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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赵庚白 于 2021-3-11 06:52 编辑 这段论语译成现代文本应是这样的: 【译文】孔子说:“管仲他很重视细小的事情啊!”又说:“管仲也能够约束自己不越出范围呀!管仲家里有三处采邑,他在公家工作岗位上不兼办自家采邑之事,如此有德之人定会约束自己不会越出范围。既然这样,那么管仲是懂得礼法的,邦国君主关闭了众人前来登门拜访时必须经过的门户,管仲也将众人前来登门拜访时必须经过的门户关闭;邦国君主为了两国君主互相交好只能反覆到放礼器和酒具的土台处举行仪式招待贵宾,管仲也帮助君主反覆到放礼器和酒具的土台处一起接待贵宾,管仲能够主持礼仪,怎么能不懂得礼法?” 此文篇幅较长下面将其分段注解: |
本帖最后由 赵庚白 于 2021-3-13 07:12 编辑 【原文】子曰:“管仲之器⑴小⑵哉⑶!”或⑷曰:“管仲俭⑸乎⑹!曰⑺管氏有三归⑻,官⑼事⑽不摄⑾,焉⑿得⒀俭。 【译文】孔子说:“管仲他很重视细小的事情啊!”又说:“管仲也能够约束自己不越出范围呀!管仲家里有三处采邑,他在公家工作岗位上不兼办自家采邑之事,如此有德之人定会约束自己不会越出范围。 注释:⑴“器”重视。《三国志·诸葛亮传》:“先主器之。”《后汉书》:“朝廷器之。” ⑵“小”形容事物在体积、面积、数量、力量、强度等方面不及一般的或不及比较的对象。《说文》:“ 小,物之微也。” ⑶“哉”表示感叹,相当于“啊”。曹操《步出夏门行》:“幸甚至哉。” ⑷“或”又。《诗·小雅·宾之初筵》:“既立之监,或佐之史。” ⑸“俭”约束(限制使不越出范围),不放纵。《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 公子广而俭,文而有礼。” ⑹“乎”表示感叹语气或呼告。《论语》:“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 ⑺“曰”句首、句中助词,无实义。《诗·小雅·采薇》:“曰归曰归,岁亦莫止。” ⑻“三归”三处采邑。《晏子春秋·杂(下)》:“先君桓公,有管仲恤劳齐国,身老,赏之以三归,泽及子孙。”(采邑:古代诸侯分封给卿大夫的土地,又叫食邑。)又:《康熙字典》又依归也。《诗·曹风》:于我归处。毛传:归,依归也。 ⑼“官”指属于国家的、政府的或公家的。《战国策·魏策二》:“群臣多谏太子者,曰:‘雪甚如此而丧行,民必甚病之。官费又恐不给,请弛期更日。’” ⑽“事”引申为职守(职责;指工作范围内应尽的责任;亦可指工作岗位。)、职权、责任。《荀子·大略》:“主道知人,臣道知事。” ⑾“摄”《康熙字典》又总也,兼也,代也。《礼·丧服小記》:士不攝大夫。疏:士丧无主,不敢使大夫兼攝为主也。 ⑿“焉”兼有介词“于”加代词“此”的语法功能,相当于“于是”、“于此”(意思是在此;如此;至此;至今。)。《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二陵焉。” ⒀“得”德,道德,有德之人。《荀子》:“尚得推贤不失序。” |
【原文】然则⑴管仲知⑵礼⑶乎⑷,曰邦君树⑸塞门⑹,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⑺反⑻坫⑼,管氏亦有⑽反坫。管氏而⑾知⑿礼⒀,孰⒁不知礼?” 【译文】既然这样,那么管仲是懂得礼法的,邦国君主关闭了众人前来登门拜访时必须经过的门户,管仲也将众人前来登门拜访时必须经过的门户关闭;邦国君主为了两国君主互相交好只能反覆到放礼器和酒具的土台处举行仪式招待贵宾,管仲也帮助君主反覆到放礼器和酒具的土台处一起接待贵宾,管仲能够主持礼仪,怎么能不懂得礼法?” |
本帖最后由 赵庚白 于 2021-3-10 19:04 编辑 赵庚白 发表于 2021-3-10 05:30 注释:⑴“然则”连词,用在句子开头,表示“既然这样,那么…”或“虽然如此,那么…” |
说气量狭小倒不是,职业使然。尽管管仲是上层精英才俊,我以为孔子是持不同意态度的。从上面所讲事例来看,管仲他做的也只是站队而已,形式正确。按楼主所说 "反覆到放礼器和酒具"这举动是否是为迎合一时酒气上头而作出?有可能。而他只是依冬瓜画瓢做法,对国之礼器而言是重视还是小看呢? |
赵庚白 发表于 2021-3-10 05:30 ⑵“知”知道,懂得。《论语·为政》:“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 |
赵庚白 发表于 2021-3-10 05:30 ⑶“礼”礼法:等级社会的典章制度,规定社会行为的规范、传统习惯。《论语·为政》:“导之以德,齐之以礼。” |
问好楼主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礼,履也,所谓“齐之以礼”是指大小官民都应该适符社会脚色之“履”。不然,前话“齐刑有免”那意味着上下已经一齐逃脱被追究,那后句“齐之以礼”就该应对不同脚色补齐漏洞。保护每个脚丫子才能说有止,大家讲‘’履"就必须了。现代讲*法理也是。有理,法才立得住。如果,如果今天我们还讲传统礼法习惯,会容易产生一些误解,因为礼法是被历史淘汰了,原因正是礼法僭越了新社会的刑法。总而言之,旧礼应回归道德层面上解读,可取的再与律法相互补足。晚安。 |
虚晃一枪 发表于 2021-3-17 23:45 各人领会允许有不同。 在下认为:“礼法”由“礼”和“法”组成,这个“法”古今应该是相同的,古今的“法律”都是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 至于“礼”,古代可能是指“礼仪”;而现代指“礼貌”、“传统习惯”等。 总之:大同小异而已。 欢迎指正。 |
嗯嗯,每个人有自己想法是社会良俗公允。楼主说得好,法律用来规范行为,但用什么来规范法律呢? 古代律法很大程度退让给宗法而达到农耕私洽,我想,“法之法”是重要基础,对将来社会共洽是比较有利。晚安。 |
虚晃一枪 发表于 2021-3-19 01:18 深刻,加油! |
谢谢!谢谢赵先生鼓励! |
虚晃一枪 发表于 2021-3-20 01:03 继续加油 |
《论语•八佾》“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我赞成楼主见解,非器量狭小,乃智识器小,不知礼治偏蔽于法治,法家通弊。“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蔽于一曲,闇乎大理”(荀子)。孔子从人文化成天下的礼治心性,提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道之以德”,上導之仁礼,下循之仁礼的共由理道,“德者,得也”。非纯道德所得,而是明于庶物人伦皆得,“天地者,生之本;先祖者,类之本”。船山言义利皆得,“立人之道曰义,生人之用曰利”;“齐之以礼”,各正性命的礼义规范,健顺五常;“有耻且格”,知耻为勇的自我检点,三省吾身的自觉心性。孔子政制理论批评了法家器小偏蔽,却又被后儒曲解,从董仲舒的“正其谊而不谋其利,明其道而不计其功”,到宋明理学的天命之谓理,存天理,去人欲,礼治的“德者,得也”,先天定理的道德固化。只有荀子完善理解孔子政制理论的礼法合治,礼治于至善者自觉心性的行为规范,法治于不善至者乱礼违法的性恶质野行为。荀子政制理论深化,船山的“天治者,神以依”,势有轻重的礼法合治。当社会心性形态是质胜文的流俗质野时,法主礼辅,法严礼精,阻止质野心性下滑,逐渐返回政制正途的礼主法辅。当社会心性形态是文胜质的心性文史时,礼主法辅,却要调理情性的功贞情,“随物而化”的“胥物而乐”,物欲屈伸以顺乎天的个性张扬。当社会心性形态是体用中庸的刚柔质文时,礼主法辅于仁心健康、礼义健顺的礼法秩序:“天以命人而人受为性之至理”的“健顺五常”,即社会井然有序,生民立心立命的礼法秩序。孔子提出的“君子喻于义”,有三点义蕴:一是国家的行政管理者,“道之以德”,“其身正,其令从”;二是社会心性行为的治理者,“齐之以礼”的礼法合治;三是社会心性潮流的文理引领者,也是引领社会心性潮流的君子心性:中庸理则的文质彬彬。 礼,不论是礼制还是礼俗,都是指外在的言行规范。礼有表现的形式,礼仪及礼貌的恭敬谦让等,归根结底还是内容归属。仁内礼外的心性对流,有孔子仁礼心性的“克己复礼为仁”;也有荀子的礼仁心性,以礼义的行为规范质正仁心辨真假,质实仁义,致礼义的行为规范成为实践实证的基础理论。何谓礼义的行为规范?《易传》的三道三才明确了,船山再度明晰:“仁心大用因乎礼之体”:阴阳天道的仁礼客体基础,与刚柔地道的仁礼主体能动的事物运行。阴阳天道的“易简而天下之理得”,便有人事言天的易简定命,循物理事则的人事职能结构:乾易知与坤简能,“易简立本”的客体基础;刚柔地道有循物理事则的心性能动理则,刚柔定性的人事职责结构;乾刚健与坤柔顺,“易简之善配至德”的主体能动。实践实证基础理论的礼义行为规范,生民立心立命的定位定性,属于形下器道的仁礼本体范畴。实践实证精深理论的礼义行为规范,张载神化理道定所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船山神導德政理道定所的定位定性,属于形上神導的道体论范畴,不在此贴叙说了。 |
质文刚柔 发表于 2021-3-21 04:10 欢迎先生参与讨论。 |
质文刚柔 发表于 2021-3-21 04:10 公私领域所起到不同作用而已,以律法分界两者就决定了器之大小。所以,孔子说管仲器小不是指器量狭小,是指他法严。孔子怕是想拿它当斧头工具使用会伤着人呢。其实,关键问题是器归谁享用,服务整体是必须的。法治是社会稳定基础,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不谈法治精神,某天我想要维权才发现根本没人理睬,我又能如何?晚安。 |
回赵庚白:楼主客气了。我与楼主都会希望延续以往论坛的好风气和凝聚力,象楼主那样,提出疑议问题,求是问题,论坛同仁热烈讨论。 |
本帖最后由 质文刚柔 于 2021-3-22 05:42 编辑 回虚晃一枪:为什么形上導分文理与政治两领域,文理作用是礼之隆的“文理繁,情用省”,引领社会心性潮流的礼治心性,至善者自觉心性的行为规范,“为天地立心”的理道定所,明有礼乐的大文昭之。政治作用是“节用裕民善臧其余”的强国富民,君相造命,人事言天的天命之谓性,各正性命的性命分殊,确立的是“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社会经济秩序,也是君子小人两层次的礼义行为规范秩序。政制法治,严正法律,惩治不善至者的性恶质野心性,维护礼法合治,也是获取经济效益的社会秩序,理道定所的“为生民立命”。礼治心性自觉的行为规范,“日新之谓盛德”;法治严惩鬼诈邪恶的质野行为,保证经济秩序的“富有之谓大业”。人有两条腿走路,人生运程也有立心立命“两条脚走路”,形上導也有礼治的“为天地立心”;法治的“为生民立命”的两条脚走路吧!,即不可能是礼治的单脚独行,也不可能是法治的单脚独行。两条腿走路平平稳稳,不是吗? |
质文刚柔 发表于 2021-3-22 05:38 同感,欢迎常来 |
19#引用: 人有两条腿走路,人生运程也有立心立命“两条脚走路”,形上導也有礼治的“为天地立心”;法治的“为生民立命”的两条脚走路吧!,即不可能是礼治的单脚独行,也不可能是法治的单脚独行。两条腿走路平平稳稳,不是吗? 礼治 ? 旧的礼制早就被新中国历史淘汰了。保留下来的仅是一些日常风俗礼仪,现属于道德范围下的细微小节。若说它有一支腿功能,恐怕失重也迈不出几步,不如由道德来支撑。除非你对礼治有全新观点和内容吧,要不然它就会与法治相左。举个实例说,番禺区某村委的礼规宗法势力大得连警察办案都得看它脸色,有事也不敢管。 |
张载说一物两体,船山言事物矛盾有相成与相反的两类走势。即是说,我们认为理想完善的事物运行,都有极不如意邪恶的另一相反走向,不是吗?当赞扬中庸理则的心性质文时,却有违FZ庸理则的文史质野;当赞扬仁义道德的仁心大用,却也存在满口仁义道德的男盜女娼;当赞扬礼治行为规范的明有礼乐,却因道心惟微的民生利益精微,出现人心惟危的鬼域伎俩,官场贪腐的利益抱团,小人禽兽引发的流俗质野;也出现形而上学道德固化的文史浮明,满口仁义礼智,却是文化专制主义,尊卑定理的天命之谓理,致良知良能的存天理去人欲,也是治世道德通行,乱世道佛通行的佛道佛互补。“天下之变,皆顺乎物则者也”,心性唯物;“天下之疑,皆允乎人心者也”,心性辩证。顺应人情物理数者的唯物辩证,贞一之理与相乘之几的两体理一。因于“道心惟微,人心惟危”的社会实在积患,实现理想完善的事物运行,心性的唯物辩证,“惟一惟精”的性灵至当,“允执阙中”的天则中正。事物矛盾相成与相反的两走势,取决于文化大环境造就文化心性,会通古今通义的性灵至当与天则中正。政制理论是船山所说:“天治者,神以依”的“势有轻重以应乎人”,建立礼义规范秩序的健顺五常,治理社会质文心性现状的礼法合治。 |
赵庚白 发表于 2021-3-10 05:30 ⑸“树”屏,遮蔽,闭住。《康熙字典》又【尔雅·释宮】屛谓之树。【论语】邦君树塞門。 |
似乎不太可能是闭塞遮住,那连他自己也进出不了。这倒象等级规格,门前标志性的柱杆树立满格了。可是,孔子能反对吗?我想,他老人家就算想反对也反对不了,己所不欲又怎么能要求法家去“法我”呢。晚安! |
本帖最后由 赵庚白 于 2021-3-27 10:46 编辑 虚晃一枪 发表于 2021-3-26 22:11 这可是《康熙字典》对“树”的解释。并且引用的例句也是出自本主题之内容。看来先生是怀疑《康熙字典》的解释有误? |
黄帝的字典无须怀疑。古代只有国君才可以进出中门,文武百官只能从走左右门,制定规矩就是等级最高体现。所以,屏是树立标杆,命令其他人顺从其道,不能与君主车驾抢道。后世的屏风也有美观和分流的作用,以免正面冲撞。晚安。 |
虚晃一枪 发表于 2021-3-28 00:26 那你就继续加油吧。 |
本帖最后由 赵庚白 于 2021-3-28 11:05 编辑 此楼与楼上重复。删除。 |
赵庚白 发表于 2021-3-10 05:30 ⑹“塞门”谓门户阻塞。形容登门之人众多。唐李肇 《唐国史补》卷中:“ 王彦伯自言医道將行,時列三四灶煮药于庭。老少塞门而请。” |
赵庚白 发表于 2021-3-28 11:08 赵先生:你好。这个解释不是不可以接受,只是跟先秦孔子那年代的文法有一点距离。塞应作覆字解,“塞门”意为颠覆门庭有僭礼之嫌。虽然管仲高位,但还不能制定接见同僚们的规格,而礼格规则的制定只能由国君支配这权力。如果,不认知管仲这种做法,那就象人手上同时戴了两支腕表,让人不知那一支表的时间是准确的。法家法我才可正法,法正自然就不会有两种标准。孔子是深深明白王道正统这个古理的,也可能老人对于当时社会刑法严峻不满才挑这事给管仲画了个像。今天我们社会讲文明法治是要与公序良俗保持一致,也即法治与道德并重。不讲良俗只谈法治,那是杯具,举证逻辑的颠三倒四只会扭曲历史。比如,你家的门楼被人暴力强拆了得要首先自证清白,要证明你家门楼是你家的等等,诸如此类。公法罔顾道德,正义就必然缺席了。 图片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