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儒道两家对道德的理解
1:《道德经》中的“道德”
老子《道德经》中的“道德”,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自然之本、万物之母的“道德”,是一种本质的力量和这种力量的表现形式,是属于哲学范畴的“源起论、认识论”。这种本质的因素,“道”有“夷、希、微”三个特点和五种认识“道”的渠道(恍惚、有无、玄德、玄同、不道等五德);二是在“法道”中,获得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为人处事的准则。也就是“道德仁义礼法兵”的层次问题,属于哲学范畴的“方法论”,分为“天道、地道、人道”三个方面构成。 而两个层次之间的关系本着“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的原则。
《道德经》讲“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里的“三”就是“三才”,是本体论派生出的方法论;而万物既不是具体的“物体的物”,也不是“物性的物”,只是抽象概念的“物”,做“东西”讲。这个系统上来说 是纯正的。《道德经》对“三”理解的正确性,决定了对《易学》理解的正确性,也就是意味着和矛盾原理的相通性。
因此,老子的“道”有本体论中的“道”和方法论的“道”两个层次。“道”本体论上,属于形而上,形而下是“德”。“法道”方法论中的“道”属于“形而上在形而下”中的作用规律,天道在天时的转换,人道在民心的向背。自然界以天时为道而有四季更替、万物生灭;人类社会以民心为道而有兴衰更替。法道就是把我道的脉络,在自然生活中安排好节气耕种,在社会中顺应民意民心,这个就是以道治国。
哲学中老子道学除了对本体的阐述之外,还体现了对共有规律的深度认识,这个问题就是对“五德”或者“五贼”的解释,《阴符经》相当于《道德经》的总纲,讲“太公曰:一贼命,次贼物,三贼时,四贼功,五贼神。贼命以—消天下,用之以味。贼物以一急天下,用之以利。贼时以一信天下,用之以反。贼功以一恩天下,用之以怨,贼神以一验天下,用之以大小。 ”
(1):贼命—— 指万物之所以有生机或生命力是因为道的运转的作用,道通过万物相食相养的食物链关系,来实现发展和归源,从而实现 循环利用的关系,否则,仅有发展而不还原就会垃圾成山,最终会耗尽所有的资源,那时发展也就停滞不前了,所以讲是“以一消天下”。 食物链之所以形成的 原因,不在于物种间形体的大小,而在于物种秉承的“元气”不同,也就是“禽之制在气”。人长寿重在养气,社会长治久安重在积德。
(2): 贼物—— 《道德经》“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指异同,可以从“有无”来认识万物的差别性,正因为有区别,作用不同,才会交流,也才会产生利益,称为“贼物以一急天下,用之以利”,属于资源流通问题。
(3):贼时—— 指阴阳循环不息、往复不绝上,如天地四季循环,万物生住坏灭循环,用在社会上则指兴衰更替上,属于“道”周行不殆运转轨迹的体现,任何事物都逃不出它的作用之外,因此,称为“以一信天下,用之以反”,属于可持续发展以及综合发展的问题。
(4):贼功—— 指公私或讲管理手段,天之至私,用之至公。阳光雨露,夫莫之 令而自均,但具体到物种不同,天时、地利条件不同,道所付与的多少又不一样,因而同一种作物生长情况也会各异,就是因为道的调节作用的结果。也因而称为“以一恩天下”却“用之以怨”。在社会中则为制度或赏罚标准,表现出来的效果就是“怨”的程度如何。或讲合理程度、满意程度如何等内容,也就是和谐、减少差距的问题。
(5): 贼神—— 指阴阳的运转规律,或内在属性,存在一切万物中,是背后起作用的本质原因,用在社会则指民心的向背问题,表现为消长,也就是小大,贼神一发生变化,意味着事物的性质发生了本质的转变,如社会来讲就是改朝换代之时,因此,贼神是检验的标准。
老子道学对人类共有规则的认识还有,“道”是通过具备阳光、空气、水等基本资源要素所搭建的平台,然后任由万物竞争而形成拾遗补缺繁茂的大自然的。
道的管理方式也是通过对资源的调控,从而形成不同的生态系统,如沙漠、雨林的不同系统。再通过不同生态系统中的食物链来使资源得以循环利用,从而来维持整个自然界的动态平衡与发展。自然万物虽然都是动态平衡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但是物种的竞争发展是要在不危害整体平衡的前提下的自由竞争,是一种相对的自由,而不是绝对的自由。因此,草场的供养能力决定了草食动物的总量,捕食动物和被捕食动物也有一个合理的比例。一旦破坏了动态平衡,就会遭到自然的惩罚。
因此,道是以是否危害自然的动态平衡,做为生杀的标准的,这个也是《阴符经》“五贼”以及《道德经》“五德”要阐述的内涵;而每个物种是以是否有利于本物种的生存发展为是非、善恶标准的。具体到我们,就是以人为本和以民心为本两个原则。每个物种的标准和道的标准,方向是一致的,这个也是老子道学、佛学等能悟道、修道的根本原因。这一点也是批驳庄子的主要依据。
为什么有人说“德道”的顺序问题? 《道德经》讲:“道,可以为天下母。道生之,而德畜之,物形之,而器成之,是以万物尊道而贵德。”如果,有所谓的顺序问题,老子已经非常明确的说明了“道、德”的先后问题了。判断这个问题的依据,是文章的排列顺序呢?还是文章的义理顺序呢?
如果想用“能量”的概念来解释道学的话,那“道、德”相比起来,“道”显然要更能涵盖“能量”内涵。德者,道之功。道是本质的规律和根本的力量,而德是这种规律和力量的表现形式,也是我们认识“道”的渠道。
用阳光和万物的关系来讲,“万物’的根本能量都来源于“阳光”,万物的生老病死的过程,其实就是能量的运转的工具的使用过程。
一块石头,可以吸收和传导阳光的能量;一粒种子,可以贮存、转化阳光的能量。如果,阳光的能量是“道”的话,那“石头或种子”的运转能力,才是“德”。既“物形之,而器成之”。
如果,离开“万物”而讲“阳光”,则无从下手;而离开“阳光”而讲“万物”的话,就不会认识到根本的原因和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