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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 转郜积意《经学与历学的贯通——春秋朔闰表与经文历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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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5 09: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 要 :推排春秋朔闰表,以闰月与连大月之设最为紧要。春秋时未行无中置闰法,故置闰宜在岁末,或 三年一闰,或二年一闰,并无频年置闰或一年二闰之例。但以往历表为迁就经传历日,闰月与连大月之设多 有可议。其实,经传历日未必是鲁国时历,夫子作《春秋》,采列国史记,而列国历法与鲁历不同,月曰不 协,理有固然。不明鲁历与列国历法之异同,不明经书日食有食本月晦、前月晦之别,及诸侯卒赴有来日 赴、往日赴之分,则历表编排必违历理。斯篇以鲁历及借半日法推步,证以经传文例,所得历表,较以前诸 家推排,小有可观,考证者宜所取资焉。

关键词:春秋  朔闰表  鲁历  卒赴

作者郜积意,福建师范大学经学研究所教授(福建福州350007 )。

中图分类号K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 (2020)01-0151・34

引言
自来推排春秋历表者多矣,有专据历算者,如刘歆《世经》、包慎言《公羊历谱》。有主据经传历日 者,如杜预《长历》、顾栋高《春秋朔闰表》。也有兼顾历算与经传历日者,如施彦士《春秋朔闰表发 覆》、王韬《春秋朔至表》。专据历算者,讥之者谓其“度己之迹而欲削他人之足”①。主据经传历日 者,讥之者谓其“只就经传推较,而未谙历法”气至于兼顾历算与经传历日者,其言虽当,其意虽善, 然诸家编排历谱,千人千面,是言易而行难也。昔王韬撰《春秋朔至表》,张培瑜先生称其精善,且谓后 无更密者③。鄙意王表弗能称善也,其有频年置闰、五年一闰,甚至六年一闰者,深乖历理。又新城新藏 撰《春秋长历图》,亦频年置闰、五年一闰。二氏号称知历,然于闰月、连大月之设,多有可商。愚近年 从事《春秋》经传考校,颇留心于三传历日之异同,以为文献所载与春秋历法相关者,一殷历、一周历、
① 杜预《春秋释例》云:“学者固当曲循经传月日、日食以考晦朔也,以推时验。而见皆不然,各据其学以非《春秋》,此无异度己之迹而 欲削他人之足也。”《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春秋类》,台北:TW商务印书馆,第146册,第266页上。
② 施彦士《覆张丹邨太守书》,《春秋朔闰表发覆》,《续修四库全书•经部•春秋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47.第40页。
③ 张氏云:“在春秋历法研究上有更大发现或排岀与王韬有较多差异且尤为真实的长历者,至今未见,估计今后也很难会有°”张培瑜等: 《中国古代历法》,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年,第290页。
一鲁历。言殷历者,纬书之说①;言周历者,经传之说也气言鲁历者,班固之说也③。据此三术以推 历表,时与经传历日相乖违。近来以新出秦简牍推排秦历,知秦汉间行用颛顼术,实有“借半旷之法气 以殷、周、鲁土术及借半日法推步,所得历表,颇有可观。内中欢喜,不敢自必,爰不揣疏浅,详述理据 如下,谨请教于好学考古之士。
、周历、鲁历上元积年考
周历者,古六历之一。文献所载周历有二种,一为《汉书•艺文志》之周历;一为《开元占经》之周 历。二术之法不同,杜预称后者为“真周”⑤,至于《艺文志》载《夏殷周鲁历十四卷》之周历,其术 数则未知其详。
《开元占经》记周历上元积年云“周历上元丁巳至今二百七十六万一千一百三十算”%
案此有脱文,“三”下夺“七”字,上元积年数当是2761137。清顾观光《六历通考》、张培瑜 《中国先秦史历表》等已有改正⑦,却无论证。兹补证如下:
1. 唐李淳风《五经算术》云“周历上元丁巳至僖公五年丙寅,积二百七十五万九千七百六十九算外”气
据此数,则周历上元丁巳至唐开元二年(714)积年2759769+( 655+713 =2761137算外,知李氏即 据2761137为算。
2. 以四分术求年名法推之,2761137所求年名与干支纪年相合,而2761130则不合干支纪年。如僖公 五年(前655 )年名,依2761137推算,周历上元至此年2759769算外,(1)求入纪:2759769 + 4560 = 605 + 969/4560知入天纪969年算外。(2 )求入薊:969 + 76= 12 + 57/76。命起甲子,算外12,入壬子 茹。周历天纪壬子薊首年名己巳,命起己巳,算外57,得此年年名丙寅。而据2761130岁所求年名,僖公 五年年名却是己未,与干支纪年不合。
3. 刘歆《世经》引四分术曰“四分上元至伐桀十三万二千一百一十三岁,其八十八纪甲子府首,入伐 桀后百二十七”气
依刘歆说,三统上元至伐桀之岁十四万一千四百八十岁141480,此为算外),又谓三统上元至僖公 五年,积十四万二千五百七十七岁(142577,此为算上数,算外当是142576),则伐桀至僖公五年,积
① 《晋书》引姜岌-:纪甲子元历》云:“《命历序》曰’孔子为治《春秋》之故,退修殷之故历,使其数可传于后如是,《春秋》宜 用殷历正之”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册,第566页。
《周礼•大史》职文"颁告朔于邦国”,郑玄注“天子颁朔于诸候,诸侯藏之祖庙,至朔,朝于庙,告而受行之”(《周礼注疏》,《十 三经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1997.第3,第402页上):据此,则侯国之历乃据周家王历也,
《汉书•律历志》云“天子不能班朔,鲁历不正,以闰余■之岁为離首”;又《五行志》下之下云“鲁历不正,置闰不得其月,月大小不 得其度”。分见《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980、1479页。
④ 《汉书•律历志》云"先借半日,名曰阳历;不借,名曰阴历。所谓阳历者,先朔月生,阴历者,朔而后月乃生”(《汉书》,第 976页)此为”借半日”说之滥觞。今人陈久金、陈美东、黄一农等皆有专文论及。参见陈久金、陈美东《从元光历谱及马王堆帛书天文资 料试探颛顼历冋题》(《中国古代天文文物论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黄一农《汉初百年朔闰析究》(《“中研院”史语所集 刊),72本第4分)。
⑤ 《春秋释例》石“汉末宋仲子集七历以考《春秋》,案其夏、周二历术数.皆与《艺文志》所记不同,故更其名为真夏、真周历也”(第 267页上一267页下),又云“周历得十三日食。真周历得一日食”(第266页下、267页上)。今以《开元占经》所载周历推算,仅得日 食一,即宣公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算如下:周历上元至宣公十七年(前592 )积年2759832算外,(1 )入纪:2759832 + 4560 = 605 + 1032/4560,知入天纪1032年算外。(2)入薊:1032亠76 = 13+ 44/76,命起甲子,算外13,知入辛卯薊44年算外。(3)积月:44 x 235/19 = 10340/19 = 544 + 4/19: 4 )积日:544 x 27759/940 = 15100896/940 = 16064 + 736/940; 16064 - 60 x 267 = 44,大余 44,小余 736; 命起辛卯,算外44,得天正朔乙亥。以下大余加29,小余加499,得六月癸卯朔。知此周历,即杜预所言“真周历”也。
⑥ 瞿昙悉达撰:《唐开元占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术数类》,台北:TW商务印书馆,第807册,第944页上。
⑦ 顾观光:《六历通考》,《武陵山人遗书》,第1册,清光绪十九年刊本.第la页,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案顾氏原文作“周历上元 丁巳至今二百七十〔六〕万一千一百三十七算外”,脱“六”字,但“三”下补“七”字,知顾氏以周历上元至开元二年为 2761137年。又见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前言》,济南:齐鲁书社,1987年,第5页。
李淳风:《五经算术》,《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天文算法类》第797册,第218页下。
⑨ 《汉书》第4册,第1014页。



142576- 141480= 1096算外。以此数减《五经算术》所言周历上元至僖公五年之积年,得周历上元至伐桀 积年,即2759769- 1096 = 2758673o以此数减去四分上元岁数,即2758673 - 132113 = 2626560,又以四分 术元会41040除之,即2626560-41040 = 64,适尽,则此四分上元日月闰积及月食,并与周历上元同气 是刘歆所言四分术②,其上元积年也与2761137相合。
有此三证,贝U《开元占经》所载周历上元积年当为2761137算外,其文脱一 “七”字。顾观光、张培 瑜之说是也。
至于鲁历上元积年,《开元占经》云“鲁历上元庚子至今二百七十六万一千三百三十四算外”气 此数亦误,顾观光改“一千三百三十四”为“四千三百九十四”④,可从。但无论证,亦补证如下:
1)        杜预《长历》引汉末宋仲子集七历以考《春秋》,鲁历得十三日食。今以2761334相验,无一相 合,而以2764394相验,合者十三⑤,其证一也。
2)        唐一行论鲁历云:
僖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十六年正月戊申朔;成公十六年六月甲午晦;襄公十八年十月丙寅晦、十一月
丁卯朔,二十六年三月甲寅朔,二十七年六月丁未朔:与殷历、鲁历合气
一行所举诸例,皆合乎殷术、鲁术。惟“僖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不合,二术皆九月庚辰朔,己卯乃 八月晦,非九月晦⑦。一行所以言合者,盖以春秋置闰不必尽据算术,故泛言之。但若以鲁历上元 2761334推算,不但与僖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不合,其余诸例亦不合。如僖公十六年正月甲辰朔,非戊申 ⑧;襄公十八年十月癸亥朔,十一月癸巳朔气十月晦乃壬辰,非丙寅,十一月朔非丁卯,等等,是一 行也不以2761334为算,其证二也。
① 详李锐:《汉二统术》,《续修四库全书•子部•天文算法类》第1045册,第565页下一566页上。
② 《世经》不称“周”,而称之为“四”。案班氏《艺文志》本乎刘歆《七略》,杜预谓《艺文志》所载之周历与“真周历”不同,而 真周历即《世经》所言“四”历。今《艺文志》但见“周”之名(如《夏殷周鲁历十四卷》之周历),却不见“四”之名,未知其 中“天历大历十八卷” “律历数法三卷”等是否载“四”术。又,司马彪《续汉志》云“黄帝造历,元起辛卯,而颛顼用乙卯,虞用戊 午,夏用丙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鲁用庚子”(见《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1册,第3082页),此云“夏用丙 ”,与《开元占经》云“夏历上元乙丑”不同,则司马氏所言诸古历,或与《艺文志》同为一系;而《开元占经》与之不同,其所载夏 历,乃“真夏”。据杜预《释例》,“夏历得十四日食。真夏历得一日食”(第266页下),以《开元占经》载夏历上元乙卯 2760589为算,仅得宣公十七年六月癸卯日食,故知是真夏历。算如下:夏历上元至鲁宣公十七年(前592),积年2759284算外,(1) 入纪:2759284 + 4560 = 605 + 484/4560,入天纪484年算外。(2 )入薊:484 + 76 = 6 + 28/76,命起甲子,算外6,入戊午薊28年算外。
3)积月:28 x 235/19 = 6580/19 = 346+6/19。( 4 )积日:346 x 27759/940 = 10217 + 634/940。 5 )大余:10217 - 60 x 170 = 17,命起戊 午,算外17,得天正朔乙亥,小余634。以下大余加29,小余加499,得六月癸卯朔。以此法验以其他日食,俱不合。
③ 《开元占经》,第944页上。
④ 顾氏云:“依法推之,当作四千三百九十四。”《六历通考》,第la页。
⑤ 此十三日食相合者,(1)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食。(2)僖公十二年三月庚午,日食。(3)成公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食。(4) 襄公廿年十月丙辰朔,日食。(5)襄公廿一年九月庚戌朔,日食。(6)襄公廿一年十月庚辰朔,日食。(7)襄公廿四年七月甲子朔,日 食。(8)襄公廿四年八月癸巳朔,日食。(9)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食。(10)昭公廿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食。(11)昭公廿四年 五月乙未朔,日食。(12)昭公卅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食o 13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食。
⑥ 《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册,第595页。
⑦ 算如下:殷历僖公十五年(前645 )入壬子莉10年算外,1)积月10 x 235/19 = 123 + 13/19,闰余13,闰在11月。2)积日123 x 27759/940 = 3632 + 277/940;大余3632-60 x 60 = 32。命起壬子,算外32,得天正正月甲申朔。以下大余加29,小余加499,得九月庚辰 朔,十月庚戌朔。鲁历据2764394算如下:鲁历上元至此年2763036算外,1 )入纪:2763036 - 4560 = 605 + 4236/4560, 4236— 1520 x 2 = 1196,知入人纪1196年算外。2)入薊:1196^76= 15 + 56/76。命起甲子,算外15,知入己酉薊。3 )积月:(56'235 + 1 +19 = 692 + 13/19O闰余13,有闰。4)积日:692 x 27759/940 = 20435 + 328/940,大余:20435 - 60 x 340 = 35。命起己酉,算外35,得天正正月甲申 朔,以下大余加29,小余加499,得九月庚辰朔,十月庚戌朔,与殷历同。
⑧ 若以2761334为算,鲁历上元至僖公十六年(前644),积年2759977算外,入纪:2759977 -4560 = 605+ 1177/4560,知入天纪1177年算 夕卜。入薊:1177 + 76= 15 + 37/76,命起甲子,算外 15,入己酉薊。积月:(37 x235+1)29 = 457+ 13/19。积日:457x27759/940= 13495 + 563/940;大余13495-60 x 224 = 550命起己酉,算外55,得天正正月甲辰朔。
⑨ 设以2761334为算,鲁历上元至襄公十八年(前555 ),积年2760066算外,入纪2760066 - 4560 = 605 + 1266/4560,知入天纪1266 算外。入荊:1266 - 76 = 16 + 50/76,命起甲子,算外16,入戊子薊50年算外。积月: 50 x 235 + 1 + 19 = 618 + 9/19。积日618 x 27759/940= 18250+ 62/940a大余10,小余62,命起戊子,算外10,得天正朔戊戌。以下大余加29,小余加499,得十月癸亥朔,十一月 癸巳朔。
有此二证,知《开元占经》载鲁历上元积年有夺文,顾观光之说可从。
、一行论殷、周、鲁三术辨,兼证张氏论鲁历上元积年之误
但《新唐书》载一行大衍历议,其中论殷历、周历、鲁历,是非溷杂,不可不辨。如一行云:
《春秋》日蚀有甲乙者三十四。殷历、鲁历先一日者十三,后一日者三;周历先一日者二十二,先二日 者九。其伪可知矣%
此云“先一日者”,谓朔先于食一日,即二日食。云“后一日者”,谓朔后于食一日,即晦食。以殷 历、鲁历证之,先一日者八,后一日二,后二日者一气不符“先一日者十三,后一日者三”之数,疑一 行于《春秋》置闰,或不纯依殷、鲁术而前后推移,如襄公十五年经书八月丁巳日食,殷、鲁历七月丙辰 朔,丁巳乃七月二日③;襄公廿七年经书十二月乙亥朔日食,殷、鲁历十一月甲戌朔,乙亥,则十一月二 日。此二年若移改闰月,即可归为“先一日”之类。但合此二例,先一日者仅十,非十三。后一日者二, 不得谓三。
又论周历云:
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十二月丙子朔,十四年三月己丑朔,文公元年五月辛酉朔,十一年三月甲申晦; 襄公十九年五月壬辰晦;昭公元年十二月甲辰朔,二十年二月己丑朔,二十三年正月壬寅朔,七月戊辰晦: 皆与周历合气
以周历相验,文中诸例或合或不合。一行云“皆与周历合”者,乃便文取给,非实算。其不合者,如 谓僖公十四年“三月己丑朔”,然己丑乃三月二日,非朔气谓文公十一年“三月甲申晦”,甲申乃三月 廿一日,非晦气谓昭公二十年“二月己丑朔”,己丑乃正月朔,非二月朔⑦。谓昭公二十三年“七月戊 辰晦”,戊辰乃八月朔,非七月晦气
虽然一行论殷历、周历、鲁历,并非全据推算,但其所据周历、鲁历积年数,仍与2761137、 2764394不相违,如周历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鲁历僖五年正月壬子朔。至于张培瑜推算鲁历上元庚子积
① 《新唐书》第2,第594页。
② 先一日者凡八见:(1)殷历、鲁历庄公廿六年十二月壬戌朔.经书癸亥日食」2)殷历、鲁历文公十五年六月庚子朔,经书辛丑日食。 3)殷历、鲁历宣公十年四月乙卯朔,经书丙辰日食o 4 )殷历、鲁历成公十六年六月乙丑朔,经书丙寅日食。(5)殷历、鲁历襄公十 四年二月甲午朔,经书乙未日食。(6)殷历、鲁历襄公廿三年二月壬申朔,经书癸酉日食。(7)殷历、鲁历昭公廿一年七月辛巳朔, 书壬午日食o 8 )殷历、鲁历定公五年三月庚戌朔,经书辛亥日食。后一日者二见:(1 )殷历、鲁历宣公十七年六月甲辰朔,经则是癸 卯日食(2 )殷历、鲁历昭公十七年六月乙亥朔,经则是甲戌日食。后二日者一见:(1 )殷历、鲁历宣公八年七月丙寅朔,经书甲子 日食。
③ 算如下:殷历上元至襄公十五年(前558 ,积年2759809算外,入纪:2769809^-4560= 605 + 1009/4560,知入天纪1009年算外。入輙: 1009^76= 134-21/76,命起甲子,算外13,知入辛卯龍21年算外。积月:21x235/19=259+14/19,闰余14,知闰九月。积日: 259x27759/940= 76484-461/940,大余7648-60x127=28,小余461,命起辛卯,算外28,得天正正月己未朔。以下大余加29,小余加 499,得七月丙辰朔 鲁历上元至襄公十五年,积年2763123算外,入纪:2763123-4560=605+4323/4560, 4323-1520x2=1283,知入人 1283年算外。入薊1283^76=16+67/76,命起甲子,算外16,得戊子前67年算外< 积月: 67x235+1 )+19=828+14/19,闰九月。 积日:828x27759/940=24451+512/940,大余24451-60x407=31,小余52 命起戊子,算外31,得天正正月己未,以下大余加29,小余 499,得七月丙辰朔:
④ 《新唐书》第2册,第594-595页。
⑤ 算如下:周历上元至僖公十四年(前646 ,积年2759778算外,入壬子薊66年算外,积月816.闰余6,无闰;积日24097,小余164, 大余37,命起壬子,算外37,得天正正月己丑朔。
⑥ 周历上元至文公十一年(前616),积年2759808算外,入纪:2759808X560=605+1008/4560;入前:1008+76=13 + 20/76,入辛卯莉 20年算外,积月247,闰余7,积日7294,小余13,大余34,命起辛卯.算外34,得天正正月乙丑朔,以下各加大余29,小余499,得三 月甲子朔,四月癸巳朔,甲申乃三月廿一日。
⑦ 周历上元至昭公二十年(前522 ,积年2759902算外,入庚午龍38年算外、即第=章首,积月470,无闰余;积日13879,小余470, 余19,命起庚午,算外19.得天正正月己丑朔。
⑧ 周历上元至昭公廿三年(前519)积年2759905算外,入纪:2759905-4560=605+ 1105/4560,知入天纪1105年算外。入薊: 1105-76=14+41/76,命起甲子,算外 14,入庚午藏 41 年算外。积月:41x235/19=507+2/19。积日:507x27759/940= 14972+133/940, 14972—60x249=32。命起庚午,算外32,得天正正月壬寅朔。以下大余加29,小余加499,可得七月己亥朔,八月戊辰朔,知戊辰非 七月晦。
年为2761514算外,不但与一行所言不合,也与顾观光之说殊异。张氏长期从事古历之学,恐寻常读者不 知其说之正误,兹辨析如下:
其一,张氏云:“鲁历第606元天纪甲子薊首乃前2001年庚子。鲁历的上元庚子年为前2760801,距 开元二年2761514。”①
案依此鲁历积年数推算,则桓公三年(前709 )为丁卯薊首气僖公廿七年为丙午薜首气襄公十六 年为乙酉薊首气哀公十四年为地纪甲子前首气张氏亦云:“僖五年(前655 )入丁卯龍55年,则前 709年为丁卯薊首,前785年为戊子諦首。其后,前633年为丙午(原作“丙”,误)薊首,前557年 为乙酉龍首,前481年庚申为地纪甲子薊首。”⑥正与推算相合。
但若据此积年数,则鲁历仅得日食一,即庄公廿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食。算如下:上元积年至庄廿六 年(前 668),积年:2761514- 668+713) =2760133 算外,入纪:2760133-4560=605 +1333/4560,知 入天纪1333年算外。入薊:1333+76=17+41/76,命起甲子,算外17,入丁卯薊41年算外。积月: ( 41x235+ 1 +19=507 + 3/19。积日 507*27759/940= 14972+133/940,大余:14972 - 60x249 = 32,命起 丁卯,算外32,得天正正月己亥朔,小余133。以下大余加29,小余加499,得十二月癸亥朔,小余 922。经书“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是也。而以此法证以其余日食例,俱不合⑦。
其二,张氏云:“3世纪杜预根据汉末宋仲子所集七历以考《春秋》日食合历,我们依据上述复原的 鲁历积年推步,鲁历得13日食。这个结果与杜预所考完全一致。”⑥
上云据鲁历上元积年2761514验算,仅得庄公廿六年一日食,此何以云“依据上述复原的鲁历积年推 步,鲁历得13日食”?今以张氏《中国先秦史历表•附表四》所载13日食为证气知张氏实不据上元积 年2761514为算,乃据上元积年2761354推算。何以知之?以张氏推算魏安釐王二十五年(前252 )入 元、入纪之法,即可知鲁历上元积年数当为2761354%此其一。又据张氏“古六历入藻年表”(见表1, 甲子薊),知张氏所言鲁历上元积年有三数,一是2761354,据此数,则公元前321年,入地纪甲子薊 首。一是《开元占经》所言积年2761334,据此,则公元前301年,入地纪甲子莉首。一是张氏所言积 年,即2761514,据此,则公元前481年入地纪甲子薊首。此三数可推鲁历合乎十三日食者,惟 2761354而已。此其二。
① 《中国古代历法》,第373-374页。
② 据鲁历上元积年数2761514,则上元至桓公三年(前709),积年2760092,入纪:2760092-4560 =605+1292/4560,知入天纪1292年算 夕卜。入凱1292+76=17,适尽,命起甲子,算外17,得丁卯前首。
③ 算同上,鲁历上元至僖廿七年(前633 ,积年2760168.入纪:2760168-4560=605+ 1368/4560,知入天纪1368年算外。入龍: 1368+76=18,适尽,命起甲子,算外18,得丙午蔽首。
④ 鲁历上元至襄公十六年(前557 ,积年2760244.入纪:2760244-4560 = 605+ 1444/4560,知入天纪1444年算外。入1444-76=19. 适尽,命起甲子,算外19,得乙酉薊首。
⑤ 鲁历上元至哀公十四年(前481 ,积年2760320,入纪:27603244560=605+1520/4560, 1520,正是入地纪甲子薊首之数
⑥ 《中国古代历法》,第373-374页。
⑦ 以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食为例,张氏鲁历上元至隐三年(前720 ,积年:2761514 — 720+713 =2760081算外°入纪:2760081- 4560= 6054- 1281/4560,入天纪1281年算外。入薊1281+76= 16+ 65/76,命起甲子,算外16,入戊子薊65年算外。积月: 65x235+1 ):19= 804。积日:804x27759/940=22318236/940=237424-756/940?大余:23742- 60x395 =42o 命起戊子,算外 42,得天正 正月庚午朔。小余756。以下大余加29,小余加499,可得二月庚子朔,与经文二月己巳日食不合。余者类推。
⑧ 《中国古代历法》,第374页。
⑨ 此13日食,即1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食。2)僖公十二年三月庚午,日食。3)襄公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食° 4)襄公二十一年九月 戌朔,日食。5)襄公二十一年十月庚辰朔,日食:6)襄公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食。7)襄公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日食.8)昭公 七年四月甲辰朔,日食。9)昭公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食。10)昭公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食。11)昭公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 日食。12)定公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食「13)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食.见《中国先秦史历表》,第248页。
⑩ 张氏推算魏安釐王二十五年(前252 A元、入纪之法云:入元年=近距上元(前1841)-前252=1589年,鲁历入地纪甲子薊70年(《中 国古代历法》,第367页)。据此,知张氏之算法如下:1589-1520=69.入地纪甲子薊69年算外,或言70年算上。设若鲁历上元积年 至唐开元二年(714 )为2761354.则上元至公元前1841年,其积年数为2761354- (1841+713 =2758800. 2758800X560=605,适尽。 故知近距上元为公元前1841年,可推鲁历上元积年为276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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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数,于文献无征。
其四,《新唐书•历志》云“鲁历南至,又先周历四分日之三,而朔后九百四十分日之五十一”,张 氏云:“这段话有脱误。校改成’鲁历南至,又先周历四分日之三,而朔后此值(四分日之三)又九百四 十分之五十一'”④
案张氏校语"而朔后此值(四分日之三)又九百四十分之五十一”,深嫌不辞,古人无此行文之法。 《新唐书》云“四分日之三”者,此“日”据气言;云“九百四十分日之五十一”者,此“日”据朔言; 文同义异,不可并计。考周历僖公五年入壬子薊57年算外,积月705,积日20819,大余59,小余235, 正月辛亥朔。冬至:57x21/4=299+1/4,大余59,小余1,冬至亦辛亥。而鲁历此年入己酉薊46年算外⑤,大 余3,小余51,正月壬子朔。冬至:46x21/4=241+2/4,大余1,小余2,冬至庚戌。以冬至小余相减,庚 戌(2/4)先于辛亥(1/4)正四分日之三,故云“鲁历南至,又先周历四分日之三”。而殷历僖公五年入壬 子薊首,正月壬子朔,无小余。鲁历虽亦壬子朔,然小余51,故一行云“朔后〔殷历〕九百四十分日之五 十一”,此句省“殷”二字者,以上下文皆论殷历,故不复出之。惟于南至,插入“周” 一句,是以 张氏误以为“朔”是周历,而非殷历。其言“鲁历朔后周历四分日之三又九百四十分之五十一”者,不 仅不合文法,亦不合算术,以朔小余相验“四分日之三”者,谓705分,“又九百四十分之五十一” 者,谓通之,即705 + 51 = 756分,以周历辛亥朔小余减去756分,即辛亥(235 ) -756=壬子(419),
① 《中国古代历法》,第299-318页。
② 《中国古代历法》,第297-298页。此15薊之名:1癸酉。2辛丑。3己巳。4 丁酉。5乙丑。6癸巳。7辛酉。8己丑。9 丁巳。10 酉。11癸丑。12辛巳。13己酉。14 丁丑。15乙巳。
③ 此17日食相合者:(1)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食o 2 )文公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食=(3 )宣公十年四月丙辰,日食(4)成公十六六月丙寅朔,日食=5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食,(6 )襄公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食。(7)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食, 8)同年十月庚辰朔,日食。(9 )襄公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食。(10)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食o 11 )昭公二十一年七月壬午 朔,日食。(12)昭公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食。(13)昭公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食。(14)昭公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 0 (15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食0 (16 )定公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食。(17)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食:
④ 《中国古代历法》,第373页。
⑤ 以顾观光上元积年2764394为算,鲁历上元至僖公五年(前655 )积年2763026,入纪:2763026-4560 = 605 + 4226/4560, 4226- 1520、2 = 1186,知入人纪1186年算外。入薊:1186 + 76= 15 + 46/76。命起甲子,算外15・入己酉薊46年算外。积月:(46 x 235 + 1 * 19 = 569O积日:569 x 27759/940 = 16803 + 51/940, 16803-60 x 280 = 3。大余3,小余5"命起己酉,算外3,得天正正月壬子朔 亦非鲁历壬子(51 )小余之数,知张说误也。
其五,张氏云:“顾观光用演纪术推得鲁历上元至开元二年2764394年。我们推得鲁历上元庚子距 开元二年2761514年。这两种复原方法都以庚子为上元,推算的朔闰也基本一致,但前者以闰余0之岁作 輙首,与《汉书•律历志》《新唐书•历志》记述不符。我们是根据’鲁历不正,以闰余一之岁为薊首’ 复原的,与汉唐所传鲁历相合”①
案顾观光之法,也是以“闰余一之岁为薊首”,以文公二年(前625)证之,鲁历上元至此积年 2763056算外,入人纪1216年算外,入薊1216+76=16,适尽,命起甲子,算外16,得戊子薊首,至、朔 同为戊子日。不知张氏云“以闰余0之岁为薊首”是否缘于此义?但此年是戊子荊首,亦即己酉熱76年 算外,积月 76x235+1 )+19=940+1/19。此1/19,正是“以闰余一之岁为龍首”之义。同理,桓十一年 为己酉龍首,闰余1;襄甘四年为丁卯莉首,闰余亦是1。故顾观光之鲁历,不宜称之为“以闰余。为 薊首”。
总而言之,周历上元积年数为2761137算外,鲁历上元积年当为2764394算外,殷历上元积年为 2761080算外。据此三数推排,既与汉末宋仲子所言相合,又与一行所论殷、周、鲁三术不相违,是知顾 观光之说可从。下文以鲁历推排春秋历表,即取鲁历上元积年2764394为算。
、论经书日食不必在朔
考历当以日食为主,自陈厚耀至于新城氏,历家多持斯论气然各人历表长短互见,难以征信,是知 历表之编排非止于考日食也。经有当日食而不书者,又有所书而非日食者也且日食有食朔、食晦、食二 日之分,食晦又有食本月晦、食前月晦之别,不分疏日食之例,则历表编排必多可议。
经书日食不必在朔,古人早有明言,隐公三年《公羊传》云:
日食则曷为或日或不日?或言朔或不言朔?曰: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其或日或不日, 或失之前或失之后。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后者,朔在后也。
《公羊》之解日食,分为三类,一为书日书朔,如桓公三年经“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此为食 在朔。一为书日不书朔,如隐公三年经“二月己巳,日有食之”,此为食二日。一为不书日,如庄公十八 年经“三月,日有食之”,此为食在晦。《谷梁传》则分为四类⑤,其言食晦、食二日,虽与《公羊》 相反⑥,但皆以为日食有食朔、食晦、食二日之分。今以经文历日相证,知二传之说有征。
宣公八年经“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襄公廿四年经“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二经 叙日食之事全同,惟一书“朔”,一不书“朔”。若据《左氏》云“不书朔与日,官失之也”,则宣八年 七月甲子日食,甲子自是七月朔无疑。但以宣公十年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相证,若八年七月甲子 朔,则十年四月不得丙辰朔;若十年四月丙辰朔,则八年七月不得甲子朔。上下相推,宣公八年七月朔乃
① 《中国古代历法》,第375页。
陈厚耀云:“愚谓考历以日食为主,后之推历者皆能上溯而得之,非如日月之干支可诿之为传写之讹也。若从杜历,则日食之不合者皆推 不去矣L (《春秋长历》,《皇清经解续编》第9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5年,第338页上)施彦士云:“求其可以考历法之疏密 而坚定其是非者,莫如日食,则欲以历证春秋之日月而破千古之疑似者,莫如求全经之交食(参见《推春秋日食法•序》,第1页) 新城氏云:“《春秋》有三十七个日食记事,其中有三十三个日食。决定三十三个确实之根据点,更由钻究此等确定之时日间,所散在之 三百九十四款历日干支,可按排闰月之位置,且颇可推定其插入闰月之位置,于是终可明春秋时代全部之朔闰。”(《中国天文学史研 究》,台北:翔大图书有限公司,1993年,第295页)
③ 参张培瑜:《中国古代历法》,表3—2, “曲阜可见而《春秋》未载的日食”.第259-263页。
④ 说见何氏注,《公羊传注疏》,阮刻《十三经注疏》第7册,第27页上。
此四类,1)隐三年经二月己巳,日有食之.传云“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是食晦。2)桓三年经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传云 “言日言朔,食正朔也”,是食朔。3)桓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传云“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是食二日。4)庄十八年三月, 日有食之,传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是夜食。(分见《谷梁传注疏》.阮刻《十三经注疏》,第7册,第14页下、31页上、 41页下、54页上)案夜食之论,颇为骇怪。至于食晦、食二日,说与《公羊》异,分类却同。
⑥ 《谷梁》云“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公羊》却以为食二日;《谷梁》云“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食既朔,即食二日,《公羊》 则以为食朔C 丙申,八月乙丑朔,甲子即是七月晦①,杜注云“月三十日食”气不言“官失”,亦以甲子为七月晦③。故 襄廿四年经“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书“朔”者,谓食于朔也;宣八年经“七月甲子,日有食之”, 不书“朔”者,谓食于晦也。《公》《谷》二传云食晦者,有经文可证。
经书日食有食晦之义,但不知食本月晦,抑食前月晦?考《汉书•五行志》所载前汉食晦之例,皆食 本月晦,无有食前月晦者。而杨士勋《谷梁疏》却有食本月晦、食前月晦之別气食本月晦者,固可以宣 八年经“七月甲子,日有食之”为证。食前月晦者,其证安在?案襄廿四年经“八月癸巳朔,日有食 ”,盖“朔”字衍“八月癸巳,日有食之”.即是食前月晦之例,试析如下。
1)        已知襄公廿年经有十月丙辰朔日食,廿一年经有九月庚戌朔、十月庚辰朔日食,以干支推验, 间必有一闰,又据年末置闰例(说详下节),则襄廿年末应有一闰。
2)        已知襄公廿三年经有二月癸酉朔日食,廿四年经有七月甲子朔日食,以干支可推中间必有一闰, 据年末置闰例,则廿三年末应有一闰。
3)        已知襄公廿一年九月庚戌朔、十月庚辰朔日食,襄廿三年二月癸酉朔日食,自襄廿一年十月起 算,至于襄廿三年二月,以连大月相间十五月、十七月为准,欲合襄廿三年二月癸酉朔,惟一•之法,襄廿 一年九月、十月须为连大月,即九月庚戌朔,十月庚辰朔,十一月庚戌朔;襄廿二年十二月、襄廿三年正 月亦须连大月,即襄廿二年十二月癸酉朔,襄廿三年正月癸卯朔、二月癸酉朔。如此,两连大月相间十五 月,方合历理。
4)        以此惟一之法,即襄公廿一年九月、十月为连大月,襄廿二年十二月、襄廿三年正月为连大月, 相间十五月,又可推下连大月必间十七月⑤,则襄廿四年四月、五月当为连大月,可知四月乙未朔、五月 乙丑朔、六月乙未朔。
5)        以襄廿四年五月乙丑朔、六月乙未朔,可推七月甲子朔、八月甲午朔。如此,经“七月甲子朔, 日有食之”,是也;经“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非也。
6)        八月是甲午朔,但经文“癸”二字不容俱误。何则?历无频月而食之理,经籍中时有误记日食之 事,干支却未必差谬。《汉书•五行志》载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食、十一月癸卯晦日食⑥,频月而食, 非历理,然甲戌为十月晦、癸卯乃十一月晦,是干支不误。又载文帝三年十月丁酉晦日食、十一月丁卯晦 日食⑦,频月而食也,非历理,而丁酉、丁卯之为十月晦、十一月晦亦不误。《春秋》襄公廿一年九月庚 戌朔日食、十月庚辰朔日食,频月而食也,非历理,然庚戌为九月朔、庚辰为十月朔,干支亦不谬(见文 后附表)。故陈厚耀云“《春秋》日食,虽月之前后有小差,而日未尝误”气陈氏未遑考证日食,然谓 日食之月或误而日未尝误,可谓知言。以此类推,襄廿四年七月甲子朔日食、八月癸巳朔日食,频月而食 也,而七月甲子朔不误,八月虽无日食©,然“癸”犹不误“朔”字盖涉上文而衍。经文当是“八月 癸巳,日有食之”,不书“朔”者,谓食在前月晦。《谷梁》云“书日不书朔,食晦也”,正可解此义。
或有问者,襄公廿四年八月癸巳日食,可归为食前月晦之例,此外尚有他证否?案宣公十七年经“六
可参杜预、施彦士、王韬等诸家历表.本文推排历表亦同,
② 《左传注疏》,《十三经注疏》,第6册,第379页上。
③ 杜预注此类日食,皆以“官失之”为释,如庄公十八年经“三月,日有食之”,杜注:“无传。不书日,官失之。”(《左传注疏》,第 158页下)僖公十二年经“三月庚午,日有食之”,杜注:“无传,不书朔,官失之”(第222页下)文公元年经“二月癸亥,日有食 ”,杜注:“无传.:癸亥,月一日,不书朔,官失之。”(第297页上)宣公十年经“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杜注:“无传。不书 朔,官失之(第381页上)宣公十七年经“六月癸卯,日有食”,杜注:“无传。不书朔,官失之丁’(第411页下)
④ 杨疏云:“此经不书朔,传云’食晦日也’,则此食必当晦日,但不知是何月晦也。徐邈云:己巳为二月晦,则三月不得有庚戌也。明宣 十年四月丙辰、十七年六月癸卯,皆是前月之晦也」(《谷梁传注疏》,第14页下)知此义徐邈已发之。
⑤ 四分术连大月之例为15-17-17-15-17.无有连续相间15月者"
⑥ 《汉书》第5册,第1500页。
⑦ 《汉书》第5册,第1501页c
⑧ 《春秋长历》,第316页下c
此年八月无日食.参见《中国古代历法》,第257页。



月癸卯,日有食之”,以历表相验,癸卯为五月晦,亦是食在前月晦例①。有此二证,知《谷梁》家之说 征矣。
宣八年七月甲子日食,可为食本月晦之证;宣十七年六月癸卯日食、襄廿四年八月癸巳日食,可为食 前月晦之证,则《公羊》“食二”、《左氏》“官失之”之说亦有征乎?案隐公三年经“二月己巳,日 有食之”,依历表,食二日也。宣公十年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依历表,丙辰乃四月朔,不书 “朔”者,官失之也。是《公》《左》二说亦有经文为证。故《春秋》凡书日不书朔者,或食晦、或食二 日、或食朔,宜合而观之,不可偏举一端。后人编排春秋历表,不必为食在朔之习见所囿耳。
、论春秋岁末置闰之例
经书日食既有食朔、食晦、食二日之分,食晦又有食本月晦、食前月晦之别。则日食考证,实与置闰 有关。阎若域尝论《春秋》三十六日食,“有以后月作前月,不应闰而闰,先时者”,“有以前月作后 月,应闰而不闰,后时者”气即以日食与置闰并论。若不明置闰之例,虽考日食,犹利器在手而不能解 盘错也。惜文献记春秋闰法,多语焉不详。后世历法如三统术、四分术推算有闰无闰,乃据无中置闰法, 即闰余大于12者,则此年必有一月无中气,宜置闰;小于12者,则每月皆有节、中气,不得置闰。唐李 淳风注《五经算术》,谓文公元年闰余10,无闰,即据周历四分之法③。但此法不可移用于春秋,何者? 文公六年经“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哀公五年经“闰月,葬齐景公”,闰皆在年末。若据周历、鲁 历或殷历推算,文公六年无闰,哀五年当闰七月气故知经书闰月不依无中置闰法。张培瑜云“考虑到春 秋时期尚无闰余及二十四节气,缺乏年中设闰的天文依据”⑤,说颇精审。若是年中置闰,则闰月置于何 月之下,并无定例,历官第凭己意而随意于某月下置闰,恐非实情。以此言之,春秋置闰宜在岁末而不在 年中。
但《左传》两言年中置闰,一是文公元年传“于是闰三月,非礼也”,明言“闰三”;一是昭公二 十年传“闰月戊辰,杀宣姜”,文在“八月辛亥”之下,下更有“冬十月”之文,亦非岁末置闰;故有学 者谓春秋闰月不必在岁终。今考此二例,犹在疑似之间,非年中置闰之证。
1)文公元年传“闰三”,乃传家之言,非时历之闰
案文公元年经有二月癸亥日食之文,又有“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之文。若二月癸亥朔,贝”四月 不得有丁巳;若四月有丁巳,则二月朔不得癸亥。经文上下历日相乖违,江永《群经补义》论云:
是年本无闰三月。《左氏》以为日食必在朔,二月为癸亥朔,则四月无丁巳,意其间必有闰月,故凭空 发传云“于是闰三月,非礼也”气
① 宣公十七年六月无日食,且六月朔亦非癸卯,前人多疑史策有误。如江永谓"宣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此史误也”(《群经补 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五经总义类》第194册,第29页下),此谓史官误书。邹伯奇则以为定公元年六月癸卯朔日食 (《春秋经传日月考》,《续修四库全书•经部•春秋类》,第148册,第333页,天头批注),王韬以为日食当是宣公七年六月癸卯日 食(《春秋日食辨正》.《续修四库全书•经部•春秋类》第148,第439页上),此谓简策误书°
阎若環:《尚书古文疏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书类》第66.第317页下。
③ 《五经算术》卷下“推文公六年岁在庚子.是岁无闰而置闰法”条云:“十为闰余,经云闰余十二已上,其岁有闰,今止有十,即知六年 无闰也”(第221页上)。
④ 以文公六年(前621)为例,殷历上元至此积年2759746,入纪:2759746-4560= 605 4- 946/4560,知入天纪946年算外。入部: 946+76=12 + 34/76,命起甲子,算外12,入壬子凱 积月:34x235/19=7990/19=420+10/19.闰余10.无闰。周历上元至文公六年(前 621 )积年 2759803.入纪:2759803X560 = 605+1003/4560.知入天纪 1003 年算外。入薊:1003十76= 13+15/76,命起甲子,算外 15, 己酉薊。积月15x235/19= 3525/19= 185+ 10/19,闰余10・无闰。鲁历上元至文公六年(前621 )积年2763060,入纪:276306(K 4560 = 605 + 4260/4560 , 4260-1520x2=1220,知入人纪1220年算外。入凱122(^76=16+4/76,命起甲子,算外16,入戊子莉。积月: 4x235+ 1 )+19=49+10/19,闰余10,亦无闰。又以哀公五年(前490)为例,殷历上元至此积年2759877,入纪:2759877- 4560= 605 + 1077/4560,知入天纪1077年算外。入薊:1077-76= 14+ 13/76,命起甲子.算外14,入庚午龍13年算外。积月: 13x235/19=3055/19=160+15/19,闰余15,知闰七月。周历、鲁历算法同上例、
⑤ 《中国古代历法》,第295页。
⑥ 《群经补义》,第29页上。
此谓经文上下历日不协,左氏为弥缝其失,遂发传云“闰三”,不谓时历即于此置闰,其说颇具识 见。新城氏云“夫《左传》之长历与纯粹之《春秋》长历,似宜明白区别者也”①,其区分经传异历, 本江氏立说。
江永虽不信左氏“闰三月”之说,但昭公廿年《左传》有“闰月戊辰”之文,遂疑春秋末期或有年中 置闰之②。
2)昭廿年《左传》“闰月戊辰”,乃终言之例,非年中置闰之证
案左氏叙事,有终言之例。昭公七年《左传》载“孟僖子病,不能相礼,乃讲学之,苟能礼者从之, 及其将死也,召其大夫曰”云云,孟僖子(即仲孙獲)卒于昭公廿四年,昭公七年传即有“及其将死”之 文,是终言之例。又定公五年《左传》云“九月,夫概王归,自立也,以与王战而败,奔楚,为堂溪 ”,此叙吴事;下传云“乙亥,阳虎囚季桓子及公父文伯”,此叙鲁事。乙亥,乃九月二十八日。夫概 战败奔楚为堂溪氏,自是九月以后事,传终言之,故反在“乙”之前。据此,昭二十年传“闰月戊辰, 杀宣姜。卫侯赐北宫喜谥曰贞子,赐析朱組谥曰成子,而以齐氏之墓予之”云云,亦是终言之例。此传以 “闰”领三事,杀宣姜,一也;赐谥,二也;予墓田,三也。由后二事而推前事:大夫三月而葬,葬然 后谥,是赐谥及予以墓田在葬后三月;而卫国之乱终于八月,则赐谥二事必在卒后三月,即十一月后,乃 岁末耳。赐谥及墓田既在岁末,以闰月领三事,则杀宣姜亦宜在岁末。杜注云“皆死而赐谥及墓田,传终 而言之,,气“终而言之,,,正闰在岁末之义。故闰月戊辰,文虽在八月之下,不必闰在八月,犹如夫概 奔楚为堂溪氏在九月以后,传则叙于九月乙亥之前。张培瑜云:“《左传》将卫国动乱前后有关的史实集 中写到了一起。如此,闰月戊辰杀宣姜等事,就可在年终,而并非必定在闰八月了。”④此说得左氏叙事 之体。
《左传》文公元年“闰三”,乃传家之说,非时历;昭公廿年“闰月戊辰”之文,乃传家终言之 例,非年中置闰之证。其余《左氏》所记闰月,皆在岁末⑤,故春秋时历当以闰在岁末为长⑥。而前人主 年中置闰者,以王韬《春秋朔闰至日考》之说最为繁富,今一一辨之于下,以证春秋置闰宜在岁末。王氏 之文曰:
春秋时置闰,诸历家各执一说,聚讼纷纭,莫衷一是。鄙意不如折衷于经为得。今按(1)闵二年五月 乙酉,吉稀于庄公。八月辛丑公薨。五月有乙酉,则八月不得有辛丑,中间应有一闰。(2)僖元年十月壬 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十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十月有壬午,则十二月不得有丁巳,中间应 有一闰。特其两年迭置闰月,于法未闻。(3)宣二年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 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中间有闰。(4)昭元年六月丁巳,郑子华卒。十一月己酉,楚子麋卒,此 亦应有闰在中间,而杜预以为月误,疏矣。(5)昭二十年传记二月己丑朔日南至,而经书十一月辛卯,蔡 侯庐卒,传于八月下有"闰月戊寅,杀宣姜”之文,则中间明有一闰矣。虽识者讥其历官妄置,而不闻传言 其误也。(6)昭二十八年四月丙戌,郑伯宁卒。七月癸巳,滕子宁卒。相距仅百余日,苟非置闰,何以通 之?经文前后甲子违距差异者凡六处,不得尽谓之误书、概指为从赴气
① 《中国天文学史研究》.第365、367页。
《群经补义》云:"闰月常在岁终.而昭二十年传’闰月戊辰,杀宣姜’,乃是闰八月,似春秋之季,歴家渐改法,闰不必在岁终。” (第30页下)
③ 《春秋正义》,《中华再造善本》据中国国家图书馆藏宋庆元六年绍兴府刻宋元递修本景印,卷三十,第25页上■案自南宋十行本以下. 各本“死”上皆误衍"未”字。
④ 《中国古代历法》,第280页。
⑤ 《左传》记闰月凡九例,除文公元年、昭公廿年外,其余七例皆在岁末,即(1 )僖公七年传“闰月,惠王崩”。(2)文公六年经传“闰 月不告”。3)成公十七年传“闰月乙卯晦,栾书、中行偃杀胥”。4)昭公廿二年传"闰月,晋箕遗、乐征、右行诡济师取前 ”。(5)哀公五年经"闰月,葬齐景公”。(6 )哀公十五年传"闰月,良夫与大子”。7)哀公廿四年传“闰月,公如越L
⑥ 梅文鼎云:“自今日言历.则以无中气置闰为安。而论《春秋》闰月,则以归余之说为长。何则?治《春秋》者当主经文,今考本经书闰 月俱在年终,此其据矣。”《历算全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天文算法类》第794,第87页上。
⑦ 《春秋朔闰至日考》,第383页下一384页上。文中序号1)(2 )等,乃笔者为醒目而加:
王氏谓春秋置闰当据经立说,是也,但其所举六例,却非年中置闰之证。
1)        闵二年五月乙酉,吉稀于庄公,八月辛丑,公薨。王氏以为其间当闰月。然唐陆淳所见《公羊》 “八月辛酉”①,据此,则辛丑乃辛酉之讹。王氏谓经文历日前后互乖,“不得尽谓之误书”,此说固 是,然经籍传写,本有误书之实,误与不误,岂敢必耶?若依陆淳所见,辛丑乃讹文,则此年无闰明矣。
2)        僖元年十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明年经“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据夫人五月而 葬之礼,十二月至自齐,阅五月算上,宜明年四月葬,若葬于五月,则凡六月乃葬,是缓葬。僖公既请葬 夫人,自无缓葬之理,疑“五”乃“四”之误(说详下文“经文历日考证”)。若然,僖元年十二月 丁巳,是月不误而日误。王韬以为经文干支皆不误,不得不频年置闰,是以内不自安,故云“两年迭置闰 月,于法未闻”。
3)        宣二年经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前 后月日不相协,王韬以为有闰。案此说未曾细考《春秋》因史成文之例。史者,谓鲁史及列国史记②。正 因夫子据诸国史记以成《春秋》,故有承其月日而不改者。经书二月壬子,或郑历;经书九月乙丑,或晋 历。鲁历与诸国之历未必同,故月日不协(详下文“鲁历与列国历法异同”)。
4)        昭元年六月丁巳,郝子华卒。十一月己酉,楚子麋卒。王韬云,此中间应有闰,其说亦可商。案 此乃诸侯卒赴之例,大国卒赴,例据卒日书;小国卒赴,例据来日书(详下文“诸侯卒赴例”)。又或此 经文字传写而讹,如“己” “乙”形近相乱。王韬决为闰月,未敢必也。
5)        昭二十年传云二月己丑朔,日南至,而经书十一月辛卯,蔡侯庐卒。前后月日不协,王韬谓此应 有闰。案此亦未虑及列国历法异同及诸侯卒赴之例。云“二月己丑,日南至”者,周历也。云“十一月辛 卯,蔡侯庐卒”者,蔡历也。列国不同历,蔡侯庐卒乃外诸侯卒赴之例,未必闰月也。至引传文“闰月戊 寅,宣姜”为证,此乃终言之例,非年中置闰。上文已详言之。
6)        昭二十八年四月丙戌,郑伯宁卒。七月癸巳,滕子宁卒。王韬云“相距仅百余日,苟非置闰,何 以通之”,此亦未虑及诸侯卒赴之例。大国据卒日赴,小国据来日赴,卒日赴者,彼国历也;来日赴者, 鲁国历也。鲁与诸国历互异,故经书外诸侯卒,月曰多不协(说详下文“诸侯卒赴例”与“经文历日考 ”)。
以上凡六证,皆王韬以为经文历日不协,宜年中置闰者,所谓“闰之不必定在岁终,经固有据矣”③,然 其中可商者在在多有。以此而言,春秋岁末置闰,于义为长。
、论隐元建正及庄僖世失一闰
既考春秋置闰宜在岁末,当更考隐元建正。隐元建正者,谓隐公元年历始于何月。若据殷、周、鲁历 推之,则隐公元年天正月当起于庚戌,但此与经传历日多不合。故诸家论隐元建正,皆不始于庚戌,且多 以置闰异同立说。如:
1)徐发云:“鲁用夏正,而失一闰,故以寅月当周正二月”④
① 陆淳:《春秋集传纂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春秋类》第146册,第516页上。
② 文公元年杜预注云“《春秋》据用鲁史成文”(《左传注疏》,第297页下)。陆淳引啖助说云“宣父因鲁史成文,考其行事而正其典 礼,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春秋集传纂例》,第379页上)此谓《春秋》据鲁史成文。又阎若疎《尚书古文疏证》 云“《春秋》因鲁史成文,鲁史所不载者,圣人未尝增,鲁史以策书赴告为体,赴告所不及者,鲁史未尝增”(第292页下)。此谓《春 秋》据鲁史成文,又据赴告之体。然徐彦《公羊疏》引闵因叙云:“昔孔子受端门之命,制《春秋》之义,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记, 百二十国宝书,九月经立。《感精符》《考异邮》《说题辞》具有其文。”(《公羊传注疏》,第6页上)此谓夫子作《春秋》,据诸国 史记,非但鲁史。僖公十九年经“梁”,《谷梁传》云“梁亡,郑弃其师.我无加损焉,正名而已矣”,杨士勋疏云:“仲尼修《春 秋》,亦有改旧义以见褒贬者,亦有因史成文以示善恶者。其梁以自灭为文,郑弃其师之徒,是因史之文也”(《谷梁传注疏》, 88页下)杨氏之意,史者,谓列国之史。案夫子作《春秋》,非但据鲁史,亦包列国史记,若夫子专据鲁史,则叙列国之事,必以赴告为 体,而“梁亡”“郑弃其师”之类,岂宜赴告?
③ 《春秋朔闰至日考》,第384页上。
④ 冯激《春秋日食集证》引徐发说,《续修四库全书•经部•春秋类》第148册,第550页上。



此谓鲁历本用夏正建寅,以隐公前失一闰,入隐世,则隐元当建丑,故云寅月当周正二月。
(2) 陈厚耀云:“若从杜历,则日食之不合者皆推不去矣。因思隐元之前非失一闰,乃多一闰耳,莫 如退一月以就之。古历隐元正月朔庚戌,二月朔庚辰,今退一月以庚辰为正月朔,比杜氏辛巳朔实后两 月也。”①
古历天正月庚戌朔建子,入隐公世,因多一闰而建丑。陈氏云比杜历退两月,则谓杜历建亥②。
(3) 姚文田云:“春秋时,历法皆先大后小,隐公前又先失一闰,故起正小辛巳”③
姚氏之意,春秋时历本建子,因隐公前失一闰,故隐元建亥,辛巳乃亥月。
(4) 邹伯奇云:“春秋置闰乖错,隐桓之正多建丑,宣成以后又往往建亥”④
此谓隐桓建丑,宣成建亥,由建丑而建亥,则宣成以后失二闰。
(5) 施彦士云:“先儒谓周正建子,正月即子月,非也。彦以历推之,是月实丑月辛巳,征诸经传皆 合,若子月,则壬子朔,何以传文五月有辛丑,十月有庚申哉?”⑤
此但言隐元鲁历建丑,不言失闰、多闰。施氏应知古历隐元天正月庚戌朔建子,故推前年十二月辛巳 朔、十一月壬子朔。然施氏云丑月辛巳、子月壬子者,则非是。以天正月庚戌建子,可推十二月非丑月, 乃亥月;十一月乃戌月,非子月。盖其涉笔偶误耳。
(6) 王韬云:“大约在隐、桓、庄、僖以前,岁首建丑者多皆坐不当闰而闰之弊。陈氏素精畴人家 言,当时号为淹通中西之术者,故其说精确可信”⑥
王韬言历多取法陈厚耀,其《春秋长历考正》隐元建丑⑦,实本陈氏之说。此建正与置闰连言,亦与 陈氏相同。
(7) 新城氏云:“春秋之历,以文宣时代为界,前半叶则近于所谓殷正之历,后半叶,则殆依据所谓 周正之历。”⑧
此谓文宣以前,春秋岁首建丑,文宣以后,岁首建子。自建丑而建子,是失一闰。新城氏未言隐元之 前是否失闰、多闰。
(8) 张培瑜云:“大致说来,春秋早期岁首基本建丑,中、后期多数建子”旬
此未明言春秋早期、中期之分界,然义与新城氏无异。
以上诸家论春秋建正,多谓隐元建丑,然各人所指互异。有以为隐元之前多置一闰者,如陈厚耀;有 以为隐元之前失一闰者,如徐发;有以为春秋本历即建丑,不言失闰、多闰者,如施彦士。有以为隐元之 后失二闰者,如邹伯奇;有以为隐元之后失一闰者,如新城氏。至于姚文田,则以为隐元建亥。诸说纷 纭,可见言春秋建正者,不得离闰而空言之。
考春秋之置闰,自隐公元年至哀公十四年凡242年,以十九年七闰为算,宜置89,验以经文历 日,知春秋实置闰88月,少一闰。若隐元之前已失一闰,厥后再失闰,凡失二闰,且春秋置闰又有不当闰 而闰者,则冬至或有在三月、立春或有在五月者,恐历官谬不至此。以理揆之,若隐元之前多置一闰,历
① 《春秋长历》,第338页上。
② 陈氏又云“按杜氏以隐元之前失一闰.推勘经传皆不合,乃借前一月辛巳为隐元之正月朔”(《春秋长历》,第337页)。据此,春秋 本历建子,以隐元前失一闰.故杜预借上年十二月辛巳朔为隐元正月朔,是杜历建亥。又,宋程公说《春秋分记》则谓杜历建丑,“于隐 元年正月朔则辛巳,二年则乙亥。诸历之正皆建子,而預之正独建丑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春秋类》第154册,第164 ±-164页下)。案程说非杜历之义。
③ 《春秋经传朔闰表》,见《邃雅堂学古录》,卷5上,第4a页,清道光元年刊本。
④ 《春秋经传日月考》,《续修四库全书•经部•春秋类》第148册,第313页天头批注。
⑤ 《春秋朔闰表发覆》,《续修四库全书•经部•春秋类》第147册,第66页,第一栏。
⑥ 《春秋朔闰至日考》,《续修四库全书•经部•春秋类》第148册,第380页上。
⑦ 《春秋朔闰至日考》,第390页。
⑧ 《中国天文学史研究》,第368页。
⑨ 《中国古代历法》,第321页。
242x7/19=89+3/19。
家于后失一闰,或寓补齐之意。故陈厚耀谓隐元之前多置一闰,说颇可取。
春秋242年实置88闰月,失一闰,但失闰在何世,则诸说不一。今据殷、周、鲁三术推算,春秋失 一闰者,宜在庄僖之世。庄公元年,殷历是癸酉薊第三章首,周历是壬子龍第二章首。僖公廿四年,殷历 是壬子輛第二章首,周历则是辛卯龍首。自庄公元年至僖公廿四年,合三章,宜有21闰月,核以经文历 日,止20闰月。又以鲁历验之,桓公十一年为己酉蔬首,僖公十六年则是己酉第四章首,自桓公十一年至 僖公十六年,凡三章,宜有21闰月,验以历日,亦止20闰月。两相推比,则庄僖之世宜失一闰耳。施彦 士云“自隐至僖,实失一闰”①,说与三术推算相合,可从。
设若庄僖世失一闰,是为补正隐前多置一闰之失,则鲁历犹循三年一闰、五年再闰之例。春秋惟有两 处四年一闰:1 )庄公三年置闰、庄公七年再闰,中间四年者,乃缺一闰,为补正隐元前多置一闰之失。 2)定公元年本当有闰,但定公即位在六月,无恩于先君,历官或拟新君逾年改元之意,不于元年置闰,而 移闰于下年,以起正月大。此亦四年一闰,以定公即位不在正月故也。春秋惟此两处四年一闰,皆有由 也。余者置闰,或三年或二年,并无四年一闰之例。既无四年一闰,则五年一闰、六年一闰,其谬不待辨 矣。以此验以前人所排历表,竟无一相合者。
、论诸历表连大月之失
考前人推排历表,不但置闰多违历理,且于连大月之设,亦多可议。案四分术推排连大月,有固定之 例,用式表示:15-17-17-15-17,谓间15月或17月,即有一连大月,无有逾17月而无连大月者,亦无未 及15月即设连大月者。但自来学者所以不用此法,缘四分术编排历表与经传历日多违,尤与日食干支不合。 以新城氏为例,彼谓春秋时历用平朔②,然其编排历表,却不依15-17-17-15-17之例。新城氏自述其法云:
1 )以三十三个日食干支为依据,分为三十四个区隔,每区隔之内,闰月数确定,以经文历日插入其 中,若有不合者,则置闰。
2        每隔十六、七个月而排入连接之二个大月(称为一个连大月,约三十二、三个月间而置二个连 大月。
3        参照两端月朔之干支顺序数及其间所有之月数(闰月亦在内,而决定其间应插入连大月若干。
4        当按排闰月之时,务俾经文所载历日之干支顺序数,恰适容纳于其相当之月内。
5        闰月之间,以相隔约三十二个月者为标准,或参照岁终置闰法,或殷历、颛顼历等之置闰法。③
依此法,新城氏以襄公廿年十月丙辰朔日食至襄公廿四年七月甲子朔日食为例,分为三区隔:
1)襄廿年十月丙辰朔日食至襄廿一年九月庚戌朔日食,一闰月。
2 )襄廿一年九月庚戌朔日食至襄廿三年二月癸酉朔日食,无闰月
3)襄廿三年二月癸酉朔日食至廿四年七月甲子朔日食,一闰月
第一区隔,有闰月一,中间无连大月⑤。第二区隔,无闰月,连大月有二,即襄廿一年九月大、十月 大;廿二年十二月大、廿三年一月大⑥。第三区隔,闰月一,无连大⑦。
新城氏设连大月,自言“排列十五、十七、十七个月之间隔”⑧,但第三区隔,阅21月始设连大月气与
① 施彦士:《书陈氏春秋历存后》,《春秋朔闰表发覆•卷首》,第54页。
② 《中国天文学史研究》,第346页。
③ 《中国天文学史研究》,第346-348页。
④ 《中国天文学史研究》,第348页。
⑤ 《中国天文学史研究》,第350页。
⑥ 《中国天文学史研究》,第349页。
⑦ 《中国天文学史研究》,第350-351页。
⑧ 《中国天文学史研究》,第351页。
⑨ 《中国天文学史研究》,第365页(二)。案新城氏历表,襄廿二年十二月、襄廿三年正月为连大月,其下连大月则是襄甘四年八月、九 月,相间21月。
例相违。且新城氏以襄廿年至廿四年为证,两日食间相距甚近,易于推定连大月。若是两日食之间相去甚 远,如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食至庄公廿五年六月辛未朔日食,阅40年,大小月可以变易者不知凡几。其 历表于庄公十八年二、三月设为连大月,至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月又设连大月,相间21月①,亦非四分 术平朔之法。
以连大月15-17-17-15-17之法相验,不但新城氏历表不可信,王韬历表,自隐公元年直至庄公六年, 34年间,连大月之设皆间17月,无有间15月者;而庄公廿七年至廿八年,连大月相间21月②,又逾于 17月。施彦士历表,隐公二年十一月、十二月为连大月,隐公三年十一月、十二月亦是连大月,间13月 即设连大月③,未及15月。邹伯奇历表,自隐公三年十月、十一月为连大月,至隐公六年七月、八月连 大月气相间竟至于33月,尤违历理。
诸家历表设置连大月,俱不合15月、17月相间之例。顾知虽据日食而推排历表者,持论虽高,却不 能征信。以连大月相间15、17月为准,则诸历表又无一相合矣。
或有疑者,今人张培瑜自创术法,即蔬年83,薊月1027,都日30328,朔策30329/1027, 一元凡十五 前。据此术法,所推排历表,连大月相间最合15-17-17-15-17之例。何以不依其法?案张氏历表,连大月 之设虽合历理,但其置闰,非十九年七闰,乃八年三闰。与十九年七闰相较,每152年即多一闰⑤。春秋 242年,据张氏术法推排,凡91⑥。故张氏以寅月为隐元建正之首,除去两月,又以哀公十四年闰月移 于明年⑦,如此,春秋242年乃置88闰,其实非十九年七闰之义。且哀公三年,据张氏术法,此年四月 乙未朔,小余86⑥,不合经文“夏四月甲午,地震”之历日。故张氏设连大月虽合15-17-17-15-17之例, 因其闰法可议,且其自创术法,又于文献无征,故未敢从之也。
、论鲁历与列国历法异同
前人推排历表,于闰月、连大月之设多有阙失,究其缘由,非不明历算推步,乃缘考证未周也。如学 者常言鲁历与列国历法不同,然又谓鲁用周正,晋用夏正。今以经传历日相证,知鲁历与列国历法殊异 者,月每差一月,日每差一日。月差一月,是置闰不同;日差一日,是朔法有殊。《汉书•五行志》云 “周衰,天子不班朔,鲁历不正,置闰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云“天子不班朔,鲁历不正”, 谓鲁历与周历有殊。云“置闰不得其月”,可以月每差一月相证;云“月大小不得其度”,可以日每差一 日相证。
其一,释日每差一日
日每差一日者,谓周及列国之历先鲁一日,其例有:
1)庄公廿八年经“三月甲寅,齐人伐卫”,鲁历三月乙卯朔,甲寅乃二月晦,是齐历先鲁一日。知
① 《中国天文学史研究》,第356页(三)。
② 《春秋朔闰至日考》,第398页上。
③ 《春秋朔闰表发覆》,第67、68页。
④ 《春秋经传日月考》,第313-314页。
3/8-7/19= 1/152O
⑥ 算如下:242x3/8 = 726/8=90+6/8。意谓春秋242年闰月之数或90,或91。知凡91闰者,以隐公元年与哀公十四年皆有闰。如隐公元年, 据张氏术法,此年入己酉蔬77年算外,积月:77x1027/83=952+63/83,闰余63,大于53,知有闰。同理,哀公十四年,据张氏术法,此 年入癸酉薊69年算外,积月:69x1027/83=853+64/83。闰余64,有闰。
⑦ 据张氏术法,哀公十四年当有闰。此年入癸酉薊69年算外,积月69x1027/83=853+64/83,闰余64,大于53,有闰。积日: 853x30328/1027=25189+681/1027,大余:25189-60x419=49,命起癸酉,算外49,得正月壬戌朔,小余681。以下大余加29,满60, 去之;小余加545,满1027,进一,可得十二月丁亥朔,小余514;闰月丁巳朔,小余32。而张氏以闰月移于明年,故哀公十五年正月丁 巳朔(见《中国古代历法》,第318页)。
⑧ 据张氏术法,此年入癸酉荊58年算外,积月:58x1027/83=717+55/83。积日:717x30328/1027= 21173+ 505/1027,大余21173- 60x352=53,命起癸酉,算外53,得正月丙寅朔。以下大余加29,满60,除去之;小余加545,满1027,进一,可得四月乙未朔,小余86。
⑨ 《汉书》第5册,第1479页。
鲁历三月乙卯朔者,以庄廿六年经书十二月癸亥日食、庄三十年经书九月庚午朔日食,可以前后推定。
(2) 僖公五年《左传》“正月辛亥朔,日南至”,记周历也,此年鲁历正月壬子朔,辛亥则前年十二 月晦,是周历先鲁一日。又同年传“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此记晋历,鲁历十二月丁丑朔,丙子乃 十一月晦,是晋历先鲁一日。知鲁历正月壬子朔、十二月丁丑朔者,以此年经有九月戊申朔日食,可以上 下相推。
(3) 文公元年《左传》“五月辛酉朔,晋师围戚”,鲁历五月壬戌朔,辛酉乃四月晦,是晋历先鲁一 日。知鲁历五月壬戌朔者,此年经书二月癸亥朔日食,二月,盖三月之误。据三月癸亥朔,可知五月壬戌朔。
(4) 成公十八年《左传》“齐为庆氏之难,故甲申晦,齐侯使士华免以戈杀国佐于内宫之朝”,此文 系于正月下。鲁历二月丙戌朔,正月晦乙酉,甲申乃晦前一日,是齐历先鲁一日。同年传“二月乙酉朔, 晋悼公即位于朝”,亦晋历先鲁一日。知鲁历二月丙戌朔者,以前年经“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可知。
(5) 襄公廿六年《左传》“郑伯赏入陈之功。三月甲寅朔,享子展”,此记郑历,鲁历三月乙卯朔, 甲寅乃二月晦,是郑历先鲁一日。知鲁历三月乙卯朔者,以上下经日食之期可以相推,且经文“八月壬午 (10)"也可参证。
(6) 昭公廿年《左传》“二月己丑,日南至”,此言周历也。鲁历二月庚寅朔,己丑,正月晦,是周 历先鲁一日。知鲁历二月庚寅朔而非己丑朔者,此年传文“七月戊午朔”可为旁证。
(7) 昭公廿三年《左传》“正月壬寅朔,二师围郊”,二师者,王师、晋师也。鲁历正月癸卯朔,壬 寅乃前月晦,是周历、晋历先鲁一日。
以上七例,周、齐、晋、郑历皆先鲁一日,是日每差一日之证。日每差一日,则大小月与列国之历不 同,故班固云“月大小不得其度”。
其二,释月每差一月
月差一月者,谓鲁历与列国之历置闰不同。其例有:
(1) 僖公廿四年三月,《左传》叙晋事云“己丑晦,公宫火”,但此年鲁历三月辛卯朔,四月庚申 朔,己丑乃四月晦,是鲁历后晋历一月。知鲁历己丑四月晦者,可据僖廿二年十一月己巳朔推得。
(2) 僖公三十三年经“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癸巳,葬晋文公”,此年鲁历四月戊戌 朔,并无辛巳、癸巳。但下经“十有二月乙巳,公薨于小寝”,则与历表相合。经叙鲁事,月曰合乎历 表;经叙晋事,月曰不协。且下传云“八月戊子,晋侯败狄于箕”,八月丁酉朔,无戊子。经传三叙晋事 而月日皆不合鲁历,恐非传写之误,乃晋历与鲁历不合故也,不合者,置闰不同耳。
(3) 文公三年经“夏五月,王子虎卒”,《左传》云“夏四月乙亥,王叔文公卒”,鲁历四月辛亥 朔,乙亥,二十五日。据隐公三年《公羊传》,外大夫例不卒,今王子虎所以卒者,以其新使乎鲁,故以 恩情录之。若此,则经书王子虎卒,据来日赴书也(参下文“诸侯卒赴例”)。周之四月,鲁则五月,是 鲁历后周历一月。
(4) 襄公廿二年经“秋七月辛酉,叔老卒”,鲁历七月丙午朔,辛酉,十六日。经叙鲁事合乎历表, 但《左传》叙郑事云“九月己巳,伯张卒。十二月丁巳,其夫攻子明杀之,以其妻行”。九月无己巳, 十二月亦无丁巳,是郑历并与鲁历不合,盖二历置闰有异。知鲁历十二月无丁巳者,前年九月庚戌朔日 食、十月庚辰朔日食,明年二月癸酉朔日食,上下可以推知。
(5) 昭公十二年传“十月壬申朔,原舆人逐绞,而立公子跪寻”,此据周历也。然鲁历当是十一月壬 申朔,后周历一月。若鲁历亦是十月壬申朔,为合昭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食,须四年一闰,则与历理相乖。
以上五例,鲁历并后于周、晋之历一月,郑历又与鲁历有一月之差,皆是月差一月之证。陈厚耀尝云 “经传多不合,月每差两月,日每差一”,云“日每差一日”者,是也;云“月每差两月”者,则非。 陈氏之意,“春秋时周正、夏正列国互用”①,故云“月每差两月”。案陈氏实本杜预之说。考杜氏《春
① 《春秋长历》,第325页下。



秋后序》据汲冢书,谓晋“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鲁隐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①,此 说谬矣。既云晋之十一月当鲁隐之正月,则不得谓晋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何者?据杜氏自家长历,隐 元正月辛巳朔,二月庚戌朔,三月庚辰朔。而古历天正月庚戌朔,辛巳朔明是建亥之月。汲冢竹书所载晋 历以辛巳为十一月朔,则明年正月朔庚辰,是建丑,非建寅。杜氏误以隐元正月辛巳为建子,故谓晋用夏 正建寅之月为岁首,非也。
其三,王氏“晋用夏正考”辨误
但王韬承杜预、陈厚耀之说,撰《晋用夏正考》一文,谓“全经所书晋事,往往与传差两月”气凡 十二例,似乎详密,今一一验之,多非是。
(1) 僖公四年传“十二月戊申,缢于新城”,僖五年经“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传在前年十二 月,经在今年春,王韬云“经从周正而传从夏正”气案僖五年传云“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 文系于正月之下。若是周正、夏正之异,传在十二月,经当在二月,不应在正月。顾栋高尝云“经书春, 不书月数,盖春二月也”④,此推测之辞,不足征信。
(2) 僖公五年传“童谣云:’丙之晨,龙尾伏辰,均服振振,取虢之旗,鹑之贲贲,天策焯焯,火中 成军,虢公其奔。其九月、十月之交乎?’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刘歆《世经》尝 论云“言历者以夏时,故周十二月,夏十月也”⑤,意谓传文“十二月丙子朔”乃周历,童谣所言,是夏 历,相差二月,即夏正、周正之别。然传文所叙本晋事“十二月丙子朔”即晋历,非周历,传家据国史 而书,谓晋历十二月丙子朔,当夏正九月、十月之交。故知《世经》所言,非传意。王韬为证夏正、周正 之别,而云“传盖据周历追而正之”⑥,如此,传叙晋事而历用周历,何其委曲耶?弥缝之辞,终难取信。
(3) 僖公九年经“甲子,晋侯偉诸卒”,文在九月戊辰之下。九月乙卯朔,戊辰,十四日;甲子,十 日。甲子反在下者,王韬以为此乃夏正九月,当周正十一月气然“甲”,《公羊》作甲戌,乃九月二 十日,在戊辰之后。设若《公羊》甲戌为是,则月日次序分明,晋用夏正云云,又不可据。
(4) 僖公九年传“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荀息死之”,但十年经“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 ”,文在正月之下,王韬谓夏之十一月,当周之正月,经文自明气但此或据来日赴书(说详下节), 即卓于前年十一月卒,今年正月来赴,杜注云“弑卓在前年,而以今春书者,从赴也”⑨,足备一说。
(5) 僖公十五年经“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传云“壬戌,战于韩原”,系于 九月之下,此例杜预仍以从赴为释,王韬以为夏正、周正之异%但据传家用语,如“晋大夫反首拔舍从 之。秦伯使辞焉”云云,则此传未必全据晋史,或据秦之国史。若然,以此为晋用夏正之证,又嫌牵强。
(6) 文公二年经“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而传在四月,此非夏正、周正之异明矣。王韬引姚文田 之说⑪,姚文田历表有一年二闰、一年三闰者©,岂可凭据?
(7) 襄公三十年传,晋绛县老人云“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当鲁文公十一年。案此年周历三月甲 子朔,老人云正月甲子朔,可为晋用夏正之证。
① 《左传注疏》,第1063页上。
② 《春秋朔闰至日考》卷上,第372页下。
③ 《春秋朔闰至日考》卷上,第372页下。
④ 顾栋高辑,吴树平、李解民点校:《春秋大事表》,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册,第2581页。
⑤ 《汉书》第4册,第1019页。
⑥ 《春秋朔闰至日考》卷上,第372页下。
⑦ 《春秋朔闰至日考》卷上,第372页下。
⑧ 《春秋朔闰至日考》卷上,第372页下。
⑨ 《左传注疏》,第220页下。
⑩ 《春秋朔闰至日考》卷上,第372页下一373页上。
⑪《春秋朔闰至日考》卷上,第373页上。
⑫据姚氏《春秋经传闰朔表》,一年二闰者,文公元年朔闰表;一年三闰者•襄公廿八年朔闰表。分见《邃雅堂学古录》卷5±,第54a- b页;卷5.第27a-b页。
(8) 成公十八年经“庚申,晋弑其君州蒲”,文在“正”之下,而《左传》云“正月庚申,晋栾 书、中行偃使程滑弑厉公”,亦在正月,下文“庚午,盟而入。辛巳,朝于武宫。甲申晦,齐侯使士华免 以戈杀国佐于内宫之朝。二月乙酉朔,晋悼公即位于朝”,月日之叙分明。而王氏竟谓庚午以下乃夏正, 当周正三月。然则,传正月庚申弑厉公,则又是何正?且经书“公如”,明是鲁朝大国之礼,文在 “春”下,则晋侯即位不在夏时,明矣。王韬云“周正四月”者①,已入夏,非是。
(9) 襄公十年经“夏五月甲午,遂灭偏阳”,传云“五月庚寅,荀偃、士匂帅卒攻偏阳,亲受矢石。 甲午,灭之。书曰’遂灭偏阳’,言自会”。此经传同在五月,而王氏竟云“似系夏正六”。其解经 不据经传明文,而据传文“水潦将降”以为推测之辞气殊非解经之体。
(10) 襄公十八年经“冬十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郝子、滕子、薛伯、杞 伯、小郡子同围齐”,传云“冬十月,会于鲁济,同伐齐”,是经传同月。下传“丙寅晦,齐师夜遁”, 文在十月之下,王韬引姚文田历表为证,谓此十月乃夏正,当周正十二月。又谓下传文“十一月丁卯朔” 当周正明年正月朔。王韬欲圆其说,明知姚文田历表误而引证之③,是以误证误。
(11) 襄公十九年传“二月甲寅,卒,而视,不可含”,王韬谓此二月当周正四月④,又无经文可 证,有臆测之嫌。
(12) 昭公元年传“十二月,晋既烝。赵孟适南阳,将会孟子余。甲辰朔,烝于温”,王韬云:“是 明年正月朔也。晋用夏正,夏之正月乃周之十二月也”⑤据周历推算,昭公二年正月甲辰朔,晋若用夏 正,其明年正月当周正明年三月。王说非也。
以上十二例,惟第7例可为夏正、周正之别,其余诸例皆不得为证。王氏云“推核全经甲子,而证之 以传所纪之时月互异,其用夏正也显矣”气说非其实。即以第7例论,绛县老人之言,乃传家引语,容 有比附,非传文直引晋历者可比。今亦用王氏之法,以经传历日更证晋不用夏正:
(1) 僖公廿八年经“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而《左传》云“夏四 月戊辰,晋侯、宋公、齐国归父、崔夭、秦小子愁次于城濮”,传叙晋事,而经传同在四月,是晋不用夏正。
(2) 文公六年经“八月乙亥,晋侯驪卒”,《左传》云"八月乙亥,晋襄公卒。灵公少”云云,经传 同在八月,是晋不用夏正。
(3) file:///C:\Users\ADMINI~1.SD-\AppData\Local\Temp\ksohtml7592\wps4.png宣公十五年经“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左传》云“六月癸卯,晋荀林父败赤狄于曲 辛亥,灭潞”,经传同在六月,与上二例同。
(4) file:///C:\Users\ADMINI~1.SD-\AppData\Local\Temp\ksohtml7592\wps5.png昭公十七年经“八月,晋荀吴帅师灭陆浑之戎”,《左传》云“九月丁卯,晋荀吴帅师涉自棘 “庚午,遂灭陆浑”,经在八月,传在九月,不得谓夏正、周正之异。
(5) file:///C:\Users\ADMINI~1.SD-\AppData\Local\Temp\ksohtml7592\wps6.png定公十三年经“冬,晋荀寅、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晋赵鞅归于晋”,《左传》云“十一月丁 荀寅、士吉射奔朝歌。韩魏以赵氏为请。十二月辛未,赵鞅入于绛,盟于公宫”,设若晋用夏正,晋 之十一月、十二月,当鲁之明年正月、二月,经不得于此年书“冬”。既书冬,知晋不用夏正。
由此可见,晋、鲁历不同,非周正、夏正之差。鲁历与列国历法互异,以置闰有殊,故月每差一月; 以朔法不一,故日每差一日。
八、论诸侯卒赴例
向来所述,知前人推排历表,其失在于闰月、连大月之设不合历理。所以失者,为迁就经传历日也。
① 《春秋朔闰至日考》卷上,第373页上。
② 《春秋朔闰至日考》卷上,第373页上。
③ 王韬:《与湛约翰先生书论姚氏长历之谬》,《春秋朔闰至日考》,第388页下一390页上。
④ 《春秋朔闰至日考》卷上,第373页上。
⑤ 《春秋朔闰至日考》卷上,第373页上。
⑥ 《春秋朔闰至日考》卷上,第373页上: 然经书历日,未必是鲁国之历,强欲迁就,则违历理。以外诸侯卒日为例,经有据赴而书者,有不据赴而 书者;据赴而书者,又有来日赴、往日赴之分。若不分疏外诸侯卒赴之例,则据诸侯卒日而编排历表者, 必前后乖错。
知诸侯卒,有据赴而书者,《白虎通•崩薨篇》云:
天子崩,赴告诸侯何?缘臣子丧君,哀痛愤懑,无能不告语人者也。臣死,亦赴告于君何?此君哀痛于 子也,欲闻之,加疇賜之礼,故《春秋》曰"蔡侯考父卒”,《传》曰“卒赴而葬不告,礼也”。诸侯 薨,赴告邻国何?缘邻国欲有礼也气
《白虎通》所“传曰”,乃隐公八年《公羊传》文。《左传》也有卒赴之说,如僖公廿三年传云: “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死则赴以名,礼也。赴以名,则亦书之,不然则否。”二传之解诸侯 卒赴略异。《公羊》以为卒赴之体有名有日气《左氏》则解名而不解日,然孔颖达疏云“计赴告之体, 本应皆以日告”气亦谓诸侯卒赴当有告日之例。
但也有不据赴告而书者,如襄公元年经“九月辛酉,天王崩。郝子来朝。冬,卫侯使公孙剽来聘。晋 侯使荀备来聘”,案九月天王崩,其后即有诸侯相朝聘之事,可知王朝未曾赴告,故诸侯仍行嘉礼,知此 “九月辛酉”乃天王崩日,非赴日,盖夫子因周史也。又如桓公五年经“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二日卒者,《公羊》以为慎也④,是陈侯鲍卒日不以赴告,乃夫子据陈国史而书气由此二例,知经书天 子诸侯卒日,不必尽据赴告。
即据赴告,鲁史记诸侯卒日也有分别:或据往日赴,或据来日赴。据往日赴者,谓以实卒之日书; 来日赴者,谓以来赴之日书。文公十四年经“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文在“九”之下,《左传》云 “齐人定懿公,使来告难,故书以九月”,是据来日赴书。襄公七年经“十有二月,公会晋侯、宋公、 侯、卫侯、曹伯、莒子、却子于郎。郑伯髡顽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鄭”,鲁历十二月辛丑朔,无 丙戌,据《左传》“及鄭,子驷使贼夜弑僖公,而以疟疾赴于诸侯”,是“丙”据往日赴书。史记卒日 既有来日赴、往日赴之别,以鲁历与列国历法之异,据往日赴者,与鲁历不合,理宜有之。今遍考外诸侯 卒日之例,凡小国皆据来日赴书;大国则据往日赴书,间有据来日赴者,别有故也。大国,谓齐、晋、 宋、陈、蔡、卫、郑;小国,则曹、许、莒、郝以下气
知小国卒日据来日赴、大国据往日赴者,以小国卒日皆合鲁历,而大国卒日多不合鲁历。小国卒日凡 二十例⑦,仅一例与鲁历不合,即昭公廿四年经“丁酉,杞伯郁釐卒”,文在“八”之下,然鲁历八月 甲子朔,无丁酉,此或干支传写讹误,或丁酉上脱书月%自兹以外,杞之三卒日皆合鲁历气又以许国 为证,许乃郑之与国,郑、鲁历不一,而经书许之卒日者四气皆与鲁历合,盖许为小国,鲁史据来日赴 书,故其卒日俱与鲁历合。
至于诸侯卒日,凡与鲁历不合者,皆在大国例,其证有:
① 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536-540页。
② 隐公八年《公羊传》云“卒何以日而葬不日?卒赴而葬不告”,何休注云“赴天子也。缘天子闵伤,欲其知之。又臣子疾痛,不能不具以 ”(《公羊传注疏》,第40页上),是《公羊》以为赴告时宜告日。
③ 《左传注疏》,第123页下。
④ 《公羊传》云“曷为以二日卒之?恢”,何注“帔者,麗也”(《公羊传注疏》,第52页上)。
⑤ 《左传》以为“再赴”,但赵匡驳云:“岂有正当祸乱之时,而暇竟使人赴告哉。”(陆淳《春秋集传辨疑》引赵匡说,《景印文渊阁四 库全书•经部•春秋类》第146册,第611页上)此说颇近事理。
⑥ 关于《春秋》大小国之分,可参都积意、曾新桂:《公羊何氏外诸侯卒葬日月例释》,《汉学研究》,2017年第4期。
⑦ 二十卒者:宿卒一,曹卒二,郝卒三,许卒四,滕卒五,杞卒四,薛卒一。此不包楚、吴、秦者,以其夷狄行,与诸夏交接多变,书卒无 定例。
⑧ 所以疑丁酉上脱书月者,以经有同例。成公二年经“八月壬午,宋公鲍卒。庚寅,卫侯邀卒”,八月丙辰朔,无庚氤 据《左传》云“九 月,卫穆公卒”,则“庚寅”上脱书“九”。
⑨ (1)襄公六年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2)襄公廿三年三月己巳,杞伯匂卒。(3)哀公八年十二月癸亥,杞伯过卒。
⑩ 此四例:(1)文公五年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2)宣公十七年正月庚子,许男锡我卒。(3)襄公廿六年八月壬午,许男宁卒于楚。 4)昭公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
(1) 桓公十二年经“八月壬辰,陈侯跃卒”,鲁历八月庚子朔,无壬辰。此经上有七月丁亥,下有十 一月丙戌、十二月丁未,皆叙鲁事,与历表合。而记陈侯卒日,则不合历表。
(2) 成公四年经“三月壬申,郑伯坚卒”,鲁历三月丁丑朔,无壬申。下经四月甲寅,臧孙许卒,合 乎历表。叙鲁事合历,记郑伯卒日则不合历。
(3) 成公九年经“秋七月丙子,齐侯无野卒”,鲁历七月丙午朔,无丙子。下经“楚公子婴齐帅师伐 莒,庚申,莒溃”,文在十一月下,庚申,十一月十七日,叙楚、莒事合乎历表,记齐侯卒日则不合历。
(4) 襄公四年经“三月己酉,陈侯午卒”,鲁历三月壬戌朔,无己酉,下经“七月戊子,夫人姒氏 薨。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叙鲁事合历,记陈侯卒日则不合历。
(5) 昭公廿八年经“夏四月丙戌,郑伯宁卒”,鲁历四月壬寅朔,无丙戌,下经有“七月癸巳,滕子 宁卒”,滕乃鲁之属国,记滕子卒日合乎历表,记郑伯卒日不合历表。
(6) 定公四年经“二月癸巳,陈侯吴卒”,鲁历二月丁巳朔,无癸巳。下经有四月庚辰,蔡公孙姓帅 师灭沈,叙蔡、沈事合乎历表,记陈侯卒日则不合历表。
以上六例,有上下经文可以互证,陈、齐、郑三大国卒日皆不合鲁历。此或缘月曰有误,或据往日赴 书。若谓月日有误,何以大国卒日多误,而小国卒日总不误?若以往日赴为释,则诸不合者皆涣然冰释。
或有问者,何以小国卒据来日赴书,大国卒据往日赴书?案小国卒据来日赴者,自我言之,自我言 之,尊鲁也。大国卒据往日赴者,自彼言之,自彼言之,重大国也。大国卒,若据来日赴,则有别故,如 《左传》襄公廿八年,天王崩于十一月癸巳,而赴者竟以十二月甲寅来告,故传云“征过”。又如僖公 十七年经“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据《左传》“冬十月乙亥,齐桓公卒。十二月乙亥,赴”, 其据来日赴书,以齐国乱耳。小国据来日赴书,大国据往日赴书,可推王朝大夫卒而书日者,宜据来日赴 书,以王朝大夫可当小国君也,如文公三年经“夏五月,王子虎卒”,《左传》云“夏四月乙亥,王叔文 公卒,来赴吊,如同盟礼也”,此年四月辛亥朔,乙亥,四月二十五日,经书五月,据来日赴也%
明乎诸侯卒赴有来日赴、往日赴之分,则闰月、连大月之设,即有所凭依。以往历表所以五年始置一 闰、甚至六年一闰者,皆未考诸侯卒赴有来日赴、往日赴之分,故为迁就经传历日而置闰,总嫌与历理相乖。
九、述历表推排之法
推排春秋历表,既关历术推算,又关经传考辨。今既考辨经传文例如上,更叙推排之法如下。历表之 编排,主用鲁历,所以用鲁历而不用殷历者,以纬书云鲁用殷历,恐是附会之辞,且循名而责实,亦宜择 用鲁历。鲁历上元积年数,从顾观光说,即2764394,不从《开元占经》所载2761334。
其一,先述编排大例
(1) 隐元之建正,依陈厚耀退两月之说,即建丑。
(2) 置闰之法,循十九年七闰之例,或三年一闰,或二年一闰,闰皆在年末。至于何年置闰,则主据 经文历日。春秋无频年置闰、一年二闰之例,也无四年一闰、五年一闰之例,其间有两处四年一闰者,别 有故也。
(3) 置闰主据经文历日,若无历日可证,则置闰容有两可。
(4) 连大月之设,主依四分术15-17-17-15-17之例,虽有不合此例者,以班固云“鲁历不正,月大小 不得其度”可释。虽然,连大月相间犹有一定之例,多不踰于17月、寡不少于15月。
(5) 据鲁历推排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朔闰表,以《春秋》日食相验,每相差一日,盖朔法有殊,故加朔 小余以合日食干支。
(6) 经传不同历,历表编排据经不据传。若经传互异,则舍传从经。
① 杜注“不书爵者,天王赴也”(《左传注疏》,第304页下),是也。但杨伯峻云“恐是经误”(《春秋左传注》第2册,第527), 则不据来日赴为说,不如杜注义长。



其二,次释置闰容有两可
历表置闰,主据经传历日,但经传每年未必皆有历日,故置闰容有两可,如庄公廿九年无甲乙,历表 可在庄廿八年置闰,也可在廿九年置闰,以无经传可验,且与历理不相违。又有经文历日前后自相违,于 上年置闰,则不合下年之月曰;于下年置闰,则不合上年之月曰;此亦置闰两可之证。如襄公廿八年十二 月甲寅,天王崩。乙未,楚子昭卒,据何休注,盖此年有闰①,乙未即闰月二十八日。若然,则廿九年必 无闰,而此年“五月庚午,卫侯桁卒”即不合历表。假若廿九年置闰,则历表虽与五月庚午合,但前年 “乙未,楚子昭卒”又不合历表,是以上下不能相顾。如斯之类,即置闰容有两可也。
其三,末述加朔小余之法
(1) 加朔小余,以连大月相间无踰17月为定准。自隐公元年至宣公元年,鲁历加朔小余539。所以 加539者,缘庄公廿六年十二月壬戌朔,鲁历小余401气为合经文十二月癸亥朔日食,故加539。又, 鲁历文公九年十月癸酉朔,小余405,若从而加小余539,则十月朔甲戌,癸酉乃九月晦,经云“九月癸 酉,地震”,历表与此合。今加小余539止于宣公元年者,以宣三年乃鲁历戊子龍第二章首。
(2) 加朔小余之年,多在章薊年前后,便于推排耳。宣公三年,鲁历戊子薊第二章首,故于宣公二年 加朔小余469,至于成公四年。所以加469者,俾连大月相间无逾17月也。
(3) 同理,成公四年乃鲁历戊子都第三章首,自成五年起加朔小余403,至于襄公六年,所以加 403者,俾连大月相间无踰17月
(4) 鲁历襄公五年乃戊子前第四章首,自襄公七年起加朔小余348,至于襄公廿五年。所以加 348者,以鲁历襄公廿一年九月庚戌朔,小余569,与经文九月庚戌朔日食合,故所加小余当小于371。又 鲁历襄公廿三年二月壬申朔,小余592,经文二月癸酉朔日食,故所加小余当大于348。今自襄七年起加朔 小余348,可以两合此日食干支。
(5) 鲁历襄公廿四年乃丁卯薊首,自襄公廿六年起加小余280,至于昭公十二年,俾连大月相间无踰 17月。
(6) 鲁历昭公十二年乃丁卯薊第一章首,自昭十三年起加朔小余213,至于定公元年。所以加 213者,缘昭公二十年正月庚申,小余727,加213,则正月辛酉朔,连大月相间不踰17月。所以止于定 公元年者,以此年定公六月即位,无恩于先君,历官或拟新君逾年改元之义,一则移闰于下年,一则另加朔小 余耳。
(7) 自定公二年起至于哀公十四年,加朔小余147,所以加147者,以鲁历定公五年三月庚戌朔,小 794,经文三月辛亥朔日食,相差一日,故所加小余数不得小于146;又鲁历哀公四年四月甲午朔,小 余792,经文“四月甲午,地震”,干支相合,是以所加小余数不得大于148,即146WX<148,故取 147。
如此,历表于连大月之设,不合15-17-17-15-17之例者凡六,即自文公十六年二、三月为连大月,至 宣公五年正、二月为连大月,中间十七月者四,即15-17-17-17-17-15,此不合者一。自成公元年五、六月 为连大月,至成公八年正、二月为连大月,中间十七月者五,即15-17-17-17-17-17-15,此不合者二。自襄 公三年二、三月为连大月,至襄公十一年三、四月为连大月,中间十七月者五,即15-17-17-17-17-17-15, 此不合者三。自襄公廿二年十二月、廿三年正月为连大月,至襄公廿九年十一、十二月为连大月,中间十 七月者亦五,即15-17-17-17-17-17-15,此不合者四。自昭公十年七、八月为连大月,至昭公十六年正、 月连大月,中间十七月者四,即15-17-17-17-17-15,此不合者五。自昭公廿九年二、三月为连大月,至定
① 何注云:“乙未与甲寅相去四十二日,盖闰月也。”参见《公羊传注疏》,第265页上。
算如下:鲁历上元至庄公廿六年(前668 ),积年2763013,入纪:2763013+4560=605 + 4213/4560, 4213- 1520x2= 1173,知入人纪 1173=入薊:1173+76= 15+33/76,命起甲子,算外 15,入己酉龍 33 年算外。积月:( 33x235+ 1 )79=408+4/19° 积日:408 27759/940 = 12048+552/940, 12048-60x200=48,命起己酉,算外48,得天正正月丁酉朔,小余552,大余48,以下每月大余加29,小余 加499,可得十二月壬戌朔,小余401






公五年三、四月连大月,中间十七月者五,BP 15-17-17-17-17-17-15,此不合者六。
虽然连大月之设有此六不合,但相间却无踰17月。且连大月相间17月者最多不过八年,较王韬历表 之设连大月,竟连续三十四年相间17月,又有阅21月始设连大月者,其长短相去又何如哉?
十、经文历日考证
依上法所排春秋历表,凡经文历日与此不合者,或三家经有异文者,则分条考辨之,以证历表之可 信。为清眉目,见表2如下。
鲁十二公之年
1.隐二年
经文 秋八月庚辰,公 及戎盟于唐
考证
备注
2.隐四年
戊申,卫州吁弑 其君完
3.隐十年
二月,公会齐
侯、郑伯于中丘
4.桓二年
戊申,纳于大庙
5.桓五年
正月甲戌、己 丑,陈侯鲍卒
6.桓十二年
7.桓十五年
八月壬辰,陈侯 跃卒
五月,郑伯突出 奔蔡
8.桓十七年
二月丙午,公及 郡仪父盟于越
9.桓十八年
夏四月丙子,公 薨于齐。丁酉, 公之丧至自齐
10.庄元年
十月乙亥,陈侯 林卒
历表八月壬寅朔,无庚辰。下经“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合乎历表, 则此A月庚辰,月日或有一误。
此文承“二”之下,鲁历二月癸亥朔,无戊申。《左传》云“春,卫州吁 弑桓公而立”,言时不言月。不知此戊申上脱书月,抑干支传写有误,杜注 云“戊申,三月十七日,有日而无月”①,备一说耳。
《左传》云“正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癸丑,盟于邓”,案经传正 月、二月互异。鲁历正月戊子朔,癸丑,二十六日。二月戊午朔,无癸丑。 杜注云“癸丑是正月二十六日,知经二月误”②,备一说耳。但此与历表 推排无关,姑记于此,以资考异。
文承“四”之下,四月己巳朔,无戊申。上经书“正月戊申”,正月有戊 申,则四月不得有戊申。何以正月戊申不误,四月戊申误耶?案正月戊申, 宋弑其君;四月戊申,纳部鼎于大庙。前叙宋事,后叙鲁事,似宜正月戊申 误,而四月戊申不当误,且传云“戊申,纳于大庙”亦可为证。然历表隐公 九年置闰,则桓元年宜置一闰,若移闰于桓二年,是四年一闰,嫌非历理。 两相权衡,于桓元年置闰,以合三年一闰之例。
正月癸丑朔,无己丑。此两日卒,《左传》以为再赴,《公羊》以为悦也。 赵匡云“左氏云再赴,岂有正当祸乱之时,而暇竟使人赴告哉?”此说颇近 情理。盖夫子据陈国史记而书,疑则传疑,似《公羊》义长。
八月庚子朔,无壬辰。此文上下经记鲁事,月曰皆与历表相合。惟此记陈侯 卒日不合,或据往日赴书,或缘月日有一误。
此年《左传》云“六月乙亥,昭公入”,鲁历六月癸丑朔,乙亥,二十三 日。经书五月,恐非。此亦与历表推排无关。
二月癸酉朔,无丙午。上经“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下经 “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叙鲁事皆合历表。五月有丙午,则二月不得 有丙午,知此月日必有一误。
四月丁卯朔,无丁酉。此乃薨、丧连书,以连书而脱书月也。连书者,谓诸 事相关而连叙之,以致时月参差。如襄公三年经“六月,公会单子、晋侯、 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郝子、齐世子光。己未,同盟于鸡泽。陈侯使袁 侨如会。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案襄三年六月丁酉朔, 无戊寅,此经先叙诸侯盟于鸡泽,以陈袁侨后至,故更使大夫盟,乃连书诸 侯、大夫之盟,以致戊寅上脱书月。又如定公十五年经“丁巳,葬我君定 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戻,乃克葬。辛巳,葬定姒”,文承“九” 之下,九月庚戌朔,无辛巳。此乃连书公、夫人之葬,故“辛”上亦脱 书月。
十月戊子朔,无乙亥。此或月日有一误,或据往日赴书,与第6例桓十二 年陈侯跃卒同。
前后互异例
诸侯卒例
不关正误例
前后互异例
前后互异例
诸侯卒例
不关正误例
前后互异例
前后互异例
诸侯卒例
① 《左传注疏》,第55页上。
② 《左传注疏》,第77页上。






(续表2)
鲁十二公之年
11.庄八年
经文
十有一月癸未, 齐无知弑其君 诸儿
考证
鲁历十一月丁丑朔,癸未,七日。《左传》作十二月,恐误。经不误而传 误,例不必考证,又恐读者据传以难经,故列于此。此与历表正误无涉。
12.庄十一年
夏五月戊寅, 败宋师于部
备注
不关正误例
13.庄廿八年
三月甲寅,齐人 伐卫
14.庄卅二年
冬十月己未,子
般卒
15.闵二年
秋八月辛丑,
公薨
16.僖元年
十有二月丁巳,
夫人氏之丧至自
17.僖二年
夏五月辛巳,葬
我小君哀姜
18.僖公九年
甲子,晋侯偉诸
五月癸巳朔,无戊寅。杜预长历于此年闰三月①,王韬历表闰四月气虽 合乎历日,然年中置闰,恐非时历。新城氏历表五月壬戌朔,虽合历日,然 庄九年、十年频年置闰,尤违历理。疑此月日或有一误。
三月乙卯朔,无甲寅,甲寅乃二月晦。下经“夏四月丁未,郝子琐卒”合乎 历表。案此齐、鲁历朔法有差,故日差一日。说详上文“鲁历与列国历法 异同”。
十月戊午朔,己未,乃十月二日。但《公》《谷》二家经作“乙”,非 也。上经“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皆合历表。 知“乙”者,以形近而讹。
八月戊申朔,无辛丑。上经“夏五月乙酉,吉稀于庄公”,则合历表。诸家 为合乎八月辛丑,皆于五月置闰。然据陆淳《春秋集传纂例》,其所见《公 羊》作“辛”,不作“辛”,知此乃误书之例。诸历表于年中置闰, 皆非。
十二月庚午朔,无丁巳。上经“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 “冬十月壬 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皆合历表,故诸家为合十二月丁巳,皆于十 一月置闰,然年中置闰,非例也。此盖日误,说见下例。
五月戊戌朔,无辛巳,疑“五”乃“四”之误。何者?《左传》云“闵 公之死也,哀姜与知之,故孙于郡,齐人取而杀之于夷,以其尸归。僖公请 而葬之”,僖公既请葬,自无缓葬之理。案诸侯五月葬,小君同。葬数往 ③,五月者,算上言也。如文公四年十一月,夫人风氏薨,五年三月 葬,算上五月。宣公八年六月,夫人嬴氏薨,十月葬,亦算上五月。昭公十 一年五月,夫人归氏薨,九月葬,算上五月,夫人不五月葬者,或缓或急, 非常礼也。可为旁证者,鲁公之葬,亦算上五月,如僖、文、宣、成、襄、 定并如之。今哀姜若葬于“五”,则是算上六月,于礼为缓,不合僖公请 葬之义。经书日、书葬、书小君、书谥,正是葬夫人常礼④,以常例,则 此宜在“四”,不宜在“五”而成缓葬。杨伯峻云“丧至五月而葬” ⑤,以算外五月计,非是。
甲子,《公羊》经作“甲”。此文在“九月戊辰”之下,九月乙卯朔,甲 子,十日;甲戌,二十日。以“九月戊辰”计,似“甲”是。
历表不合例
历表不合例
异文例
前后互异例
前后互异例
历表不合例
诸侯卒例
① 参见《春秋释例》,第281页下。
② 《春秋朔闰至日考》卷中,第396页上。
③ 哀公五年《公羊传》云“丧以闰数也。丧曷为以闰数?丧数略也”。案丧以闰数,即葬以闰数,故葬数往月,以其恩杀而略之。
④ 胡宁《春秋通旨》云:“书哀姜孙于郝,薨于夷,夫人氏之丧至,其诛絶之义明矣。及其终,书日、葬,书小君、谥,更无所贬者,此亦 《春秋》端本澄源、治于未乱之意也。”参见汪克宽:《春秋胡传附录纂疏》弓I,《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8226;经部&#8226;春秋类》第165册,第 261页上。
⑤ 《春秋左传注》第1册,第280页。



(续表2)
鲁十二公之年        经文        考证        备注
此书日不书朔,据《左氏》说,史官失书朔字;据《公羊》说,此食二日;
据《谷梁》说,则是食晦。案《元史》云:“是岁五月庚午朔,加时在昼,
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一百九十二入食限,盖五误为三。”&#174;阎若醵、沈钦



19.僖十二年
三月庚午,日有 食之。冬十有二 月丁丑,陈侯杵 臼卒
韩等皆本是说气王韬则以为《元史》所言乃周正,但此年用商正建丑, 日食在四月庚午朔&#174;然则,经文“三”乃“四”之误。兹不从王说 者’以其据日食而改经文月日也,但经有书日食而实无日食者,如襄公廿一 年十月庚辰朔日食;又有实日食而不书者气依历表,三月辛未朔,庚午 乃二月晦,经书“三月庚午,日有食之”,是食前月晦之例。又,三月,
日食例诸侯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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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梁》诸篥本皆作“正月”,但唐石经作“三月”也盖集本传写之讹 耳。鲁历十二月丁酉朔,无丁丑,或月曰一误,或据往日赴书。如上第
6例、第10例。
秋八月辛卯,沙八月丁巳朔,无辛卯。案沙鹿,杜注以为晋地,江永则以为卫地&#174;,皆非 鹿崩        鲁地。此盖夫子据列国史记而书,故月日与鲁历不同。
秋八月丁亥,葬八月癸巳朔,无丁亥。上经"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航”合乎历表。又
齐桓公        传云“秋八月,葬齐桓公”,知此干支日或误。
五月庚寅,宋公五月丙申朔,无庚寅。据《左传》云“夏五月,宋襄公卒”,则是月不误而 日误。
此文承“八月”之下,八月辛未朔,无乙巳。上经"夏六月庚寅,齐侯昭 卒。秋八月乙未,葬齐孝公”,下经“十二月甲戌,公会诸侯盟于宋”,叙 齐、鲁事皆合历表,疑此“乙”上脱书“九月”&#169;。
鲁历四月甲辰朔,无己丑;十二月庚子朔,无己卯。郑、晋皆大国,赴告乃 据往日赴书。二国之历与鲁历有殊,是以月日不协。说详上文“鲁历与列国 历法异同”及“诸侯卒赴之例”。
四月戊戌朔,无辛巳,亦无癸巳。下经“十二月乙巳,公薨于小寝”,合乎 历表。案经叙晋事,不合历表,叙鲁事则合,盖晋、鲁不同历。由此可知上 例十二月己卯重耳卒,不合历表,亦以二国不同历故也。
二月甲午朔,癸亥乃三月朔。今本《公羊》经作“二月癸亥朔”,但《左》 《谷》二家经无朔字。王引之《经义述闻》以为今本《公羊》经“朔”乃衍
r 土字&#174;,恐未必,以熹平石经《春秋》残字证之,则有"朔”字气案《宋
26.文元年        匚亠 '        &#8226;律历志》《元史&#8226;历志》俱云三月癸亥朔,入食限&#174;,故诸家皆以为“二日食例
”乃“三”之误&#9322;,是也。考下经“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冬 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若以三月癸亥朔相证,则诸历日皆合历 表。今左氏云“于是闰三月”,知彼所见经本已误作“二月”。
① 《元史》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1156页。
② 冯徵:《春秋日食集证》,第578页下一579页下。
《春秋日食辨正》,《续修四库全书&#8226;经部&#8226;春秋类》第148册,第437页上。
④ 可参见《中国古代历法》,表3—2, “曲阜可见而《春秋》未载的日食”,第259页一263页。
⑤ 参见《景刊唐开成石经》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463页上。
⑥ 《春秋地理考实》,《清经解》第2册,第1952页。
⑦ 杨伯峻云:“此与桓二年传’秋七月,杞侯来朝,不敬。杞侯归,乃谋伐之。九月,入杞,讨不敬也’同。”(《春秋左传注》第1, 第444页)说颇可取。
⑧ 王引之:《经义述闻》,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579页下一580页下。
⑨ 部积意:《汉石经春秋残字合证与碑图之复原》,《文史》,2015年,第4辑。
⑩ 《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5册,第1592页;《元史》第4册,第1156页。
&#9322;冯徵:《春秋日食集证》,第585页上一587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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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承“正”之下,正月丁丑朔,无丁未,前经“正月庚子,许男锡我
file:///C:\Users\ADMINI~1.SD-\AppData\Local\Temp\ksohtml7592\wps43.png”,合乎历表,此蒙上月,以致月日不协,疑“丁”上脱书“二月”⑤。六
file:///C:\Users\ADMINI~1.SD-\AppData\Local\Temp\ksohtml7592\wps44.png月甲辰朔,癸卯乃五月晦。诸家皆以为五月乙亥朔,入食限,日食当在五 诸侯卒例日食 月,不在六月。王韬则以为日食应在宣七年,误入于十七年中⑦,此犹 例
以日食立论,未必合乎经书日食之例。以《谷梁》家有食前月晦之说,此例 可归之。说详上文“经书日食不必在朔”。
文承“八”之下,鲁历八月丙辰朔,无庚寅。上经“八月壬午,宋公鲍
37.成二年        庚寅,卫侯邀卒卒”,合乎历表。据《左传》云“九月,卫穆公卒”,则此庚寅上脱书诸侯卒例
“九月”。
① 杜注云“乙亥,四月二十九日,书五月,从赴”(《左传注疏》,第334页上)。案杜注非也,经传皆云齐侯卒在五月,则非四月明矣。
② 《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5册,第1495页。
③ 《元史》,第4册,第1156页一 1157页。
④ 详见冯洪:《春秋日食集证》,第591页下一594页上。
⑤ 杨伯峻云“丁未为二月二日,此未书月,恐史失之”(《春秋左传注》第2册,第770页),可从.
⑥ 见冯滋:《春秋日食集证》,第599页下一601页下。
⑦ 王韬:《春秋日食辨正》,《续修四库全书&#8226;经部&#8226;春秋类》第148册,第439页上。



鲁十二公之年
38.成四年
39.成九年
经文
三月壬申,郑伯 坚卒
秋七月丙子,齐 侯无野卒
考证
备注
40.成十年
丙午,晋侯孺卒
41.成十四年
十月庚寅,卫侯 臧卒
42.成十七年
壬申,公孙婴齐
卒于狸脈
43.襄二年
44.襄三年
六月庚辰,郑伯 睑卒
戊寅,叔孙豹及 诸侯之大夫及陈 袁侨盟
45.襄四年
三月己酉, 午卒
陈侯
46.襄七年
丙戌,卒于郷
47.襄九年
十有二月己亥,
同盟于戏
48.襄十三年
秋九月庚辰,
子审卒
49.襄十五年
秋八月丁巳,
有食之
50.襄十九年
秋七月辛卯, 侯环卒。八月丙 辰,仲孙蔑卒
三月丁丑朔,无壬申。下经“夏四月甲寅,臧孙许卒”,叙鲁事合乎历表。 此月日或有一误,或据往日赴书。
七月丙午朔,无丙子。下经“十一月庚申,莒溃”,叙楚、莒事合乎历表。 此或据往日赴书,又或月日有一误。
此文承“五”之下,五月辛未朔,无丙午。据《左传》“六月丙午,晋侯 欲麦”云云,知此“丙”上脱书“六”。
十月丙午朔,无庚寅。据《左传》云“冬十月,卫定公卒”,疑此月不误而 日误。
此文系于十一月下,十一月戊子朔,无壬申。杜预以为日误①。然据《公 羊》,婴齐卒于十月壬申日,但此前成公在晋,已命之为大夫,至十一月, 成公还,鲁人始知君命,故卒之。经书于十一月下,示君命然后卒大夫也。 若然,则壬申日不误,书于十一月下,乃《春秋》笔法。
六月壬寅朔,无庚辰。据《左传》“秋七月庚辰,郑伯瞳卒”,知此“六 ”乃“七月"之误。
文承“六”之下,六月丁酉朔,无戊寅。上经“夏四月壬戌,公及晋侯盟 于长樗” “六月己未,同盟于鸡泽”,月日皆合历表。此叙大夫盟,承上叙 诸侯同盟之事,盖因连书而脱书月也。说见第9例。
三月壬戌朔,无己酉。下经“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 “八月辛亥,葬我小 君定姒”,月日皆合历表。据《左传》云“三月,陈成公卒”,知此月不误 而日误。
文承十二月之下,鲁历十二月辛丑朔,无丙戌。上经“十月壬戌,及孙林父 ”,月日合乎历表。据《左传》云"子驷使贼夜弑僖公,而以疟疾赴于诸 ”,则丙戌乃据卒日赴也。郑之十二月未必鲁之十二月,是以月日不协。
十二月己未朔,无己亥。上经“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秋八月癸未,葬我 小君穆姜”,月日皆合历表,又据《左传》云“十一月己亥”,知此经误书 月也。
九月丁酉朔,无庚辰。《左传》但云“秋,楚共王卒”,盖月日或有一误, 或据往日赴书。
八月丙戌朔,丁巳乃七月朔。诸家推七月朔入食限,故谓此八月乃七月之 误气案上经“二月己亥,及向戌盟于刘”,叙鲁事合乎历表,下经“十 一月癸亥,晋侯周卒”,叙晋事亦合历表,则此八月丁巳,月日或有一误, 前人之说可从。
七月癸巳朔,无辛卯。八月癸亥朔,无丙辰。本文所排历表,最不合此年历 日。案前人所排历表多于此年置闰,即襄十八年不闰,十九年闰;二十年不 闰,廿一年则年中置闰气今此历表循年末置闰之例,因二十年必有闰, 故于十八年置闰,是以不合此二历日。考《左传》云“夏五月壬辰晦,齐灵 公卒“五月壬辰晦”与“七月辛卯”月曰皆异。而前文提及诸历皆先鲁 一日,若经辛卯不误,传宜是庚寅;若传壬辰晦不误,经或壬辰,或癸巳, 不宜为辛卯。经书“辛”,是齐历后鲁历一日,与常例相违。故此处经传 历日当有错讹。七月辛卯既不可凭信,则八月丙辰不合历表,月曰或有一
诸侯卒例
诸侯卒例
诸侯卒例
诸侯卒例
不关正误例
诸侯卒例
前后互异例
诸侯卒例
诸侯卒例
前后互异例
诸侯卒例
日食例
历表不合例
51.襄廿四年
八月癸巳朔,日
有食之
误欤?
八月甲午朔,癸巳乃七月晦,疑此经衍“朔”字。“八月癸巳,日有食 ”,乃食前月晦例。说详上文“经书日食不必在朔”。
日食例
① 杜注云“十一月无壬申,日误也”。《左传注疏》,第481页下。
② 详见《春秋日食集证》,第310页上。
③ 如杜预《长历》、施彦士、王韬历表等。



鲁十二公之年
经文
考证
备注
52.襄廿五年
秋八月己巳,诸
侯同盟于重丘
53.襄廿七年
冬十有二月乙亥 朔,日有食之
54.襄廿八年
十有二月甲寅, 天王崩。乙未, 楚子昭卒。
55,昭元年
冬十有一月己 酉,楚子麋卒
56.昭八年
夏四月辛丑,陈 侯溺卒。冬十月 壬午,楚师灭陈
八月戊子朔,无己巳。上经有“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 “六月壬 子,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叙齐、郑事皆合历表。又据《左传》云“秋七 月己巳,同盟于重丘”,知此“八”乃“七”之误。
十二月甲辰朔,乙亥乃十一月朔。上经云“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 于宋”,合乎历表。又据《左传》云“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知此月 误也。
十二月己亥朔,无乙未。何休注云“乙未与甲寅相去四十二日,盖闰月也”气 但此年若置闰,下年则无闰,如此,廿九年经“五月庚午,卫侯布卒”即不 合历表。故诸家多于廿九年置闰气而此年不闰。若然,此“乙”即不 合历表。无论何年置闰,上下经总有不合。
十一月丙子朔,无己酉。上经“六月丁巳,郝子华卒”,叙鄴事合乎历表。 据《左传》云“十一月己酉,公子围至,人问王疾,缢而弑之”,则是楚内 乱,其卒或据往日赴,或月日有一误。
四月己亥朔,辛丑,三日。但《左传》云“夏四月辛亥,哀公缢”,辛亥, 十三日也,杜注“忧恚自杀,经书辛丑,从赴”气案杜说非是,岂有赴 日(辛丑)反在卒日(辛亥)之前?盖辛丑、辛亥或传写有误,不宜以从赴 为释。又,十月丙申朔,无壬午,上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合乎历 表。据《左传》云“冬十一月壬午,灭陈”,知此十月误。
前后互异例
日食例
诸侯卒例
诸侯卒例
异文例前后互
异例
57.昭十二年
三月壬申,郑伯 嘉卒
三月丙子朔,无壬申。据《左传》云“三月,郑简公卒”,则此日误。
诸侯卒例
58.昭十七年
夏六月甲戌朔,
日有食之
59.昭二十年
十有一月辛卯, 蔡侯庐卒
六月丙子朔,无甲戌。诸家皆推此年六月不入食限,宜是九月甲戌朔日食, 如郭守敬、江永、阎若醵、王韬等气也有谓甲戌乃十月朔,如施彦士、 张培瑜气二说互异,缘于置闰有殊。本文所排历表则与后说相合。
鲁历十一月丙辰朔,无辛卯,此月日或有一误,或据往日赴书。
60.昭廿二年
十有二月癸酉 朔,日有食之
61.昭廿四年
丁酉,杞伯郁厘
十二月甲辰朔,癸酉乃闰月朔也。上经“夏四月乙丑,天王崩”合乎历表。 此不合者,杜预谓“以长历推校前后,当为癸卯朔,书癸酉,误”气陈 厚耀则云“经当书闰十二月癸酉朔日食,失一闰字,非卯误为酉” &#169;。邹 伯奇亦云“月误,当作闰月” &#174;。案文六年经云“闰月不告”,不告 月,即不告朔,《公羊传》云“曷为不告朔?天无是月也。闰月矣,何以谓 之天无是月?非常月也”。《公羊》之意,闰月非常月,朔则是常朔,故凡 书闰月者,不得书朔,闰月与朔不得并书。若书“闰月”,则天有是月, 非夫子笔意也。今此日食本在闰月朔,“朔”不得不书,以朔日之食宜为人 君怵惕,不当略,故变文而系于实月之下,而云“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 ”。陈、邹二氏谓食在闰月,是也,然谓当书闰月,又非经之书法。
文在“八月”之下,八月甲子朔,无丁酉。疑丁酉上脱书月,杜预注云“丁 酉,九月五日,有日无月”气可从。
日食例
诸侯卒例
日食例
诸侯卒例
① 《公羊传注疏》,第265页上。
② 杜预、施彦士、王韬等并闰八月。
③ 《左传注疏》,第769页上。
冯激:《春秋日食集证》,第639页下一642页下。
⑤ 施彦士:《春秋朔闰表发覆》,第266页。又,张培瑜云:“是年十月甲戌朔,九月晦癸酉有大食分日食,似应为这次日食之误记。” 《中国古代历法》,第265页。
⑥ 《左传注疏》,第871页下。
⑦ 《春秋长历》,第329页下。
⑧ 《春秋经传日月考》,第345页,天头批注。
⑨ 《左传注疏》,第885页上。



鲁十二公之年 经文
九月己亥,公孙 于齐
夏四月丙戌,郑 伯宁卒
夏六月庚辰,晋 侯去疾卒
二月癸巳,陈侯 吴卒
62.昭廿五年
63.昭廿八年
64.昭三十年
65.定四年
66.定五年
三月辛亥朔,
有食之
考证
九月戊子朔,己亥,十二日。《谷梁》经作“乙亥',非也。
四月壬寅朔,无丙戌。下经有“秋七月癸巳,滕子宁卒”,合乎历表,则此 月日或误,或据往日赴书。
六月庚寅朔,无庚辰。据《左传》云“夏六月,晋顷公卒”,此或日误。
二月丁巳朔,无癸巳。下经“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姓帅师灭沈”,叙蔡事合 乎历表。此或月日有误,或据往日赴书。
三月,《公羊》经作“正”,历表正月亦辛亥朔。案诸历家推得此年三月 朔,故咸以为《公羊》误气然《汉书&#8226;楚元王传》师古注云“定五年正月 辛亥朔”气是颜师古所见本亦有作正月者。臧寿恭《左氏古义》疑师古 所据即《谷梁》经&#174;盖以楚元王习鲁学故也。考今本《谷梁》经作“三 ”,则臧说未必是。诸家虽以日食之理为证,然《春秋》记日食不必尽依 日食之理,则“三” “正”之异文宜并存焉。
备注
异文例
诸侯卒例
诸侯卒例
诸侯卒例
日食例
67.定十四
年,
二月辛巳,楚公 子结、陈公孙佗 人帅师灭顿
二月己未朔,辛巳,二十三日也。《谷梁》同。《公羊》经作“三”者, 非也。
异文例
68.定十五年
辛巳,葬定姒
69.哀四年
二月庚戌,盗弑 蔡侯申
文在“九”下,九月庚戌朔,无辛巳。此乃连书公、夫人之葬,故“辛 ”上脱书月。说见第9例。
二月庚寅朔,庚戌,二十一日,《谷梁》同。《公羊》经作“三”者, 也。
前后互异例
异文例



file:///C:\Users\ADMINI~1.SD-\AppData\Local\Temp\ksohtml7592\wps45.png序数69,凡七十二例(僖公十二年、宣公十七年、昭公八年各二例)。其中,前后互异者十九例,诸侯卒二 十八例,历表不合者五例.日食十例,异文五例,不关正误者五例,合为七十二。
以上凡72例,前后互异者19例,以其经文历日前后互乖,不得谓历表之非是。诸侯卒日者凡 28例,以往日赴、来日赴之异,及据国史书例,亦不得难历表之可信。日食者10例,其中扣去前后互异 者四(文元年、襄十五年、廿七年、昭廿二年)、食晦之例三(僖十二年、宣八年、十七年)、异文者一 (定五年),不合者止二例,即襄廿四年、昭十七年日食,前者频月而食,必有误记;后者实无日食,诸 家皆以为误。是据此十例,亦不得谓历表之无征。不关历表与异文者凡10例,与历表之正误无关。故欲质 疑历表者,惟不合经文者5例耳,谨一一辨析如下:
1)        庄公十一年经“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部”,此年五月癸巳朔,无戊寅,诸家历表以年中置闰气故 合。今不然者,以春秋无年中置闰之例,故以为月日或有一误。
2)        庄公廿八年经“三月甲寅,齐人伐卫”,此年三月乙卯朔,甲寅乃二月晦,以齐、鲁历不同,齐 历或先鲁历一日,如成公十八年《左传》记齐事云正月甲申晦,但鲁历二月丙戌朔,正月晦乙酉,甲申乃 晦前一日,是齐历先鲁一日。此书“三月甲寅”者,盖夫子因仍齐乘成文,未改历日。
3)        僖公二年经“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五月戊戌朔,无辛巳。前年十二月,哀姜之丧至自 齐,以诸侯夫人五月而葬例之,当于此年四月葬,不应在五月葬。考诸家历表多于僖公元年置闰,虽合此 历日,但频年置闰,深违历理。若据夫人五月葬之礼,则此“五”,当是“四”之误。五月而葬,谓 葬数往月,五月乃算上数也。非五月而葬,或急或缓,皆非礼。僖公既请葬哀姜,自当循礼而行。诸家历 表为合此历日而于僖元年置闰,遂致频年置闰,反不可信。
4)        僖公十四年经“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沙鹿或云晋地(如杜预说),或云卫地(如江永说),
① 冯滋:《春秋日食集证》,第655页上一656页上。
② 《汉书》第7册,第1938页。
③ 臧寿恭:《左氏古义》,《续修四库全书&#8226;经部&#8226;春秋类》第125册,第826页。
④ 如杜预、施彦士、邹伯奇、王韬诸历。 皆非鲁地。既非鲁地,则夫子或据国史而书,以列国历法与鲁历之异,故月日不协耳。且此例置闰容有两 可。以王韬历表为例,僖公十二年经“三月庚午,日有食之”,《元史》云:“是岁五月庚午朔,加时在 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一百九十二入食限,盖五误为三。”①王韬则以为《元史》所言乃周正,但此年 用商正建丑,日食当在四月庚午朔气故其历表于僖公十一年置闰,僖公十二年四月庚午朔,如此,则合 乎本年“十有二月丁丑,陈侯杵臼卒”之历日,又合于僖十四年“八月辛卯,沙鹿崩”之历日,却嫌四月 庚午朔与经文“三月庚午,日有食之”不相合。今与王韬历表不同,另置闰月,即于僖十二年置闰,而僖 十一年不置闰,如此,可合“三月庚午,日有食之”历日(以《谷梁》家食前月晦为说),却不合十二月 丁丑,陈侯杵臼卒之历日,也不合僖十四年八月辛卯,沙鹿崩之历日。历表所以于僖十二年置闰,一则可 见春秋置闰有两可之例,二则可见夫子因列国史记而成文之例。以列国历法之异,且置闰容有两可,则不 得据此为难矣。
(5) 襄公十九年经“秋七月辛卯,齐侯环卒。八月丙辰,仲孙蔑卒”,历表与此二历日皆不合。诸家 历表乃于十九年置闰,又于廿一年年中置闰气虽合,今不然者,以年中置闰故也。且《左传》云“夏五 月壬辰晦,齐灵公卒”,“五月壬辰晦”与“七月辛卯”,月日互异,深疑此经传之历日传写有误。
以上五例,乃历表不合经文历日者。虽不合,然其中犹有可解者。故依十九年七闰之法,循三年一 闰、二年一闰之例,又以连大月相间15月、17月为准,所排春秋历表,既不违历理,又与经文历日少相 违,斯为得之矣。
结语
如何设置闰月与连大月,于编排春秋历表最关紧要。考《周易&#8226;系辞上》已言“五岁再闰”,则春秋 闰例似不宜与此迥殊,故凡五年六年一闰,或一年二闰、频年置闰者,皆不可信。春秋虽有三年一闰、五 年再闰之例,然未行无中置闰法,故何年置闰犹不能确定。后人编排历表,惟据经传历日推求。而欲推求 经传历日,则不得不考证经传文例。欲考证经传文例,则须熟习经学家法。故凡未详考经传文例,而遽于 编排历表者,其闰月、连大月之设必有可疑。此读春秋历表者不可不知也。至于连大月之法,不得逾于十 七月,亦不得少于十五月,凡不合此数者,其历表亦不可信。
本文推排春秋历表,择用鲁历者,以古六历去古未远,术数犹有可征,且以为春秋历表用鲁术推排, 名实相副;其用“借半日”法者,以秦汉间颛顼历犹用之。又考日食不必在朔,鲁历与列国历法异同及诸 侯卒赴之例者,欲示历表编排不但须究明历术推步,亦须精研经传文例。二者相兼,方为得之。以鲁历加 “借半日法”,又以经传文例相参证,所推历表,视以前诸家所排,颇有可观,此不谓鲁国时历必如此, 乃谓依此历表,误差最少,且可用历术覆验。噫嘻,经学渊深,历学玄邈,以蠡测海,以管窥天,即有小 见,岂足以道其奥蕴哉。子曰“草创之,讨论之,修饰之,润色之”,一人之私见,终不敌诸家之正论, 世之兼精经学与历学者,教之正之,当拜百朋之赐焉。
表3春秋朔闰表
鲁公之年
正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闰月
隐公元年
辛巳
庚戌
庚辰
己酉
己卯
戊申
戊寅
丁未
丁丑
丙午
丙子
乙巳
二年
乙亥
甲辰
甲戌
甲辰
癸酉
癸卯
壬申
壬寅
辛未
辛卯
庚午
庚子
己巳
三年
己亥
戊辰
戊戌
丁卯
丁酉
丁卯
丙申
丙寅
乙未
乙丑
甲午
甲子
四年
癸巳
癸亥
壬辰
壬戌
辛卯
辛酉
庚寅
庚申
己丑
己未
己丑
戊午
五年
戊子
丁巳
丁亥
丙辰
丙戌
乙卯
乙酉
甲寅
甲申
癸丑
癸未
壬子
壬午
六年
辛亥
辛巳
辛亥
庚辰
庚戌
己卯
己酉
戊寅
戊申
丁丑
丁未
丙子
① 《元史》第4册,第1156页。
② 《春秋日食辨正》,《续修四库全书&#8226;经部&#8226;春秋类》第148册,第437页上。
③ 如杜预、施彦士、王韬、新城氏诸历表。



鲁公之年
正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闰月
七年
丙午
乙亥
乙巳
甲戌
甲辰
甲戌
癸卯
癸酉
壬寅
壬申
辛丑
辛未
庚子
八年
庚午
己亥
己巳
戊戌
戊辰
丁酉
丁卯
丙申
丙寅
丙申
乙丑
乙未
九年
甲子
甲午
癸亥
癸巳
壬戌
壬辰
辛酉
辛卯
庚申
庚寅
己未
己丑
己未
十年
戊子
戊午
丁亥
丁巳
丙戌
丙辰
乙酉
乙卯
甲申
甲寅
癸未
癸丑
十一年
壬午
壬子
辛巳
辛亥
辛巳
庚戌
庚辰
己酉
己卯
戊申
戊寅
丁未
桓公元年
丁丑
丙午
丙子
乙巳
乙亥
甲辰
甲戌
癸卯
癸酉
癸卯
壬申
壬寅
辛未
二年
辛丑
庚午
庚子
己巳
己亥
戊辰
戊戌
丁卯
丁酉
丙寅
丙申
丙寅
三年
乙未
乙丑
甲午
甲子
癸巳
癸亥
壬辰
壬戌
辛卯
辛酉
庚寅
庚申
四年
己丑
己未
戊子
戊午
戊子
丁巳
丁亥
丙辰
丙戌
乙卯
乙酉
甲寅
甲申
五年
癸丑
癸未
壬子
壬午
辛亥
辛巳
辛亥
庚辰
庚戌
己卯
己酉
戊寅
六年
戊申
丁丑
丁未
丙子
丙午
乙亥
乙巳
甲戌
甲辰
癸酉
癸卯
癸酉
七年
壬寅
壬申
辛丑
辛未
庚子
庚午
己亥
己巳
戊戌
戊辰
丁酉
丁卯
丙申
八年
丙寅
乙未
乙丑
乙未
甲子
甲午
癸亥
癸巳
壬戌
壬辰
辛酉
辛卯
九年
庚申
庚寅
己未
己丑
戊午
戊子
戊午
丁亥
丁巳
丙戌
丙辰
乙酉
十年
乙卯
甲申
甲寅
癸未
癸丑
壬午
壬子
辛巳
辛亥
庚辰
庚戌
庚辰
己酉
十一年
己卯
戊申
戊寅
丁未
丁丑
丙午
丙子
乙巳
乙亥
甲辰
甲戌
癸卯
十二年
癸酉
癸卯
壬申
壬寅
辛未
辛丑
庚午
庚子
己巳
己亥
戊辰
戊戌
丁卯
十三年
丁酉
丙寅
丙申
乙丑
乙未
乙丑
甲午
甲子
癸巳
癸亥
壬辰
壬戌
十四年
辛卯
辛酉
庚寅
庚申
己丑
己未
戊子
戊午
丁亥
丁巳
丁亥
丙辰
十五年
丙戌
乙卯
乙酉
甲寅
甲申
癸丑
癸未
壬子
壬午
辛亥
辛巳
庚戌
庚辰
十六年
庚戌
己卯
己酉
戊寅
戊申
丁丑
丁酉
丙子
丙午
乙亥
乙巳
甲戌
十七年
甲寅
癸酉
癸卯
壬申
壬寅
壬申
辛丑
辛未
庚子
庚午
己亥
己巳
十八年
戊戌
戊辰
丁酉
丁卯
丙申
丙寅
乙未
乙丑
乙未
甲子
甲午
癸亥
癸巳
庄公元年
壬戌
壬辰
辛酉
辛卯
庚申
庚寅
己未
己丑
戊午
戊子
丁巳
丁亥
二年
丁巳
丙戌
丙辰
乙酉
乙卯
甲申
甲寅
癸未
癸丑
壬午
壬子
辛巳
三年
辛亥
庚辰
庚戌
己卯
己酉
己卯
戊申
戊寅
丁未
丁丑
丙午
丙子
乙巳
四年
乙亥
甲辰
甲戌
癸卯
癸酉
壬寅
壬申
壬寅
辛未
辛丑
庚午
庚子
五年
己巳
己亥
戊辰
戊戌
丁卯
丁酉
丙寅
丙申
乙丑
乙未
甲子
甲午
六年
甲子
癸巳
癸亥
壬辰
壬戌
辛卯
辛酉
庚寅
庚申
己丑
己未
戊子
七年
戊午
丁亥
丁巳
丁亥
丙辰
丙戌
乙卯
乙酉
甲寅
甲申
癸丑
癸未
壬子
八年
壬午
辛亥
辛巳
庚戌
庚辰
己酉
己卯
己酉
戊寅
戊申
丁丑
T未
九年
丙子
丙午
乙亥
乙巳
甲戌
甲辰
癸酉
癸卯
壬申
壬寅
辛未
辛丑
辛未
十年
庚子
庚午
己亥
己巳
戊戌
戊辰
丁酉
丁卯
丙申
丙寅
乙未
乙丑
十一年
甲午
甲子
甲午
癸亥
癸巳
壬戌
壬辰
辛酉
辛卯
庚申
庚寅
己未
己丑
十二年
戊午
戊子
丁巳
丁亥
丙辰
丙戌
丙辰
乙酉
乙卯
甲申
甲寅
癸未
十三年
癸丑
壬午
壬子
辛巳
辛亥
庚辰
庚戌
己卯
己酉
己卯
戊申
戊寅
十四年
丁未
丁丑
丙午
丙子
乙巳
乙亥
甲辰
甲戌
癸卯
癸酉
壬寅
壬申
辛丑
十五年
辛未
辛丑
庚午
庚子
己巳
己亥
戊辰
戊戌
丁卯
丁酉
丙寅
丙申
十六年
乙丑
乙未
甲子
甲午
癸亥
癸巳
癸亥
壬辰
壬戌
辛卯
辛酉
庚寅
十七年
庚申
己丑
己未
戊子
戊午
丁亥
丁巳
丙戌
丙辰
丙戌
乙卯
乙酉
甲寅
十八年
甲申
癸丑
癸未
壬子
壬午
辛亥
辛巳
庚戌
庚辰
己酉
己卯
戊申
十九年
戊寅
戊申
丁丑
丁未
丙子
丙午
乙亥
乙巳
甲戌
甲辰
癸酉
癸卯
二十年
壬申
壬寅
辛未
辛丑
辛未
庚子
庚午
己亥
己巳
戊戌
戊辰
丁酉
丁卯
廿一年
丙申
丙寅
乙未
乙丑
甲午
甲子
癸巳
癸亥
癸巳
壬戌
壬辰
辛酉
廿二年
辛卯
庚申
庚寅
己未
己丑
戊午
戊子
丁巳
丁亥
丙辰
丙戌
乙卯



(续表3)
A
Academic Monthly
第52卷
01
Jan 2020
鲁公之年
正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闰月
廿三年
乙未
乙卯
甲申
甲寅
癸未
癸丑
壬午
壬子
辛巳
辛亥
庚辰
庚戌
己卯
廿四年
己酉
戊寅
戊申
戊寅
丁未
丁丑
丙午
丙子
乙巳
乙亥
甲辰
甲戌
廿五年
癸卯
癸酉
壬寅
壬申
辛丑
辛未
庚子
庚午
庚子
己巳
己亥
戊辰
廿六年
戊戌
丁卯
丁酉
丙寅
丙申
乙丑
乙未
甲子
甲午
癸亥
癸巳
癸亥
壬辰
廿七年
壬戌
辛卯
辛酉
庚寅
庚申
己丑
己未
戊子
戊午
丁亥
丁巳
丙戌
廿八年
丙辰
乙酉
乙卯
乙酉
甲寅
甲申
癸丑
癸未
壬子
壬午
辛亥
辛巳
廿九年
庚戌
庚辰
己酉
己卯
戊申
戊寅
丁未
丁丑
丁未
丙子
丙午
乙亥
乙巳
三十年
甲戌
甲辰
癸酉
癸卯
壬申
壬寅
辛未
辛丑
庚午
庚子
庚午
己亥
卅一年
己巳
戊戌
戊辰
丁酉
丁卯
丙申
丙寅
乙未
乙丑
甲午
甲子
癸巳
癸亥
卅二年
壬辰
壬戌
壬辰
辛酉
辛卯
庚申
庚寅
己未
己丑
戊午
戊子
丁巳
闵公元年
丁亥
丙辰
丙戌
乙卯
乙酉
甲寅
甲申
甲寅
癸未
癸丑
壬午
壬子
二年
辛巳
辛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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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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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
戊申
丁丑
丁未
丁丑
丙午
丙子
僖公元年
乙巳
乙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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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
癸卯
癸酉
壬寅
壬申
辛丑
辛未
庚子
庚午
二年
己亥
己巳
己亥
戊辰
戊戌
丁卯
丁酉
丙寅
丙申
乙丑
乙未
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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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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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
壬辰
辛酉
辛卯
辛酉
庚寅
庚申
己丑
己未
戊子
四年
戊午
丁亥
丁巳
丙戌
丙辰
乙酉
乙卯
甲申
甲寅
甲申
癸丑
癸未
五年
壬子
壬午
辛亥
辛巳
庚戌
庚辰
己酉
己卯
戊申
戊寅
丁未
丁丑
六年
丙午
丙子
丙午
乙亥
乙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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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
癸酉
癸卯
壬申
壬寅
辛未
辛丑
七年
庚午
庚子
己巳
己亥
己巳
戊戌
戊辰
丁酉
丁卯
丙申
丙寅
乙未
八年
乙丑
甲午
甲子
癸巳
癸亥
壬辰
壬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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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
辛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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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
九年
己未
己丑
戊午
戊子
丁巳
丁亥
丙辰
丙戌
乙卯
乙酉
甲寅
甲申
甲寅
十年
癸未
癸丑
壬午
壬子
辛巳
辛亥
庚辰
庚戌
己卯
己酉
戊寅
戊申
十一年
丁丑
丁未
丙子
丙午
丙子
乙巳
乙亥
甲辰
甲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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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
壬寅
十二年
壬申
辛丑
辛未
庚子
庚午
己亥
己巳
戊戌
戊辰
戊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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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
丙寅
十三年
丙申
乙丑
乙未
甲子
甲午
癸亥
癸巳
壬戌
壬辰
辛酉
辛卯
辛酉
十四年
庚寅
庚午
己丑
己未
戊子
戊午
丁亥
丁巳
丙戌
丙辰
乙酉
乙卯
甲申
十五年
甲寅
癸未
癸丑
癸未
壬子
壬午
辛亥
辛巳
庚戌
庚辰
己酉
己卯
十六年
戊申
戊寅
丁未
丁丑
丙午
丙子
丙午
乙亥
乙巳
甲戌
甲辰
癸酉
十七年
癸卯
壬申
壬寅
辛未
辛丑
庚午
庚子
己巳
己亥
戊辰
戊戌
戊辰
丁酉
十八年
丁卯
丙申
丙寅
乙未
乙丑
甲午
甲子
癸巳
癸亥
壬辰
壬戌
辛卯
十九年
辛酉
庚寅
庚申
庚寅
己未
己丑
戊午
戊子
丁巳
丁亥
丙辰
丙戌
乙卯
二十年
乙酉
甲寅
甲申
癸丑
癸未
癸丑
壬午
壬子
辛巳
辛亥
庚辰
庚戌
廿一年
己卯
己酉
戊寅
戊申
丁丑
丁未
丙子
丙午
乙亥
乙巳
乙亥
甲辰
廿二年
甲戌
癸卯
癸酉
壬寅
壬申
辛丑
辛未
庚子
庚午
己亥
己巳
戊戌
戊辰
廿三年
戊戌
丁卯
丁酉
丙寅
丙申
乙丑
乙未
甲子
甲午
癸亥
癸巳
壬戌
廿四年
壬辰
辛酉
辛卯
庚申
庚寅
庚申
己丑
己未
戊子
戊午
丁亥
丁巳
廿五年
丙戌
丙辰
乙酉
乙卯
甲申
甲寅
癸未
癸丑
壬午
壬子
壬午
辛亥
辛巳
廿六年
庚戌
庚辰
己酉
己卯
戊申
戊寅
丁未
丁丑
丙午
丙子
乙巳
乙亥
廿七年
乙巳
甲戌
甲辰
癸酉
癸卯
壬申
壬寅
辛未
辛丑
庚午
庚子
己巳
廿八年
己亥
戊辰
戊戌
丁卯
丁酉
丁卯
丙申
丙寅
乙未
乙丑
甲午
甲子
癸巳
廿九年
癸亥
壬辰
壬戌
辛卯
辛酉
庚寅
庚申
庚寅
己未
己丑
戊午
戊子
三十年
丁巳
丁亥
丙辰
丙戌
乙卯
乙酉
甲寅
甲申
癸丑
癸未
壬子
壬午
卅一年
壬子
辛巳
辛亥
庚辰
庚戌
己卯
己酉
戊寅
戊申
丁丑
丁未
丙子
丙午
卅二年
乙亥
乙巳
甲戌
甲辰
甲戌
癸卯
癸酉
壬寅
壬申
辛丑
辛未
庚子
卅三年
庚午
己亥
己巳
戊戌
戊辰
丁酉
丁卯
丁酉
丙寅
丙申
乙丑
乙未



鲁公之年
正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闰月
文公元年
甲子
甲午
癸亥
癸巳
壬戌
壬辰
辛酉
辛卯
庚申
庚寅
己未
己丑
己未
二年
戊子
戊午
丁亥
丁巳
丙戌
丙辰
乙酉
乙卯
甲申
甲寅
癸未
癸丑
三年
壬午
壬子
壬午
辛亥
辛巳
庚戌
庚辰
己酉
己卯
戊申
戊寅
丁未
丁丑
四年
丙午
丙子
乙巳
乙亥
甲辰
甲戌
甲辰
癸酉
癸卯
壬申
壬寅
辛未
五年
辛丑
庚午
庚子
己巳
己亥
戊辰
戊戌
丁卯
丁酉
丙寅
丙申
丙寅
六年
乙未
乙丑
甲午
甲子
癸巳
癸亥
壬辰
壬戌
辛卯
辛酉
庚寅
庚申
己丑
七年
己未
己丑
戊午
戊子
丁巳
丁亥
丙辰
丙戌
乙卯
乙酉
甲寅
甲申
八年
癸丑
癸未
壬子
壬午
辛亥
辛巳
辛亥
庚辰
庚戌
己卯
己酉
戊寅
九年
戊申
丁丑
丁未
丙子
丙午
乙亥
乙巳
甲戌
甲辰
甲戌
癸卯
癸酉
壬寅
十年
壬申
辛丑
辛未
庚子
庚午
己亥
己巳
戊戌
戊辰
丁酉
丁卯
丙申
十一年
丙寅
丙申
乙丑
乙未
甲子
甲午
癸亥
癸巳
壬戌
壬辰
辛酉
辛卯
十二年
庚申
庚寅
己未
己丑
戊午
戊子
戊午
丁亥
丁巳
丙戌
丙辰
乙酉
乙卯
十三年
甲申
甲寅
癸未
癸丑
壬午
壬子
辛巳
辛亥
辛巳
庚戌
庚辰
己酉
十四年
己卯
戊申
戊寅
丁未
丁丑
丙午
丙子
乙巳
乙亥
甲辰
甲戌
癸卯
十五年
癸酉
癸卯
壬申
壬寅
辛未
辛丑
庚午
庚子
己巳
己亥
戊辰
戊戌
丁卯
十六年
丁酉
丙寅
丙申
丙寅
乙未
乙丑
甲午
甲子
癸巳
癸亥
壬辰
壬戌
十七年
辛卯
辛酉
庚寅
庚申
己丑
己未
戊子
戊午
戊子
丁巳
丁亥
丙辰
十八年
丙戌
乙卯
乙酉
甲寅
甲申
癸丑
癸未
壬子
壬午
辛亥
辛巳
庚戌
庚辰
宣公元年
庚戌
己卯
己酉
戊寅
戊申
丁丑
丁未
丙子
丙午
乙亥
乙巳
甲戌
二年
甲辰
癸酉
癸卯
壬申
壬寅
壬申
辛丑
辛未
庚子
庚午
己亥
己巳
三年
戊戌
戊辰
丁酉
丁卯
丙申
丙寅
乙未
乙丑
甲午
甲子
甲午
癸亥
癸巳
四年
壬戌
壬辰
辛酉
辛卯
庚申
庚寅
己未
己丑
戊午
戊子
丁巳
丁亥
五年
丙辰
丙戌
丙辰
乙酉
乙卯
甲申
甲寅
癸未
癸丑
壬午
壬子
辛巳
辛亥
六年
庚辰
庚戌
己卯
己酉
己卯
戊申
戊寅
丁未
丁丑
丙午
丙子
乙巳
七年
乙亥
甲辰
甲戌
癸卯
癸酉
壬寅
壬申
辛丑
辛未
辛丑
庚午
庚子
己巳
八年
己亥
戊辰
戊戌
丁卯
丁酉
丙寅
丙申
乙丑
乙未
甲子
甲午
甲子
九年
癸巳
癸亥
壬辰
壬戌
辛卯
辛酉
庚寅
庚申
己丑
己未
戊子
戊午
十年
丁亥
丁巳
丙戌
丙辰
丙戌
乙卯
乙酉
甲寅
甲申
癸丑
癸未
壬子
壬午
十一年
辛亥
辛巳
庚戌
庚辰
己酉
己卯
戊申
戊寅
戊申
丁丑
丁未
丙子
十二年
丙午
乙亥
乙巳
甲戌
甲辰
癸酉
癸卯
壬申
壬寅
辛未
辛丑
辛未
十三年
庚子
庚午
己亥
己巳
戊戌
戊辰
丁酉
丁卯
丙申
丙寅
乙未
乙丑
甲午
十四年
甲子
癸巳
癸亥
癸巳
壬戌
壬辰
辛酉
辛卯
庚申
庚寅
己未
己丑
十五年
戊午
戊子
丁巳
丁亥
丙辰
丙戌
丙辰
乙酉
乙卯
甲申
甲寅
癸未
十六年
癸丑
壬午
壬子
辛巳
辛亥
庚辰
庚戌
己卯
己酉
戊寅
戊申
戊寅
丁未
十七年
丁丑
丙午
丙子
乙巳
乙亥
甲辰
甲戌
癸卯
癸酉
壬寅
壬申
辛丑
十八年
辛未
庚子
庚午
庚子
己巳
己亥
戊辰
戊戌
丁卯
丁酉
丙寅
丙申
成公元年
乙丑
乙未
甲子
甲午
癸亥
癸巳
癸亥
壬辰
壬戌
辛卯
辛酉
庚寅
庚申
二年
己丑
己未
戊子
戊午
丁亥
丁巳
丙戌
丙辰
乙酉
乙卯
乙酉
甲寅
三年
甲申
癸丑
癸未
壬子
壬午
辛亥
辛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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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
己酉
己卯
戊申
四年
戊寅
丁未
丁丑
丁未
丙子
丙午
乙亥
乙巳
甲戌
甲辰
癸酉
癸卯
壬申
五年
壬寅
辛未
辛丑
庚午
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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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
己巳
戊戌
戊辰
丁酉
丁卯
六年
丙申
丙寅
乙未
乙丑
甲午
甲子
癸巳
癸亥
壬辰
壬戌
辛卯
辛酉
七年
辛卯
庚申
庚寅
己未
己丑
戊午
戊子
丁巳
丁亥
丙辰
丙戌
乙卯
乙酉
八年
甲寅
甲申
甲寅
癸未
癸丑
壬午
壬子
辛巳
辛亥
庚辰
庚戌
己卯
九年
己酉
戊寅
戊申
丁丑
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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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
乙巳
乙亥
甲辰
甲戌
癸卯

鲁公之年
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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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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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
十二月
闰月
十年
癸酉
壬寅
壬申
辛丑
辛未
庚子
庚午
己亥
己巳
戊戌
戊辰
戊戌
十一年
丁卯
丁酉
丙寅
丙申
乙丑
乙未
甲子
甲午
癸亥
癸巳
壬戌
壬辰
十二年
辛酉
辛卯
辛酉
庚寅
庚申
己丑
己未
戊子
戊午
丁亥
丁巳
丙戌
丙辰
十三年
乙酉
乙卯
甲申
甲寅
癸未
癸丑
癸未
壬子
壬午
辛亥
辛巳
庚戌
十四年
庚辰
己酉
己卯
戊申
戊寅
丁未
丁丑
丙午
丙子
丙午
乙亥
乙巳
甲戌
十五年
甲辰
癸酉
癸卯
壬申
壬寅
辛未
辛丑
庚午
庚子
己巳
己亥
戊辰
十六年
戊戌
戊辰
丁酉
丁卯
丙申
丙寅
乙未
乙丑
甲午
甲子
癸巳
癸亥
十七年
壬辰
壬戌
辛卯
辛酉
庚寅
庚申
庚寅
己未
己丑
戊午
戊子
丁巳
丁亥
十八年
丙辰
丙戌
乙卯
乙酉
甲寅
甲申
癸丑
癸未
癸丑
壬午
壬子
辛巳
襄公元年
辛亥
庚辰
庚戌
己卯
己酉
戊寅
戊申
丁丑
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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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
乙亥
乙巳
二年
乙亥
甲辰
甲戌
癸卯
癸酉
壬寅
壬申
辛丑
辛未
庚子
庚午
己亥
三年
己巳
戊戌
戊辰
戊戌
丁卯
丁酉
丙寅
丙申
乙丑
乙未
甲子
甲午
四年
癸亥
癸巳
壬戌
壬辰
辛酉
辛卯
庚申
庚寅
庚申
己丑
己未
戊子
戊午
五年
丁亥
丁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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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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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
壬午
壬子
六年
壬午
辛亥
辛巳
庚戌
庚辰
己酉
己卯
戊申
戊寅
丁未
丁丑
丙午
七年
丙子
乙巳
乙亥
甲辰
甲戌
甲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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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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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
辛未
辛丑
庚午
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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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
丁酉
丙寅
丙申
丙寅
乙未
乙丑
九年
甲午
甲子
癸巳
癸亥
壬辰
壬戌
辛卯
辛酉
庚寅
庚申
己丑
己未
十年
戊子
戊午
戊子
丁巳
丁亥
丙辰
丙戌
乙卯
乙酉
甲寅
甲申
癸丑
癸未
十一年
壬子
壬午
辛亥
辛巳
辛亥
庚辰
庚戌
己卯
己酉
戊寅
戊申
丁丑
十二年
丁未
丙子
丙午
乙亥
乙巳
甲戌
甲辰
癸酉
癸卯
癸酉
壬寅
壬申
十三年
辛丑
辛未
庚子
庚午
己亥
己巳
戊戌
戊辰
丁酉
丁卯
丙申
丙寅
丙申
十四年
乙丑
乙未
甲子
甲午
癸亥
癸巳
壬戌
壬辰
辛酉
辛卯
庚申
庚寅
十五年
己未
己丑
戊午
戊子
戊午
丁亥
丁巳
丙戌
丙辰
乙酉
乙卯
甲申
十六年
甲寅
癸未
癸丑
壬午
壬子
辛巳
辛亥
辛巳
庚戌
庚辰
己酉
己卯
戊申
十七年
戊寅
丁未
丁丑
丙午
丙子
乙巳
乙亥
甲辰
甲戌
癸卯
癸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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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
辛丑
庚午
庚子
己巳
己亥
戊辰
戊戌
丁卯
丁酉
丙寅
十九年
丙申
乙丑
乙未
乙丑
甲午
甲子
癸巳
癸亥
壬辰
壬戌
辛卯
辛酉
二十年
庚寅
庚申
己丑
己未
戊子
戊午
戊子
丁巳
丁亥
丙辰
丙戌
乙卯
乙酉
廿一年
甲寅
甲申
癸丑
癸未
壬子
壬午
辛亥
辛巳
庚戌
庚辰
庚戌
己卯
廿二年
己酉
戊寅
戊申
丁丑
丁未
丙子
丙午
乙亥
乙巳
甲戌
甲辰
癸酉
廿三年
癸卯
癸酉
壬寅
壬申
辛丑
辛未
庚子
庚午
己亥
己巳
戊戌
戊午
丁酉
廿四年
丁卯
丙申
丙寅
乙未
乙丑
乙未
甲子
甲午
癸亥
癸巳
壬戌
壬辰
廿五年
辛酉
辛卯
庚申
庚寅
己未
己丑
戊午
戊子
丁巳
丁亥
丁巳
丙戌
廿六年
丙辰
乙酉
乙卯
甲申
甲寅
癸未
癸丑
壬午
壬子
辛巳
辛亥
庚辰
庚戌
廿七年
己卯
己酉
己卯
戊申
戊寅
丁未
丁丑
丙午
丙子
乙巳
乙亥
甲辰
廿八年
甲戌
癸卯
癸酉
壬寅
壬申
辛丑
辛未
辛丑
庚午
庚子
己巳
己亥
廿九年
戊辰
戊戌
丁卯
丁酉
丙寅
丙申
乙丑
乙未
甲子
甲午
癸亥
癸巳
癸亥
三十年
壬辰
壬戌
辛卯
辛酉
庚寅
庚申
己丑
己未
戊子
戊午
丁亥
丁巳
卅一年
丙戌
丙辰
丙戌
乙卯
乙酉
甲寅
甲申
癸丑
癸未
壬子
壬午
辛亥
昭公元年
辛巳
庚戌
庚辰
己酉
己卯
戊申
戊寅
戊申
丁丑
丁未
丙子
丙午
乙亥
二年
乙巳
甲戌
甲辰
癸酉
癸卯
壬申
壬寅
辛未
辛丑
庚午
庚子
庚午
三年
己亥
己巳
戊戌
戊辰
丁酉
丁卯
丙申
丙寅
乙未
乙丑
甲午
甲子
癸巳
四年
癸亥
癸巳
壬戌
壬辰
辛酉
辛卯
庚申
庚寅
己未
己丑
戊午
戊子
五年
丁巳
丁亥
丙辰
丙戌
乙卯
乙酉
乙卯
甲申
甲寅
癸未
癸丑
壬午



(续表3)
鲁公之年
正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闰月
六年
壬子
辛巳
辛亥
庚辰
庚戌
己卯
己酉
戊寅
戊申
戊寅
丁未
丁丑
丙午
七年
丙子
乙巳
乙亥
甲辰
甲戌
癸卯
癸酉
壬寅
壬申
辛丑
辛未
庚子
八年
庚午
庚子
己巳
己亥
戊辰
戊戌
丁卯
丁酉
丙寅
丙申
乙丑
乙未
九年
甲子
甲午
癸亥
癸巳
壬戌
壬辰
壬戌
辛卯
辛酉
庚寅
庚申
己丑
己未
十年
戊子
戊午
丁亥
丁巳
丙戌
丙辰
乙酉
乙卯
乙酉
甲寅
甲申
癸丑
十一年
癸未
壬子
壬午
辛亥
辛巳
庚戌
庚辰
己酉
己卯
戊申
戊寅
丁未
十二年
丁丑
丁未
丙子
丙午
乙亥
乙巳
甲戌
甲辰
癸酉
癸卯
壬申
壬寅
辛未
十三年
辛丑
庚午
庚子
己巳
己亥
己巳
戊戌
戊辰
丁酉
丁卯
丙申
丙寅
十四年
乙未
乙丑
甲午
甲子
癸巳
癸亥
壬辰
壬戌
辛卯
辛酉
辛卯
庚申
十五年
庚寅
己未
己丑
戊午
戊子
丁巳
丁亥
丙辰
丙戌
乙卯
乙酉
甲寅
甲申
十六年
癸丑
癸未
癸丑
壬午
壬子
辛巳
辛亥
庚辰
庚戌
己卯
己酉
戊寅
十七年
戊申
丁丑
丁未
丙子
丙午
丙子
乙巳
乙亥
甲辰
甲戌
癸卯
癸酉
壬寅
十八年
壬申
辛丑
辛未
庚子
庚午
己亥
己巳
戊戌
戊辰
戊戌
丁卯
丁酉
十九年
丙寅
丙申
乙丑
乙未
甲子
甲午
癸亥
癸巳
壬戌
壬辰
辛酉
辛卯
二十年
辛酉
庚寅
庚申
己丑
己未
戊子
戊午
丁亥
丁巳
丙戌
丙辰
乙酉
乙卯
廿一年
甲申
甲寅
癸未
癸丑
癸未
壬子
壬午
辛亥
辛巳
庚戌
庚辰
己酉
廿二年
己卯
戊申
戊寅
丁未
丁丑
丙午
丙子
乙巳
乙亥
乙巳
甲戌
甲辰
癸酉
廿三年
癸卯
壬申
壬寅
辛未
辛丑
庚午
庚子
己巳
己亥
戊辰
戊戌
戊辰
廿四年
丁酉
丁卯
丙申
丙寅
乙未
乙丑
甲午
甲子
癸巳
癸亥
壬辰
壬戌
廿五年
辛卯
辛酉
庚寅
庚申
庚寅
己未
己丑
戊午
戊子
丁巳
丁亥
丙辰
丙戌
廿六年
乙卯
乙酉
甲寅
甲申
癸丑
癸未
壬子
壬午
壬子
辛巳
辛亥
庚辰
廿七年
庚戌
己卯
己酉
戊寅
戊申
丁丑
丁未
丙子
丙午
乙亥
乙巳
乙亥
甲辰
廿八年
甲戌
癸卯
癸酉
壬寅
壬申
辛丑
辛未
庚子
庚午
己亥
己巳
戊戌
廿九年
戊辰
丁酉
丁卯
丁酉
丙寅
丙申
乙丑
乙未
甲子
甲午
癸亥
癸巳
三十年
壬戌
壬辰
辛酉
辛卯
庚申
庚寅
己未
己丑
己未
戊子
戊午
丁亥
丁巳
卅一年
丙戌
丙辰
乙酉
乙卯
甲申
甲寅
癸未
癸丑
壬午
壬子
壬午
辛亥
卅二年
辛巳
庚戌
庚辰
己酉
己卯
戊申
戊寅
丁未
丁丑
丙午
丙子
乙巳
定公元年
乙亥
甲辰
甲戌
甲辰
癸酉
癸卯
壬申
壬寅
辛未
辛丑
庚午
庚子
二年
己巳
己亥
戊辰
戊戌
丁卯
丁酉
丙寅
丙申
丙寅
乙未
乙丑
甲午
甲子
三年
癸巳
癸亥
壬辰
壬戌
辛卯
辛酉
庚寅
庚申
己丑
己未
戊子
戊午
四年
戊子
丁巳
丁亥
丙辰
丙戌
乙卯
乙酉
甲寅
甲申
癸丑
癸未
壬子
壬午
五年
辛亥
辛巳
辛亥
庚辰
庚戌
己卯
己酉
戊寅
戊申
丁丑
丁未
丙子
六年
丙午
乙亥
乙巳
甲戌
甲辰
癸酉
癸卯
癸酉
壬寅
壬申
辛丑
辛未
庚子
七年
庚午
己亥
己巳
戊戌
戊辰
丁酉
丁卯
丙申
丙寅
乙未
乙丑
乙未
八年
甲子
甲午
癸亥
癸巳
壬戌
壬辰
辛酉
辛卯
庚申
庚寅
己未
己丑
九年
戊午
戊子
戊午
丁亥
丁巳
丙戌
丙辰
乙酉
乙卯
甲申
甲寅
癸未
癸丑
十年
壬午
壬子
辛巳
辛亥
庚辰
庚戌
庚辰
己酉
己卯
戊申
戊寅
丁未
十一年
丁丑
丙午
丙子
乙巳
乙亥
甲辰
甲戌
癸卯
癸酉
癸卯
壬申
壬寅
十二年
辛未
辛丑
庚午
庚子
己巳
己亥
戊辰
戊戌
丁卯
丁酉
丙寅
丙申
乙丑
十三年
乙未
乙丑
甲午
甲子
癸巳
癸亥
壬辰
壬戌
辛卯
辛酉
庚寅
庚申
十四年
己丑
己未
戊子
戊午
丁亥
丁巳
丁亥
丙辰
丙戌
乙卯
乙酉
甲寅
甲申
十五年
癸丑
癸未
壬子
壬午
辛亥
辛巳
庚戌
庚辰
庚戌
己卯
己酉
戊寅
哀公元年
戊申
丁丑
丁未
丙子
丙午
乙亥
乙巳
甲戌
甲辰
癸酉
癸卯
壬申
二年
壬寅
壬申
辛丑
辛未
庚子
庚午
己亥
己巳
戊戌
戊辰
丁酉
丁卯
丙申
三年
丙寅
乙未
乙丑
甲午
甲子
甲午
癸亥
癸巳
壬戌
壬辰
辛酉
辛卯



空米4
(续表3)
Academic Monthly
第52卷
01
Jan 2020
鲁公之年
正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闰月
四年
庚申
庚寅
己未
己巳
戊午
戊子
丁巳
丁亥
丁巳
丙戌
丙辰
乙酉
五年
乙卯
甲申
甲寅
癸未
癸丑
壬午
壬子
辛巳
辛亥
庚辰
庚戌
己卯
己酉
六年
己卯
戊申
戊寅
丁未
丁丑
丙午
丙子
乙巳
乙亥
甲辰
甲戌
癸卯
七年
癸酉
壬寅
壬申
壬寅
辛未
辛丑
庚午
庚子
己巳
己亥
戊辰
戊戌
丁卯
八年
丁酉
丙寅
丙申
乙丑
乙未
甲子
甲午
甲子
癸巳
癸亥
壬辰
壬戌
九年
辛卯
辛酉
庚寅
庚申
己丑
己未
戊子
戊午
丁亥
丁巳
丙戌
丙辰
十年
丙戌
乙卯
乙酉
甲寅
甲申
癸丑
癸未
壬子
壬午
辛亥
辛巳
庚戌
庚辰
十一年
己酉
己卯
己酉
戊寅
戊申
丁丑
丁未
丙子
丙午
乙亥
乙巳
甲戌
十二年
甲辰
癸酉
癸卯
壬申
壬寅
辛未
辛丑
辛未
庚子
庚午
己亥
己巳
十三年
戊戌
戊辰
丁酉
丁卯
丙申
丙寅
乙未
乙丑
甲午
甲子
甲午
癸亥
癸巳
十四年
壬戌
壬辰
辛酉
辛卯
庚申
庚寅
己未
己丑
戊午
戊子
丁巳
丁亥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TW经学文献整理与研究 1945—2015)”16ZDA181)及国家社 科基金重大项目“皮锡瑞《经学通论》注释与研究15ZDB010)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周奇)
The Link Up of Confucian Classics and Calender Study
        Textual Research on the Historical Calendar Table of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and
Dates in Texts of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GAO Jiyi
Abstract Deduction of the Historical Calendar Table in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depends heavily on the intercalation of Leap month and consecutive solar months. In that period, the leap month was not intercalated in the middle of a year; hence it was intercalated at the end of the year, sometimes every three years or sometimes every other years rather than one in two years in a row or twice a year. However, previously, in order to accommodate itself to dates in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the Historical Calendar Table intercalated the leap month and consecutive solar months in a disputable way. Actually, elates in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didn't necessarily conform to those of the Lu State. When Confucius wrot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he based his writing on the records of the history of Various States, whose calendar differed from that of the Lu State, so the months and days didn't match each other. A lack of understanding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calendar in the Lu State and the one in Various States or the fact that solar eclipse might happen on the last day of last month or this month or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date of obituary and the date of death when a feudal prince passed away would render the layout of the calendar inconsistent with that of the usual ones. With its deduction based on the calendar of the Lu State and on borrowing half day and supported by examples from Spring and A.utunin Annals, this paper yields a calendar table which differs from that deducted by other scholars and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other textual researchers.
Key words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the Historical Calendar Table, the calendar of the Lu State, obitu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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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5 09: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21-2-5 11:24 编辑

“借半日”法者,以秦汉间颛顼历犹用之.

这个很有可能,因为笔者在复原西周历法时也发现,如不用“借半日”法,则幽王六年的月食不在十月辛卯,而在九月庚寅日22:10分左右。如用借半日法,则可云“十月辛卯,日有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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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5 11: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21-2-5 11:26 编辑

春秋周鲁历法比较研究
由此可观,鲁历实在是“不正”。

从鲁历置闰观之,只有27年的闰法与周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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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5 11: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春秋周鲁历法比较研究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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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6 09: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经

  《春秋》昭公十七年“郯子来朝”,《传》曰:昭子问少昊氏鸟名何故,对曰:“吾祖也,我知之矣。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为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太昊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昊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言郯子据少昊受黄帝,黄帝受炎帝,炎帝受共工,共工受太昊,故先言黄帝,上及太昊。稽之于《易》,砲牺、神农、黄帝相继之世可知。

  太昊帝 《易》曰:“砲牺氏之王天下也。”言砲牺继天而王,为百王先,首德始于木,故为帝太昊。作罔罟以田渔,取牺牲,故天下号曰砲牺氏。《祭典》曰:“共工氏伯九域。”言虽有水德,在火、木之间,其非序也。任知刑以强,故伯而不王。秦以水德,在周、汉木火之间。周人迁其行序,故《易》不载。

  炎帝 《易》曰:“砲牺氏没,神农氏作。”言共工伯而不王,虽有水德,非其序也。以火承木,故为炎帝。教民耕农,故天下号曰神农氏。

  黄帝 《易》曰:“神农氏没,黄帝氏作。”火生土,故为土德。与炎帝之后战于坂泉,遂王天下。始垂衣裳,有轩、冕之服,故天下号曰轩辕氏。

  少昊帝 《孝德》曰少昊曰清。清者,黄帝之子清阳也,是其子孙名挚立。土生金,故为金德,天下号曰金天氏。周迁其乐,故《易》不载,序于行。

  颛顼帝 《春秋外传》曰:少昊之衰,九黎乱德,颛顼受之,乃命重黎。苍林昌意之子也。金生水,故为水德。天下号曰高阳氏。周迁其乐,故《易》不载,序于行。

  帝喾 《春秋外传》曰:颛顼之所建,帝喾受之。清阳玄嚣之孙也。水生木,故为木德。天下号曰高辛氏。帝挚继之,不知世数。周迁其乐,故《易》不载。周人禘之。

  唐帝 《帝系》曰:帝喾四妃,陈丰生帝尧,封于唐。盖高辛氏衰,天下归之。木生火,故为火德,天下号曰陶唐氏。让天下于虞,使子朱处于丹渊为诸侯。即位七十载。

  虞帝 《帝系》曰:颛顼生穷蝉,五世而生瞽叟,瞽叟生帝舜,处虞之妫汭,尧嬗以天下。火生土,故为土德。天下号曰有虞氏。让天下于禹,使子商均为诸侯。即位五十载。

  伯禹 《帝系》曰:颛顼五世而生鲧,鲧生禹,虞舜嬗以天下。土生金,故为金德。天下号曰夏后氏。继世十七王,四百三十二岁。

  成汤 《书经·汤誓》:汤伐夏桀。金生水,故为水德。天下号曰商,后曰殷。

  《三统》,上元至伐桀之岁,十四万一千四百八十岁,岁在大火房五度,故《传》曰:“大火,阏伯之星也,实纪商人。”后为成汤,方即世崩没之时,为天子用事十三年矣。商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故《书序》曰:“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使伊尹作《伊训》。”《伊训》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诞资有牧方明。”言虽有成汤、太丁、外丙之服,以冬至越BD51祀先王于方明以配上帝,是朔旦冬至之岁也。后九十五岁,商十二月甲申朔旦冬至,亡余分,是为孟统。自伐桀至武王伐纣,六百二十九岁,故《传》曰殷“载祀六百”。

  《殷历》曰:当成汤方即世用事十三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终六府首。当周公五年,则为距伐桀四百五十八岁,少百七十一岁,不盈六百二十九。又以夏时乙丑为甲子,计其年乃孟统后五章,癸亥朔旦冬至也。以为甲子府首,皆非是。凡殷世继嗣三十一王,六百二十九岁。

  《四分》,上元至伐桀十三万二千一百一十三岁,其八十八纪,甲子府首,入伐桀后百二十七岁。

  《春秋历》,周文王四十二年十二月丁丑朔旦冬至,孟统之二会首也。后八岁而武王伐纣。

  武王 《书经·牧誓》:武王伐商纣。水生木,故为木德。天下号曰周室。

  《三统》,上元至伐纣之岁,十四万二千一百九岁,岁在鹑火张十三度。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再期,在大祥而伐纣,故《书序》曰:“惟十有一年,武王伐纣,作《太誓》。”八百诸侯会。还归二年,乃遂伐纣克殷,以箕子归,十三年也。故《书序》曰:“武王克殷,以箕子归,作《洪范》。《洪范》篇曰:“惟十有三祀,王访于箕子。”自文王受命而至此十三年,岁亦在鹑火,故《传》曰:“岁在鹑火,则我有周之分野也。”师初发,以殷十一月戊子,日在析木箕七度,故《传》曰:“日在析木。”是夕也,月在房五度。房为天驷,故《传》曰:“月在天驷。”后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合辰在斗前一度,斗柄也,故《传》曰:“辰在斗柄。”明日壬辰,晨星始见。癸巳武王始发,丙午还师,戊午度于孟津。孟津去周九百里,师行三十里,故三十一日而度。明日己未冬至,晨星与婺女伏,历建星及牵牛,至于婺女天鼋之首,故《传》曰:“星在天鼋。”《周书·武成》篇:“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纣。”《序》曰:“一月戊午,师度于孟津。”至庚申,二月朔日也。四日癸亥,至牧野,夜陈,甲子昧爽而合矣。故《外传》曰:“王以二月癸亥夜陈。”《武成》篇曰:“粤若来三月,既死霸,粤五日甲子,咸刘商王纣。”是岁也,闰数余十八,正大寒中,在周二月己丑晦。明日闰月庚寅朔。三月二日庚申惊蛰。四月己丑朔死霸。死霸,朔也。生霸,望也。是月甲辰望,乙巳,旁之。故《武成》篇曰:“惟四月既旁生霸,粤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庙。翌日辛亥,祀于天位。粤五日乙卯,乃以庶国祀馘于周庙。”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受命九年而崩,崩后四年而武王克殷。克殷之岁八十六矣,后七岁而崩。故《礼记·文王世子》曰:“文王九十七而终,武王九十三而终。”凡武王即位十一年,周公摄政五年,正月丁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六年戊午,距炀公七十六岁,入孟统二十九章首也。后二岁,得周公七年“复子明辟”之岁。是岁二月乙亥朔,庚寅望,后六日得乙未。故《召诰》曰:“惟二月既望,粤六日乙未。”又其三月甲辰朔,三日丙午。《召诰》曰:“惟三月丙午朏。”古文《月采》篇曰“三日曰朏”。是岁十二月戊辰晦,周公以反政。故《洛诰》篇曰:“戊辰,王在新邑,C02C祭岁。命作策,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此命伯禽俾侯于鲁之岁也。后三十年四月庚戌朔,十五日甲子哉生霸。故《顾命》曰“惟四月哉生霸,王有疾不豫,甲子,王乃洮B047水”,作《顾命》。翌日乙丑,成王崩。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毕命丰刑》曰:“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王命作策《丰刑》。”

  《春秋》、《殷历》皆以殷,鲁自周昭王以下亡年数,故据周公、伯禽以下为纪。鲁公伯禽,推即位四十六年,至康王十六年而薨。故《传》曰“燮父、禽父并事康王”,言晋侯燮、鲁公伯禽俱事康王也。子考公就立,酋。考公,《世家》:即位四年,及炀公熙立。炀公二十四年正月丙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丁酉,距微公七十六岁。

  《世家》:炀公即位六十年,子幽公宰立。幽公,《世家》:即位十四年,及微公BD51立,?。微公二十六年正月乙亥朔旦冬至,《殷历》以为丙子,距献公七十六岁。

  《世家》:微公即位五十年,子厉公翟立,擢。厉公,《世家》:即位三十七年,及献公具立。献公十五年正月甲寅朔旦冬至,《殷历》以为乙卯,距懿公七十六岁。

  《世家》:献公即位五十年,子慎公执立,嚊。慎公,《世家》:即位三十年,及武公敖立。武公,《世家》:即位二年,子懿公被立,戏。懿公九年正月癸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甲午,距惠公七十六岁。

  《世家》:懿公即位九年,兄子柏御立。柏御,《世家》:即位十一年,叔父孝公称立。孝公,《世家》:即位二十七年,子惠公皇立。惠公三十八年正月壬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癸酉,距釐公七十六岁。

  《世家》:惠公即位四十六年,子隐公息立。

  凡伯禽至春秋,三百八十六年。

  春秋 隐公,《春秋》:即位十一年,及桓公轨立。此元年上距伐纣四百岁。

  桓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庄公同立。

  庄公,《春秋》:即位三十二年,子愍公启方立。

  愍公,《春秋》:即位二年,及釐公申立。釐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壬子,距成公七十六岁。

  是岁距上元十四万二千五百七十七岁,得孟统五十三章首。故《传》曰:“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八月甲午,晋侯围上阳。”童谣云:“丙子之辰,龙尾伏辰,C17A服振振,取虢之旂。鹑之贲贲,天策CA64CA64,火中成军,虢公其奔。”卜偃曰:“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鹑火中,必是时也。”冬十二月丙子灭虢。言历者以夏时,故周十二月,夏十月也。是岁,岁在大火。故《传》曰晋侯使寺人披伐蒲,重耳奔狄。董因曰:“君之行,岁在大火。”后十二年,釐之十六岁,岁在寿星。故《传》曰:重耳处狄十二年而行,过卫五鹿,乞食于野人,野人举塊而与之。子犯曰:“天赐也,后十二年,必获此土。岁复于寿星,必获诸侯。”后八岁,B341之二十四年也,岁在实沈,秦伯纳之。故《传》曰董因云:“君以辰出,而以参人,必获诸侯。”

  《春秋》:釐公即位三十三年,子文公兴立。文公元年,距辛亥旦冬至二十九岁。是岁闰余十三,正小雪,闰当在十一月后,而在三月,故《传》曰“非礼也”。后五年,闰余十,是岁亡闰,而置闰。闰,所以正中朔也。亡闰而置闰,又不告朔,故《经》曰“闰月不告朔”,言亡此月也。《传》曰:“不告朔,非礼也。”

  《春秋》:文公即位十八年,子宣公倭立。

  宣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成公黑肱立。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殷历》以为辛卯,距定公七年七十六岁。

  《春秋》:成公即位十八年,子襄公午立。襄公二十七年,距辛亥百九岁。九月乙亥朔,是建申之月也。鲁史书:“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传》曰:“冬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于是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言时实行以为十一月也,不察其建,不考之于天也。二十八年距辛亥百一十岁,岁在星纪,故《经》曰:“春无冰。”《传》曰:“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三十年岁在C330訾。三十一年岁在降娄。是岁距辛亥百一十三年,二月有癸未,上距文公十一年会于承匡之岁夏正月甲子朔凡四百四十有五甲子,奇二十日,为日二万六千六百有六旬。故《传》曰:绛县老人曰:“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四百四十有五甲子矣。其季于今,三之一也。”师旷曰:“C23B成子会于承匡之岁也,七十三年矣。”史赵曰:“亥有二首六身,下二如身,则其日数也。”士文伯曰:“然则二万六千六百有六旬也。”

  《春秋》:襄公即位三十一年,子昭公稠立。昭公八年,岁在析木,十年,岁在颛顼之虚,玄枵也。十八年距辛亥百三十一岁,五月有丙子、戊寅、壬午,火始昏见,宋、卫、陈、郑火。二十年春王正月,距辛亥百三十三岁,是辛亥后八章首也。正月己丑朔旦冬至,失闰。故《传》曰:“二月己丑,日南至。”三十二年,岁在星纪,距辛亥百四十五岁,盈一次矣。故《传》曰:“越得岁,吴伐之,必受其咎。”

  《春秋》:昭公即位三十二年,及定公宋立。定公七年,正月己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庚午,距元公七十六年。

  《春秋》:定公即位十五年,子哀公蒋立。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流火,非建戌之月也。是月也螽,故《传》曰:“火伏而后蛰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诗》曰:“七月流火。”《春秋》:哀公即位二十七年。自《春秋》尽哀十四年,凡二百四十二年。

  六国《春秋》:哀公后十三年逊于邾,子悼公曼立,宁。悼公,《世家》:即位三十七年,子元公嘉立。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己酉,距康公七十六岁。元公,《世家》:即位二十一年,子穆公衍立,显。穆公,《世家》:即位三十三年,子恭公奋立。恭公,《世家》:即位二十二年,子康公毛立。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殷历》以为戊子,距缗公七十六岁。康公,《世家》:即位九年,子景公偃公。景公,《世家》:即位二十九年,子平公旅立。平公,《世家》:即位二十年,子缗公贾立。缗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殷历》以为丁卯,距楚元七十六岁。缗公,《世家》:即位二十三年,子顷公仇立。顷公,《表》:十八年,秦昭王之五十一年也,秦始灭周。周凡三十六王,八百六十七岁。

  秦伯昭王,《本纪》:无天子五年。孝文王,《本纪》:即位一年。元年,楚考烈王灭鲁,顷公为家人,周灭后六国也。庄襄王,《本纪》:即位三年。始皇,《本纪》:即位三十七年。二世,《本纪》:即位三年。凡秦伯五世,四十九岁。

  汉高祖皇帝,著《纪》,伐秦继周。木生火,故为火德。天下号曰“汉”。距上元年十四万三千二十五岁,岁在大棣之东井二十二度,鹑首之六度也。故《汉志》曰:岁在大棣,名曰敦牂,太岁在午。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楚元三年也。故《殷历》以为丙午,距元朔七十六岁。著《纪》,高帝即位十二年。

  惠帝,著《纪》,即位七年。

  高后,著《纪》,即位八年。

  文帝,前十六年,后七年,著《纪》,即位二十三年。

  景帝,前七年,中六年,后三年,著《纪》,即位十六年。

  武帝建元、元光、元朔各六年。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乙酉,距初元七十六岁。元狩、元鼎、元封各六年。汉历太初元年,距上元十四万三千一百二十七岁。前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岁在星纪婺女六度,故《汉志》曰:岁名困敦,正月岁星出婺女。太初、天汉、太始、征和各四年,后二年,著《纪》,即位五十四年。

  昭帝始元、元凤各六年,元平一年,著《纪》,即位十三年。

  宣帝本始、地节、元康、神爵、五凤、甘露各四年,黄龙一年,著《纪》,即位二十五年。

  元帝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殷历》以为甲子,以为纪首。是岁也,十月日食,非合辰之会,不得为纪首。距建武七十六岁。初元、永光、建昭各五年,竟宁一年,著《纪》,即位十六年。

  成帝建始、河平、阳朔、鸿嘉、永始、元延各四年,绥和二年,著《纪》,即位二十六年。

  哀帝建平四年,元寿二年,著《纪》,即位六年。

  平帝,著《纪》,即位元始五年,以宣帝玄孙婴为嗣,谓之孺子。孺子,著《纪》,新都侯王莽居摄三年,王莽居摄,盗袭帝位,窃号曰“新室”。始建国五年,天凤六年,地皇三年,著《纪》,盗位十四年。更始帝,著《纪》,以汉宗室灭王莽,即位二年。赤眉贼立宗室刘盆子,灭更始帝。自汉元年讫更始二年,凡二百三十岁。

  光武皇帝,著《纪》,以景帝后高祖九世孙受命中兴复汉,改元曰建武,岁在鹑尾之张度。建武三十一年,中元二年,即位三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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