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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全隋文》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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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6: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读《全隋文》札记
韩理洲 张卫宏

1.卷一第2页隋文帝《制》

  此条于同一题下所录不同年代、内容互不关联的制文十二条,作时分别为“开皇七年正月乙未”、“九年二月丙申”、“十年六月辛酉”、“十二年八月甲戍”……“十六年六月甲午”[1]等不同时段,不合编纂单篇散文文集之常规,不如分十二篇,独自成章。另,本篇第四条所录开皇十二年甲戌制文:“天下死罪,诸州不得便决,皆令大理覆治。”今以《资治通鉴》卷一七八第五五三八页相校,知此文于结束夺“事尽,然后上省奏裁。”[2]又,“便决”,《通鉴》作“悉决”;“皆令”,《通鉴》作“悉移”;“覆治”,《通鉴》“覆”字后无“治”字,其前有“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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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6: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2.卷一第3页隋文帝《允李穆劝进诏》

  严氏据《隋书·李穆传》录此文,但未系年。与该书录诏制敕皆注明作时不协。

  今按:本文劝周大丞相杨坚“便以今月十三日恭膺天命”,登基称帝。《隋书》卷一《高祖上》载;“开皇元年二月甲子,上自丞相府常服入公,备礼即皇帝位于临光殿。”[3](P13)二月甲子,即二月十三日。又,《通鉴》卷一七五第五四三一页载,周大定元年二月,“开府仪同大将军庾季才,劝隋王宜以今月甲子应天受命,太傅李穆、开府仪同大将军卢贲亦劝之。”二月甲子,即二月十三日,史书所记与本文劝杨坚称帝时日相吻合。

  故本文当作于北周大定元年(581)二月甲子杨坚称帝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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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6: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3.卷一第4页隋文帝《改服色诏》

  全文分两段,“初受天命,赤雀降祥”至“戎服尚黄”为第一段,严氏注录自《隋书·文帝纪上》。

  “宣尼制法,云行夏之时,乘殷之辂”至“宜集通儒,更可详议”,为第二段。严氏注录自《隋书·礼仪志七》[3](P253),又见《通典》卷六十一[5](P348)。

  今按:第一段实为第二段之节录概述,其中“初受天命,赤雀降祥,五德相生,其郊及社庙,衣服冕之仪,朝会之服,尽令尚赤,戎服以黄”,除个别字稍异,基本是第二段中的原句,故前段当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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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6: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4.卷一第5页隋文帝《颁行新律诏》

  严氏据《隋书·刑法志》录文,并订其作年为“开皇元年”。

  按:本文又载《册府元龟》卷六一一《刑法部·定律令二》,《册府》载:“开皇元年,诏尚书左仆射渤海公高颍,上柱国、沛公郑译、上柱国、清河郡公杨素、大理前少卿、平原县公常明、刑部侍郎、保城县公韩溶、兵部侍郎李谔、考功侍郎柳雄亮等更定新律,奏上之。……定讫。诏颁之”[4](p7339)云云。另,“为时轨范”,《册府》作“为时作范”;“知吾此怀”,《册府》作“知其此怀”。另,《通鉴》卷一七五第五四四五页载,开皇元年“冬,十月戊子,始行新律。诏”云云,节引本文“夫绞以致毙,斩则殊形”至“严格杂科,并宜除削”。据此,则应订本诏令作时为开皇元年十月戊子,订为“开皇元年”欠详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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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6: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5.卷二第13页隋文帝《劳李安诏》

  严氏据《隋书·李安传》录文,并订其作时为“开皇七年”。

  按:本文又见载于《册府》卷一三三《帝王部·褒功二》[4](p1600)。“夜动舟师”,《册府》作“夜荡舟师”。严氏未注明此条出处。

  又,严氏以本文作于“开皇七年”,误。《隋书》卷五十《李安传》载文帝犒劳李安之缘由是:李安于“平陈之役,为杨素司马,仍领行军总管,率蜀兵顺流而下,陈人屯白沙……以夜袭之,安率众先锋,大破陈师。高祖嘉之,诏书劳”[3](P1323)云云。据此可知,文帝下诏褒奖李安,必在其从杨素平陈,夜袭白沙克胜之后。《通鉴》卷一七六载,开皇七年,“杨素在永安,造大舰,名日五牙”[2](P5494),是为平陈渡江备战。同卷又载,开皇八年“十月甲子,隋以出师,有事于太庙,命晋王广,秦王俊、清河公杨素为行军元帅。……素出永安。”[2](p5497)杨素率军平陈始于开皇八年十月。同卷接载:其年十二月:“杨素引舟师下三峡,军至流头滩。将军戚昕以青龙百余艘守狼尾滩,隋人患之。杨素日:‘胜负大计,在此一举。若昼日下船,彼见我虚实,滩流迅激,制不由人,则吾失其便,不如以夜掩之。’素亲率黄龙数千艘,衔枚而下,遣开府仪同三司王长袭引步卒自南岸击昕别栅,大将军刘仁恩帅甲骑自北岸趣白沙,迟明而至,昕败走,悉俘其众,劳而遣之,秋毫不犯。”[2](p5499)据此可知,隋军攻克白沙,事在开皇八年十二月。又,上引《通鉴》所载,陈将戚昕严守三峡狼尾滩,“地势险峭,隋人患之”,与本文“陈贼之意,自言水战为长,险隘之间,弥谓官军所惮”文意投合。要而言之,开皇七年,杨素始驻军永安,未克白沙,八年十月甲子,隋方兴师讨陈,十二月克白沙。故,褒奖李安夜袭白沙之诏书,当作于开皇八年(588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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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6: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6.卷二第13页隋文帝《报赵绰诏》  

   严氏据《通典》录此文,但既未注明录自《通典》某卷,又未系作时。

  按:本文之确切出处为《通典》卷一百七十《刑法八·竣酷》。该书载:开皇“十七年,诏又以所在官人不相敬惮,多自宽纵,事难可举。……帝发怒,六月棒杀人。大理少卿赵绰固争日:‘季夏之月,天地成长庶类,不可以此时诛杀’,帝报”[5](P930)云云,即本文。又,《通鉴》卷一七八第五五四页载亦节录本文前两句及后两句,且系于开皇十七年。据,《通典》、《通鉴》,当订本文作时为开皇十七年(5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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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6: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7.卷三第33页隋文帝《敕释昙迁为禅定寺主》

  严氏注本文录自《续高僧传》,但未注明《续高僧传》某卷,也未定本文作时。

  按:本文出自《续高僧传》卷十八《昙迁传》。该书载:“及献后云崩,于京邑西南置禅定寺。架塔七层,骇临天际,殿堂高耸,房宇重深,周闾等宫阙林圃,如天苑。举国崇盛,莫有高者。乃下敕”[6]云云,即本文。

  献后,即独孤皇后,谥号“文献”。据此可知,禅定寺建于文献皇后崩后,任命昙迁为其寺主之诏文必作于建寺之后。《通鉴》卷一七九载,仁寿二年“八月,甲予,皇后独孤氏崩”[2](p5592)。又载,其年闰十月“壬寅,葬文献皇后于太陵。”故,本文当作于仁寿二年闰十月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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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6: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8.卷三第35页隋文帝《赐后梁主萧琮玺书》

  严氏注本文出处为《隋书·萧琮传》,并订其作时为开皇六年。

  按:此文系年误。《隋书》卷七十九《萧琮传》载:琮“初封东阳王,寻立为梁太子。及嗣位,上(指隋文帝——引者注)赐玺书”[3](p1793)云云,即本文。据此可知,本文作于萧琮嗣位不久。《通鉴》卷一七六第五四八二页载,开皇五年五月“梁主(指萧琮父萧岿)殂,谥日孝明皇帝,庙号世宗。……太子琮嗣位。”同卷又载,六年“梁改元广运”。故本文当作于开皇五年(585年),严氏系于六年,盖以其改元为嗣位,失之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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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6: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9.卷四第40页隋炀帝《制》

  严氏于此题下列大业元年至九年制文七条,均录自《隋书·炀帝纪》。因作时及内容无相互联系,应分题各自独*立成章。

  又:此题下之“大业二年七月庚申制”、“大业五年正月乙丑制”,又分别见载于《通鉴》卷一八零、卷一八一。“五年二月庚子制”,又见载《册府》卷六零《帝王部·立制度一》[4](p669)。“五年二月壬戌制:父母听随子之官”,亦见载于《册府》卷六零《帝王部·立制度一》[4](P669),但“二月”作“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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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6: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lO.卷四第4l页隋炀帝《赠赐豆卢毓诏》

  严氏据《隋书·豆卢毓传》录本文,并订其作时为“仁寿四年八月”。

  按:《隋书》卷三十九《豆卢勋传》附有《豆卢毓传》。该书载:“炀帝继位,征(汉王)谅入朝。谅发兵作乱,毓苦谏不止。因伪从,以思后计,后事败见害。及谅平,炀帝下诏”[3](p1157)云云,即本文。考《通鉴》卷一八二载,仁寿四年(604年)八月,平汉王谅之乱。与史相参,系年不误。但录文首四句“褒显名节,有国通规;加等饰终,抑推令典”,文义欠通。其中“抑推”二字,《隋书》作“抑惟”。又,此为诏令套语,《全隋文》卷四《赠谥皇甫诞诏》首四句与本文同,作“抑惟令典”,亦可证“推”字为“惟”形似之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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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6: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11.卷四第45页隋炀帝《赠刘方诏》

  严氏注本文录自《隋书·刘方传》[3](P1358),并订其作时为“大业元年”。

  按:本文又见载于《册府》卷一三八《帝王部·旌表二》[1](P1668)。《隋书》及《册府》俱载,刘方为膳州都督,平林邑国,纪功而还,方在道,遇患而卒。“帝甚惜之,乃下诏”云云。考:《通鉴》卷一八零第五六一九页载,大业元年,刘方击败林邑王梵志,“夏四月,梵志弃城走人海。方入城,获其庙主十八,皆铸金为之,刻石纪功而还。士卒肿足,死者什四五,方亦得疾,卒于道。”据此,本文必作于大业元年(605)四月之后。

  又,“方肃承庙略”句中“庙略”,《册府》作“庙算”。“鲸鲵尽殪”句中“尽”字,《册府》作“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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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6: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12.卷四第46页隋炀帝《立杨素碑诏》  

 严氏注本文录自《隋书·杨素传》,并订其作时为“大业二年”。

  按:《隋书》卷四八《杨素传》载,大业二年,素卒。“谥日景武,赠光禄大夫、太尉公,弘农、河东、绛郡、临汾、文城、河内、汲郡、长平、上党、西河十郡太守。……鸿胪监护丧事。帝又下诏”[3](P1292)云云,即本文。史书所述杨素卒葬时日欠详切。1959年陕西省潼关县吴村乡亢家寨出土《杨素墓志》载其卒葬时日为:“大业二年七月癸丑朔二十三日乙亥遘疾,薨于豫州飞山里第,春秋六十三。粤大业三年八月丁丑朔八日甲申,窆于华阴东原通零里。”[7](P218)本文既作于杨素卒后,作时当在大业二年(606年)七月二十三日之后,大业三年(607年)八月八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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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6: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13.卷五第53页隋炀帝《改博陵为高阳郡诏》

  严氏注本文录自《隋书·炀帝纪下》[3](P85),并订其作时为“大业九年十月乙酉”。

  按:本文又见载于《册府》卷八三《帝王部·赦宥二》[a](r981),颁诏时日亦为“大业九年十月乙酉”。但录文有相异之处。“缅怀敬止,思所以宣播德泽”,《册府》作“怀敬思止,所以宣播德泽”。“缓境内死罪以下,给复一年”句中之“缓”字,《册府》作“赦”字。审文意,当以《册府》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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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6: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14.卷八第83页杨勇《上书徙流民实边》

  严氏注本文录自《隋书·房陵王勇传》,未系年。

  按:《隋书》卷四十五《房陵王勇传》载:“高祖受禅,立为皇太子,军国政事及尚书奏死罪以下,皆令勇参决之。上以山东民多流冗,遣使按检,又欲徙民北实边塞。勇上书谏”[3](P1229)云云,即本文。另《册府》卷二六一《储宫部·忠谏》[4](P3100)亦录此文,并以其为“舅初为太子时”所作。《通鉴》卷一七五载,杨坚于开皇元年二月甲子受禅称帝,乙丑,以勇为皇太子。本文既为“勇初为皇太子时”,当为此后数年间。又本文云“去年三方逆乱,赖陛下仁圣,区宇肃清”。所谓“三方逆乱”,指大象二年五月,杨坚以左大丞相摄周政,相州总管尉迟迥举兵反叛于东夏; 郧州总管司马消难据淮南州县起兵;益州总管王谦屯兵剑阁。但杨坚分别任命韦孝宽、王谊、贺若弼率军于大业六年六至八月间平息了此三方叛乱。(详见《隋书》卷一《高祖上》、《通鉴》卷一七四)本文既称平息三方之乱事在“去年”,必作于开皇元年(581年)二月,杨勇为太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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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6: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15.卷八第86页观王雄《庆舍利感应表》

  严氏注本文录自《广弘明集》卷十九,未订作时。

  按:本文云:“去夏六月,爰发诏旨,延请沙门奉送舍利于三十州,以十月十五日同时起塔。”据此可知,本文必作于三十州同时建舍利塔之次年。考:《广弘明集》[8]卷十九录隋文帝《立舍利塔诏》(此文又载《全隋文》卷二)。该诏末尾署:“仁寿元年六月十三日,内史令、豫章王臣晾宣”[8]。此诏云:“宜请沙门三十人,谙解法相兼堪宣导者,各将侍者二人,并散官各给一人,薰陆香一百二十斤,马五匹,分道送舍利往前件诸州起塔”,“限十月十五日午时,同下入石函。”本文追述之诏令要旨,与仁寿元年六月乙丑(十三日)所颁之《立舍利塔诏》相吻。又,据传世文献及近年出土石刻,亦可证本文所谓“去岁十 月十五日三十州同时起塔”,事在仁寿元年。如:《雍州金石记》所录《同州舍利塔下铭》[9]、《中州金石记》所录《邓州舍利塔下铭》[10](P25),以及1998年陕西周至县仙游寺新发现(仙游寿舍利塔下铭)[7](P425)。本文记述去年建塔后,蒲州、华州等地所见神灵妙状,故其必作于仁寿二年(6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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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6: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16.卷九第91页崔仲方《上书论取陈之策》

  严氏注本文录自《隋书·崔仲方传》,但未订其作时。

  按:《隋书》卷六十《崔仲方传》载:仲方“为虢州刺史,上书论取陈之策”[3](p1448)云云,即本文。考:《通鉴》卷一七六第五四九三页载:开皇七年,“杨素、贺若弼及光州刺史高励、虢州刺史崔仲方争献平江南之策。仲方上书”云云,节录本文“今惟须武昌以下”至“非恩不能自立”。但本文明云“至今开皇六年,岁次丙午”,则《通鉴》系年误。

  又,“岁次景午”,《隋书》作“丙午”,属是。以“丙”为“景”,唐人避李渊祖李晒讳而改之。“更怙精兵”之“怙”字,《隋书》、《通鉴》均作“帖”,胡三省注:“帖,添也”,审文意,当从“帖”。“盆城”,《通鉴》作“湓城”,属是。“虽恃九江”,“通鉴”于“虽”字前增“彼”,审文意当补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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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6: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17.卷九第95页李穆《请移都表》  

   严氏注本文录自《隋书·李穆传》,未系年。

  按:《隋书》卷三千七《李穆传》载:“时太史奏云,当有移都之事,上以初受命,甚难之。穆上表”[3](P1117)云云,即本文。接下又载:“上素嫌台城制度迮小,又宫内多鬼妖,苏威尝劝迁,上不纳。遇太史奏状,意乃惑之。至是,省穆表,上日:‘天道聪明,已有征应,太师(穆,官拜太师——笔者注)民望,复抗此请,则可矣。’遂应之。”据此,李穆上此表后,隋文帝决定从汉长安迁都新建之大兴城。《通鉴》卷一七五第五四五七页载,开皇二年六月,“隋主嫌长安城制度狭小,又宫内多妖异,纳言苏威劝帝迁都,帝以初受命,难之。……太师李穆亦上表请迁都。……丙辰,诏高颍等创造新都于龙首山。”同卷又载,其年“十二月,丙子,隋命新都曰大兴城”,开皇三年“三月,丙辰,隋迁于新都。”故,本文当作于开皇二年(582)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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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6: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18.卷九第100页杨尚希《请并省郡县表》

  严氏注本文录自《隋书·杨尚希传》[3](P1252)、《北史》卷七十五[11](P2579)、《通典》卷三十三[5](P188)。未订其作时。

  按:《隋书》卷四十六《杨尚希传》载:“高祖受禅,拜度支尚书,进爵为公,岁余,出为河南道行台兵部尚书,加银青光禄大夫。尚希时见天下州郡过多,上表”[3](P1253)云云,即本文。接下又载:“帝览而嘉之,于是遂罢天下诸郡。”据此可知,尚希上此表后不久,颁诏罢郡。考:《隋书·高祖纪上》载,开皇三年十一月“甲午,罢天下诸郡。”[3](P20)《隋书》卷二十九《地理志上》载:“高祖受终,惟新朝政,开皇三年,遂罢诸郡。”[3](P80)又,《通鉴》卷一七五第五四六八页载,开皇三年十一月,“河南道行台兵部尚书杨尚希”云云,节录本文“窃见当今郡县”至“选举则易得贤才”。故,本文作时为开皇三年(583)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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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6: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19.卷十二第128页何妥《定乐舞表》

  严氏注本文录自《隋书·何妥传》[3](P1709)及《北史》卷八十二[11](p2757),且未订其作年。

  按:文中“迎神于庙门,奏嘉至之乐,犹古降神之乐也”与前两旬八字,只有“道”与“庙”一字之别。今检《隋书》及《北史》之《何妥传》,知前八字“迎神于道门,奏嘉至之乐”系重出衍文。又,本文亦见载于《北史》卷八十二《何妥传》,严氏注《北史》卷八十三,误。

  《隋书》、《北史》均载,本文作于“(苏)威考定文学,又与(何)妥相诋诃”之后。但《隋书》载“苏威考定文学”事在“(开皇)十二年”,《北史》则作“(开皇)二年”。《隋书》、《北史》录本文之后,俱载,何妥于开皇“六年,出为龙州刺史”。按史书传记述所写对象生平行事皆以年次为先后,但《隋书》所记何妥先为“十二年”与苏威因考定文学相诋诃,后为“六年,出为龙州刺史”,校以《北史》则知“十二年”误,应为“二年”。故本文作于开皇二年(582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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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6: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20.卷十四第161页潘徽《述思赋》(存目)  

    严氏注此篇文佚。

  按:《隋书》卷七十六《潘徽传》载:“潘徽字彦伯,吴郡人也。性聪敏……善属文,能持论。……及陈灭,为州博士,秦孝王俊闻其名,召为学士。尝从俊朝京师,在途,令徽于马上为赋,行一驿而成,名《述恩赋》,俊览而善之。”[3](p1743)据此可见,严氏录题有误,当正“述思”为“述恩”也。

  21.卷十九第209页薛道衡《为敬肃考状》

  薛氏此文只有“心如铁石,老而弥笃”两句。严氏注其出处为《隋书·循吏·柳俭传》,未系年。

  按:《隋书》卷七十三《柳俭传》并无此文。该书同卷《敬肃传》载:“大业五年,朝东都,帝令司隶大夫薛道衡为天下群官之状,道衡状称素”[3](P1685)云云。据此可知本文作年为大业五年(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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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6: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22.卷二十七第306页刘炫《驳牛弘礼绝傍期议》
  严氏注本文录自《隋书·刘炫传》[3](P1720)。
  按:本文文首“吏部尚书牛弘建议,以为礼诸侯绝傍期,大夫降一等。今之上柱国,虽不同古诸侯,比大夫可也。官在第二品,宜降傍亲一等。议者多以为然,炫驳之日”,此一段文字实系《隋书·刘炫传》引本文的写作背景,非本文内容。本文当由“古之仕者,宗一人而已”开始。
  
  23.卷三十第348页阕名《隋柱国灵州总管海陵公贺若谊碑》
  此系碑拓本。严氏在文后注曰:“按此碑千七百四十一字,今据明拓本录之,仅九百五十二字。”可见其所录本文空缺严重。今与《八琼室金石补正》[12]卷二十五的录文相校后,可补空缺252字。如,于“世洛阳”前,可补“将还,除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周太祖”十五字。于“父统,右卫将军、散骑常侍”后,可补“剿三州刺史、当亭子,赠司空,谥曰哀”十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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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6: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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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165.
  



原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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