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六十而五十九非。
因为儒家理论的出发点是“礼”,是从一系列社会构造的中端出发,一直都在寻找“施礼者”与“受礼者”之间的合法依据,然而最终并没有合理的解析,无非“天尊地卑”地“取象”于自然。
于是乎后世的儒家不断地为此依据“打补丁”,性善论、性恶论、灭性论。。。。。。。。。。
无非是为尊卑等级立下“理性”的依据。
人虽然也是自然的生物,但是文化却是自然的变异,所以尊卑的定义似乎也应该超越自然的定义。
如美国总统的“尊”,是授权于最大群体的,所有议员的“尊”也是授权于相应的群体,就算国会,也是有限的权力范围授权。“卑”者授权于“尊”者,尊卑之间达至平衡,各行其职,各施其能,如有不平衡的现象,则得以充分表达,全民共议此事,修正方案,与时俱进。
然而我们的尊卑却是产于武力,贵族们相互勾结,成为尊贵团体,至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就算发展经济,也是以自我权利的稳固为出发点。孔子曾否考虑此点?
我非常赞同儒家安之以仁,礼之以诚,用之以信,等等概念。但是在“道”的层次得不到论证,更无监督证实的手段,只是在“术”的层次无限发挥,正是被造假利用的最佳对象。
当然,翻开经书有大量如何做好“尊者”的信息,但是谁在监督?谁有权审核?
唯独是“尊者”对“卑者”残酷的要求,文*字*狱、无须有、叛逆、奸贼、卖*国。。。。应有尽有,不应也有。
作为孔子的崇拜者,不能审核孔子未能完成的愿望,不能发展孔子并未完成的理论,岂能说是儒家的继承人?
所谓“深刻”、“成熟”、不过是被蒙的眼睛,和固有爱国的民族情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