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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历法的闰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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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09: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七秩龄童 于 2016-1-5 09:15 编辑

        中华历法的闰月安排
    中华历法虽然源出很早,却有个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比如朔数,先只约略知道“岁366”整天,后来才进一步知道,每四岁中,只有一岁可取366整天,其余三岁,各只得365天。这就是中国产的“四分历术”。又如闰月,开始也未出现“闰”字,只知12朔月的天数比两次“日南至”季候要短几天,略许晓得三岁一闰,五岁两闰,将出现的“闰”月置于岁末,名为“十三月”,要是失闰了,也可能俩闰月集中在一年中,名列第“十四月”等,都开始只是摸到了一些粗浅的规律入门;到了春秋时,则不但摸清楚“十九岁七闰律”,出现了“闰”字,而且闰月的月份也由岁末移到岁中“闰尽”则闰,再进一步,将闰月置于“朔不得中,是谓闰月”的严格要求,以正四时。
    求闰月有两大题目,一是求闰年位置,二求闰月所在月份。《汉书•律历志》对此两题都有明确的交待。以下先说19岁7闰的闰岁位置:
    《汉书•律历志》引刘歆话说:“朔旦冬至,是为章月(5×47 = 235)。四分月法(2392÷4 = 598,即“通法”),以其一(通法598)乘章月,是为中法(598×235 =140530 )。参(3)闰法为周至(3×19 = 57),以乘月法(57×2392 = 136344 ),以减中法而约之(140530 – 136344 = 4186),则七扐()之数,为一月之闰法,其余七分。此中朔相求之术也”。刘歆称之为“中朔相求之术”的“则七扐()之数,为一月之闰法,其余七分”关键在“扐”字上,故弄玄虚。拓《日法朔余强弱考》李锐(1769~1817)交待的方法,即“结数4186÷通法596 ≈ 7”。
    其先,西晋人孟康为汉书作注己出诠释“岁有分七,分满十九,则为闰也”;《汉书•律历志•统术》也说了:“闰余十二以上,岁有闰”。不妨按下述方法试算之:岁有闰余7分,闰周19岁,则共有闰分7×19 =133分 ,实际为7个19分,上文“闰余十二以上,岁有闰”,即包括应闰岁的闰余7分,还是19分入闰。上文中法140530,和周至乘月法的136344,若各自除以“差数”通法598,即为235、228对数,表示闰周19岁“章月”、即1章岁的朔月数,和闰周19岁的“章中”、即1章岁的“岁中”12×19 = 128中气(月)数。通俗言之,一章岁128章中含135朔月,故有7个月为闰月,即多余的朔月,每19岁含235朔月,除平均年正月12外,按章中228中气多7个闰余之月,可按平均分配于网格235月,得闰距33.57朔月。依章岁序己由《汉书•律历志•纪术》交待为“(第)三岁一闰,六岁二闰,九岁三闰,十一岁四闰,十四岁五闰,十七岁六闰,十九岁七闰。
    闰年位置:由上述闰月年份,令章岁序为n,可得闰岁序列整除式于下:
                                       x = [7n÷19]      …………   [刘歆闰月岁序数列]
当 x  依次出现整数时,就是当“闰”年份岁序位置 n 出现的必要和充份条件。《历术甲子篇》给出的 76 岁 28 闰年年度 n 的安排,完全符合刘歆的上述数列式,因之可称之为“刘歆闰月岁序数列”。
      
闰月位置:按《汉书•律历志•统术》:“闰余十二以上,岁有闰”。
西晋人孟康则指示: “岁有分七,分满十九,则为闰也”,从“岁有闰”至“则为闰”的时间相距7分,时间由岁首“闰”十一月至本岁末闰十月,涉时12个月,更具一年岁月空间,可供调剂。研究前文,可仿“刘歆闰月岁序数列”,立“刘歆闰月位置数列”,令章岁月序为m,可得闰月序列整除式于下:
m = [ 235x÷7] =  [ 33.57143 x ] ……[刘歆闰月岁序数列]
    《太初历》前四章岁闰月位置如表载。表中黑底字部份,为保证闰月不含“中气”,是闰月位置安排的充份条件。其中需向前移一个月的有:14‖470→14/469;需将闰次移后两个月的有:19‖367→19/639;需将闰次移后一个月的有: 3/101、 4/135、 5/168、12/403、15/504、16/538、17/571、20/672、24/806。
刘歆闰月岁序与闰月年份表.jpg
刘歆闰月序朔望月序位表_副本_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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