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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国学复兴文化论坛管理规则

已有 1354 次阅读2014-3-6 00:13 |个人分类:网站规则| 会员

国学复兴文化论坛管理规则

(2014年3月起施行)


国学复兴文化论坛是国学复兴网旗下的综合性公益论坛。为了规范论坛管理,维护论坛秩序,保障会员权益,依据《国学复兴网总规则》,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一章 注册访问

第一条  凡接受《国学复兴网网站服务条款》和《国学复兴网总规则》并成功注册的,都是国学复兴文化论坛会员。

第二条  会员的用户名和签名不得使用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权益或者故意误导他人的文字和符号,或提供符合上述特点的链接。否则论坛将有权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 会员的尊严、自由和权利受论坛保护,会员的任何权利,以不影响其他会员的相同权利为限,并应符合公序良俗。


第二章 言论规则

第四条  会员在论坛内的言论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  会员的言论应符合论坛各项规则和相应版规,不发表与规则和版规不符的言论,不在他人的帖子内发表与主帖内容无关的言论。

第六条  会员应遵守论坛秩序和网络道德,不得污言秽语,不得进行刷屏、恶意顶贴、恶意灌水等影响他人阅读的行为。

第七条  会员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剽窃他人作品,转载和引用他人作品时应符合版权许可。

第八条   会员应尊重他人隐私,除非涉及公众利益或者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发表他人的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资料以及其他隐私信息。

第九条  未经论坛许可,禁止发布广告或者其他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内容。

第十条  会员对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日常管理是指版主在日常版务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的版务操作和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本章内容主要是管理指导,在不与论坛强制性规则相冲突的情况下仅供版主参考,具体管理由版主视情况自行掌握。

第十二条  移动帖子操作。是指对于会员发在当前版块,但实际帖子内容并不适合发在当前版块,而由版主移动到其他相应更适合版块的日常版务操作行为。比如将学术版的水贴移动到茶楼。

第十三条 编辑帖子操作。是指版主对会员的有部分敏感、攻击谩骂或其他不适宜内容的主帖或回帖进行一定的强制性编辑,将相应不适宜内容编辑掉的版务操作行为。

第十四条   屏蔽帖子操作。是指对于谩骂攻击帖子或相应不是特别敏感的帖子,可以采用屏蔽内容不让大众看到,而不删除帖子的方式。

第十五条 删除帖子操作。分删除主帖和删除回复两种情况,其中主帖删除后续回帖会跟着被删除。一般来说,在能编辑和屏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版主应尽量不删除。删除表明相应帖子全部内容不适宜存在,或完全没有编辑的必要,或过分敏感不适宜屏蔽。

第十六条 打开、关闭、提升、下沉操作。对于一些内容属实但有部分敏感且不严重;或者版主不希望继续争吵或讨论的帖子,可以不必要删除、屏蔽,而采取关闭、下沉或编辑之后再关闭、下沉等操作。等争吵劲头过了之后可以再打开,对于一些已经沉下去的帖子,或版主希望推荐的帖子,可以采用提升的方式使其再到主题列表前排位置。

第十七条  分割、合并操作。对于一个帖子,如果回复讨论内容分成两个或多个部分,可以采取将原帖分割为两个或多个主帖的方式使其分别表达相应的方面。对于两个或多个讨论内容基本一致的帖子,可以考虑合并为一个帖子。

第十八条  置顶操作。一般来说,置顶帖子都是相应版规或推荐、活动帖子。置顶不宜过多,对于推荐帖子或活动内容,应尽量采用高亮、加粗方式达到醒目识别的目的。对于版块存在大量必须置顶的帖子,可以采用专门开一贴类似“本版置顶贴汇总”,以整理相应置顶帖链接地址的方式置顶。

第十九条  高亮操作。对于版规、精华、推荐或活动帖子,为了达到醒目的目的,版主可能需要进行高亮和加粗的操作。一般来说,涉及到全坛性质的帖子标题用“绿色”高亮表示;和管理方面挂钩的用“红色”高亮表示(飘红);和推荐帖子挂钩的用“蓝色”高亮表示(染蓝);其他一般黑色加粗即可(加黑);至于是否加粗视推荐情况、醒目程度而定。

第二十条  精华操作。精华帖分精华1、精华2、精华3。一般来说,对于内容完整、比较专业的原创学术帖子,行文流畅、独具美感的原创文章以及非常好的资料整理可以考虑精华1;对于首发于本站,高质量的学术帖子或非常优秀的文章,可以考虑加精华2;精华3更应严格要求,一般来说,达到精华3的帖子应该是达到可以投稿纸媒或专业学术网站的标准。具体操作由版主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于有部分精华内容,或是讨论热烈而有益的内容,或者文章颇有启发意义但阐述不够深刻完善,或字数过少而不能加精的,或者对资料等比较赞同而不够精华标准的,可以考虑用“蓝色高亮”(染蓝)表示。

第二十一条  评分操作。
    (一)加分。一般来说,与会员发表帖子或文章内容等有关的加名望;和完成相应事务、建议、举报、邀请他人等相应对网站贡献有关的加功勋;其他的一般加银子。除非特殊情况且确有必要,论坛不建议版主采用多种积分一起加的方式。
    (二)扣分。对于灌水、轻微攻击、轻微捣乱以及其他轻微违规行为,可以给与一定的扣分处理。扣分只扣银子,不得扣其他积分。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一些不适宜在论坛公开而又不便于删除的帖子,或者作者投诉的帖子,移动到恭文府子版。版务处理中对于那些违规需要删除,但非特别敏感需要立即删除,或将可能有很大争议,或可能引发投诉等问题的帖子,可以先移动到恭文府版待删,等版务处理完毕后再删除。

第二十三条  会员对日常版务操作有异议的,可以到依据相应规定投诉。


第四章 违规处罚

第二十四条  会员在论坛内发表违规言论或进行违规行为,论坛管理人员有权视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给予适当的处罚。

第十二十五条 违规行为。
    【1】危害论坛安全行为。以病毒或黑客手段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破坏论坛数据,导致论坛无法正常运作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有意发表或传播足以危害论坛安全的反动、淫*秽及其他国家明令禁止的信息;或多次发表敏感言论,经管理人员劝诫警告拒不改正的。
    【2】广告行为。指会员未经论坛许可,不以交流讨论为目的,而是以推广宣传为目的,故意在论坛推广宣传其他网站或媒体,或做相应商品、服务、活动、组织、人员以及其他与论坛交流讨论无关内容的推广宣传的情形。
    本条所谓广告行为,是指正常交流讨论会员的部分不适当的广告行为。 对于注册机和专职广告号发布的黄赌毒、游戏、商品等广告帖子,任何版主都要第一时间给予直接删除;对于相应的账号视情况禁言、禁访或禁IP。
    【3】人身攻击。恶意对其他会员进行冷嘲热讽式的言语攻击或乱扣帽子的情形;或对其他会员进行人格上的侮辱,或用不堪入目的词句对他人进行侮辱,或对他人亲属等进行侮辱的情形。
    【4】蓄意扰乱。故意大量发布垃圾信息或虚假信息,故意多次无故挑衅其他会员造成恶劣影响,或无正当理由不以正常程序而对管理层胡搅蛮缠,或其它一切足以影响论坛日常秩序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处罚方式
   【1】私下劝诫:由论坛管理人员通过短信等手段警告当事会员,不剥夺其任何权限;
   【2】公开警告:由论坛管理人员公开对当事会员警告(在相应违规言论帖子跟帖或点评警告),但不剥夺其任何权利;
   【3】禁止发言:一定期间内限制当事会员发帖,禁言期间1天---永久不等,具体由管理人员自行掌握,到期自动解除;
   【4】禁止访问:永久性禁止当事会员访问论坛。
   【5】严重警告:是指论坛总版主或管理员,对于近期多发的违规行为,或为预防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形,或其他必要的情形,在论坛公议台版以官方公告的形式发布的针对不特定会员或群体的公开性警告宣示。在严重警告发布后顶风违规的会员严肃处罚。

第二十七条  处罚原则
  【1】违规行为认定权及处罚权归版主等论坛管理人员。
  【2】基本处罚原则:
    ①对于利用病毒或黑客手段危害论坛安全的,直接永久禁访,必要时可以通知管理员删除其相应账号信息;对于其他危害论坛安全的行为,给予禁言到禁访不等的处罚,具体由管理人员掌握。
    ②广告行为,一般先删除或编辑相应广告帖或日志内容,并给予私下警劝诫或公开警告;经劝诫警告拒不改正继续广告行为的,给予禁言处罚;对于禁言后继续通过短消息或空间等形式传播广告的,可以给予禁访处罚。
    ③人身攻击,按事件影响、当事人事后态度及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初犯私下劝诫或公开警告,相应给予一定的扣分处理;恶意再犯公开警告、禁止发言不等。对于轻度人身攻击,如受害人未提出投诉,管理层可根据情况选择不主动处理。
人身攻击的对象并非本论坛会员及其亲友,而是公众人物或组织的,管理人员如收到举报或为避免生事,可做出相应版面处理,不听管理人员劝告继续进行攻击的,其行为则可等同对论坛会员人身攻击,并可按规则进行处罚。攻击大面积人群时,与直接攻击会员等同处理;
    ④蓄意扰乱,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公开警告至禁止访问不等。
    ⑤累犯版规严重处罚。由版主按其累计违规次数、平时表现、恶劣程度、事后态度、事件影响等商定加重处罚,量刑视情况而定。
    ⑥虽然本规则只针对违规会员进行处罚,但在必要情况下仍有对同一个人的其它账号作出处罚的权利。同一人的不同账号被处罚时,其违规纪录将被累计。

第二十八条 版主在作出禁止发言和禁止访问处罚同时需要到违规会员公告贴进行公登记。

第二十九条 对于特殊具体情况,管理人员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互连网规则的情况下做出具体处理,且管理层不排除在非常时期加重处罚的可能。


第五章 诉讼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中的投诉是指论坛会员因为对其他会员或管理人员的论坛行为不满、或对论坛内帖子内容存在异议,而在公议台版发帖反映情况、检举违规,并要求得到相应处理的一种权利。

第三十一条  会员在投诉时,请写明投诉事由,相关链接和证据,诉求,以及其他和投诉有关的内容。凡依据本规则进行投诉的会员视同接受本诉讼规则确定的诉讼处理程序。

第三十二条 投诉依据其涉及不同的事项和版块,由相应版主或其他管理人员3日内给予裁决答复。对于版主的不作为或滥作为投诉,由相应超版或总版主裁决答复;对于超版的投诉,由总版主裁决答复;对于总版主、管理员和论坛诸侯的投诉,由论坛中书省集体讨论后以“国学复兴网”ID答复。

第三十三条 上述。对答复的裁决结果有异议,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均可在投诉答复之日后7日内提起上诉。上诉裁决答复期间为10天,上诉裁决需经中书省集体讨论,并以“国学复兴网”ID答复,该答复当即生效。

第三十四条  申诉。对于已经生效的投诉裁决。确有特殊情况,或会员确有新证据证明裁决有误的,可以提起申诉。申诉处理期间为20日,需经中书省讨论,并由“国学复兴网”ID给予答复。

第三十五条 会员不得在投诉时进行重度人身攻击或谩骂行为,严禁无关人员起哄、挑唆、闹*事,否则版主有权删除并进行相应处罚。投诉贴严禁灌水,与投诉无关的内容版主有权删除并作出相应处罚。

第三十六条 严禁恶意性投诉、上述、申诉行为。对于恶意诉讼行为,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并视程度予以处罚。
   恶意诉讼行为的定义A.捏造事实进行投诉。B.一个事件故意投诉两次或两次以上。C.在投诉得到答复或者处理后,继续进行投诉、连带投诉相关的处理人员、或者以各种理由干扰斑竹的正常工作。D.其他严重违反论坛规定的恶意诉讼行为。


第六章 活动与表彰

第三十七条  论坛活动可以由论坛官方主办,也可以由会员或团体发起主办,论坛鼓励大家在合适的条件下举办各项活动。


第三十八条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民族传统节日,论坛应当举办相应活动。

第三十九条  在每年11月份,举办论坛周年庆活动。在周年庆期间,同期进行相应论坛表彰和推荐。
    (一)勋章推荐授予。
    (1)为鼓励和表彰会员对论坛的贡献,在论坛“逢五、逢十”周年庆典的时候,对那些注册时间达到5年以上,比较活跃,长期在线,发帖量大的老会员,重新开通“元老勋章”申请和推荐授予。具体由管理员依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
    (2)对于那些为论坛做出杰出贡献的会员,由总版主提名推荐1-2名,经中书讨论,授予“论坛之星勋章”。
    (3)总版主每年可提名推荐授予10名左右会员“论坛贡献勋章”。


    (二) 爵位推荐授予。为了表彰管理人员的辛勤管理和会员的特殊贡献,以下情况可以推荐授予爵位:
    (1)现职版主及以上管理人员,担任管理职务1年以上,管理期间无重大过失,由论坛总版主推荐,经公开征求会员意见, 可以直接授予县侯/县主(女)爵位;
    (2)总版主提名推荐10名左右对论坛做出特殊贡献的会员,授予县侯级别爵位。


第七章  其它规定  

第四十条  本管理规则适用范围为国学复兴文化论坛全部版块以及相应版面。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论坛总版主。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未涉及之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互联网规范,当本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路过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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