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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26-4-20 02:41 编辑 按《中编》(二)“非覆即变”卦对内先后卦的定序规则,鼎-革这一对卦当是先鼎后革,与通行序先革后鼎不同。这说明了什么?能不能让定序规则发生有规律的变化,改成先革后鼎? 这是一个极具洞察力的问题,触及了《中编》所构建的“祖本卦序”模型的核心逻辑及其与通行本差异的本质。我们来逐步分析: 一、按(二)规则,为何应是“先鼎后革”? 首先明确:鼎(䷱)与革(䷰)是一对标准的“综卦”(覆卦),属于“非覆即变”框架中最典型的“相覆”卦对。
✅ 因此,鼎与革互为综卦,且仅通过“覆”即可相互转化,无需经过“错”或其他操作。
在《中编》的“非覆即变”体系中,所有互综卦对均被归为同一宫,并需依“定序规则”判定前后。 查鼎与革的属性:
二者皆属子女卦,适用定序规则第5–8条。 进一步分析爻位结构(按《中编》定义:外=初上,中=二五,内=三四): [td]
可见:
✅ 更正后:
→ 二者同属“内同子女卦”,适用定序规则第7条:
鼎下卦为巽,革下卦为离。
因此,在《中编》的祖本模型中,鼎排在革前;而通行本为革在鼎前。 二、这说明了什么?
三、能否修改规则使“先革后鼎”? 可以,但需调整底层原则: 方案一:改变“下卦坎后或离后”为“功能优先”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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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26-4-18 11:51 编辑 这就是说,如果祖本序以“革”在“鼎”先,将破环数理规则。也说明若祖本序真的是革在前而鼎在后,一定有人为成分。 裘锡圭先生则认为”卦序“的作者似乎并不完全在乎”卦对“的先后。这也有可能。 除非我定一规则:卦对内不分先后。但是从统计上讲,至少80%的卦对符合8规则,明暗卦不是完全随机的。象数+人文破格? 三国时王弼在给鼎卦作的注中称:”鼎者,成变之卦也。革既变矣,则制器立法以成之焉。” 中国当代美学家宗白华先生说:“鼎卦为中国空间之象,革卦为时间生命之象。”(宗白华:《中国美学史论集》) |
| 革履蔽体与鼎食果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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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26-5-17 16:49 编辑 除鼎卦爻辞“鼎耳革”外,从卦象意义上来看,也是先鼎而后革。 鼎卦: 申月▅▅▅▅▅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辰月▅▅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子月▅▅▅▅▅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申月▅▅▅▅▅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辰月▅▅▅▅▅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子月▅▅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鼎卦,上离下巽,代表上半月或上半年。巽为入,也为月初,又为季春。离为明,为大火星、为月圆。 月从初亮到月圆,正是上半月之象;从季春大火星始昏出东方。 革卦: 申月▅▅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 辰月▅▅▅▅▅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 子月▅▅▅▅▅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申月▅▅▅▅▅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 辰月▅▅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 子月▅▅▅▅▅初九:巩用黄牛之革。 革卦,上兑下离,代表下半月或下半年。兑为泽,为缺,为仲秋。 下半月,月亮从圆到缺。大火星于仲秋始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