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讨论,我们大致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阳三阴四”是后世易纬对卦序上下经的一种较为牵强的解释,歧义很多,不足以做为卦序的客观依据。 |
关于“叁天两地”我曾做过解读,至今,我还是以为我的解读适应性还是较强的。 参天,即标注天周时,天为阳,以奇数论,可以3为基点,依3、3*3、3*3*3……计数,简写其个位数,以示阳道;标注地方时,地为阴,以偶数论。可以2为基点,依2、2*2、2*2*2……计数,简写其个位数,以示阴*道。这样,阳顺阴逆,可以一个平面图合论。 |
換一個解說:上經十八宮,明卦十八卦,暗卦十二卦;下經十八宮,明卦十八卦,暗卦十六卦。上下經暗卦比:12/16=3/4。三為陽數,四為陰數,合陽三陰四之數。又,四基數二,合參天兩地之數。 |
本帖最后由 康樂書僮 于 2014-4-16 09:04 编辑 “陽三陰四説”考論 陳仁仁(湖南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哲學系,湖南長沙410081) 摘要:“陽三陰四”的觀念來源甚古,而且有其堅實的知識基礎。戰國楚竹書《周易》的分段有可能是直觀地體現和運用了“陽三陰四”的觀念,但從文獻記載來看“陽三陰四”觀念的直接所指並不是為了表示易卦的分段。孔子從爻位與人的德性象徵的意義上闡發了“陽三陰四”之義,而京房等人則深刻地揭示了其所內涵的天圓地方、陽奇陰偶,以及陰陽錯綜複雜對待應和以生成萬物等思想觀念。 http://www.docin.com/p-130937874.html |
本帖最后由 红酒 于 2014-4-16 02:20 编辑 上经的覆变卦同是一卦,下经的覆变卦也同是一卦。 覆变的数量等同,所以均衡是这一段的特征,上下经的编排也均衡的得到4卦。比如渐的覆卦是归妹,变卦亦是归妹。 上经有覆无变,下经亦是有覆无变,上下经又互是对方的变卦。 这种规则决定覆卦和变卦的数量是共进共退的。所以上下经互不侵犯各得12卦. 例如:屯蒙需讼临观……的变卦是下经的鼎革晋明夷遁大壮……。这种上下经的因果关系决定两经的卦数是相等同的。 上经有变无覆,下经亦有变无覆,覆变及其不均衡,所以上经多得两卦。 由于之前上经多得了两卦,下经在这一段连本带利的多得回4卦 先天性均衡决定后天性均衡,先天性不均衡影响着后天性不均衡。 同颜色的文字解释同颜色卦 |
我們不能忽視數字在幾何學上的意義。一是點,二是兩點成線,三是構成平面形狀的最小奇數點數,四是構成平面形狀的最小偶數點數,同時四還是構成立體形狀的最小點數。天圓,構圖所需的最小點數是三,地方,構圖所需的最小點數是四。這些都是陽三陰四的幾何學理據。 |
在通行本周易卦序的建構過程中,有三角形,如塔形圖,有四方形,如八卦方陣圖和幻方,又有圖形,如伏羲六十四卦圓圖,這些都可以作為卦序作者熟習幾何學的依據。依此看來,陽三陰四在上下經分區的運用上,就不足為奇了。 |
夏商周數學數學知識是從計數和認識圖形開始的,我國新石器時代對數和形都有了一定的認識。在仰韶文化及稍候的黃河上游馬家窯文化遺址中出土的彩陶缽口上,有各種各式各樣的刻畫符號共計五十來種,一些學者認為,這些符號代表著數字,其中有的符號與殷商甲骨文中的數字非常相像。類似符號在南方新石器時代的遺址中也有很多,說明新石器各地區的人們已經普遍建立起了數的概念。新石器時代人們對於圖形也有了比較深入的認識,陶器紋飾中有大量的圓形、橢圓形、方形、菱形、弧形、三角形、五邊形等圖案,並且人們很可能從邊結物經緯線的多少與圖案的變化中認識到了形與數的關係。夏代數學水平難考,據說夏禹治水時,『左準繩,右規矩』,『準』適用以定水平的水準器,『繩』是用以定垂直的懸線,『規』是圓規,『矩』是直角尺。如果誠如此載,則夏代對於幾何圖形和數字有了較清楚的認識。商代的數學知識是有據可考的,從甲骨文來看,商代人以使用十進制計數了,有了十、百、千、萬等固定名稱,甲骨文中最大的數字是三萬。有證據顯示,當時已經能夠做加法和乘法的計算了。有一片甲骨文上刻有一到十的十個數字,沒有具體事物,說明在商代數的概念已經從具體事物中獨立出來了。甲骨文中有規和矩的象形文字,商代無疑有了這兩種器具,因此肯定了商人有一定的幾何學思想。西周的計數法基本上是沿襲商代的,籌算可能產生於西周或更早已前的時期。西周關於數的一個重要發展就是產生了分數的概念,在金文中有專門用來表示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和四分之一的字。 |
好,书童开始重视考据了。 |
黄*色卦和绿色卦都采取均衡的布局。上经的蓝色卦和下经的蓝色卦也组成均衡的布局。黑色的卦都是最后一卦。深绿色的卦是下经多出的卦。 上下经的顺序排列在23 24时出现不协调的变动。 |
下图是理想状态的布局。可见中孚和小过应该在上经。上下经的23 24两序号不协调。 |
本帖最后由 康樂書僮 于 2014-4-17 09:28 编辑 由此可見,卦群卦數均分律,通用於所有散卦,卦宮均分律,通用於六十四卦,陽三陰四,通用於六十四卦,十一比七,亦通用於六十四卦,而方陣圖,則為上述四道法則,提供了分區基本藍圖(本方陣圖又有說卦傳為本),簡單明了,法度嚴謹,有理有據。郭老以為如何? |
法則:陽三陰四 算式:(30-18)/3=(34-18)/4 闡述: 上經十八宮,明卦十八卦,暗卦十二卦;下經十八宮,明卦十八卦,暗卦十六卦。上下經暗卦比:12/16=3/4。三為陽數,四為陰數,合陽三陰四之數。又,四基數二,合參天兩地之數。 理論依據: 一是點,二是兩點成線,三是構成平面形狀的最小奇數點數,四是構成平面形狀的最小偶數點數,同時四還是構成立體形狀的最小點數。天圓,構圖所需的最小點數是三,地方,構圖所需的最小點數是四。這些都是陽三陰四的幾何學理據。 考古資料參考: 夏商周數學數學知識是從計數和認識圖形開始的,我國新石器時代對數和形都有了一定的認識。在仰韶文化及稍候的黃河上游馬家窯文化遺址中出土的彩陶缽口上,有各種各式各樣的刻畫符號共計五十來種,一些學者認為,這些符號代表著數字,其中有的符號與殷商甲骨文中的數字非常相像。類似符號在南方新石器時代的遺址中也有很多,說明新石器各地區的人們已經普遍建立起了數的概念。新石器時代人們對於圖形也有了比較深入的認識,陶器紋飾中有大量的圓形、橢圓形、方形、菱形、弧形、三角形、五邊形等圖案,並且人們很可能從邊結物經緯線的多少與圖案的變化中認識到了形與數的關係。夏代數學水平難考,據說夏禹治水時,『左準繩,右規矩』,『準』適用以定水平的水準器,『繩』是用以定垂直的懸線,『規』是圓規,『矩』是直角尺。如果誠如此載,則夏代對於幾何圖形和數字有了較清楚的認識。商代的數學知識是有據可考的,從甲骨文來看,商代人以使用十進制計數了,有了十、百、千、萬等固定名稱,甲骨文中最大的數字是三萬。有證據顯示,當時已經能夠做加法和乘法的計算了。有一片甲骨文上刻有一到十的十個數字,沒有具體事物,說明在商代數的概念已經從具體事物中獨立出來了。甲骨文中有規和矩的象形文字,商代無疑有了這兩種器具,因此肯定了商人有一定的幾何學思想。西周的計數法基本上是沿襲商代的,籌算可能產生於西周或更早已前的時期。西周關於數的一個重要發展就是產生了分數的概念,在金文中有專門用來表示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和四分之一的字。 |
再來就看一三九樓。在諸法則的約束下,乾坤坎離是必然居上經的,這是必然的結果。參合方圖對主卦的對體相重卦(泰否等)及散卦作分區工作,上下經卦就完成了。 整體思路是:陽三陰四-30:34-正體自重卦分區-對體相重卦分區-散卦分區。 這不一定是唯一的原理法則。但在解釋上下經卦數不等時,陽三陰四法則是通考六十四卦的明暗卦比例,而得出30:34的必然結果的。這樣的法則,就有嚴謹的法度。其餘解說未嚐不可,但其法度也必須嚴謹方可。 |
結果固然也是乾坤上既未下,但這裡運用了適用於整體的賦序法則,讓乾坤既未自然就位。而不是在乾坤既未上下功夫。我認為,賦序法則要提煉到這樣的高度,才比較可能切近原始賦序手法。 |
本帖最后由 j_ming 于 2014-4-17 17:57 编辑 我学阳三阴四的心得,阳三阴四论是后人的牵强,更不必说公式“(30-18)/3=(34-18)/4”扯得上阳三阴四?这个公式毫无意义。 顺便问一下,五个苹果减去三碗饭等于? |
看來先生對於賦序法則的嚴謹度,依舊未曾深思,過往破格則釋以人文,如今亦然,無妨,88。 |
本帖最后由 康樂書僮 于 2014-4-17 18:07 编辑 先生原來還未讀懂,算式表達的是上下經暗卦比,暗卦比涉及了上下經卦數, 上下經明卦數,更涉及了上下經主卦單卦卦宮的分布,其中的關係,先生還是先深思一下吧。 |
先生原來還未讀懂,算式表達的是上下經暗卦比,暗卦比涉及了上下經卦數, 上下經明卦數,更涉及了上下經主卦單卦卦宮的分布,其中的關係,先生還是先深思一下吧。 |
(30-18)/3=(34-18)/4 30卦——18体=0;34卦——18体=0;它们不管除以什么都是零,等号永远成立,何必特定3和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