙未朔,月中无壬午。所以材料35应归入乙组(文丁世)。
材料28如与材料31分入同组则其间当无闰月,也即二者同用戌正,然而帝乙五祀本该是闰年,只有该年之后帝乙世才处于失闰状态,才用戌正,帝乙五祀当用亥正,故材料28不当属甲组,应分入乙组(文丁世)。五祀九月甲辰翌上甲到七祀六月甲寅肜上甲间应为610日(1轮36旬周祭+24旬+1闰旬),由甲寅为前1104年3月15日前推,甲辰在前1106年7月14日,为亥正九月十七,说明到五祀时文丁世尚未失闰。
材料25如祀数为三则当分入乙组,且与材料30间无闰月,即二者同用戌正,但由材料28可知文丁四祀尚未失闰,应用亥正。故材料25应在四祀,应归入甲组(帝乙世),在四月甲午(前1083年3月5日)后80日,为前1083年5月24日,是亥正七月初十。
因为材料28仍用亥正,而材料30已用戌正,所以文丁世的失闰发生在五祀到七祀间,而五祀恰好本应有闰月,失闰应发生在该年,即六祀当用戌正。材料29祀数为六时当排入乙组,但文丁六祀戌正十二月为庚戌朔,月内不能同时有癸酉、甲申,所以材料29的祀数当为八。帝乙八祀戌正十二月为庚辰朔、十三月为己卯朔,月内均不能同时有癸酉、甲申,所以材料29只能排入文丁八祀(仍在乙组)。七祀六月甲寅肜上甲(前1104年3月15日)与八祀甲申翌祖甲间应有570(1轮36旬周祭+21旬),甲申在前1103年10月6日,是戌正十二月十六,与材料30间有1个闰月,说明八祀并未补闰。
材料36如排入乙组,其与材料30间应无闰月,但材料29证明文丁七祀与九祀间必有闰月,故材料36只能排入甲组(帝乙世)。帝乙八祀四月甲戌协阳甲与九祀甲寅翌上甲间应为为520日(1轮36旬周祭+15旬+1闰旬),由甲戌在前1079年1月23日后推,甲寅在前1078年6月27日,是酉正十月初九。帝乙八祀(前1079年)本应有闰月,如失闰,则酉正十月可视为戌正十月,但这失闰应被及时发现并补闰了,因为帝乙廿二祀与八祀同用戌正,说明其间无失闰,或有失闰而进行了补闰。这失闰还可以解释为何以减少闰旬的方式来调整周祭与季节的对应关系:因为十祀本该有闰月,所以八祀失闰如在九祀补闰,便出现连续的闰年,如继续补闰会使历谱更“不寻常”,因此只好转而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另外,材料31与36间有1个闰旬,假定这闰旬在八祀,如每3年置1闰旬,其后十一祀、十四祀、十七祀、廿祀应有闰旬,如连续减少3个闰旬,则下次有闰旬当在廿祀,恰与前文分析的结果一致。根据材料25、26、27,四祀当有闰旬,按每3年置1闰旬,则七祀当有闰旬,于是七祀、八祀便会连续设置闰旬,因此本文推测八祀的闰旬就是前文说的每隔18或21年多设置的那个闰旬。由此后推,下次多设置闰旬应在帝辛五祀或八祀,而帝辛早期连续置闰确有可能持续到了八祀,或可印证上文推测。
由材料36日期可知帝乙九祀十月为丙午朔,月中不能同时有丁卯、辛卯,故征盂方卜辞(材料33)应属乙组(文丁世)。七祀六月甲寅肜上甲(前1104年3月15日)与九祀十月丁卯翌大丁间应为854日(2轮36旬周祭+13旬+4日),丁卯在前1102年7月16日,为戌正十月初四,同月可有辛卯日。
综上,通过对实际历日的分析,各材料均有唯一的王世归属,且进一步提供了文丁、帝乙世的祀谱、历谱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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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器器型为尊,器名多生僻字,下文以材料37代称,铭文为摹本,原书不确定摹本是否正确,本文以摹本无误为讨论基础。
^ 林宏明:《契合集》,万卷楼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332则。
^ 胡厚宣,王宇信:《甲骨文合集释文》,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 《甲骨文合集释文》及《甲骨文校释总集》(曹锦炎、沈建华编撰,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12月出版.第4210页)释文均缺而未释。
^ 王森:《黄组卜辞分类整理与系联研究》,四川大学,2021年(以下称此论文为王文),第62-63页。陈年福:《殷墟甲骨文摹释全编》,线装书局,2010年,第4444页。
^ 见孙文第46页,王文第62页。
^ 见徐书第91、127、141-145页。常书也认为“三月甲寅”是误刻,但《增订本》承认存在四甲月。
^ 王恩田:《帝乙、帝辛周祭六祀祀谱——“黄组卜辞三王世说”疑析》,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https://www.fdgwz.org.cn/Web/Show/2976),2017年1月27日
^ 见孙文第47页。
^ 陈年福:《殷墟甲骨文摹释全编》,线装书局,2010年,第4447页。
^ 见孙文第40页。
^ 张宇卫:《缀兴集——甲骨缀合与校释》,万卷楼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077则。
^ 这部分所引徐凤先观点均见徐书第84-102页及第125-145页。
^ 十月丁卯翌大丁后有1个闰旬时,次年甲申祭小甲,甲申后如无闰旬时则必然甲辰协祖甲,由于《合集》36516无年份及月份,且祀典与《合集》36509相接,对相容性限制不大,故后文不再讨论其相容性。
^ 见徐书第154页。
^ 见https://zhuanlan.zhihu.com/p/23657688702。
^ 见《报告》第234页。
^ 门艺:《黄组征人方卜辞及十祀征人方新谱》,《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2013年第4期,第59页。门艺:《以“必于上㲋”事件为中心的排谱》,《甲骨文与殷商史(新九辑)》,2019年,第166-167页。
^ 杨泽晖:《〈甲骨文合集〉第十一、十二册综合整理》,吉林大学,2024年,第89-90页。
^ 廿一祀丑正六月甲午朔、廿六祀寅正六月甲午朔、七月甲子朔,以胐为月首时则第一个甲日均与材料18所载不符,所以不认为这两年也是合适年份。
^ 元祀相同时的文丁廿一祀,即前1090年丑正六、七、八、九月的甲日分布也基本与材料18相符,但八月甲寅实为九月初二,有误差时才在八月,故不认为材料18应排入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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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与余论
本文通过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一)由卜辞、金文等出土材料可以确定文丁元祀为前1110年,帝乙元祀为前1086年,帝辛元祀为前1065年,其中帝辛元祀也是帝乙廿二祀,故帝辛属即位当年改元。因为缺乏材料,无法分析文丁、帝乙是否也是即位当年改元。三王在位年代与文献中文王在文丁十一祀之后即位,文王八年为帝乙三年,文王元年到克商(前1029年)为62年等记载相合,也即出土材料可与文献材料互相印证。(二)推测文丁、帝乙世均是用亥正,帝辛世主要用寅正,但当时没有掌握正确的置闰方法,是每3年设置1个闰月,所失闰的情况并不少见,也有误闰的情况(误闰或许是调整天象与月份的对应关系时出现了错误,是失闰后的连锁错误),故文丁世曾有用戌正、子正的情况,帝乙世有用戌正、酉正的情况(这说明失闰未补闰而又再次失闰)情况,帝辛世有用丑正、卯正的情况。 (三)各王世间祀谱是连接不断的,但历谱因为岁首不同,所以月序与季节、天象的对应关系并不相同。大体上文丁、帝乙世的正月在祭叀协祭阶段,帝辛世正月在肜祭阶段。但因为各王世所用岁首不同,所以周祭与季节的对应关系变化不大。文丁、帝乙世大体上都是在午月进入翌祭阶段,戌月进入祭叀协祭阶段,寅月进入肜祭阶段,因为帝乙后期少设置闰旬,所以到帝辛世为巳月进入翌祭阶段,酉月进入祭叀协祭阶段,丑月进入肜祭阶段。(四)因为历法每3年设置1个闰月,3年的总日数为1091或1092日,为使周祭与季节的对应关系不变,文丁、帝乙世的周祭应是每3年设置1个闰旬,3轮周祭1090日,比3年少1或2日,这差异由每18或21年连续在两轮周祭中设置闰旬来调整。到帝辛时期应已认识到闰月设置的错误,19年中安排7个闰月时总日数为6939或6940日,比19轮36旬周祭多99或100日,所以开始有无闰旬的周祭隔年交替安排。(五)武乙及之后的祖先也是受周祭的,武乙、文丁及他们的配偶是在祭祀祖甲的下一旬受祭,帝乙在再下一旬受祭,就是在下一祀典的工典旬和上甲旬受祭,但肜武乙并不在肜祖甲后的空旬,而是在翌工典旬,也即空旬确实是没有任何周祭的一旬。这里还要指出前文未能讨论的几点: 一是就现有材料看,载有祀数、祀典、月份、干支的卜辞没有晚于帝辛十一祀的,这或许是因为目前考古发掘尚未涉及这之后的材料,又或许说明帝辛后期统治中心已不在殷墟地区。《史记 殷本纪 正义》引《括地志》引《竹书纪年》称“(殷)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帝辛修建并迁居离宫别馆后,或许将统治中心一并迁离。《殷本纪》中“广沙丘苑台”记载在“爱妲己”之后,今本《纪年》称帝辛九年得到妲己,则帝辛十一祀之后不在殷地常驻与文献是不矛盾的。二是本文以帝辛将帝乙崩逝次月作为正月来解释二王历谱岁首不同的,但文丁、帝乙却可能使用相同岁首,那么各王岁首是否与前王崩逝有关呢?宾组卜辞有5次月食记录,其中有2次带有月份,《报告》给出了的对应它们对应的实际历日:十二月(十二月是董作宾据卜辞原刻在月食之后的十三月推出的)己未夕皿庚申月食在前1192年12月27日,八月乙酉夕月食在前1181年11月25日。前者在子月,且后有十三月,说明岁首在寅月(该年非闰年,故也有可能是误闰,但不影响岁首不固定的结论),后者在亥月,说明岁首在辰月,都不在亥正,可以说明商代后期并无固定岁首,岁首与前王崩逝有关。三是能反映有闰旬的卜辞中,2种设置在翌工典旬与翌上甲旬之间,1种设置在翌工典旬到翌大甲旬之间(常玉芝认为也该在翌工典与翌上甲间),1种设置在祭工典旬与祭上甲旬间,1种设置在肜大甲旬与肜小甲旬之间2,这样设置是否有规律呢?如果某年第一日也为翌工典旬的第一日,按照每3年设置1个闰月及1个闰旬推算,第二年的第一日在肜祖甲后空旬的第五日,第三年的第一日在肜祖甲旬的第九日,即肜康丁奭妣辛后的壬日,第四年的第一日在翌工典旬的第二日或第三日。由于肜康丁奭妣辛后的壬、癸日实际并无祖先受祭,所以这样排列会使各年只有1次以某一祀典祭祀某位祖先,当然在第一个3年之后,这种情况会被打破(第三年会在肜妣辛日或其前一日开始,当年会两次肜祭妣辛),但在多年后连续2轮周祭设置闰旬后,又会恢复到初始状态。所以将闰旬加在翌工典旬与翌上甲旬之间最初的目的或许就是为了尽量少在一年中以同一祀典重复祭祀同一位祖先(闰旬在这位置加上翌工典旬及之前的空旬和无祖先受祭日,共32日,足以抵消闰月导致的年长大于周祭)。然而由于置闰错误,使得这种设置越来越难以实现其目的。文丁、帝乙世祭工典可能在一年之始,帝辛世肜大甲可能在一年之始,闰旬设置在这两旬之后,与最初设置在翌工典旬之后可能是遵循同样原则的(最初翌工典旬在一年之始)。材料18闰旬在翌工典之后,其属文丁世,说明可能到文丁廿祀闰旬依然固定设置在这位置,帝乙时才设置在祭工典之后。- ^ 《报告》第211-221页。
- ^ 常玉芝:《商代宗教祭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447-4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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