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子源】【𠫓部】 𠫓:說文部首。小篆。 育:甲骨文。 弃:甲骨文。 㐬:【卷十四】【子源】【㐬部】 文三。根一。
𠫓 【說文】:不順忽出也。从到子。《易》曰:突如其來如。不孝子突出,不容於内也。凡𠫓之屬皆从𠫓。㐬,或从到古文子,即《易》突字。 【時間】:小篆。 【字形】:會意。从倒子。 【本義】:產子也。 【造字義】:產子也。 【辯證】:許慎童鞋以爲,𠫓、㐬,二字,爲一字。非。 𠫓者,从倒子。會意。 子者,象小兒于繈褓之形。父母之子也。此子字之本義也。以子字造字皆出此義也。 𠫓者,謂婦人產子,其頭先出,是倒子也。 故,𠫓者,產子也。 𠫓者,產子也。此𠫓字之本義也。以𠫓字造字皆出此義也。
育 【說文】:養子使作善也。从𠫓肉聲。《虞書》曰:教育子。毓,育或从每。 【時間】:甲骨文。 【字形】:會意。甲骨文从女从𠫓。小篆从肉从𠫓。 【本義】:生產也。 【辯證】:育者,甲骨文从女从𠫓。會意。 女者,象人跪坐形。婦人也。此女字之本義也。以女字造字皆出此義也。 𠫓者,產子也。此𠫓字之本義也。以𠫓字造字皆出此義也。 育者,謂婦人產子也。 故,育者,生產也。 育者,小篆从肉从𠫓。會意。 肉者,機體之組織器官也。此肉字之引申義也。小篆以肉字造字皆出此義也。 育者,謂所產之子是其母之肉也。 故,育者,生產也。
弃 【說文】:乃錄其異體,棄。棄,捐也。从廾推𠦒棄之,从𠫓。𠫓,逆子也。弃,古文棄。𠆉,籒文棄。 【時間】:甲骨文。 【字形】:會意。甲骨文从廾从𠫓。 【本義】:接生也。 【辯證】:弃者,甲骨文从廾从𠫓。會意。 廾者,两手持物也。此廾字之本義也。以廾字造字皆出此義也。 𠫓者,產子也。此𠫓字之本義也。以𠫓字造字皆出此義也。 弃者,謂婦人產子,助產者兩首引之也。 故,弃者,接生也。 棄者,甲骨文从子从其从廾。會意。 子者,象小兒于繈褓之形。父母之子也。此子字之本義也。以子字造字皆出此義也。 其者,簸箕也。此其字之本義也。以其字造字皆出此義也。 棄者,謂子既產出,以两手持簸箕接之也。 故,棄者,接生也。 𠫓者,非逆子。弃、棄者,亦非捐棄。 腐儒亂訓,貽害後學。 弃字見于甲骨文,然小篆無从弃字,是不解其義之故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