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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 试论贝币的职能与殷商时期的商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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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 21: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试论贝币的职能与殷商时期的商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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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1期

+ \6 G% u# Q0 u1 y. l要:货币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夏代晚期,我国的商品经济已趋于成熟发展阶段。进入殷商时期以后,由于整个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奴隶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仅手工业与农业进一步分工,而且手工业内部也有了更细致的分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便再次发生有决定意义的大分工——“它创造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殷代的大奴隶主很可能就是最大的商人。殷商的手工业者和商人都居住在城市及其周围。从考古发掘情况来看,商代的城邑不仅具有相当规模,而且有比较严格的规划布局和职能区分。文中列举了郑州商城和湖北盘龙城及安阳殷墟等。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证实,殷人的商业交通范围很广,东至海阳,西达陕西中部,南抵湖南宁乡、常宁、江西清江,北迄冀晋以至内蒙。在如此广阔的范围内,商人们常常携带货贝,引重致远,长途贩运。

4 Z, T! _. d9 F据作者考证:货贝在殷商时期至少有以下四种职能:一、价值尺度的职能;二、流通手段的职能;三、贮藏手段的职能;四、支付手段的职能。' r: m8 X- S5 P, `* ?4 O) V! I"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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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泛指海贝。它是目前已知我国最早使用过的物品货币。据著名古代货币研究专家朱活先生考证,在我国古代充当过货币的海贝中,大型的有:虎斑宝贝、阿文绶贝;小型的有:货贝、拟枣贝等,其中以货贝最为常见(1)。自从1928年殷墟第一次正式发掘以来,先后出土的海贝(货贝)数以万计。但是对于贝是否在殷商时期已作为货币使用这个问题,学术界仍然存在有不同意见。千家驹认为:我国的货币从最初的贝币开始,已经有4000年历史,比文字起源还早。即殷商以前贝已作为货币使用(2)。郭沫若生前考证,用贝作为货币的时间,约在商周之际(3)。郭宝钧推证:用贝作为货币的时间是在周穆王以后(4)。朱活又认为:贝是夏、商、周三代的重要物品货币(5)。
. l: R1 {& N# d9 N2 N如果按照千家驹和朱活的意见,海贝输入中原地区的时间要在夏代之前或夏代早期。为什么呢?因为既用海贝作为货币,中原地区又不产此物,没有外来的输入是不行的。海贝被选作货币使用之前,主要用作装饰品。
) v. _( P* M2 O/ A考古学所提供的资料表明,夏代中期以前,中原地区不曾有海贝输入。因此就更谈不上作为货币而流通于社会了。因为中原地区所发现的这一时期的墓葬和古文化遗址中都没有海贝的发现。最初发现有海贝出土的夏文化遗址是偃师二里头文化遗址,而且属于夏代晚期遗址(6)。这样看来,海贝输入中原地区的最早时间也只能推到夏代晚期,而且输入的数量相当微少。这是因为夏代初期,我们的国家刚刚从原始社会中解脱出来,生产力水平还十分低下,农业与手工业的明显分工刚刚开始,商品经济还处于萌动时期。到了夏代晚期,虽然农业与手工业都有明显的发展,技术上、产品质量上都有显著的提高,商品经济已趋于成熟发展阶段,加上民族之间的进一步融合,海贝输入中原地区成为事实。但当时海贝还不是流通于中原地区的货币,而是少数大奴隶主贵族的装饰品(既然夏代海贝还未作为货币,那么千家驹“贝币出现有4000年历史和比文字起源还早”的观点就要修正。朱活的“贝曾为夏商周三代的重要物品货币”的说法也要改变)。( e6 F8 u0 h9 U4 q6 ?3 u
货币是商品经济的产物。要论证贝在殷商时期的货币职能,首先要分析一下殷商时期的商品经济状况——即分析一下殷商时期有没有产生贝币的历史条件。前面我们已经提到,夏代晚期,我国的商品经济已趋于成熟发展阶段。进入殷商时期以后,由于整个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奴隶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仅手工业与农业进一步分工,而且手工业内部也有了更细致的分工。正如范文澜先生所说:殷人的“手工业种类很多,而且分工颇细。殷墟曾发现石工、玉工、骨工、铜工场所。这四种手工业,铜工主要制造兵器和礼器,骨工制造骨镞和其它骨器,大量卜骨都极光滑,当是经过磨制。石工、玉工主要制造艺术品,玉器是贵族赏玩的珍宝,石器多数也是当作艺术品来赏玩。此外如皮革、酿酒、舟车、土木营造、饲蚕、织帛、制裘、缝纫等,均见于甲骨文(7)。据《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商亡国后,周分商遗民六族给鲁,分七族给卫。这十三族中就有九族是“以事名官”或“以氏名官”:索氏(绳工氏族)、长刁氏、尾刁氏(酒器工氏族)、陶氏(陶工氏族)、施氏(施工氏族)、繁氏(马缨工氏族)、睶氏(锉刀工或釜工氏族)、樊氏(篱笆工氏族)、终葵氏(椎工氏族)。他们不仅都拥有本氏族的生产资料,而且其中专门从事某种手工业。他们拥有的“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8)  Y& Q, k4 e% [  n
因此,殷商手工业内部的进一步分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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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便再次发生有决定意义的大分工——“它创造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9)殷代的大奴隶主很可能就是最大的商人。此外中小奴隶主和一些庶民百姓中也可能有人经商。郑州殉贝460枚的殷商中期大墓117号的墓主与安阳殷墟殉贝350枚、263枚的殷商晚期中墓272号、261号的墓主都有可能是奴隶主兼商人(10),殷商晚期大司空村墓地与殷墟西区墓地殉贝较多的墓主,可能就是平民商人。. _8 U/ V- g/ W# ^: _
殷商的手工业者和商人都居住在城市及其周围。“城市工业本身一旦和农业分离,它的产品一开始就是商品,因而它的产品的出售就需要有商业作为媒介,这是理所当然的。因此,商业依赖于城市的发展,而城市的发展也要以商业为条件,这是不言而喻的”(11)。 从考古发掘的情况来看,商代的城邑不仅具有相当的规模,而且有比较严格的规划布局和职能区分。例如,郑州商城遗址,已发现的遗迹面积达25平方公里,约相当于现在郑州市区面积的1/4强。在这一遗址的中部,即现在郑州旧市区的中心和老城北关一带,还发现一座商代城垣遗址,周长约7公里,面积3.4平方公里,比现在的郑州老城约大1/3多。这在当时世界上也算得上最大城市之一(12)。该城分为内城和外城两部分。内城东北部为宫殿、宗庙建筑群,是奴隶主贵族及富商居住的地方。外城主要是奴隶和平民商人居住的地方,也是奴隶主控制的各种手工业作坊的所在地和平民商人进行各种农业经济产品、手工业产品贸易的市场。另外,象与郑州商城同期的湖北盘龙城、商代晚期的安阳殷墟等,这些城市在当时不仅是政治中心,也是经济中心。在这些城市里有《楚辞·天问》所说的“师望在‘肄’昌何识”的“肄”。据《战国策·秦策》记载,姜尚(即吕望)就是“肄”里的“朝歌之废屠”,他曾“鼓刀扬声”(13),作为屠牲卖肉的商人。在这些城市的宫殿群里,“宫中九市,车行酒、马行炙”(14), 好不繁华。不少商人就在这些“肄”、“市”里进行着商业活动。& g# L( k0 W& j
当时殷人的商业交通范围很广,《毛诗·商颂·玄鸟》说殷武丁时“邦畿千里”。考古发掘提供的大量事实也证明,殷人的活动范围东至山东海阳,西达陕西中部,南抵湖南宁乡、常宁、江西清江,北迄冀晋以至内蒙。在如此广阔的范围内,商人们常常携带货贝,引重致远、长途贩运。从甲骨文可以看出,他们出外经商,有时用人挑(15);有时“服牛乘马”;有时用车载。甲骨文中的车字由轮、舆、睷、轴构成,与1953年大司空村车马坑出土的载贝之车完全相同(16);有时用船运。另外,殷王朝奴隶主阶级建立的驿传制度,虽为加强各方国控制的政治需要而设立,但也便利了商人的远地贸易,加强了各方国与殷王朝的经济联系。郑州、安阳商代遗址和墓葬发现的大量遗物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郑州商代遗址、安阳殷墟出土的釉陶和印纹硬陶,皆非当地所产,大概都是从东南沿海和安徽、江西一带运来的;殷墟历次发掘出土的大量海贝、占卜用的大量龟壳,以及第四次发掘出土的鲸鱼肩胛骨,可能就是从东海或南海一带交换而来的。5 Z2 ^5 _- g+ d6 d3 x$ f0 I) G' b3 N; C
通过以上对殷商时期的商品经济状况的分析,我们认定它有产生贝币的历史条件。为什么殷人需选择海贝中的货贝作为货币呢?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所说的那样: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货币,“它究竟固定在哪一种商品上,最初是偶然的。但总的说来,有两种情况起着决定作用。货币形式或者固定在最重要的外来交换物品上,这些物品事实上是本地产品的交换价值的自然形成的表现形式;或者固定在本地可让渡的财产的主要部分如牲畜这种使用物品上。”贝之所以成为殷代的货币,是由于贝非殷王国版图内所产,是外来品,而殷人要取得它,需要长途跋涉,花费较多的劳动。贝光泽、滑润、携带方便,也便于保存,十个一系的“贝朋”又有计算方便的优点。因此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它可以与想得到它的任何凝聚一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商品交换。于是它就逐渐代替了那些在物物交换中变成了商品的那种特殊使用价值,如牛羊、粟帛等“最早的货币”形式,成为一切商品价值的表现物,可以直接地同一切商品相交换,它直接体现着社会劳动。
. p$ k: ~' O! t$ K下面我们再从有关文献记载及考古学方面提供的资料进行考证。据笔者研究:货贝在殷商时期至少有以下四种职能:8 j8 L8 G. m, X8 q! d9 s
一、价值尺度的职能。《易·益》曰:“或益之十朋之龟。”5 `0 i# t/ m% D5 a
二、流通手段的职能。甲骨文中有“买”字,写法不同,然皆具贝形。故《说文》曰:“买,市也。从网贝。”网贝有市利之意。耐人寻味的是1953年大司空村发掘的车马坑,在这辆战车的车舆中偏西发现了50余枚贝币(17)。1969年至1977年在殷墟西区发掘的939座殷代晚期墓葬中,就有300多座墓葬有贝出土,百枚以上者占有四座(18)。1976年冬发掘的殷墟五号墓(妇好墓)出土货贝达7000余枚(19)。这些都象征着殷人死后到阴间还使用贝币,同时又说明贝币已广泛深入到平民的生活中间。不然,平民墓葬中为什么要贝币殉葬呢?& K7 o( d& T: x/ ?( Q
三、贮藏手段的职能。甲骨文中的“贮”字即将货贝藏于容器之中,贮藏起来。卜辞云:
- Z3 C2 S5 ?- c+ ^2 X“取有贝。”(《铁》104?4): ^# o8 P: d) i: x
“睸取一□取贝六百。”(《候》27、《田野考古报告》第一册)5 z7 d0 `9 t% n( [( Y# P8 i
“光取贝二朋,在正月取。”(同上): u" x( o% L6 B6 }% W
《说文》曰:“取,捕取也。”如果贝并非货币,殷人是不会利用武力来捕取的。, F3 S& a2 k- Y3 l( ^" M
四、支付手段的职能。卜辞中有奴隶与贝一起赏赐的记录:“赐多女有贝朋。”(《后》下85),赏赐也是一种支付手段。在商代,许多奴隶主在得到殷王赏赐给他货贝以后,往往铸造重器以资纪念。殷商时期的铜器铭文中就有不少这方面的记载。例如:2 F$ m% K  M: O& A
“癸巳王赐臣邑贝十朋,用作母癸尊彝。”(《陶斋吉金录》5?32)
1 `1 ^: x' |9 v+ S0 r5 @& z: {“候赐中贝三朋,用作祖癸宝鼎。”(中鼎)(《殷文存》上7): j; H/ }8 y) {+ P+ j
“阳亥曰遗叔休于小臣贝三朋,臣三家,对厥休,用作父丁尊彝。”(阳亥彝)(《 '齐》128)
5 e0 ]5 ^. d( R* C“庚申王在东间、王格,宰睺从,赐贝五朋,用作父丁尊彝,在六月隹王廿祀翌又五。”(宰睺角)(《殷文存》下23?6)+ y& z4 G* T9 k
如果拿殷商时期的贝币与现在的货币作比较的话,它除了没有世界货币的职能以外,其它四种职能都已具备,即达到了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最初被选作唯一物品货币的全部职能。6 a2 Z- u( L9 z
到殷王朝后期,由于奴隶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金属铸币——铜贝。1953年安阳大司空村晚期殷墓中发现的三枚铜贝与1969年至1977年在殷墟西区第三墓区62号墓中发现的二枚铜贝就是物证(20)。铜贝的出现,不仅标志着殷王朝商品经济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而且意味着还在使用的贝币(货贝)在不远的将来将成为被淘汰的对象。这样看来,郭沫若所说的“贝币的出现大约在商周之际”未免为时偏晚。郭宝钧的“周穆王以后用贝作为货币”的说法就更不切合实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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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K+ R; {/ @5 ~6 j
(1)(5)朱活:《古钱》,《文物》1981年第1期。3 _7 A" S. n. U, {5 z4 e
(2)千家驹:《中国历代货币·序》,新华出版社,1982年6月版。# d5 L0 f! Q# e1 `  ]
(3)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人民出版社,1954年9月版。! L& u. p- H! V' i! k/ ^
(4)郭宝钧:《中国青铜器时代》,三联书店,1963年7月版。0 h+ Z) {: d6 ?: V# v6 U$ o* C. \% D
(6)目前考古界对二里头文化的性质认识、意见还很不一致,有认为是早商文化遗址,还有人认为夏、商二者兼有。) x" K+ |. z6 w9 T  ]! `
(7)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49年9月版。0 f. z: u# Z/ a1 F& ^
(8)(11)马克思:《资本论》。: X1 b8 t4 P! E8 t+ G
(9)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P+ v3 C9 V, U/ J8 X
(10)a.《郑州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b.《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1期。
/ c  u7 m* I  [+ }(12)参引黄以柱:《河南城镇历史初探》,《史学月刊》1981年第1期。; L& R" h5 R$ I) n* v: S
(13)屈原:《楚辞·天问》。
4 b) }/ G1 e+ l3 M(14)《太平御览》卷八十三引《帝王世纪》。
$ ?9 f+ S. q  E6 T3 f(15)段绍嘉:《介绍陕西博物馆的几件青铜器》,《文物》1963年第3期。) k) ~- S" O+ }, G6 [
(16)(17)《1953年安阳大司空村发掘报告》,《考古学报》第九册,1955年。
4 A7 U7 S% l" w: [& K(18)《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1期。$ ~5 Y2 f, X+ X! `/ t  ?$ E
(19)王宇信:《建国以来甲骨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1年3月版。  d0 |# L; O: i: G" D( e
(20)a.《1953年安阳大司空村发掘报告》,《考古学报》第九册,1955年;b.《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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