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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北师大出版社2013年,262页)评《孟子·滕文公章句上》“屡大小同,则价相若”时说:“因为这是互助的社会,故商业的目的不在赚利益,乃在供社会的需要。孟子不懂这个道理,故所驳全无精彩。如陈相明说‘屡大小同,则价相若’,这是说屡的大小若相同,则价也相同;并不是说大屡与小屡同价。孟子却说:‘巨屡小屡同价,人岂为之哉’;这竟是‘无的放矢’的驳论了。”
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2010年,119页)白话译为“好鞋和坏鞋一样价钱,人难道肯干吗?”,并引赵歧注:“巨,粗屡也;小,细屡也。”
陈相对孟子讲许行提倡自食其力的行为,胡适认为陈相那句话的意思很简单,就是假如两双鞋的尺寸相同,那么它们的价格就相同,并认为孟子曲解为大鞋和小鞋同价。从字面看,胡适的理解完全正确。但为什么以注解《孟子》成名的东汉经学家赵歧将鞋的“巨”、“小”解释为“粗”、“细”?古汉语中,“巨”训“粗”似乎没有第二例,除非硬说这是根据上下文的逻辑而做出的大致的意译。或许赵歧已经看到孟子的解读有问题,但还是宁可为他辩解而不指出。杨伯峻无疑也看出孟子的理解有误,碰巧去孟子不远的《孟子》注的一大权威有说得过去的另类说法,就径直沿用了。
胡适虽提倡白话文,但古汉语修养极好。在这本书中,他对历史上或与他同时代的人所作的经文理解多有批评,且无一不言之有据。但不知他为何在此遗漏赵歧的注?另外,我们看到先秦的人已对同时代人的语言可能产生不同理解,堪称一大思想家的孟子对即便我们今天读来也感觉颇为浅显的一句话做另类解读,使人怀疑他是否有意为之以便批评许行的学说,抑或是赵歧注自有根据只是其他案例今天都已不传?
对网友的答复:孟子的整段文字看起来辩驳得有说服力,但它基于一个对许行的话的可疑的理解。“巨”训“粗”似乎在浩瀚古籍中仅此一例,按孤证不举的原则,这个理解不可取。由此推导出的辩驳也就站不住脚了。
鸿雁几时到江湖秋水多: 以外形言之,巨有大的意思,但若按说文巨为规巨,以鞋质量言之,巨当为工巧之意,巨、小对言,小则有“卑微”义,为工巧的反面,引为粗制的鞋子;杨以好坏解释,有其合理处,因许行似乎只看“体量”而忽略了“质量”,故有孟子物之不齐物之情也的观点。
yong321: 回复@鸿雁几时到江湖秋水多: 单独说“巨”通“矩”可以,但当“巨”与“小”并列时仍作“矩”恐怕是不成立的;从“小”的“卑微”推至“粗制”也实在牵强。另外注意:您对“巨”、“小”的理解跟赵歧、杨伯俊的刚好相反。
鸿雁几时到江湖秋水多: 回复@yong321: 仅为一种可能性,具体可以参考张觉的孟子巨屦小屦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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