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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郭志成

学习通行本《道德经》笔记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6-5 09: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经》是经,放诸四海皆准。典则是依此建立相应的社会规则。问好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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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5 22: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虚晃一枪 发表于 2022-6-5 09:22
《道德经》是经,放诸四海皆准。典则是依此建立相应的社会规则。问好楼主。

谢谢先生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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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4 22: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成语说三道四,可用来说解第一句:道可道非常道。明用三个道字,实际是四个道。道,可道,常道,非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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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1 22: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54章:       
善建不拔,善抱者不脱,子孙以祭祀不辍。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馀;修之于乡,其德乃长;修之于国,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故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吾何以知天下然哉?以此。
此章是老子总结认知的主要方法,也是我们研究老子的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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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26 22: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给自己定的三条守则:一要咬文嚼字,二要看老子自解,三要讲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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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6 07: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子81章。第一章是序言。正文80章。首尾呼应。主旨说美善知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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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7 11: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11-26 07:31
老子81章。第一章是序言。正文80章。首尾呼应。主旨说美善知利为。

郭版主讲《道德经》第一章是序言,符合章法逻辑,给人以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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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4 02: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恒先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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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发现的上博简中的古佚书
《恒先》是1994年发现的上博简中的一篇古佚书,因第3简简背写有“恒先”之标题,故名。其文字内容具有鲜明的道家色彩。
中文名恒先作    者上博简中类    型古佚书发现时间1994年
目录
1 简介
2 来源
3 品相
4 内容
5 背景介绍
6 原文
7 译文
简介编辑 播报
《恒先》是1994年发现的一篇首尾完整的战国道家古佚书。最早由李零教授整理,现存于上海博物馆,因第3简简背写有“恒先”之标题,故名。是一篇勾勒宇宙生成序列的道家唯物哲学名篇 。 [1]
来源编辑 播报
1994年春,一批战国楚竹书出现于香港文物市场。关注战国竹简文字编纂的香港大学中文系教授张光裕将信息告知上海博物馆馆长马承源,同时电传了一些摹本图片。1994年5月,上海博物馆(下简称上博)斥资购回。为第一批竹简,残简、完简1200余枚。1994年秋冬之际,又一批相关竹简在香港出现,文字内容与第一次楚竹书有关联,香港的上博之友朱昌言、董慕节等多位香港人士出资收购,捐赠给上海博物馆。为第二批竹简。这一批竹简的特征和第一批竹简相同,并可相互缀合,共计497枚。这两批竹简经整理共80余种战国楚竹书,包括原存书题20余篇,涉及历史、哲学、宗教、文学、音乐、文字、军事等内容,其中以儒家类为主,兼及道家、兵家、阴阳家等,多为传世本所无,经上博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实验室的科学测试与比较分析,当为战国晚期楚国贵族墓中的随葬品,但出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已无从确认,所以一般简称上博简。《恒先》便是上博简其中之一。
品相编辑 播报
《恒先》共13简,510字,完简长39.5厘米。三道编绳,书体和《周易》相同,当为同一人所书。第三简背有篇题“恒先”两字,故名。和上博简其他竹书对比,《恒先》保存基本完整,没有缺简,没有残断,字迹也十分清晰,不需要做太多增补、推测,保障了文本的可信性,有利于进一步的研究。
内容编辑 播报
《恒先》具有明显的道家思想倾向,但其倾向和《老子》、《庄子》、《鶡冠子》、《淮南子》、《文子》、《列子》、《黄帝四经?道原》、郭店楚简《太一生水》既相关又不同,为早期道家思想研究提供了珍贵材料。绝大多数学者认为,《恒先》的内容可分为两部分,上半部分主要论述宇宙生成论,下半部分主要论述政治哲学,同时它们之间存在密切的对应关系,,即上半部分的宇宙生成论是下半部分政治哲学的根据。而在这两部分内容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恒先》“自生自作”的观点,它通过论述宇宙生成论中的“自生”,最后导出“自为”之政治哲学的合理性。如果把视野扩展到与“自生”相关的各种表现方法,扩展到“自然”的问题,那就可以发现,“自生”决非孤立的现象,相当多具有道家倾向的文献,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从各种各样的角度、全方位地、极其详尽地讨论过和“自生”、“自为”、“自化”等相关的问题。从生成论角度讲,“自生”指的是包括人在内的万物并不是被故意“生”出来的。从政治论角度讲,“自生”指的是包括人在内的万物必然“自为”,所以最高的政治一定是“无为”。
背景介绍编辑 播报
《恒先》属于道家类文献,这一点学者无争,但在具体的学派属性上,已有学者提出明确观点。例如曹峰《政治哲学探析》提出《恒先》所见“自生”思想与王充《论衡》所见黄老学说非常相似。如前文所言,陈丽桂《义理与结构》提出《恒先》是“某群学者(比如黄老道家学者)”所著。陶磊《探微》也认为“《恒先》是一篇道家文献,不过它对天道的重视甚于抽象的道德,属于黄老学派的著作。”关于形成时代,李学勤首先提出“《恒先》是《老子》到庄学之间的联络桥梁”。在同《庄子》加以比较后,陈静指出,“显然,庄子认为人类社会有一个演变的历程,这个过程是文明生成的过程,同时也是淳朴消散的过程。这种历史观与道家的宇宙生成论有著相同的逻辑结构。可以说,庄子发挥了老子的道生万物的思想,使道家的宇宙观同时呈现为一种历史观。”“但是在庄子那里,只见得到‘泰初……一而未形’与‘形体……各有仪则’的对照,见得到道虚与物实的对照,见得到朴与文、一与繁、安静与动乱、自然与求取等等的对照,却见不到庄子对宇宙生成过程的描述。当然庄子一再描述人类的历史过程,但是没有讨论宇宙的分化过程。道家的宇宙生成思想,如何能够被发挥成为一套历史的观念呢?这其间应当还有一些思想环节。但是在传世文献中,我们看不到这些环节。”她最终结论是“《恒先》的宇宙生成思想已经非常成熟了,它补充出老庄思想之间的一个重要环节。”王中江《构造》也推导出类似的结论,“正是它和《太一生水》的一起发现,使我们得以认识老子和庄子之间道家宇宙观的形态,摆脱了这一阶段上道家哲学模糊不明的状况。”“庄子关注的是个人精神和心灵的超越,《恒先》关注的是社会的治理,并将老子的‘无为’与‘自为’结合起来,但还没有与‘法’结合。黄老学发挥了《恒先》的‘自为’,并又与‘法’结合起来。从这种意义上说,《恒先》又处在《老子》和黄老学之间(《庄子》中也有黄老学的成份)。总之,《恒先》的出现应该是较早的,它和《太一生水》代表了道家哲学在老子之后演变的一个重要阶段。”郭梨华《探究》则认为“大抵不晚于战国稷下道家时期”。 [2]
原文编辑 播报
恒先无有,朴、清、虚。朴,大朴;清,太清;虚,太虚。自厌不自牣,“域”作。有“域”焉有“气”,有“气”焉有“有”,有“有”焉有“始”,有“始”焉有“往者”。未有天地,未有作行、出生,虚清为一,若寂水,梦梦清同,而未或明、未或滋生。气是自生,恒莫生气。气是自生自作。恒气之生,不独有与也,“域”恒焉,生“域”者同焉。混混不宁,求其所生。异生异,归生归,违生非,非生违,依生依,求欲自复,复生之。“生”行,浊气生地,清气生天。气信神哉,云云相生,信盈天地。同出而异性,因生其所欲。业业天地,纷纷而复其所欲;明明天行,唯复以不废,知几而亡思不天。“有”出於“域”,“生”出於“有”,“音”出於“生”,“言”出於“音”,“名”出於“言”,“事”出於“名”。“域”非“域”,无谓“域”;“有”非“有”,无谓“有”;“生”非“生”,无谓“生”;“音”非“音”,无谓“音”;“言”非“言”,无谓“言”;“名”非“名”,无谓“名”;“事”非“事”,无谓“事”,详宜利主。采物出於作,作焉有事,不作无事。与天之事,自作为事,用以不可赓也。凡多采物,先树有善,有治无乱。有人焉有不善,乱出於人。先有中,焉有外。先有小,焉有大。先有柔,焉有刚。先有圆,焉有方。先有晦,焉有明。先有短,焉有长。天道既裁,唯一以犹一,唯复以犹复。恒气之生,因言、名先。诸“有”,殆亡言之後者,校比焉举天下之名所属,习以不可改也。举天下之作,强诸果,天下之大作,其冥蒙不自若作,庸有果与不果?两者不废,举天下之为也,无舍也,无与也,而能自为也。举天下之生,同也,其事无不复。天下之作也,无许极,无非其所。举天下之作也,无不得其极而果遂,庸或得之,庸或失之?举天下之名无有废者,与天下之明王、明君、明士,庸有求而不予? [3]
译文编辑 播报
恒先白话译文
道先无有,它以“朴、静、虚”的形式存在着,这种“朴、静、虚”不是一般的“朴、静、虚”,而是“大朴、大静、大虚”。大道安然自足,但从不自我设限,所以自然而然便有空域兴起。有空域于是有元气,有元气于是有实在,有实在于是有太始,有太始于是有往复。未有天地之前,不存在作行和创生,虚清为一,静若死水,朦朦胧胧,混沌为一,而未有光明和创生。气是自生,非道所生。气是自作,非道所为。但它们两者却是相辅相成的,这是因为空域属于大道,大道创生了空域。大道恍兮惚兮,探求其创生机制,就像好奇引起好奇,恐惧引起恐惧,怨恨引起怨恨,悲痛引起悲痛,依赖引起依赖一样,总是欲求自复,通过自复创造一切。阴阳相推,万物并生,浊气生地,清气生天。气真是神妙莫测啊!阴阳二气氤氲相生,万物就充盈于茫茫天地之间。这些万物同源而异性,率性而为,各从其欲。朗朗乾坤,昭昭天道,只有万物各复其性各得其所,才能万古长存;知道了这种玄妙的道理而不知道思考的,怎么能合于天道、通于神明呢?实在出自空域,万物出自实在,声音出自万物,语言出自声音,名称出自语言,万事出自名称。域不是域,就不要称之为域;有不是有,就不要称之为有;生不是生,就不要称之为生;音不是音,就不要称之为音;言不是言,就不要称之为言;名不是名,就不要称之为名;事不是事,就不要称之为事。礼义制度当以利国利民为主旨,而繁文缛节都是出于无事生非,无事生非则会事务不断,而无为而治就能天下平安。这是因为全全天下的万事万物,都在自为自化,管理者只可因循而为而不能妄自变更。那些崇尚繁文缛节的,都认为要先树榜样,才能有治无乱。可是不承想只要有人就有不善,而祸乱正是人为造作的结果。先有中,才能有外。先有小,才能有大。先有柔,才能有刚。先有圆,才能有方。先有晦,才能有明。先有短,才能有长。天道既明,只有万物一体,各复其性。恒气所生,总是言为名先,而实在,只有有了名称之后才能对比分析。举凡天下之名,只要习以为常,就不可随便更改;举凡天下之事,只有强者才能获得成功。举凡天下之大作,其恍兮惚兮不如自作,不管有没有结果,两者都不可废弃。举凡天下之为也,不是施舍的,也不是赐予的,只能是自为自化的。举凡天下之物,都是浑然一体,各复其性各得其所的。天下一切事物,没有逆道而行的,因而都各得其所。天下一切事物,无不自得其道而成就自身,岂有或得或失之理?举凡全天下的名没有作废的,都是赐予天下之明王、明君、明士的,岂有盲目追求而不深思熟虑之理?
[3]
恒先无有,朴、清、虚:泰初有无,无有无名。恒先是大的范畴,整体上是太朴太清太虚,这是形成域的先天场或环境,相当于是道(太易,太初,太始,太素等几个孕育阶段或生命周期的初始化过程)
自厌不自牣,“域”作:损又损,是求道,自然是抽象化,互质化,单元模块化过程,尽可能地认清范围,即论域,领域。
【遂昌樵夫】注。探究挖掘自然中的道理事类转换运用到生活生产中去。道家思想具备仿生性特点,要有仿生能力必须对自然的运行规律有相当地深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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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4 02: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才读恒先。资料先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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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6 03: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序言
老子在序言中没有对道进行解说。读老者往往非要在这一章里找出什么是道,解决什么是道,众说纷纭,徒增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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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6 03: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可道非常道
名可名非常名

这是老子为读者提供的一个通用的句式。
A可A,非常A,
B可B,非常B
利用这个句式,可以代入
C可C,非常C
D可D,非常D
……以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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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6 03: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子将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只点出道和名两个名词,且又并举,确实是别具匠心的。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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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6 03: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道放在首句,主旨是点明主题,本人研究的对象是道,本书表述的重点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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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6 04: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序言中着力说明的是三个名。无,有,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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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6 09: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郭志成 发表于 2023-1-26 04:08
序言中着力说明的是三个名。无,有,玄。

先生您好!我很期待您的对《道德经》的深入研究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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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7 06: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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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对象化之道:再读《老子》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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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林光华

作者简介:
林光华,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老子》第一章的重心是“常道”,疑难问题是“常道”为何不可说。本文在回应郭永秉与曹峰二位先生的基础上,对第一章进行全面解读,指出“常道”有四个特点:动而无死、生而无名、妙而可观、虚而可法。这四个特点可用现代哲学词汇表述为“非对象化”(non-objectification)。“常道”是主客二分之前的非对象化存在,而言说是建立在主客二分基础上的对象化行为,所以“常道”不可说。“不可说”指无法用一般性的名言概念去说。《老子》中的对象化的道是由非对象化的“常道”派生而来,即正反相成的“规律之道”、以柔克刚的“处事之道”与无为而无不为的“治国之道”,分别代表老子在认识论、人生论与政治论上的主要观点。


期刊代号:B5分类名称:中国哲学复印期号:2015 年 09 期
关 键 词:
老子  常道  非对象化

字号:大中小
      [中图分类号]B223.1
      《老子》第一章首句通行本作“道可道,非常道”(楼宇烈,第1页。下引《老子》皆出此书,只注章数),帛书本作“道,可道也,非恒道也”。(高明,第221页。下引帛书《老子》皆出此书,只注章数)“常”与“恒”在古汉语中都既有“恒久”又有“一般”之意。所以,仅就翻译而言,译成“道是可以说的,但(说出的道)不是‘恒久之道’”,还是“道是可以说的,但不是‘一般的道’”,很难看出孰对孰错。但从对老子思想重心的把握上来说,二者差异明显。前者是把末尾的“常道”作为核心词,后者是把第一个“道”字作为核心词;前者解释出了“常”字的含义,后者没有,而只是提醒人们老子的道不是一般的道,到底是什么特性的道,我们不得而知。前者以古代的王弼、苏辙、范应元、吴澄以及当代的陈鼓应、刘笑敢与王博等人为代表,是目前比较通行的看法。但复旦大学的郭永秉近期撰文对这一解释提出反对,而重申后一种解释,并列举出了代表此说的诸多名家如胡曲园等来佐证。(参见郭永秉,第595-611页)这使《老子》第一章解读上的一些重大分歧再次浮出水面,加之“北大简”的面世,曹峰等学者作了新的研究,所以本文以回应他们为契机,对《老子》第一章进行全面的解读,以揭示老子之“道”的特性。
      一、回应与解释:“道可道,非常道”
      郭永秉大作中对目前较通行的解释提出质疑,主要根据有二:一是“古汉语中‘恒’、‘常’二字单独连接名词时通常并没有‘恒久存在’、‘永恒存在’的意思,而是表示‘恒久如此’、‘恒久不变’之义”,有学者在“恒久存在”意之外“又增加了额外的‘变动’的意义,更是没有任何语言学根据的”。(同上,第599页)二是把“常道”作为核心词并理解为不可说的,“这跟《老子》要通过五千言把‘道’阐说给读者的主旨是不合的”。(同上,第610页)从第一点可以看出,他认为“恒久不变”与“变动”二义之间是有矛盾的,在二者之间进行调和是没有语言学根据的。那么,先搁置语言学的进路,我们是否可以从义理内部找到根据呢?从第二点来看,老子说“道”甚多,是否都是在说“常道”呢?这些都还是个问题。为了分析的方便,本文把《老子》第一章分成五句来解读,并在解读中回应以上问题:(1)道可道,非常道;(2)名可名,非常名;(3)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4)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5)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第一句以“道可道,非常道”开头,非常直接地带出了老子的问题意识:我要说的东西到底能不能用语言说清楚?他在想要说“道”时已经知道其中的艰难了,所以他选择了特殊的语言策略:不直接定义“道”,而是迂回地描述“道”的特征。该句帛书本作“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老子》(以下简称“北大简”)作“道可道,非恒道殹”(《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贰)》,第74页。下引该书,只注《老子》章数)帛书本作“恒”的地方,对应的郭店简本作“亘”,李零认为“亘”即“恒”,如简本第十六章的“致虚,亘也”的“亘”,他校为“恒”(李零,第4页),意思是“永恒”。
      《说文》曰:“恒,常也。从心舟,在二之间上下,心以舟施,恒也。”(许慎,第681页)《诗经·小雅》曰:“如月之恒,如日之升”,郑笺:“恒,弦升出也……月上弦而就盈,日始出而就明”。(《十三经注疏》,第412页)“恒”本指月亮上升而逐渐呈现为“盈”的状态,相反则呈现为“亏”的状态。段注:“恒,弦也。按《诗》之‘恒’亦作‘緪’,谓张弦也。月上弦而就盈,于是有‘恒久’之意。”(许慎,第681页)“恒”字除了与月相关,还与弓相关。张弓的过程是从弯曲到拉满,此与月亮从亏到盈的形状相似。段注:“谓往复遥远而心以舟运旋。历久不变。恒之意也。”(同上)“往复”、“遥远”和“运旋”均显示这个过程是动态的。此处的“历久不变”是承上句而言的,即“往复遥远而心以舟运旋”的过程持久不变。“恒”字本身与水之变动有密切关联。因此,可以说,“恒”有“在变动中达到长久”的意思。“恒道”或“常道”也就是“恒久不衰之道”,它表示的是道的存在性。
      因此,说道“恒久不变”之“不变”是指存在性上的不变,即道永远存在,不会消亡。与《老子》第二十五章说的“周行而不殆”之“不殆”吻合。韩非子《解老》对此解释得最为清楚,其曰:“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谓常。而常者,无攸易,无定理。”(王先慎,第148页)与有生死、有盛衰的具体物相比,“常道”是无死的。苏辙注:“可道者不可常……名既立,则圆方曲直之不同,不可常矣。”(苏辙,第1页)圆方曲直是有名的具体物,因此不是永恒之物。李息斋注:“物有变,而道无变……天地有尽,而此道无尽”(焦竑,第4页),亦同此意。因此,常道不变之“不变”不是物理学意义上的“无变化”之意,而是存在论意义上的“永恒”之意。
      另外,《老子》第二十八章中有“常德”(恒德)这一重要概念。其曰:“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常德乃足,复归于朴”,很显然,老子对“常德”给予了极高的肯定,因此,“常德”不可能是“平常的德”,即“常”不能作“平常”讲。从《老子》的思维特点和语言特点来看,其重要的观念往往是成对出现的,在思辨中展开思想,如“道—德”、“有—无”、“阴—阳”等。《老子》分“德经”与“道经”,可见“德”与“道”是所有成对概念中最重要的一对,那么,“常道”与“常德”也应该是意思相对应的两个概念。“常德”的“常”不能作“平常”讲,“常道”的“常”自然也就不能作“平常”讲。
      综上所述,“常道”是第一章首句所表达出的重要观念,它既是恒久的,也是变动的,二者并不矛盾。“恒久”是就存在性而言的,“变动”是就作用性而言的;前者是说“道”是永恒存在的,不会更改为其它东西,也不会消亡,后者是说“道”是运行不止的,在动中才能发挥作用。后者尤为重要,其在《老子》中其实多有体现。如“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第二十五章),是说道动则反;“大道泛兮,其可左右”(第三十四章),是说道泽被万物;“反者,道之动”(第四十章),是说道的作用往往以“反”于常规的方式(虚静、柔弱、无为、不争)表现出来。总而言之,“道”要动起来,才能发挥作用。道之“动”与道之“静”也并不矛盾,二者都是就道的作用而言:“动”表示发挥作用的方式;“静”表示发挥作用时的状态是幽静的、肃穆的。
      综上,在解释“常道”一词时,为了避免“不变”一词容易带来的“不动”之误解,本文借鉴韩非子“不死不衰”的表述,将“常道”的第一个特点描述为“动而无死”。
      第二句“名可名,非常名”与第一句紧密衔接。可以用来命名的“名”都是假名,常道原本是没有名字的。第二十五章明确说:“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常道之“道”只是个代号,“大”也只是个就其特征而言的概括,都是方便法门而已。常道本无名,因此不可命名,《老子》其他章亦有类似的表述,例如:
      绳绳不可名……是谓惚恍。(第十四章)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第三十二章)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五十一章)
      “名可名,非常名”,北大简作“名可命,非恒名也”,更清楚地表明了“名是可以用来命的,但所命的名都不是恒常之名”,恒常之名即道之名,也即“道”这个词,它同样也是变动但不会衰亡的,即使我们不去说它,不去命名它,它也还永恒地在那儿。此即“恒名”。《老子》第二十一章曰:“其名不去,以阅众甫”,有了“道”这个最根本的名,其它事物才得以表达,并被用不同的名来规约。曹峰认为,关于《老子》之“名”有两个诠释线索,其最大的区别在于“‘名’是知识领域可以把握的对象,还是政治领域可以把握的对象:作为前者,即便的确存在与‘常道’相应的‘常名’,它也是不可认识的;作为后者,尤其在黄老道家那里,‘道’和‘名’正是圣人必须把握的对象”。(曹峰,2011年,第63页)老子本人所重视的无疑是前者,“道”这个“名”只是个方便而已,如《庄子·则阳》篇所说的“道之为名,所假而行”(郭象、成玄英,第517页。下引《庄子》皆出此书,只注篇名),道只是个符号,勉强使用它,是为了引导人去理解它背后的东西。将“名”作为治理国家的方式,与老子所主张的“镇之以无名之朴”(第三十七章)不相协调,老子认为最高明的治理方式不是用名,而是无名,这就是自上而下的“朴”。
      因此,这一章的第二句与第一句完全照应,意思是“名是可以去命的,但所命的名不是(我所说的)‘恒常之名’”。“常名”即“其名不去”的“道”之名,也即“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的“自然”之名,也即“无名”之名。那老子为什么还要给它个名字呢?这是第三句要说明的。
      第三句“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过渡到“有名”的问题。帛书本、北大简中“天地”作“万物”,根据第二十五章“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来看,“天地”可以笼统地指道与人之外的“万物”,这一点对意思影响不大。这一句的意思是:“没有道这个名称,是天地开始的时候;有了道这个名称,(可以说)是万物的母亲。”既然“道”本是无名的,那老子为什么还要称它为“道”呢?老子认为,如果没有“道”这个名称,我们便无从谈论与回答万物的本源这个问题。《老子》第二十五章曰:“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第五十二章曰:“以为天下母”,为什么加上“可以”、“以”而不直接说“为天下母”呢?老子意在说明:道是人为的命名,不可执着。如果没有“道”这个名字,我们就无法描述、讨论与传达它,无法回答思想者们对宇宙本源问题的普遍追问。因此,“道”这个名是必要的。此与第一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也是呼应的。老子清楚,常名是无名的,无名才是永恒的,自己所提出的“道”这个名字也只是暂时的,所以第八十一章说:“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对自己的语言进行拆解。后代整理者一定是了解了老子对“名”的看法,才作此章节上的安排的。
      王弼注曰:“未形无名之时,则为万物之始。及其有形有名之时,则长之、育之、亭之、毒之,为其母也”(楼宇烈,第1页),正是强调前后两句都是说“道”,不过分别指道无名的时候和道有名的时候。从字义上看,“始”与“母”并非二人,而是一个人的不同时期。“始”是“女之初也”(许慎,第617页),“母”是“牧也。从女,象怀子形。一曰象乳子也。”段注:“凡能生之以启后者皆曰母。”(同上,第614页)母亲是从小女孩过渡而来的,从“始”到“母”是一个成长变化的过程,因此老子选用这两个字是别具匠心的,既可以准确地描述“道”从无名到有名的过程,也成功地解释了自己说“不可说”之道的原因。
      与第一句联系起来看,可见老子的苦心孤诣在于对道本无名的强调,从而提醒后人不要执着于名,哪怕他提出的“道”这个名。因此,老子有时还用“玄”、“大”、“一”等词汇来表述它。后代一些非常有思辨气质的注解者往往对“道不可名”这一点都有所阐发。如庄子《齐物论》指出“大道不称”、“道昭而不道”,从而提出“不言之辩”、“不道之道”,《知北游》指出“道不可言,言而非也。知形形之不形乎!道不当名”;王弼注:“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楼宇烈,第1页);苏辙注:“可道者不可常,惟不可道,而后可常耳”(苏辙,第1页);范应元注:“常者,久也”(范应元,第1页);吴澄注:“道本无名,字之曰道而已”(吴澄,第1页)。
      综上所述,“道”创生了万物,但它本性上却是无名的。“道”这个名是老子加给它的。因此,本文将“常道”的第二个特点称为“生而无名”。
      二、回应与解释:“玄之又玄”
      第一章第四句曰:“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故”字说明以下是承接上文的“道”而来,开始讲人如何“观”道的问题。
      “无欲”一词在《老子》中出现过五次,其它四处(第三、三十四、三十七、五十七章)指的都是“没有私欲”。“私欲”之“欲”也即《说文》所释的“贪欲”(许慎,第411页),无论是侯王还是百姓的贪欲,都是老子明确反对的。但第一章的“欲”不是针对侯王与百姓的,而是针对一般人如何观道的。因此,老子没有反对“欲”,而是提倡既“有欲”又“无欲”。那么,根据这一思想语境,这里的“欲”也就没有那么强的“私欲”的意思,而是比较弱的“欲求”的意思,即泛指人的一般的感官欲求。焦竑注:“‘欲’,如‘性之欲也’之‘欲’,犹意也,情也。”(焦竑,第1页)欲,是感物所动而生的情,泛指来自感官的各种欲求以及这些欲求所带来的情感、情绪、情志等。无欲,即暂时去掉感官欲求,类似庄子说的“心斋”(《人间世》)、“坐忘”(《大宗师》),这样才能看到宇宙最初天人合一的妙处,那是道之初的境界;“有欲”则是日常的状态,与万物直接打交道,因此需要调动自己的感官,去感受、了解万物,通过观物来领会道在万物中的多姿多彩的表现。
      “观”不是一般地观看,《说文》曰:“观(觀),谛视也”,段注:“审谛之视也。《谷梁传》曰‘常事曰视,非常曰观。’”(许慎,第408页)“观”是审慎地看,可以用现代汉语的“洞察”来表示。人在无欲、有欲这两种状态下要洞察的对象分别是“其妙”与“其徼”。“妙”,帛书本、北大简作“眇”,《说文》曰:“小目”,引申为“凡小之称”,又引申为“微妙”。(许慎,第135页)上文谈到的微妙的东西有“常道”和“常名”,“常名”就是指“常道”,是用来强调“道”之名永恒存在的,所以,微妙的东西实际上就是指“道”,“其”的所指也就是“道”。然而道的微妙究竟在什么地方呢?王弼注:“道以无形无名始成万物,万物以始以成而不知其所以然”(楼宇烈,第1页),就是前文所说的,道的微妙在于它本身无名,却能使万物生成,在没有“道”这个名称时,我们无法说它,有了这个名称时,我们可以很方便地将其说成是万物之“母”。
      “徼”与“妙”相对,但有四个版本的写法,我们先逐一分析:
      (1)帛书本作“所噭”。《说文》释“噭”为“口”的意思,俗本作“吼”。(许慎,第135页)“噭”与“窍”音义相同。一曰“噭呼”也,“号”也,即发出声音。“道”不能发出声音,所以取“噭”在义理上不通,“噭”有可能是借字。
      (2)北大简作“所侥”,与帛书本“所噭”结构相同,“侥”、“噭”与“徼”古音相近。“侥”有“求”意,与“徼”最为接近。《庄子·在宥》曰:“此以人之国侥幸也。”成疏:“侥,要也。”(郭象、成玄英,第224页)郭庆藩曰:“侥,要也,求也。《释文》或作徼,徼亦求也。”(郭庆藩,第393页)北大简有“所”字,故“侥(徼)”是动词,但“所侥”作为动词词组,表示的仍然是一个名词性的含义。
      (3)王弼将“徼”解释为“归终”。(楼宇烈,第1页)“徼”既有“求”意,也有“边际”义,“归终”来自“边际”义(焦竑,第1页),意思是归根、终结。通行本“观其徼”若就字面上解,即“观道的归终”,这是讲不通的,因为道本身无始无终,它只能使万物归终。但是,王弼采取的不是字面的解释。其曰:“观其终物之徼”,“终物之徼”,正是用动词词组表达出一个名词性的含义,即“使物归终的(这种)作用”。“终”是使动用法,因为前面的“其”指“道”,道是施动者,物是受动者。末尾的“徼”是名词,“终物”是用来限定“徼”的具体含义。“终物之徼”与上文的“始物之妙”也能对得上。也就是说,王弼本经文无“所”,但是按照有“所”字去解释的;无独有偶,河上公本也是经文无“所”而注释有“所”字,其曰:“徼,归也。常有欲之人,可以观世俗之所归趣也”。(王卡,第2页)这说明,有可能是后来整理者为了句式整齐把“所”字删去了。
      (4)敦煌本作“皦”(陈鼓应,第56页),“皦”是“光明”的意思。前面的“眇”(妙)是“小”的意思,可以引申为“晦暗”。晦暗与光明相对,在句式上是没问题的,但《老子》第十四章明确说“其上不皦,其下不昧”,即“道”既不是光明的,也不是晦暗的,道“视之不可见”,也就无所谓光明还是晦暗。因此取“皦”在义理上不合,“皦”有可能是借字。
      综上,目前最合理的是北大简与王弼本。本句的意思可以理解为:“常常没有欲求,来洞察道使万物开始的妙处;常常有欲求,来洞察道使万物归终的作用。”事物如何开始,人是不得而知的,只能靠没有欲求时与天地合一,从而洞察到。万物如何回归,人是可以去欲求的、去探求的。所以,老子认为“无欲”与“有欲”这两种状态都需要。
      第五句的上半句“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帛书本与北大简作“两者同出,异名同谓”,意思更为清晰。“同出”是“同出于……”的意思,在这里指“同出于道”。该章成对而出的有“始、母”、“无名、有名”与“无欲、有欲”三对。王弼曰:“始、母之同出也”(楼宇烈,第2页),“始”、“母”,“无名”、“有名”都是描述道的两种不同状态;“无欲”、“有欲”指人的两种观道方式。以上三者都是围绕“道”而说,都是对道的两个方面的描述,因此,“此两者”具体厘定为其中任何一种都必有偏颇,而不如看作泛指“有、无两个方面”。张岱年亦认为:“两者即谓有与无,有无实同出于道,由道乃有有无之对待。有无皆非一事物,皆甚深微,故同谓之玄。”(张岱年,第50页)他将“两者”直接定位为“有”与“无”有些生硬,正如宋代王安石等人第三、第四句自“有”、“无”处断句一样,但他们的义理解释是符合《老子》的,与自“有名、无名”、“有欲、无欲”处断句在义理上没有本质不同。只要有了第一个名称“道”,各种对待就产生了。《老子》第四十二章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一般从宇宙论的角度解释这句话,但同时还有语言论的解释进路,以王弼为代表。其注:“何由致一?由于无也。由无乃一,一可谓无?已谓之一,岂得无言乎?有言有一,非二如何?”(楼宇烈,第117页)所以,《老子》第一章的目的正是要说明“道”有两个方面,不可割裂,这是“道”真正玄妙的地方。
      帛书本与北大简没有“同谓之玄”四个字,但从“两者同出,异名同谓”中不难看出老子主张对破除“名”执的警示,在意思上没有本质的不同。后来的传本加上了“同谓之玄”,只是起到了强调作用。“同谓之玄”的“同”有两种理解:一是作副词“同时”来讲,那么这一句的主语就是“此两者”,这一解释进路有元代的吴澄、当代的陈鼓应等;一是作名词“同出之处”也即“道”(或“本”、“一”)来讲,这一解释进路有魏时的王弼、当代的吴怡(吴怡,第2页)等。王弼注:“玄者,冥默无有也,始、母之所出也。”(楼宇烈,第2页)可见,“玄”是指此两者“所出”之处(即道),“玄”是“道”的别称而已。又曰:“不可得而名,故不可言‘同名曰玄’,而言‘同谓之玄’,取于不可得而谓之然也。”(同上)也是说“玄”是本不可名的,而只能主观地去给它“玄”这个称谓而已,这个不可名的东西只能指上文所说的“道”了。因此,本文同意后者的解释。如果按照前者的解释,“玄”就变成“无名、有名”、“无欲、有欲”两个东西,而在《老子》中,“有名”、“有欲”这个“有”的层面并不“玄”,因此义理上有缺陷。《老子》最深刻的思想恰恰在于“此二者”的“合一”上,其落在圣人的身上,则表现为“玄同”之德,即第五十六章所说的:“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
      综上,能否观道,取决于我们对感官欲求的调度能力。它要求人们既具备能暂时去欲的工夫,又能在有欲的时候不迷失于欲望本身,通过观物来观道。道是玄妙的,但不是不可洞察的。因此,本文将“常道”的第三个特点概括为“妙而可观”。
      第五句的下半句“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其中“玄”本义是“黑色,幽深”。上文把同出者“道”称为“玄”,这里再用“玄之又玄”描述一下,说明道乃“玄妙又玄妙”的存在,“之”是语气助词,没有实际含义。“众妙”与“众甫”(第二十一章)的结构相同,“众”是“多”的意思,“众妙”即各种妙处。“门”是指出处,引申为根源。道是“众妙之门”,即“众妙”的根源。因此,“玄之又玄,众妙之门”的意思是“(道)玄妙又玄妙,是一切妙处的根源”,此与“其名不去,以阅众甫”的意思是吻合的。王弼注:“众妙皆从玄而出”(同上),范应元注:“万化由斯而出”(范应元,第5页),都是这一传统诠释进路的代表。
      北大简此句作“玄之有(又)玄之”,末尾多了一个“之”字,因此引起了对通行本“玄之又玄”含义的重新思考。清华大学的曹峰认为“玄之又玄之”的“玄”是动词,“玄之又玄之”相当于“损之又损之”的意思,是“人主观上面向‘道’的一种体认工夫和追寻努力了”。(曹峰,2013年,第16页)其主要根据有三:一是北大简《老子》第十一章(王弼本第四十八章)有“[损]之有(又)损之”,且传世的严遵本、傅奕本、范应元本等均作“损之又损之”。他认为与“玄之又玄之”正好形成对照,“‘玄’也应该读为动词,‘玄’同样应该理解为减损或否定,‘之’是‘玄’所减损或否定的对象”(同上,第15页);二是王弼曰:“若定乎一玄,是名则失之远矣”,因此,“在王弼这里‘玄之又玄’可以理解为对‘道’的追求过程,同时就是不断摆脱名号称谓束缚的过程,以不断否定的方式,最后返归于‘道’,这和‘损之又损’显然是同一原理,王弼对‘为道日损’的解释就是‘务欲反虚无也’”(曹峰,2013年,第16页);三是北大简与帛书本一样,没有“同谓之玄”,“既然没有了‘同谓之玄’的牵制,那么,‘玄’就不需要作形容词或名词解,不需要理解为道体的特征”(同上,第19页)。
      这一解释进路古代就有代表。如苏辙注:“言玄则至矣,然犹有玄之心在焉。玄之又玄则尽矣,不可以有加矣。”(苏辙,第2页)“玄之又玄则尽矣”是将“玄”作动词,意思也是不要定于一玄,而要去掉对“玄”之名的执着。“有玄之心”表明了此句的工夫论含义,要在“心”上做工夫,去掉要去玄的心思,才能完全破除执着。
      以上进路就《老子》整体而言,是没有问题的。但仅就第一章而言,将“玄之又玄之”释为“损之又损之”,撇开文字学、音韵学方面是否成立不谈,还有可商榷之处:第一,如果“玄之又玄之”是“损之又损之”的意思,北大简有“损之又损之”,为何这一章不直接写作“损之又损之”呢?第二,王弼第一章注的重心是“去名”,而不是“去欲”,二者是有区别的。如果把“玄之又玄之”理解为“去欲”工夫,该文中所列举的王弼注就很难成为其合理的论据了。
      鉴于此,该句的“玄”仍需按通行本的形容词性来理解,“玄之又玄”即“玄妙又玄妙”的意思,它的指向仍然是“常道”。至此,本文将通行本《老子》第一章用现代汉语翻译如下:(1)道是可以说的,但不是(我所说的)恒久之道;(2)名是可以命的,但不是(我所说的)恒久之名;(3)没有(道)这个名称,是天地开始的时候;有了(道)这个名称,(可以说)是万物的母亲;(4)因此,常常没有欲望来洞察道使万物开始的妙处,而常常有欲望来洞察道使万物归根的作用;(5)(这有、无两面)同时出自于(道),名字不同但指称相同,(所同出的道)可以叫做“玄”,玄妙又玄妙,是各种妙处的根源。
      三、“常道”的特点:非对象化
      为了理解《老子》第一章所揭示的“常道”的特点,还需要将第二十五章带进来分析,因为第二十五章正式说明了“道”这个名称的来历、特点与作用,在内容上可以说与第一章遥相呼应,可以看做对第一章的补充。其曰: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该章前半部分与第一章相呼应,说明“道”只是个勉强的命名,实指的是先于天地万物而存在的“常道”,它先于万物,先于人,可以作为创生万物的“母”亲来看待。人无法确切地去言说,但可以借助“道”这个名称来领悟“常道”。“常”是“道”的修饰语,《老子》中常常省略了这个修饰语,这也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老子》中有不同意义上的“道”,而并非只有“常道”。后半部分则揭示了“道”与“万物(包括人)”的关系,万物都要取法于“道”,而道取法于自然。
      《说文》“自”下曰:“自,鼻也。象鼻形。”段注:“自与鼻义同音同。”(许慎,第136页)“鼻”下注:“自本训鼻,引伸为自家。”(同上,第137页)“然”是“这样”的意思,“自然”的本义是“自己如此”。老子不说“道乃自然”,而说“道法自然”,是一种语言策略,造成更鲜明的表意效果,强调“道”也有所法,但效法的不是它之外的东西,而正是“自己如此”这一自性。河上公注:“道性自然,无所法也”(王卡,第103页),“无所法”不是没有法则,而是没有具体的法则。“法”取“水之平”意,它确有标准、规范的意思,但自己如此,这是个笼统的法则,而不是具体的法则。“如此”的内容取决于“自己”,此法则要具体落到事物各自的本性上去的。“自己”背后本就有个“谁自己”的问题。因此,“自然”有两层含义:一是主语为道,那么,“自然”是指道本来如此,独立自在,不受任何事物影响的特性;二是主语为万物,那么,“自然”是指在道的保证下万物各自展开其本然面目的整体状态。
      河上公揭示了第一层含义,王弼则揭示了第二层含义,其注曰:“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与自然无所违也。”(楼宇烈,第64页)道不是方、圆,但是赋予万物方、圆特性的宗主,在生万物时就已经赋予了。“道”所代表的自然法则不是唯一的、绝对的、固定的,因为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特性,这些特性会随着环境而变化。它不是像“三角形的内角和是180度”、“水到零度会结冰”那样确定,而是隐性的、灵活的、有弹性的。如同“二十四节气”所代表的每个时节的特性,不是绝对的,而是大致上的。在这一意义上,本文把它这一法则说成是“虚”的,它只能在具体物上得以充实,这种充实就是万物“法”道贵真的体现。因此,本文将“常道”的第四个特点称为“虚而可法”。
      综上所述,“常道”即创生万物并使万物按其本性自然发展的先在者与恒在者。“常道”有四个特点:动而无死、生而无名、妙而可观、虚而可法。它不是客观的“实体”(reality),也不是人主观想象的产物。我们可以将它理解为确实存在但又无法完全认知的宇宙原初力量,这种力量体现为宇宙自生自化、运行不止的自然法则与整体状态。老子对“常道”最为重视,故将其假托于圣人,将道生养万物的力量也说成是圣人的功德,以便让侯王效法,在“失道”的乱世把整个社会重新带入最好的秩序和状态中去。
      道不可说,是指不可用一般性的语言去说。一般性的语言即“工具性的语言”,主要指以具有固定内涵的概念为核心,以具有论辩性的逻辑推理为主导的理性的语言。其与诗性的语言、神性的语言是相对的,在当时主要是指以名家为代表的语言。当然,老子并没有明确地针对他们,到了庄子才提出“道隐于小成,言隐藏于荣华”。(《齐物论》)在道家看来,工具性的语言恰恰会遮蔽“道”。因为工具性的语言是建立在主客二分的认识论基础上的,只要开始用它言说,就预设了主客的二分,此言说一定有明确所指和目的的,是出于人认清对象的需要,因此是对象化的。“道”不是与我们主体相对的对象,在人没有产生时,它的存在与语言无关;在人产生以后,它是我们就生活于其中的那个“世界”,人无法从这个“世界”中真正挺立出来,回过头来看“道”,就如同我们无法点燃一盏灯看看黑暗的模样。否则,我们就像是骑驴找驴,永远找不到“道”。道的玄妙正在于此,在这一意义上,本文用一个现代术语去描述它,即“非对象化”的道。
      “常道”的这四个特点正是其不可说的原因:就“动而无死”而言,语言无法把握变动中的“常道”;就“生而无名”而言,语言是“名”,只要一表达,就会被固定下来;就“妙而可观”来说,“无欲”时与道合一,可以体察,难以言表;就“虚而可法”来说,常道这个自然法则是寄托在万物上的,万物的个性不同,展现出的道也不同,无法一概而论。因此,老子将“名”与“道”并提,从一开始就提醒所有想要说“常道”、想要探寻“常道”的人,必须随说随扫,超越名言概念的局限。“常道”是非对象化的存在。随着人的产生,语言的不断逻辑化与理性化,人对世界的掌控能力越来越强,非对象化的“常道”会走向对象化,成为可供人认识与利用的一般的道,即人们常说的规律、原则、方法等。在《老子》中具体表现为“规律之道”、“处事之道”与“治国之道”,三者分别代表了老子在认识论、人生论与政治论上的主要观点。
      这里对常道与非常道的区分,不是“二分”,更不是将二者对立,而只是在比较中突出《老子》第一章的核心——“常道”的特点。“非对象化的常道”与“对象化的道”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代表了老子之道的两种不同状态。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本文所说的“非对象化”(non-objectified)不是“不可对象化”(non-objectifiable)的意思,而是“尚未对象化”的意思。也就是说,道从“非对象化”走向“对象化”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也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自然在于,常道是宇宙的根源,它流溢于万事万物之中,当然会在万事万物中显现出来;必然在于,人一旦产生了,就会不断去认识天道,从中体会常道,而逐渐将常道对象化出来,实现人类更好的生存和满足求知欲。
      用“非对象化”这个现代词语来表达的好处在于:不再停留于传统的“不可说之道”与“可说之道”之间的模糊界分。“常道”并不是绝对“不可说”,而是需要用特殊的方式去说,老子本人就是用“正言若反”(第七十八章)的方式去说的。“不可说”只是一个语言策略,它提醒人们对所说的“道”要保持警惕,需知我们所认识和定义的“道”始终是不完整的,只是“常道”的一部分。人应该不断复归“恍兮惚兮”的非对象化之道,从根本上处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如同庄子的“葆光”,常道虽然“不知其所由来”,但它是“注焉而不满,酌焉而不竭”(《齐物论》)的,是人类智慧的源泉。人如果越来越对象化、技术化、工具理性和实用主义化,就会离这个活水源头越来越远。在中国哲学史上,历来对这一章的分歧与争辩主要在于老子是否表达了一个“不可说的常道”、如何理解这“不可说的常道”,将这个问题解决了,才能从根本处去理解《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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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7 21: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什么是老子之自然的“体系义”(作 者:刘笑敢 ) [复制链接]





作者简介:
刘笑敢,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特聘教授。

原文出处: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老子之自然是“人类文明社会中的自然而然的秩序”,这是在自然的造词义和语词义基础上的“体系义”,可简称为“人文自然”。这一体系义可分为三个主要意义,即最高义、整体义和价值义。从价值义中又可引申出自觉义。这种体系义凸显了老子之自然在思想史上的独特贡献和地位。这种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理解老子之自然的思想意义和理论贡献,并有利于我们重新思考老子之人文自然的概念在现代世界可能的贡献。


期刊代号:B5分类名称:中国哲学复印期号:2022 年 02 期
关 键 词:
老子  人文自然  体系义  最高义  整体义  价值义

字号:大中小
       中图分类号:B2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21)10-0050-12
       根据对老子思想的整体把握,本文提出老子之自然是“人类文明社会中的自然而然的秩序”,简称为“人文自然”①。这里的“人文”二字是“人类文明社会”的缩写,不特指人文主义。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笔者反对从人文主义的角度分析和理解老子思想。②
       关于老子之自然,近年来有许多重要文章发表③,笔者也发表过不少作品。笔者的观点与学界前辈师长和同道对老子的解说多有不同。仅就对老子之自然的理解来说,这种不同或许有三个层次的原因。
       第一,有些学人对自然之词义的古今变化不够敏感,无意中将近代欧洲的nature之意融入了对老子之自然的理解,特别是有意或无意地将nature之自然界的词义渗透到对老子之自然的理解和解读之中。④
       第二,学界对老子之自然与后来各家所用之自然的比较分析尚不深入,常会忽略了老子之自然与《庄子》《荀子》《吕氏春秋》《淮南子》《老子指归》《河上公注》直至王弼的《老子注》、郭象的《庄子注》等各家所用自然之重要不同,常自觉或不自觉地以后代的自然来解释老子之自然。
       第三,学界在讨论老子之自然时,可能受到自然的造词义和语词义影响和限制较多,对老子之自然在老子思想体系中特有的含义、即“体系义”关注不够。所谓“体系义”是指一个理论概念在思想家的理论体系中所特有的、重要的、贯通性的意义。
       老子之自然的体系义是一个新概念,笔者在不同文章中多次提到“体系义”,但还没有专文讨论老子之自然的体系义的提出根据和主要内容。本文则试图较为详细地论证什么是老子之自然的体系义,以及为什么说老子之自然的体系义是“人类文明社会中自然而然的秩序”,即“人文自然”,进而分析这种体系义所包含的三层主要含义。
       一、什么是体系义
       哲学讨论离不开具有概括性的理论概念。这方面,西方哲学更自觉,更发达,而中国的哲人则擅长以更灵活多样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包括一般性的议论,对话式讨论,对历史人物和事件的品评,以及创造寓言和神话等等。但是,中国重要的哲学著作也还是会创造和运用一些核心概念或基本概念来表达和阐发自己的理论主张,如道、德、性、礼、仁义、天理等等。“自然”也是这样一个概念。从现有文献来看,“自然”一词应该是《老子》之作者创造和运用的一个独特的核心概念。不过,作为古人行文论说的习惯和风格,老子也没有对自然一语作定义和解释,因此,后人竞相按照自然的造词义和语词义阐发自己的理解,或根据各自对《老子》文本的理解和某种理论需要而解释和运用这一术语,这就造成了对理解老子之自然的丰富性、复杂性,以及莫衷一是的模糊性,同时也会持续不断地出现不同的、甚至相反的新解新义。⑤
       在关于老子之自然的众多讨论中,一种常见的做法是从自然的造词义和语词义出发引申出老子之自然的理论意涵,这样做是必要的、有效的,也有相当的贡献。不过,仅仅集中于造词义和语词义对于理解老子的整体的理论重心和根本主张来说,也是有局限的。因为造词义和语词义可能限制研究者的视野,妨碍我们注意老子思想的整体关照和理论建构,这又会反过来影响我们比较深入地理解老子之自然在老子思想中特有的理论内涵和价值意义。
       这里有必要稍微详细地说明一下什么是哲学概念的造词义、语词义和体系义。在一般情况下,造词义就是一个词的构成成分的结合所明示或隐含的思想内容。比如,“性”的造词义是“心”+“生”,暗示性的概念与心和出生、生命有关。语词义是建立在造词义之上的,与造词义相关,但不等于造词义。比如性的语词义是生而就有的,与心之活动相关的,就是人性、本性、品性中的性,也可引申于一物、一事的特性或本质。性的体系义依存于不同思想家的思想体系之中,会随着思想家的整体主张而变化。
       比如孟子以生而就有的恻隐之仁为性之端,来证成他的人性本善的主张。性善论是孟子思想体系的重要基础,而人性的善之端就因应性善论之思想体系的需要而成为孟子之性的体系义。当然,这种体系义不能挪用到其他思想体系,比如,孟子的性不能嵌入荀子之体系。荀子以人的生理需求为性的内容,由此着意强调人性可能之恶,进而强调圣人教化的重要性,这时荀子之性的概念就成为性恶论的有机成分,即荀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概念,也就是性在荀子思想体系中特有的体系义。
       同样,孟、荀之性又为董仲舒的体系所排斥。董强调人性有上中下三品,不能一概而论;这种可善可恶的三品之性就成了董仲舒思想体系的有机成分,即他的体系义。此外,《庄子·马蹄》等篇(笔者称之为无君派)以人的生命之本有(“性命之情”)为性,强调性本身既有的不应接受社会教化和强制改变的特定意义。这种性是宝贵的,而且是天生的宝贵,具有天然的价值。这是无君派的性本贵论所需要的性之内容,也就是这一派之性的体系义。⑥显然,这些性在不同语境中融合于不同的思想体系,拓展和重塑了“性”的造词义和语词义,使之成为依存于特定思想体系的概念,即我们所说的体系义。体系义作为具有独创性的哲学概念必然会冲破造词义和语词义的躯壳,成为一个更完整的特定思想体系的有机的核心部分,体现着一个思想体系特有的主题或重要的理论侧面。
       那么,自然一词的造词义很明显就是“自+然”,字面意思就是自己而然或自己如此。⑦这个造词义似乎简单明确,但这个“自”字会误导我们以为自然一定指个体的、具体的事物,影响我们看到老子之“自然”的宏大视野和哲学关切。自然的语词义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大体不出自己如此、自然而然、内无冲突、外无压迫、非刻意、非勉强、非他然等大意。但是,从语词义的角度分析,自然的“自”是直指个体之“自”,因为“自”的词义起源就是鼻子。《说文解字》云:“自,鼻也,象鼻形。凡自之属皆从自。”显然,鼻子的所指是具体的,个体的。由此出发,以为《老子》之自然是指个体人的自然,就违背了《老子》的整体思想,即偏离了老子之自然的体系义。
       在《老子》所说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排比系列中,“人”字肯定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而是全体人,是人类,或全体周朝人,或全体已知的所有人。如果将自然理解为个体之自然,语义就不通了,不能说全体人“法”每个个体人之自然。《老子》又说“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这里万物的自然也是全体人和全体物之自然。这种自然不是抽象化、概念化的全体之自然,而是所有人、包括每一个个体在内的、由活生生的个体构成的整体的自然而然的状态,换言之,是所有已知的人构成的全体的自然而然的状态。
       古代造字经常是由近取譬,但造字之后的使用,特别是组成语词以后就不再受“由近取譬”的约束。我们研究古代思想时也应该有意识地摆脱这种造词义和语词义的束缚。特别是哲学思考中的语词义是为哲学家的整体思想服务的,因而必然成为一个思想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会只是语词义的外化再现而已。哲学家的整体思想着眼于世界、社会、人生。所以一个哲学概念一旦成为一个哲学体系的有机构成的一部分,它就必然会跳脱原有的单纯的语词义而表达一个特定的哲学体系所有的理论意涵,也就是说它被赋予了超越并指导现实事物的理论意涵和崇高意义。即使伦理学讲个人道德,但着眼点也是所有人,是全社会,乃至天下,不再是纯个体的行为规范。
       同样,自然的体系义也不可能是纯个体的价值或行为方式。就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一段来说,如果根据“自己如此”的语词义来理解这里的“自然”二字,自然就是个体之自然,就窄化和矮化了老子之自然的对天下、百姓、万物的整体关照。很明显,这里的人—地—天—道的序列中没有任何一个层次是特指的,也就是说,老子没有指向任何个体的人,任何地区的人,或任何阶层的人,而是最一般的人,是所有的人,这样理解老子的人和自然才是老子思想体系中特有的自然,而不是儒家和法家所讲的人和自然。老子之自然的体系义要依据《老子》全文来判断,很难根据一词、一句、一章、一节作结论。这正是本文要讨论的主要内容。老子之自然的体系义完全突破了“自”的“个体”义。很多人理解自然都拘泥于自己如此的语词义,但是从老子的整体的思想来看,“自然”的重点不是万物个体之“自己如此”,而是百姓、万物、天下的整体的理想状态。这也是《老子》在诸子书中是使用“天下”一语频率最高的原因。
       关于语词义和体系义的关系,我们可以借用一首短诗来作说明。裴多菲的一首诗为:“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死,二者皆可抛。”⑧显而易见,这首短诗的根本思想是自由之宝贵,歌颂自由的价值高于生命和爱情。这个意思一般人都会读出,但是,如果我们在此集中探索“自+由”的造词义或“自由”一词的语词义,那就根本读不出这首诗的主题思想。“自由”在这首诗中特有的价值义就可称作自由在这首诗中的“体系义”。这个体系义单靠分析“自由”的语词义是推不出来的,必须放到全诗的脉络中理解才能看到它的“最高义”。这个主题思想体现的就相当于我们所说的核心概念,即这首诗整体的思想主题。当然,诗是文艺作品,与一般哲学著作不同。但所谓中国哲学恰有诗性的特点,《老子》尤其如此。因此,理解《老子》之自然也不能仅仅依靠它的造词义和语词义。我们必须把一个重要的思想概念放在全文的整体思想的语境下推敲、思考,并联系其他重要概念和理论,反复揣摩其语词义中所蕴含的体系义。当然,不同人会从同一文本中看到不同的“体系义”,这不奇怪,而对“体系义”不同的理解在一起比较切磋则会推进我们对一个思想体系更全面、更深入、更准确的理解。这与完全没有体系义的概念理解有重要不同。当然,最后(其实是到达某个阶段)大家对某个思想家的理论会取得某种大体一致的理解。当然,所谓一致也还会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在有一定的思想自由的环境中,所谓体系义不会、也不应该造成千篇一律的局面。
       基于对老子思想的长期关注和研究,笔者认为老子之自然的体系义包括三个主要方面,或曰三个特点,这就是最高义、整体义和价值义。从价值义还可以引申出自觉义。这一发现与古代老子之后使用的自然观念,如庄子、荀子、韩非、董仲舒、严君平、王充、河上公、王弼、郭象等等的自然都不相同,与当代流行的自然一语的含义更是相差甚远。古代和当代流行的自然观念都扩展了我们对老子之自然的理解,但也严重地干扰了我们对《老子》之自然的历史的、可能的思想意义的发现,从而也阻断了古代文明中的精华为现代社会提供文明资源的可能性。本文的目的之一即是在文本的全面深入解读的基础上纠正一些流行的误解或偏见。
       二、老子之自然的最高义
       老子思想的一个独特之处是通过最高的、独一无二的“道”将“自然”推到最高的价值地位,最直接、最明显的就是“道法自然”一句。这里我们有必要简单讨论一下什么是道。道是什么,学界说法很多,常见的是试图用现有的主要来自西方的概念来定义道,这种做法很常见,也有帮助,但也有相当大的困难和不足。说老子之道是原则、原理、本体、本原、形而上实体等,都能讲出一定道理,但也都不够恰切,因为老子成书时中国尚无这些外来概念,用这些外来概念来解释老子之道是一种反向格义,总有圆枘方凿之难。无或元气倒是中国本土的概念,但这些概念虽然出现于先秦,但都是零星使用,没有确切的哲学含义,也无法恰当对应老子之道的独特性和复杂性。面对格义式解说的困难,笔者尝试另辟蹊径,不以现成的哲学概念来定义老子之“道”,而是从道之功能的角度来描述和解说什么是老子之道。
       其实,老子自己已经很坦率地承认也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就是说“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二十五章)“吾不知其名”就是我不认识它,不知道它是什么。“字之曰道”的字是表字、代名、尊称,不是它的真名。无奈之下,就称其为“大”,这是一种无可奈何之下勉强的叫法。这个大不是形体之大,因为道是没有形体的。这个大只能是功能之大,意义之大。既然老子自己说他不知道“道”是什么,那么我们也没有理由轻易地用一个现成的、现代的哲学概念来对应它,或定义它。
       本质性的定义是不可能的。那么我们不妨另辟蹊径,从描述道的功能入手,帮助我们理解老子之道。道的功能是大体明确的。其一即“产生”万物。不过,“产生”的说法有拟人化的嫌疑。实际上“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四十二章)的说法并不是母生子、子生孙之类的能动的“生”,而只是一种公式化的表述,阐述宇宙万物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简到繁的演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道是一个最初的起始,是那个最初起始的符号。根据道生万物的功能,我们可以称之为宇宙万物的总根源。这个总根源是唯一的、最初的,或最后的根源。和万物相比,道当然也是唯一的地位最高的实体。当然,这是概念的实体、哲学的实体,不是物理世界中的实物。万物产生后,道仍然维系着宇宙万物有序的存在和运动,又成为万物的总根据,这是道的第二个功能。这就是说:“道生之,德畜之。”(五十一章)“德”是道作为总根据之功能在万物中的具体体现。这时的道有时也称之为“一”,即“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三十九章)当然,这里的一不是“道生一”中的一。总起来看,将道解释为宇宙万物的总根源和总根据是有足够的文献基础的,也有清晰的哲学意涵。这种做法可以更确切地解释道的特点、属性和功能,同时避免了一定要用现代哲学既有概念来定义古代中国思想概念的圆枘方凿的尴尬。
       作为万物总根源和总根据的“道”要取法于自然,这就将自然推到了最高的位置。曾有学生问:道与自然哪个高?这个问题混淆了两个不同的序列。道是一个哲学化的、理论性的、想象中的最高“实体”或“存有”⑨,是非现实的哲学概念,而自然则是道所推重的要在现实世界中实现的最高的价值、原则或理想状态,或曰和谐的秩序。总之,自然不是另一个实存之物。实有义的最高不同于价值义的最高,二者不属同一序列,没有可比性。简言之,是道的最高的理论上的实有义托起了自然的最高的价值地位。
       自然的这种最高义在二十五章中表述得非常简洁而明确:“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通常的、也是最稳妥的理解是将这四句都读为“主—谓—宾”结构,即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道取法于自然。这里的关键是“人”要法自然,“地”和“天”仅是从人到“道”的过渡,是强调和修辞的需要。道作为宇宙万物的总根源和总根据要取法于“自然”,这就将自然推上了最高价值的宝座。⑩
       “道法自然”中的自然之语法功能是宾语,显然是名词,而它的词义还是形容词的自然而然之意。在《老子》中,自然共出现五次,其中两处自然是名词化了的形容词。这里强调自然的名词属性,是因为只有名词才具有哲学概念的属性。《老子》中有两处自然作名词,这是老子之自然作为哲学概念的语法基础。
       “道法自然”中的自然是法的宾语,道作为主语不等于宾语“自然”,但是道既然取法于自然,所以说道的特征会体现自然的某些原则也是合理的。但是,自然并非属于道,如果自然是道本有的属性,道就无须“法”自然。(11)所以,严格说来,不能简单地将自然看作道的属性。应该说,自然是道所应取法、推崇、体现的对象和内容,是一种道所提倡的目标、原则或价值。这里为什么用了目标、原则、价值三个词,而不简单地说自然就是什么呢?因为《老子》是两千多年前的作品,又是言简意赅的格言体,我们很难用今天的某一个语词准确地定义或对应老子之自然,这里多用几个词,希望能对老子的思想表达得更周全,同时也希望引起读者进一步的思考。相对来说,“价值”一词可能是对自然在老子思想中的功能和地位的最好概括,但是说它是原则、目标应该也是可以的。
       自然的最高义还体现在五十一章“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中,这一章也是以道的最高地位与自然相提并论。道和德的尊贵在老子思想里是显而易见的,这里特别强调的是这种尊贵是“常自然”的,即自然获得、自然保有的。这里的“命”字在帛书本和汉简本中作“爵”,二者大意相近,都是说道和德的尊贵地位并非来自任何爵命,而总是自然如此,本来如此。道体现自然,以自然之尊贵为道的特征,说明自然之尊贵高于一般的尊贵地位。一般的尊贵地位大多由拼杀争夺而来,或由君主恩赐而来,这都不是“常自然”的结果。这就透漏了“自然”一语的某些含义,也突出了自然的独特价值。下文继续说:“故道生之,德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这里的玄德也是顺承道之尊、德之贵和常自然的思想特点。玄德是道或圣人特有的德性和处世的原则,在《老子》中也反复提到,其主要内容就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即有功而不自恃有功,从不居功自傲的意思。由此也可看出“常自然”的不自恃有功、不自鸣得意的含义。圣人的玄德也是道作为万物之总根据所体现和实践的品性,也是“常自然”的体现者。
       总起来看,在老子的思想体系中,道、德、圣人、玄德都是最高层次的概念,这些最高概念都推重或体现“自然”的价值和原则,这里的自然与自然界无关,不是个体或某个群体的自然,而是所有“人”所追求所向往的“自然”,即人类文明社会中的自然,可以简称为“人文自然”。道是“形而上者”(12),道作为宇宙万物的总根源和总根据以自然为法,德作为道在万物中的功能的具体体现,也必然要以实现自然而然的原则为目标(如“上德不德,是以有德”即自然之德,非勉强争而得来的“德”)。圣人和玄德都崇尚自然之崇高价值,都提倡和体现有功而不居功的德性。总之,自然的最高义体现了老子思想的整体意向和主旨。
       三、老子之自然的整体义
       代表老子之自然的整体义的典型例句是六十四章最后一段:“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这里引用的是通行本,末句“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语义模糊。对这一句,刘殿爵翻译和解释为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但不敢去辅,因为他要坚持无为的原则。(13)这样解释,老子所指的圣人就变得畏首畏尾,毫无作为,这与圣人“利而不害”,“为而不争”(八十一章)等句描述的圣人之态度和形象完全不合。
       那么,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郭店竹简的出土为我们扫清了迷雾。郭店甲本末句原作:“是故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竹简本句子比较长,比较复杂。根据对《老子》三种出土简帛本和主要传世本的比较,我们可以断定竹简本的复杂句式是较早的版本,在《老子》流传过程中经过不同抄者或校者不断“改善”“删削”,结果是句式简洁了,整齐了,但某些语义含混了。(14)此处竹简甲本的文句和通行本相比,意思变清晰了,首先是“辅万物”的行为主体清楚了,是圣人,不是人君。此外,还有传统版本所没有的两种鲜明的对比。一是“能”与“弗能”的对比,二是“辅万物之自然”与“为”的对比。概括说来,圣人能做、该做的是“辅万物之自然”,不能、不该做的是一般之“为”。这样,原文的意思就十分清楚了:圣人可以“辅”,而不可以“为”。
       在现代汉语中,“辅”当然是一种“为”,但在此处《老子》特有的语境中,一般的治理模式是普通惯常之“为”,不同于“辅”之为。“辅”是为了实现整体之自然,亦即最高价值的行为,是圣人行事的原则,应该提倡;而“为”则是一般统治者的行为方式,应该限制或取消;这种为即“无为”一语所限制否定的“为”。“无为”不是目的,不是无所作为,而是一种特殊的“为”,亦即特有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原则。老子相信,“无为”这种特殊的“为”可以达到“无不为”的效果,即“无为而无不为”。我们可以说,无为是“辅”的否定式的表达,“辅”则是无为的肯定式表达。
       这里要特别分析的是“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这一句。这里的自然是“万物”的自然,万物是全称,是全体和整体的关照。这里的主语是圣人,圣人的关切是整体的存在,即万物。这里的万物显然是包括人在内,而且是以人为主的。因为前文讲的就是“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显然是以“民之从事”为关切中心的。所以,这里的“万物”是以民为重心的,而且是无差别的,即无差别地包括一切个体的全体或整体,不分善不善,信不信。所以四十九章云:“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得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得信。”六十二章更云:“人之不善,何弃之有。”对于万物和百姓来说,没有任何个体是不包括在圣人之辅的范围之内的,正如二十七章说:“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
       因而,我们要看到和强调:老子的自然是着眼于天下万物百姓之整体和全体的,这与老子之后的各家用法都不相同。(15)老子所辅对象是包括一切个体的整体,这是老子思想的一个独特之处,也是“辅万物之自然”的独特之精义。老子之自然与现代汉语所说之“自然”更有重要不同。在现代汉语中,自然可以指整个自然界,但老子之时并没有自然界的概念。自然界的概念是16-17世纪才在欧洲出现的,在中国经过将近一个世纪的斟酌尝试,直到20世纪初,这一词义才比较稳定地翻译成“自然”一词。(16)所以,老子之自然与自然界、自然物的概念无关,而是以所有人为关切中心的群体和整体的自然而然的状态,简单地说,就是自然的、和平的、和谐的社会秩序和氛围。
       自然作为对世界的整体性的思考和关照当然不限于“辅万物之自然”一句。不仅万物是整体,人、地、天、道都是整体性概念,不是个体性概念,也不是小群体的概念,所以,前面提到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中的人、地、天、道所推崇的自然也理所当然地是最高的而且是整体意义上的自然,而不是指具体物或个别群体的自然。
       老子之自然的这种整体性是老子思想的总体关切的直接体现。老子思想的总体性关照也体现在对“天下”一语的重视和关切。《老子》五千余言,“天下”一词共出现60次,使用频率约为1.2%,明显高于《论语》的0.0014%(17)、《孟子》的0.5%(18)以及《庄子》的0.4%(19)。细读《老子》就会发现其全文关切的主要是天下、万物、人类、社会等整体状态或整体秩序,而不是任何个体或某些群体,老子的关切与某朝某家、某邦某国全无关系。
       这也就是说,老子之天下一语的内涵是无中心的,这是特别值得注意的。一般人所知道的天下是周代以来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天下。这种主流的天下观往往以君王的视野为出发点和视域,指代的主要是统治权所达到的或希望达到的全部疆域。这种主流的或儒家的天下观有几个特点。第一,与统治权相联系;第二,代表君王的视野和眼光;第三,以统治者或言说者为中心向外扩展。与这种天下观的相关的通俗表述就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出发点是个人及其家、国,是以自己为中心向家、国以外扩展发散。如孟子认为天下必“定于一”,相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孟子·梁惠玉上》)显然,这种传统的主流的天下观是以切近自身为中心的,关注的是权力或恩德的实施和向外的逐层扩展。
       相较而言,老子虽然也承认身、家、乡、国的层次,但老子推崇的是“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的境界,并强调“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五十四章)。这里的身、家、乡、国本身都值得各自观照,而不是通向天下的过渡语词,不同于儒家传统那种以自身、自家、自国为中心逐步向外扩展的天下观念。总之,老子的关照是直达天下,不必经过身、家、国的外延,是无中心、无疆域、无边界的天下,大小远近皆为同一天下。老子这种天下的观念与“辅万物之自然”中的万物观念都是老子思想的整体观的鲜明表现。如果在当今世界要向国际社会推广所谓的“天下体系”,那么是推广儒家的天下观还是道家的天下观就值得思考和讨论一下。如果是传统的、儒家的天下观,那是以自己为中心的。别人是否愿意接受以你为中心就会是一个隐含的难点或分歧点。而老子的无中心的天下观则不会有此弊端。
       四、老子之自然的价值义
       前面说《老子》之自然有最高义和整体义,解释这两点不太困难,整体和最高的意思简单而清晰,《老子》的相关文意也比较清楚明白。但最高义和整体义只揭示了自然在老子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说到“自然”一语本身是什么或指什么。这里就来讨论这个问题。
       老子说的自然到底指什么?如果不是自然界,不是人的生理本能,不是社会的原始状态或野蛮状态(state of nature),(20)那么,它到底是什么?或者说它到底意味着什么,或者说要指向什么?追求什么?经过多年的思考,笔者认为说老子之自然是一种价值最为妥当。
       什么是价值?价值就是“物有所值”的“值”。根据《剑桥哲学词典》,哲学界讨论和区分了多种价值形式,如内在价值、工具价值、固有价值、关系价值等。一般认为,内在价值是根本的,涉及价值的根源,或某种情绪和欲望的合宜性(fittingness)(21)。在中文语境中,最容易想到的是经济学中的市场价值,或马克思所揭示的剩余价值。当然,这与我们所要讨论的老子之自然的价值无关。不过,了解价值的多样性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老子之自然作为价值的独特性。
       我们这里所说的价值是一般意义或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是值得向往、追求、实现的观念、理想、状态、境界或目标,包括理想的社会秩序或社会状态。简言之,价值涉及的是应该如何的问题,而不是事实如何的问题。这和西方伦理学之价值理论似乎一致,重视的是可欲的(desirable)、理想的或值得追求的(worth pursuing)对象。这种价值是最一般、最普遍的,不需要什么特殊条件。有些价值则不同。比如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的价值需要明确的价值载体来体现,比如钢琴家、歌唱家、交响乐团、美术馆等等,这种价值还需要特定的欣赏者才能实现。但老子的自然作为价值是关于人类社会之整体的、普遍的理想状态,它有待于实现,但没有作为实体的具体的客观载体。
       老子的自然和伦理学所说的价值并不完全相同。第一,伦理学的价值往往和道德问题密切联系,老子的自然隐含着某些伦理的内容,但没有明确的道德色彩,至少目前还很少有人将自然与道德规范联系起来。第二,伦理学主要研究个体的价值选择和实现,老子所说的自然却是着眼于天下、万物、众民的存在状态,远远超出了传统伦理学的视野。显然,老子的作为价值的自然不是任何已然存在的客观之物,也不是一个按部就班就可以达到的具体目标,更不是任何人通过交换就可以获得的具体利益。老子之自然作为价值有最高义和整体义,它远远超出了我们个人日常生活的经验和眼界。
       那么,根据什么说老子的自然是一种价值呢?回到《老子》原文,“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中的“法”字就说明了自然是一种值得追求、取法、实践和实现的目标、愿望和理想,或是理想的社会秩序,或曰理想的天下状态。在“人—地—天—道”的系列中,地和天其实只是过渡性的修辞需要,关键是人要法道,而所法的具体内容或根本特点就是“自然”一语所代表和体现的价值、原则或状态,也就是“自然”二字所涵盖和指向的目标。这里的自然大意应该是自己如此,但在老子这里的“自”不是指个体之自,而是全体人、万物、天下,是整体的自在、自然,是内无冲突、外无压迫的自然。就共时性来说,自然就是自己如此;就历时性来说,自然则意味着本来如此,通常如此,势当如此,即没有外力强制改变的一种自然的存在状态和演化趋势。
       此外,上文提到的“是以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一句中的“自然”相对于“为”来说,显然是正面的,积极的。“辅万物之自然”则是圣人所应该做的,这也揭示了自然带来的值得追求、值得实现的含义,这也是自然的价值义的体现。
       当然,《老子》中的其他自然的用法也是对自然的高度肯定,也有价值之义。十七章云:
       太上,下知有之;
       其次,亲而誉之;
       其次,畏之;
       其次,侮之。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这一章以圣人的口吻讨论关于治理天下的四个层级。最高级的治理模式以圣人为代表,因为只“辅”而不“为”,百姓感受不到他的特殊的治理功能所带来的干扰或压力,所以仅是“下知有之”而已。其次一级的治理者也不错,会得到百姓的亲近和赞誉;第三级的治理会有一些强制的措施,所以百姓“畏之”;更糟的统治者就会招致百姓的侮辱和谩骂,即“侮之”。圣人的治理模式很少发号施令,“悠兮其贵言”,百姓感觉不到他“辅”的功能,所以百姓都说圣人(我)体现了自然的原则。这里的“百姓皆谓我自然”和六十七章“天下皆谓我大”是同一句式,这里的“我”应该指圣人,不指“百姓”或“天下”。(22)“百姓皆谓我自然”说明老子的自然是与人类社会的秩序直接相关的,所以说老子的自然是人类文明社会中的自然而然的状态和秩序。
       《老子》二十三章第一句是“希言自然。”此句与下文“飘风不终朝”不相连属,语义不明。然而仅就“希言自然”一语来说,语义是清楚的,即圣人少说话,少发号施令(“希言”)就符合“自然”的原则。从《老子》原文来看,希言、少言的就是圣人。比如第二章明确说“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此外,“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四十三章),“知者不言,言者不知”(五十六章),“不言而善应”(七十三章)诸说都只能理解为圣人的独特表现。因此,此处“希言”的主语也应该是圣人,圣人少发号施令就体现了“自然”的精神和原则。总之,无为而希言、不言是圣人的特点,这一特点体现并实践了自然的目标和原则。
       上文说到自然时用到了价值、原则、目标、愿望、理想、秩序、状态等语词,为什么用这么多语词来说明自然是什么呢?难道不可以明确一些、准确一些吗?很难!古代思想的表达没有近代思想讨论中使用定义、概念、解释、推理、论证的习惯,或直抒胸臆,或旁征博引,或譬喻联想,或格言迥语,或借题发挥,虽然不可避免地会使用一些关键性语词和概念,但大多语词和概念都没有清晰的定义和解说,在道家著作里尤其如此。总之,我们现代的学术语言、理论语言与道家语词没有清晰的简单对应的关系,所以用一个现代语词或哲学概念解释古代的思想概念就难免有宽窄、方圆、模糊和清晰、具体与宽泛的龃龉。有鉴于此,笔者就采用了比较宽泛的解说,但为了简明起见,不妨就用“价值”一词来解说或“定义”老子之自然。
       价值对人来说总是有价值的,是值得人去向往、追求和实现的。这就是说,价值是人有意识地去努力的目标和方向,而不是外在的客观事物,或外在的必然的趋势。“道法自然”和“辅万物之自然”都是有意识的自觉的行为,所以我们可以说,价值义中隐含着“自觉义”,即自然是值得人们自觉地去追求、去实现的目标。提出这一点是为了更全面地理解老子之自然的独特性。
       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在老子之后,从《庄子·内篇》开始,自然就有了外在义和客观义,而失去了自觉义。如《应帝王》有云:“汝游心于淡,合气于漠,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这里的自然是外在之物的发展趋势,人们应该顺应而不容有自己的私意。《德充符》也说:“吾所谓无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这里的自然是生命现象的常态,也是人不应该试图去改变的。所以我们称之为“外在自然”。在现代汉语中,所谓“自然的”也往往意味着无须人特意努力去追求的情况,比如说:“人们要趋利避害是很自然的。”这里所说的自然也指常见的、无须自觉努力的现象和趋势。所以,为了突出老子之自然与后代和现代所不同的意义,我们有必要提出老子之自然的“自觉义”。
       以上主要就老子之自然的体系义的三个侧面作了较详细的分析和说明,接着我们要讨论的是应该如何结合老子之自然的体系义来理解其语词义,包括谁有责任来实践和实现自然的原则,以及“自然”一词所推崇的最高义、整体义和价值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以及与实现自然这一最高价值相应相和的概念和思想,当然,更值得讨论的是老子之人文自然有何现代意义。这些问题只能俟之于来日了。
       注释:
       ①参见刘笑敢《老子古今》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导论二”。
       ②论者有谓道家思想属于自然主义,儒家思想属于人文主义(李大华:《道家哲学性质的分析》,《哲学研究》2008年第6期)。这种以自然主义区分儒、道两家的观点是不恰当的。自然主义(naturalism)一语源自欧洲,用法多样复杂。其基本意思是强调自然的世界是唯一的世界,人类也属于自然的一部分(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edition,Thomson Gale,2006.Vol.6.pp.492-495.)。而“自然界”的概念是16-17世纪才诞生于欧洲,21世纪初才传入中国。自然主义广泛地应用于文学、戏剧、美术和伦理学,这样的自然主义在古代中国是不存在的。老子的自然是natural或naturalness,不是nature或natural world。
       ③笔者比较关注的文章包括王中江的《道与事物的自然:老子“道法自然”实义考论》,叶树勋的《老子“自然”观念的三个问题》,张汝伦的《什么是自然》等,恕不一一介绍。
       ④关于这个话题,笔者已有《老子之自然的独特性》一文,待发表。
       ⑤对此,笔者《老子之自然的独特性》一文有详述,待发表,此文不赘。
       ⑥关于无君派理论,参见刘笑敢:《庄子哲学及其演变(修订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56-270页。
       ⑦“然”可作代词、动词、连词、副词,以及形容词词尾,用法多样复杂。“然”通“燃”,按照古文字的分析,最初的“然”字的构成似有火烤狗肉的意思,这与“自然”一词的“然”应当没有直接关系。
       ⑧此诗由匈牙利诗人Sandor Petofi所作,原为匈牙利文,此处所引为殷夫从英文翻译而来的中文版。
       ⑨这里所说的“实体”“存有”是借用西方的术语,便于习惯于西方哲学概念的读者理解,但在老子这里,“实体”“存有”并没有substance或being的与物理世界相隔绝的含义。
       ⑩对这一段,另有别出心裁的读法。有人将最后一句“道法自然”读为“道法—自然”,意为道的法则是“自然”的,也就是自己如此,无所法的。这种读法破坏了原有文句的“主—谓—宾”的一致性结构和排比的句式,从思想内容的角度来看也了无新意,故不足为训。更奇怪的读法是唐代李约的发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地地。”这种句式非常罕见。古代确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句式,其句义明确,相当于主谓结构的并列。这里在主谓结构前面又加了动词“法”,就句式来说,实在没有先例和旁证,就思想内容来说,表达更曲折,但并没有深意。从忠实于原文的可能之义的取向出发,我们没有理由采取这些怪异的读法。本文对《老子》各章的解读不作详细论证,有兴趣的读者可参看笔者《老子古今》上册的相应章节。
       (11)河上公将“道法自然”改变为“道性自然,无所法也”。将自然当成了道的本性,这种解释将原文的主—谓—宾结构改变成了主谓结构(道性—自然)。这是不合原文之义的。
       (12)这里用“形而上者”来区别于通常的“形而上”或“形而上学”一语。“形而上者”的概念来源于《易传》“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形而上者和形而下者相对而称,二者之间是连续的,不是隔断的,所以我用“形而上者”来区别于西方哲学中的与经验世界相隔绝的形而上学(metaphysics)。
       (13)刘殿爵:《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初探》,《明报月刊》1982年8月号。
       (14)关于《老子》原文在流传过程中增补、删削的共同趋势,可参见刘笑敢《老子古今》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导论一。
       (15)老子之后的自然有几种主要类型:一、外在不可改变的趋势,二、个体的本性,三、做事的一种方法和原则。详见刘笑敢:《“自然”的蜕变:从〈老子〉到〈论衡〉》,《哲学研究》2020年第10期;另见刘笑敢:《“自然”的蜕变:从〈老子〉到郭象》,《文史哲》2021年第7期。
       (16)关于“自然”作为nature之自然界的翻译语,笔者《老子之自然的独特性》一文有较详细的考辨,待发表。
       (17)《论语》约16000字,天下出现23次,“仁字”出现111次。
       (18)《孟子》约34600字,天下出现173次。
       (19)《庄子》约65000字,天下出现288次。
       (20)对此笔者有《老子之自然的独特性》一文,待发表。
       (21)王思训主编:《剑桥哲学词典》,猫头鹰出版(台北)2002年版,第1271-1272页。
       (22)“百姓皆谓我自然”的另一种读法是“百姓都说‘我们’自己如此”。笔者不取此读法。主要理由有二。第一,此章通行本“功成—事遂”一语是两个并列的主谓结构(功成+事遂),有主语,有谓语,句式完整、稳定。然郭店简本为“成事—遂功”,汉简本和帛书本作“成功—遂事”,可见三种简帛本中此句都是动宾结构(成功+遂事),明显是省略了主语的。那么,被省略的成功遂事的主语是什么呢?从上下文来看,这省略的主语显然应该是承接第一句“太上”所指的圣人,这样后面的“我”也应该是百姓所赞叹的圣人。故本文不取通常读法。第二,古汉语常识说古代代词没有单数和复数的形式区别,这是对的。但查古汉语中“我”指复数的情况往往是“我方”“我军”的意思,是与对方的对称,不同于现代汉语中的“们”字所代表的简单的个体所构成的复数群体。比如,“帝力于我何有哉”的“我”是与“帝”相对的我方,即全体百姓,不是简单的我的复数化。有人提出,圣人无须赞颂之词,所以这里百姓不应该赞颂圣人。这似乎是对的。但是,在《老子》中的“自然”是一个新词,是老子新创造的术语,并非通常的赞颂之词。所以称赞圣人“自然”在当时不属于一般的“亲之誉之”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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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18 05: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子的玄被老子的信徒们说玄了。以至于在中国造就出了一个庞大的玄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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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23 02: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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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哲学中的自然、习惯与理性

送交者: wangguotong[☆★★声望品衔12★★☆] 于 2023-02-22 2:06 已读 42 次 1赞 大字阅读  wangguotong的个人频道 +关注
李涛:实践哲学中的自然、习惯与理性——亚里士多德论品德培养机制
      





如何才能培养出一个好人?什么因素在培养品德或美德中发挥了作用?这是人类自古以来就追问的问题,也是我们今天的教育要面对的问题。正如索拉布吉所说:“美德来自自然,习惯,或教导?这个问题长久以来被诗人和悲剧作家所讨论,也被智者和哲学家所讨论。”这个问题可以说是古希腊城邦生活的核心问题,贯穿于希腊文明的各种文献。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全面回答了这个问题。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二卷开头就从伦理美德如何产生来开展对伦理美德的讨论,讨论美德究竟是产生于自然还是习惯。全书最后一章明确实践哲学的目的就是获得幸福,而幸福不在于讲出美德的道理,而是要拥有和运用美德,要变成好人。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好人,就是有美德之人,培养美德就是如何让人变好的问题。亚里士多德总结了培养美德涉及的三种因素:有人认为是自然让人变成好人;有人认为是习惯;有人认为是教导。他紧接着就将“理性”和“教导”换用。故而,在《政治学》里亚里士多德说道:“人变成好人与卓越的人,是因为三个东西:自然(φ?σι?)、习惯(?θο?)与理性(λ?γο?)。”


美德培养涉及自然、习惯与理性三个因素,然而这三者各自发挥什么作用,美德培养是一种什么模式,学者们存在不同的解释。一种是机械论的解释,其代表是格兰特,这种解释主要强调行为的重复与习惯对美德培养的重要性。“这里对思虑和伦理美德都给出了一个机械的理论(mechanical theory),好像一个能够通过教导而获得,另一个通过习惯的过程而获得。亚里士多德倾向于这种机械的观点。”甚至品德的完善与实践理性(明智)也没有关系:“一个人的品德的完善独立于明智。”与机械论的解释相关联的是反理性主义的解释。“在传统解释中,实践主要被看作让欲求朝向适宜的对象的非理性训练。因此,习惯被看作与理性和反思能力根本分离且在先的东西。”沃尔特是反理性的习惯主义的代表。“最有名的例子是沃尔特,他坚持我们的目的由美德决定,而美德不是一个理性的东西,它是欲求能力的一种状态,它简单地批准了特定的目的。因此,亚里士多德被同化为休谟和情感主义者。”虽然莫斯辩解他们的解释是“一种坚实的对亚里士多德的非休谟式的解释”,但还是很难摆脱这种把亚里士多德休谟化的指责。


另一种是发展论的解释,其代表是伯涅特、谢尔曼和余纪元等,这种解释强调,自然、习惯与理性三种因素,需要在一个连续发展的过程中融合为一个有机的美德。伯涅特强调了习惯与理性的因素:“亚里士多德的典范性在于他把握住了这个真理,即道德来自认知与情感的双重维度的连续阶段。”谢尔曼则明确地批评了机械论的解释,主张一种发展论的解释:“我们需要允许为亚里士多德描述一个小孩伦理发育的发展观念的可行性。”这个发展的过程也是习惯训练的欲求情感与理性的协调发展:“学会美德既不是无理智也不是纯理智的事情,且这个过程要求实践理性与情感的工作始终相互协助。”余纪元则对自然、习惯与理性三者的发展与和谐关系进行了论述。三个因素依次形成了三个阶段的美德:“相应地,应当存在三个层次的美德:自然的美德,基于习惯的伦理美德,严格的美德。”在严格的完善的美德中,三个因素形成了某种和谐。与发展论的解释相关联的是理性主义的解释。索拉布吉既强调了三个因素各自发挥作用,“自然、习惯与教导,且他让这三者中的每一个都发挥作用”,又认为其中是理性即明智在主导,“当他在第13章说伦理美德从属于听从理性的灵魂部分,他在第一卷就开始铺平了道路”。


笔者试图给出一个更完整的发展论的解释,结合亚里士多德的潜能—成全理论,展示自然作为潜能、习惯使之成型和理性使得完善的发生机制,论述重点将放在一个潜在阶段和两个运动阶段,即自然之潜能的阶段,自然与习惯的生长和协调阶段,习惯与理性的生长和协调阶段,并在这三个品德培养阶段的论述中,将这三个阶段的美德分别叫作自然美德、习惯美德与完善美德。





一、自然之潜能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二卷开头就明确了在伦理美德产生中自然与习惯的作用。“[伦理]美德的产生,既非直接是自然也非反乎自然。因为自然我们能够获得它,因为习惯而成型。”由于自然有多重含义,接下来亚里士多德就使用了“潜能—成全”概念来解释这一伦理美德的生成过程。“如果我们身上某个东西是因为自然而产生的,就会首先获得那个东西的潜能,然后成为成全。”这是发生在动物、植物等自然物以及人身上的感觉等潜能的情形,人身上的实践潜能和制作潜能的情况则有一些不同。在[伦理]美德的情形中,首先是成全活动,然后才获得这种美德,正如在其他技艺中的情形一样。这里的美德,与“秉有”换用,通常被认为是二阶潜能。亚里士多德认为这可以总结为一个道理:秉有从相似的成全活动中产生。


我们不应过于狭义地理解“自然”概念,不能把自然当作只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力量。自然的定义是在自身内部有运动和静止的本原。“一切自然物,在其自身内部都有运动和静止的本原。”自然并不一定包含“不变性”和“必然性”。亚里士多德对自然的界定,将其纳入为“潜能”的一种,是自身推动自身的本原,而非他者推动他者的本原。潜能,不仅仅是在他者之中或(在自身之中但)作为他者的变化的本原,而且是包括一般而言的所有的运动和静止的本原。因为自然与潜能是相同的种类,是一种能推动的本原,但不是在他者之中,而是在自身之中作为自身的本原。


虽然自然作为潜能是自身作用于自身,但是在自身内部也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主动者,另一个部分是被动者。同样,潜能也可以分为主动潜能与被动潜能。主动潜能是在他者之中或(在自身之中但)作为他者的变化或运动的本原,被动潜能是被他者或(被自身但)作为他者(而引起变化的本原)。在主动潜能与被动潜能的视野下我们似乎更能看清伦理美德中的自然因素的作用。


(一)能变得更好或更坏的被动潜能


实践潜能关乎的是本原可变的事物,本原可变既有主动潜能的层面,也有被动潜能的层面。但亚里士多德在Ⅱ.1的初步界定里只是描述了被动潜能的层面,而Ⅰ.7描述的理性之功用则有主动潜能的层面。因为自然我们能够获得它,因为习惯而成型。这里确实强调了习惯作为主动潜能作用于灵魂从而生成了伦理美德,“能够获得它”使用被动态也表明这里的自然主要是指被动潜能。关乎实践的这种自然潜能,可能发展为美德,也可能发展为丑恶。亚里士多德有时将实践的潜能统称为“品德”,包含兽性、丑恶、不自制、自制、美德与神性。“我们每一个人似乎都因为自然而拥有某种程度的这种品德。”


这种被动潜能既然关乎本原可变的存在,那么这种被动潜能变化的方向也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实践哲学关于被动潜能的双重方向的描述,甚至可能超出了《形而上学》中的规定。“所有的有理性的潜能,类似地,都可以有两种对立的后果,而无理性的潜能只有一个后果。”这句话似乎只是描述主动的理性潜能可能有双重方向和两种对立的后果。然而,我们看到,在实践哲学语境中,亚里士多德说道:“每一个灵魂的秉有都相关于能变得更好或更坏的自然。”这里的“变得”与前文的“能够获得”一样都使用了被动语态,且这里突出了主词是灵魂的秉有。这一方面说明灵魂自身不仅仅可以作为主动潜能,也可以作为被动潜能,被自身或他者作用而达到灵魂的秉有或品德的变化。另一方面说明了灵魂作为被动潜能也是有双重方向的,灵魂的品德可能变得更好也可能变得更坏。


《政治学》也强调了灵魂作为被动潜能被习惯改变的一面。“有一些是在自然上就有两种倾向的,是因为习惯能变得更坏或更好的自然。”虽然这里的主动潜能只列举了习惯,但后面马上又补充了理性也可以作为主动潜能而改造灵魂的秉有,理性的力量甚至可以超越习惯。


习惯或理性作为主动潜能要使之改变的是灵魂的秉有或品德,其发展方向是双重的。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Ⅰ.2突出地描述了这双重方向的差异性。“因为人在完善时是最好的,但离开了法律与正义就是最坏的。因为当拥有了武器时,不正义就最严酷,人拥有武器原本是给明智与美德使用的,但拥有武器也可以做相反的行为。”人的品德上的被动潜能被培养的双重方向分别是“最好”与“最坏”,套用我们常说的话,人具备了法律与正义是天使,人离开了法律与正义则是魔鬼。学者们还没有从被动潜能的视角来分析“能变得更好或更坏的自然”,大多数是直接分析作为主动潜能的自然。也有学者注意到自然潜能的变化的双重性或中立性:“也要从中性的理性发展成能够识别道德上好坏的理性。”但从亚里士多德的用词来看,人的品德上的潜能不是仅仅用“中性”能够界定的,这中性能够发展成最好与最坏的严重对立。当然被动潜能朝什么方向发展,最终还是取决于有什么样的主动潜能来引导。


(二)欲求与理性作为主动潜能


关于主动潜能,我们并不认为只有后天的习惯与教导,同样也存在自然的和在先的主动潜能。这种主动的自然潜能,笔者认为可以从目的因与动力因的双重视角来分析。所有人追求幸福和美德的目的会对人的实践行为有所推动,而人内在的意气与理性的冲动则更加直接地引导了实践行为。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开篇就说道:“善,被所有[做事]所追求。”而这个善亚里士多德直接将之等同于“幸福”,同时又将幸福界定为关乎美德的成全活动。亚里士多德将这种所有做事都有的追求或欲求又称之为“本原”。这种本原,我们可以将之理解为所有人都有推动人追求善、幸福或美德的本原。


这种所有人自然上或本性上就有的实践的本原,亚里士多德也将之理解为实践的目的因。“实践的本原是实践的目的因,但如果快乐或痛苦毁灭了本原,本原就不会再显现给他,也不会显现这是所有选择和实践的目的与原因;因为丑恶毁灭了本原。”这里实践的本原与原因说得比较模糊,但联系第一卷文本,我们认为这里同样是在描述对幸福与善的追求是所有人自然具备的潜能。虽然这种本原可能会被快乐与痛苦毁灭,但是这也承认了这种自然的目的因是普遍存在的。只有预先存在的东西,才能被后来的东西毁灭。而保存实践的目的因,也正是美德的培养。“因为美德保存了本原,而丑恶毁灭了本原;且在实践中,目的因就是本原,正如设定是数学中的本原一样。在这里,理性不教导本原;美德,不论是自然的美德还是习惯的美德,才教导关于本原的正确信念。”学者们对后一句话存在争议,很多人争论是理性还是美德教导本原。但我们看到,前一句话实际上已经承认存在自然的本原,如此才谈得上美德保存了本原和丑恶毁灭了本原。当然,我们也承认实践的目的因需要习惯与理性的滋养壮大,形成抉择作为动力因,才是推动具体行为的直接本原。


自然作为主动潜能,除了目的因的层面,也有动力因的层面。亚里士多德把作为主动潜能的自然叫做“冲动”。“因此,尽管在自然上每个人那里都有趋向这种共同体的冲动,但最早建成城邦的人带来了最大的恩惠。”对自然的这种动力因层面的主动潜能的描述,亚里士多德主要是在“人在自然上是政治的动物”和“只有希腊民族有政治”这两个语境中谈论的。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Ⅰ.2提出了他的著名命题:“城邦是自然的,人在自然上是政治的动物。”为了论证这个命题,亚里士多德描述只有人具有语言或理性,进而只有人具有正义感,从而人自然会组成城邦。“为何人比蜜蜂或其他群居动物更具政治性。自然不做无用之功,除了人之外没有别的动物有语言。声音可以显示快乐与痛苦,这也被别的动物所具有(它们的自然是这样的:它们不仅能够感觉到快乐与痛苦,也能互相显示给对方)。但语言能显明好处与坏处,正义与不正义。与其他动物相比,这是人独有的,只有人拥有对善恶、正义与不正义以及其他类似东西的感觉。家庭和城邦是由这类生物组成的共同体。”虽然亚里士多德在这里的说明是“人比蜜蜂等群居动物更具政治性”,但从《政治学》开篇对“政治共同体”和“政治统治”的界定,以及“只有希腊民族有政治”等界定来看,人是因为具有意气与思虑才有参与统治与被统治的潜能。亚里士多德显然只承认人具有自然的政治性,蜜蜂与蚂蚁等动物至多具有“群居性”。


亚里士多德认为动物具有的声音符号比较简单,只能简单地显示快乐与痛苦,不能表达更多的意思。只有人具有的独特的语言/理性的潜能才可以显示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从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与回报正义来看,正义通常涉及不同种类、多种多样的人群的统治权的分配与回报,不是简单的声音能显示的。这种语言/理性的潜能当然也是实践理性的潜能,从而才使得人具有关于善恶、正义与不正义的感觉。这种善恶感或正义感,类似于我们说的是非之心,是一种直接判断是非对错的实践直觉。有了实践理性和正义感,人才能组成家庭与城邦,才能推动被动潜能达至完善。


随后,亚里士多德又对各种人群或民族进行了进一步界定,他认为只有希腊民族才有政治,才具有组建政治共同体的主动潜能。这一关于政治的自然的讨论,是在三个民族划分的视角下进行的。“在寒冷地带的民族,特别是欧洲的民族,意气充足而缺乏思虑和技艺,因此,他们持续地更自由,但也是无政治的且不能统治邻人。相反,亚洲的民族,人们灵魂中思虑与技艺充足而缺乏意气,因此他们持续地被统治和被奴役。希腊的民族,占有居中的地带,故分有两者,既有意气又有思虑。因此,他们持续地拥有自由而又有最好的政治。”


按照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开篇对三种统治的划分,主人对奴隶的主人统治和家长对小孩的家长统治,都不是公民间的政治统治。欧洲民族直接是无政治或无政府的状态;亚洲民族则只有被奴役的主人统治,也是无政治状态。只有希腊人既有自由又有政治状态,原因就在于希腊人的灵魂自然是意气与思虑兼具,欧洲人和亚洲人则只有其中一种成分。意气是一种与荣誉和勇敢相关的欲求,思虑则经常与理性换用。这里的思虑显然是与前面所说的人独有的语言/理性的潜能相呼应。


作为主动潜能的自然,不仅是在灵魂中有意气和理性两种力量,而且也是要在灵魂的这两个部分之间形成一种秩序关系。意气是一种突出的欲求,但广义的欲求有三种,包括欲望、意气、希求。伦理美德或品德是要在灵魂内部的欲求与实践理性之间形成某种听从或服从关系。“一般而言的欲求部分,以某种方式分有理性,以既听从理性又被理性说服的方式。”这种欲求对理性的听从关系,是有某种自然性在其中的,也被叫做自然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有了这样一种理性统治欲求的自然潜能,才能让欲求与理性和谐一致而形成美德培养的内在的动力因。


在灵魂内部有这样两个潜能的和谐,就可以说人拥有了形成美德的好自然。“当他的自然是好的和美好的,就是完善的和真正的好自然。”这种好自然就是人天生具有的某种潜能,使得人们能够形成自然品德或自然美德。“我们每一个人似乎都因为自然而拥有某种程度的这种品德;事实上,我们一出生就是正义的、勇敢的、节制的或其他特征。”一个人具有的自然美德通常是个别的,或是勇敢,或是节制,或是正义,但不容易在自然上就拥有所有美德。“因为同一个人不是在所有的美德上都拥有最好的自然,有人在获得另一个美德之前就已经有了某一个美德。这在自然的美德(的情形中确实是可能的。”





二、自然与习惯





在拥有好的自然之后,培养美德的工作就是习惯与理性的教育了。习惯教育主要是关于欲求和情感及行为的教育,这无疑要先于理性教育。习惯的培养则是在自然的基础上进行的,故而,我们在这一部分主要考虑自然与习惯的双重因素使得美德初步成型。因为习惯又分为家庭中的习惯和城邦法律的习惯,培养美德也是家庭与城邦的任务。


(一)自然的潜能与习惯的成型


亚里士多德强调了习惯对于培养伦理美德的高度重要性,甚至认为这是美德培养初期阶段的重中之重。“伦理美德是从习惯产生的,因此,伦理的名字就是从对习惯的微小变化而来。”伦理美德作为一种二阶潜能,就与自然给予人的视觉等潜能不同。在感觉潜能的例子中就很清楚:因为我们不是通过经常看或听才获得感觉潜能,而是在我们使用它们的时候就已经拥有它们了,不是通过使用才拥有它们的。感觉潜能不是通过使用或练习而后天获得的,而是一出生就拥有了这种潜能,从而可以使用这种潜能进入成全活动。“如果我们身上某个东西是因为自然而产生的,就会首先拥有潜能,然后做到成全。”


显然,伦理美德这种潜能不是直接因为自然而产生的,但是伦理美德也需要自然提供的潜能为基础。伦理美德不直接是自然,因为它不是一出生就自然拥有的。伦理美德也非反乎自然,因为自然提供的被动潜能使得人能够变得更好或更坏。从而,习惯这种主动潜能作用于自然的被动潜能,才使伦理美德初步成型。当然我们也认为其中有欲求和实践理性作为主动潜能推动的因素,但在伦理美德后天培养的第一阶段,亚里士多德主要强调了习惯作为主动潜能的作用。这种习惯就是要求反复做符合美德的行为或不完善的成全活动。“因此,我们必须重视成全活动的种类,因为相应于不同的成全活动就会产生不同的秉有。从青年时习惯为这样还是那样的差别,并非小事,而是很重要,甚至是一切之中最重要的。”


伦理美德初步养成的过程是,(自然)潜能→(行为/不完善的成全活动)运动→秉有(美德)→完善的成全活动。变成好人或获得美德是一个运动,且跟运动这个词是被动态一样,这个过程也是自然之被动潜能变成秉有的过程。中间这个运动,是对美德行为的模仿或练习,与真正有美德之人的完善的成全活动是不同的,只是不完善的成全活动。通过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练习符合美德的行为,就可能获得一种相对稳定的性质,这就是一种“秉有”,似乎是灵魂中“拥有”了一个新东西,这就产生了伦理美德。因为“秉有”相对于自然这个被动潜能,它是一个主动潜能,能够推动人做出有美德的行为,故而也被认为是“二阶潜能”。亚里士多德截取中间两个过程,来与自然潜能运用的情形对比。自然给予的主动潜能是“首先拥有潜能,然后做到成全”。人为练习获得的实践潜能则相反,先有不完善的成全活动,然后才获得美德这种二阶潜能。关乎技艺的制作潜能也是如此,我们通过不断练习建房子、弹琴,才获得建筑和弹琴的技艺,才成为建筑师与琴师。


美德之实践潜能与技艺之制作潜能中的习惯或练习也有一点差别,两者都要重视反复行为的习惯,但美德之实践潜能还要重视情感欲求之倾向的习惯。我们成为正义的人是通过做正义的行为,成为节制的人是通过做节制的行为,成为勇敢的人是通过做勇敢的行为。成为正义的人、节制的人与勇敢的人,就是分别具有了正义、节制与勇敢的美德,其中强调了反复行为的习惯的根本重要性。


但亚里士多德也强调了情感欲求的习惯与行为的习惯的配合性。“在可怕的行为中,我们获得的对恐惧与信心的习惯,也使得我们中一些人是勇敢的,而另一些人是胆怯的。这对于欲望与愤怒也是同样的;因为在这些情形中的一种或另一种行为,使得一些人是节制的与温和的,却使得其他人是放纵的与愠怒的。”每一种品德都关乎一种欲求或情感。培养美德,除了反复地做美德的行为,也要培养对适宜的情感或欲求的习惯。勇敢关乎恐惧与信心的情感,节制关乎欲望这种欲求,温和关乎愤怒的情感。伦理美德,不仅要求正确地做出行为,还要求对正确的美德行为感到快乐或喜欢,对错误的丑恶行为感到痛苦或悲伤。亚里士多德认为培养人们正确地喜欢和痛苦就是正确的教育。因为快乐与痛苦是最基本的情感,所以伦理美德培养的习惯包含行为和情感。


一旦获得了伦理美德或秉有,碰到适宜的场合,有美德的人就能自动做出符合美德的完善的成全活动。这种完善的成全活动与在练习或习惯阶段的不完善的成全活动是类似的,只是后者是不完善的和尝试性的。一旦获得了美德,我们就能做出完善的成全活动,无论是节制还是勇敢的行为。因为放弃快乐的行为使我们变得节制,一旦节制的美德生成,我们就能够做出放弃快乐的行为。


(二)家庭的习惯与城邦的法律


习惯是伦理教育的主要手段,而习惯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伦理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我们今天说的家庭伦理氛围、社区习俗、学校风气与政治法律等等。在古希腊,习俗则主要分为家庭习惯与城邦法律,城邦要监管社区、学校与宗教的活动。所以,研究习惯在伦理教育中的作用,就是要研究“家庭与政治在习惯中的作用”。


因为政治共同体内包括了所有其他种类的共同体,也包含了其他共同体要追求的善。所以,伦理教育在根本上属于政治事务,教育就是政治教育。政治教育的基本手段就是法律。在城邦层面,城邦的习惯就是法律。“因为法律除了习惯之外没有力量使人们服从;而习惯养成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发展。”立法家或政治家培养美德或培养好公民,就是要通过立法塑造习惯。


法律对习惯的规定也是从行为与情感两方面着眼的。“如果某人没有在正确的法律之下被养育,他就很难从青年时期被引导正确地朝向美德;因为大众,尤其是青年人,从节制和坚强的生活中发现不了快乐。因此,法律必须规定他们的养育和行为;因为当他们习惯了节制的行为,就不会对它们感到痛苦。”培养美德的基础条件就是从小在正确的法律之下被养育,之后再辅之以理性教育。这种习惯既是让青年人习惯于有美德的行为,又是要激起对这种行为的赞同或喜欢的情感。甚至,城邦的伦理教育不仅仅是在青年时期进行,而且是一种终身教育。如果他们在青年时期就得到了正确的养育和关心,可能也还不足够;当他们长大成人的时候也必须持续地做相同的行为且习惯于这些行为。古代人的法律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关涉所有人的整个一生,礼仪与法律规定关乎生活的所有事情。


除了城邦层面的法律,古代的伦理教育也强调家庭中父家长的习惯的重要性。“正如在城邦中法律和品德有影响力,相似地,父亲的道理和习惯也有影响力,且因为亲属关系和他的行为造成的利益,将有更大的影响力;因为他的孩子已经喜欢他,且自然上准备服从他。”父亲基于与孩子的自然亲情,可能有更大的影响力,我们通常也说父母的言传身教是对孩子最好的教育。良好的家庭伦理氛围可以配合城邦法律发挥作用,而且可以在城邦法律松弛时独立地发挥作用。


如果有城邦法律与家庭习惯的良好运作,青年人就可以培养适宜的习惯美德,为真正完善美德的培养奠定基础。“美德,不论是自然的美德还是习惯的美德,才教导关于本原的正确信念。”无论是自然的美德、习惯的美德,还是完善的美德,都关乎伦理美德,分别是伦理美德培养过程中的三个阶段的表现。





三、习惯与理性





伦理美德培养的第一阶段是自然的被动潜能与自然加习惯的主动潜能,从而获得初步的伦理美德的秉有,即二阶潜能/初阶成全的过程。但这个阶段的实践潜能是不完善的,还需要加入理性的主动潜能作用于品德这种潜能,继续生成完善的伦理美德,达到真正的秉有和成全。在这第二阶段,主要是习惯与理性的相互结合的问题。因为习惯主要是一种稳定性的欲求,我们首先来探讨伦理美德或抉择中的欲求与理性的合一,然后再探讨在完善层次伦理美德与明智的一体两面的关系。


一般学者们都认为,亚里士多德主张伦理美德培养的核心是习惯与理性的结合,这是对苏格拉底的理智主义的回应。“在苏格拉底关于美德是知识的信条的形式里,亚里士多德知道了理智主义。他通过强调关于情感的好的习惯在开始与后续发育中的重要性来回应理智主义。”由于欲求与情感总是伴随性关系,对情感的习惯培养也就是对欲求的习惯教育。通过强调欲求情感与实践理性相互结合的双重性,亚里士多德为实践哲学开辟了新领域,不同于研究纯粹理智的沉思哲学。


(一)欲求与理性合一


正如前面所说,关乎伦理美德的自然的潜能中就有欲求与理性两种因素,且存在让欲求听从理性的自然结构。实践品德坐落于灵魂中的欲求部分,但只有这个部分听从实践理性才使得品德是善好的美德。让欲求与理性合一,也是让习惯阶段培养的欲求性品德与理性教导阶段的道理/理性合一。有了前一阶段对欲求的习惯教育,后一阶段的理性教育才容易开展。“因此,我们必须是已经在美好的习惯中被培养的,我们才是美好与正义也即政治学的整体对象的充分的学生。”政治学教育就是实践理性的教导。


亚里士多德用了“是什么”与“为什么”的对比来说明习惯教育与理性教育的差别。“因为我们从那个美好的习惯开始;如果这对我们是明显的,我们可以由之开始而无需知道它为什么如此。”对伦理行为的习惯训练,使得学生知道正确的伦理行为“是什么”,但不知道这个行为正确的“为什么”和“原因”,而这是政治学的理性教育的任务。“这里的对比,即仅仅拥有‘如何’与同时拥有‘如何’与‘为什么’的对比,是在知道或相信某个东西如此与理解它为何如此的对比。那个自己知道的人就是某个拥有‘为什么’的人—在亚里士多德的术语里,他是一个有实践智慧的人。”


习惯教育与理性教育的融合,在人的灵魂中产生的就是欲求与理性的融合。如果两者都是良好与正确的,就会产生抉择的稳定秉有。“在思虑中有肯定与否定,在欲求中有追求和避免。由于伦理美德是抉择的秉有,而抉择是考虑性的欲求。那么,如果抉择是卓越的,则同时要理性是真的和欲求是正确的,理性肯定的就是欲求所追求的。”这里的思虑与理性都是实践性的,也被叫做“考虑”。卓越的抉择就是有美德的抉择,要求真的理性与正确的欲求合一。


由于习惯教育产生的伦理秉有也叫品德,所以也用伦理秉有和品德代指欲求部分;而理智、思虑在实践部分也都是指实践思虑。所以,好的实践或好的抉择,就是欲求与理性的合一,乃至正序或反序称呼都是同一个东西,即欲求性理智与思虑性的欲求。“抉择不能没有理智和思虑,但也不能没有伦理秉有;因为好的实践或相反的[坏]的实践不能没有思虑和品德。因此,抉择或者是欲求性的理智,或者是思虑性的欲求。”因为实践性的理智与思虑就是考虑,希求是理性的欲求,抉择也可以说是希求与考虑的合一。


(二)伦理美德与明智为一体两面


虽然亚里士多德对伦理美德的培养阶段作了划分,但并非互不干涉的两个阶段,而是在习惯教育阶段已有理性说服的工作,在理性教育阶段也还需要坚持良好的习惯。“尽管道德程序可以粗略地划分为两个阶段,但很难说哪里是第一阶段结束且第二阶段开始的清楚划分的界限。这个划分也不意味着在第一阶段根本不存在理性的作用。”这两个阶段是习惯与理性相互渗透、互相配合的阶段,但欲求习惯教育阶段先于理性教育阶段。亚里士多德认为教育的次序是:身体的监管最先开始,要先于灵魂的监管,接着是欲求的监管。身体的监管是为了灵魂,而欲求的监管是为了理智。


然而,到了伦理品德与实践理性的完善阶段,伦理美德与明智这两者就是同一个东西的一体两面了。由于伦理美德是欲求情感部分与实践理性的合一关系,在培养教育与描述分析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先分成部分和阶段来进行,但到了完善或合一阶段,我们会看到亚里士多德其实是有一个整体性的或合一性的观点。“他倾向于分立地呈现他的观点的各个部分,且依次集中于每一个部分,乃至给我们那种整体观点是什么的错误印象。在第二卷开头强调习惯只是许多例子中的一个。然而,他并非总是没能为我们准备他的整体观点,我尤其抵制他让我们对第六卷的明智的说明没有准备的观点。”


在亚里士多德对明智的界定中,已经蕴含着理性的真与欲求的正确的合一了。虽然在分述时亚里士多德强调目的是欲求性部分的对象,手段是考虑的理性部分的对象。然而,在总述部分我们看到,善的目的和手段都属于明智。“好的考虑,是关乎达到目的的有用的正确,而对于这个目的,明智给了真的设定。”这个真的目的,是来自明智的设定,而关于目的的有用即好的手段,也是明智考虑的对象。“对因其自身的善的正确选择是明智的任务。”同样,《政治学》中也提到理性能让人背离自然与习惯而行动,意味着“理性不仅仅能给出某个目的的手段,也能确立目的自身。”


从而,自然的美德、习惯的美德与明智不是完全相同的,但严格的(完善的)美德与明智其实是一个东西。伦理美德或明智只不过是从同一个东西的欲求和理性层面在做分别描述。在不完善层次,实践理性可能主要是善于为某个伦理目的提供手段,是一种聪明;伦理品德是一种自然美德或习惯美德,是分散的一个个美德,而不是整体的美德。然而,当实践理性完善为明智,实践品德可能就提升为完善的伦理美德。“但如果某人获得了理智,他就完善了他的行为;且他现在的秉有,尽管仍然与自然的秉有相似,却是严格的美德。那么,正如在灵魂中信念的部分有两种状态—聪明与明智,在灵魂中有品德的部分也有两种状态—自然的美德与严格的美德。在其中,没有明智,就不能获得严格的美德。”(虽然这里对不完善的伦理美德的举例用的是自然美德,但我们认为也可以适用于习惯美德。在不完善层面,品德与理性是分殊的;而在完善层面,伦理美德与明智是一体的。这种完善的美德也可以叫做正义:“这种正义就是完善的美德。”在严格的美德和明智的界定中,就分别要包含或指涉对方。没有明智我们就不可能是严格的善,没有伦理美德也不可能是明智的人。实践理性与伦理美德结合,也可以专门叫做“实践的美德”。“实践的美德属于政治或战争中的成全活动。”


同样,如果伦理美德达到了完善阶段,就意味着一种整体美德状态的产生。拥有完善美德的人,勇敢、节制、慷慨、正义与明智等实践美德都具备了。“他的自然就变成了一个整体和一个体系,能够完好地适应于由他所生活的社会的法律和风俗代表的复杂外在体系。”从伦理美德的培养来说,可以分为关于伦理的自然美德、关于伦理的习惯美德与关于伦理的完善美德三个阶段。但最终在完善的美德的层面上,自然、习惯与理性三种因素是融合为一的。“其他动物主要靠自然而活着,少数靠习惯活着,人则还靠理性活着:因为只有人拥有理性。因此,这三个东西应当相互和谐。”伦理美德与良好城邦的生成一样,都是习惯和理性的教育作用于自然的结果,是实践的明智与制作的技艺这种后天人为因素作用于先天自然因素的结果。“获得美德,就像城邦的生长,是自然与习惯并非相反的一个例子;毋宁说,是技艺与自然协作的一个例子。”这种美德,无论是叫严格的美德,还是叫完善的美德,都是欲求与理性的合一,是伦理美德与明智合一为实践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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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23 02: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注意亚氏对自然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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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23 02: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亚里士多德(希腊语:Αριστοτέλης,Aristotélēs,前384年6月19日-前322年3月7日),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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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23 02: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子(前571年-前471年)维基百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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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4-9 04: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子》的主旨是阐发“圣道”。
道不可言说论是对老子的思想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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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6 22: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老观老是读老的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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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5 18: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的妙处在第一句天下皆知四个字。没有第一句的为字,圣人处无为之事就没有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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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5 19: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96楼美善知利为,今改为“知善利为”。老子的圣道论,核心是这四个字。圣人是践行这四个字的高人,头人,领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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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5 19: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子心系天下,他的理想是圣人治天下。可简称为圣治,以区别于帝治及其它什么非圣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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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6 21: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郭志成 于 2023-5-18 09:43 编辑

心系天下而神驰天外,
胸怀群生而离群索居。
老子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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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11 19: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读老子要能读出老子中的“天下皆知”者与“老子自知”者,方能真知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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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20 19: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读老又忌作茧自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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