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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大革命的启示

发布者: 国学 | 发布时间: 2009-7-16 19:06| 查看数: 29919| 评论数: 44|帖子模式

最新评论

国学 发表于 2009-7-16 19:38:54
法国宪政之路为什么如此漫长?为什么伴随着激进与暴力?它也提出了宪政的价值问题,是以追求民主为终极价值,还是以实现人权为最终追求?是社会基础决定了法国的宪政之路,而不是启蒙思想家的理论设计和政治激情。事实证明,按照启蒙思想家的理论设计所行进的革命结果是恐怖革命,革命者被革命,宪法所承诺的人权在革命的暴风骤雨面前荡然无存。
国学 发表于 2009-7-16 19:40:04
人权的革命和革命中的人权——法国大革命的反思
法国大革命是人类历史上一场名副其实的人权革命,法国大革命中一系列人权原则的提出无疑标志着世界范围内人权运动的真正开始。但是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国大革命本身也以血腥侵犯人权而著称,人权的革命与革命中的人权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可以说,大革命时期的人权理论和实践一开始就展现了蕴含在人权概念中的超验与经验、普遍性与特殊性、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内在矛盾,而这种矛盾性又典型地体现在大革命的领袖人物之一--罗伯斯比尔身上。罗伯斯比尔的人权观既代表了大革命时期人权思想所能达到的历史高峰,同时也体现了人权现实化过程中存在的巨大危险。
一、公民人权对抗专制权力
法国大革命因1789年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而在世界人权发展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这份可以称为18世纪的世界人权宣言文件,以全人类的名义宣布了所有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它不仅论证了人权观念的必要性,颂扬了人权能起的巨大作用,而且阐明了人权的一系列具体内容以及保障人权实现的分权原则和法制原则,《人权宣言》展现给人们的完全是一幅尊重人权、实行民主和厉行法治的完美图景。但是如果一提起雅各宾专政和罗伯斯比尔,引起人们联想的却可能只是一个血流成河、人权受到践踏的恐怖景象。雅各宾专政和罗伯斯比尔后来被共产主义运动所推崇和效仿,这更加深了人们对罗伯斯比尔实行专制恐怖统治的不良印象,似乎罗伯斯比尔只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人权屠夫。但是如果细读罗伯斯比尔的著作,我们却会发现,他不仅不仇视人权,他的思想反而处处充满了可贵的人权精神。罗伯斯比尔在对人权性质、政府权力、出版自由、人道主义等问题上的观点充分反映了他在人权问题上的真知灼见。
罗伯斯比尔认识到人权的作用就在于让人民能够不断地以人权来对抗破坏这种权利的侵害行为。[2](P51)他强调人权原则的终极性,认为人权应该成为衡量一切法律正义与否的最终标准,凡是侵害不可剥夺人权的法律,按其本质来说都是非正义的和暴虐的:它不是法律。[2](P137)在其发表的一系列演讲中,他不仅重申了1789年《人权宣言》中的人权精神,而且对人权提出了许多进一步的主张。在1789年《人权宣言》的基础上,他自己甚至还重新起草了一份新的人权宣言,这份宣言后来成为法国1793年人权宣言的蓝本。
罗伯斯比尔将政府权力视为侵害人权可能的最大敌人,因此极力主张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他认为社会灾难从来不是来自人民,而是来自政府;当政府违反人民的权利时,起义就成为人民最神圣的义务。因此他认为赋予政府必要的力量以使公民永远尊重公民权利,并且要使政府永远不能侵害这种权利是摆在立法者面前的双重任务。为此,任何宪法的第一项任务应该是保护社会的和个人的自由,使其不受政府本身的侵害。在罗伯斯比尔看来,政府具有的恶性真是本性难移,即使革命建立了共和制,也仍然不能改变人民代表们倾向于蜕化变节的本性,所以应该通过各种方法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首先一点,他主张通过民主的方法对人民委任的一切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人民有权听取他们的报告并且罢免他们;其次,他主张通过建立三权分立和防止个人兼职等制度分散政府权力,并且通过限制公职人员的任职期限来防止权力的腐败;第三,罗伯斯比尔进一步呼吁尽量减少政府权力,要把当然不属于社会权力以内的一切事情交给个人自由处理,这样就使野心和专横少得到一些养料。[2](P147)罗伯斯比尔甚至将以前各国政府对个人力求多管的做法称为是患了狂热病。
在罗伯斯比尔的人权思想中,他提出的出版自由理论非常独到深刻,并且可以说在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中,这也是为思想和言论自由所作的最好辩护之一。他在《关于出版自由》的演讲中,对出版自由的性质和必要性进行了令人信服的论证。他指出,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不可能有区别:两种自由像自然界一样,都是神圣的;出版自由也像社会本身一样,是必需的,因为出版自由是鞭挞专制主义的最可怕的鞭子 [2](P51)。罗伯斯比尔认为出版自由的基本优点和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抑制那些被人民委之以权力的人的野心和专制作风,不断地提醒人民注意这些人可能对人民权利的侵害。他主张出版自由必须是完全的和无限制的,受限制的出版是自由的灾难,因为当权者为防止这种滥用出版自由的行为所采取那些预防措施本身,同时也就造成了几乎一切滥用行为。罗伯斯比尔进一步认为自由的出版是自由的维护者,这种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只能是发表一切对立意见的自由。之所以应该赋予好意见与坏意见以同等的自由,就是因为只有好意见才能保留下来。罗伯斯比尔相信社会舆论才是对个人意见的唯一有资格的判断者,所以借口取缔滥用出版权利而为作品规定的任何刑罚,都只会完全有利于恶习、谬误和专制政治,而不利于真理的发现和公民的自由。因此罗伯斯比尔主张,要么必须放弃自由,要么必须赞同毫无限制的出版自由。[2](P66)
罗伯斯比尔的人道主义思想也是其人权观的一个闪光部分。人权概念的普遍性决定了任何人都是平等的,即使对于任何与社会为敌的人,也应该给予人道主义的对待,并且保护其人权。罗伯斯比尔主张,即使对最残酷的敌人,对最反人道事业的人,也要予以人道的对待。 [2](P82)他在一次演讲中曾经宣称,如果有一天,他看到他最残酷的敌人、最反人道事业的人成为偏见的受害者而有被处死的危险,而如果他能把他从死亡中挽救出来,那将是其一生中最幸福的一天。罗伯斯比尔特别论证了死刑和残酷刑罚的非正当性。他在一次关于死刑的演讲中认为死刑是极端不公正的,而且死刑并不能有效防止或减少犯罪的发生,因此他主张把规定杀人的血腥法律从法国人的法典中删去。罗伯斯比尔基于对公共权力的警惕认为统治人类的权力本身就是一种可怕的权力,立法者想过分使用政府的力量,结果只会削弱政府的力量。 [2](P71)在犯罪的人接受裁判时,是以社会一切人的力量来对付一个人,这个时候社会判处死刑是极不公正的,是过度使用政府的力量。从另外一个方面说,社会和政府过度使用暴力只能助长个人使用暴力的风气,从而反而可能会更加促使人们去犯罪。因此刑罚中任何过分的严厉都是社会的犯罪行为, [2](P98)他呼吁一定要以人道主义对待犯罪的人。
二、自由主义的人权与平等主义的人权
罗伯斯比尔处心积虑思考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保护社会和个人的自由,使其不受政府本身的侵害。为了保障人权,罗伯斯比尔处处将国家公共权力视为可能的最大敌人,他对公共权力的过度运用也忧心忡忡,甚至对于民主政体下的共和国政府他也深怀戒心。从这个意义上说,罗伯斯比尔的人权的一个核心也就是社会尤其是个人的自由,这种自由不仅包括言论、出版、集会、信仰等一系列政治自由,而且还包括个人私生活在内的个人自由。为了保障个人的这种自由,罗伯斯比尔曾经主张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政府的权力。
但是另外一方面,罗伯斯比尔的人权观并不仅限于防止政府侵犯人权,他对人权的理解也不仅限于个人单纯的自由,他进一步提出了人还应该拥有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受救助的权利和受教育的权利。罗伯斯比尔将这些权利统称为生存的权利。在他自己起草的人权宣言草案中,他认为人的基本权利有两项,一项是自由的权利,另一项就是关心保全自己生存的权利。 [2](P136)这项生存的权利在罗伯斯比尔看来就是实现平等权的问题。如同对于自由一样,罗伯斯比尔对神圣的平等充满了炽热的热忱 [2](P114),他不但要求实现法律形式上的平等,而且要求实现经济上实质的平等。如果贫困这个最严厉的法律迫使人民中最健康的和最众多的那一部分放弃权利,那么法律对于权利平等的原则表示假仁假义的尊重又有什么意义呢?[2](P152)他虽然承认财产的平等只是一种空想,但是他意识到财产的极端悬殊是许多灾难和犯罪的根源,因此他对不考虑人们经济平等的人权宣言草案表示大为不满,他质问道:你们的宣言好像不是为了一切人,而只是为了富人、采购商、股票投机者和暴君们制定的。[2](P134)为了不致使平等成为幻影,他主张给予贫困者必要的帮助应该成为富人对穷人的神圣义务;对于收入不超过其生存所必需的金额的公民,不应让他负担社会开支;为了不使财产的不平等取消权利的平等,应该对担任陪审员或其他社会工作的公民支付报酬。
为了保证公民的生存权,罗伯斯比尔主张,实现公民经济上的实质平等应该成为政府一个义不容辞的责任。公民的贫困不是什么别的东西,正是政府的犯罪。 [2](P142)罗伯斯比尔认为社会有责任关心自己一切成员的生活,或者给他找工作,或者为不能工作的成员保障生活资料。为了实现这一点,罗伯斯比尔极力反对将财产的所有权绝对化的观点,认为不应该只是醉心于规定所有权的无限自由,而应该追问这个权利的合法性质。为此他提出了所有权不能损害我们周围人们的安全、自由、生存和财产的原则,违反了这个原则的任何占有、任何交易,都是不合法的和不道德的。罗伯斯比尔的这种态度为了后来政府采用重新分配社会财富的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
这样,罗伯斯比尔一方面为了保障公民的个人自由,极力主张警惕并限制政府的权力,另外一方面,为了实现公民经济上的实质性平等,又对政府权力的扩大寄予很大的厚望。同样是为了实现和保障人权,但是实现自由和追求平等的不同而对政府权力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罗伯斯比尔曾经认为,在自由的国家里,为了使社会和个人自由不受当权者滥用权力的侵犯,就应该对政府权力和公职人员实行有罪推定:任何规定,如果不假定人民是好的,而公职人员是贪污的,就是有缺点的规定。[2](P189)但是为了保障平等,后来又为了保障公民教育的权利,罗伯斯比尔又要求政府对公民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又必然扩大政府的权力,从而为政府侵犯人权埋下祸根。这种在自由主义者眼里根本不可调节的矛盾,罗伯斯比尔却在法国大革命高潮中试图同时进行解决,结果最后的做法是一边赋予政府挥舞魔杖的权力,一边用人民运动的山呼海啸和不可腐蚀的美德制约政府,他试图通过这种方法在革命中实现保护公民自由和平等与保持权力廉洁性的统一。
三、革命中的人权与宪政下的人权
作为一个时刻关注公民人权的思想家,罗伯斯比尔曾经主张人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和人权的绝对性,但是不得不承认罗伯斯比尔的人权主张并不一贯,革命形势的不同,台上台下的区别都可能导致罗伯斯比尔的人权思想的前后不一,这种不一致既反映了罗伯斯比尔思想的矛盾性,也反映了人权理想与现实存在的巨大差距。
罗伯斯比尔曾经主张绝对的言论出版自由,认为出版自由是鞭挞专制主义的最可怕的鞭子,出版自由不应该受任何限制;并且只有人民的舆论才是最可靠的裁判者,因为他对人民的判断是非的能力深信不疑。但是在处死国王后国内外形势一片紧张时,罗伯斯比尔又要求革命法庭能够处罚一切反对自由、嘲弄主权和平等的著作。针对国民公会会场发出的抱怨声,他解释说因为这些著作有意引起人民对暴君命运的同情、陷害自由维护者。
罗伯斯比尔曾经主张绝对地废除死刑,但是他在1791年是死刑的坚决反对者,而1794年则是,断头台的供应者,。[3](P101)在审判国王路易十六的辩论中,罗伯斯比尔就坚决要求判处路易死刑。他对此的辩解是,一般来说,死刑是犯罪行为,社会安全从来不要求对普通罪犯判处死刑,但是国王的罪行不是普通的犯罪,只有死刑才能免除国王对公共福利的威胁。到了雅各宾专政时期,面对内忧外患,罗伯斯比尔又声称谁不动用对残酷敌人进行惩罚的利剑,谁就是罪犯,因此要求革命法庭只是处理一种犯罪,即叛国罪,只是运用一种刑罚,即死刑。[2](P157)
在关于法治的问题上,罗伯斯比尔的观点也前后不一。作为一名律师,应该说罗伯斯比尔的法律观念还是很强的,对于法治之于人权的意义也有比较深刻的认识。他主张为了维护自由,应该在刑事和民事领域中都采用陪审制度,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防止法官的专断并且平等保护公民的所有权利;为了维护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主张严格依照证据定罪,如果没有法定证据,即使法官或陪审员的个人信念与这种法定证据有矛盾也不能判决被告有罪。但是这种严格的法治原则在对待国王的审判时就发生了退却,宪法没有任何修改的情况下,罗伯斯比尔主张对国王不应该适用法庭审判,而应该适用人民审判,即完全以政治的决定来代替法律的审判,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他们不下判决,他们像闪电一样予以打击:他们不裁判国王,他们把国王化为乌有。[2](P107)对国王的所谓人民审判开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先例,这种政治审判在雅各宾专政时期被革命法庭推向极至。罗伯斯比尔对待宪法态度也随着革命形势的改变而变化。在同以国王为首的保守势力作斗争时,他曾经极力主张保持1791年宪法的稳定性,要求人民要在若干时期内忍耐宪法的不完善,保卫宪法不受行政权力的侵犯,他甚至将自己主编的报纸也取名为《宪法保卫者报》。但是在保皇派被击败后,罗伯斯比尔却声称,当时阴谋分子给了我们一部短命的和有缺点的宪法;现在阴谋分子则妨碍我们制定一部新宪法,并诱使我们去毁灭国家。[2](P127)
罗伯斯比尔曾经对法律的平等原则孜孜以求。在他就任巴黎刑事法庭公诉人职务之时,他曾经声明,我作为一个公民,贵族一语对我说来,早已没有什么意义了:我只知道有好的公民和坏的公民。作为一个人民的文官,我不知道什么是贵族、爱国者、温和分子:我只知道一般的人们、被告的公民。[2](P82)但是在政治形势趋于紧张时,这种法律的平等原则就被政治的划分所取代,好公民和坏公民的划分就被人民和敌人的区别所代替,对公民一律平等的法律保护也就蜕变为对人民敌人的一律镇压。
但这种显而易见的矛盾在罗伯斯比尔本人看来是协调一致的。他提出了立宪政府和革命政府进行区别的理论来解释不同的时期应该对人权、自由、政府权力采取不同的态度。他认为,革命是自由反对自由敌人的战争,而宪政是胜利与和平的自由的制度;革命政府需要非常的行动,因为它处于战争状态,因此不能服从划一和严格的法制。立宪政府主要关怀公民自由;而革命政府则是关怀社会自由。立宪体制下,保护个别人免遭社会权力的蹂躏,差不多就够了;革命体制下,社会权力本身被迫自卫,来击退向它进攻的一切派别。[2](P159)这时需要把人民的力量集中在巩固的和受尊重的政府手中,但是这个时候政府力量变得空前强大,这样怎样来防止政府蜕变为侵害人权的暴政呢?他对此的回答是美德。
罗伯斯比尔主张在革命时期人民管理的工具既是美德又是恐怖,即用人民的美德来保证政府的纯洁,以毫不留情的恐怖来统治人民的敌人。美德和恐怖必须结合起来,没有美德,恐怖就是有害的,没有恐怖,美德就显得无力。[2](P176)为此罗伯斯比尔一方面大力要求公民道德的纯洁化、革命化;另一方面,他认为只要政府和人民有美德,那么对伪善的阴谋分子、叛乱分子进行怎样严厉的镇压都不过分。为了保卫罗伯斯比尔心目中的共和国,他最终废弃法律,因为对于惩治大罪犯来说,法律不够迅速 ;[2](P166)废除了必需的司法程序,因为他认为问题涉及到拯救祖国时,以证人的供词为基础的证据不能代替宇宙的证明;谁要是拖延诉讼或处罚不坚决,谁就是对人民的犯罪。结果断头台落下的人头越多,人权就越发成为一个美丽的泡沫。
四、集权下的人民人权与法治下的个人人权
虽然罗伯斯比尔为了自己的恐怖政策作了理论上的辩护,但是他自己却为此付出了从沉重的代价。他从为人权和自由的呐喊开始,在雅各宾专政期间却以血腥侵犯人权而告终;他将自己视为为了人民自由和平等而与专制权力进行斗争的战士,但是结果自己却被指责为独裁者和暴君。在热月8日最后一次演讲中,他曾感叹我更没有想到,有一天我会被指责为是那些我曾对之尽过职责的人们的刽子手,被指责为是那个我曾忠实服务过的国民代表机关的敌人。[2](P202)罗伯斯比尔至死都对此深表不解,他对此只能感到无限悲愤,我是最不幸的人,我甚至连公民权利都享受不到。我还说什么呢?甚至不许我履行人民代表的义务。[2](P208)一个时刻愿意为了人权的事业而献身的人,却领导革命政府大规模侵犯人权,直到自己也被剥夺了最基本的人权,最后死于自己设置的断头台下。这种悲剧既是罗伯斯比尔个人的不幸,也是这场人权革命的不幸。这场人权实践的悲剧证明,尽管《人权宣言》对人权的颂扬令人欢欣鼓舞,但是人权的实现却远不是如革命理论家鼓动宣传的那样简单。我们必须从对人权观念的理解出发,通过解析人权与平等、人权与自由、人权与权力、人权与法治的关系寻求实现人权保障的途径。
从人权的固有含义上看,人权是一个与普遍主义和个人自由相联系的概念。它是每个人就都享有的权利,任何人仅凭其具有的作为人的资格就都享有人权,因此人权的概念本身就蕴含着普遍性和平等性的含义,并且这种平等至少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同时由于人权是每个具体的个人都享有的权利,而权利又总是意味着自由,因此人权概念一开始就是以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为中心的;由于 自由主义理论的核心就是个人自由[4](P4)因此我们可以说人权也必然首先是一种自由主义的权利。1789年《人权宣言》规定的人权的主体就是社会各个成员、任何个人或所有公民,因此人权概念的精髓就在于真正将权利和自由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平等的个人。正是人权的这种普遍主义和自由主义才使得人权从此成为社会弱者对抗以权力、地位和财富等特殊性为基础的强势群体的有力武器。
对于人权的普遍主义和平等性问题,应该说罗伯斯比尔对此曾经有过比较深刻的认识。罗伯斯比尔的人道主义思想就很好地反映了这一点。他主张对最残酷的敌人也要予以人道的对待,主张废除死刑以及人道对待罪犯,因为他相信无论何时,暴虐既不能拯救国家,也不能拯救自由。 [2](P98)暴虐奉行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最终只能助长进一步暴虐的风气,从而使得自由和平等永远成为一种幻想。而人权观念的意义就在于将人类社会不可避免的弱肉强食的社会斗争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通过平等地保护每个人的权利而实现社会和谐相处的目的。另一方面,人权的平等性主要通过保护社会弱者的权利而实现的。在现实生活中,在权力、财富、社会地位、人数等处境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更容易受到侵犯而不是相反。但是社会的弱者和强者又往往是相对的,社会的变迁、个人的人生起伏都可能使人在强者和弱者的地位之间进行转化,因此人权对社会弱者权利始终不渝的保护最终也就等于平等保护了所有人的权利,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的最终意义也就在于此。罗伯斯比尔人权理论存在的一个很大问题就是没能始终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他后来主张经济上的实质平等固然也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但是一旦离开法律上的形式平等--最低限度的平等,经济上的平等要求就又只能成为穷人反对富人的特权,而富人的人权却被置于脑后;另外一方面,罗伯斯比尔后来的人权观越来越倾向于主张人民的人权,而他心目中所谓的敌人、阴谋家、叛徒却被认为不配享有人权。这些观点虽然在当时可能具有政治上的正确性,但是普遍性被特殊性所代替的结果也最终使人权重新被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所代替。此时,一旦罗伯斯比尔自己成为人民的敌人,他再希望诉诸人权的保护恐怕就已经无济于事了。
由于人权理论一开始就是基于重新塑造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而产生的,因此必然有一个正确处理人权与国家权力关系的问题。在理论上,自然权利理论主张人权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来源和最终目的因而人权高于国家权力,但是在现实性上,又承认国家权力是对人权可能的最大侵犯者,因此制约国家权力就成为保障人权的关键。罗伯斯比尔在这一点上确实体现了一种自由主义的人权观。我们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在他的著作中流露出来的对于国家权力的不信任感是惊人的,这种不信任感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他最后要求对所有公职人员进行有罪推定;在大革命的几乎所有阶段,他这种对权力危害性的警惕态度也基本能贯彻始终,这是难能可贵的。但是在雅各宾专政时期,罗伯斯比尔对权力的不信任态度并没有妨碍他赞成权力的集中,因为他后来过于轻信仅凭美德就能够有效制约权力,结果最终使得权力对人权得以轻松挥起屠刀。
与此同时,尽管制约权力是人权得到实现的最重要的保证,但人权的最终保障则完全有赖于国家权力和人权之间形成的良性互动关系,因为权力固然是人权可能的最大侵犯者,但也能成为人权重要的保护者;而人权固然需要保障,但要求取消权力的人权也是不可取的。宪政和法治就成为维持两者良性关系最有力的保障。如果人权不能上升为法律权利和自由,没有受到法治具体而细微的保障,那么它们很容易成为无定型的情感性的存在,这样既容易造成跨界越位,导致无政府状态,也容易给国家权力以维护社会秩序的名义进行干涉的借口,从而导致对人权的压制。法治对于人权的作用就在于将人权的具体内容具体化为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既防止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泛滥,也防止国家权力的肆意扩张,在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力建构起了一道既相依相存、又相互隔离的屏障,从而实现国家权力下的社会秩序和公民权利空间内的个人自由的和谐统一。罗伯斯比尔曾经对法治下的自由怀有深刻的认识,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人民的起义不断风起云涌,宪政的秩序根本无从建立,法治原则也不能得到坚持。先是1791年宪法遭到公然违反,继而1793年宪法被永远束之高阁。罗伯斯比尔在对国王的审判中要求以人民审判代替法庭审判,从而开启了政治审判的先河;在雅各宾专政期间,主张以革命专政的司法完全代替自由人权的司法。结果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社会呈现的典型面目就是,不是以人权的名义泛滥的自由不断冲击国家的合法权力,造成无政府状态,就是国家权力以维护秩序的名义肆意践踏人权,造成恐怖和奴役。谁要求过大的独立自由,谁就是在寻求过大的奴役。[5](P179)的确,如果没有法治的限制和保障,人权要么只是过大的自由,要么只能导致过大的奴役。
罗伯斯比尔由奉行自由主义的人权观出发,以实行专制主义侵犯人权的实践而告终,在这种人权观的嬗变中,罗伯斯比尔思想中不断增长的民粹主义和道德理想主义两种思想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作为卢梭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一个重要特征,民粹主义奉行人民利益至上,主张实行广场化狂欢式的大民主,强调人民对权力的直接参与和监督;而道德理想主义则极力推崇美德对于塑造理想社会和保持国家权力纯洁性的重要性,因此主张改造社会和权力的方法就是造就道德上的新人。民粹主义和道德理想主义往往是相辅相成,正因为人民是具有美德的,所以人民的行为就是永远正确的,同时正因为人民直接参与权力,权力的道德化才有可能,权力对人民的道德教化才有正当性。作为卢梭的信徒,法国大革命的急先锋,罗伯斯比尔自然也扛起了民粹主义和道德理想主义的两面大旗。 罗伯斯比尔公众场合的语言,频率最高的是这三个单词--美德、主权、人民。[6](P164)越是到革命的后期,这些词汇使用的频率就越高,而与此相适应,人权、 法治词汇的用处却越来越少。
民粹主义倡导的狂欢式大民主固然使人民借人权之威可以不断席卷政府权力,从而一而再地发动革命,但是它也是一种无秩序的民主、泛滥成灾的自由;它奉行的人民的意志不受法律的制约的观念最终导致的不是人民利益的保障,而是多数人的专制。但是 多数人的专制不过是扩大了的专制。[1](P 55页)并且多人的专制孕育着独夫专制[7](P77),所以所以法国大革命最后导致由雅各宾派甚至罗伯斯比尔个人来代表人民的利益就毫不奇怪了。而此时,道德理想主义却以美德的名义宣布一个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有美德的,但是本来具有恶本性的政府一有美德,它以人民的名义所作的一切就都具有了道德上的正当性,侵犯人权起来也就更加气势汹汹。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不可腐蚀者罗伯斯比尔一旦上台,法国顿时就会血流成河。
民粹主义和道德理想主义一方面导致由美德粉饰的多数人的暴政或个人专制,最终使得人权在自以为是在替天行道的国家机器面前任人宰割;另一方面美德成为了判断人民和敌人的重要标准, 能使人腐化堕落的东西,便是反革命的。[2](P173)这使得道德也成为权力者镇压异己的一个很方便的工具。同时,民粹主义带有的以多数人否定少数人的权利,以人民的利益否定个人利益的倾向也是与人权的概念格格不入的。因为对人权而言,只要有人被排除在人权的保护之外,只要人权不能落实到具体的每个人,人权本身就朝不保夕了。然而就像柏克所说的,法国的那帮理论家们对人类有着深深的爱,但是对具体的人却很不耐烦,更为糟糕的是,索性把他们忘掉。[1](英文版导言P8)所以当声称代表人民利益的雅各宾政府宣布为了保护善良公民就要将邪恶公民置于死地时,当罗伯斯比尔声称人民的价值永远高于个人 时[8](P170),法国人的人权就已经岌岌可危了。
五、人权的革命与革命中的人权
罗伯斯比尔曾经对自由主义的人权充满坚定的信心,但是在现实一片混沌的人权实践面前,他有时也充满困惑,他曾经哀叹,哎,平等、自由、正义呀!莫非你们只是空洞的名词吗?[2](P103)他也曾经暗自怀疑,也许是,宣布人权和永恒正义的原则是徒劳无益的吧?[2](P181)在他自己也被剥夺了人权之后,他更是觉得愤愤不平,自己为人权奋斗了一生,最后却连公民权利都享受不到。[2](P208)但是这种困惑并不仅仅是罗伯斯比尔个人的困惑,而且是他那个时代的困惑,如果我们要对罗伯斯比尔的人权观和人权实践进行同情式的理解,我们就不能不去理解他所处的特殊历史时代,毕竟他那时的人权是一种刚刚发生人权革命后的人权,并且还是还在不断发生革命的革命中的人权。
法国革命是第一次人权革命,在1789年和1793年两次宣布了人权和公民权自然宣言。[9](P284)之所以称法国大革命是一次人权革命,不仅在于它宣布了两个人权宣言,而且在于它是一次完全以人权为中心的革命,正如托克维尔所说的,那时对平等与自由的热爱共同占据着他们的心灵;他们不仅想建立民主的制度,而且要建立自由的制度;不仅要摧毁各种特权,而且要确认各种权利,使之神圣化……它还将使所有想腐蚀或奴役别人的那类人不得安眠。[5](P52)。这一点与英国光荣革命和美国独立革命不同,它们固然也以人权作为斗争的武器,但是光荣革命毕竟只是一场国内保守的、有限度的革命;而美国独立战争则主要是一场民族革命。而法国革命中显示出的为世界人权立法的豪迈气概、与旧秩序和旧传统彻底决绝的勇气以及对世界范围内人权思想的深远影响都是英美革命所不能及的;并且就人权的内容而言,法国革命中提出的人权内容比英美革命更加丰富多彩,它不仅完整地表述了政治权利和自由,而且提出了并且实践了后来被称为第二代人权的工作权、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等社会经济权利,因此说法国革命是一场人权革命是当之无愧的。
但问题是以革命形式喷涌而出人权理想就如同火山的爆发,美丽固然美丽,但是其摧毁力也是无与伦比的;这时候的人权也像一颗火种,一旦星火燎原后人们却不知道如何去控制和利用,只能任由火势随风肆虐。人们沉浸于抽象的人权观念,恨不得将所有的政治经济人权瞬间得以实现;当人们感到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满足时,想到的就是拿起人权推翻政府。柏克就对此讽刺道,他们拥有人权!他们认为对人权不能有任何限定,任何反面的辩论都是无效的;他们认为人权的要求不容许任何人让步和妥协,任何有损人权要求充分实现的东西都是十足的狡诈和不义。 [1](P66)这时人权固然可以摧枯拉朽地扫荡一切封建专制权力,但是一旦这个任务完成后人权该怎么保障却往往成为一个问题。就像柏克所说的,高谈人的抽象的饮食权利或用药权利,这又有什么用呢?问题的关键是求得获取、创制它们的方法。 [1] (P70)不可否认,1789年的《人权宣言》对此曾经作过很大的努力:以人民主权重建国家权力,实行三权分立和宪政法治,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言论、宗教信仰等自由,保护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的权力,此后制宪会议进行的制定宪法的努力也正是朝着这个方向。但是法国革命之所以被成为大革命就在于它是一场不断进行的革命,它不但革了封建专制权力的命,而且又不断革了层出不穷的革命者的命,这造成革命政府的不断更迭;先是政治革命被社会革命压垮,后是社会革命被道德革命压垮,后一场革命压在前一场革命身上,催其快走,不断革命到最后,终于被越来越重的革命本身压垮。[10](P176)在这种革命的气氛下,始终不能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每一次的建立宪政的努力都被新一轮的革命浪潮所打断。一方面是人们不断提出新的人权要求,开始是政治权利和法律权利,接着是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另一方面是人们对封建专制权力的不信任不断延伸到革命政府,一旦新的革命政府不能满足新的人权要求,就又以反抗压迫的名义继续新的革命。结果稳定的国家权力无从产生,法治秩序无从建立,人权的保障也无从谈起,最终只能诉诸恐怖和专制。
这样,人权革命后的人权本身要求不断革命,而不断革命的结果使得人权更加岌岌可危,因为此时的人权毕竟是一种革命中的人权,而革命遵循的是一种政治逻辑而不是法律逻辑。应该说,罗伯斯比尔曾经对人权的法律逻辑坚定不移。大革命初期,他要求作为一个自由公民,我要享受法律所保障给我的一切东西,而不服从任何个人的权力。[2](P98)他要求法官凭证据判案,而不是凭自己的信念;他要求法律官员应该不区分什么贵族、爱国者还是温和分子,而只应该知道一般的人和公民,并且要求对最残酷的敌人也应该给予法律上平等的保护。即使在雅各宾专政时期,他也仍然认为革命政府下的革命措施是暂时的,它只是进入以个人权利和自由宪政法律秩序的一个过渡。但是尽管如此,在大革命中,罗伯斯比尔对人权的法律逻辑很快被政治逻辑所取代。对路易十六的审判中,罗伯斯比尔就宣布暴君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使得1789年《人权宣言》和1791年宪法的规定突然就全部失去了效力。罗伯斯比尔曾经声称公民是适合于国民议会议员的唯一称号,但是随后野心家、 阴谋家、 贵族、 暴君、保皇党徒和 反革命分子之类的政治语言就充斥了罗伯斯比尔的话语。法律上的公民被人民和敌人的划分所取代,这种非此即彼、你死我活的政治逻辑使得敌人被排除在法律的保护之外,而一旦有人可以被排除在人权的保护范围外,那么人民的人权就必然处于风雨飘摇中了,因为权力斗争的激化必然将任何权力者的对手列入不受人权保护的敌人之列。结果人民越划越少,敌人越划越多,最终罗伯斯比尔自己也成了被排除在人权保护之外的人民公敌。
不可否认,雅各宾专政时期的人权实践也有一个历史的特殊性。这个特殊性已经被罗伯斯比尔说得很清楚,法兰西处在国内外敌人的包围中,经济社会形势极端严峻,这个时候应该建立保卫社会自由革命政府而不是保护个人自由的立宪政府,因为正如罗伯斯比尔所说的,在狂风暴雨的时候将宪法的大船推到海里去势必是万分危险的。这就是说为了民族的权力和人民的集体权利必须暂时牺牲公民个人的一些人权和自由,用现代的话说,当时的情形是救亡压倒了民主和人权。应当说,这是为雅各宾专政进行的一个非常合理的辩护。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外一方面,雅各宾专政时期对人权的大规模侵犯也不能不说是罗伯斯比尔等人人权理论和实践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与严格的形势分析相反,恐怖在很大部分上与军事危难不相关连。况且恐怖的来临是在所有战线恢复以后,不论是国内战线还是边境战线。[11](P137)大革命时期不断革命的结果使法治不能获得稳定的权威;民粹主义的盛行导致人民对自由的放纵;道德理想主义的信仰既使道德成为解决所有政见分歧的简单化标准,也使革命政府更可以在美德的道德光环下为所欲为,结果自由的放纵导致只有靠专制才能维持秩序,与雅各宾派观点不同的人就被视为邪恶的公民和人民的敌人,于是国民公会开始噤若寒蝉,人民的言论和集会的自由被政府舆论的整齐划一所取代。这时当患了道德洁癖症的革命政府及其领导人按自己所定的美德标准挥起替天行道的利剑时,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它的咄咄逼人的锋芒了。
结 语
法国历史学家阿·索布尔不无同情地说,罗伯斯比尔成了他那个时代的矛盾和他自身的矛盾的牺牲品。[12](P68)确实,作为人权革命时代的产物,无论是法国大革命时代还是罗伯斯比尔本人的人权理论和实践都充满了矛盾:1789年《人权宣言》宣布了人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原则,但 1791年宪法建立起来的却是富人、男性、白人的统治;法国大革命试图通过剥夺贵族和僧侣的特权而实现人权的平等,但是实际结果却是以第三等级的特权剥夺了贵族和僧侣的人权;对罗伯斯比尔自身,其自由主义的人权理想也时时受到自己民粹主义和道德理想主义倾向的困扰;并且人权本身也蕴含着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权利、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之间的内在冲突,而人权这些矛盾和冲突这一切都在法国大革命和罗伯斯比尔的人权理论和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因此通过解读罗伯斯比尔的人权观我们既看到了人权革命后人权所能迸发出的伟大力量,但同时也看到了人权在现实化过程中存在的巨大危险,这对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人权与自由、人权与平等、人权与民主、人权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也正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国学 发表于 2009-7-16 19:40:42
丹东
乔治·雅克·丹东(Georges-Jacques Danton)(1759~1794)
法国政治家、法国大革命领袖。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著名活动家,雅各宾派的主要领导人之一。
律师之子,曾承父业并供职于巴黎高等法院,1759年 10月 26日生于奥布河畔阿尔西镇一检察官家庭。1773年到省城特鲁瓦上中学。1784年在兰斯获法学学位。1785年在巴黎高等法院任律师,后任枢密院律师。法国大革命开始后参加雅各宾俱乐部。1790年组织科德利埃俱乐部,宣传民主、自由思想。1791年带领群众向政府请愿,要求废黜国王、宣布共和。12月丹东当选为巴黎公社检察长第二助理。1792年 8月10日巴黎人民起义后,在吉伦特派掌权的临时政府任司法部长。1792年8月10日第二次巴黎人民武装起义后,任司法部长。
为动员群众抵御外敌,1792年9月2日丹东在立法议会上发表著名演说:“要想战胜敌人,我们必须勇敢、勇敢、再勇敢!这样,法国才能得救。”丹东当选国民公会的巴黎代表后,辞去司法部长职务。
在国民公会中,他与J.-P.马拉、M.F.M.I. de罗伯斯比尔同为山岳派的著名领袖。他赞成审判和处死国王,倡议建立革命法庭和救国委员会,以镇压内外敌人。1793年 4月8日至7月10日,他主持救国委员会,企图与吉伦特派妥协,遭到拒绝后,参与推翻吉伦特派的 5月31日至6月2日起义。
1793年6月雅各宾派取得革命政权后,丹东在许多重大问题上,与罗伯斯庇尔派发生严重分歧,逐渐变成雅各宾派的右翼,被排挤出救国委员会,回归故里。不久复出。在对外政策上,他反对法国继续进行反对欧洲干涉的战争,积极主张与英国议和。在对内政策上,要求取消革命恐怖政策,对一切反革命分子实行大赦。丹东还主张取消最高限价,实行商业自由。1794年支持C.德穆兰办《老科德利埃报》抨击救国委员会,反对恐怖扩大化。丹东一派被称为“宽容派”。丹东极力攻击以罗伯斯庇尔为首的公安委员会和社会保安委员会,因此,吉伦特派分子乘机利用丹东势力准备发动政变,阴谋推翻雅各宾派政权。1794年3月30日夜,丹东与德穆兰等人被救国委员会逮捕,4月5日以“阴谋恢复君主制颠覆共和国”罪被送上断头台,时年35岁。据称被捕前愤然斥责逃跑者:“走?难道把自己的祖国也放在鞋底下带走?”
受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卢梭等人影响,崇尚自由、平等,积极投身反封建革命洪流。力主废黜国王路易十六,实行共和制,几度任革命政府要职,领导人民奋勇抗击欧洲封建势力的武装干涉,捍卫革命果实。
国学 发表于 2009-7-16 19:41:10
圣鞠斯特
安东万·路易·德圣茹斯特(法语:Antoine Louis de Saint-Just,1767年8月25日-1794年7月28日),法国大革命的雅各宾专政时期领袖,公安委员会最年轻的成员。由于圣鞠斯特的美貌与冷酷,而被称为“恐怖的大天使”或“革命的大天使”(l'archange de la Terreur,l'archange de la Révolution)。
历史年表
圣鞠斯特的父亲为军人,于1788年大学毕业;1789年参与法国大革命,1790年出任国民卫队队长;1791年圣鞠斯特出版《革命与法国宪法》一书,成为革命阵营中的青年理论家。圣鞠斯特的几篇演说都很有名,最有名的是1792年8月10日要求将路易十六处死的演说。但是在热月政变之后,圣鞠斯特还来不及发表最后的演说,便被五花大绑,与罗伯斯庇尔一起被送上断头台,享年27岁。
执行死刑
1794年7月28日,德圣茹斯特在清晨6点被五花大绑,押出囚室,服用早餐。在7—9点,德圣茹斯特被捆绑在囚车上游街示众。9点—11点50分,德圣茹斯特被送上断头台,被捆绑在柱子上或者跪在断头台上,等待斩首示众。11点50分时,让牧师为德圣茹斯特做祷告,让德圣茹斯特忏悔。12点时,德圣茹斯特被斩首,头颅被示众,德圣茹斯特的遗体没有被松绑,与头颅一起被埋葬在公墓之中。
国学 发表于 2009-7-16 19:41:49
罗伯斯庇尔:法国大革命的殉道者
过路人,不管你是谁,切莫为我的命运悲伤,要是我还活着,你就得死亡。”
以上这个看似是给司芬克斯的墓铭,却属于法国大革命中的风云人物——马克西米利安。罗伯斯庇尔。勒费弗尔在《法国革命史》中写道:“不言而喻,生活在大革命时代的人对他们经历的恐怖永远不能忘怀,他们的怨恨也传给了他们的后代。”罗伯斯庇尔的名字似乎总是同恐怖一起出现,难道他一直都是恐怖主义者,是嗜血的魔王?他的躯体里到底装着什么样的灵魂!还是让我们重拾那段激情而又沉重的历史。
一、罗伯斯庇尔的早年生活对其思想的影响
1758年5月6日,马克西米利安。罗伯斯庇尔生于法国外省一个律师世家。他出生的时代,法国处于“太阳王”的孙子路易十五的统治下。森严的等级制度如同种姓一般将法国各界成绩个独立的社会;第三等级的财富被特权阶级肆意诈取,上层的奢靡和黩武将法国一次次推向财政破产的边缘;“太阳王”为法国赢得的荣光的余辉不久后也在“七年战争”中消失殆尽;随着俄国和普鲁士的兴起,法国无可挽回地失去了欧洲大陆的优势。
罗伯斯庇尔的家族如同当时的法国一样衰落了,母亲过早因难产去世和父亲不久的离家出走给马克西米立安幼小的心灵蒙上了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也造成了他一生孤僻的性格。罗伯斯庇尔一直给人以不甘落后处处好胜,喜欢出风头,语言刻薄不留情面,妄自尊大自命不凡的印象。他有很幸运,11岁时得到了一笔奖学金得以到巴黎路易学校学习,他生活窘困但学习刻苦,1781年获得巴黎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然后回到家乡阿图瓦省法院当律师直到1788年,不可否认罗伯斯庇尔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
巴黎的学习对罗伯斯庇尔的影响很大,可以说是活跃的的巴黎带给他活跃的思想,活跃的思想点燃了他叛逆的火种。罗伯斯庇尔11岁开始接受法学的教育,深受洛克、孟德斯鸠及卢梭的影响,尤其是卢梭。卢梭向往一个维护私有制,没有贫富差别,没有等级有充分自由的小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可能都是出生于资产阶级的下层,都经历过艰辛困苦的生活,使两者的思想更容易接近。后来罗伯斯庇尔在纪念卢梭的献词中写道:“我愿踏着您那令人肃敬的足迹前进,即使不能流芳百世在所不惜;在一场前所没有的革命为我们开创的艰险事业中,如果我能永远终于您的著作给我的启示,我将感到幸福。”2从罗伯斯庇尔在法国大革命中的言行来看,人们可能会认为他是在实现两个人的平均梦。罗伯斯庇尔大学毕业后从事律师的职业并积极帮助无助的普通人,这使罗伯斯庇尔对“法”产生了特殊的情感。当看到法国的国王可以用“密札”对法律的神圣进行亵渎,当看到第三等级的不到法的保护而被封建特权所欺凌时,罗伯斯庇尔深深感到要建立一个真正的法律原则,要维护法律神圣地位的迫切。资产阶级迫切要求建立一个公平公正能得到保护的竞争环境,小生产者也迫切要求法律能够对弱者进行支持,法的作用不应当仅仅是特权阶层受益,它应该带有社会性。 法国和其他西方社会一样是基督教占统治地位的,基督教是认为人性本恶,因此人们对人治是不信任的,所以西方人希望建立一种能约束人性“恶”的工具,于是建立了一中普遍的规范对人进行约束,最后这种规范进一步形成了“法”,罗伯斯庇尔也不会脱离这一传统思想的影响。加上,罗伯斯庇尔在启蒙思想家的著作吸取了自然法的精神,于是他认定是法律精神规定了人生来而且是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这是人生来的权利是无法剥夺的,因此他义无反顾地为自由平等能在法国得到实现而斗争。
二、罗伯斯庇尔对待恐怖的态度及转变
罗伯斯庇尔认为“法”赋予每个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一个人无权随意剥夺另一个人的权利除非它享受了超越“法”规定的限度,而这种剥夺也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有如此思想的人绝对不可能是冷酷无情的,绝对不可能在短的时间内成为暴力的支持者。而罗伯斯庇尔就是一个“珍爱人类鲜血的人”,一直以来他就是恐怖的反对者。罗伯斯庇尔没有参加巴黎人民第二次及第三次武装起义,没有参与“九月屠杀”,尽管人们都认为在这几次实践中他扮演的是鼓动者的角色,是他在积极激起人民心中的愤怒,是他在唆使人民犯罪。但是在1792年9月2日的“九月屠杀”中丹东是司法部长;吉伦特派的重要人物罗兰表示对此事的遗憾但又认为是无能为力的。罗伯斯庇尔是一个无行政职务的人,他无力阻止群众的自发行动,除了表示遗憾还能做些什么?罗伯斯庇尔在群众中所谓的“煽动性宣传”,只是为了让群众知道事实的真相,只是尽一个议会代表对选民负责的义务,他无法控制如此众多的群众的思维。罗伯斯庇尔没有违法他一贯的法制主张,在这次行动中人民针对的对象是封建的反动势力,他们正是危害社会公共规范的人应该受到制裁,虽然罗伯斯庇尔无法使他们在法庭得到法的制裁,不过人民执行了这一权利表现的是公共意志。罗伯斯庇尔之所以避免卷入此事,主要是血腥的行为毕竟是不人道的,他当时还没有勇气去面对。但这一次使已经深知群众力量的罗伯斯庇尔对人民的力量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他感到了人民力量中的危险因素,他应该把这中危险转移到反动势力的身上。而罗伯斯庇尔对两次人民武装起义的漠视,主要是担心内部的斗争会削弱同盟的力量和加速同盟的分化,且他也不希望将法国一次次推进鲜血之中。
然而如此一个亲善的人却由于外界的重压而被迫走上恐怖道路的。当1792年8月开始执政的吉伦特派虽然竭力推行稳定法国的的措施,他们积极对反法同盟作战但没有对外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对内企图继续打击保皇党势力并推行斐扬派的土地改革政策,但是拒绝人民要求最高限价的呼声而力图维持自由经济政策,但一系列措施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法国依旧在贫困和外敌入侵之中。吉伦特派无力挽救社会危机,人民只能再去寻求一个统治者,于是激进的雅各宾派被推到了法国革命的最前沿。
雅各宾派执政时情况是极为危机的。由于王党分子和吉伦特派的都希望夺回失去的政权而导致全法国的83个郡有60个发生了叛乱,尤其是旺代的王党分子挑唆当地的农民进行的起义一直得不到控制;不甘失败的反法同盟一面继续支持流亡得法国王党分子一面又攻入法国境内,英国则在海上对法国进行了封锁;同时法国国内的经济状况极为恶化,失业人员激增,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极为匮乏,物价飞涨,纸币不断贬值,人民为了迫使当局实行最高限价不断进行武装示威,激进的忿激派、巴黎公社以及内部的埃贝尔派都要求雅各宾派实行恐怖统治。以罗伯斯庇尔、丹东为首的雅各宾派领袖们认识到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不采取恐怖的统治政策,那么法国革命的胜利果实必将失去,资产阶级的领导权必将失去,吉伦特派和斐扬派的的政策都暂时无法满足革命形势的需求,那么在非常时期就只能采取非常的手段。不是雅各宾派选择恐怖,而是恐怖选择了雅各宾派!
三、罗伯斯庇尔与危急中的法国
恐怖统治包含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即政治上的的恐怖政策和经济上的“统制经济”。罗伯斯庇尔作为一个中下层的资产阶级革命家深知自由经济对于资产者、对于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性,他反对的是违反市场经济原则的囤积居奇和投机倒把。但是因为“祖国在危急中”,雅各宾派领导人清醒的认识到只有尽可能的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尽可能的满足人民的限价要求,才能对内镇压封建反革命,对外打败反法同盟,否则当封建势力反攻倒算时很多资产者将一无所有。至于政治上的恐怖是以革命的恐怖对付反革命的恐怖,这在当时反革命气焰嚣张的时候完全是必要的,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宣判自己的死亡。正是因为罗伯斯庇尔和丹东清楚恐怖是形势所逼的暂时行为,所以他们才敢大胆的同意恐怖的开始,一旦形势好转恐怖就会停止,因为恐怖的目的在于恢复秩序和营造符合资本主义发展的环境并实现《人权宣言》中的承诺。他们对于恐怖唯一要做的是控制恐怖的发展,使恐怖不要超过资产阶级的控制范围。例如,1793年9月人民的起义迫使雅各宾派实行全面恐怖后不久,代表下层人民的忿激派领导人雅克?;卢就因为提出了过分激进的主张被罗伯斯庇尔扔进了监狱,同时忿激派也被镇压。
1793年9月15 日法令重申了谷物和面粉的最高限价,9月29日法令又规定了对各种生活必需品的“普遍最高限价”以及工资的最高限价。但救国委员会只是迫于需要才推行统制经济的。资产阶级对于限制经济自由的国营化充满了敌意。统制经济对救国委员会来说只能是一种保卫国家和革命的权宜之计。3
同年9月17日颁布了《惩治嫌疑犯条例》,这成为了恐怖政策的代表性法令。此法令的颁布的确使反革命分子心惊胆战,但内容含糊不清使人在理解和执行中容易出现偏差,打击面不仅限于嫌疑犯而且包括可能是嫌疑犯的人,法令中不仅打击反革命分子而且还要牵连家属,加上形势危急处理难免草率难免会出现扩大化。到1794年5月,全国被捕的嫌疑犯总数超过30万。4很难想象如果当时法国拥有如此众多的反革命嫌疑犯,封建势力没有复辟成功!
雅各宾派似乎一开始就无法控制住局势了,巴黎的断头台似乎格外的忙碌,每天都有被革命法庭宣判死刑的反革命叛国者被送上断头台,这个法庭只要一经宣判就不得上诉,在这个法庭上被告失去了一切的权利像一只羔羊一样任人宰割。罗伯斯庇尔、丹东对此都是无能为力的,他们只能尽可能少使人在巴黎上断头台,为了安抚民众,征得他们的支持牺牲人类的鲜血是必要的。在恐怖一开始就有如此多的鲜血,人民的疯狂是重要的因素。从一开始,群众的惩罚行动中便夹杂着公报私仇的成分。5无可否认,当人民看到过去骑在自己头上的老爷夫人们在自己手中结束生命无疑是一大快事,也使他们产生了雅各宾派是他们的救世主的错觉。
如果说罗伯斯庇尔从一个温和派在经过四年革命的洗礼后成为一个暴力革命者,那么至少在一开始他的心里还存有对人类生命的珍爱。1793年10月国民公会被清洗了,有136名吉伦特派及其支持者被开除,其中不少人可能会以叛国通敌的罪名处死,但罗伯斯庇尔据理力争认为只应该处死首恶分子,从而挽救了63条生命,但这却成为埃贝尔派指责罗伯斯庇尔对革命动摇的口实。当然在这一事件中罗伯斯庇尔也表现出冷酷无情、残忍以及用肉体消灭的办法对付持不同政见者。如果说处死玛丽?;安东内特是为了取悦人民的话,那么把布里索、维尼奥、罗兰夫人、巴伊、巴纳夫等一大批法国大革命中的卓越领导人推进断头台则属杀害持不同政见的同志。如果这些领导人的罪名成立,那么法国人民是在一群叛徒、反革命、卖国贼野心家的领导下开始并取得了法国大革命的极大胜利!难怪丹东从一个兴奋万分的农民那里得到布里索等22人被处死的消息时会感到双重的悲哀。不幸的是不久以后,布里索的命运就降临到丹东和埃贝尔等人的头上。从肉体上进行消灭无疑是最简单最彻底的,当然罗伯斯庇尔也免不了成为断头台下的主角。
由于缺乏对恐怖执行者的限制,恐怖特别是在政治上逐渐变得疯狂起来。大权在握的特派员随心所欲的主持恐怖。611月7日富歇和科罗?;德布瓦来到里昂进行了大规模镇压,处死1667人,断头台不够,还辅以步枪排射。7截至9月份,260名被送到革命法庭的人犯中有66名被处死刑约占1/4。8在1793年的最后三个月里,395名被告中被判死刑的有177名,占45%。1793年8月底,被拘于巴黎个监狱的囚犯有1500人,到10月2日增到2398人,到12月21日有猛增到4525人。9尽管恐怖出现了扩大化,但恐怖政策的确起到了严厉惩治敌人,震慑反革命势力的作用。这正如圣茹斯特所说的:“……但是在人民和敌人之间除去宝剑外,没有任何共同之处。对于那些不能用正义来管理的人,必须使用铁棍来统治。”10尽管死者中有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但正如勒费弗尔说的:“但我们应该理解,在这场斗争中,背叛者比原来的敌人更难得到宽恕。”11
伯恩斯和拉尔夫认为:“虽然他(指罗伯斯庇尔)在发起恐怖统治中只起了很少或者说没有多大的作用,但是要对它的扩大它的范围负有责任。”12对于恐怖政策罗伯斯庇尔认为革命是为了实现宪法,革命只是实现自由、平等和持久和平的手段,恐怖是消灭人民公敌,保护善良公民的合法权益。尽管罗伯斯庇尔坚持认为在对待嫌疑犯上要进行甄别,要严厉打击首恶之徒而不是惩治一片,但是如果不出现恐怖的扩大化就不能称之为恐怖。在恐怖的执行中会有一批人成为这一政策的牺牲品,恐怖本来就是突破常规的措施,缺乏限制的机制;恐怖中有一大批无套裤汉参与其中,群众的热情很容易转换成政治上的狂热,而恐怖又无法离开人民;再则实现恐怖为的是达到保卫脆弱的共和国的目的,恐怖在当时是一种责任因此恐怖的控制问题就十分的棘手,无论是罗伯斯庇尔还是丹东对此都无能为力。因此在这个非常时期由此而对罗伯斯庇尔加以非难,显然有失公允。
在经济方面,1793年10月初组建了征粮的革命军,迫使农民交出粮食。国民公会于11月12日授予食品供应委员会武装征用一切工场和全部农业收成的权利。13食品供应委员会严格按照限价法令规定物价,制定了各地生活必需品的价目表。典型例子,特派员圣茹斯特在在只有四万人的斯特拉斯堡下令征发了五千双靴子、一千五百件衬衣和两千多张床。征发主要是针对富人进行的,霜月1日(11月21日)罗伯斯庇尔在雅各宾派汇报圣茹斯特执行任务的情况时指出:“你们看,它为穷人的生计搞垮了富人。这种做法唤起了革命的力量,鼓舞了爱国者的斗志。贵族都被推上了断头台。”14
恐怖统治的成效是令人欢欣鼓舞的。法国国内由于有效抑制了囤积居奇和投机倒把,实行生活必需品的征发配给制,物价飞涨、货币贬值问题得到了控制,在巴黎再也不见排长龙买面包和抢购生活必需品的现象了。由于惩治嫌疑犯条例的公布处死了一大批反革命分子,纯洁了革命军队,充分的后勤保障及一批优秀军官的涌现,鼓舞了军队的斗志增强了法军的实力。对内,在年底基本上镇压了保王党和吉伦特派的的暴乱,特别是平定了旺代保王党煽动的的农民起义;对外,10月16日儒尔当在瓦迪尼战胜了奥地利,12月19日拿破仑收复了被英军占领的土伦,12月26日奥什和皮什格律打败了普鲁士军队,到1794年初法国的领土上不再有战争,战争的胜利保证了法国的安全,捍卫了大革命的胜利果实。应该公正地说,是恐怖使得法国从危急中走出来。
恐怖统治恢复了国家的权威,用强制力克服利己主义和服从纪律,使他们能自觉的团结对敌。15恐怖赋予了革命政府无限的权力,无限的权力保障了恐怖政策的顺利实行,恐怖的成功又极大的增强了革命政府的威信,也将罗伯斯庇尔的威望推向了顶峰!
四、罗伯斯庇尔的悲剧
当敌人远离法国境内的时候,法国人理所当然的认为恐怖也应该渐渐的逝去。索布尔认为“向往和平生活的人、向往经济自由的人,都希望救国委员会放松约束、削弱权限。然而,还在持续的战争和春季重新发动的战役却仍然需要这些保障胜利的条件。如果救国委员会向日益公开的宽容派攻势退让,他还能保持无套裤汉的信任这一胜利的基本条件吗?革命政府刚刚站稳脚跟就受到了反对派的两面夹攻。”16
罗伯斯庇尔清醒认识到自己不属于无套裤汉,自己也不属于资产阶级的中上层,雅各宾派得执政是因为得到了无套裤汉的支持,得到了下层资产者的拥护。由于军事行动的继续还必须继续执行统制经济,还必须牺牲农民们的利益,在广大农民看来还在受剥削;尽管广大的市民阶层欢迎限价法令,但是当限价落到自己头上时又会产生不满;资产阶级由于被限制了价格和利润,无法实现他们希望的自由贸易,对统制经济极为不满。如果取消限价,自己的同时就失去了最可靠的基础,如果继续限价择优违背了本阶级的利益。最后罗伯斯庇尔选择了中间政策。无套裤汉对放松物价而不取消工资限价的行为极其不能理解,资产阶级对不能对统制经济进行根本上的调整而对罗伯斯比尔失望至极,这样埃贝尔和丹东就有机会跳出来同罗伯斯庇尔较量。
刘宗绪认为恐怖统治是大革命中的非常措施,其抑制资本主义发展的措施同他革命的目的相违背,也不符合资本主义自身的发展规律;在恐怖基本完成历史使命后应该迅速的退出历史舞台,而把革命的主要任务转移到会符合发展生产力上来,并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最有力的条件。17于是丹东就竭力主张恢复资产阶级的社会秩序,实行较为宽松的经济政策从根本上改变统制经济的原则,同时要求结束政治上无原则的恐怖实现社会的法治。这无疑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的发展要求另外一种政策。同时埃贝尔派所代表的无套裤汉等下层人民要求继续统制经济继续限价。罗伯斯庇尔派被夹在中间。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罗伯斯庇尔既不能违背自己的阶级利益,又不愿已失去统治的最有效的力量——下层人民。
如果由于战时的继续统制经济还有进行下去的必要的话,那么在法国国内继续实行恐怖政治则是没有充分理由的。连罗伯斯庇尔也承认:“革命政府所以需要非常的行为,那时因为周围的环境是动荡不宁和变化无常的,特别是因为,为了对付新出现的和严重的危险,它必须不断采取新的迅速的手段。”18也就是所这时恐怖政治已经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了。但正是由于雅各宾派内部反对派势力的迅速兴起,使罗伯斯庇尔感到了威胁。五年的革命斗争是他充分认识到权力的重要性,权力是如此具有吸引力,谁掌握了它,不仅能牢牢掌握自己的的命运,也能主宰他人的命运。只有拥有它,罗伯斯庇尔才能实现他建立一个民主平等的小康共和国的梦想。罗伯斯庇尔看到是恐怖实现了法国从危急中走出来,那么恐怖也可以是他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梦想在法国成为现实。他沉浸于一种想象之中,但埃贝尔和丹东成为他获得至高权力的障碍,他只能用大革命中人们能普遍接受的方式处置他们,那么他就愈加不会放弃恐怖政治。罗伯斯庇尔不容许有人侵犯他的权威,他认为自己是法国大革命原则的唯一最好的执行者,谁违背了他的意愿就是反对法国大革命,他已经陷于个人中心的黑洞。于是他将两派都送上了断头台。革命统一战线彻底崩溃了。接下来就是大恐怖。
罗伯斯庇尔从埃贝尔和丹东派的反对中产生了反革命势力依旧强大,而且不仅存在与外部还存在于革命政府的内部的观念,这样他就积极支持并促成了库东提出的牧月法令在1794年月10日的通过。法令取消了辩护人制度和预审制度,在没有证据的时候可以用推理判案,大恐怖开始了。从1794年3月—6月10日巴黎有1251人被判死刑,而6月11日—7月26日有1376人被判死刑,其中原第一二等级占5%,原第三等级占74。5%,其余是军政官员。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雅各宾派后来是把恐怖作为保护自己的手段,这是法国革命的悲剧。
人们在恐怖后期见到的是一个矛盾的罗伯斯庇尔。一方面罗伯斯庇尔竭力赞同牧月法令,一方面又召回一些恐怖时期的主要滥杀无辜的特派员,要求建立甄别委员会,没有将埃贝尔和丹东派杀绝。他的内心又反对恐怖又要求恐怖就连罗伯斯庇尔在1794年2月5日的国民公会上也承认:“如果在和平时期,人民政府的力量是美德;在革命时期,这种力量就既是美德,又是恐怖。没有美德,恐怖是有害的;没有恐怖,美德就是无力的。”20他到底还是主张有节制的恐怖,他和丹东的主张没有本质的冲突,但是他也是人,他有自己的缺陷,这种缺陷会在一定条件下暴露出来,恐怖成就了罗伯斯庇尔,也埋葬了罗伯斯庇尔。用革命的恐怖对付反革命的恐怖,看似有理,但事实上同样是违背大革命原则的。
五、尾声
罗伯斯比尔是法国大革命中的人民革命家,更是一位资产阶级革命家。他的悲剧在于:相信人民的力量,但不相信人民。罗伯斯庇尔在几次巴黎人民武装起义中认识到资产阶级要取得反封建的彻底胜利,就要依靠人民的伟大力量;但由于当时广大普通的法国劳动者素质过低,罗伯斯庇尔又认为广大人民根本无法承担法国大革命的领导任务,根本无法理解这场伟大革命的历史意义和根本目的,因此资产阶级要紧紧抓住领导权避免人民的盲目性为打乱了法封建的正常进程。最后罗伯斯庇尔陷入了深深的矛盾之中,而人民也被看似双从性格的罗伯斯庇尔带进了彷徨和观望之中!
罗伯斯庇尔没有料到自己也是法国大革命的过渡者,小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无法满足法国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也不符合资本主义发展的规律。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会在蛋糕尚未做大时就讨论蛋糕较为平均的分配问题,资产阶级的中上层很快抛弃了罗伯斯庇尔。这些他没有认识到卢梭的思想不是法国大革命的原则,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说是对资产阶级的严重威胁,当然他也无法认识到,也就更不可能甘心退出历史舞台!
1794年7月28日清晨,也就是热月10日,已成孤家寡人的罗伯斯庇尔和圣茹斯特、库东等雅各宾派的主要领袖们一起被送上了断头台。在“国家剃刀”前的那一刻,罗伯斯庇尔再一次感到了个人生命的脆弱,他的生命就这样被结束了。和布利索、丹东、埃贝尔以及数万法国人一样,罗伯斯庇尔也成了法国大革命的殉道者。
雄壮的《马赛曲》在法兰西大地上回荡了两个多世纪,这催人奋进的旋律很容易将人们带入对轰轰烈烈的大革命的回想中。大革命是法国最为津津乐道的历史,它使“法兰西万岁”成为法国人的信仰,而这信仰真正的确立是在雅各宾派的恐怖时期。莱昂纳多?;达?;芬奇说:历史是真理的女儿。罗伯斯庇尔的形象勿容置疑的应该跻身于法兰西资产阶级民族英雄的行列。他和其他大革命的殉道者们一起用鲜血写下了一个永不褪色的口号:法兰西万岁!
国学 发表于 2009-7-16 19:43:08
解读法国大革命——对民主的历史思索
作为一种政治理念的民主,往往舆政治进步留紧紧地聊系到一起,并成为—种能使人热血沸腾的象征。然而,中国知识分子中的绝大多数人似乎已经遗忘,或是根本未曾注意到,西方知识界自法国大革命后的—百多年间,对民主的认识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变化。作为自五·四以后将民主与科学作为自已的奋斗目标,而又对民主知之甚少的中国知识分子,重温这一过程,天疑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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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世纪的八十年代是一个今人兴奋而又焦虑不安的时期。启蒙主义运动的影响和美国革命的实践,似乎向欧洲的知识分子表明,一个他们翘首盼望的以自由民主为标志的新时代即将到来,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法国大革命的爆发无异于证实了这个时代的到来,然而它并未给欢呼的知识分子带来他们向往的一切。不错,革命的确推翻了一个专制王朝,但它也同时带来了社会的动荡、血腥的屠杀和前所未有的集权与专制。一个十分今人震惊的现象是,一大批狂热追求自己理想的法国知识分子,却把自己送上了革命的断头台。这种任何智者在事先都不曾预见的历史现象,理所当然地在知识分子当中掀起了轩然大波,并使其中的很大一部分人,由支持革命变成了反对革命。
对法国大革命的总体评价至今仍是学术界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但对法国大革命反思乃至攻击所产生的思想成果,却是无人能够否认的。毋庸讳言,这是一股保守主义的思潮。其代表人物有迈斯特尔、博纳尔及著名的埃德蒙.伯克等人。随著时光的流逝,其他人的言论己逐渐被人们淡忘,只有伯克的观点成为现代西方思想的主要财富之一。
伯克认为:“法国革命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所发生的所有事件中最今人震惊的事。”虽然他支持北美独立战争,谴责英国在印度的暴行,但却不喜欢革命,因为法国革命破坏了他所了解的关于人类本性和政治的常识。在1790年出版的《法国革命感想录》中,他阐述了他的政治学观点。他十分尖刻地指出,启蒙运动通过其对人的简单抽象的概念,建立一个完美无缺的社会秩序的乌托邦式的要求,最终把法国引向了一场灾难。它把人类的虚妄称为理智,把人类一些最重要的历史智慧,如宗教、传统及人与人之间的具体联系通通抛弃,而代之以人权之类的抽象口号,结果导致了不信上帝的人们互相屠杀。由此,伯克在很简单地回答了当时困惑著人们的一个普遍的问题:即一大群本是追求光明与理想的人们为什么会在转瞬之间变得如此冷酷无情?
伯克的答案是,因为他们抛交了传统,抛弈了人类世代集体智慧的结晶,他说:“你们将看到,从《大宪章》到权利宣言,我国政制的一贯政策是提倡和维护我们的自由权,把它们看我作我们祖先给我们传下来的并将由我们传给后代的遗产,把它们看作特别属于这个王国的人民的财产,而不必以任何其他更普遍或更优先的权利为依据。由于这个缘故,我国的政制虽然在其各个部分之间有着非常巨大的差别,但它却保持着协调一致。……“我认为这种政策是深思热虑的结果;或者更确切地说,这是顺乎自然的美妙的结果,因为自然是不需要思索而又超越思索之上的智慧。革新的精神一般是自私心理和狭隘见识的产物。……”(i)也许,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用继承的眼光来看待我们的自由”。人类的权利不是来自学者们形而上学的假设,而是来自传统与经验。而这一点,恰恰是启蒙学者们所忽视的。
伯克认为,无论是英国还是法国的革命者,他们都抛弃了传统,认为这不过是一堆破旧的废物,因此,他们毫无顾忌地在传统的基础下埋设一个即将爆炸的地雷。在一次巨大的爆炸中,所有人类获致的东西,所有的先例,所有的宪章,所有的议会法令,都会化为灰烬。他们有“人权”,反对者肯定是瞎眼的;他们不承认调和与妥协,任何与他们的全面要求有所保留的事物,对他们而言那是丑恶与非正义的。结果只能是摧毁一切,他们的人权没有留下政府来保证其行政持续性的安全、正义和仁慈……”2伯克由此指出,启蒙运动最大的虚妄在于对民主的幻想,事实上,民主已由法国革命的事实证明,它必然导致暴政,结果是对社会的毁灭。
伯克认为,政府是人类智慧为了满足人需要而建立的一种聪明的设置,这种设置不仅要满足人类的需要,而且必须控制群众疯狂的热情以及他们的意愿。要做到这一点,显然只能通过群众自身之外的权力机构才行,靠民主来解决这一问题是不可能的。就此而言,人们应该意识到,他们对自己意愿的约束,对自由的控制,并不是社会对他们的压制,而是他们自己享受的权利。人们形成现存的政治社会并不是先知的设计,而是经验、历史与宗教的产物。换言之,人首先是宗教的产物,其次是历史的产物,空洞的自由民主只能是学者的想象,只能导致混乱而并无实质性的帮助。因此,伯克坚决反对“民众的意愿就是对的”这一假设前提,他认为这只是一种推卸政治责任的方法。如他当选,他将会按照自己的判断对国家的利益负责,而不管这些看法是否同选民的意愿一致。他指出,议员并不是以选民为师去向他们学习法律和政治的。他还以雄辩的方式证明,任何严肃的政治家,必定具有他认为什么才是正确的政策的想法,公开宣布他的想法,由此而寻求实施其政策的手段。法国大革命的实践,使伯克怀疑一切理性和形而上学的论断,乃至对单凭理性的决断产生了某种恐慌感。他担心完全置于个人理智审度下的社会生活,因为每个人的理性能力是有限的,多数人的理性之和也未必一定正确,而这恰好是民主的基础,如果多人的判断失误,所造成的灾难也就是可以想象的了。由此可见,伯克极力反对民主的前提是建立在人性不完备的基础之上的。因此,他既不反对人权,也不反对社会变革,只是反对那种按多数人的狂热决定办事的危险倾向,希望在继承人类作为一个类别在世世代代积累下的智慧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有秩序的有等级的宽容的社会。
伯克特别讨厌那些一刻不停,跳来跳去的政治社会发明家,他们毫无耐心去思考或寻找他们祖先的智慧,就急急忙忙地试图按照他们的发明把整个社会推倒重建,似乎人类诞生以来,只有他们才是第一个会思考的人。正因为他努力地捍卫传统来对抗抽象的人权和民主,他曾被形容成为“权威的卫士”,也正因为如此,尽管伯克的思想是深刻的,但从总体上看,他却是在与那个时代的潮流作对。正如阿克顿勋爵后来承认的,革命“教会人民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看作是衡量自己权利的最高标准。”④除此之外,很多知识分子虽然认为伯克的话有道理,但仍然希望,革命能在摧毁旧的一切后,自然而然地建立起一个美好的政府与社会。这是一种纯洁的,可以理解的想法:大多数知识分子在此之前并未体验过真正的大众民主,也很难完全相信民主就是法国式的鲜血与恐怖。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创造一个真正理想的民主共和国,这成为1830年,尤其1848年革命的主要思想基础。
(二)
1830年的法国革命实质上是由共和党人,即巴黎革命的工人、学生和知识分子的核心部分所发动的。革命的结局是建立了以奥尔良公爵为国王的七月王朝,受益者则是银行家、商人和新崛起的工业家。对于激进的民主主义者而言,这场革命对于他们的理想只不过是再一次的梦幻而已。于是,他们继续为努力建设一个理想的民主共和国而奋斗,这种努力的一个历史性成果,便是1848年革命。任何一次革命都绝不会是单一因素的产物,1848年法国革命当然也不会例外。然而,法的知识分子为革命添加了至关重要的燃料——为革命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却是无人能够否认的。1848年的革命能够迅速取得胜利,与这种思想准备显然有着密切的关系。然而,历史似乎又跟争取民主的知识分子开了一个玩笑。因为,这次法兰西共和国不是被反动阶级的武力摧毁,而是被其自身创建的民主选举制度摧毁的。在年轻的共和国实行普选后,占选民大多数的农民投了路易·波拿巴的票。而波拿巴当选后,在很短的时间里就把大权完全抓到自己手中,实行了军事独裁,建立了法兰西第二帝国。民主的理想被民主的制度所摧毁,这对充满热情、高呼口号的知识分子无异于当头一棒。整个欧洲知识界都发现了一个悲哀的现实:他们有太多的白日梦和模糊的公式,而太少慎密的思考了。于是,人们便自然地回忆起伯克那令人不太愉快的忠告,并再次对民主本身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这一次,欧洲知识界出现了两位思想巨匠,那就是托克维尔和穆勒。
在1830年至1848年的两次革命之间,托克维尔就已去过美国,他考察了美国的民主实践,思考着这样一个基本问题,即民主这种似乎不可阻挡的洪流,如何才能与自由和欧洲的传统文明协调起来。野蛮的群众暴动是否会摧毁文化?是否会导致新的暴政?托克维尔用一种实证考察方式得出了如下两点至为重要的结论:“要想在自由中寻找别的什么东西的人,生来就是侍候人的。”“威胁民主制度生存的两个主要危险,是立法权完全屈从于选举团的意见及立法权集中了政府的其他全部权力。”托克维尔是第一个指出民主可能成为多数人暴政的人。他认为,任何民主制度都会导致中央集权,因而会导致某种专制制度,有蜕化为个人专制的危险;即使用三权分立来制止个人独裁,也无法制止多数人的暴政。因为任何民主制度的假设前提都是,多数派总是对的,少数派因而几乎无法保证自己的自由不被多数派所剥夺。不幸的是,法国1848年革命的结局似乎证实了托克维尔的预见,而穆勒在此基础上的继续探索使人们对问题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
也许法国革命民主进程的悲剧性结局给穆勒的最大启示是让他认清了一个简单的社会学现象:在社会的人口构成中,知识分子永远是少数。因此,当知识分子将辛苦奋斗争得来的普选权交与民众时,无异于将自己的命运交由了他人摆布。如果说君主专制下,个人的冤屈还可通过种种方式如司法、公共舆论等可望昭雪的话(因为即使是君主的权力也不可能不受到某些制约),那么,在多数人的专制下,少数人的冤屈几乎无处可伸,因为这是以一种完全合法的形式强加于人的。这是一种令人恐怖的前景,穆勒因之在他著名的《论自由》一书中,对民主与个人自由的关系进行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深刻探讨。
穆勒对自由关注的最大特点在于,他并不仅仅局限于古典自由主义关心的政府权威与个人之间的平衡,而更关心一种不易觉察的对个人自由的侵蚀。这种危险是自法国大革命就开始出现,然而却一直未引起学者们真正从学理角度进行研究的一个领域(虽然伯克和托克维尔对此也很焦虑),那就是由人口构成的多数可以以社会和公共舆论的名义压制和剥夺少数人的自由(我们今天将之称为社会对于个人的压制),因为这是一种强制性的一致,因而比暴君的统治更可怕,因为它不仅在行动上而且在思想和言论方面也强求一致。换言之,公民自由与社会自由发生了巨大的冲突。而自由精神,其载体是单个的人,是一切自由的根本。
穆勒认为,人类历史上有三个自由精神活耀的时期,第一是宗教改革时期,第二是十八世纪后半叶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第三是十八世纪后半叶德国思想解放时期。这三个时期的共同特点是冲破了一切精神伽锁,获得了精神的解放与自由。正是这种精神的自由,推动了欧洲文明的发展。”6当今的世界,不是个人自由太多,而是社会控制对个人自由形成的威胁。现在人们巳不再问,“我选择什么?”、“什么合乎我的性格和气质?”人们的心灵已“趋向于合乎习俗”、“人性枯萎了。”因此穆勒重申他要承担这一历史使命,“再度力主自由精神。”7与此同时,穆勒按自己的意思解释了社会自由。这就是在不妨碍或损害他人条件下的个性自由。在社会生活中,个人自由必须有一个界限,这个界限就是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障碍。但如果一个人在涉及他人的事情上不妨碍他人,那么在涉及自己的事情上依照自己的意向和判断行动,同样也不应受到妨碍。
因而,在穆勒这里,自由已不再是与哲学上必然性相对的自由,而是实实在在的行为准则。它包括两条基本的原则:①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利益,他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社会或他人对此不得妨碍;②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及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时,社会与他人的干涉才是正当的。这实际就是穆勒提出的调整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二者关系的准则,也即是个人自主权利的原则。按此原则,穆勒认为,“生活应当有多种不同的试验”,对于各式各样的性格,只要对他人没有损害就应当给予自由发展的余地。不同生活方式的价值,应该给予实跆的证明。这种“个性的自由发展乃是社会福祉的首要因素之一”。8
穆勒的思想标志着十九世纪中叶欧洲知识分子对民主认识的一次重大转折。如果说伯克对民主的恐惧还主要是出于直觉和经验的判断,而穆勒则将这种判断的前提置于理性的基础之上。由于穆勒的努力,人们对自由和民主的理解都极大地深化了。如果说在此之前人们所指的民主要是指遵照多数人的意愿行事,那么,现在人们则意识到,一个理想的政府,主要就是应该帮助或至少不妨碍个人的自由发展。国家应当采取的措施是防止对个人自由的侵犯,而不是简单按多数人的表决行事。人们第一次意识到,民主在尊重多数的同时,必须保护少数的权利。这不是因为社会的精英与知识分子永远处于少数,而且具体到每一个人,在具体的问题上也随时有从多数转变为少数的可能。也许,穆勒思想最重要的贡献就在于提醒人们注意,一些属于个人权利范畴的自由,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无论是君主的专断还是多数人的表决,却是不应当被剥夺的。
(三)
虽然穆勒的思想是精辟的,然而在实践中问题却远未得到解决。随着德意志的统一.欧洲各民族国家要求民主与独立的潮流势不可挡,英国本身的选举权也在不断地扩大,在大众民主不可阻挡的势头下,怎样才能使之合乎理性的规范,并确保文化层次较低的多数不至伤害文化层次较高的少数,成为令知识精英们头痛的问题。也正是在这一时期,达尔文革命发生了。这场革命极大地改变了知识分子的思维方式,并在某种程度是预示出一条摆脱困境的道路。
达尔文的进化论今天已为世人所熟知,然而他并不是首先提出进化论的人,不少学者早在他之前已提出了进化的观点。达尔文的主要贡献在于,①他提供了大量证据证实了物种的多样性与复杂性;②提出了自然选择的理论并证实了它。这后来往往被简化为“自然选择,适者生存”。达尔文是一个自然科学家,他自己也未曾料想到,他的观点会极大地改变人们整个的思维方式乃至价值观念。在此之前人类文明的一切产物,无论是知识、政治制度,还是正义原则等,都在新的生存原则面前显得软弱无力,因为这些东西说到底不过是生存的工具而已。人类的一切崇高原则,民主也罢,自由也罢,乃至真理,都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都只不过是进化选择的要素而已。这世界上从此再没有什么道理可讲,谁的牙齿锋利,爪子有力,谁就应该主宰一切,这就是新的法则:丛林法则。而民主在这种原则下,未免显得可笑了:因为狮子要吃掉兔子,并不需要与它们商量或是征得他的同意。对“强权”或“英维”的颂扬声开始高涨。德国首相俾斯麦或许是一个典型的代表,他那句众所周知的话:“当前的种种重大问题不是依靠演说和多数票所能解决的,”9不仅显示了普鲁士用武力统一全德的决心,而且明显地表明了一种新的思想发展?飨颉U庵智飨蚓褪侵?斗肿佣悦裰鞣⒄谷找娓械浇孤牵??遣皇窍M?悦裰髟?蚪?行拚?褪歉纱喾炊悦裰鳌?/P>
很多人开始认为,将民主简单地视为一种群众原则和人数原则,并不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因为它既可很容易地转变为无政府状态,又可转变为新的独裁,甚至还可使人丧失一切道德水准,变成唯利是图的拜金主义者。于是,柏拉图对民主的攻击再次不断受到知识界的欢迎,人们在各种刊物上可以不断看到对民主的这样的评论:“群众是一种谎言”,“民主是一种腐败的形式,”就连后来成为法国总理的克里孟梭也承认,“假如说我是民主派的话,也是没有热情的。”10对精英而不是大众的颂扬重新成为知识分子的主题,而对民主公开表示敌意的第一个典型人物是尼采。他毫不掩饰地指出,大众统治是将文化降低到大众水准的一种精神坠落形式,民主是一种典型的现代病,只有通过由超人掌舵的国家才可以治好。超人通过强大而无情的手段,驱使群众朝着有价值的方向前进。
与传统的民主观念相反,尼采认为,“少数人永远是对的。”他根据进化论毫不客气地指出,“在动植物界中,凡进步都只靠著更高级的个别范型,这种范型为数稀少,却很坚强,复杂而有生产能力。”因此,人类社会的目标不是去追求什么民主,而是“应该不断地勤劳地产生特立独行的伟大人物,除此之外,就没有什么别的可做了”11。一句话,民主是将杰出人物拉至一般群众的水平,是一种社会的倒退,是不符合进化原则的,只有靠伟大的超人和杰出的人物,才能推动历史前进。自尼采之后,欧洲学术界出现了一股异常强大而持久的精英思潮,其代表人物从不同的角度彻底否定了民主原则。
第一位应该是乔治·索雷尔,他对马克思与尼采都十分欣赏。从本质上讲,他是一个无政府主义者,仇恨国家和强制,不赞成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和法西斯主义,也反对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但他赞成在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旗号下,由一小撮革命的精英集团用暴力横扫资产阶级文明。他对工人阶级充满了幻想,认为他们是支未受污染、具有英雄气质而能无情地冲击腐败旧秩序的力量。这里,我们可以感觉到尼采原始生命冲动力的影子。索雷尔认为,文明必须信仰某种东西,而在资产阶级统治下的现代欧洲文明,却使人们丧失了这种信仰的能力,只有无产阶级尚未被污染,因为他们至少还信仰革命。
列宁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他认为,无产阶级代表着历史的意志,但仅仅是潜在的,它必须由马克思主义的先锋队(精英的另一种形式)改造和组织起来。先锋队必须将先进的思想“灌输”到无产阶级中去,因为无产阶级自身并不能自发地产生先进的科学思想——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存在的,但必须通过这个机敏的精英集团去发现,去理解。历史并不创造自身,它是由人创造的,当决定性时刻到来时,必须即时举行革命。被精英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先锋队,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有极高的效率和坚强的意志,能够领导这种革命并开拓社会主义的新纪元。列宁坚决反对西欧社会民主党人通过议会斗争获取胜利的做法,认为他们已经被资产阶级的民主腐蚀了。不是通过民主的方式,而是通过计划周密的革命,无产阶级才能完成自已的使命。12
当列宁和索雷尔从革命的意义上否定了民主的价值时,另一批学者则从其他的角度在做同一件事。作为一个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承认政治非理性方面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自己研究的主要领域。他对社会与国家的历史发展以及政治领导的形式十分关注,并提出了著名的合理化原则。他的合理化合义是指事物发展的一般趋势朝著组织化和有秩序、有规则的发展过程,并认为这是一种人类历史的普遍原则。无论从何种浪漫主义或神秘的形式开始,这些事物最终会成为一种稳定的例行过程。例如,音乐从一种艺术成为一种科学,政府则成为官僚机构。在这一过程中,自发的冲动消失了,人们不再抱有幻想,老练的专家取代了自由的精神,于是,现代社会便丧失了它最伟大的灵魂,产生出一大群公务员式的小人物而不是英雄,与此同时,效率获胜了。但是,权威的组织化与官僚化也有其限度,它不能应付紧急情况,只有在稳定时期才能协调地工作。在危机时刻,我们则需要一种完全相反的领导,韦伯将其称之卡里斯马,伟大的人物出现了,通过他的个人魅力和天才指挥人们渡过历史的难关。而当危机过去,卡里斯马的创造性又逐渐被制度化,最后成为老一套的例行公事。事实上,我们恪守的习惯与传统都是昨日非凡人物的创造,而我们自己却不知不觉丧失了这种创造的精神。13
韦伯的结论是十分明显的,是英雄和杰出人物,而不是平庸的大众在创造历史。因此,他实际上是从社会学与合理化的角度,证实了尼采超人思想的“合理性”。在尼采与韦伯的基础上,正式提出精英理论的是莫斯卡与帕雷托。与韦伯等人稍有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们不仅重视对社会学的微观研究,而且特别强调统治精英的作用。自近代初期,就有不少知识分子期望,随着民主的到来,社会将由“人民”进行统治。但帕雷托与莫斯卡却指出,选举出来的精英与传统的统治者也许根本就没有什么两样。政府只能是适合小部分人工作的机构,而且永远有一种向独裁和寡头发展的趋向。只有统治阶级内部发生的纷争,才是人民自由的唯一可靠来源。帕雷托认为,一个社会总是分为两类人,一类为狐狸型,狡诈、大胆、机敏、迷恋于创新。另一类为狮子型,踏实、保守、尊重传统,喜欢靠实力而不是靠机敏办事。两类人都可能上升,当代表对制度和思想进行创新和重组的基质占优势时,狐狸型的人上升,成为统治者;当代表崇拜、捍卫现存秩序冲动的“保持群体的基质”占优势时,就会把狮子型的人推上台。而一个社会最理想的状态则是在两类人物之间保持一种平衡。此外,也可从另一角度将社会分为两类人,即杰出分子与非杰出分子。杰出分子又分为执政型与非执政型,非执政型杰出分子即指各行业中上升到顶端的成功者。因此,既有律师和工程师中的杰出分子,也有小偷和妓女中的杰出分子。引人注目的是,帕雷托完全用一种动态的观点来分析这一现象,他认为,这些杰出分子不是固定不变,而是不断循环,每个社会都是个人不间断地从下层上升到上层,因此,每个杰出分子最后都会归于消灭。这样,他就提出了他的一个著名论断:“历史是贵族社会的坟地”。凡是想阻止杰出分子循环的社会都会停滞和凝固,最后不可避免地毁灭。帕雷托相信杰出分子的循环同人们积累财富的容易程度成正比,因此,一个自由企业的资本主义制度最有利于社会的福利。14
当然,帕雷托最关心的仍是占统治地位的杰出分子,不论如何流动,始终有一部分杰出分子处于执政地位,他们的行为对社会至关重要。所有的执政集团都兼用武力和承诺来进行统治,但武力应占首位。他认为,当一个统治集团不能用强制来进行统治时,它就应被推翻,由另一个愿意用武力来统治的集团取代。这个新阶级不仅推翻了旧的杰出集团,而且还从肉体上消灭掉其中的一部分,这是执行一件有益的公务,为社会去掉一块腐肉。因此,帕雷托认为在某种悄况下使用暴力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正常的。帕雷托在反对迷信、虚伪和成见以及提倡社会科学的客观态度上都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然而,他与莫斯卡却不约而同地反对民主制度,强调政治行为属于非理性的性质,都认为智力活动是由少数杰出人物垄断的。帕雷托与莫斯卡的看法绝不是孤立的。
在二十世纪初,他们表达了一代“文化失望”的知识分子的心声:他们都对民主感到失望,谴责新的大众野蛮主义的入侵。于是,认为社会就是应该不平等,上等人就是应该统治下等人的呼声日趋高涨。而米歇尔斯的“政治寡头铁律”的出笼,则标志著这种思潮发展到丁一个新的高峰。米歇尔斯是韦伯与帕累托的朋友,他认为他最伟大的贡献是发现了“政治寡头铁律”。他宣称这是“历史铁律中的一种,这一铁律是最民主的近代社会和这些社会中最先进的政党都没有能够逃避的”。构成铁律的基本因素是组织的成分。在近代社会中,没有任何运动不通过组织而能成功,而组织实际就是“政治寡头”的化名词。由于运动的扩大组织也相应膨胀,必然要委托一个内层官员和领袖担当起越来越多的职能,而普通成员则逐渐丧失了他们直接选举和控制官员的机遇。结果这些官员获得越来越大的权力和行动自由,可以获得意想不到的新利益和特权,于是他们拥抱自已的既得利益决不放手,而组织最初的宗旨完全被抛到一边去了。这在工人阶级政党和工会运动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另一个重要因素则是群众的素质。米歇尔斯认为人类的大多数是迟钝、冷漠、有劣根性的,他们需要领导.甚至愿意舔压迫者的靴子,领袖们很容易利用这些特性来使自己继续当政。他们可以通过漂亮的讲演来煽动群众拥护自已的激情,也可以装作受迫害来博取群众的同情,还可贪天之功装作顶天立地的英雄来征服群众。由于这些因素在加强寡头政治的力量,社会改良运动的进程几乎变成一种讽刺。国家除了是一个少数集合的组织而外,绝不能是任何别的束西。改革家们可以为社会改良的崇高纲领而奋斗,但远在他们达到目的地以前,一切领导集团所共有的罪恶将袭击他们并把他们征服。于是,米歇尔斯得出了他的一个著名论断:社会主义者可能胜利,但社会主义绝不可能获得胜利,因为,社会主义“将在它的皈依者取得胜利的瞬间归于湮灭”。革命确实在发生,暴君也常被赶下台去,但新的专制又接踵而至。于是,理想主义者往往会失望,因为世界无情的运转似乎总在毁灭人类的梦想。寡头、精英、超人、先锋队,以及创造性的少数,在1914年前的欧洲政治分析中成为常用的术语,对暴力和强权的崇拜成为新的时尚。这的确有点奇怪,因为自法国大革命以来知识分子渴望的民主进程当时正在大部分西欧国家节节推进。当胜利的曙光初露时,知识分子反而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绝望心情,米歇尔斯的“政治寡头铁律”最集中地表达了这一点。
而当大战爆发,在战争中生存下来的知识分子又后悔反对了民主,因为在战争结束期间,政治的革命和反革命同时摧毁了民主,并产生了更加令人恐怖的政治制度。以至米歇尔斯在比较了所有的政治制度后,也不得不承认,“我们应该选择民主制度,因为它是所有恶魔中邪恶最少的一个。”
对欧洲知识界对民主认识这一曲折历程的反恩,我们也许不难得到这样一些有益的启示:
①自由相对民主而言,属层次更高的范畴。从这种意义上讲,民主是一种获取自由的手段,自由才是最终日的。正因如此,在某些能保证人们社会与经济自由的国家与地区,尽管长时期没有民主,社会却照样可以发展得繁荣昌盛,香港就是这样一个“无民主有自由”的显著例子。
②自由,从个人享有的角度看,只要它不触及他人的利益,就是无限的,而民主却是有限的。这有两层含义:其一,只要个人参与了某种民主程序,他就得按秩序行事并遵守这种程序所做出的决定,换言之,他的自由受到了约束;其二、正因如此,对民主应该进人的领域必须进行限制。在一些完全和本来就属于个人的范畴的事,决不能让民主“侵犯”。例如,个人的隐私权,无论是通过专制还是“民主”的方式,都不得予以侵犯。
③民主不是一种绝对理想的制度,要避免民主的弊病,最重要的措施也许是从精神和物质两方面帮助大众“脱贫”,使他们不致用手中的民主权利去交换别的什么东西。从这个角度上讲,民主是一种“富有”的产物而非贫困的结果。在贫穷的基础上,即使建立了民主制度,也往往是畸型和不能持久的。富裕不会自动产生民主制度,但它却经受得起实现民主的“折腾”,支付得起实现民主的代价。如果说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是实现现代化不可避免的过程,那么,前者显然应置于更优先的地位。“穷折腾”误国误民,己为中国1949年以来的历史所证明。
④实现民主是一个与传统契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具有传统文化载体与新文化开创者两重身份的知识分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代表人物的价值观念和理论导向某种程度上决定著民主进程的命运。民主从本质上讲,仍然是一种“精英”的思想,而不是真正的“民众”思想。
西方知识分子百年前对民主的这一场曲折的认识,反映出知识分子自身的一种两难处境:那就是他们既不愿放弃对作为一种理想的民主的追求,又不愿放弈自己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精英的责任:即要教化民众、领导民众、使民众按照自己设计的理想道路前进,而不是真正心甘情愿地跟在群众后面,按大多数人的表决行事。这两种角色常常是相互矛盾的。因此,历史上不乏这样的例子,当一些知识分子不能扮演好的民主斗士的角色时,往往会很容易地转变为暴君和寡头的拥护者。面对具有几千年封建专制传统的中央大国,对于一向具有深沉的历史与社会责任感的中国知识分子而言,如何摆脱这种双重角色的困境,决不是一个容易解决的难题。
国学 发表于 2009-7-16 19:44:42
歌颂法国大革命同时别忘记它的恶
革命,喧嚣而来,赤膊,
光脚,走出酷刑、困惑
的恐怖世纪;
胜利后的她仍在流血;
用民众的刑木,上帝
打造九三年的木靴。
——雨果《一千五百年为人类织就了夜幕》
虽然早有“小资看法国,特资看伊朗,农民伯伯奥斯卡”的谐语,但这部两亿法郎精工打造的《狼妖》(Le pacte desloups,又译《狼族盟约》)在国内面市后却一直乏人叫好,甚至还被斥为“对好莱坞的盲目模仿”、“完全没了法国人的精髓”云云。其实,并非影片不好看,而是他们看不懂。怎能指望会有多少从小浸淫于阶级斗争论基础上的历史观教育的国人能有足够的人文积淀看透这部绚丽夺目的法国大片后深藏的黑色历史反思呢?
《狼妖》取材自真实事件,其背景——大革命前的法国很悲惨。18世纪一开始,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的失败就彻底粉碎了太阳王光耀欧陆的梦想,柯尔培尔 [1]辛苦蓄积的巨大财富尽为一扫而空,1707年一位经济学家在谈到1698年时说:“那时侯,国家的情况仍然很好,还没有到山穷水尽的地步。可是如今由于物资匮乏,一切都完结了。”
太阳落山后的法国急需持久和平以恢复经济,可是战神——它的名字与其称为“国家利益”还不如“王族利益”更确切——难道会容许?于是,路易十五无可避免地被卷入波兰王位继承战争、奥地利皇位继承战争、七年战争……王朝战争多么华丽!羽饰、花边、丝袜、百合花旗、披着金流苏红毡毯的阿拉伯骏马、镀金镀银的宝剑、小提琴手、鼓手、唱诗班、诗人、彬彬有礼的战前致辞、骑士簇拥的观战贵妇、纸醉金迷的战地晚会,在这般种种极富娱乐性的风雅外衣下包藏的却是国库下的无底洞和整个民族竟然必须为一个家族而战的荒谬义务!
国王需要战争,国王需要淫乐,国王需要统治,他只有向特权阶层要钱。路易十五一手压制贵族和法官,一手解散了不可一世的耶稣会,气急败坏的贵族和教会不顾一切地反弹,新的叛乱迅速酝酿。然而,早已为太阳王慑制的贵族哪还有力反叛深得民心的路易十五?于是他们不择手段地造谣毁谤这位“受爱戴的国王”,图谋进行攫取权力的“贵族革命”,吃人的热沃当狼妖由是出世!这便是《狼妖》一片,也是法国大革命的历史背景。
路易十六何其不幸!他的滔天罪孽,无非继承了先王们留下的这份不祥遗产,以及从小所受的君主专制观教育。他没有路易十四、路易十五的威信和强力,原因却是他不如他们一般骄奢淫逸。他也许是一个天才的锁匠,却在政治上生性淡漠。他的软弱个性使得他无法拒绝轻率的王后、骄横的王族和野心勃勃的特权阶层无休止的非分索求。于是,宫廷的所有罪恶、贵族的所有罪恶、特权阶层的所有罪恶,一千五百年封建制的所有罪恶都被算在了这个患有神经性迟钝的人头上。他在遗嘱中写下了这句令子孙后代反思长叹的话:“我最后,在上帝面前,并准备站在上帝面前,我不认为自己应对任何提出来的罪行负责。”
如果你还以为大革命前的法国是一个以路易十六为核心的中央集权专制政体的话就错了。还有特权阶层呢!路易十六在《随想录》中曾记着:“一切权力皆是国王个人意志的体现,任何团体和个人都不能独立于他的权威之外。”为此他力图打压特权阶层,建立起一个“大臣专制”而不是贵族专制的崭新君主政体。如果他拥有太阳王宣布“朕即国家”那般的魄力,或保有“受爱戴的国王”那般的民望,那么他是能够象普鲁士、奥地利和俄罗斯等那样成功推行“绝对专制主义”的,从而架构起一个君王之下万民平等的开明君主制。这对当时的法国和法国人民难道不是最好的出路?
正如马基雅维里所说:“当民众对君王从心底里心悦诚服的时候,君王对于那些有阴谋企图的人无须担忧。但是如若民众对君王也抱有敌意和怨恨,君王在做任何一件事时,都是那样忧心忡忡,这就不足为怪了。”不幸的是,每当开明大臣们的改革刚刚迈开大步时便会遇上天灾人祸,一次次的失败导致民怨沸腾,促使公众舆论反对改革派,威信扫地的国王不得不向特权阶层低头。1778年2月6日,法国和美国正式签定同盟条约共同抗英(拉法耶特早于1777年就率领志愿军与华盛顿并肩作战),法兰西为了美利坚的独立又背负了20亿利弗尔(法古货币单位)巨债。破产的宫廷决心改革税制,要求贵族和平民公平纳税,深受损害的特权显贵们激烈反弹,1788年5月3日巴黎高等法院发布《民族权利和君主制根本法》,声称国民应通过定期举行的三级会议自由地向国王纳税,并要求未经正式审判不得逮捕任何人,以图限制王权。“贵族革命”迅速蔓延到全国各地,贵族、法官(他们的别名是“穿袍贵族”)、教士和本来就不喜欢王公大臣的民众们群起反抗王权,路易十六被迫同意召开三级会议。就这样,在国家饥荒、政府破产、王权改革和贵族顽抗等诸多偶然巧合下,第三等级的宣传鼓动家们终于看到了争取权力的时机,大革命由是拉开帷幕。 [2]
没有人能够否认法国大革命创世记般的伟大意义,却也很少有良心未泯的历史学者能够象中国的历史教科书一样对革命的滔天罪恶轻描淡写。初期,英雄的拉法耶特和人民的米拉波协力勒制着革命,使它不致偏离正道;而当米拉波病死后,独力难支的拉法耶特很快便被掀下驭座。在马拉、丹东、罗伯斯比尔们的轮番煽动下,革命侧滑 [3]向无底深渊,他们驱策的狼妖张开血盆大口又要吃人了!
完全可以说,1792年8月10日是大革命的分水岭。8月10日前的革命光芒四射,巴士底狱监狱长德.洛内和那32名老弱残兵的血并未令它失色分毫;8月10日后的大革命在吉约坦娜 [4]的裙下血流成河,罗兰夫人对它做了最好的总结:“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什么才是永不黯淡的光荣?要知道,英国的光荣并不在“残缺议会”和《处置爱尔兰法案》,而在再不流血的《权利法案》;美国的光荣并不在《独立宣言》——它所控诉英王的种种罪行山姆大叔以后也没有少对自己的仆从国这么干——和《门罗宣言》,而在不可侵犯的“人权法案”(即10条宪法修正案);普世教会的光荣并不在十字军、裁判所和《牧羊通谕》,而在彻正前愆的“梵二大公会议”和光耀千秋的《走向全球伦理宣言》!大革命的法兰西曾经拥有过比这些人类历史中最璀璨的瑰宝更为夺目的圣经,这就是伟大的拉法耶特珍藏了十年之久,终于1789年7月11日在制宪会议上宣读的《人权宣言》,然而,8月10日的血 [5]、9月2日的血[6]、93年的血和94年的血一次次将它淹没。
1792年8月10日,巴黎28个区的代表成立了巴黎公社,公社随即指挥武装民众血洗了杜伊勒里宫,并逼迫立法议会废黜了逃来避难的路易十六。尽管彻底推翻君主制的本身非但不是罪恶,甚至还堪称为莫大功绩,但8月10日的“起义”令山岳派控制的巴黎公社僭越了议会,国家落入了前夜还准备出逃到避难而次日却无耻地以胜利者的身份攫取权力的马拉魔爪之下。
这位高踞神坛的驱狼天使肆无忌惮地疯狂叫嚣大屠杀,他开始要求5万颗头颅,随即加码到10万,接着增加到20万,不久又开出了27万3千颗头颅这么个带零头的古怪数字!他的理由是多么的高尚和不容置疑——为了拯救国家和保证人民的幸福!
一位名叫格雷古瓦的神父如是总结一千五百年君主制的罪恶:“国王是魔鬼思想在肉体上的体现,宫廷是一切罪恶的制造所,国王的历史就是国家受难的历史!”然而,在应如何清算王朝罪恶的问题上,纵观英、法、俄等各国革命史,会发现一个鲜血写就的规律——弑君的屠刀不久便将落于整个民族的头上,而驱逐他、放逐他、将他终身监禁则要好得多。这并非君王们真有什么会为其复仇的守护天使,而是弑君极度地刺激了民众天性中邪恶嗜血的魔种,令其急遽膨胀,从而主宰和毁灭一切,非经大量的放血不能使他们重归冷静。在断头台前,路易十六高呼:“我因别人指控我的一切罪行而无辜死去,我宽恕那些造成我死亡的人,我祈求上帝使你们将要造成的流血永远不落在法国头上!……”人们用喧嚣和鼓声压制了他的话语,路易十六的祈祷不幸落空。
自由、平等、博爱,这三位一体的最可爱词汇密不可分。一旦脱离了博爱,自由和平等便将异变为暴政和恐怖。“人民意志”曾被粉饰为不容置疑的正义代名词,而实际上在很多时候,尤其是在“广场效应”的催化下它却往往会异变为恐怖和屠杀的叫嚣。一个真正为人民造福的勇士决不能以头颅喂饲阿谀人民,而当警醒他们,引导他们学会宽恕和宽容。山岳派、巴黎公社和主教宫的人民代表们却以人民意志为驱动滥行恐怖,以“立法者无权宽大”的神圣籍口拒绝仁政,结果却最残暴、最邪恶地剥夺了每一个人的幸福和安宁。
狄更斯在《双城记》中为我们如临其境般地描绘了一个难忘的情景——坐在断头台前的妇女们一边打毛线一边数着掉下的头颅:“二十二、二十三……”当断头台的速度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时他们恢复了绞刑,还不足以填饱狼妖的血盆大口时他们就用排枪射杀、用大炮轰击,甚至发明了底舱可以活动的船将“罪犯”们集体溺毙!不要以为这些头颅都属于贵族,据统计,在业已查明身份的死者中,贵族仅占8.5%,教士仅占6.5%,而属于原第三等级的则占了85%——这是一场不折不扣的面对全民的大屠杀!也不要以为这些头颅都属于“反革命”,他们的名字中有巴伊、韦里奥、佩蒂翁、巴尔巴鲁、罗兰夫人……这些最正直和最忠诚的革命者,恐怖结束后一位原雅各宾派议员深深反省:“大革命中,多少人为了保全自己而极力掩饰其真实的感情,又有多少人因为襟怀坦荡而被送上断头台!”更不要以为埃贝尔、丹东 [7]、罗伯斯比尔和圣茹斯特最终也被送上断头台是革命的失败,热月后摆脱了罗伯斯比尔的巴黎纵情狂欢,革命的战车终于停止了侧滑!
不可否认的是,罗伯斯比尔是不可腐蚀的,圣茹斯特是坚韧不拔的,马拉是坚定不移的,这些驱狼的恐怖天使们无私地投身于伟大的革命事业,无畏地为人类的幸福而呐喊奋斗。然而,他们的美德、他们的信仰、他们的狂热使得他们无视于每一个具体的人,他们充血的眼睛里看不见一个个活生生的人不可侵犯的神圣权利!在上月于多伦多举办的世界青年节上,82岁的教宗约翰-保罗二世向来自全球各地的青年热忱呼告:“我即使不认识你们每个人,但是我在祈祷中经常把你们一个一个地介绍给上主,他一向认识你们,而且一个一个地爱你们!”圣人和天使有着本质的区别——圣人为每一个人,也就是所有的人带来真实的福音;而天神和天使们则要动辄洪水灭世、雷暴焚城 [8],他们为了拯救人类不惜毁灭人类!
二百年后,7月14日,艾菲尔铁塔下,一个充满着怜悯、哀悼和悔意的声音在悲鸣:“啊,国王,我们可怜的国王!”这是历史的声音。
二百年来,每时每刻,直至永远,一个震人肺腑的声音在回荡:“在绝对正确的革命之上,还有一个绝对正确的人道主义!”这是天上的声音。
千万不要忘记大革命的恐怖,千万不要将国家和人民的福祉系于那些不知宽容的“无畏斗士”。请看清他们横眉的面目下潜藏的那对嗜血的獠牙,请看清他们美德的外衣内包裹的那付铁石的心肠。他们所要建立的人间天国正是我们的地狱。
国学 发表于 2009-7-16 19:47:05
民主的失败以及道德理想国的覆灭
一、历史背景的交代:大革命革谁的命?
从法国大革命爆发之日起到目前为止,对其反思、批判以至彻底否定几乎同赞扬一样普遍存在。法国大革命采取的形式是全民参与的直接民主形式,开启了以激进的方式荡涤封建社会的历程。革命中高扬自由与理性,结局却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后人对法国大革命的诟病也始于此。英国人伯克发表的《法国革命论》猛烈攻击了法国大革命的原则,“法国革命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发生的最令人震惊的事件,种种最惊人的事情在许多情况下以最荒谬、最可笑的方式以及最卑鄙的手段被制造出来” [1]。他认为法国大革命是人类罪恶的渊薮。大革命的负面印象首先在于它的暴力与恐怖,以全民公意扼杀个人自由,由一个人的专制而导向多数人的专制,以罗伯斯庇尔为首的雅各宾执政是典型的以民主高于自由为价值追求的,导致专政达到了极点。房龙认为,在社会学的试验室里,法国革命是所有试验中最伟大的,它是暴力的神圣化。革命的过程和手段是不自由的,也是不宽容的,它凸显了阶级对立以及现实与传统的彻底决裂,因而由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2]
18世纪以来的法国,成为了启蒙运动思想发展和传播的核心。在法国这块特殊的土地上,这些思想家的各种先进思想已经渗透于各阶级阶层人的头脑中,既成了法国资产阶级和法国人民反封建斗争的锐利武器,也成了法国不同阶级阶层接受不同思想之问碰撞斗争的原因。法国不断的社会与政治危机,反过来更加促进了各种社会政治思想斗争的复杂化、尖锐化和表面化,并最终不同程度地反映到法国宪法中去。大革命贯彻了其最主要思想导师卢梭 [3]“主权在民”的主张,这在长时期奉行君主制的欧洲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卢梭的政治思想强化了立法机关的角色,他认为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是人民的“公意”(general will)的体现,而在人民享有主权的国家里,公意是有最高的权威的,所有公民必须服从。从主权的角度看,从君主主权到人民主权的转变,这一过程中,主权的实质并未发生改变,改变的只是主权者的身份,在这一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尽管革命处死了国王,但革命并不反对国王,人民成了新的国王。 [4]除了革君主的命外,对法国来说,革命还有着第二层的意味,即革世袭官僚的命。 [5]
1793年1月21日清晨,蒙蒙细雨间国王的人头落地,围观的人群中却爆发出热烈的欢呼,人们高喊着:“共和万岁!自由万岁!平等万岁!”法兰西的公民们踏过旧制度的残骸,向着自由、平等的理想挺进。再往前溯,我们看到,在确立君主立宪制的1791年宪法颁布以后,虽然国王仍拥有较大权力,但国王毕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这无疑束缚了一向专横惯了的国王路易十六的手脚,于是他勾结欧洲的反对君主立宪的封建君主会同法国资产阶级右派,对1791年宪法的实施进行阻扰,1792年春天,普鲁士与奥地利结成反法军事同盟,入侵法国本土,法国军队节节败退,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乃至法兰西民族都处于十分危急的关头,在这一关键时刻,人民群众组成义勇军加入卫国抗战的行列。1792年8月10日,巴黎人民第二次举行武装起义,宣布停止国王的权力,结束君主立宪派的统治。1792年9月20日,选举出来的七百多人组成的新议会成立,即国民公会。国民公会在第一次会议上宣布废除1791年宪法,废除国王,同年9月22日建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共和国成立之后,国民公会就着手制定新宪法的工作。
从此,法国的立法机构始终旋转在制宪漩涡里。初期的国民公会内部,有右派的吉伦特派、中间派的沼泽派以及左派的雅各宾派,他们对制定什么样的宪法有很大的分歧。吉伦特派的议员初期占有多数,控制了国民公会和1792年10月成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由吉伦特派代表人物孔多塞主持撰写的宪法草案完成于1793年2月,人们经常习惯性地把它称为吉伦特派宪法草案,但这一草案却遭到了国民公会的否决 [6]。吉伦特派的宪法草案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思想,如人民直接参与立法及选举。使人民在国家决策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不但明确地拥有最高政治权力,而且也拥有最高立法权力。这一宪法草案可以说完全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但由于吉伦特派和雅各宾派的斗争,这部宪法草案没有获得通过。
雅各宾派掌权后,全社会弥漫着反政党政治的氛围,当时革命环境的险恶,阴谋层出不穷,危机连续不断。同年6月2日,雅各宾派执掌政权后并很快由塞舍尔代表宪法委员会向救国委员会提出仅花了六天时间起草的宪法草案。同时,罗伯斯庇尔为这部宪法重新写了一个《人权与公民权的宣言》。6月24日,国民公会通过了这部宪法,1793年8月4日,这部宪法草案经全民公决获得批准。许多研究者都注意到了这次全民公决中的民众参与率很低。按照洛克伍德的解释,这次全民公决的低民众参与率至少部分地是由于没有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而造成的,因为公开投票必然会使选民在投票时面临很大的压力。但有一个事实不容忽视,那就是雅各宾派宪法有很多部分是采纳了吉伦特派宪法草案所提出的构想。这就是法国的1793年宪法,又称为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宪法或雅各宾宪法。1793年雅各宾宪法无论精神还是形式都是最民主,最激进的,是法国资产阶级最进步的法律。只是该宪法效力的实施机关—国民议会还没有等到“和平恢复以后”,雅各宾派政权就被颠覆,这部宪法始终没有付诸实施,完全被束之高阁。虽未付诸实施,但它所包含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在许多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爆发意味着立宪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在欧洲取得了继十七世纪英国革命以来的重大突破。法国无疑在欧洲塑造独特的历史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其实现了从传统型的统治到近代法制型的统治。 [7]
很大程度上,法国大革命只是为了更为彻底地实现立法主权下的法理型统治。 [8] 观念方面的根源显然是卢梭式的直接民主制理想。正如亨廷顿所言,“法国人民信奉的是民粹式的、卢梭式的直接民主”,这种“无政党的民主”表现在议会内外两个方面,而法国全民政治活跃,竟如一片流动的沙漠,沙子不能粘集为沙团,只能朝聚暮散,随风飘移。 [9]法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中制定宪法最早、颁布宪法最多的国家,1789年发表的宪法性文件《人权宣言》是法国制宪活动开始的标志,迄今法国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有:《人权宣言》、 11部宪法和4部宪法修正案 [10],法国宪法形式多样、变动频繁,在1791年到1958年间,平均不到16年就有一部新宪法,且多以暴力变革形式而演进发展。根据大陆法系宪法本身的主要特点,宪法很不轻易变更,只有在社会革命激烈动荡、或其他力量巨大冲击下,宪法才会经常更改。人民要求立宪,但立宪就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国的政治问题和实现公民的自由吗?法国宪政之路为什么如此漫长?为什么伴随着激进与暴力?它也提出了宪政的价值问题,是以追求民主为终极价值,还是以实现人权为最终追求?是社会基础决定了法国的宪政之路,而不是启蒙思想家的理论设计和政治激情。事实证明,按照启蒙思想家的理论设计所行进的革命结果是恐怖革命,革命者被革命,宪法所承诺的人权在革命的暴风骤雨面前荡然无存。
二、卢梭主义狂想曲:革命者对立法权的青睐与对权力分立的摈弃
如果说1791年宪法是孟德斯鸠主义的实验场,那么1793年的宪法则成了孟德斯鸠主义的火葬场。革命者在卢梭人民主权论的指导下起草了宪法文本。宪法突出人民主权和民主,是法国历史上最激进的一部宪法,在国家政权组织原则上,抛弃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采用卢梭的“权力不可分割”原则,以任期一年的一院制国民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赋予其至高无上的权力。
在序言部分,新的《人权宣言》由罗伯斯庇尔执笔起草。他起草的新的《人权宣言》与旧的《人权宣言》相比,在条文数上由原来的17条增至35条,增加、修改的内容主要有:其一,规定“主权属于人民。它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第25条)。这明显体现了对卢梭主权理论的吸收,而原来的《人权宣言》则体现分权原则,这是两者关于国家制度方面的最大区别。其二,强调民主精神和平等原则。宣布社会的目的就是共同的幸福,它把平等置于人的基本权利的首位,规定平等、自由、安全与财产是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与旧的《人权宣言》把自由置于人权的首位不同。其三,更加突出人民反抗压迫的起义权。它规定请愿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受禁止、停止或限制,规定反抗压迫是人权的当然结果,当政府违反人民的权利时,人民起义就是最神圣的权利和最不可缺少义务。其四,宣布“人的身体是不可让与的财产,法律不承认仆人的身份”(第18条)。其五,肯定了工作权、救济权与教育权,规定公共救助是神圣的义务,受教育权是个人所必需的权利。其六,明确所有权概念,规定所有权就是各个公民有随意享受和处分其财产、收入、劳动成果和实业成果的权利(第16条)。
在正文部分,首先,宣布法国为共和国,其结构形式为单一制。第1条简洁地规定“法兰西共和国是统一而不可分的”,从而在法律上宣布了1791年宪法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的终结。其次,突出人民主权和普选制。宪法明确了“人民主权”原则,明确宣布主权属于人民,规定“主权的人民包括法国公民的全体”。宪法所规定的公民资格已无公开的财产资格限制,取消了旧宪法的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划分,规定以全体男性公民的直接普选制代替1791年宪法确认的有财产资格限制的两级选举制,规定“人民直接选任代表”(第8条)、“人民委托选举人选举行政官”(第9条),并规定“人民议定宪法”(第10条)。虽然按照此宪法规定,妇女、私人佣工、无一定住宅不能在一个地区固定居住六个月以上流动工人仍没有选举权,但这在当时来说体现的较直接而广泛的民主制。
再次,按照卢梭的主权不可分割的理论设置国家政权组织。规定一院制的立法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每届任期1年,其代表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由立法议会产生负责指导并监督全部行政事务的执行会议。执行会议必须根据立法议会制定的法律和法令来行使权力,并对立法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成员若有渎职行为,应由立法议会控告之。规定设立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但又规定它不审查实质案件,只撤销下级法院违反诉讼程序和显然违法的判决,因此它只是上诉法院。可见1793年宪法确立的是立法机关领导执行机关、执行机关从属于立法机关的体制,而并没有确立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最后,宪法明确了权利的范围。其第122条规定:“宪法保障全体人民的平等、自由、安全、财产、公债、信教自由、普通教育、公共救助、无限的出版自由、请愿权、结成人民团体的权利并享有一切的人权。”在正文中明确规定这些权利并强调保障人权,也是1793年宪法区别于1791年宪法的一个显著特点。 [11]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1791年宪法与1793年宪法在内容上存在很大差异。正是因为这种差异的鲜明性,所以有学者称1791年宪法与1793年宪法体现了孟德斯鸠的自由主义权力分立与卢梭的民主主义权力集中、立宪民主主义与绝对民主主义、市民民主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对比。这两部宪法的差异也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不同时期社会形势不同的反映。
1793年2月15日,孔多塞提出宪法草案,体现了孟德斯鸠分权主义在热月反动前的最后一次挣扎。在1793年宪法的制定中,孔多塞虽不赞同英国的制度,但仍受到美国式的三权分立的明显影响,表现在主张应该处理好人民委托给政府行使的两种重要权力,这就是立法权与行政权。在一个国家里,这两权的关系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立法权处于主导地位,行政权从属立法权;二是两权并列。孔多塞本人倾向于前者,强调共和国的立法权应该是强有力的、积极的,能导引和约束行政权,立法权的力量和作用只存在于立法议会中。只有这样,才能不受干扰,保护好人民享有的权利。对于行政权,孔多塞提出不委托给某一个人,而是委托给经人民遴选若干成员组成的行政机关,其成员不多(规定为7人),但必须娴于国家事务;行政权从属于立法权,但不是立法权的奴隶,而是它的被监督者和某种意义上的受委托者。行政机关的成员既然是人民遴选出来的,他们就是人民的官吏,不是立法机关代表们的官吏,他们的职权属于国家而非立法机关。至于司法权的最高机关(最高法院),并非由立法机关选举产生,而是直接由各郡选民大会选举产生。该草案主张议会议员和行政会议成员均由初级议会普选产生,这就在事实上保证了行政权对立法权的独立性。然而孔多塞的忧虑显然代表不了国民公会大多数议员的感情,因为第二天他的草案就遭到否决。1789年《人权宣言》中宣布的“只有以分权为基础的政府才是自由的政府”的条款,在国民公会成了众矢之的。吉伦特派分子攻击这种想法说是一种“幻想”,并号召人们“采取一些更有利的原则”。
罗伯斯庇尔在1793年5月10日的《关于宪法》的演说中,谈到分权原则时说:“权力均衡,在当时的风气似乎要求我们这样对邻国表示尊敬的时候,在我们过分的自卑感使我们赞美国外一切稍微有点像自由的制度的时候,我们可能更醉心于这种制度。但是只要稍加思索,就不难觉察,这种均衡只可能是幻想或灾难,它会使政府毫无作用,甚至不可避免地会使相互竞争的各种权力联合起来反对人民。因为十分明显,这些权力宁肯自己相互冲突,也不愿呼吁主权者来解决他们的问题。英国就是这样的证人,在这里黄金和君权经常使得天平偏向同一方面,在这里反对派本身时而争取改革人民代表制度,显然只是为了和多数人一致行动而把改革推迟,它对改革大概也是反对的。这是一种使人惊讶的政府。在这里,社会美德只是可耻的滑稽行为,自由的幻影消灭自由本身,法律把专制主义固定下来,人民权利是公然买卖的对象,甚至羞耻心也抑制不住贪污行为。虽然他也说“行政的、立法的和司法的职能要分开执行”,但其意与孟德斯鸠相去甚远。
卢梭的主权不可分理论在大革命时期得到了具体验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抛弃英美的两院制,实行一院制。在法国应建立一院制的议会还是两院制的议会?当时代表王政派的议员们主张实行美国式的两院制以代替贵族式的英国两院制;革命派主张建立一院制,其中一个理由就是卢梭的人民主权论。他们坚持认为,立法权应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一院制议会来行使,一院制符合主权在民原则,既然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达,而公意只能有一个,代议机关又是代表公意的,因此议会应取一院制,两院制违反主权不可分割的原则。1789年9月10日的表决中,以849票对89票的压倒多数否决了两院制,通过了实行一院制的决议 [12]。
在1793年《人权宣言》和宪法中,旗帜鲜明地宣布“主权属于人民”。宣言第1条“社会的目的就是共同的幸福。政府是为保障人们享受其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而设立的。”第9条“法律应当保护公共的和个人的自由来对抗执政者的压迫。”宪法还专列“人民的主权”一项,规定“主权的人民包括法国公民的全体”(第7条);“人民直接选任代表”(第8条);“人民委托选举人选举行政官、公共仲裁人,刑事审判官和大理院的审判官”(第9条);“人民议定法律”(第10条)。1793年宪法体现了罗伯斯庇尔的思想,坚持人民主权,摈弃三权分立,庄严地宣布:“主权属于人民。它是统一而不可分的、不可动摇的和不可让与的。”为了贯彻这一原则,宪法采取了许多措施:(1)是各级地方政府均由民选产生(宪法第9条);(2)司法官员全部由选举产生(宪法第9条);(3)行政院(执行会议)的成员由立法院(立法议会)制定(宪法第63条);(4)行政院(执行会议)的职责以执行法律和立法议会的法令为限(宪法第65条);(5)国库、审计等行政部门均接受立法院委派的专员的监督(宪法第104条、106条);(6)共和国不设最高法院,只设大理院一所,不得审理案件的内容而是仅就违反程序和显然违背法律作出裁判。因此,不存在独立的垂直的司法系统(宪法第98、99条)。
人民主权原则强调行政权从属于立法权,卢梭曾指出:“人们所能有的最好的体制,似乎莫过于能把行政权与立法权结合在一起的体制了。”法国大革命所采纳的正是人民主权不可分割的信念,这使得孟德斯鸠的政制理论,除了以最刻板的权力分立形式外,无法被接受。”卢梭的主权不可分割的“政府理论是对混合和均衡政治思想的一种直接的抨击,在法国大革命对贵族权力以及后来对君主权的抨击中,这种理论达到了其最高峰,卢梭的理论在当时至高无上就意味着孟德斯鸠关于英国宪制的观点不大可能为人们所接受。”
1793年宪法不仅规定中央行政机关执行会议由立法议会选出,而且还规定“它只有在执行法律和立法议会的法令时才有所行动”。雅各宾专政时期的国民公会既是惟一的立法机关,又是最高的权力机关,集国家各种权力于一身,从而导致了国民公会专政。1793年宪法刻意加强立法机构,把几乎一切重要权力都赋予它。尽管有关条文规定,立法议会的职责仅仅是提出法律草案和发布法令(宪法第53条),但通观宪法条文就可知道,立法议会并非三权分立意义上的立法机构,而是代表人民行使主权的最高权力机关,执行会议从属并听命于立法议会。宪法为此作出规定,立法议会成员由全国普选直接产生,使立法议会成为全体人民的受委托者,从而也就获得了代表全体人民形式主权的权力。执行会议的成员虽然也经选举,但选民选出的仅仅是供立法议会从中挑选的一个名单,执行会议的成员最终是由立法议会任命的。之所以做这样的安排,与罗伯斯庇尔的想法不无关系。他在《关于宪法》的演说中强调“任何宪法的第一项任务应该是保护社会的和个人的自由,使其不受政府本身的侵害”;“政府的腐化是由于逾越它的权限和它们离开主权者而独立”。既然把政府视为应时刻防范的对象,体现人民意志的立法议会与形式政府职能的执行会议之间,当然不是分工合作、相互监督的关系,而是权力赋予者与权力行使者、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了。
罗伯斯庇尔对如何防止代表民意的立法议会滥用权力,除了把任期定为1年(宪法第40条)外,罗伯斯庇尔和1793年宪法都没有提出更多的措施。他的行政与立法分开的主张,在宪法中并未得到体现,行政机关实际上处于立法机关的管辖之下。人民对于议会的监督,除了在投票的一刹那所作的选择外,没有任何别的更有效的办法。对于立法议会在任期中的滥用权力行为,更无任何监督和制止的办法。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议会就有可能以人民意志体现者的名义,独揽大全实行专横的统治。更为严重的是,在立法机构中起主导作用的,往往是某一个政党或政治派别,而在政党或派别中起主导作用的往往是少数几个人,甚至是一个人。这就难怪孔多塞批评1793年宪法引向议会专政,引向控制议会的党派专政。
1793年宪法从积极意义上来说,它体现的平等观念,对人权和财产权的保护都体现了当时的进步要求。新《人权宣言》集中体现了罗伯斯庇尔的社会民主思想。与1789年人权宣言相比,新《人权宣言》强调“社会权利”。它首先宣布“社会的目标是共同幸福”(第1条),并且把“平等”列为最重要的权利,其次才是“自由、安全、财产”(第2条)。在财产权问题上,孔多塞的提案指出“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和无限制的权利”,而新《人权宣言》则在对所有权首次作了法律界定后,主张限制财产权,指出财产权应是“每个公民都拥有的享受和支配法律为他保证的那部分财产的权利”。此外,罗伯斯庇尔还把平等权、劳动权、公共救济权、受教育权等社会经济权利列入人权宣言(第17、21、22条)。
只是1793年宪法颁布后的第二天,就被装进一只豪华精致的木盒子,从未付诸实施。但议会对行政部门的控制却仍在不停地加强。1793年12月4日,关于革命政府组织的法令把各行政部门统统交给救国委员会支配。1794年4月1日的法令使议会的集权程度进一步提高:执行会议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12个直属救国委员会的行政委员会。此后,权力的天平一度似乎出现了向罗伯斯庇尔把持的救国委员会倾斜的危险,国民公会几乎有点控制不住它的救国委员会了。然而,罗伯斯庇尔毕竟过于优柔寡断,加上战争形式的普遍好转,使得国民公会能够顺利地通过“热月政变”重新回复自己对行政权力的控制权。1794年8月24日开始,救国委员会更是失去了对所有行政部门的统辖权,只被赋予处理作战和外交的权限。代行各部职权的12个执行机构被分别置于议会的12个委员会管辖之下。至此,国民公会的集权专制可谓到了极致。所以这部1793年宪法虽然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却一天也未实施,不可不谓是宪法史上值得深思的一例个案。 [13]
不过,要说法国革命者绝对地忽略权力的监督也不太符合事实,因为他们已经意识监督的重要性并试图采取相应措施。但不可原谅的是,在革命者的眼里,监督权力滥用的手段并非法治意义上的“法律”,竟然是“人治”意义上的“道德”。
三、道德理想国的建构与覆灭—从卢梭到罗伯斯庇尔
试看雅各宾派代表人物的高论:“什么是支持和推动这个政府的主要动力呢?是美德。我指的是公共美德,这种美德曾在希腊和罗马创造过许多奇迹,它将会在共和主义的法国创造出更加惊人的奇迹。”雅各宾专政时期大兴道德救赎和追求道德理想万国。在这个民粹主义的王国中,要选举道德模范、设立道德监护。当广场政治已不能满足革命的需求,道德英雄出现的时机逐渐成熟,历史借罗伯斯庇尔之手,打造了一个超个人的国家,道德的法庭战胜了理性的法庭,道德的救赎塑造人的内心,道德的国度被推上了顶峰。道德再也按捺不住了,它的越位,注定了断头台的疯狂运作—塞纳河水实在太红了,也注定了罗伯斯庇尔悲剧之产生。终于热月政变,让所有的道德激情被浇灭,道德理想国走向了它必然覆灭的归宿。朱学勤先生将神人和解的时代称为“后神学的时代”,“意识形态时代”,也让我们看到了何以法国大革命最后变为一场道德的宗教,变成了政治的神学;看到了卢梭关于国家主权的信仰如何在革命中变成了政府的主权,然后又变成了国家救亡委员会的主权,最后变成了个人(道德英雄)的主权。
从卢梭到罗伯斯庇尔,从天才的构想到天才的实践,演绎了道德理想国覆灭的悲剧。在检视整个法国大革命的整体进度中,本文特意将深刻影响大革命的卢梭与雅各宾派执政的历史抽出来,虽有人为割断历史之嫌,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还原历史的细节。罗伯斯庇尔的想法从何而来?罗伯斯庇尔如何成为卢梭信徒,罗伯斯庇尔对卢梭情有独衷还是他们的思想本来就具有“同构性的呼应”?到底是政治形势做出的抉择还是罗伯斯庇尔自己的政治气质作出的抉择?拉卡纳尔写道:“从一定意义上来说,革命替我们阐明了《社会契约论》。” [14]
卢梭是理性时代的例外,他排斥世俗理性,将彼岸上帝之城还原于此岸,企图构建一个道德共同体—道德理想国。卢梭所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依法治理民主共和国,强调主权者只能根据法律行为、以法治为转移;一个国家如果不以法律为治,就不是正当的国家,就没有政治自由和平等,就必然导致凭一己的意志为所欲为的专制统治;一个以法律为治的国家,无论采取何种政体形式,都可以说是共和国。从字面上看,他似乎是关注和重视法治,但在其学说中,政府虽然不能超越于法律之上,主权者却不受法律约束,不必遵从人权原则。一方面,对于最高权力来说,没有任何决议可以束缚它,因为它和人民共同体是等同的,不可能有任何束缚人民共同体的根本法。另一方面,不需要任何使臣民不受最高最高权力侵犯的保证,因为一个政治体想要危害自己的成员是不可能的。相反地,使臣民履行其对最高权力的义务的保证却是必要的,原因在于每个个人有同公共利益不一致的个人利益。因此社会契约理论认为,最高权力要迫使拒不服从共同意志的公民去服从它。用卢梭的话来说,就是“这仅仅意味着人们要迫使他自由”。这样,其法治理论便建立在非常可疑的基础上:在他的理想国中,专制独裁的危险并非来自政府背叛公意,而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公意本身就意味着专制。 [15]
卢梭提出了人民主权论,被认为标志着现代民主理论的诞生,但他没有继续深入思考这种民主理论在实际政治中如何兑现。其中隐含着一个重大缺陷(症结),就是缺乏权力制衡,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被滥用。基本上以卢梭思想为指导的法国革命的实践,让社会付出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也就成为必然了。 [16]卢梭认为,主权之所以是不可分割的,这是由代表主权的意志是一个整体所决定的。“由于主权是不可能转让的,同理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意志要么是公意,要么不是;它要么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要么就只是一部分人的。”且看他最尖刻的一段:“我们的政论家们既不能从原则上区分主权,于是便从对象上区分主权:他们把主权分为强力与意志,分为立法权与行政权力,分为税收权、司法权与战争权,分为内政权与外交权。他们时而把这些部分混为一谈,时而又把它们拆开。他们把主权者弄成是一个支离破碎拼凑起来的怪物。这一错误出自没有能形成主权权威的正确概念,出自把仅仅是主权权威所派生的东西误认为是主权权威的构成部分。”
这就意味着一种判断:代议制政府是一种坏的政府形式。当然如果一个国家非常大,不可能指望人民集中到一起商讨问题,那么就只能选择代议制了。卢梭站在古代的城邦共和国的直接民主制的立场批评了代议制,将之斥为是一种荒谬的政府制度,因为它削弱了公意,导致了爱国心的冷却、私人利益的活动、国家的庞大,政府的乱用权力。他说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家,一切都是由公民亲自来做。卢梭的直接民主制下需要的是古典意义上的公民,而不是现代社会里主要关心私人利益的个人,这要求用道德和教育去约束人的自利心理。
卢梭还提出主权的不能被代表理论:“正如主权是不能转让的,同理,主权也是不能被代表的;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意志,而绝不可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因此人民的议员就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只不过是人民的办事员罢了;他们并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决定。凡是不曾为人民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那根本就不是法律。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大错而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如果当人民能够充分了解情况并进行讨论时,公民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勾结;那么从大量的小分歧中总可以产生公意,而且讨论的结果总会是好的。但是当形成了派别的时候,形成了以牺牲大集体为代价的小集团的时候,每一个这种集团的意志对它的成员来说就成为公意,而对国家来说则成为个别意志;……最后,当这些集团中有一个是如此之大,以至于超过了其他一切集团的时候,那么结果你就不再有许多小的分歧的总和,而只有一个惟一的分歧;这时,就不再有公意,而占优势的意见便只不过是一个个别的意见。因此,为了很好的表达公意,最重要的是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的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
在卢梭这一思想的影响下,“公开性”不仅被视作人民大众行使自身权利的依据,而且被看成是杜绝政界一切阴谋诡计的根本手段。具体表现在:反对民主程序中的无记名投票,复归古代的唱名、鼓掌表决,1793年宪法甚至要求民事仲裁人“进行判决的评议是公开的,他们应高声发表意见”。国民议会的会议应当是公开的,允许民众旁听,导致实践中旁听者通过鼓掌或呐喊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甚至允许群众举着武器在议会大厅内列队游行示威,直接左右了议员们的意志。
再次,卢梭认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由于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因此,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意志要么是公意,要么不是;它要么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即法律,要么是一部分人的意志即命令。 [17]主权是权威的、最高的,所有的其他国家权力都是由它派生出来的。卢梭的这种观点,导致了和洛克、孟德斯鸠的分权论完全不同的集权论。这种主权不可分割的理论在实践中表现为,国会在政府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有权牵制其他部门却不受其他部门的制约。其理论依据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其代表机关行使权力。从理论上说,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悠久深厚的自由传统和习俗约束,赋予国会(议会)绝对权力是危险的,尽管国会是人民的代表机关,但它并不必然可靠。社会契约本质上是一种公意,公益产生于主权者。主权者意味着权利来自一般的人民,而不是君主或者贵族或其他任何团体。政府是臣民和主权者之间的中间体,政府可以是君主制、贵族制或者民主制的,但是它的统治权必须来自于人民的授予。 [18]通过这样一种社会契约,人们创造了一个道德与集体的共同体,一个新的道德共和国出现了。在这种共和国中,人类因缔结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他的天然自由,他或得了社会自由和所有权。人类过去只是善的动物,在自然状态下按照本能行事,现在他是道德的存在物,他的能力得到了锻炼和发展。最后社会契约没有摧毁自然的平等,而是以道德与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人与人之间身体的不平等,从而,人们尽管在力量和智力上存在天然的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并且根据权利,他们是人人平等的。 [19]对如何在公民社会摆脱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卢梭不再主张回到自然状态中去寻找答案,而是回到了以德行和爱国主义为纽带的古典城邦国家。“卢梭展示了令人模糊的景象,有时他诚挚地要求个人或心灵摆脱一切限制或权威的权利而辩护;有时他又同样地诚挚地要求个人完全顺从社会或国家,站在了严苛的道德或社会戒律这一边。” [20]
在《旧制度与大革命》试图回答为什么法国在向民主演变的同时要保持自由是如此艰难。在法国,对自由的要求晚于对平等的要求,法国的教训是:自由并不总是与平等成正比关系的;超过一定限度,平等的原则不足以确保民主的政治活力,反而变成摧毁自由的腐朽和僵死的原则。革命后的法国有平等而无自由。法国此后民主历程的诸多反复似乎可以从此处找到原因。 [21]
接下来再来谈罗伯斯庇尔。在路易十六被处死一年多之后,1794年8月,为法国大革命作出杰出贡献的罗伯斯庇尔最终也被推上了协和广场的断头台。路易十六(Louis XVI),丹敦(Danton),罗伯斯庇尔(Robespierre),这三个曾把握法国命运的人,死于同一个刽子手手下,死于同一座协和广场之上。把罗伯斯庇尔送上断头台,实际上是把雅各宾专政的历史送上断头台。罗伯斯庇尔的悲剧是法国大革命的悲剧。阿尔贝·索布尔直言不讳:“罗伯斯庇尔是时代矛盾的牺牲品。”罗伯斯庇尔的悲剧,与其说是个人的悲剧,不如说是时代的悲剧。他前期的恐怖统治是革命所必须的,是大多数人所赞同的而后期的恐怖统治只不过是罗伯斯庇尔的反抗、回击和挣扎,是徒劳的。罗伯斯庇尔成丁革命的祭品。拿破仑在圣赫勒拿岛上对拉斯卡斯说:罗伯斯庇尔成了“大革命的替罪羊”。
早在1758年罗伯斯庇尔出生时,让?雅各?卢梭四十六岁。在受卢梭影响的一代人中,罗伯斯庇尔是突出的一个。还是法学院学生之时,罗伯斯庇尔获得了一个千载难逢的与偶像卢梭相见的机会。这个场景绝不异于今天某个追星族得见偶像的狂热情景。罗伯斯庇尔一直自信自己是卢梭的信徒。为什么一个深受卢梭人权、自由、自然思想影响的青年人会拿起手中的屠刀?
罗伯斯庇尔在马拉死后以其极高的声望当之无愧成为了雅各宾派的领袖,并主导立法机构国民公会,成为法兰西政坛首屈一指的人物。当时法国内外交困,面临反法同盟一次次骚扰边境线,并一度打到法国腹地,威胁巴黎。在国内,保王党势力猖獗,待时机成熟,就会卷土重来。国民公会内外各种政治势力明枪暗箭,令罗伯斯庇尔和他的同仁们不安。像任何一个独裁者所做的一样,罗伯斯庇尔一上场就采取了异常残酷的清洗,在野的吉伦特派头目悉数被杀。令全法国震惊的远非如此,罗伯斯庇尔出台了特别时期的一系列法令,规定发现可疑分子可以不经审查立即处死,这个酷似苏联肃反的政策把法国陷入恐慌。
罗伯斯庇尔所做的一切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革命以来,罗伯斯庇尔一直是一个激进派,然而他也一直激进地反对死刑。早先在三级会议里,罗伯斯庇尔被选为第三等级代表,他一直致力于捍卫“主权在民”,认为权力应该扩展到所有人,甚至包括殖民地的人民。革命爆发后的四年里他一直是反对派,但反对死刑这一主张一直未变。然而就是这个致力于废除死刑的罗伯斯庇尔,1791年在是否处死手无寸铁的国王的会议中喊出了“路易必须死,因为祖国必须生”这一惊人的口号,后来更是将无数人推上了断头台,其中有他的朋友、同学、同志……
雅各宾派上台后不久,人们围着雅各宾派的领导人罗伯斯庇尔,嚷嚷着说,革命中“流的几滴血还没有把人民的脸蛋染红”,嫌“断头台的工作太慢了”。罗伯斯庇尔看着人们因激情泛红的脸说:“你们要遵守法律!”“法律是什么?”人们问。罗伯斯庇尔回答说“法律就是公民的意志”可是公民们继续嚷嚷:“我们就是公民,我们不要什么法律,我们的这种意志就是法律。”不久,罗伯斯庇尔就颁布了一项法律,它要求革命法庭只在死刑和宣判无罪间作出选择。根据他的这项法令,l793年11月8日,公民罗兰夫人—吉伦特派的革命领袖被送上断头台。同时处死的还有22名法国公民,也都是吉伦特派的领导人。1794年4月5目,公民丹东,雅戈宾派的领袖,被处死。据统计,1793年4月到5月,巴黎审判庭共审讯和处决了大约2750人,在6月的新一轮审判中,短短7周之内,仅在巴黎就有l376人死于非命。巴黎成了一座革命气息和恐怖气氛交织的城市。一年之中,法国有3。5万人被处决。在此期间,保护被告人的法律极其软弱,不允许有辩护证人,甚至也不许请律师。革命的理想和革命的原则,在革命的愤激中遭到背弃,曾经闪耀的理性光辉在血色的浸染下变得暗淡。
罗伯斯庇尔如此的杀人是为了什么?是个人的权力吗?罗伯斯庇尔常常对官员们滥用权力滥杀无辜感到愤怒。是财富吗?他不止一次谴责自己的下属们的腐败行为,而他自己则一直过着清心寡欲的生活,以“不可腐蚀者”著称——我们看到了他的不可腐蚀,尤其是在是否要处死某人之时,无论别人对他怎样利诱或是苦劝,他都置之不理,甚至,变本加厉。对自己所做的一切,他或许从未后悔过,从三级会议开始,他永远是那个义正严词、决不妥协,慷慨激昂地辩论,誓要每个人接受自己的观点的那个人。他的理想不是个人的权力、地位、财富,而是他虚无缥缈的理想,是为了法国。
罗伯斯庇尔及其领导下的雅各宾专政之所以是最激进的即在于它在思想上是超前的,在方法上是专横的,这也许均可追溯到其心理上对纯粹与完美的追求。罗伯斯庇尔所设计的共和国政治蓝图固然是美好的,但超前并不意味着科学,尤其并不意味着适宜。作为卢梭思想的追随者,他认为共和国的本质美德,这就是对卢梭“社会契约论”及孟德斯鸠精神中“真民主者必尚德”的对应,但是孟德斯鸠与卢梭均认为民主共和制度不适合法国。而罗伯斯庇尔既将美德作为立国之本,就意味着要将人们的思想统一于“至善”,而正如伏尔泰所说“至善与至恶都是空想”。当罗伯斯庇尔把政治体制的建设归于道德时,他必然得出结论:“在法国革命体制中,不道德的东西都是反政治的,使人堕落的东西都是反革命的。软弱、恶习、偏见是走向王权的道路。”而在维护所谓美德时,恐怖成为“迅速的、严峻的、不屈的正义”。他的至理名言是:“美德,没有美德,恐怖是有害的;恐怖,没有恐怖,美德是软弱无力的。”由于恐怖成为“在祖国最迫切需要时所实行的一般民主原则的一种结论”,它就进而取代了民主的一般原则。
罗伯斯庇尔在1792年国民公会中被人围攻,被控诱惑人民,他在愤怒反驳时,一句惊人之语脱口而出:“你们竟敢控诉我企图诱惑人民,引导人民走入歧途,我怎么能够!我既不是人民的反对者,也不是人民的仲裁者,还不是人民的辩护者。我自己就是人民!”这就是罗伯斯庇尔各种政治举措后面卢梭式的逻辑,一种高尚而又危险的政治逻辑:人民是道德的化身,我是人民的化身,因而我也就是美德的化身;因此发生的所有政策分歧、政治对抗,只能有一种判断:他人在堕落,他人在犯罪—在这样的逻辑下,所有的政治斗争只能全部转化为道德判断、道德斗争了。 [22]罗伯斯庇尔已经预设了一个前提:他为自己辩护,就是为人民辩护。“我就是人民”,在这里又一次出现。“我—道德—人民”,不同政见者必是道德邪恶者,道德邪恶者必是道德罪恶者。罗伯斯庇尔留给大厅的最后一句话:“强盗们得胜,共和国完了。”这就是道德英雄留给我们的最后告白,他到死也以道德英雄自居。上刑场时,罗伯斯庇尔说:“谢谢,Monsieur(先生或“阁下”“大人”)。”这个词是革命时被视作旧时代残余的词汇,被以法令形式加以废除。这个法案的提出者,正是罗伯斯庇尔。罗伯斯庇尔死前之所以要说这么一个词,或许是他认为他所创造的乌托邦已然破灭,而旧时代的一切必将复辟。
四、宪法频变昭示的宪政曲折之路:从社会基础与民族心态方面分析
从更广阔的视野来分析法国大革命表现出来的种种迹象、特征与宪政之路的反复,说明了法国实施宪政的社会基础没有真正形成。 [23]法国大革命的思想灵魂是卢梭的思想,但没有宪政社会基础的立宪只能走激进革命之路。人们习惯于把法国大革命以前的专制王权制度称为“旧制度”,而法国大革命无论在理论设计上还是实践中,都是激烈的反传统,并与旧制度彻底决裂。激烈的反传统,使正在形成的市民社会中断,使文明的延续遭到破坏,在与旧制度的彻底决裂中,不知不觉又在重复着旧制度。法国大革命从一开始就秉持与传统彻底决裂的信念,这种与传统的彻底决裂支配着革命群众去砸烂旧制度的一切,因而革命的激进性是不可避免的。幻想在一个新的基点上立刻建立起一个民主制度、一个符合全民意志的宪政体制,一直支配着法国大革命。而民主传统和民主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尤其是民主精神和传统,是一个进化的多种因素结合发展而来的,而在一个农业人口众多,市民社会不发达的国家更是如此。
民族心态的矛盾是造成法国近代宪法频繁更替的重要原因之一。近代法国宪法虽然都是资产阶级的宪法,并且都遵循1789年革命的基本原则,但却在建设新政府的具体内容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并与当时人们的心态紧密相连。如:1793年宪法和1795年宪法,他们反映的内容就有很大的差别,一个是革命热情的作品,另一个是怀疑与失望的产物;一个歌颂人民主权,另一个主张调和折中;一个倾向于最大限度地体现立法议会至高无上的权力,另一个则避免议会的过分权力;一个要建立专政,另一个要实行分权制度。总之宪法是革命的产物,不可避免的要打上时代的烙印,映照出人们的心态。
革命前法兰西民族十分注重传统,尊重权威,服从权力,其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也离不开传统。可是法国大革命一开始就以同传统决裂为己任,从以传统为行为规范的源泉到毅然决然地把传统弃若敝履,这主要是由于理性思想的滋润、沐浴。在法国“重权轻法”的这样一个国度里,这不能不说是文化心态上的惊人变化。但这种心态的变化不可能在短期内马上确立起来,尤其是当时法国理性思想在具体建立什么样的新社会时存在着差异性,更是阻碍了法兰西人民稳定一致性心态的形成。在当时法国出现这种藐视传统、不合常规的举动决不是偶然的,是冉森派和高等法院发端并由启蒙运动有力推动立宪主义运动长期注重教育的结果。而冉森派之所以能首先在法国打出立宪主义的大旗,不仅由于这个教派内含着某种加尔文式的新教精神,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正是因为他们被当时宗教和世俗的专制权威逼得走投无路所致。冉森派所遭受的沉重异常的压迫,激起了他们强烈的抗争意识,促发了他们作深入的理性思考,同时也锻造了他们特有的对专制主义的恐惧心态。正是由于这种恐惧感,冉森派处心积虑地设想了种种防御“专横”的手段,认为唯有把取得各方面的“一致同意”规定为一切权威的合法行为的必要先决条件,才能有效地杜绝任何专制权威。其实冉森派的那种恐惧心态,在封建专制的法国普遍存在着,在当时法国一般公众的潜意识里,尤其是那些思考着如何限制主权、消灭专制的启蒙思想家的潜意识里,也普遍存在着对类似冉森派那种“一致同意”的理想追求。因而尽管法国近代颁布了一部又一部宪法,但都体现了对自由、民主、平等的追求,而卢梭的人民主权论则是它的极端表现形式,在1793年宪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卢梭的“公意”非常强调全体公民的“一致同意”。这里实际上已经预示了法国未来社会政治心态中的一个深刻的内在矛盾:人们一方面要制定一部宪法来约束专制权威,另一方面义倾向于把一种不受限制的新权威—达到“一致同意”的或形成了“公意”的人民主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可见革命者们在下意识中普遍地感到要结束王权的专制权威,就必须赋予人民一种新权威。这说明当时的法国人民虽然对宪法寄予了无限的厚望,可在还未得到一部新宪法之前,他们就已莫名其妙地对这种宪法的功能表现出了另一种形态,因而在近代法兰西制定一部宪法实行一段时问后又将其彻底推翻制定一部新的宪法就成为很自然的事情。
近代法兰西民族是一个把理想的革命、最现实的生活乃至最保守的怀旧情绪集于一身的民族。由于大革命前法国社会中缺乏自由和平等,因此,平等就成为革命的首选目标。同时,大革命是以城乡贫民而非中产阶级为主体的,前者的平等取向也因此成为贯穿整个革命和政权建设时期的目标。浪漫的理想主义使他们始终幻想着一个“自由、平等、博爱”的黄金天国,但理性最终仍使法国人不得不回到现实。如何去建立一个新的理性秩序?政治家们在探索,普通的法国人却在困惑和犹豫,处于一种十分矛盾的心态。如罗伯斯庇尔在共和旗帜下所发动的红色恐怖,使法国人对新的秩序产生了怀疑,很快地被热月党人颠覆了雅各宾派的政权,1793年宪法未来得及实施便被废除,“自由、平等、博爱”是法国理性主义的结晶,是他们对新秩序寄予的厚望,但当羽冀未丰的新秩序实际上连法国人最基本的生活秩序都无法保障的时候,法国人便从理想精神的最高峰跌落到现实世界的低谷,他们无从选择。为了理想,他们应该选择共和民主,但面对现实,他们只能怀旧。这就为法国宪法的稳定性埋下了心态方面的隐患,而这种隐患早在1789—1791年的制宪辩论中就清晰地暴露出来了。如1789年制宪会议在8月14日提出关于国王否决权问题的讨论,其实这个问题在两个月以前成立的国民议会的时候,代表们就曾明确宣布:国王不得否决国民议会已通过的和将要通过的一切决议。当时的话说得那样斩钉截铁,为什么现在却又踌躇不前了呢?空洞的口号好喊,真正接触到实际则满不是那回事儿,无所不在的传统像密如蛛网的绳索一样,死死捆住了革命者的手脚,不是人们想决裂就能决裂得了的。作为千百年来社会生活积淀下来的民族心态—“重权轻法”,隐藏在人们心灵的深处,又自然流露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言一行之中,这使得法国建立稳定的宪法制度,注定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实际上在大革命期间人们是否对宪法抱有真正的信任感就值得怀疑。首先人们在革起命来时就根本无视任何权威。如立法会议1792年夏初关于在巴黎近郊屯驻两万名义勇军保卫首都的法令被国王否决,然而人民不管这一套,义勇军仍然从法国的四面八方开向巴黎,也正是在这一行动中,诞生了《马赛曲》。民族心态的矛盾是造成法国近代宪法频繁更替的重要原因之一。l875年以后法国建立共和制的政治、经济条件成熟,法兰西民族的心态也基本上摆脱了传统的重权轻法的影响,启蒙思想真正进入人民的心田,因而法国宪法也就进入了一个相对的稳定时期。在这之后只颁布了1946年宪法和1958年宪法。其中1958年宪法除了作个别修改外,总的原则不变,迄今仍在实施,法国终于找到了一部同它的气质、它的政治道德以及同现代世界发展和民族心态相适应的宪法。 [24]
五、立宪主义:作为民主激情的一支解毒剂
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当革命形势越来越激进的时候,卢梭的人民主权占据了主导地位。但形势却很快急转直下,那些激进的宪法甚至没有来得及离开起草它的桌面,人民主权理论已经开始向着国家主权理论发展。被改良过的人民主权理论甚至没有来得及实施就已被国家主权理论、新的民族国家主权理论所取代。 [25]
卢梭为理想社会设定的条件中包含着保守的、甚至是危险的因素。限制个人财富违背了工业资本主义精神;维持小国的疆域与民族国家的发展趋势和统一市场的要求背道而驰;公民宗教可能激发法西斯主义;神明的立法者思想是对人民行使主权能力的怀疑。卢梭一方面反对把人民变成牧羊人的羊群;而另一方面,引入超人牧人—国家精神领袖和政治立法向导—又是建立道德共同体的内在需要。人民民主只有通过圣人专制才能实现,这是卢梭民主理论的最大悖论。难怪法西斯主义也能顺理成章地运用卢梭的理论。从卢梭的理论失误中我们不得不重申这样一个朴素的道理:人民主权并不意味着受人教化,良好的公民并不是没有利益要求和个人需要的“纯粹良心”,良好的国家也不是一个“道德人格”,国家既不是仁慈的宗教团体,也不是充满伦理精神的家庭,政治领域从来就是权力和利益分配的场所。公正的制度并不在于承担改变人性和改造灵魂这一崇高而危险的事业(这是宗教的使命),而在于保障公民的合理需求并协调公民之间的利益矛盾。 [26]
就在法国大革命势如破竹的号角响遍西方世界时,保守主义政治思潮的创始人伯克就曾毫不客气地指出:“你们法国的政府……仍然是充斥着对权力的滥用的。” [27] 所谓的民主并不能防止“巨大权力集中于往往是虚构多数的手中”,从而导致“真正的暴君统治”。在伯克看来,法国这种自称的“纯粹的民主制度”正在“沿着一条笔直的道路迅速地变成一种有害而不光彩的寡头政治” [28],托克维尔直接称法国革命建立的民主制度为“民主专制制度” [29],勒庞则称其为“集体的暴政” [30]。据勒庞的统计,“在大恐怖时期,受到惩罚的不仅仅是特权阶级,有大约4000名农民和3000名工人也成了铡刀下的冤魂。” [31]激动的“巴黎人民”围着上街视察的罗伯斯庇尔抱怨断头台的工作太慢了,吵嚷着要加速杀人。勒庞不无夸张地说,革命期间,母亲们带着孩子去看刽子手行刑,就像今天她们带孩子去看木偶戏一样轻松。 [32]为什么杀戮如此盛行?难道在这场革命中,人们竟如此嗜血,而成了一头不折不扣的“米诺牛”了吗?如果不是,人民又在哪里呢?当人们试图找到人民时,他们听到的却是罗伯斯庇尔“真诚”的呼喊:“我就是人民!” [33]于是,对权力的自信使这位“不可腐蚀者”落入了“朕即国家”的窠臼。人民曾对他鼓掌,但他反过来以是不是对他鼓掌来作为“人民”的标准。
民主基本上是多数人的统治,即少数服从多数,政治权力的行使乃根据多数人的利益和意愿。人们追求纯粹的民主制,而伯克却认为:“纯粹的民主制就是世界上最无耻的东西。” [34]在这里,伯克所指的“纯粹的民主制”正是那种不受约束的民主,法国大革命中的民主不幸成为这种民主的一个典型。勒庞认为,正是由于缺乏对权力的约束,法国大革命式的民主成了“以独裁形式存在的民主” [35],法国大革命成为血腥与杀戮的恐怖地狱。就民主本身来讲,它没有,亦不可能提供自我约束的机制,这为“民主专制”埋下了祸根,成为法国大革命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权力总是试图扩张,当这种权力的扩张超出其边界时,就构成了对个人权利的威胁,并以多数压迫少数的形式表现出来。法国大革命失败的病根就是民主失败的病根,权力的无限制和权利的无保障使纯粹的民主走向了暴政与恐怖,最终摧毁了民主。
民主思想家熊彼特早就曾坦然地指出:“在也没有比罗列一份给人印象深刻的民主方法的失败事例的清单更容易的事了” [36]没有限制的权力最终导致了多数人的权力对少数人的权利的粗暴干涉。法国大革命颁布了人类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权利文件—《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但是激动的革命理想轻飘飘地浮上了高空,拉大了与现实之间的距离。人们费尽心机制定了规定权利的法律,却没有相应的措施对此加以保护。法国大革命创造的这样一种信念:既然所有的权力最终已被置于人民之手,故一切用来制止滥用这种权力的保障措施,就变得不再必要了。权力没有约束,权利就很难得到保障。
从法国大革命的经验来看,民主革命废除了旧的专制秩序,却又无法形成新的法治秩序,最终演化为一场灾难。从民主失败的病理来看,一方面,它缺乏完备的权力约束机制,为专制埋下了祸根;另一方面,它缺乏全面的权利保障制度,给暴政打开了后门。除法国大革命外,魏玛共和国的衰亡等历史都为人们思考民主失败的病理提供了丰富的案例。政治权力无论是掌握在人们手中,还是在君主的控制之下,都需要有所限制。托克维尔对此早有警觉,在他早期的著作《论美国的民主》中,一方面盛赞民主美国独立后出现的一个平等、民主的新社会,并且预言民主是世界历史的大势所趋,任何力量都不能阻挡。与此同时,他又认为民主社会下会出现“大多数人的专制”,这将使少数人丧失自由,迫使他们诉诸武力,结果社会将陷入无政府状态。 [37]
人们喜欢以民主为线索审视西方的政治发展史:雅典是民主的源头,资产阶级革命带人们步入与民主联姻的礼堂,政治发展的每一次进步都在以不同的方式推动着民主不断前进……与这种田园牧歌式的描述相反,法国思想家古斯塔夫·勒庞却以“民主的暴政”来描述西方民主发展的历史。他指出:“民主的暴政所导致的无政府状态、独裁、扩张以及最终独立的丧失,不只是在古希腊才会发生;个人的暴政常常产生于集体的暴政。在伟大的罗马,它完成了第一轮循环;在野蛮人的统治下,它完成了第二轮循环。”按照勒庞的推理,法国大革命最终使这一暴政登峰造极,成为“第三轮循环”。然而,这场“大革命”却因流血和暴政而名誉扫地,招来数个世纪的谩骂。法国大革命既没能防止权力的专制,又无法保障个人权利,最终南辕北辙地走上了复辟的道路。当然,法国大革命失败的历史原因是极为复杂的,仅以民主来看,法国大革命中出现的民主既无法防范权力的滥用,又无法保障权利的拥有,最终必然会走向失败。
如何才能抵制“寒冷冬夜”的降临呢?马克思·韦伯给出的出路是创造一种结构上的多元主义,每个制度化了的原则仍需要有一个与之抗衡的原则;任何一个策略有利于封闭社会关系的立场时,必须有一个策略有利于开放的立场来做旗鼓相当的对抗。积极运作的议会制衡着国家官僚,国家官僚制衡着政治领袖,人民直接选举的政治领袖制衡着政党官僚,政党官僚制衡着情绪化的民众。不过连韦伯自己都明白这种架构仍然十分脆弱。 [38]法国的邦雅曼·贡斯当则提出为了避免法国大革命悲剧的重演,宪法限制、分权与制衡和以权利限制权力是可能的道路。 [39]当自由主义将人民主权与个人相联结,则导向宪政民主。我们看到,在接受民主的同时,西方人亦对民主进行了远比接受民主更为深刻的批判,强调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的宪政法治体系为民主失败提供了解毒剂。宪政或立宪主义构成对政治权力的约束,无论此权力是否掌握在多数人或少数人手中。因此,有人把宪政对民主的约束比喻为古希腊神话中Ulysses的情况:Ulysses要同伴把他捆绑在船桅上,以免他受到海妖歌声的蛊惑。立宪主义的精髓在于以宪法和法律来规范政府的产生、更替及其权力的行使,藉以防止人民的人权受到政权的侵害,并进而确保政权的行使能符合人民的利益。
寻求民主失败的治理之道构成了西方政治现代化过程与民主化契合的另一条线索。对民主的理性认识,使得人们走出民主的乌托邦,寻求以法治和宪政的方式来限制民主,从而补救民主制度的种种弊端。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认为:“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约束;但是经验告诉我们,必须有辅助性的预防措施。” [40]这句话体现了立宪主义者对待民主的态度。历史证明,政治权力的滥用是人权受到侵犯的常见原因,所以立宪主义提倡对政治权力设定限制或约束。宪法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设定大家都愿意接受的关于政权的产生以及和平转移的游戏规则,例如规定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首长的选举办法和任期,任期届满后,便再用这套游戏规则来决定政权归属。为了达到上述的目标,立宪主义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制上的设计,二是政制上的设计,而两种方法必须同时使用。法制上的设计乃根据法治和司法独立原则;政制上的设计则根据权力分立和权力互相制衡原则。这些法制和政制设计的基本原则,便构成立宪主义的基本元素。立宪主义包括关于法制和政制设计的原则,政制设计的原则是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权力应分别交给不同的人,否则权力将过分集中,暴政便会出现,自由便会受到威胁。
在西方近现代史中,立宪主义的建立是先于民主(即全民普选立法机关和行政首长)的,在英国,立宪主义国家已在十七世纪末形成,但全面的民主化要等到二十世纪才告实现。立宪主义国家民主化后,成为了民主宪政国家,而民主和宪政这两个元素在一定程度上却是本质对立的。当民主权力再深入到社会时,它就不再是毫无拘束的,首先必须面对的就是对它予以约束的法治与宪政。就西方的经验来看,宪政法治体系为民主失败提供了解毒剂。
在人类历史中,立宪主义政体的缔造,绝不是轻而易举、一蹴而就的事。立宪主义是为了对治非立宪主义政体所造成的苦难而产生的,正如当代匈牙利学者指出:“立宪主义的宪法不是为了追求幻想和革命性的乌托邦而诞生的。……它们所反映的是在先前的政体中孕育着的和对于这先前的政体的恐惧。如果宪法有一个理想景象的话,这便是政权再不应像以往那般行使。”日本学者杉原泰雄这段话更是语重心长:“宪法是对充满苦难的生活经验的批判和总结……宪法的历史充满了人类在各个历史阶段中为摆脱生活上的痛苦而显示出来的聪明才智。我们学习宪法就是为了学到这些聪明才智,为了避免失败而未雨绸缪。”我们必须看到,立宪主义有跨时代和跨文化的普世意义和价值,它的内在生命是坚强的,它的内在逻辑是不可抗拒的,它闪耀着的智识来自数千年来人类对其历史中饱尝的苦难的沉痛反思。
尽管人们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地点会采取不同的政策治理国家,但兼用民主与法治两种不同的方法,并在两者之间寻求某种程度的均衡已经成为一种共识。 [41]民主失败与立宪规制这一既出乎意料又处于情理之中的结论展现了西方宪政民主制的内在逻辑,为西方政治文明成长过程中既相冲突又相扶助的力量,民主与法治之间的冲突与均衡塑造了丰富的政治意识、政治制度与政治行为,也为我们理解和借鉴西方政治文明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视角。
国学 发表于 2009-7-16 19:47:26
卢梭在1767年7月写给老米拉波的一封信中说:“在最严酷的民主和最完美的霍布斯主义之间,我看不到任何可以接受的中间方案:因为人和法律的冲突一旦给国家带来持续的内乱,那就是所有政治体制中最糟糕的体制。”卢梭给出了最激进也最美好的理想,同时又预言了“民主的悖论”。历史的讽刺性就在于,正当大革命以为可以实现让-雅克的思想之际,反而展示了卢梭悲观主义的真理,即法与事实之间的无限距离,不可能找到能同理论相结合的民主实践。法国事件的普适性就在它自身的悖论之中:“法国大革命并创造了历史价值的独一无二的东西,正是这种独一无二后来成了普适的价值:民主的初次试验。”尽管,这次试验带给我们的更多的是负面的教训……
sunyiping 发表于 2009-7-16 23:05:01
法国革命是在启蒙运动感召下产生的人民革命。反对蒙昧,提倡理性;反对特权,提倡平等,“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激励着整整一代人。经验知识和逻辑思维给人类带来了科学技术的巨大发展,同样,我们凭理性能制定出公正的法律,创造出理想的社会制度。精英们抱着美好的愿望被推上历史舞台,他们一个个怀着纯真的奉献精神,执著于理性的原则。但善良的人们在现实面前斗的你死我活,彻底的打碎换来了旧世界的复活。理性在整个运动中充当了玩偶的角色,决定运动进程的是人性各层次的理念的碰撞和各派力量的对比。革命给人们带来了什么?它给了我们两点启示。
一、 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一切主观的善良愿望和美好的原则在没有现实基础的情况下都是空想,理想社会不是设计出来的,而是一种历史形成的自然结果。
三级会议召开,各地区的代表汇集到巴黎,国王想借这次机会解决财政危机,代表们想凭这次会议实现“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社会。在统计票数的方法上保王党和代表们发生了分歧,国王解散了三级会议。代表们在没有会议室的情况下到广场开会,誓死要代表人民建立宪章,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他们顶着宪兵的压力发表宣言,他们冒着杀头的危险到群众中去演讲,他们的行动感动了人民,他们的激情呼起了社会的良知。人民起来了,革命爆发了,一部现代的宪章终于诞生了。同情国王的君主立宪派被人民所抛弃,革命进一步深入,人民一边欢呼着“自由、平等、博爱”,一边烧毁教堂,掠夺财产,镇压反对派。国王由于勾结外国势力被处死,精英们分成两派,吉伦特派和雅各宾派,吉伦特派由于限制人民的行动被人民抛弃,雅各宾派控制了全国政权。到处都是炮火下的鲜血,到处都是断头台下的人头,恐怖笼罩了整个社会。保王党受到清除和镇压,立宪派受到清除和镇压,共和党受到清除和镇压,调和派受到清除和镇压,最后,雅各宾派的领袖们,罗伯斯庇尔等也受到清除和镇压。在三人执政一段混乱时期后,具有军事实力的拿破仑上台,革命宣告了一个段落。
理想和现实适得其反,自由却换来了残酷的专政,平等换来了无穷的掠夺,博爱换来了血淋淋的人头。革命和结果适得其反,王室还是王室,只是路易十六换了拿破仑执政;教士还是教士,宗教仍然统治着人民;精英还是精英,只是变得更现实、更冷静了;民众还是民众,受剥削和当炮灰更合法化了。拿破仑代表了全体人民,他用民众来压制精英,用精英来压制贵族,用贵族来压制民众,一手举着大宪章,一受举着几百万军队。
二、 任何理想、任何思想、任何观点,只要是属于社会范畴的,总是代表社会中一部分人的意志和要求,决定成败的是阶级力量的对比。
革命没有反映出人类理性的共同原则,却反映出各阶级的立场和观点。民主立宪制反映了贵族中的改革派的要求;共和制反映了大资产阶级和实力人物的要求;民主专政代表了广大劳动者的要求。不同的阶级都在一定的思想观念和行动模式的控制下,抽象的“自由、平等、博爱”在不同的人和群体中有不同的理解。历史发展了,个性获得了解放,宗教的内在性和王权的伦理规范已不适应时代的需要,人类已不神灵的保护之下,他成了自然的主人,成了自己的主人。尊重人,尊重人的理性,尊重人的创造,已成了时代的主旋律。法国革命显露出来的各个阶级的殊死交量在其它各国的现代性运动中反复出现,社会革命和政治斗争有它发展的轨迹,每个阶级的政策和策略有它一定的模式。每个国家的意志都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每个阶级的意志都有它发展的必然趋势。
阶级是由经济地位决定的吗?不!它是一个文化范畴,是人性中不同层次的表现。阶级,是一个客观的精神实体,是神性中流溢出来的精神理念,正像物质理念,生命理念和人类理念有等级秩序一样,感性的人、理性的人和悟性的人也有等级秩序。理念构成了人的灵魂和世界观,它是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处世为人的基础。广大的贫苦民众中有贵族化和资产阶级化的思想,高尔基出身贫民,他的理念是贵族型的。孟什维克民众都是农民工人,他们的思想是资产阶级化的。同样,贵族出身的也有无产阶级化的和资产阶级化的。托尔斯泰是无产阶级化贵族,罗梭是资产阶级化贵族,大量的马列主义者都是出身贵族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现代政治不是社会的革命,而是人性的革命。是人性在现实的碰撞中的一次升华。人作为神的中保要使自然物精神化和使社会有机化,个体的内在修身养性已远远不适应时代的需要了,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使各种理念顽强地表现自己,内在性的美需要外在性的力,外在性的力需要内在性的美,每一次交锋都使人性得到改造,人性更趋向神性。形而上学的沉思、现实的功利主义、非理性的盲动,都将随着时代发展将被淘汰。现代政治是人性中不同层次的理念自我实现的过程,在这种理念的互相斗争中,人类更趋向成熟,思想才能统治大地。
democrat800 发表于 2009-8-25 13:36:34
历史书也,不错
还有很多有用的图
浑沌道长 发表于 2011-11-12 19:30:30
看了几段,非常有意思,觉得中国学者很因该多看欧洲史。

谢谢楼主分享,有空再来。。。。。{:soso_e181:}{:soso_e181:}
潇湘十三郎 发表于 2012-1-6 19:10:35
史戈清晰 繁华几度 冤鬼蒙客 简谱再释 帝佛印度 三国变异 江湖红楼
西游升堂 水浒猪戈 话斋志异 尔虞我诈 恶势为患 伪装隐恶 呼唤能士   2011.04

览历史 辩真伪 释正邪 表客诚 思则进 另径析 明世态 扬正义 润修行
更史记 辨邪*恶 不良品 窃百行 嗜火器 贪玩乐 假伪装 真世隐 危害源   2011.07

    正解历史世态真*相 呼叫 唤醒 SOS DNA 明眸坚毅 国匿垢 法不存 应全民皆武bing 兵 wu DNA 盗窃流氓团伙窃百行 高*官 绿帽

蒙蔽无知 职能 执法部门失陷 勾结国外恶势力 恶势力幕后扶持设计 皇帝 民众 双0 朱 6画 明 8画 爱新觉‘罗’ 8画(世界7大洲

4大洋 4 7 四 夕 逻辑) 清11画
    许多人 顽固 恶势力幕后扶持设计 胆小 抑郁 早三暮四 贼眉鼠眼 歪理矛盾 不懂中国文字 却文字游戏泛滥 DNA 找矛盾 闻风

隐遁 谎言致大众精神思维混乱 极其可怕 找懂的人 二泉映月 朋 彭(德怀)牛顿 遁 坚决识别 及时打击恶势力 不要被暂时的谎言

假象迷惑 明眸坚毅
    人格(象棋 64格 清朝)与品格(围棋 108目格 324格 中国‘虎’3+1+1=5-1 元朝)  象棋11-10(90格 4*90+1=361 16格 3 双)

17+17 围棋(17主控+3 只是一种构架构架)17-16格 (明)帝 正反运作(只是一种构架形式)扩至20路再比例10%规划 五星红旗 I90

0 “两只黄鹂鸣翠柳 一行白鹭上青天”(唐)杜甫 按照新解 也是指围棋和匿藏的世态 围棋又称‘吴图’
    信息传递 SOS 湘 乡 镶红旗 恶势力历史构架延续 林中打猎 围棋应该20路 4星 现实走在格子里 9星 人格(象棋4*8=128*4=512

清朝)与品格(围棋 108目格 324格‘中国’虎3+1+1=5-1 元朝) 格格 施瓦辛格 演艺界建筑业 已经失陷 四大名著+聊斋志异 现实很

多4-1设计 盘旋 牛顿 遁 兵 WU
     象棋盘应该转换看百家姓设计’王’少有的对称字1+1构成(‘车马象(相)士’4*4+帅+将+中’兵’+中’卒’)+(2兵+炮)*2+(2

卒+炮)*2=32 再形成4路3子(2兵’卒’+炮)+1个特殊象棋转换定义的围棋连贯20点(象棋各底边9子+中兵’卒’) 1中兵-4兵 现实很

多1-4设计 三进制 43*3=(129)3=(11210)10  注意医院 高科技单位构架 世界电讯 中国联通 186 主控人类历史进程的盗窃团伙

转身 造假入宅 物、色 隐遁 蒙蔽无知
潇湘十三郎 发表于 2012-1-6 19:10:58
呼叫 唤醒!恶势力贪欲顽固 幼稚思维 谎言误导大众思维 历史进程恶性进展 利用皇帝 民众 双陵 0 三皇五帝 多种构架 挑拨

矛盾 残害 不像以前战争模式 暗中残害 剽窃 绿帽 DNA 闻风遁隐 转换 “挥毫当得江山助,不到潇湘岂有诗”(宋)陆游  海南  

仔细侦查 核实 坚决打击匿藏的历史罪犯
    苏联1946年(1957年)拥有的航天科技 剽窃的计算机技术 战争 林彪9.13空*难的制造者 现实空*难制造罪犯 潜在最大的危害 匿

藏恶势力扰乱 世界历史起源造假 从文字 音译分析 恶势力 内向 抑郁 总是烦扰 要别人猜谜一样 邪*恶不分 贪欲无知 自负顽固 电

脑病毒思维
    呼叫 唤醒 中国版图已国外控制 注意分析国度特征 主控人类历史进程的是盗窃团伙 伪装 世态蒙蔽 造假盛行 愚弄民众 清晰

不按常规思维 睿者智坚 不被恶势力谎言迷惑扰乱 恶势力借用历史资料 战争是这些人挑拨的 转换再次蒙蔽大众 残害再扶持设计

给大众思维判断造成很大难度 精神混乱
    恶势力扰控 网站 新浪 天涯 和讯(重点 核 河 荷讯)腾讯 ...... 早已失陷 历史罪犯 流氓盗窃团伙出现 绿帽 一些大型商

铺 私人公司 房地产商 成为慢慢蚕食掠夺的目标 世态匿藏的一面你不清楚 不要否定我的观点 职能执法部门 社会各领域失陷 医院

失陷 国匿垢 法不在 全球告急 全民皆武bing 兵wu
    假冒派系 宋元明+...+盗 VS 唐清+...+盗 谎言 世态蒙蔽 ‘二泉映月’彭 朋 恶势力重新构架派系 针对真实地域 陵地 0 利

用皇帝 民众 2盗 真假唐朝 填-汉 现实很多孤儿后代 世态蒙蔽 历史进程恶性进展
    呼叫 唤醒 注意现实已被恶势力剽窃的高科技领域 世界电讯 中国电信 中国联通 盗窃主控分支 建筑 医院 社会匿藏历史罪犯

食物 药物 近视 脑膜炎(彭德怀 朋 二泉映月)残害
    围棋 20-19(格)-18(格)-17(格)-16格- 正反规划(一种构架) 残害 金蝉脱壳 象棋 推测11*10 90格 4*90+1 历史多次

被篡改 4*90+1 361  16 3 恶势力残忍 伪装 闻风遁隐 谎言 人类进化过程中不良的意识形态 顽疾 世态 极其可悲 愚者自聪 i90 0
    A(阿拉 伯 泊 搏 0 陵 上海 海南)  KING Queen(国际象棋 64格 英语6 4级) J Japan 钓*鱼*岛 呼叫10部天龙 海南 上海 与

秦始皇水银有关 封层犹如浩瀚的大海 推测秦始皇为女子 扶疏 永州版图像站立的熊或者武士 郴州+衡阳版图像北斗七星的熊身 行

走的熊 大漠‘鹰’‘熊’传 墨 世态
    情况危急 信息扩散 SOS 现实很多孤儿后代 呼叫 唤醒 Japan J 钓*鱼*岛 mark 马克 记号 苏联最大隐患 高科技计算机来源?航

天 文字早已成型勾结外国恶势力 流氓盗窃团伙 真假唐朝(只是代号 填---汉 并且各朝代历史都被篡改过 匿藏重大案件)恶势力

一般剽窃的思维 行为 自作多情 把一种极其可笑的思维强加在莫须有的方式下 干扰 误导
    恶势力扩张世界 10% 妄图仿效苏德往返打个来回 打猎无知民众 h d 凳子 red 无知愚蠢到这个地步 暗中制造红色惨案 华 猾

新中国中途拦截战争罪犯 red 世界历史罪案痣造者 DNA 很多孤儿后代 被利用 造假盛行 10%扰控
    恶势力勾结国外 早已进入 规划继续 SOS DNA 世界电信 联通 盗窃主控 造假 物、色 剽窃 社会 家庭矛盾 诱识御敌 幼识御敌

造假盛行 地震 水灾 事故 窃百行 高科技(1种是篡改历史前罪犯匿藏的 1种属于知识) 高端武器
唐启正 发表于 2012-6-27 11:59:36
本帖最后由 唐启正 于 2012-6-27 12:05 编辑
卢梭在1767年7月写给老米拉波的一封信中说:“在最严酷的民*主和最完美的霍布斯主义之间,我看不到任何可以接受的中间方案:因为人和法律的冲突一旦给国家带来持续的内乱,那就是所有政*治体制中最糟糕的体制。”卢梭给出了最激进也最美好的理想,同时又预言了“民*主的悖论”。历史的讽刺性就在于,正当大革*命以为可以实现让-雅克的思想之际,反而展示了卢梭悲观主义的真理,即法与事实之间的无限距离,不可能找到能同理论相结合的民*主实践。法国事件的普适性就在它自身的悖论之中:“法国大革*命并创造了历史价值的独一无二的东西,正是这种独一无二后来成了普适的价值:民*主的初次试验。”尽管,这次试验带给我们的更多的是负面的教训…… 国学 发表于 2009-7-16 19:47


先生太悲观了——
老子、庄子,其实早就给历史画好了路线图——以及如何演变的方式。

【历史的讽刺性就在于,正当大革*命以为可以实现让-雅克的思想之际,反而展示了卢梭悲观主义的真理,即法与事实之间的无限距离,不可能找到能同理论相结合的民*主实践。法国事件的普适性就在它自身的悖论之中:“法国大革*命并创造了历史价值的独一无二的东西,正是这种独一无二后来成了普适的价值:民*主的初次试验。”】

上面这段话,可以做为解读“无为”的一个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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