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故我在 于 2013-12-5 09:41 编辑
【上接82#】
有必要在这里把分散于前几节中的有关道概念的观点作一个概括性的表述:
道既是世界万物的质料性本源,也是其唯一的、具有恒久一贯性的彻底规定性;
后者可以用“自然必然性”这个理论术语予以概括。
“自然必然性”强调了道的两个基本性质:
1. 它是世界万物的唯一规定性;
2. 它规定世界万物的方式具有恒久一贯性的特征。
基于道的这两个基本性质,道德经作者提出了人类行为规范的先验原则:无为;
“圣人无为”、“上德无为”;
反过来说那就是:无为则成其为圣人、无为则堪称为上德;
就文本而言,这个结论当然是十分明确的,但这并不能就此成为一个自明的真理;
因为我们难免要问——道德经作者究竟是根据什么提出这样一个人类行为的理想原则的呢?
我认为,“无为”原则可以在道德经中找到两条论证路线;
其一是在本贴第四节(21#)已经作了较为详尽的叙述,那是基于行为结果的间接性论证,于此不赘;
其二则是基于道德经的文本根据:
第三十七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而就论证力度来看,后者的直接论证当然具有更强的证明效力;
或者说这两种论证方式相互增强了这个先验原则对于道德经作者理论意图而言的真理性。
既然“道常无为”,既然人类行为应该与道保持一致,那么人类行为就获得了一个纯粹基于逻辑推理的先验原则;
这个推论过程及其结论也与本帖的主题相吻合;
至此我们似乎可以宣布又达到了另一个重要的理论成果;
但问题在于道德经作者究竟又是依据什么提出“道常无为”这个观点的?
而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思考就必定会有更直接的质疑:“无为”究竟指的是什么?
——我们陡然发现自己再一次陷入了那种几乎是一无所知、甚至是自相矛盾的境地!
面对“道常无为”这个结论,我们很容易想起“道冲,而用之或不盈”、“为天地母”、“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等等文本内容;
这样一个生发并规定了世界万物的道如何可能是“无为”的呢?
究竟又是什么理由使道德经作者认为“无为”就能“无不为”的呢?
于是我们来到了道德经中的第二个重大节点,或者说我们遭遇了道德经的第二个真正困难;
但这肯定不是道德经自身的困难,而仅仅是我们有限的理性能力感受到的自己思想上的困难!
此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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