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广释《周易》之指,有大义,有微言,旁及于训诂,而皆合于道。盖张子之学,得之《易》者深,与周子相为发明。而穷神达化,开示圣学之奥,不拘于象数之末以流于术数,则与邵子自得伏羲之秘授,比拟分合者迥异,切问近思者所宜深究也。 明有所以为明,幽有所以为幽;其在幽者,耳目见闻之力穷,而非理气之本无也。老庄之徒,于所不能见闻而决言之曰无,陋甚矣。《易》以《乾》之六阳,《坤》之六阴大备,而错综以成变化为体,故《乾》非无阴,阴处于幽也;《坤》非无阳,阳处于幽也;《剥》《复》之阳非少,《夬》《姤》之阴非微,幽以为缊,明以为表也。故曰“《易》有太极,《乾》《坤》合于太和而富有日新之无所缺也。若周子之言无极者,言道无适主,化无定则,不可名之为极,而实有太极,亦以明夫无所谓无,而人见见为无者皆有也。屈伸者,非理气之生灭也;自明而之幽为屈,自幽而之明为伸,而成乎形色者有屈。彼以无名为天地之始,天尽为真空之藏,犹瞽者不见有物而遂谓无物,其愚不可瘳已。 神化虽隐,变合虽赜,而皆本物理之固然,切生人之利用,故不可厌恶。 诸子论天人之理而终于无所行者,必不能与之相应,则又为遁辞以合于流俗,使人丧所守而波靡以浮沉于世。知德者,知其言之止于所不能见闻而非其实,故厌之。 可以通天下之志,成天下之务,盛德大业资焉而有益于学,则君子乐取之。 才以成乎用者也。一物者,太和絪緼合同之体,含德而化光,其在气则为阴阳,在质则为刚柔,在生人之心载其神理以善用,则为仁义,皆太极所有之才也。故凡气之类,可养而不可强之以消长者,皆天也;凡质之类,刚柔具体可以待用,载气之清浊、柔强而成仁义之用者,皆地也;气质之中神理行乎其间,而恻隐羞恶之自动,则人所以体天地而成人道也。《易》备其理,故有见有隐而阴阳分,有奇有偶而刚柔立,有德有失而仁义审,体一物以尽三才之撰也。“谓之”云者,天、地、人亦皆人为之名,而无实不能有名,无理不能有实,则皆因乎其才也。 若《火珠林》之类,有吉凶而无善恶,小人资之谋利,君子取之,窃所未安。 不但言吉凶,而必明乎得失之原,《乾》且曰“利贞”,况其余乎!贞虽或凶,未有言利而不贞者也。 阴过为小,阳胜为大,失其时位,则得失殊矣。 有小人之爻,而圣人必系之以君子之辞。剥之六五,阴潜之极,而告之贯鱼之义,或使君子治小人,或使小人知惧,不徇其失而以幸为吉。若《火珠林》之类,谋利计功,盜贼可以问利害,乃小人侥幸之术,君子所深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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