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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子居:清华简《筮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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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5 11: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14-6-15 11:44 编辑

清华简《筮法》解析
2014.4.7《学灯》第三十期
作者:子居

近日蒙故友关照,得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一书的电子版,甚是感谢。大致读过之后,对其中的《筮法》篇获得一些初步的印象,故成此文,望得诸学者指正。
由篇中“贵人”、“奚故”、“宮廷”等词可以判断,《筮法》篇的成文时间当不早于战国末期,并且因为“奚故”一词未见秦汉时期的用例[1],因此当不难判断,清华简《筮法》篇非常可能就是成文于战国末期这个时段的。下文将指出,《筮法》篇最有可能抄写于战国末期初段的公元前299年左右,并且全部清华简很可能是出自楚顷襄王或其重臣之墓。
《筮法》篇共列举了五十七个卦例的筮辞,所有卦例皆是由基于八卦的四位卦构成,且属于学界已多有讨论的数字卦系统。清华大学的几位博士生都已撰文对《筮法》这样数字卦的生成算法作了一定程度的推测,但平心而论,这些推测恐怕都不能说是成功的。且不论在各数字出现频率上的差异,这些分析《筮法》中数字卦生成算法的文章还似皆忽略了一个显著的问题,即各数字的出现与卦的爻位同样是有关的。卦的三爻出现九、八的频率要大于出现四、五的频率,二爻则绝无四、九这两个数字出现。也就是说,相对于初爻(下爻)而言,二爻(中爻)存在着倾向于取五至八这中间四个数字的特点,三爻(上爻)则有倾向于大数的特点(可见下面的统计表)。

         上爻        中爻        下爻
四        3          0             4
五        2          8             3
六     105        111        107
七      94         104        110
八        5         5             0
九       19        0             4
合计: 228        228        228
即便于在该表的统计数字中排除掉《筮法》“贞丈夫女子”节于上爻高频出现的数字爻“八”、“九”所构成的影响,仍不会影响到上文所说的规律。
这个规律,不仅适用于清华简《筮法》篇,而且也适用于天星观、葛陵、包山楚简中的实际占筮记录及目前笔者所知的所有以八卦为基础的甲骨、金文数字卦记录。而这个特征,明显是各篇认为数字卦是以首先筮成单爻并迭加成卦的文章所无法解释的。
换个角度看待数字卦问题的话,则目前出土材料可以说明,在先秦时期,实际占筮系统一直是以清华简《筮法》所归属的数字卦系统为主流模式的。被后世奉为经典的《周易》的占筮系统则仅是数字卦系统在鲁地的衍生旁支,从未在先秦时期居于主导地位。由此也可以知道,《左传》、《国语》中的多数筮例,更有可能是在战国后期、末期由编者补入的内容,旨在推崇《周易》,又或是可认为所涉及的相关史事段落都是摘取自某个集中将《周易》附翼于史事的已佚书籍。总之,这些筮例内容实际上恐怕本来皆与所系的史事无关。
下面按整理者所分章诸节,对各节内容逐一加以补充讨论。为对照及行文方便,本文中将在各卦例后,以[]括号区别,标明四位卦对应的八卦卦名,按左下、左上、右下、右上为序。各卦例的四位卦各爻则皆以由阴爻“- -”和阳爻“—”构成的八卦符号替换,分别对应于原简的阴爻和阳爻。多数情况下是原简中的阴爻“︿”(六)和阳爻“—”(七),属于这种情况时不再另行注明。而当原简卦例存在其他数字爻时,则将于卦例后的[]括号内注明,标明的次序以上、中、下爻为序。

第一节 死生
☴☰ 六虚,其病哭死。
☲☰ [离巽乾乾]
☲☶ 五虚,同一虚,死。
☳☰ [震离乾艮]
虚,原字作“  ”,整理者言:“  字从丘,疑即‘虚’字。《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九)》所收《灵王遂申》有类似字,或从‘虍’或从‘  ’作。《周易•系辞下》‘周流六虚’,注‘六位也。’此处前一卦例,合观左右,六爻之位皆有阳爻,故云‘六虚’。后一卦例,则其两上卦的中间一爻没有阳爻,故云‘五虚’。左下卦唯有一阳爻,故为‘同一虚’。左下卦在判断卦象时有特殊地位,下文尚有多例。”[2]但若按整理者对第二个卦例的理解,则第一个卦例的左下卦也应单独判断,那么第一个卦例就成了六虚同二虚,而不仅是六虚了。并且,《筮法》各卦例皆不以六爻为卦,自然也就没有对应于六位的六虚,因此整理者的意见恐不可从。笔者以为,《筮法》的每个卦例皆是类举同类卦例中的一个范例而已,其他筮得卦象可以类推获知。并由《筮法》第二十三节“课”的内容“凡果:大事岁在前,果;中事月在前,果;小事日乃前,果”及第十八节“志事”的内容“凡筮志事,而见当日如当辰,乃曰速,疾亦然。”可知,《筮法》的四位卦已经有了后世四柱八字的端倪,四位已与岁、月、日、辰相关。再由《筮法》第二十五节“天干与卦”可知,乾、坤二卦皆每卦对应两个天干,余下的六卦各卦对应一个天干。因此,四位卦的卦例中筮得乾、坤二卦任意一卦两个或乾、坤各一,则卦例必获得六个对应的天干。《尉缭子•武议》言:“今世将考孤虚,占咸池,合龟兆,视吉凶,观星辰风云之变,欲以成胜立功,臣以为难。”《意林》卷四:“《太公》云:从孤击虚,万人无余,一女子当百丈夫。”皆可证在先秦时期,已有后世所谓的“孤虚术”。先秦“孤虚术”的具体内容,可见于天水放马滩秦简《日书》乙种:“甲子旬,辰巳虚,戌亥孤,失六,其虚在东南,孤在西北,若有死,各六,不出一岁;甲戌旬,寅卯虚,申酉孤,失,虚在正东,孤在正西,若有死者,各四凶,不出一月;甲申旬,子丑虚,午未孤,失,虚正北,孤在南,若有死者,各一凶,不出一岁;甲午旬,戌亥虚,辰巳孤,失,虚在西北,孤在东南,若有死者,各三凶,不出一月旬;甲辰旬,申酉虚,寅卯孤,失,虚在正西,孤在正东,若有死者,各参凶,不出五月;甲寅旬,午未虚,子丑孤失,虚在东,孤在西,若有死者,各五凶,不出一岁。”[3]值得注意的是,在宋代的《虎钤经》中除列有旬孤虚(即六甲孤虚)外,还有单以地支推算的孤虚,《虎钤经•孤虚》:“一人已上用时孤虚,万人已上用日(一作月)孤虚。日内如或贼不在虚上,我已得其便地,即用旬孤虚。若复逼迫,不得用孤虚之位,背建向破。假令卯为建,则酉为破是也。用日孤虚:子日亥孤巳虚,丑日子孤午虚,寅日丑孤未虚,卯日寅孤申虚,辰日卯孤酉虚,巳日辰孤戌虚,午日巳孤亥虚,未日午孤子虚,申日未孤丑虚,酉日申孤寅虚,戌日酉孤卯虚,亥日戌孤辰虚。用时孤虚:以时为主,方位并同。用旬孤虚:甲子背戌亥击辰巳,甲戌背申酉击寅卯,甲申背午未击子丑,甲午背辰巳击戌亥,甲辰背寅卯击申酉,甲寅背子丑击午未。背者为孤,击者为虚也。用孤虚之时,须观年月所建,兵刃如山,何可为则。如或敌在虚,久战而不败者,切不可引退,但并力击之,必胜矣。故兵法曰:背孤击虚,一女子当五丈夫。此之谓也。”若仿照《虎钤经》中单以地支推算的孤虚来理解的话,先秦的“孤虚术”或许不仅有六甲孤虚法,还有天干与地支各有孤虚的内容,那么《筮法》第一节“死生”的第一个卦例中岁、月、日、时四位就会是甲壬、甲壬、辛、己,因此对应可得六虚,第二个卦例四位是丙、甲壬、己、庚,故对应就会有五虚。将此推广言之,若筮死生,四位筮得之卦皆无乾、坤二卦的话,则当不死;四位筮得之卦有乾、坤二卦中任意两卦及以上的,则是必死,这对应于第一个卦例;四位筮得之卦有乾、坤二卦中任意一卦时,则看当日天干是否有与五虚吻合者,若有吻合,则必死。所以第二个卦例才说“五虚同一虚,死。”这时筮得必死的概率为百分之五十。

☵☳ 三吉同凶,待死。
☱☵ [兑坎坎震]
☲☱ 三凶同吉,待死。
☳☱ [震离兑兑]
☵☳ 三吉同凶,恶爻凥之,今旃死。
☱☵ [兑坎坎震,兑六五九]
☲☱ 三凶同吉,恶爻凥之,今旃死。
☴☱ [巽震兑兑,巽九五六]
待,原字作“  ”;恶,原字作“亚”;旃,原字作“  ”。整理者言:“以上卦例中的吉凶皆同于本篇第二十一节《四季吉凶》内的春季。如第一卦例右方下劳(坎)上震,劳为小吉,震为大吉,左方上劳,为小吉,合即三吉;左下为兑,为小凶,故云‘三吉同凶’。‘  ’字疑读为“待”,《战国策•赵策四》鲍注:‘犹将。’第三卦例‘恶爻’当指左下卦中的五、九而言。奇数的‘五’、‘九’是阳爻,与‘六’合组为兑,为小凶。‘  ’字从女,即安声,在此读为‘焉’,训‘乃’,见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第一〇六页(中华书局,一九八二年)。”[4]笔者则以为,整理者按《筮法》第二十一节《四季吉凶》的春季理解卦的吉凶,恐非。这里当是以阳卦艮、坎、震为吉,阴卦兑、离、巽为凶。凡所筮得的四位卦中,按左下、左上、右下、右上顺序,存在前后两卦相同,且三卦为阳、一卦为阴,或三卦为阴、一卦为阳,则卦例为“待死”。“待死”始见于战国时期,可见于《国语•晋语三》:“子其行矣,我姑待死。”及《管子•短语•参患》:“短兵待远矢,与坐而待死者同实。”《荀子•大略》:“无三王之法,天下不待亡,国不待死。”
恶爻,即相对阴爻“︿”(六)和阳爻“—”(七)这样的正爻而言的九、八、五、四这四个数字爻,可参看《筮法》第二十六节“祟”及第二十九节“爻象”。“  ”当即对应于传世文献中的“旃”,《诗经•唐风•采苓》:“舍旃舍旃,苟亦无然。”郑笺:“旃之言焉也。”存在恶爻的两个卦例,其筮辞称“今旃死”,显然要比前面没有恶爻的卦例所含糊的称“待死”更为严重,虽然尚不清楚怎样的步骤会筮得恶爻,但恶爻九、八、五、四的作用明显是关键性的。
整理者已指出“左下卦在判断卦象时有特殊地位”,网友昨叶何草也认为:“或许在占左下卦時所用筮法不同。”[5]因此当可推测,左下卦很可能是最初筮得之卦,也因此,在各四位卦例中,左下卦也保留了最多的数字卦特征,其次则是左上卦。这一点意味着,清华简《筮法》篇所沿用的筮法,很可能是产生于由纯数字爻构成的数字卦象演化到由纯阴阳爻构成二元卦象的阶段,且处于这个阶段的末期左右。甲骨、金文及楚简中的数字卦皆没有这个特征,这一点也与前文判断清华简《筮法》成文于战国末期,晚于新蔡葛陵楚简、天星观楚简、包山楚简中数字卦实际占筮记录的情况相符。不过,若由第六节“娶妻”中的第一个卦例“凡娶妻,三女同男,吉。”之中的男(即艮卦)并未位于左下角,而是居于右下角来看,当也不排除各卦例中左下卦之特殊性是《筮法》一文作者刻意将多数具典型意味的卦象排在左下的结果,这个可能显然也是很大的。也就是说,或许是在列举大多数并不需要分析左下、左上、右下、右上这样四位顺序的卦例(例如有“三某同某”卦辞的卦例即是)时,《筮法》作者特地将单独的那一卦列在了左下,以突显《筮法》中左下卦的特殊性。换言之,类似的卦例,实际上三一卦呈四位的任何组合皆可。

☴☳ 筮死妻者,相见在上,乃曰死。
☲☷ [离巽坤震]
☰☶ 筮疾者,一卦亢之,乃曰将死。
☶☷ [艮乾坤艮]
☲☵ 筮死夫者,相见在上,乃曰死。
☱☳ [兑离震坎]
整理者言:“第一卦例右上震依《周易•说卦》第十章为长男,左上巽为长女,两者‘相见在上’。第三卦例右上坎为中男,左上离为中女,亦‘相见在上’。第二卦例右下坤、左上乾本相匹配,而被同一艮卦遮蔽。亢,《广雅•释诂》:‘遮也。’《左传》昭公元年注:‘蔽也。’参看陈剑《试说战国文字中写法特殊的亢和从亢诸字》(《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三辑,刘钊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二〇一〇年,第一五二-一八二页。)第二卦例‘筮疾’排于‘死妻’、‘死夫’之间,当亦指筮夫或妻之疾而言。”[6]笔者以为,“死妻者”当指其妻已死的人,“死夫者”则当是指其夫已死的人,所以说“相见在上”。推而广之,凡夫已死或妻已死者,筮得上位两卦相配,即得艮兑、坎离、震巽等卦例的,则其人必死,应于“相见在上”的卦象。若占筮对象的夫或妻尚在,则筮病的占筮对象遇四位卦象的两个对角中一个对角的两卦相配,另一个对角的两卦相同,则是应了“一卦亢之”的筮辞,属于占筮对象将死之象,对应于相配的两卦被相同的两卦遮蔽导致一人在天,另一人在人间的卦象。

第二节 得
☷☰ 妻夫同人,乃得。
☴☷ [巽坤坤乾]

整理者言:“卦例右上之乾,与右下之坤、左上之坤皆有夫妻之象,而象妻者同为坤卦,故云‘妻夫同人’。”[7]笔者认为,对比下文的“三左同右”、“三右同左”、“三男同女”、“三女同男”的卦例,则本卦例中的“人”当指左下角的巽卦,这样才与前文整理者所言“左下卦在判断卦象时有特殊地位”相合。

☴☲ 三左同右,乃得。
☷☶ [坤巽艮离]
☱☷ 三右同左,乃得。
☲☱ [离兑兑坤]
整理者言:“依本篇第二十四节《卦位图》,于乾、离至巽、坎间作一隔线,则第一卦例离、艮、巽均在左,左下之坤在右,故云‘三左同右’。第二卦例坤、兑均在右,左下之离则在左,故云三右同左。”[8]不难看出,这里对于“得”的判断依据的主要就是附于第二十六节“祟”之后的“夫天之道,男胜女,众胜寡”句中的“众胜寡”,由《筮法》各卦例还可以判断,左下角所得之卦似与另外三卦有不同安排,或保留的是《筮法》四位卦形成之前的占筮系统,而另外三卦则是在此之上的衍生内容。

☳☵ 三男同女,乃得。
☴☳ [巽震震坎,巽九七六]
☱☷ 三女同男,乃得。
☰☲ [乾兑离坤]
整理者言:“前一卦例坎为中男,两震为长男,左下巽为长女,故云‘三男同女’。后一卦例离为中女,兑为少女,加上右上之坤,故云‘三女同男’。”[9]这里的“三男同女”之“女”,“三女同男”之“男”同样是位于左下角的卦,因此正如上文所言,左下角的卦往往是四位卦的基础卦。另外,这里的前一卦例中,左下角的巽卦出现数字爻“九”,但却没有特殊判断,说明数字卦九、八、五、四的出现,并不一定导致特殊的卦象判断。并且,这里的三一关系,当并不以特殊的一卦必须居左下角为限制。

☱☳ 见丁数,乃亦得。
☴☵ [巽兑坎震,兑四五九]
整理者言:“‘丁’字写法特殊,参见李学勤《关于清华简中的‘丁’字》(《初识清华简》,中西书局,二〇一三年,第一八六-一八八页)。卦例左上为兑,而本篇第二十五节《天干与卦》中兑为丁。兑卦在本篇有特殊意义,凡言‘数’似皆与兑卦出现的位置有关。此‘丁’字,郭永秉《释清华简中倒山形的‘覆’字》(「清华简与《诗经》研究」国际会议论文,二〇一三年十一月)释为‘覆’,是则此处‘见覆数’可能是指左侧上兑下巽卦画互为反覆。”[10]笔者则以为,整理者所举以“丁”为“覆”,“指左侧上兑下巽卦画互为反覆”之说恐属不确,由本卦例仅“兑”卦写法特殊,而“巽”卦写法如常,似不能看做“互为反覆”可知。对于本卦例,整理者已指出“凡言‘数’似皆与兑卦出现的位置有关”,所以,本卦例筮辞中的“数”当是理解为指兑卦。至于筮辞中的“丁”,则当读为“颠”,而“颠”可训“倒”,如《诗经•齐风•东方未明》:“东方未明,颠倒衣裳。颠之倒之,自公召之。”《楚辞•九叹•愍命》:“今反表以为里兮,颠裳以为衣。”王逸注:“颠,倒也。”故“丁”亦可训“倒”。在本卦例之中,兑卦三爻是由数字爻九、五、四自下而上构成的,其相对于各数字大小的顺序而言正为倒置,因此筮辞中称“见丁数”,即指见到数字爻倒序排列的兑卦,《筮法》中的“数”很可能就是兑卦的另一个称谓。

☷☱ 作於阳,入於阴,亦得,其失十三。
☱☰ [兑坤乾兑]
整理者言:“卦例之右兑出于乾卦之上,即‘作于阳’,左兑入于坤卦之下,即‘入于阴’。兑由一阴爻、二阳爻构成,阴爻占三分之一,故云‘其失十三’,意即有十分之三可能不得。”[11]这个卦例与前文“死生”节的“筮疾者”卦例有相似之处,前面“筮疾者”卦例的艮卦,其卦象本身也可以看做“一卦亢之”,而本卦例中的兑卦,如整理者所言正对应“其失十三”,这或可说明类似呈对角状态的卦例需有单独解说理解的部分。

☴☰ 春见八,乃亦得。
☱☷ [兑巽坤乾,兑八七七]
☱☳ 夏见五,乃亦得。
☲☴ [离兑巽震,离七六五]
☱☵ 秋见九,乃亦得。
☴☲ [巽兑离坎,巽九七六]
☲☶ 冬见四,乃亦得。
☴☱ [巽离兑艮,巽七七四]
整理者言:“卦例右侧乾坤、震巽、坎离、艮兑两两相对,合于《说卦》第三章。‘八’、‘五’、‘九’、‘四’等爻均出现于左下一卦,且不在中间爻位。”[12]整理者所言“合于《说卦》第三章”似不确,本卦例中的右侧卦序当是合于《说卦》第七章至第十章的卦序。并且,如果按编绳在竹简上所留的磨损痕迹来看,清华简《别卦》篇各简也应该是按这个卦序排列的。更特殊之处在于,这段所列四个卦例需要合起来才能看出合于《说卦》第七章至第十章的卦序,而且其右侧卦序先后是与竹简上的文字书写顺序习惯一致的,即先上后下、先右后左,这与单独卦例中自左下至右上的卦序顺序非常不同。在本卦例中,不仅是如整理者所言“‘八’、‘五’、‘九’、‘四’等爻均出现于左下一卦,且不在中间爻位。”而且是春秋数字爻在上爻,冬夏数字爻在下爻。至于四季所见之数的关系,则可依阴爻“︿”(六)和阳爻“—”(七)为常爻推出,由第二十七节“地支与卦”及第二十八节“地支与爻”可以合并出下表:
巳亥        辰戌        卯酉        寅申        丑未        子午
兑☱        艮☶        罗☲        劳☵        巽☴        震☳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在《筮法》篇中,四正卦对应四季分别是:春为震、夏为坎、秋为兑、冬为离。那么,春季对应震卦且爻数是九,左移一位是爻数八,因此有“春见八,乃亦得”;夏季对应劳卦且爻数是七,左移一位是爻数六,但爻数六是常爻,因此需要再左移一位,得爻数五,因此有“夏见五,乃亦得”;秋季对应兑卦且爻数是四,依据终而复始原则,左移一位会回到爻数九,因此有“秋见九,乃亦得”;冬季对应罗卦且爻数是六,左移一位是爻数五,爻数五已配夏季,故再左移一位,因此有“冬见四,乃亦得”。这样就得出了四季见爻数“乃亦得”。
  另外,在天水放马滩秦简《日书》乙种简344中,提到“九与八、七与六、五与四,皆妻夫殹。日为夫,辰为妻,星为子。欲夫妻之和而中数殹,数多者益少者失”[13]按上文表中所列八卦与数字的对应关系不难看出,放马滩秦简《日书》乙种此段内容使用的数字顺序也是与《筮法》本节卦序相同的。

第三节 享
☷☷ 凡享,月朝纯牝,乃饗。
☴☷ [巽坤坤坤]
☰☰ 月夕纯牡,乃亦饗。
☶☰ [艮乾乾乾]
整理者言:“‘月朝’、‘月夕’或‘月之朝’、‘月之夕’,词见《荀子•礼论》、《淮南子•天文》等。《后汉书•五行志》李贤注引《尚书大传》郑玄注云:‘上旬为月之朝,中旬为月之中,下旬为月之夕。’前一卦例左下是巽,阴爻居其三爻第一爻位,故云‘月朝’;后一卦例左下乃艮,阳爻在第三爻位,故云‘月夕’。‘纯牝’、‘纯牡’,无杂色的牺牲。或云‘纯’训‘皆’,亦通。参本篇第十四节《贞丈夫女子》。前一卦例有三坤卦,后一卦例有三乾卦,为纯牝、纯牡之象。”[14]《荀子》属战国末期,因此“月朝”、“月夕”始见于《荀子》同样说明清华简《筮法》的成文很可能不早于战国末期。整理者以“前一卦例有三坤卦,后一卦例有三乾卦,为纯牝、纯牡之象”,笔者则以为,“纯牝、纯牡之象”也包括左下角的巽卦和艮卦,巽为长女,与前面的三个坤卦合称“纯牝”,艮为少男,与前面的三个乾卦合称“纯牡”。并且,在《筮法》第二十二节“乾坤运转”有“凡乾,月夕吉;坤,月朝吉。坤,晦之日逆乾以长巽,入月五日舍巽,乾坤长艮,旬,乾坤乃各返其所。”可见旬朝长巽、旬夕长艮,正可与月朝始于“巽”,月夕归于“艮”对应,其观念来源很可能就是整理者所指出的爻位象征,所以本节以三坤并巽为“月朝纯牝”,以三乾并艮为“月夕纯牡”。

第四节 变
☷☱ 凡变,数而出,乃遂。
☷☰ [坤坤乾兑]
☰☶ 凡变,数而入,乃退。
☱☷ [兑乾坤艮]
变,原字作“ ”;遂,原字作“述”;退,原字作“  ”,整理者释为“复”。整理者言:“‘ ’,《说文》‘鞭’字古文,在此疑读为‘弁’,指冠礼,故与祭享相连。遂,成事;复,反归,与‘遂’义相反。前一卦例,兑在右上,为‘数而出’;后一卦例,兑在左上,为‘数而入’。”[15]网友暮四郎则提出:“《筮法》简8第三栏、简23第四栏原释“复”之字,或为“退”之讹写。该字与楚简“辵+复”字有较大差别。文献中“遂”、“退”为对义词,如“功遂,身退”。【1月12日增补:清华简本辑《别卦》简5有“辵+复”字,与楚简的一般写法相同,与简8第三栏、简23第四栏之字有较大差别。另外,‘遂’、‘退’均属物部,可以押韵。】”[16] 又“窃以为‘[卞/又]’读为‘弁’可疑,原因有二:其一,古籍中表示冠礼多用‘冠’,少用‘弁’。其二,简文中筮占的结果有‘遂’、‘退’,似与冠礼不搭配,因为冠礼的结果没有说‘退’的道理(‘退’字,整理报告原释为‘复’,乃我们改释,见本帖第1楼。即便此字按整理报告释为‘复’,也与冠礼不搭配)。‘[卞/又]’当读为‘变’。这也是楚简此字的一般用法。‘变’指事物的变化。‘遂’指变化之达成,‘退’或指向后之变化。至于整理报告将‘与祭享相连’作为判断‘[卞/又]’字读法的一个理由,似并无太大可行性。上下文的占筮项目有‘死生’、‘得’、‘享’、‘至’、‘娶妻’、‘雠’等,各自之间并无多少联系。与其将这些看作相互关联的,还不如看作各自独*立的占筮项目更妥当。”[17]除说“‘遂’、‘退’均属物部,可以押韵”这一点似不能成为证据外,暮四郎所言皆是[18]。相对于暮四郎所举的例子更为明显的例子有《周易•大壮》:“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正义》曰:“退谓退避,遂谓进往。”本卦例当即是指行事中途遇到变故,筮得“数而出”则继续完成所行之事,筮得“数而入”则放弃所行之事。

第五节 至
☵☳ 至,四正之卦见,乃至。
☱☲ [兑坎离震]
☰☶ 其馀,易向,乃亦至。当日、不易向,闻问不至。
☷☴ [坤乾巽艮]
闻问,原字作“  ”,整理者读为“昏闻”。整理者言:“依本篇第二十四节《卦位图》,震、离、坎、兑为四正卦,艮、巽、乾、坤则居四隅。‘易向’指改变四隅卦的位置,如卦例所见。‘当日’指出现与占筮之日干支相合之卦,干支与卦的对应关系,见本篇《天干与卦》、《地支与卦》二节。末简中两‘ ’字结构有别,下一字原作‘  ’,两字释读亦不同。”[19]网友ee指出“简13c:应读为:闻问不至。”[20]季旭升先生在《清华四刍议:闻问,凡是(征)》文中也认为:“在本节中此二字当读为‘闻问’。意思是:占问‘至’,如果出现四正之卦(震、离、坎、兑),那么就会‘至’,意思应该是所要卜问的对象会来到。其余改变四隅卦的位置,所要卜问的对象也会来到。如果占筮结果出现与占筮之日干支相合的卦,四隅之卦的位置也不改变,那么所要卜问的对象就连消息也没有。”[21]所说皆当是。对整理者所言“当日”, 网友暮四郎则有不同判断,言:“整理报告对“当日”的解释似不确。本篇第十八节有‘见当日如当辰’,整理报告解释为卦象中出现与筮日干支相当之卦,‘当日’指天干,‘当辰’指地支,是对的。具体地说,‘当日’指出现与占筮之日的天干相合之卦,例如,在六个丙日(丙寅、丙子、……)占筮,如果占得的卦中有艮卦,就是‘当日’(参看第二十五节“天干与卦”)。本篇的‘当日’都应当如此解释。此处对‘当日’的解释包含了‘当日’、‘当辰’两种情况,造成前后的解释不统一,盖偶疏。‘当辰’则是指出现与占筮之日的地支相合的卦,例如,若在丁丑日占得的卦中有巽卦,就是‘当辰’(参看第二十七节“地支与卦”)。”[22]所言恐不确,以常理来推论,一般而言,筮得四位卦各卦都不同的情况下,四位卦会对应四个乃至四个以上的天干,若其中任一卦为乾、坤之一,也至少会对应六个地支,若无乾、坤卦,则会对应八个地支,如果真如网友暮四郎所理解,那么第十八节“见当日如当辰”所对应的将是出现接近于几乎每筮必中的情况,这么大的命中概率将会使筮问失去意义。因此不难判断,《筮法》中的“当日”就当如本节中整理者所言“出现与占筮之日干支相合之卦”,准确地说,就是指筮得的四卦之中,要出现这样的一卦,即该卦所对应的干支与占筮之日对应干支皆相吻合。当然,出现数个这样的卦也完全是可能的,只是概率非常非常低了而已。
另外,本节之名“至”,究竟是指别人来至本地还是指筮问之人去某地,这点其实也是值得推敲的。由筮得四隅卦的筮辞“易向”、“不易向”来看,也不排除本篇是在迷路时筮问是否能到达某地。若筮得四正卦,则说明前行方向正确,可以到达目的地;若筮得四隅卦,则说明前行方向有偏差,如果不改变方向,即便打听路也不会到达目的地。

第六节 娶妻
☲☷ 凡娶妻,三女同男,吉。
☱☶ [兑离艮坤]
☵☶ 凡娶妻,三男同女,凶。
☴☰ [巽坎乾艮]
整理者言:“前一卦例,离为中女,兑为少女,与坤合为‘三女’,艮则为少男。后一卦例,艮为少男,坎为中男,与乾合为‘三男’,巽则为长女。”[23]娶妻尚阴,因此本节卦辞中说“三女同男,吉”、“三男同女,凶”。并且第一个卦例中艮卦并未居于左下角,或说明如前文所言,三一卦例中属于“一”的卦并不一定要居于左下角,而是居于任一位置皆可。因此上,《筮法》篇中位于左下角的卦多数当皆是作者为提示左下角的特殊地位而安排。

第七节 雠
☱☶ 凡雠,三男同女,女在𠧩上,妻夫相见,雠。
☳☰ [震兑乾艮]
☲☶ 少殽,雠。数出,乃亦雠。
☶☰ [艮离乾艮,离九八七]
少,原字作“  ”;殽,原字作“肴”。整理者言:“雠,疑即‘售’字,见《战国策•秦策五》鲍注,指售卖而言。前一卦例,艮为少男,震为长男,与乾共为‘三男’,而兑为少女,是为三男同女。兑在左上,《说文》:‘ ,易卦之上体也。’是为‘女在 上’。兑又与艮左右相对,为少女、少男,是为‘妻夫相见’。后一卦例,乾及两艮为‘三男’,离乃中女。‘  ’字见郭店简《缁衣》,读为‘表’,是从少声(参见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三联书店,一九九八年,第四八六页),在此当读为‘少’,‘肴’则读为‘淆’。此例较前一例卦象略杂,故云‘少淆’。‘数出’指如以兑代此例之离,结果仍为能售。”[24]网友奈我何则认为:“《筮法》第七节“雠”,整理者读为“售”,可下面文字明明有‘男’、‘女’、‘妻夫’字样。因此,怀疑此处的“雠”当读为“仇(逑)”,男女匹配之义。”[25]笔者以为,首先,“‘男’、‘女’、‘妻夫’字样”《筮法》中数见,并非必然就和“男女匹配”有关,所以恐不足以证明“雠”就当理解为“男女匹配之义”。在先秦时期,“雠”字绝大多数都是用为“仇敌”、“怨恨”等义,并且上节“凡娶妻,三男同女”为凶,“ ”即古文“悔”字,《左传•僖公十五年》:“《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杜预注:“内卦为贞,外卦为悔。”则本节第一个卦例筮辞言“女在悔上”,是兑卦居于外卦之位。因此本节的“雠”似也当理解为“仇怨”之义。第二个卦例实际上也符合“三男同女,女在𠧩上”,因此同样是“雠”。“数出,乃亦雠”当是对该节的补充说明,即若筮得兑卦在左上,也是“雠”。暮四郎指出整理者读为“淆”的字依先秦用字习惯当为“殽”[26],所说甚是,此从。

第八节见
☴☷ 凡见,三女同男,男见。
☵☴ [坎巽巽坤]
☶☳ 凡见,三男同女,女见。
☲☰ [离艮乾震]
整理者言:“前一卦例,两巽为长女,与坤共为‘三女’,坎为中男。后一卦例,震为长男,艮为少男,加乾为‘三男’,离为中女。”[27]这里很可能也和前文例一样,“三女同男”的“男”卦与“三男同女”的“女”卦并非一定要处于左下角。

☲☶ 凡见大人,昭穆,见。
☷☰ [坤离乾艮]
整理者言:“此卦例,下乾、坤男女相对,上艮、离亦以少男、中女相对。‘昭穆’在宗法指两个世代,与此卦象相合。《周易》乾、讼、蹇、萃、巽等卦均有‘利见大人’。”[28]《筮法》中的昭穆自然是指各卦依长幼、先后、内外的次序排列。也就是说,若筮得的卦象显示等级制度不乱,则为筮问“见大人”得“见”的象征。由此节可见,《筮法》的“见大人”的卦象与《周易》中有“利见大人”的各卦卦象明显是有着很大的区别的。

第九节咎
☲☴ 凡咎,见遂日、妻夫、昭穆、上毁,亡咎。
☷☰ [坤离乾巽]
遂,原字作“述”,整理者读为‘术’,言:“咎,《诗•伐木》传:‘过也。’在此指究问过失,故与上‘见大人’条并列。‘术日’,占筮之日,与‘当日’意同,指出现与该日干支相当之卦。‘妻夫’‘昭穆’见上。本卦例下为乾、坤,当系‘妻夫’卦象,‘上毁’参下《瘳》节。” [29]但《筮法》篇中数言“当日”,而“述日”仅此处与下节可见,故似有不同。笔者以为,遂可训往、成,因此“遂日”或即“昨日”,“见遂日……无咎”或即“既往不咎”之意。又或者,也有可能“遂日”指的是建除术中的“成日”。 “妻夫”自然是指互为阴阳的乾坤、震巽、坎离、艮兑,若见其中二卦相并列,就是“妻夫”之象。昭穆,可见上节。

第十节瘳
☴☱ 凡瘳,见遂日、上毁,瘳。
☰☶ [乾巽艮兑]
遂,原字作‘述’,整理者读为‘术’,言:“‘术日’见上,‘上毁’亦见于上节。本卦例上为兑少女、巽长女,上节卦例为巽长女、离中女,卦象相似,皆不能男女相配,或即‘上毁’之义。”[30]可以补充的是,“见遂日”若依上文理解为昨日,那么就象征着其病“已”,故而是病愈之象。另外,本节与上节在右上、左上的卦皆属“女”卦,因此“上毁”似不仅是指“不能男女相配”,并且是上位的卦只有女而无男,而由上节的“无咎”和本节的“瘳”来看,得外柔之象在这两节是属于吉象的。

第十一节 雨旱
☷☱ 凡雨,当日在下、数而入,雨。当日在上、数而出,乃旱。
☵☶ [坎坤艮兑]
整理者言:“本卦例兑卦在右上,乃‘数而出’。本段末字或以为‘齐’字省体的‘ ’讹变,读为‘霁’。”[31]本卦例的筮辞中,“日在下”、“数入”皆属阴象,因此筮得其一的话,自然是筮雨得雨;“日在上”、“数出”则为阳象,所以是不雨。由此可知,筮得四位卦呈阴象为得雨,呈阳象为不雨。

☴☱ 金木相见,在上,阴;水火相见,在下,风。
☵☶ [坎巽艮兑]
整理者言:“据下文《卦位图》,本卦例上方兑在西方,属金,巽在东南,属木,是‘金木相见在上’卦象;下方艮在东北,属水,坎在南方,属火,是‘水火相见在下’卦象。”[32]下文《卦位图》里的五行与八卦的对应关系,明显只是依顺时针以正卦的下一卦隅卦配属于该正卦方位所对应的五行,仅是抽去了乾、坤二卦而已(推测是归于土)。京房易则是以震巽为木、离为火、坤艮为土、乾兑为金,坎为水,所以《筮法》的这个五行与八卦的配属关系,和京房易的五行八卦配属关系明显不同。“金木相见”为金克木,兑卦属金,为阴“在上”,即不见日之象,所以是“阴”;“水火相见”为水克火,艮卦属水,同样是阴,阴“在下”,所以是“风”。

第十二节 男女
☴☷ 凡男,上去二,下去一,中,男乃男,女乃女。
☲☶ [离巽艮坤]
整理者言:“此指筮问生育男女。本卦例于右上方上卦去其自上二爻,下卦去其自下一爻,左方卦操作相同,结果其中间都是‘☵’即坎卦,为中男,是为得男之象。”[33]本节筮辞的“凡男”下似漏抄“女”字。并且,在筮辞中也没有说明若按这个步骤操作后,左右各得一男卦一女卦的话,当如何判断。笔者以为,若遇到以上情况,似是继续执行该步骤,即右卦居上,左卦居下,再次“上去二,下去一”,然后必然只剩一个卦象,以此再来判断男女。由前文所列地支与卦和数字的对应表可见,除乾、坤没有见到对应数字外,属男卦的震、坎、艮都是奇数,属女卦的巽、离、兑都是偶数,这种以奇、偶数来判断所生之子是男是女的方法,在天水放马滩秦简《日书》中也可见到,《日书》乙种简293中,有“妇有壬者而欲智其男女,投日、辰、星而参合之,奇者男殹,偶者女殹,因而参之,即以所中钟数为卜”[34]就是同样以奇、偶数来判断所生之子是男是女的方法,区别只在于,《筮法》中的数是筮卦所得,放马滩秦简《日书》中的数则是以日、辰、星对应的数字相加而得。

第十三节 行
☷☱ 凡行,数出,遂;数入,退。
☶☰ [艮坤乾兑]
遂,原字作“述”;退,原字作“ ”,整理者释为“复”。整理者言:“本卦例兑卦在右上,是‘数出’。遂、复相对,与本篇第四节《  》一致。”[35]网友暮四郎则提出:“简23第四栏原释‘复’之字,或为‘退’之讹写。”[36]所说是。前文已言,“数出”属得阳之象,因此其行可“遂”;“数入”属得阴之象,所以当放弃其行。以此类推,似乎若没有筮得“数出”、“数入”的话,则判断四位卦呈得阳之象,也可以是“遂”;若四位卦呈得阴之象,则是“退”。

第十四节 贞丈夫女子
☰☰ 凡贞丈夫
☶☰ [艮乾乾乾,贞丈夫一段的乾卦上爻皆为九]
☰☰ 月夕乾之
☷☰ [坤乾乾乾,坤八六六]
☳☰ 卒,乃纯吉。
☷☰ [坤震乾乾,震八六七,坤八六六]
☶☰ 亡春夏秋冬。
☷☰ [坤艮乾乾,坤八六六]
☷☷ 凡贞女子
☴☷ [巽坤坤坤]
☷☷ 月朝坤之
☲☷ [离坤坤坤]
☷☷ 卒,乃吉,亡
☱☷ [兑坤坤坤]
☷☷ 春夏秋冬。
☶☷ [艮坤坤坤,艮九六六]
纯,原字作“屯”。整理者言:“贞,训为‘问’。卒,训为‘萃’。《周易•萃》郑注:‘聚也。’《左传》桓公五年杜注同。卦例或三乾,或两乾,或三坤,皆为萃聚。‘屯’,读为‘纯’,《考工记•玉人》注:‘犹皆也。’《礼记•缁衣》注同。”[37]比较明显的是,随机筮得本节各卦例的可能性是非常非常低的。所以,结合前面第三节“享”的卦例,笔者以为,在这两节中,或者“月朝”右侧两卦为坤、“月夕”右侧两卦为乾是固定的,或者有一定的约束机制可以导致乾、坤卦的高频出现。并且,何以贞丈夫一段的乾卦上爻皆为数字爻九,何以贞女子一段的坤卦就没有其他数字爻,这些爻象的原因目前都不清楚。只是可以知道贞女子一段的左下角各卦为巽、离、兑、艮的顺序,显然是人为安排的。

第十五节 小得
☲☵ 凡小得,乃得之。
☱☲ [兑离离坎]
☲☵ 凡小得,乃得之。
☴☲ [巽离离坎]
☳☳ 三同一,乃得之。
☵☳ [坎震震震,坎八五四]
整理者言:“第三卦例,三震与一坎共见,故云‘三同一’。”[38]考虑到三个卦例中皆以“坎”为共同存在的卦,因此推测对“小得”的判断当是与“坎”卦有关。本节前两个卦例,皆符合第二节“得”的筮辞“三女同男”。后一个卦例则为纯男,也可判断为符合第二节“得”的“三左同右”,左下角的坎虽然全部是特殊的数字爻(恶爻),但从筮辞中则无所体现,这也就证明前文所说,恶爻的存在并不一定导致特殊判断。至于何以“小得”会从“得”中独*立出来列举卦例,其机制则并不清楚。

☴☷ 邦去政已,於公利贫。
☳☰ [震巽乾坤]
整理者言:“此卦例当系附录于《小得》之后,可能是一次实筮的记录。‘邦’即‘国’。去,《战国策•燕策一》鲍注:‘犹失也。’卦例乾在坤下,震长男在巽长女下,颠倒不当,故云失政。‘於公利贫(分)’疑指利分公室,从用辞看,似与称王之楚国不合。”[39]笔者则以为,本卦例仍是说的“小得”。去,当读为郤[40],“邦郤”即国政隙坏,类似的描述可见于《商君书•修权》所言“故国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鲜矣。”政已,即政息,如《礼记•中庸》所言:“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則其政举;其人亡,則其政息。”所以“邦去政已”当是指国政崩坏,难以挽回的局面。“於公利贫”则是避祸的手段,《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吾闻之,生于乱世,贵而能贫,民无求焉,可以后亡。敬共事君,与二三子。生在敬戒,不在富也。”即这种思想的体现,相对于应“得”的要少,所以是“小得”。整理者所言“卦例乾在坤下,震长男在巽长女下,颠倒不当,故云失政。”似不确,本卦例当是卦序不合于“昭穆”,所以筮辞才说“邦去政已”,若以自左下至右上为:坤巽乾震,应该就合于“昭穆”了。由本卦例的筮辞还可以知道,《筮法》篇的使用对象是当是邦国之重臣,而非普通百姓。

第十六节 战
☵☵ 凡征,内胜外。
☲☲ [离坎离坎,坎四五六,离七八*九]
☲☲ 凡征,外胜内。
☵☵ [坎离坎离,离九八七,坎六五四]
征,原释作“是”,整理者言:“卦例均以‘一’代替‘七’的位置,值得注意。节题据本篇第三十节《十七命》有‘战’,与此节占胜负相符,乃试加。内、外,指战争中我方、敌方。一说据《诗•鱼丽》序郑笺:‘内,谓诸夏也;外,谓夷狄也。’”[41]所言“卦例均以‘一’代替‘七’的位置,值得注意。”是认为阳爻“—”是数字“一”,其说不确,前文已言。网友有鬲散人指出:“简24-25‘凡是,内胜外’,简26-27‘凡是,外胜内’,其中所谓的‘是’,当释为从‘正’,‘丁’(‘丁’字没有填实)声的‘正’,读为‘征’。此处简文讲的是战争之事,读为‘征’十分合适。下文简28-29‘凡成,同乃成’,简30-31‘不同,乃不成’,讲的是‘成’,即和,与上文的‘征’呼应。下文第三十节的《十七命》中,与‘成’并言的是‘战’,‘战’对应的正是此处的‘征’,‘战’与‘征’同义。古书*记录的命辞中有‘征’,如《周礼•大卜》:‘以邦事作龟之八命,一曰征……’如此看来,此节的节题应改为‘征’。”[42]所说是,此从之。严格地讲,如本节卦例这样的筮得结果,其出现率是非常非常低的,因此当是举最典型的卦例来涵盖其他诸卦例。于五行相克中,水克火。在《筮法》里,离为水,坎为火,因此第一个卦例是“内胜外”,第二个卦例是“外胜内”。推而广之,将八卦按《筮法》第二十一节分属五行:震巽属木、坎属火、兑属金、艮离属水,乾坤属土,然后按五行相生、相克的规律来分析四位卦,即可知外内孰胜。
“内”,在兵法中又称“主人”,是指守方;“外”,在兵法中又称“客”,是指攻方。例如《乙巳占》卷十即言:“外来为客,在内为主人。”又《乙巳占》卷九:“有赤气从城上出者,兵内胜,宜备之。……蒙云围城而入城者,外胜,得入。”《观象玩占》卷三十八:“日背璚,有芒刺。向外,为外胜;向内,为内胜。”《开元占经》卷八引《太公阴秘》:“日晕,有五色云如杵贯日。从外入,外人胜;从内出,内人胜。”《太白阴经•杂占》:“月有晕,则先起兵者胜。月晕抱带者有赤色,在外,外人胜;在内,内人胜。”皆可证“内”指“主人”,“外”指“客”,而并非是整理者所言“战争中我方、敌方”或“内,谓诸夏也;外,谓夷狄也”。

第十七节 成
☰☱ 凡成,同乃成。
☲☶ [离乾艮兑,兑六七五,艮五六六,乾七七五,离五六七]
☳☵ 不同,乃不成。
☱☲ [兑震离坎]
整理者言:“成,讲和,与‘战’相对。前一卦例,合观其左右,中心四爻皆为‘五’,‘同’为成和之象。后一卦例,中心四爻或‘六’或‘一’,‘不同’为‘不成’之象。”[43]《左传•隐公三年》:“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本节即是如整理者所言,取象中心的四爻,四爻同,则为“成”;四爻不同,则为“不成”。至于“中心四爻皆为‘五’”盖是为了凸显中心四爻的重要性,其实则并非一定要是特殊的数字爻。从有筮战、筮成的情况也可以看出,《筮法》篇的使用对象为有兵权的重臣,而非普通民众。

第十八节 志事
凡筮志事,而见当日如当辰,乃曰速,疾亦然。五日为来,乃中期。
速,原字作“ ”,整理者言:“‘志事’,欲达成之事,词见天星观、望山、包山等简。如包山二〇〇简有‘志事少迟得’、‘志事速得’。‘奴’读为‘如’,训‘或’,见《古书虚词集释》第五五〇页。‘见当日如当辰’,卦象中出现与筮日干支相当之卦,‘当日’指天干,‘当辰’指地支。𨒲,即‘速’字,楚文字常从二‘朱’作。筮占志事时卦象与该日干支相应,是志事将速得。筮占疾病时,则为速瘥。若无与筮日干支相当之卦,而有其后五日内干支之卦,则称‘来’某日。‘中期’指在所筮问的时限之中,或作‘期中’,词也见于天星观、望山、包山、葛陵等简。”[44]笔者则以为,“辰”当训为时辰,先秦时已有一日分为十二辰的概念,如云梦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有“鸡鸣丑,平旦寅,日出卯,食时辰,暮食巳,日中午,日仄未,下市申,舂日酉,牛羊入戌,黄昏亥,人定子。”即是其例。“见当日如当辰”不能理解为“出现与筮日干支相当之卦,‘当日’指天干,‘当辰’指地支”的缘故,前文已言,所以,这里的“当日”就只是指见到与筮问之日的干支相吻合的卦,“当辰”就是指见到与筮问的时辰干支相吻合的卦。“见当日或当辰”,就是指见到其中之一即可。由于有六十甲子,而四位卦一般会得到八个干支组合,分别与日干支、时辰干支对应的话,筮得“见当日或当辰”的概率大概为四分之一左右,可以保证筮得率不会太高。整理者所说“若无与筮日干支相当之卦,而有其后五日内干支之卦,则称‘来’某日”一段的解释,似属于引申过度,因为“见当日或当辰”的概率已经是约四分之一了,那么不难知道,“有其后五日内干支之卦”的可能性大约会高达三分之二,这样岂不是失去了筮问的意义?因此,笔者认为,“五日为来,乃中期”对应的当是“见当日如当辰,乃曰速”的应验时限,即志事将得、疾病将愈的时间范围。

第十九节 志事、军旅
☲☷ 凡筮志事,而见同次於四位之中,乃曰争之,且相恶也。
☳☶ [震离艮坤]
☵☰ 如筮军旅,乃曰不和,且不相用命。
☴☱ [巽坎兑乾]
整理者言:“‘四位’指右上、右下、左上、左下四卦。‘见同次于四位之中’,疑指此四卦之次爻彼此相同者,如前一卦例次爻皆为阴爻,后一卦例次爻皆为阳爻。”[45]卦象的同次,象征的就是同僚相争,所以筮辞称“乃曰争之,且相恶也”,由此也可以知道,先秦所言“志事”多为“政事”。引申至军旅的话,同僚相争自然会“乃曰不和,且不相用命”。
仔细看本节卦例,还可以看出,两个卦例的卦序是特意安排的,若不考虑中爻一致,而将两个卦例的卦序按阴阳还原的话,就会得到:震坎艮乾、巽离兑坤。
回顾之前各节卦例的话,当不难看出,四位卦的顺序是左上、左下、右下、右上,以左下为内、右上为外,而不是整理者所习惯列出的“右上、右下、左上、左下”。并且,这节的内容同样说明《筮法》篇的使用对象为握有兵权的国之重臣,而不是黎民百姓。

第二十节 四位表
下军之位        上军之位
次军之位        中军之位

臣妾之位        子姓之位
妻之位也        躬身之位

臣之位也        君之位也
大夫之位        身之位也

外之位            门之位
宫廷之位        室之位

整理者言:“ ,《汗简》用为‘次’字古文。‘次军’疑即偏军,在三军之次,偏军见《史记•燕世家》。‘子姓’,指子孙,《仪礼•特牲馈食礼》注:‘言子姓者,子之所生。’另《国语•楚语下》注:‘子姓,众同姓也。’恐与此不合。外,《大戴礼记•曾子立事》‘宫中雍雍,外焉肃肃。’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云:‘外,宫之外也。’”[46]整理者所言《燕世家》即《史记•燕世家》:“今王喜四年,秦昭王卒。……燕王不听,自将偏军随之。”燕王喜在位时段正属战国末期,与《筮法》篇的成文时间相合。“宫廷”一词在传世文献中始见于《楚辞•招魂》:“宫庭震惊,发激楚些。”《荀子•儒效》:“是君子之所以骋志意于坛宇宫廷也。”《荀子•礼论》:“是君子之坛宇宫廷也。”也都同样是战国末期的文献。
在本节中所列四位的对应关系,于《筮法》篇前文所列的各卦例中基本没有体现,但却与后世的四柱八字有着很深的渊源,从中不难看出四柱八字术的端倪。只要将四位表的四位对应于岁、月、日、时,其构成与四柱就一般无二。而《筮法》第二十三节“果”的“凡果:大事岁在前,果;中事月在前,果;小事日乃前,果;其余昭穆,果”一段内容,就明显有着这样的导向作用。宋代廖中《五行精纪》在概括四柱禄命时言:“凡推男命,以年为父,胎为母,月为兄弟,日为己身、妻妾,时为子孙。”[47]将其与《筮法》的四位表第二表比较可见,虽有相当程度的不同,但其相似性也是非常明显的,
本节第一个四位表可以说明,《筮法》篇的服务对象会关注四军吉凶,因此当拥有很大的实权。第三个四位表将“身之位”区别于“君之位”、“大夫之位”以外,更是说明《筮法》篇的服务对象是公卿一级的国之重臣。第四个四位表涉及到门、室、宫廷,同样说明《筮法》篇的服务对象身份绝非一般。由此不难推断,这批清华大学接受校友捐赠入藏的清华简,很可能本是属于在战国末期某位公卿一级人物的。
另外,由之前各节的卦例来看,本节所列的四个四位表,似皆应左二位与右二位互易,才更符合卦例中的卦序关系。四位式数字卦本是自左下起的,本节四位表与此的差异似乎表明,抄录四位表的人也许是按自右至左的书写习惯对四位的认识作了调整,但这一点仅属于笔者的推测,目前仍当存疑。

第二十一节 四季吉凶
春:来巽大吉,劳小吉,艮罗大凶,兑小凶。
夏:劳大吉,来巽小吉,艮罗小凶,兑大凶。
秋:兑大吉,艮罗小吉,劳大凶,【来巽小凶。】
冬:艮罗大吉,兑小吉,来巽大凶,【劳小凶。】
劳,原字作“ ”,整理者言:“来,即震卦。《归藏》震卦作‘釐’,见马国瀚《玉函山房辑佚书》辑本,云:‘初釐,干宝《周礼注》、朱震曰震。李过曰:『为震为釐,釐者理也,以帝出乎震,万物所始条理也。』’‘来’、‘釐’皆来母之部字。  ,即‘劳’字,卜辞金文等习见。《说卦》第五章云坎,‘劳卦也。’王家台秦简《归藏》即作‘  ’,辑本则作‘犖’。‘罗’即‘离’,同音通假,与马王堆帛书《周易》同。以上四季吉凶可列表如次(用通用卦名):
           大吉        小吉        大凶           小凶
春        震巽        坎          艮离             兑
夏        坎           震巽        兑               艮离
秋        兑           艮离        坎               震巽
冬        艮离        兑           震巽           坎
据此补出简文脱句。此节以震巽应春在东,坎应夏在南,兑应秋在西,艮离应冬在北,与下文《卦位图》一致。表中无乾、坤,乾、坤详见下节《乾坤运转》。”[48]由《筮法》第二十七节“地支与卦”可见,地支与卦的对应中不列乾、坤二卦,因此相应的由十二月构成的四季系统自然也就只以震、巽、坎、离、艮、兑六卦筮问吉凶。其中,震、坎、兑、离皆直接对应于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巽次于震,故而属春木;艮次于离,故而属冬水。然后按四季的正卦为始,以春夏遇阳卦为吉、秋冬遇阴卦为吉的原则,依照震巽、坎离、艮兑的次序由春季起配置,所以春季就是震巽大吉、坎小吉、离艮大凶、兑小凶,下面的夏季以坎为正卦,因此震巽同为阳卦属小吉,大凶、小凶的对应关系也和春季互易,就得到兑卦大凶,离艮小凶。秋季以兑为正卦,整体卦序与春季完全相反,所以是兑、艮、离、坎、巽、震。冬季以离卦为正卦,艮卦附属于冬,兑卦与离艮同为阴卦为小吉,大凶、小凶的对应关系和秋季互易,就得到震巽为大凶,坎为小凶。
  整理者列举了《筮法》中卦名与《归藏》卦名的相关性,李学勤先生也已在数篇论及《筮法》的文章中谈及了《筮法》与《归藏》的关系,此不具述。可以确定的是,《筮法》所承袭的数字卦系统,从考古材料上讲,明显要远早于《连山》、《归藏》和《周易》。《左传•襄公九年》:“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 杜预注:“《周礼》:‘大卜掌《三易》。’然则杂用《连山》、《归藏》、《周易》。二《易》皆以七八为占。故言遇艮之八。”孔颖达疏:“《周易》之爻,唯有九六。此筮乃言遇艮之八,二《易》皆以七八为占。故此筮遇八,谓艮之第二爻不变者,是八也。揲蓍求爻,《系辞》有法。其揲所得,有七八*九六。说者谓七为少阳,八为少阴,其爻不变也。九为老阳,六为老阴,其爻皆变也。《周易》以变为占,占九六之爻,传之诸筮,皆是占变爻也。其《连山》、《归藏》以不变为占,占七八之爻。二《易》并亡,不知实然以否。”所说虽不能言皆是,但《连山》、《归藏》和《周易》同属于由数字爻转变至阴阳爻的系统,则可以确定。无论是以七八之爻,还是以九六之爻,乃至爻的变与不变,都属于数字卦系统的遗存,而《连山》、《归藏》和《周易》之名,则很可能对应于齐地、宋地和鲁地三大传承中心,是以六十四卦为基础的《易》占在三地的不同传承。由春秋至战国时期,这三种《易》学又不断相互影响、分化、整合,《归藏》的《齐母经》、《郑母经》等篇或即分化与整合的遗存。学者们所意识到的《筮法》篇相较于《周易》、更接近《归藏》的特征,大概就是因为对比《周易》而言,齐地、宋地的《连山》、《归藏》对数字卦系统的承袭内容更多,旧有特点更为显著的缘故。笔者在之前的清华简若干篇研究文章的论述中已经多次指出,清华简的《书》系传承,以齐文化背景下的《书》系篇章为多,还有一些类似《傅说之命》(《尚书》佚篇《说命》)这样有着宋文化背景与齐文化影响皆存的《书》系篇章。现在再考虑到《筮法》也同样体现出较接近齐地、宋地的《连山》、《归藏》系统,并且《筮法》篇是战国末期文献且很可能本是属于公卿一级人物的话,或许可以作一个推测,即清华简中的多数内容,极有可能原本是楚顷襄王身为太子在齐国作人质期间收集、抄录的文献材料(不过也不排除收集、抄录者是楚顷襄王的随臣)。那么,清华简就当是出土于楚顷襄王即位后所起用的重臣之墓,甚至不排除就是出自楚顷襄王墓的可能。据《史记•楚世家》:“二十九年,秦复攻楚,大破楚,楚军死者二万,杀我将军景缺。怀王恐,乃使太子为质於齐以求平。三十年,秦复伐楚,取八城。……秦因留楚王,要以割巫、黔中之郡。楚王欲盟,秦欲先得地。楚王怒曰:“秦诈我而又强要我以地!”不复许秦。秦因留之。……齐王卒用其相计而归楚太子。太子横至,立为王,是为顷襄王。”这段时间正与清华大学委托北京大学加速器质谱实验室、第四纪年代测定实验室对清华简无字残片样品所做碳14年代测定的数据结果公元前305±30年相吻合。由此即可判断,《筮法》篇很可能就是抄写于公元前299年左右,即战国末期之初段。

凡筮志事及军旅,乃惟凶之所集。于四位是视,乃以名其凶。
整理者言:“结合上节《四位表》与四季吉凶所应之卦,推定何者为凶。名,《荀子•正论》注:‘谓指名。’如春季筮军旅之事,得震卦在右上‘上军之位’,则为上军大吉之象。”[49]军旅之事属于凶事的观念,文献中常见,如《老子》:“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不处。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故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杀人众多,以悲哀泣之;战胜,以哀礼处之。”《国语•越语下》:“夫勇者,逆德也;兵者,凶器也;争者,事之末也。阴谋逆德,好用凶器,始于人者,人之所卒也。”《淮南子•兵略训》:“将已受斧钺,答曰:‘国不可从外治也,军不可从中御也。二心不可以事君,疑志不可以应敌。臣既以受制于前矣,鼓旗斧钺之威,臣无还请,愿君亦以垂一言之命于臣也。君若不许,臣不敢将。君若许之,臣辞而行。’乃爪鬋,设明衣也,凿凶门而出。”高诱注:“凶门,北出门也。将军之出,以丧礼处之,以其必死也。”等皆是。但何以“志事”与“军旅”类似也属于“凶之所集”,这一点就不是很好理解了。“于四位是视,乃以名其凶”是否就是按整理者所言“如春季筮军旅之事,得震卦在右上‘上军之位’,则为上军大吉之象”好像也有存疑的必要。

第二十二节 乾坤运转
凡乾,月夕吉;坤,月朝吉。坤,晦之日逆乾以长巽,入月五日舍巽,乾坤长艮,旬,乾坤乃各返其所。
坤,原字作“ ”,整理者言:“ ,即‘坤’字,见《碧落碑》、《汗简》等,也是辑本《归藏》的特征。此处论筮四位之卦而见乾、坤时的吉凶推断。乾在月夕时恒吉,坤在月朝时恒吉。同时,在一个月内,乾、坤在卦位四隅上运动:在晦日,坤迎乾一起‘长巽’,‘长’读为同属端母阳部的‘当’。《吕氏春秋•大乐》注:‘当,合也。’乾、坤合巽意指按巽的吉凶判定。‘入月五日’即初五日,乾、坤‘豫巽’,豫读为舍,意即乾、坤离开巽,而一起‘长艮’,即改合于‘艮’,指按艮的吉凶判定。‘旬’即初十日,乾、坤各返回原位。乾、坤这样以十日为周期的运动,推想在每个月十一至二十日、二十一至三十日照样进行,图解如次:

简文只有晦而无朔,值得注意。”[50]晦日无月,因此为纯阴之日,属坤卦,自此日起长巽,入月五日舍巽长艮,是乾坤共长巽五日,此后乾坤共长艮也是五日,复归于晦日。与这段内容对应,在马王堆帛书《刑德》乙篇中有:“辰戌曰奇,入月五日奇,十七日奇,廿九日奇,不受朔者岁奇,得三奇以战,虽左迎刑德,胜。”[51]由《筮法》第二十七节“地支与卦”所列表格可知,艮卦即对应辰戌,所以《刑德》乙篇说“入月五日奇”。因此上,比较本节与《刑德》乙篇的内容就不难知道,本节是以十日(旬)为周期描述四隅卦的运动,《刑德》乙篇则是以十二日为周期的,二者很可能是同一内容在干、支方面的不同应用。

第二十三节 果
凡果:大事岁在前,果;中事月在前,果;小事日乃前,果;其余昭穆,果。如卦如爻,上下同状,果。外事数而出,乃果;内事数入,亦果。
整理者言:“果,意指事的遂成。《周礼•太卜》郑注:‘郑司农云:果,谓事成与不也。’‘岁’、‘月’、‘日’在前,疑指所值干支在卦象的上卦出现。据此当时似已有用干支纪月、纪年的制度。‘如卦如爻’的‘如’,训为‘或’。”[52]大体上,典籍中多是以“大事”、“小事”对举,几乎很少看到说“中事”的情况。并且,事的大小也基本不是以“岁”或“日”来区分的。因此,《筮法》篇作者在这里将“岁”对应于“大事”、“月”对应于“中事”、“日”对应于“小事”,显然是为了更系统地将岁、月、日的干支引入占筮之中,从而与数字卦形成对应关系。而一旦成功地引入之后,这样的观念,也就自然会成为后世“三命之术”、“四柱八字”的先声。
干支纪年,基本可以确定在战国时期历法研究中已经存在了,虽然实际应用上仅有岁阴、岁阳这样的蛛丝马迹可见,但现在既有了《筮法》篇所言“大事岁在前”,则不难知道,不仅仅是在历法的理论性研究中,甚至在战国末期占筮系统中,也已经引入了干支纪年方法。“中事月在前”更是说明,虽然与干支纪年类似,月阳可见于《尔雅》,还没有见到更为确定的直接记录材料,但在战国末期,干支纪月应该也是已经存在了的。
“其余昭穆,果。如卦如爻,上下同状,果”则体现了《筮法》作者对秩序与趋同性的关注,类似的观念,发展至战国末期基本上已经是无可逆转的大势所趋了。

第二十四节 卦位图、人身图
(最外周中间)东方也,木也,青色。
南方也,火也,赤色。
西方也,金也,白色。
北方也,水也,黑色。
(最外周角隅)奚故谓之震?司雷,是故谓之震。奚故谓之劳?司树,是故谓之劳。奚故谓之兑?司收,是故谓之兑。奚故谓之罗?司藏,是故谓之罗。
整理者言:“四卦所司雷、树、收、藏,与常见的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含意相似。劳(坎)卦属火在南方,而离卦属水在北方,与《说卦》第五章相悖。”[53]值得补充说明的是,坎卦属火在南方,离卦属水在北方,虽与传世《说卦》第五章相悖,但却与马王堆帛书《易之义》所言“天地定位,山泽通气,火水相射,雷风相薄,八卦相错”正合,多数研究者在分析《易之义》的“火水相射”句时认为是讹误,但邢文先生则认为《易之义》原文不误,言:“《周易》中的水、火,有特殊的阴阳之义。《洪范》‘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所以如此,是因为‘水既纯阴,故润下趣阴;火是纯阳,故炎上趣阳。水、火分别是纯阴、纯阳的代表。《周易》中,水、火分别为坎、离二卦的卦象,《说卦》‘坎为水’‘离为火’。但是,坎水、离火二卦,却分属阳卦、阴卦;坎为中男,‘离……为中女’,与卦象本身的阴阳意义正好相反。……我们说,方位图中坎、离的位置是正确的,这已经由帛书六十四卦的排序所证明;而帛书所说的‘火水相射’同样不误,‘火水’之序符合马王堆帛书易学的思想。”[54]现在,如果我们改变一下观念,承认《说卦》篇各章实际有着各自不同的来源,今本《说卦》是后人按照《周易》的观念对先秦原文进行了修改、拼合的结果的话,这个情况就会变得易于理解。《说卦》中的大部分内容,原本所“说”的对象,应是属于数字卦系统的八卦,而非《周易》的八卦。所以,对照《筮法》篇本节以坎为火、离为水及邢文先生的分析的内容可知,坎为火、为中男,离为水、为中女,这样的对应,在卦象上是非常适合的。因此,这与坎水、离火完全可能是并行于世的观念。而《易之义》在大量引用了《周易》卦辞爻辞的同时,也引用了较原始的“火水相射”之说,正说明数字卦系统的卦象说对《易传》及相关内容也有着相当的影响。
“奚故谓之震?司雷,是故谓之震。”则说明《筮法》以震卦对应于启蛰,也即二十四节气的惊蛰,《夏小正》中,第一句就是“正月,启蛰, 雁北乡。雉震呴。”《夏小正》的传文对此的解说为“震也者,鸣也。呴也者,鼓其翼也。正月必雷,雷不必闻,惟雉为必闻。何以谓之雷?则雉震呴,相识以雷。”再看《考工记》所言“凡冒鼓,必以启蛰之日。”何以必以启蛰之日呢,《山海经•大荒东经》称“东海中有流波山,入海七千里。其上有兽,状如牛,苍身而无角,一足,出入水则必风雨,其光如日月,其声如雷,其名曰夔。黄帝得之,以其皮为鼓,橛以雷兽之骨,声闻五百里,以威天下。”这个解释虽然是传说性的,但仍然可以由此见到雷与启蛰之日的关系。由此可见,春正月启蛰与雷的对应关系在古人属于故旧常识。《左传•桓公五年》云:“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始杀而尝,闭蛰而烝。”其所用四时节气与《筮法》接近,且明显有着观象授时的特征,因此当早于以测量和推算为基础的“二分二至”为四节的时代,很可能与《筮法》本节内容类似,是和数字卦系统并行的非常古老的文化遗存。
“奚故谓之劳?司树,是故谓之劳。”何以夏季对应于“树”,整理者只是简单的说与“夏长”含意相似,但为什么“夏长”会对应于“劳”呢?通常都是认为春季为农忙之时,明显与此不符。因此,笔者以为,这里的“树”主要是指种植黍、菽而言。据《周礼•天官•疾医》:“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郑玄注:“五谷,麻、黍、稷、麦、豆也。”《孟子•滕文公上》:“树艺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赵歧注:“五谷谓稻、黍、稷、麦、菽也。”豆即菽,故由此可见,黍与菽都是先秦时期的主食。并且,“甲骨文中有关黍的占卜是谷类作物中最多的”[55]、“菽只见与黍同卜,不见与其他作物同卜”[56],可见黍是殷商时期最主要农作物,五谷之一的菽则与黍密切相关。黍与菽的种植季节,正是夏季。如《夏小正》:“五月……初昏大火中……大火者,心也。心中,种黍菽糜时也。”《淮南子•主术训》:“大火中,则种黍菽。” 《说苑•辨物》:“主夏者大火,昏而中,可以种黍菽。”《说文•黍部》:“黍,禾属而黏者也。以大暑而种,故谓之黍。”皆可证。换言之,“司树,是故谓之劳”虽然与西周以降的农忙时期不全然相符,但若放到殷商时期,则是非常一致的。此点正与李零先生所言“现在已发现的数字卦,尚未发现早于商代晚期的材料”[57]在时间上若合符契。
“奚故谓之兑?司收,是故谓之兑。”兑、夺同音,马王堆帛书《周易》中兑卦即书为“夺”,字又书作“敓”,《说文•攴部》:“敓,强取也。《周书》曰:‘敓攘矫虔。’”所引《周书》即《尚书•吕刑》,今《吕刑》作“奸宄夺攘矫虔。”由此,强取与“收”对应。
“奚故谓之罗?司藏,是故谓之罗。”整理者在第二十节“四季吉凶”中已指出“‘罗’即‘离’,同音通假,与马王堆帛书《周易》同”,廖名春先生在《清华简〈筮法〉篇与〈说卦传〉》一文中言:“清华简《筮法》篇将‘离’称之为‘罗’,在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里都有反映。马王堆帛书《周易》离卦之‘离’写作‘罗’,辑本《归藏》同。特别是《周易•系辞传》称:‘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而帛书本《系辞传》‘离’则作‘罗’。比较起来,当以帛书本《系辞传》为胜。《尔雅•释器》:‘鸟罟谓之罗。’《说文•网部》:‘罗,以丝罟鸟也。’《诗•王风•兔爰》:‘有兔爰爰,雉离于罗。’毛传:‘鸟网为罗。’可见罗本是捕鸟的网。而离卦的卦形为正像网罟之状。因此在《系辞传》的作者心中,‘罗’当为本字。由此看,清华简《筮法》篇‘离’作‘罗’,也是渊源有自。清华简《筮法》篇将‘罗’训为‘藏’,是从‘罗’的罗致、包罗义引申出来的。《庄子•天下》篇:‘万物毕罗,莫足以归。’‘万物毕罗’而曰‘归’,正是‘司藏’之意。”[58]所言甚明晰。

整理者言:“与依《说卦》所绘卦位图比较,正于坎、离相反。”[59]整理者在《筮法》的说明部分也提到“《筮法》还有将八卦分置八方的卦位图,在迄今所见《易》图中是最早的。其八卦方位多同于《周易•说卦》中后世讲的所谓后天八卦,唯坎、离二卦互相背反。仔细考察,《筮法》不少内容同《说卦》相关,然而又有本身特异之处。”[60]前文已指出这种“特异之处”已见于马王堆帛书《易之义》,并非《筮法》所独有,不仅如此,实际上在《管子•幼官》的五音与五方的搭配中“君服赤色,味苦味,听羽声……君服黑色,味咸味,听征声”与《礼记•月令》的“夏之月……其音徵……其味苦……衣朱衣”、“冬之月……其音羽……其味咸……衣黑衣”相比同样是南北正反,《管子•幼官》以羽为南、徵为北的顺序是按《管子•地员》所言“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钟小素之首以成宫,三分而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征,不无有三分而去其乘,适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复于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去其乘,适足,以是成角”的三分损益法自宫音起依次计算生成的,有着音理上的依据[61],可整理出下表:
计算次序        1                 2                   3                 4                 5
所得之音        宫               徵                 商                羽                角
相关算式        1×3^4        81×4/3        108×2/3        72×4/3        96×2/3
计算结果        81              108              72                 96               64
这正和《筮法》以坎为火、以离为水有阴阳卦象的依据类似。不仅如此,《管子》的这个五音系统,还与秦汉时期的纳音五行系统有着密切关系。程少轩先生在其博士论文《放马滩简式占古佚书研究》中给出了一份表格[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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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已指出“传统的纳音五行学说五音所配为商金、角木、羽水、徵火、宫土。而放马滩简和孔家坡汉简中五音五行搭配与通说不同,而与《鹖冠子•泰鸿》相同。”[63]所言即《鹖冠子•泰鸿》的“东方者,万物立止焉,故调以徵,南方者,万物华羽焉,故调以羽,西方者,万物成章焉,故调以商,北方者,万物录臧焉,故调以角,中央者,太一之位,百神仰制焉,故调以宫”一段内容,而对照前面列出的《管子•地员》的三分损益法表即不难看出,《鹖冠子•泰鸿》的五音顺序就是按五音高低顺序自高而低排列所得的,此点可由下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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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点,卢央先生于《京氏易传解读》中也已指出[64]。因此上,结合以上内容当可以说,纳音五行系统同于《鹖冠子•泰鸿》的五音顺序,二者皆是源自《管子•地员》所列三分损益法,同样是这个三分损益法生成的《管子•幼官》的五音顺序所体现的南北互易特征,则和清华简《筮法》与马王堆帛书《易之义》的坎为火、离为水的南北互易特征相合。这个南北互易特征,还可以在上博简《容成氏》中见到,《容成氏》有“东方之旗以日,西方之旗以月,南方之旗以蛇,中正之旗以熊,北方之旗以鸟。”东日、西月与震兑二卦相应,《筮法》第二十六节“祟”中有“震祟:日出东方,𢓀日监天,昃日昊天,暮日雨师。”宋代赖文俊《催官篇》卷二:“震为日、兑为月者,以东西为日月之门户也。”宋代郑刚中《周易窥余》卷九:“震为日。震,东方,日出东方,夙之象。”中央取黄帝有熊氏之象,也较易懂,唯《容成氏》这里的鸟、蛇配置,恰恰也与传统四象的南方朱鸟、北方龟蛇相反。
《管子》的《地员》、《幼官》诸篇自然是齐文化产物,上博简《容成氏》也有着齐文化背景,《归藏》的《齐母经》同样可能与齐文化存在关系。因此上,当向上追溯时,这个南北互易特征会追溯到以三分损益为计算方法的五音数字化认识,以及以生成数字爻为基础的数字卦系统,甚至完全有可能《管子》一书中有着浓厚经济学意味的《轻重》诸篇都同样是以这样的数字计算系统为其背景的。而所有这些的交汇之处,就是齐地。那么,说《筮法》篇有可能产生于齐地,当不为过。结合同出于清华简的《算表》篇,应该还可以认识到,这个以数字卦为来源及特征的数字计算系统,不但为五音生成提供了完美的理论解释,而且在战国时期衍生出纳音五行学说等多个分支系统,直接成为了《日书》、孟京易学、《纬书》乃至四柱八字等众多内容的一个最重要思想体系始源。

整理者言:“《说卦》第九章:‘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与此图比对,基本相合,惟离在腹下方为异。”[65]《说卦传》第十一章“离为火、……其於人也,为大腹”正与《筮法》的离卦对应人身为下腹相合。《周易•益卦》:“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清代纪磊《周易消息》卷十:“乾为立,坤为心、为恒。”尚秉和《周易尚氏学》:“坤为心(象失传,详焦氏《易诂》)”[66]、“坤为腹、为门庭,为心”[67]、“坤为顺、为心”[68]皆可证坤卦本有心象。另又,尚秉和《焦氏易林注》有:“坤为腹,为胸。”[69]由此可知,《说卦传》第九章的“坤为腹”的腹,实指胸*部。《周易•明夷》:“ls: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所言显然“左腹”自是指“左胸”,《诗经•周南•兔罝》:“赳赳武夫,公侯腹心。”将“腹心”连言同样是以“腹”为“胸”,《诗经•小雅•蓼莪》:“顾我复我,出入腹我。”郑玄笺:“腹,怀抱也。”怀抱只能在胸,不会在现在所说的腹部。故以上数例皆可证先秦时言“腹”可以指“胸”,因此坤卦自然就有胸象、心象。
值得注意的是,在天水放马滩秦简《日书》乙种简343中,另有一套以数字对应身体病疵之所的内容:“九者首殹,八者肩肘殹,七六者匈腹腸殹,五者股脐殹,四者膝足殹,此所以曹病疵之所殹”[70]其所用之数由四至九,正说明数字爻也存在与身体各部位对应的关系,而《筮法》篇中则没有记录相关内容,放马滩秦简《日书》乙种所记恰可补充。

第二十五节天干与卦
☴        ☳        ☲        ☵        ☱        ☶        ☷             ☰
巽        震        罗        劳        兑        艮        坤             乾
辛        庚        己        戊        丁        丙        乙癸          甲壬
整理者言:“《京氏易传》卷下有京房‘纳甲’说云:‘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离之象配戊、己,艮、兑之象配丙、丁。’此处简文对应与之相同。”[71]此种情况说明,早在京房易之前的先秦时期,纳甲说已广为流传,而纳甲说的流传,则使得《易》占的数字占筮系统因操作计算的繁复而日渐衰微,纳甲本身与天干的直接关系则因简明易得而顺利与《日书》融为一体,所以从现在的各种出土《日书》内容中,往往可寻得数字卦占筮系统的佚说遗存,其各种吉凶推求的理论依据,也往往是发源于数字卦的占筮卦象等内容。所以,对清华简《筮法》篇的研究,当与目前的《日书》研究相结合,才能获得更多的认知。

第二十六节 祟
乾祟:纯、五,𥄎宗;九,乃山;殽,乃父之不葬死;莫纯,乃室中、乃父。
殽,原字作“肴”,整理者读为“淆”;莫,整理者读为“暮”,言:“‘屯’,读为‘纯’,意指仅以‘—’构成的乾卦。‘五’,乾卦中有‘五’爻出现,以下类推。‘ ’字简文下部所从与楚简‘ ’字下半同形(见李守奎《楚文字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二〇〇三年,第一八五页),应为‘ ’,古音在明母月部,在此读为同音的‘灭’。‘灭宗’,指已绝灭的宗族。《左传》文公九年:‘是必灭若敖氏之宗。’‘淆’,意谓五、九混出。暮,在暮时占筮。室中,当即五祀中的‘中霤’。”[72]网友暮四郎则提出:“(1)整理报告将‘纯五灭宗’断读为‘纯、五,灭宗’,认为‘纯’指仅以‘─’构成的卦,‘五’指有‘五’爻出现的乾卦。按这样解释的话,灭宗的机率显然太大,因为它包括纯‘─’成卦、卦中有‘五’两种情况,包括五的乾卦虽然暂时还比较少见(《筮法》简29第四栏有一例),但纯‘─’的乾卦却在《筮法》中到处都是。考虑到‘灭宗’之事对古人的严重性,我们认为,‘纯五’当读为一句,指整个乾卦都由数字五构成,这种情况的机率比较小。(2)‘九乃山’,似承上‘纯五,灭宗’而言,当理解为‘纯九,乃山’,即如果整个乾卦都由数字九构成,则为山。(3)‘肴’,整理报告读为‘淆’,认为指‘五’、‘九’混出,可从。正如(2)所指出的‘九乃山’承上‘纯五,灭宗’一样,‘肴(淆)’承上‘纯五,灭宗’(纯五)及‘九乃山’(纯九)两种情况,指‘五’、‘九’混出。(4)‘莫纯’,整理报告读为‘暮纯’,认为‘暮’指在暮时占筮。这样,‘暮纯’似难以解释。我认为‘莫纯’之‘莫’当解为不,‘莫纯’是对‘纯’的否定,指卦中杂有不同的数字,或者每个爻数都不同。前面的‘肴(淆)’也当包括在此之中,但是由于‘肴(淆)’只指‘五’、‘九’混出,所以此处再补充言之。”[73]笔者以为,暮四郎所言各条内容,除读“莫”为原字甚是外,余者皆不成立。对照下文坤祟的“纯乃母”即不难看出,乾祟的“纯”就当如整理者所言“意指仅以‘—’构成的乾卦”,并且本节是筮问八卦为祟时各为何种神鬼精怪的这种特殊情况,而不是任何见到的八卦之象皆如此理解,因此自然不会有如暮四郎所言“机率显然太大”的情况。“灭宗”指的是宗鬼,也非“‘灭宗’之事”。“莫纯”指五、九并见;“殽”则指五、七、九并见,因此属于“莫纯”中较特殊的情况。所以“莫纯”为“父”,“殽”则专指“父之不葬死”者,即死后没有行葬礼埋葬者。关于此点,整理者所言也是不准确的。乾祟中的宗、父、室中,皆为乾卦之象。

坤祟:门、行;纯,乃母;八,乃伊以死、乃西祭。四,乃缢者。
伊,原字作“ ”,整理者读为“奴”,言:“门、行为五祀中的两种。‘纯’,指仅以‘六’构成的坤卦。‘  ’,即《说文》‘奴’字古文‘ ’。‘奴以死’,男子为奴而死者。西祭,西方之神,与下震祟的‘东方’相对。‘ ’,《说文》‘嗌’字籀文,楚简常以代‘益’。”[74]网友暮四郎则指出,整理者释为“奴”的字当释为“伊”,读为“翳”,即自毙而死[75],所说当是。整理者读为“西祭”之“祭”,笔者则以为当读为“蔡”,指流放而死。《左传•昭公元年》:“周公杀管叔而蔡蔡叔。”杜预注:“蔡,放也。”坤祟中之门、行属五祀,由《礼记•月令》可见,对应于西、北,属阴,故归于坤卦。

艮祟: ;九,乃豦;五,乃椳狊。
,整理者原释作“隶”;椳狊,整理者原释作“楒 ”。整理者言:“‘隶’字类似郭店简《尊德义》的‘隶’字(《楚文字编,第一八*九页),在此读为‘殔’,《小尔雅•广名》:‘埋柩谓之殔。’字或作‘肂’,《释名•释丧制》:‘假丧于道侧曰肂。’豦,兽名,《尔雅•释兽》注云为玃类,《说文》引司马相如说则云‘封豕之属’。下文劳(坎)祟有‘戊(牡)豦’。𩠕 ,疑即‘魃’。”[76]网友有鬲散人指出:“所谓‘隶’字,当是从‘又’‘它’声的字。”[77]所说是,此字当即“ ”,今之“施”字。《国语•晋语三》:“秦人杀冀芮而施之。”韦昭注:“陈尸曰施。”《路史》卷七:“施者,殺而肆之。《内則》‘施羊’亦如之,‘施麋’、‘施鹿’、‘施麕’皆如牛羊左施。秦施冀芮、晉施邢侯叔魚于市,《山海經》‘殺而施之’。”网友无斁指出整理者释“楒”之字中的“所謂的‘思’,很有可能是‘畏’形之省。”[78],整理者释“𩠕”之字“是一个从‘犬’,“𦣻”声的字,它应该就是后世‘臭’字”[79]笔者以为,无斁先生以为“楒”当是“椳”字,所说是。而整理者释“ ”之字或即“狊”字。
“椳”通“猥”,又作“蝟”,即今之“猬”字。《文选•西京赋》:“摣狒猬, 窳狻。”李善注:“猬,其毛如刺。”《事文类聚》卷一引“狒猬”作“狒猥”。需要说明的是,此“猥”不当如李善注那样理解为今天所说的刺猬,而应该读为“蜼”,这一点后世书注往往皆误。《吕氏春秋•察传》:“狗似玃,玃似母猴,母猴似人,人之与狗则远矣。”而《山海经•海内北经》言:“环狗,其为人,兽首人身。一曰蝟,状如狗,黄*色。”正是认为“蝟,状如狗”或说“兽首人身”,再由《西京赋》中其与“狒”并言,就可以推知,“猥”为猿猴类。《山海经•中次九经》:“鬲山……多猨蜼。”郭璞注:“蜼似猴,鼻向上,尾四五尺,头有岐,苍黄*色,雨则自悬树,以尾塞鼻孔,或以两指塞之。”《尔雅•释兽》:“蜼,卬鼻而长尾。”关于“蜼”特征习性皆已描述得非常清楚,由此不难知道“蜼”就是今天所说的金丝猴。
狊,也是猿猴类。《广韵•入锡》:“狊,亦兽名。猨属,唇厚而碧色。”由《说卦传》第八章可见“艮为狗”,且前文已言古人认为“狗似玃,玃似母猴,母猴似人”,因此艮卦之祟,大都与猿猴类有关。

兑祟:女子大面端虩死。长女为妾而死。
虩,原字作“  ”,整理者言:“端,《礼记•檀弓上》疏:‘头也。’  ,即虩字,读为‘吓’。‘长女为妾而死’,与上坤祟男子‘奴以死’相对。”[80]“大面”未见于先秦传世文献,而可见于秦汉文献,如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卯,兔也。盗者大面,头𩔂。”《淮南子•地形训》:“中央四达,风气之所通,雨露之所会也,其人*大面短颐美须。”《易林•节之同人》:“大面长头,来解君忧。”清华简《筮法》篇是言及“大面”的可见最早文献,由此也可以判断,《筮法》篇的成文时间当与睡虎地秦简《日书》很接近,故《筮法》篇以成文于战国末期为最可能。“为妾而死”当是与《说卦传》第十一章“兑……为妾”有关。

劳祟:风、长殇;五,伏剑者;九,牡豦;四,缢者;一四一五,乃辜者。
整理者言:“风,指风伯,与下震祟‘雨师’相对。长殇,长子而殇。”[81]这里似是以劳祟为长殇,其中若见八,才是“风”,疑现在所见的《筮法》篇有脱误。“八为风”可见《筮法》第二十九节“爻象”。“爻象”节还记有“五……为兵、为血”,因此是“伏剑者”;“九象为大兽、为木、为备戒”所以是“牡豦”即雄猿;“四象为地、为圆、……为环”故是“缢者”;“一四一五”则合二爻之象,是自罪之人,对应于“辜者”。

罗祟:热、溺者;四,缢者;一四一五,长女殇;二五夹四,辜者。
热,原字作“ ”,整理者言:“ ,即‘热’字,在此读为‘爇’,《左传》昭公二十七年注:‘烧也。’爇、溺者,烧死或溺毙的人。”[82]离为水,三爻呈二阳夹一阴之象,所以是“热、溺者”;“四,缢者”与上文劳祟同。“一四一五”另一爻则是六,因此即离卦的“殽”,为“女殇”,祟节只见长女,不见幼女,所以得“长女殇”;“二五夹四,辜者”与上文劳祟类似,只不过比劳祟要更进一步。

震祟:日出,东方; 日,监天;昃日,昊天;暮日,雨师,五,乃狂者;九,乃户。
整理者言:“日出,时段名,与下‘ 日’等皆指筮得震卦的时间。 ,从弋声,喻母职部,与‘食’音近。食日,日中前的时段,曾见于殷墟卜辞。监天,疑即《淮南子•天文》的‘炎天’。”[83]所言“东方”者,盖即东皇。并且,这里明显是以震卦为日之象。前文已提到,上博简《容成氏》中“东方之旗以日”的内容,就正与此处相合。
“昃日,昊天”句,原文作“昃日,天”,整理者言:“‘天’字上有脱文,疑原作‘昊天’,因上有日字而误。或说‘日’字应连下,本系‘昊天’而有脱误。‘昊天’见《淮南子•天文》。‘莫日’,疑原只作‘暮’,误分为二字。户,五祀中的一种。”[84]由《礼记•月令》可见,五祀中的“户”即对应于春季,所以与震卦正合。《素问•病能论》:“帝曰:‘有病怒狂者,此病安生?’歧伯曰:‘生于阳也。’” 《素问•宣明五气》:“五邪所乱:邪入于阳则狂,邪人于阴则痹,搏阳则为巅疾,搏阴则为暗,阳人之阴则静,阴出之阳则怒,是谓五乱。”震卦正为二阴亢阳,故见五为“狂者”。

巽祟:字殇;五、八乃巫;九,柆  子;四,非狂乃缢者。
整理者言:“字,产育。柆,疑即包山简二五〇之‘渐(斩)木立(位)’。 子,疑读为‘孪子’。”[85]字殇盖即现在所说的流产。“ ”从“ ”得声,“ ”为幽声,故“ 子”似当读为幼子。《说文•木部》:“柆,折木也。”因此“柆 子”似即指夭折的幼子。四为缢者,前文已多见。狂者若风,因此为巽祟。《史记•淮阴侯列传》:“蒯通说不听,已详狂为巫。”《大易粹言》卷六十八:“歌舞为巫风,言鼔舞之尽神者与巫之为人无心若风狂然,主于动而已。故以好歌舞为巫风,犹之如巫也。巫主于动,以至于鼓舞之极也。”皆可见巫与狂的关系。

夫天之道,男胜女,众胜寡。
整理者言:“此语附抄于此。”[86]本节以乾坤、艮兑、劳罗、震巽为序,四五八*九为占,这个顺序也与帛书《易之义》篇所言“天地定位,[山泽通气],火水相射,雷风相榑”次序相同。

第二十七节 地支与卦
巳亥        辰戌        卯酉        寅申        丑未        子午
兑           艮            罗           劳           巽           震
整理者言:“此表亦不计乾、坤。”[87]对应下文可见“五象天”对应于乾,“四象地”对应于坤,直接取代了艮、兑所对应数字的位置,因此这里的地支与卦的关系应该说还是隐含有乾、坤二卦的。这里要提出的是,程少轩先生曾于其博士论文《放马滩简式占古佚书研究》中指出:“仅就目前的整理情况,我们已经知道简文至少存在以下一些占卜方式:1、求得一组数字,根据数字的大小进行占卜,如简242。2、求得一组数字,根据其对应钟律的贵贱进行占卜,如简287。3、根据日辰时求得一些数字,将数字分为上下两组,按其差值占卜,如简345、348。4、根据日辰时求得一些数字,按数字对应之地支的性质占卜,如简338、335、358a。5、求得一组数字,根据数字的奇偶性质占卜,如简293。6、求得一组数字,再据数字求得馀数,以馀数占卜,如简350、192。”[88]不难看出,清华简《筮法》篇的筮得四位卦方式有与其相似之处,区别则在于《筮法》是先筮得以数字爻构成的四位卦,然后再去核对有否与之相应的日辰。

第二十八节 地支与爻
巳亥        辰戌             卯酉                寅申            丑未        子午
四        ×(五)        ︿(六)               —             八             九
整理者言:“此表证明简文一般用以表示阳爻的‘—’、阴爻的‘︿’,确是‘一’、‘六’两个数字。而作为阳爻的‘五’、‘九’,作为阴爻的‘四’、‘八’,都是特殊情况,以下即专论这四者。”[89]其说似略误,廖名春先生在《清华简〈筮法〉篇与〈说卦传〉》一文中已说明“其《爻象》章以‘子午’配‘九’,‘丑未’配‘八’,‘寅申’配‘—’,‘卯酉’配‘︿’,‘辰戌’配‘五’,‘巳亥’配‘四’,说明‘—’为‘七’,‘︿’为‘六’无疑。”[90]马楠先生也在《清华简《筮法》二题》[91]一文中举证分析了此点,所说皆是,因此阳爻“—”当是对应数字“七”而非整理者所言的“一”。在天水放马滩秦简《日书》乙种简180-191的上端有如下内容[92]:
【简180】甲九木    子九水
【简181】乙八木    丑八金
【简182】丙七火    寅七火
【简183】丁六火    卯六木
【简184】戊五土  辰五水
【简185】己九土  巳四金
【简186】庚八金  午九火
【简187】[辛七金  未八木]
【简188】壬六水  申七水
【简189】癸五水  酉六金
【简190】□□□  戌五火
【简191】辰后   亥四木
其地支与数字的对应关系正合于《筮法》篇,并且《日书》内容可以补充《筮法》篇未列的天干与数字及人体的关系。今综合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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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少轩先生在其博士论文《放马滩简式占古佚书研究》中已指出干支与数字的类似内容又见于《太玄•玄数》及《五行大义•论干支数》,这种搭配就是后世数术文献中的“纳音干支起数”,并详细论述了其与“五行三合局”的关系[93],颇可参考。值得注意的是,在被后世视为四柱八字的创始典籍《李虚中命书》中同样记录了这套“纳音干支起数”,《李虚中命书》卷中:“支干配,则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巳亥支数四。”今由清华简《筮法》的内容看来,这套使用数字限于四至九的“纳音干支起数”,明显就是起源于《筮法》所本的数字卦系统。

第二十九节 爻象
凡爻象,八为风、为水、为言、为飞鸟、为肿胀、为鱼、为权 ,在上为 ,下为汰。
整理者言:“权 ,名词,暂释为‘罐筩’。‘罐’,《说文》新附字。  、汰二物似彼此相类,故试释‘  ’为‘醪’,《说文》:‘汁滓酒也。’汰,即汏,《说文》:‘淅 也。’即淘米水。”[94]笔者则以为,“权 ”当读为“权重”[95]。“权重”一词,先秦习见,如《墨子•经说》:“绳直权重相若,则正矣。”《管子•法禁》:“君失其道,则大臣比权重,以相举于国,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晏子春秋•内篇问上•景公问治国何患》:“内则蔽善恶于君上,外则卖权重于百姓。”等皆是。“  ”字则当读为“氿”,《诗经•小雅》:“有洌氿泉,无浸获薪。”《尔雅•释水》:“氿泉,穴出。穴出,仄出也。”李巡曰:“水旁出名曰氿。”爻象中八为水,因此“在上为 ”即指数字爻八在上出现就是水旁出,在下出现就是水淅 而出。“为言、为飞鸟”皆属风象,“为肿胀、为鱼”皆属水象。

五象为天、为日、为贵人、为兵、为血、为车、为方、为忧惧、为 。
惧,原字作“ ”,整理者言:“‘ ’字从寡省声,‘寡’为见母鱼部,此读为群母鱼部的‘惧’。  ,见母脂部字,疑读为同音的‘饥’,《说文》:‘饿也。’”[96]笔者则以为,“ ”字当读为“ ”,扬雄《方言》卷十二:“ ,悸也。”据《楚辞•九思•悼乱》:“惶悸兮失气,踊跃兮距跳。”王延寿注:“悸,惧也。”《说文•心部》:“悸,心动也。”《风俗通义•怪神》:“夜半后,见东壁正白,如开门明,呼问左右,左右莫见。因起自往手抆莫之,壁白如故,还床,复见之,心大悸动。”可见“ ”就是因恐惧而心跳,正与上文“为忧惧”相关。“为天、为日、为贵人”皆为乾象,“为兵、……为车、为方”皆有刚象,由“为兵”引申出“为血”,更由“为血”引申出“为忧惧、为  ”。

九象为大兽、为木、为备戒、为首、为足、为蛇、为它、为 、为玦、为弓琥璜。
整理者言:“‘为它’二字衍文。 ,《说文》‘曲’字古文。其上之蛇,其下之玦、弓、琥、璜等,形皆曲。‘ ’字从  ,即《说文》‘锐’字古文‘ ’。王家台秦简《归藏》‘夬’作‘ ’,故此字即玦。”[97]数字爻九对应于震卦,比较《说卦传》就不难看出,《说卦传》所言“大涂”即对应《筮法》的“大兽”,《说卦传》所言“为龙”即对应《筮法》的“为蛇”,《说卦传》所言“为馵足,为的颡”即对应《筮法》的“为首、为足”。并且,震卦本身就有木象、首象。

四象为地、为圆、为鼓、为珥、为环、为肿、为雪、为露、为 。
圆,原字作“ ”,整理者言:“ ,即‘圆’字,其下的鼓、珥、环等形皆圆。八象已有肿胀,此处‘肿’暂释为‘踵’。 ,《说文》‘霰’字或体。”[98]四象为地,自然是属坤象。这里没有取常规观念中的天圆地方,而是以五象为方、四象为圆,当与坎、离的易位一样,存在着南北对应不同的关系。至于“肿”,似不当如整理者所言释为“踵”,前面八象为肿胀是水肿之象,这里的肿则当是肉肿之象,二者取象不同,并不存在冲突。

凡爻,如大如小,作於上,外有吝;作於下,内有吝;上下皆作,邦有兵,命廌 、风雨、日月有此。
整理者言:“此处‘爻’当特指‘五’、‘九’、‘四’、‘八’等特异之爻。如大如小,即或大或小。上下,指上下卦。吝,与《周易》‘悔吝’之‘吝’义同。廌,疑读为‘燹’。‘ ’,群母之部字,试读为见母之部的‘怪’。燹怪,即火灾。日月有此,疑即日月有食。‘此’为清母支部字,‘食’在船母职部,音近。”[99]网友有鬲散人指出:“《筮法》简61‘日月又(有)此’之‘此’,与甲骨文中‘日月有戠’之‘戠’,代表的当是同一个词。《韩非子•说疑》‘董不识’之‘识’,《战国策•齐策》及《汉书•古今人表》皆作‘訾’。‘日月有戠’之‘戠’,陈剑先生读为‘异’,此处的‘此’当亦读为‘异’。”[100]网友奈我何提出:“或许可以读为“疵”?——谓日月食等灾变之类的现象?”[101]网友鸤鸠补充提出:“读‘差’如何?说的是日月失其躔度。”[102]分析过程经逐步推进,终以鸤鸠先生所言为一语中的。网友暮四郎于其后补充说明言:“兄此说很可考虑。“此”、“差”声古通。……下面是随手检得的几条与‘日月’之‘差’相关的文献:1.《后汉书•律历志》:‘……日月之行,曲直有差,以生进退。’2.孔颖达《礼记正义》:‘凡月体之生,禀于日光。若气之不和,日月行度差错,失于次序……’3.孔颖达《周易正义》:‘若天地以顺而动,则日月不有过差,依其晷度,四时不有忒变,寒暑以时。’前两条文献中的日月‘有差’、‘行度差错’似是指日与月相互差错,后一条中的日月有过差则当理解为日月不依其晷度。”[103]解释虽不尽准确,但意思上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日月有疵”实际上就是承前文的“作於上,外有吝;作於下,内有吝”而来,《易传•系辞上》:“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日月对应于阴阳、上下、外内,因此若“上下皆作”,自然就是“日月有疵”。“廌𢗏 ”则当读为“迟期”,即传世文献所习见的“失期”,如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徭律》:“失期三日到五日,谇。”《战国策•楚策四•楚考烈王无子》:“齐王遣使求臣女弟,与其使者饮,故失期。”《史记•陈涉世家》:“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命廌 ”则贻误政事、军事,因此才与日月有差并举。

第三十节 十七命
凡十七命:曰果,曰至,曰死生,曰得,曰见,曰瘳,曰咎,曰男女,曰雨,曰取妻,曰战,曰成,曰行,曰雠,曰旱,曰祟。凡是,各当其卦,乃扐占之,占之必扐,卦乃不忒。
整理者言:“十七命,十七个占筮的命辞种类。《周礼•太卜》:‘以邦事作龟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与,四曰谋,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以八命者赞三兆、三易、三梦占之,以观国家之吉凶,以诏救政。’可与简文参看。十七命皆有相当简文,惟简文将‘雨’、‘旱’合在一节,另有‘ ’,不见于十七命之中。  ,读为‘忒’,《诗•瞻卬》传:‘变也。’最后几句‘之’、‘扐’、‘忒’三字押之、职部韵。”[104]观《筮法》原简布局图,似是份为几个部分,以一、二两节为一个整体,三至七节为一个整体,八至十三节为一个整体,十六节、十七节为一个整体,二十一节至二十三节为一个整体,二十四至二十九节为一个整体。各部分之间或有对四位卦不同的认识,此点前文已述。《尚书•洪范》称:“乃命卜筮。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曰贞,曰悔,凡七。卜五,占用二,衍忒。”贞、悔为内外卦,因此《洪范》的命数只有五,至《周礼》发展为八命,再至《筮法》的十七命,不难看出,《筮法》篇的成文时间是很晚的。“十七命”一节,位于《筮法》全篇的最末,而且是抄写在单独的两支简上,因此上完全有可能是本不属于《筮法》篇,而是抄录者抄录《筮法》篇之后添加的总结性内容。这个总结既不是很有次序,也不是很完毕,最后一句“凡是,各当其卦,乃扐占之,占之必扐,卦乃不忒”尤其值得注意,后人讨论先秦时期的《易》占时,每每涉及到以变占、以不变占,而由“十七命”最后一句来看,在抄录者的观念中,卦爻的不变是由“扐”来决定的,但卦本身却不是由“扐”来决定的。这一观念,明显与后世学人在论及《易》卦筮法时所盛称的《系辞传》“大衍之数”章截然不同。并且,清华简《筮法》全篇也没有多少论及筮法的内容。因此上,笔者以为,清华简《筮法》篇改称《筮命》才比较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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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奚故”一词于《说苑》有两例,于《孔丛子》有一例,当皆是承自先秦故文。
[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78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3] 《天水放马滩秦简》第92、93页,中华书局,2009年8月。
[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79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5] 简帛论坛,《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七楼帖: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2014年1月8日。
[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80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81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82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82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1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83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1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83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1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84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13] 据晏昌贵先生《天水放马滩秦简乙种〈日书〉》释文(稿)》,《简帛》第五辑第3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10月。
[1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85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1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86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16] 简帛论坛,《初读清华简(四)笔记》: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2014年1月8日。
[17] 简帛论坛,《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48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2014年1月8日。
[18] 《筮法》下文之“述”字皆依暮四郎所说读为“遂”,不再另行注明。
[1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87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20] 简帛论坛,《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12楼帖: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2014年1月8日。
[21] 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80,2014年1月10日。
[22]  简帛论坛,《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65楼帖: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2014年1月8日。
[2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88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2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89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25]  简帛论坛,《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24楼帖: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2014年1月8日。
[26]  简帛论坛,《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66楼帖: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2014年1月8日。
[2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90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2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91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2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92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3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93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3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94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3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95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3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96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34] 据晏昌贵先生《天水放马滩秦简乙种〈日书〉》释文(稿)》,《简帛》第五辑第3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10月。
[3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97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36] 简帛论坛,《初读清华简(四)笔记》: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2014年1月8日。
[3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99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3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00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3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01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40] 见《古字通假会典》第873页“郤与去”条,
[4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02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42] 简帛论坛,《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11楼帖: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2014年1月8日。
[4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03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4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04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4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05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4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06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47] 《五行精纪》卷二十九,华龄出版社,2010年4月。
[4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07、108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4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08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5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09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51] 《湖南省博物馆四十周年纪念论文集》第84页,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9月。
[5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10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5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12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54] 《帛书周易研究》第130、131页,人民出版社,1997年11月。
[55] 彭邦炯先生《甲骨文农业资料考辨与研究》第316页,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12月。
[56] 彭邦炯先生《甲骨文农业资料考辨与研究》第345页,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12月。
[57] 《中国方术考》第256页,东方出版社,2000年4月。
[58] 《文物》2013年第8期。
[5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13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6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75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61] 可参看《先秦音乐史》第214~216页,人民音乐出版社,2005年7月。
[62] 《放马滩简式占古佚书研究》第81页,2011年10月。
[63] 《放马滩简式占古佚书研究》第77页,2011年10月。
[64] 《京氏易传解读》第309页,九州出版社,2004年10月。
[6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13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66] 《周易尚氏学》第141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6月。
[67] 《周易尚氏学》第207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6月。
[68] 《周易尚氏学》第242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6月。
[69] 《焦氏易林注》第56页,九州出版社,2010年10月。
[70] 《天水放马滩秦简》第104页,中华书局,2009年8月。
[7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14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7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15、116页注一至注三,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73] 简帛论坛,《初读清华简(四)笔记》: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2014年1月8日。
[7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16页注四、注五,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75] 简帛论坛,《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10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2014年1月8日。
[7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16页注六至注八,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77] 简帛论坛,《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44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2014年1月11日。
[78] 简帛论坛,《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49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2014年1月12日。
[79] 简帛论坛,《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29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2014年1月8日。
[8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16页注九、注一〇,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8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16页注一一,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8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16页注一二、注一三,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8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16页注一四至注一六,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8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16、117页注一七至注一九,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8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17页注二〇、注二一,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8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17页注二二,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8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18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88] 《放马滩简式占古佚书研究》第二章第三节,第191页,2011年10月。
[8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19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90] 《文物》2013年第8期。
[91] 《深圳大学学报》2014年01期。
[92] 《天水放马滩秦简》第96页,中华书局,2009年8月。
[93] 《放马滩简式占古佚书研究》第二章第一节,第31~37页,2011年10月。
[9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20页注一、注二,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95] 可参看《古字通假会典》第17页“鍾与同”、“童与同”条,齐鲁书社,1989年7月。
[9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20、121页注三、注四,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9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21页注五至注七,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9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21页注八至注一〇,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9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21页注一一至注一五,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100] 简帛论坛,《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9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2014年1月8日。
[101] 简帛论坛,《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14楼帖: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2014年1月8日。
[102] 简帛论坛,《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16楼帖: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2014年1月9日。
[103] 简帛论坛,《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19楼帖: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2014年1月9日。
[10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22页,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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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5 11: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规律,不仅适用于清华简《筮法》篇,而且也适用于天星观、葛陵、包山楚简中的实际占筮记录及目前笔者所知的所有以八卦为基础的甲骨、金文数字卦记录。而这个特征,明显是各篇认为数字卦是以首先筮成单爻并迭加成卦的文章所无法解释的。

子居先生终于发现:

换个角度看待数字卦问题的话,则目前出土材料可以说明,在先秦时期,实际占筮系统一直是以清华简《筮法》所归属的数字卦系统为主流模式的。被后世奉为经典的《周易》的占筮系统则仅是数字卦系统在鲁地的衍生旁支,从未在先秦时期居于主导地位。由此也可以知道,《左传》、《国语》中的多数筮例,更有可能是在战国后期、末期由编者补入的内容,旨在推崇《周易》,又或是可认为所涉及的相关史事段落都是摘取自某个集中将《周易》附翼于史事的已佚书籍。总之,这些筮例内容实际上恐怕本来皆与所系的史事无关。

因为巫术数字卦起源于历数数字卦,而历数数字卦从来都是以整卦的形式才能形成的。从历数筮法到巫筮筮法是有一个发展历程的,越早,越应当趋向于历数数字卦。到了系辞筮法,已不知变化了多少代呢。

商周筮法:一般见不到九,这是系辞筮法与商周筮法的最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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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5 12: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14-6-15 12:43 编辑

第二十三节 果
凡果:大事岁在前,果;中事月在前,果;小事日乃前,果;其余昭穆,果。如卦如爻,上下同状,果。外事数而出,乃果;内事数入,亦果。
整理者言:“果,意指事的遂成。《周礼•太卜》郑注:‘郑司农云:果,谓事成与不也。’‘岁’、‘月’、‘日’在前,疑指所值干支在卦象的上卦出现。据此当时似已有用干支纪月、纪年的制度。‘如卦如爻’的‘如’,训为‘或’。”[52]大体上,典籍中多是以“大事”、“小事”对举,几乎很少看到说“中事”的情况。并且,事的大小也基本不是以“岁”或“日”来区分的。因此,《筮法》篇作者在这里将“岁”对应于“大事”、“月”对应于“中事”、“日”对应于“小事”,显然是为了更系统地将岁、月、日的干支引入占筮之中,从而与数字卦形成对应关系。而一旦成功地引入之后,这样的观念,也就自然会成为后世“三命之术”、“四柱八字”的先声。
干支纪年,基本可以确定在战国时期历法研究中已经存在了,虽然实际应用上仅有岁阴、岁阳这样的蛛丝马迹可见,但现在既有了《筮法》篇所言“大事岁在前”,则不难知道,不仅仅是在历法的理论性研究中,甚至在战国末期占筮系统中,也已经引入了干支纪年方法。“中事月在前”更是说明,虽然与干支纪年类似,月阳可见于《尔雅》,还没有见到更为确定的直接记录材料,但在战国末期,干支纪月应该也是已经存在了的。
“其余昭穆,果。如卦如爻,上下同状,果”则体现了《筮法》作者对秩序与趋同性的关注,类似的观念,发展至战国末期基本上已经是无可逆转的大势所趋了。


乾坤客案:本篇异常重要:干支纪年在战国或以前究竟有无?

岁在前、月在前、日在前-------------------因为是筮法,肯定要筮卦,筮出来的卦如何与岁、月、日有了关系呢?
一、岁月日可以用卦表示,筮出的卦与岁月日连续;
二、岁月日可以用干支表示,筮得卦与干支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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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5 17: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14-6-15 17:33 编辑

第二十五节天干与卦
☴        ☳        ☲        ☵        ☱        ☶        ☷             ☰
巽        震        罗        劳        兑        艮        坤             乾
辛        庚        己        戊        丁        丙        乙癸          甲壬
整理者言:“《京氏易传》卷下有京房‘纳甲’说云:‘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离之象配戊、己,艮、兑之象配丙、丁。’此处简文对应与之相同。”[71]此种情况说明,早在京房易之前的先秦时期,纳甲说已广为流传,而纳甲说的流传,则使得《易》占的数字占筮系统因操作计算的繁复而日渐衰微,纳甲本身与天干的直接关系则因简明易得而顺利与《日书》融为一体,所以从现在的各种出土《日书》内容中,往往可寻得数字卦占筮系统的佚说遗存,其各种吉凶推求的理论依据,也往往是发源于数字卦的占筮卦象等内容。所以,对清华简《筮法》篇的研究,当与目前的《日书》研究相结合,才能获得更多的认知。

乾坤客案:一般学者云月相纳甲法为汉代京房所创,然笔者于2012年在本坛《周易》与西周月相辩析-------兼论月相纳甲法之起源一贴中(http://www.gxfxwh.com/thread-23207-1-1.html)论述过早在西周月相纳甲法即已出现:“前文已述《帛易》卦序与卦名的结合不晚于周昭王晚期,而帛易卦序与纳甲说有一定联系,因此,《周易》卦爻辞作者应该了解纳甲说,汉代流行的纳甲说自有更古的渊源。”
现在由清华简又证明,纳甲法确是先秦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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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10: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作者并不懂清华简易理,很多解说牵强附会,盘门左道。

比如:
☴☰ 六虚,其病哭死。
☲☰ [离巽乾乾]
“六虚”的六,是指离,离为六。以清华简的四位排列,离为年、巽为月、下乾为日、上乾为时,则离年在巽位置为死(巽为丑未,离为卯酉,未位置是酉死、丑位置是卯死)
,同时,乾日时之乾在正南(艮为辰戌,卦序是震坎艮乾),所以离在正南为衰病。所以,年之离,出于月令为死,日和时令为衰病,同时巽为有言,故“其病苦死”。

☲☶ 五虚,同一虚,死。
☳☰ [震离乾艮]

同理,这里的五,是指艮辰戌。艮死在坎,病在震。此卦象,年为震,艮病。震在离月令为衰,离在乾位置则是病。所以艮衰。一者,乾之始也,在离为病,在震为始。

比如,余下三,是指乾之终。乾为一和三,乾一为阳始,乾三为阳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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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10: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比如:
☴☳ 筮死妻者,相见在上,乃曰死。
☲☷ [离巽坤震]
离年在巽为死,离为坤日之妻位置,上震巽相见,所以,是坎男死于震。

☰☶ 筮疾者,一卦亢之,乃曰将死。
☶☷ [艮乾坤艮]
此卦,乃坤亢。亢者,盛极也。坤在正南乾位置,为盛极。而时辰和年艮又是坤之临宫(也是强势),所以整体而言,此卦坤为亢。


☲☵ 筮死夫者,相见在上,乃曰死。
☱☳ [兑离震坎]

此卦象年令兑(巳亥)死在离(卯酉),兑为妻位置。是以相见在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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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10: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纵观作者解读,简直是牛马不相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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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10: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 三左同右,乃得。
☷☶ [坤巽艮离]
☱☷ 三右同左,乃得。
☲☱ [离兑兑坤]
————————————————————————————

三,仍然是指乾终。

巽、离、兑,在左则是丑、卯、巳;在右则是未、酉、亥。
乾三在左,则是在兑的左边,即子。
乾三在右,则是在艮的右边,即午。
三右同左,则是乾三为进,巽、离、坤、兑为阴退,即阳进阴退,是以为得。
三左同右,则是乾三为退,巽、离、坤为阴进,即阳往阴进,也是为得。

——————————————————————————————
所以,三,并不是指三个阴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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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11: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 三男同女,乃得。
☴☳ [巽震震坎,巽九七六]
☱☷ 三女同男,乃得。
☰☲ [乾兑离坤]
——————————————————————
这里的三,就是量词之意。其特意指出三男和三女。

所以,三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用途。并非作者之意,统一理解为量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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