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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9 12: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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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qc4124 于 2013-6-19 12:08 编辑
莊廿有五年第17、18行“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恢復碑“六月辛未朔日月有食(鼓用牲于社)”。“食、有”石經殘字詳右圖版。叔平先生言:“莊公廿有六年,公伐戎。《左》、《穀》皆有‘春’字。唐陸淳《纂例》云:‘《公羊》無春字。’唐石經《公羊》此年首數字泐,以每行十字計之,似無春字。阮元《校勘記》云:‘盧文弨曰:「《疏》標《經》文云:春公伐戎,是《疏》本有春,是石經始脫耳。」今此石自首行食字數至次行有字上適得七十字,是漢石經已無‘春’字矣。”龖案:由上下殘石恢復位置,“日有”二字漢石經蓋爲三字!或漢熹平石經嚴氏本此處作“六月辛未朔日月有食鼓用牲于社”,存此備考。《公羊》:“廿有五年日食則曷爲鼓用牲于社求乎隂之道也以朱絲營社或曰脅之或曰爲闇恐人犯之故營之”案:此在恢復的漢石經《公羊傳》碑陽三的第32行。
《穀梁》:“言日言朔,食正朔也。鼓,禮也。用牲,非禮也。天子救日,置五麾,陳五兵、五鼓。諸侯置三麾,陳三鼓、三兵。大夫擊門。士擊柝。言充其陽也。”《左氏》:“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於社,伐鼓於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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