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下不同文化对宗教(包括基*督教)的不同理解。宗教在拉丁语中来源于动词“结合”,这也是文化的原初涵义。西方语言的“宗教”其对应的英语为religion,源自拉丁语Religio,该词在古罗马神学家奥古斯丁使用的意义上表示灵魂与神之间的重新结盟以及人在信仰上的重新抉择及决断,从而引申为人对精神实体的信仰、义务和崇拜。
这个精神实体既可以是上面说的非人格的梵天,也可以是人格化的耶和华上帝、耶稣基*督或真主,总之是某种超验的、全知全能的、非物质的共相。按照这种超自然主义上帝观(以基*督教为例):
1)世界的存在以及与上帝的关系仅仅出于上帝的全能意志;
2)上帝本质上拥有一切能力,世界本身没有任何固有能力;
3)上帝可以单方面行使对造物的控制;
4)如果上帝爱造物,那么这是出于他的自由,没有什么力量能约束上帝必须如此;
5)上帝暂时允许某种恶势力的存在,虽然我们不知道为什么如此,但知道上帝痛恨这种撒旦势力及其跟随者;
6)上帝在这场宇宙决战中先是使用劝诱,但最终将发出无比猛烈的神力以使世界摆脱罪恶。(参阅【美】格里芬《后现代宗教》)
就此我们可以一言蔽之:宗教是人类与精神性存在的文化联结方式。作为文化的客体,它就是体现在宗教教义中的最高精神实体;原来“一半是野兽,一半是天使”的自然人成了鄙视肉体渴望超拔得道的教*徒;而组织这一制度性活动的就是教会。教会是制定和解释教义、执行教规、管理教*徒和负责传教的机构,由祭司神职人员作为代言人下达神意并且把教*徒的心声上达天听。
不过这一定义仅适用于狭义的崇拜超自然神的宗教如西方犹太教基*督教文化地区的情况。广义的宗教概念除了犹太教、基*督教和印度婆罗门教这些“神宗教”外,似乎还应将儒教、佛教等“准宗教”现象考虑进来。按照汤因比的文化形态观,宗教不仅指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甚至还包括近代以来的科学主义、国家主义、共*产主义等社会意识形态。这样一来,广义的宗教在其与意识形态等同的意义上,其本体取向既可以是纯精神性的,也可以是非精神性的甚或是对精神的否定。
宗教之所以有广义狭义之分,道理悉如前述。因为在人类各种定型的社会文化结构中,只有一种制度化力量才能充分发展成强势的完备形态,而其他两种力量则处于受制约的、不发展的、分*裂的、零散的、自我否定的和弱势的等不完备形态。就是说,作为准宗教的儒教不过是附属于强势完备政*治形态下的弱势意识形态,而作为准宗教的佛教不过是对抗正宗主流宗教的宗派异端,故它们作为一种特例,并不影响上述关于本位形态宗教的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