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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变革与政治制度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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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7 21: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唐宋变革与政治制度史研究
《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1唐宋变革论与宋史研究笔谈
王化雨

自20世纪初,
日本学者内藤湖南开启了对唐宋社会变革的论述之后,
日本中国史研究领域,多受此讨论的影响,政治制度史尤为显著。而白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的制度史研究者也愈来愈多地加入到对唐宋变革的讨论中。因而有必要细致反思学界对唐宋变革的讨论与制度史研究之间的关系,并探索如何更好地将两者结合起来,推动研究进步。

内藤湖南关于唐宋时期政治体制变迁的阐述,在其“唐宋变革论”理论体系中具有关键性地位。他认为,唐代是贵族政治体制的终结,而宋代是君主独裁制的开始。唐代及其以前,天子只能和世家大族分享权力,世家大族甚至可以罢黜天子。而宋代世家大族衰落,政治权力全归天子所有,天子地位巩固,可以随意支配官员。天子掌握全权的体制自宋代开始发展,到明清完全定型。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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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概括的唐宋时代观》,初刊于《历史与地理》第9卷第5号,1922年5月,黄约瑟译,收入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



内藤并非是首位论述唐宋政体差异的学者,他的实质贡献,在于从种种变化中,梳理出一些最具关键意义的现象,以点带面,对整个中国政治乃至中国社会的发展大势,进行宏观把握。不仅如此,他对于唐宋政治的比较,为后来学者提供了理解宋代政治的认识框架;他对于唐宋政治体制差异,以及宋代天子独裁权力的探讨,成为引领后来者研究的研究取向;他通过对比唐宋来概括两朝政体本质特性的方法,多为后来研究者所继承;而“唐宋变革”这一论题,则成为此后学者交流讨论的对话平台。可以说,内藤对唐宋变革的分析,在很大程度上造就了日本宋代政治制度史研究的基本模式。

宫崎市定继承了内藤的学说,并将之细致化、深入化。他指出,宋代天子之所以能行使独裁权力,不是靠个人能力,而是靠政治制度。关键之处,在于唐宋政府结构的变化,使得各个政府机构都被置于天子的直接指挥之下。天子通过章奏、奏对等方式,直接与官僚接触,了解政情,下达指令,从而将权力控制在自己手中。①这些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君主独裁制”的内涵,也为学界开拓了不少新的讨论点。

在宫崎的影响下,
日本宋代政治制度史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佐伯富、梅原郁、荒木敏一等学者,分别就与“君主独裁制”直接相关的天子耳目之司、官僚制度、科举制度等问题作了大量翔实细密的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唐宋之间的政治演变。②这些开创性的研究,不仅充实完善了既有的“唐宋变革论”体系,推进了学界对于宋代政治制度的理解。


这一阶段研究者的学术成就,直接受益于内藤的“唐宋变革论”,但同时也受制于这一学说。在选题上,倾向于集中讨论一些被认为与“变革”直接相关的议题,以致于框定了研究的面向;分析具体制度演进时,往往过于强调唐宋之际的制度变化,而对其脉络的延续、对于朝代内部的制度演变揭示不足;进行整体比较时,关注能够直接凸显差异的制度规定、机构建制等因素,而不太注意制度的实际运行等较为复杂微妙的情况;在解释制度变革背景时,则不免拘泥于“贵族政治”向“君主独裁制”转变这一线索,有时会使得解释形式化、空疏化。这些不足之处,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其后突破“唐宋变革论”之研究思路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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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寺地遵、平田茂树为代表的两代日本政治史研究者,开始认真反思“唐宋变革论”影响下的宋代政治制度史研究。他们指出,以往的研究,为了突出唐宋政治差异,学者不得不过多地使用“类型论”式的研究途径,比较注重对于政府机构、法令制度的静态分析与描述,而很少论述国家意识、政策的形成过程。为弥补这一不足,他们先后提出了“政治过程”、“政治空间”等新思路,认为应着重从动态的角度分析宋代国家政策的形成过程,考察各政治人物在这一过程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以及彼此之间形成的关系网络。尤其应对宋代各种政务处理的“场”,予以深入研究。③

寺地、平田的观点,抓住了“唐宋变革论”研究过于注重形式的比较而将复杂历史简单化的弊病,为学界提供了观察宋代政治制度的新视角。它启示学者注意宋代在制度框架内进行的,受多种复杂因素制约的政治权力运行实态。同时,他们的思路,也为学界开拓了决策活动、文书行政、制度空间等新议题。此后,日本宋史学界陆续出现了一批选题和方法与上述思路相契合的论著,大大丰富了人们对宋代政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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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东洋的近世》,《宫崎市定全集》第2卷,东京,岩波书店,1992年,黄约瑟译。收入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1卷;《宋代官制序说:宋史职官志的读法》,于志嘉译,《大陆杂志》第78卷第1、2期。


参见佐伯富《论宋代的皇城司》,索介然译,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6卷;梅原郁(宋代官僚制度研究)。京都,同朋社,l985年;荒木敏一《宋代科举制度研究》,京都,同朋社,l969年。


参见寺地遵《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之《序章·宋代政治史研究的轨迹与问题意识》,刘静贞、李今芸译,台北,稻乡出版社,1995年;平田茂树《日本宋代政治史研究述评》,载包伟民主编《宋代制度史研究百年》,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


也要看到,寺地、平田等人的研究,仍没有完全摆脱“唐宋变革论”的影响:“政治过程”之说,直接源于宫崎关于宋代君主与臣僚直接接触的论点;
“君主独裁制”等内藤理论体系中的核心要素,也在很大程度上被他们继承。此外,平田在研究中,虽然注意到应从微观、动态的角度去把握制度运行,但仍在一定程度上沿袭了内藤、宫崎等人通过制度对比,来概括某个时段内政治体制本质特性的方法,这使他的论著中,仍存在着宏观性概括多于细节性分析的弱点,一定程度上,又出现了新的“类型论”倾向。


综上,内藤的“唐宋变革论”为日本政治制度史领域所提供的,不仅是关于唐宋制度差异的观点,更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宋代制度史的研究模式。即便想突破“唐宋变革论”的学者,也没有完全摆脱这一框架的影响。中国研究者在回顾“唐宋变革论”时,似应对该理论作为一种模式而产生的正面与负面作用,进行更为深入的反思。


约自20世纪中叶起,已经有一些中国学者如钱穆、孙国栋、朱瑞熙、张邦炜、邱添生、刘静贞、赵雨乐等,对唐宋政治体制的变革进行过论述。他们的一些观点,如对于宋代君权的某些认识,与日本学者有契合之处。当然,多数中国学者虽然指出了唐宋政治体制的种种差异,却多将之视为程度性的变迁,而并不像日本学者那样,将它们视为本质性的变化。

在选题和研究方法上,上述中国学者也常有独到之处。如张邦炜对于宋代“无内朝”、“无内乱”特点的论述,刘静贞就宋初各皇帝性格特点对“君主独裁”体制形成过程的影响的分析,都为我们揭示出很多以往注意不够的历史现象,颇有新意。

不过总体而言,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学界关于唐宋社会变迁的讨论,主要集中在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到20世纪90年代之后,关于唐宋制度变革的论著才大量出现。①这种状况,一方面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唐宋变革论”的海外论著被系统翻译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唐宋两大断代史领域的交流日渐增加有关。此外,对于唐宋变革问题的关注,也反映出20世纪90年代之后,制度史学者期望突破以往过于注意具体问题的局限,形成更多的宏观把握,从而提升制度史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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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4年),可算是目前中国制度史领域对唐宋制度变革研究得最为深入的专著。吴宗国主编《盛唐政治制度研究》(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也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此外,《唐研究》第11卷,“唐宋时期的社会流动与社会秩序专号”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文史哲》2005年第1期;《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江汉论坛》2006年第3期;卢向前主编《唐宋变革沦》(合肥,黄山书社,2006年);黄正建主编《中晚唐社会与政治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等刊物和论文集,均集中刊登了不少相关的论文。



中国学者对于唐宋制度变革的讨论,为我们揭示了两朝制度的不少差异,有利于我们对其特性形成更多了解。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使我们对于制度发展的全貌有了更全面认知,从而避免了一些单就某一朝制度立论而带来的误区。此外,我们也可以对某一时期制度在整个制度演变过程中所具有的实际地位,做出更确切的界定。


更为重要的是,一些学者通过贯通唐宋的研究,发掘出隐藏在“有形”的制度条文规定之下,对于政治演变起着重要影响的“无形”因素。如邓小南、刘后滨、李锦绣等,分别就唐宋之际文官选任制度、中枢制度、政务运行方式等层面的演进趋势和发展脉络作了深人讨论。①这些“趋势”和“脉络”,较具体的制度变化,更能有助于我们从深层次上理解唐宋时代的变迁轨迹。


不过也要看到,目前中国制度史领域对于唐宋变革的讨论还存在很大局限。首先是选题,不少研究者不过是将自己以往研究的某个制度从唐代向下追述到宋,或是由宋向上溯源至唐。具有启发性的新讨论点,尚待发掘。


其次,如何确切地理解唐宋制度变革。对于唐宋制度的差异和变化,尤其是宋代制度的创新之处,研究者常有比较多的罗列。但在种种差异、变化之中,哪些属于实质性的变革,哪些属于形式上的变化?它们在政治演变中的重要性有什么不同?研究者往往语焉不详。此外,研究者所指出的某些制度变化,如“唐宋监察制度的主要对象,由皇帝转向宰相和百官”等,并不能得到足够的实证支持,更像是为某种既有史观一一譬如宋代皇权强化一一“量身定制”而成。这使得我们难以对制度变革形成真正清晰的认识。


再次,如何分析制度变革与其他因素之间的关系。部分论著,对于唐宋时期某一类制度的演变状况有较为详细的说明,但是对于它与其他政治乃至社会因素变化之间的关系,则往往缺乏讨论。如分析唐宋监察制度变化的论文,往往不涉及当时行政体制的变化,使得我们难以看到监察制度变化对于政务运行的切实意义,以及影响监察制度变化的具体因素,而只能用诸如“专制皇权的强化”等比较笼统的论点予以概括。


一些研究者意识到了制度变化与其他政治、社会因素的演变有联系,但对于“联系”究竟存在于何处,以及如何形成,却少有切实的论述。尤其当学者希望从一些微观的制度变化,分析政治、社会层面的宏观变革的时候,常显浮泛。如在分析唐宋分司官制度时,研究者首先设定了唐宋之际存在“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转变这一重大变迁,然后指出,唐宋时期分司官的地位和待遇有了明显的下降,这就证


参见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李锦绣:《唐后期的官制:行政模式和行政手段的变革》,载黄正建主编《中晚唐社会与政治研究》。

明了唐宋官员的贵族色彩有所减弱,却忽略了唐宋之际分司官由优崇元老的荣誉职位,变为带有贬责性质的官职这一具体转化。这样的局限,让我们难以透过制度变化去考察更深层次的社会变迁。

以上种种不足,很大程度上源于以往制度史研究中的一些固有弊病,如问题意识欠缺;注意历时性的制度相因,却忽略了对特定时期的制度有着直接影响的种种共时性因素;研究时常带有先人之见,而自己习焉不察等。①这反映出中国制度史研究者大多没有因为唐宋变革这一论题的引入而对既往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予以反思。可以说,对唐宋变革的讨论给中国唐宋制度史领域所带来的新意其实并不多。大多数研究者,不过是借此将自己以往的研究“嵌入”到一个更具影响力的学术框架之中,从而为其增加“理论色彩”,试图赋予更多的学术意义。②目前在唐宋制度史研究中,已经有学者对此有所注意,开始自觉更新问题意识和方法论,注意反思既有研究的视角、取径,注意借鉴其他领域的研究成果和心得。③这些“自觉”、“反思”和“借鉴”,若能持续积累起来,应能使得研究真正有所突破。


最后,笔者拟就如何更好地将对唐宋变革的讨论与政治制度史研究相结合,提出一些初步的想法。


首先,应扩大研究视野。讨论唐宋变革,不仅要论述唐宋时期各方面出现的种种变化,更应分析这些变化在整个社会发展中所具有的意义。必须将各种变化放到社会演变背景中,分析它与其他因素之间的实在关联。就制度史而言,既应对于推动制度变化的多元动因有足够考虑,也应对于制度变革后果的复杂性有更加细致的分析。可以将制度的演变,视为一个由多个环节构成的动态过程,在此基础上,结合每个环节所处的社会背景,切实地分析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因素,究竟在什么层次上,多大程度地影响了制度的演变。此外,还应结合其他政治、社会层面的演进,渐次分析制度变革,是如何在各种因素的配合下,产生出不同效果的。这样一来,以往“就制度论制度”的局限有望得到突破。


还应看到,讨论唐宋变革,是要以此为切人点,对整个中国古代史的演变阶段进行论述。研究者应自觉拓展选题的时段,而不宜局限于“唐宋”、“唐宋之际”。宋代内部的一些制度变革,例如元丰改制等,可以放到长时段背景下做进一步讨论。而诸如唐宋制度变革造就的制度格局和权力运行方式,是否在明清得到了延续?明清所继承的,究竟是唐宋变革所造就的制度遗产,还是金元王朝所遗留的制度因素?诸如此类的问题也应得到关注,以便厘清唐宋制度变革在整个中国制度史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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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包伟民《走向自觉:关于深入拓展中国古代制度史研究的几个问题》、邓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一一以宋代官僚制度史为例的点滴思考》、李立《宋代政治制度史研究方法论批判》,俱载包伟民主编《宋代制度史研究百年》。


参见张国刚《改革开放以来唐史研究若干热点问题述评》,《史学月刊》2009年第1期。


邓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一一以宋代官僚制度史为例的点滴思考》,以及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第1章《导论》等论著,都体现出制度史研究者在研究视角、方法等方面的深入思考。



其次,应注意到,“唐宋变革论”与唐宋变革,并不是一回事。后者是史实,前者则是前人对于史实的看法,未必总是与史实吻合。拘泥于前人的看法,我们势必难以对真实历史形成深人认知。故在对既有的“唐宋变革论”加以借鉴的同时,也应对其“去熟悉化”。进行唐宋制度的比较研究,不应在实证分析之前,就接受前人的概括性结论,以防先人为主之弊。对于前人预设的研究前提和逻辑起点,如政治权力对于社会演进有着很强的牵引力等,应结合史实加以辨析,以发现其论述中存在的盲点,突破既有成说。前人所开创的研究途径,我们可以用作参考,但不宜不加思考地仿效。如“君主独裁制”观点,提示我们,可以从君主施行权力的方式,去分析唐宋政治体制的演变,但在具体的研究对象上,则应结合当时的政治实情,开辟如日常行政运作、政务文书运行方式等新讨论点;对于“君主独裁制”等提法本身,也需进行“知识考古学”式的反思。总之,“唐宋变革论”的确可资借鉴,但我们切勿将其当作不证自明的前提,更不能将之与唐宋历史的演进本身混为一谈。


再次,在对唐宋制度变革的结果已有较多认识的情况下,更应强化对变革过程的分析,避免根据结果反推过程的“倒放电影”式做法。制度变革中,势必存在一些看似与最终结果关系不大的环节或演变支线,这些往往也反映着政治社会的变迁,我们不应予以忽略。同时,也不宜根据今天对变革结果的理解,去推导当时政治人物的心态动机,而应结合具体的情势,切实考虑当时人为何要对制度作出特定调整。


最后,不应将“变革”视为观察唐宋制度的唯一视角。既应考虑到两者之间不仅有变革,也有延续;在仔细分析之前,不应形成太过强烈的“导向”,从而夸大甚至“创造”出一些未必存在的唐宋差异来。还应看到,各种具体的制度变化,究竟是反映着“断裂”抑或“延续”,有时取决于我们提出的问题和观察问题的视角,多被认为反映着“变革”的制度现象,换个角度看,未必不是反映某种“延续”。此外,在唐宋制度出现了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宋承唐制”之说,反映着后人怎样的政治心态和历史观念?凡此种种,同样值得考虑。

综上,唐宋时期的历史变革,的确值得制度史研究者关注,但我们不应局限于种种现存的“唐宋变革论”,而应拓展思路,开启新的途径,然后方能有所创获。

[作者王化雨,1979年生,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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