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勤 | 日月又戠
殷墟甲骨卜辞中的“日又(有)戠”的问题,是1937年郭沫若先生在《殷契萃编》中首先提出来的,当时他明确认为是日食。后来,不少学者就此做过讨论和推算,但到近些年,这方面的声音逐渐静寂下来了,似乎多数学者已倾向于这并不是日食。 1980年出版的《小屯南地甲骨》上册,有一片卜辞出现“月又(有)戠”之语。与“日有戠”合并考虑,这显然增加了肯定为日月食的可能性。 现在再讨论这个问题,还有一些有利的条件,主要是对卜辞中“戠”字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1991年,日本伊藤道治先生在洛阳夏商文化国际研讨会上提出《戠字考——以祖甲时代的戠祭为中心》论文[1]。文中遵照董作宾先生的甲骨分期,详细分述了各期中“戠”字的意义。他在论文的“小结”中指出:“以上为从第一期到第五期中的戠字的主要用例的讨论。其结果,从全期来看,没有发现统一的意思和用法。因而不得不说这个字在各个时期都有其各自的用法。” 伊藤道治先生撰写这篇论文时,估计还没有看到裘锡圭先生《说甲骨卜辞中“戠”字的一种用法》一文[2]。该文首载于1989年知识出版社所印纪念王力先生学术活动五十周年的《语言文字学术论文集》。但流传不广(我自己到现在也没见过)。裘先生也说:“‘戠’是殷墟甲骨卜辞里的一个常用字。这个字在卜辞里有好几种不同用法。”他的文章的一大贡献,是说明“戠”在好多卜辞中应读为“待”,至为精当。“戠”是古音职部字,“待”是之部字,彼此对转,这也就证明了“戠”的释读无误。 裘文的重要,还在于把“日有戠”和形式上相似的“其戠日。弜巳戠日”(以及“王宾日戠……”“日事戠”)之类区别开来。想全面了解“戠”字用法的读者,我建议去读裘锡圭、伊藤道治两先生的论作。下面便专门来讨论“日有戠”“月有戠”的例子。 “日有戠”“月有戠”仅见于历组卜辞。历组卜辞均系胛骨,以下不一一注出。
(一)庚辰日有戠 先谈郭沫若先生讲的《殷契萃编》55(《甲骨文合集》33698)。这是一块左胛骨的臼部和右边的上头,现存卜辞为: 庚辰贞,日又(有)戠,(匪)(咎)隹(惟)若。一。 庚辰贞,日戠,其告于河。一。 庚辰贞,日又(有)戠,其告于父丁,用牛九。在。[一。] 兆数为“一”。《战后南北所见甲骨录》师友2,198(《合集》33699)乃同文残片: 庚辰贞,日又(有)戠,告于河。 也是左胛骨,但兆数已失。与《萃编》55对照,知道后者“告于河”一辞少了一个“又”字。 《殷虚书契后编》上29,6是胛骨右边残片,卜辞有: 辛巳…… 辛巳贞,日又(有)戠,其告于父丁。二。 ……牛。 辛巳乃庚辰次日,所云“日有戠”可能是同一件事。
(二)乙巳日有戠 《殷虚文字甲编》755(《合集》33696)是左胛骨白部: 乙巳贞,彡,其小乙。兹用。日又(有)戠,夕告于,九牛。一。 《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藏甲骨文字》2326(《合集》33704): 前一辞“戠”读为“待”,裘锡圭先生指出,后一辞和它“似不一定有关系”[3]。后一辞“巳”上一字,由残笔看似“乙”,然则同《甲编》755或系一事。不过,这一点不能确定。
(三)乙丑日有戠 《合集》33700为胛骨右边的一段: 乙丑贞,日又(有)戠,允隹(惟)戠。三。 可参看《合集》33697,这是左胛骨的右边靠下部分,带有扇部的一侧: 其五牛。不用。 其六牛。不用。 ……牢,宜大牢。 最后一辞未必有关。 《战后宁沪新获甲骨集》1,246与《合集》33697同文: ……贞,日又(有)戠,其……一牛。 不用。 “日有戠”共有上述三例。另外,《小屯南地甲骨》3120胛骨扇部残片: 贞,日又(有)戠,其告于…… ……又(有)戠,其告于且(祖)…… 因干支失去,不知系于何例。
(四)壬寅月有戠 《屯南》726是右胛骨的下一半: 壬寅贞,月又(有)戠,其又(侑)土,尞(燎)大牢。兹用。一。 郭沫若先生在《殷契萃编》考释中认为:“戠与食音同,盖言日蚀之事。”按“戠”为章母职部字,“食”为船母职部字,音极相近,可以通假是没有问题的。在甲骨文中,有些常见的字在某一时候也用通假,例如年祀的“祀”作“司”,所以假“戠”为“食”并不奇怪。 陈梦家先生《殷虚卜辞综述》不否定郭说,但同时提出另一种解释,即“戠”读若识志或痣,乃指日中黑气或黑子”[4]。《小屯南地甲骨》的编者已经指出:“‘月又戠’的出现说明这种可能性是不存在的。”日中黑子是值得记录的现象,月中黑影却是人人习见的。 伊藤文对“日又戠”卜辞做了很好的分析,认为:“在这些卜辞中,‘日有戠’的句子和告祭的句子中间被放置了‘其’字,‘其’是被加在告祭前面的词。从第三期和第四期(引者按系董氏分期)的卜辞中‘其’字的用法来看,加了这个字的句子是全文中行为的主要部分。因此,以上的命辞中有关告祭的部分可以被认为是占卜的主题。日又戠为进行告祭的条件或附随行为,而且,日又戠的句子常常被置于命辞的开头部分,因此,与其说是告祭的附随行为,还不如说是举行告祭的理由为妥。”[5] 实际上,卜辞中的告,多是向祖先报告已经发生的重要事项,例如: 告方:报告敌方的行动; 告麦:报告麦收; 而与“日有戠”“月有戠”文例最接近的,还是历组卜辞的癸酉日食。我在《癸酉日食说》小文中释有关卜辞为: 癸酉贞,明又(有)食,惟若。 癸酉贞,明又(有)食,匪若。 所说“惟若”“匪若”,也与“日有戠”辞的“匪咎惟若”非常相似。 这指示,两者很可能是一种事,只是用字有异罢了。 “匪咎惟若”这一类话,在卜辞里并不多见,可举出的如出组卜辞《簠室殷契征文》天38: 历组卜辞《萃编》1262: “旬有祟”未详所指,“雨”则显然是一种自然现象。 卜辞提到“惟咎”的,许多是人力不能控制的现象。属于自然灾害的如: (《殷虚文字乙编》4742) (《殷虚书契前编》8,14,1)
(《殷契佚存》367)
属于梦兆、疾患的如: (《殷虚文字丙编》88) (《乙编》6297) “日有戠”也只能是这样一种现象,是已经发生的,当时人不能加以阻止的。 应该说,“日有戠”“月有戠”的灾害性质,在殷商人们的心目中,比疾风骤雨、噩梦、病患等要严重得多,因为后者罕有告于祖先神灵的。日月有戠,要以很隆重的祭典告神,如用九牛告于先公上甲。这和我在《癸酉日食说》中提及的蝗灾,情形相仿。 这样看来,日、月有戠还是应该读为日、月有食,是历组卜辞特有的一种通假的例子。 下面对这几次日月食略做分析。 庚辰日食的特点,是占卜之时王“在”。“”或作“”,于省吾先生谓与“协”乃古今字[9]。地名协是商朝常见的田猎地,近于斿、噩和(《京人》2047)。[10]当地并无宗庙,因而次日辛巳再卜祭告之事,盖祀典须于返回殷都后举行。当然,庚辰、辛巳也可能是两次日食。 协的位置不能准确考定,但距安阳必不甚远,日食在安阳应亦可见。 《甲编》755一辞,“日有戠(食)”记于验辞之中,极为重要。乙巳所占卜,是祭祀小乙,且附记“兹用”。以下的日有戠,夕告于上甲,九牛,均属验辞,是实况的记录,不是命辞。岛邦男《殷墟卜辞研究》未明此例,所说是不对的,见该书第270—272页。 由云夕告于上甲,可以推想日食的发生是在天较晚的时光。《京人》2326如确卜同事,其“日戠(食)在西”恰好与之相合。 乙丑日食,《合集》33700“日有戠(食),允惟戠(食)”,是命辞,作一气读,这对照卜辞其他“允惟……”的句例,便可明白。这意思是说今天日有食,是否确实是食。揣想当时天光转暗,但由于云气障蔽之类原因,不能观察清楚,所以有此卜问。 壬寅月食,按照当时的观念可能有损于王,故卜问“王不于一人咎”或“有咎”。“一人”者,古时天子自称,犹如“孤”“寡”“不穀”。不同情况的日月食,会被认为有不同征验,请参看《开元占经》所辑录的各种有关占书。 此次月食,卜问祭土(社),也值得注意。《左传》昭公十七年叔孙昭子云:“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礼也。”季平子则说:“惟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有伐鼓、用币,礼也。其余则否。”月食便没有这一类仪式。卜辞于月食而祭社,体现了殷周观念和礼制的不同之处。 如果本文所论是可取的,这三次日食和一次月食,和我以前论述的癸酉日食,都应集中在不久的若干年内。它们皆属于历组二类卜辞[11],这类卜辞时当祖庚,上不及武丁,下最多到祖甲初年。据《尚书·无逸》,武丁在位59年,祖甲在位33年,祖庚的年数必须少于祖甲。即使把武丁末、祖甲初划进去,充其量不逾35年。四次日食、一次月食均须排在这段时期之间,还要排在武丁各次月食之后不远。 就历组二类内部细分,这些卜辞都在二B、二C类。这和乙巳日食可能发生于日落前,都是推算时须加考虑的。 1997年7月9日
注释: [1] 伊藤道治:《戠字考——以祖甲时代的戠祭为中心》,《夏商文明研究》,第181—205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年。 [2] 裘锡圭:《古文字论集》,第111—116页,中华书局,1992年。 [3] 裘锡圭:《古文字论集》,第112页,中华书局,1992年。 [4]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240页,中华书局,1988年。 [5] 伊藤道治:《戠字考——以祖甲时代的戠祭为中心》,《夏商文明研究》,第194—195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年。 [6] 岛邦男编:《殷墟卜辞综类》,第120页,汲古书院,1977年。 [7] 即使仍将“明”读为“日月”,以为日月频食,不影响此处论证。 [8] 出组、历组可以同时。 [9] 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第253—259页,中华书局,1979年。 [10] 李学勤:《殷代地理简论》,第29页,科学出版社,1959年。 [11] 李学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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