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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华峰 王先进:宋代长江下游圩区的自然灾害与社会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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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00: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圩田开发是历史上人与自然互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古代人民在长期治田治水实践中创造的农田开发的一种独特形式。圩田开发一方面适应了长江下游地区水乡泽国的地理特点,使大量沿江沿湖滩涂变成了良田,促进了该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圩田开发是对自然地理地貌的一种人为的改造,不当的、过度的开发势必会破坏原有的生态系统,带来相应的环境问题。

宋代长江下游圩区自然灾害的特点与成因

  宋代长江下游圩区的自然灾害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灾害频发。据统计,两宋318年间,长江下游圩区共发生水灾120次,旱灾93次,水旱灾害的发生率分别为37.7%29.2%,远远高于当时全国的平均水平。二是受灾面积大。一次灾害发生,少则几个州县,多则十几甚至二三十个州县同时遭受灾害。如绍熙四年(1193)四月,“霖雨,至于五月,浙东西、江东、湖北郡县坏圩田,害蚕、麦、蔬,绍兴、宁国府尤甚”(《宋史·五行志三》)。这一次水灾波及到多个州县。三是灾害的破坏性大。水旱灾害的发生不但会造成农作物减产,减少中央财政收入,也会摧毁民居,破坏人们的基本生活设施,严重的还会引发灾民流徙,造成社会治安恶化等社会问题。


  宋代长江下游圩区自然灾害的频发除了受到地形、地理位置、地质结构、气候、水文、植被等自然因素直接影响以外,还与当地的人类活动密切相关,尤其是对圩田的过度开发,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系统,为自然灾害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废湖为田,或随意改变河道,众多的圩田将水道系统打乱,外河水流不畅,圩内排水和引水难度增加,造成“水不得停蓄,旱不得流注”的严重局面。同时,大量构筑圩田,也会影响到湖泊的蓄水量,使水无处可泻,容易发生水旱之灾。如在浙西湖泊被围之后,便出现了“有水则无地之可潴,有旱则无水之可戽,易水易旱,岁岁益甚”的严重局面;在浙东,自从占湖为田之后,因为丧失了蓄泄的能力,也造成连年水旱相循,“无处无水旱”的严重局面(《宋会要辑稿·食货》)。长江下游地区人民大量利用湖边滩地修筑圩田,使湖面缩小,造成了生态的失衡,这是该地区自然灾害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政府的防灾救灾举措

  为了保证灾区人民生活的稳定和灾后农业生产的恢复,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后,宋代政府积极地采取应对措施,减轻灾害对灾民生活的影响。

  政府的防灾举措之一是设仓积谷、预防灾荒。宋时,政府设有常平仓、义仓、广惠仓等仓储。常平仓主要用来调节市场粮价,防止“谷贱伤农,谷贵伤民”,发生水旱灾荒时也可用于临时救济。义仓和广惠仓都是为救荒储谷而设的专门性仓储,其物资由平时储备,当灾害发生时,随时动用储粮对灾民进行救济。这些数目众多、类别不一的粮仓在长江下游各市镇广泛设置,星罗棋布,在宋代长江下游灾害救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的防灾举措之二是兴修水利,疏通河道。宋政府十分重视圩区水利事业的建设,积极鼓励地方官兴修水利工程,水利工程的数量、规模、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使用等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尤其是开渠、建堰、修陂等以灌溉排涝为主要目的的水利工程占了半数以上。如阳陂湖、西湖、峰岩湖等,灌溉田地都能达到数千亩以上。这些水利工程对预防和应对水旱灾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政府的防灾举措之三是加强对圩堤的兴筑与管理。在圩堤的护养上,采取了人工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从工程方面加固圩堤,是人们治圩的主要举措,其方法是将圩堤的用料由原来的泥土换为石板,从而大大加强了圩堤的抗潮强度。对此,杨万里在《诚斋集·圩丁词十解》中形容说:“岸头石板紫纵横,不是修圩是筑城。”在生物措施上则是在堤岸上植以各种树木,深植于堤中的树根勾络在一起,成为护堤的屏障。其中种植最多的是杨柳,杨万里圩田诗:“古今圩岸护堤防,岸岸行行种绿杨”,描写的就是杨柳护岸的情景。

  防灾之外,宋政府更重视灾时的救济和灾后的重建,使赈济与蠲免相结合,并建立恤民机构用以安置灾民,从而有效地减缓了灾荒对民众生活的冲击。宋代圩区的赈济制度较之前代更为完善。政府的灾时赈济主要形式有赈粮、施粥、施药、免税、减赋等。为尽快恢复灾区的农业生产,政府除提供必要的支持外,还注意减轻灾民的负担。如咸淳七年(1271)春正月,“绍兴府诸暨县湖田水,免租二千八百石有奇”;咸淳八年十月,“以秋雨水溢,诏减钱塘、仁和两县民田租什二,会稽湖田租什三,诸暨湖田租尽除之”(《宋史·高宗传》)。政府还通过设置一些恤民机构来安置无依无靠、无家可归的灾民,这些恤民机构主要有福田院、居养院、安济坊、养济院、婴儿局和慈幼局、漏泽园等。


民间的灾害应对

  除了政府的救灾举措外,圩区民间的救灾与救济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南宋,随着国力的衰微,政府救济事业逐步萎缩,而民间的互助行动却在民间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推动下蓬勃发展起来。

  一是佛教寺院的慈善活动。宋代,佛教寺院在长江下游地区十分兴盛,吴自牧《梦粱录》云:“释老之教遍天下,而杭郡为甚。然二教之中,莫盛于释,故老氏之庐,十不及一。”佛教寺院的广泛分布,使得佛教寺院组织的慈善活动得以普遍开展,包括水利工程的修建与维护,桥梁、道路的兴建与维修等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养老、济贫、赈饥、慈幼、医疗等救济事业。尤其在灾后的救济中,佛教寺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是宗族家族的互助活动。宗族家族内部的互助是宗族内聚力的体现。宋时,义庄、义田制度开始正式建立,其主要模式是用族产公田的收入来赈济贫困、孤寡及遭遇灾荒与不测事件的族人,赈济的方法是计口授给。如南宋时扬州知府楼璹在四明所立楼氏义庄,“置腴田五百亩,立名义庄”,“自同曾祖下至缌麻,而贫于无服,而行业有闻者,人廪给有差”(王元恭:《至正四明续志》卷8)。宋代长江下游圩区的宗族救济十分发达,成为政府灾荒救济的有力补充。


  三是民间善士的好善乐施。宋代圩区的城镇乡村也有许多好善乐施之人。灾害侵袭时,他们常常对灾民开展赈粮、施药、施棺、助学、宽免逋欠、助人婚嫁等慈善活动。发生饥疫时,这些善士更是慷慨解囊,提供钱米,竭尽全力地从事赈灾活动。这些善士的慈善行为有力地促进了宋代长江下游圩区抗灾和救灾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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