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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语出自《易传·系辞上》:“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
传统解释:
1、各种事物因种类不同而区分开。后指人或事物按其性质分门别类各自聚集。
2、“方”与“物”互文。高亨说:“方当作人”。“类”与“群”互文。“类”,类别、分类。“群”,群体。此语是说:人因类别不同而相聚,各种事物以群体有别而区分。
传统上,将“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视为排比;将“方”、“物”并列、“类”、“群”并列;“聚”、“分”只是从空间上直观,概念混淆。
周易卦序八八盘局表明:
1、“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是递进关系,“方”是局部,“物”是整体。
2、“类”与“群”均是人事物的属性,可以交叉存在。
3、“方”与“群”可以是独立关系,也可以有递进关系。
4、“聚”与“分”可以是实际空间概念,也可以是理性抽象概念。
现实例子:民族分布与行政区划的关系。
启示:作为整体事物,内部由若干个体组成,个体具有各种属性,属性存在可类比的关系,因此“聚”、“分”就有多重形态,它们错综复杂成交织状态,并非仅仅指空间上或单一因素的划分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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