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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 转:张天恩:论毕伯克鼎铭文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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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4 00: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07-23 00:05
先秦秦汉史
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研究员张天恩

https://www.sohu.com/a/159265397_713036

2007年,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对梁带村芮国墓地再次发掘,清理了30多座墓葬。其中M502为一座甲字形大墓,出土的青铜器中有1件毕伯鼎[1]。鼎口微敛,斜折沿,立耳,微鼓腹略深,圜底,蹄足。颈部饰一周夹珠重环纹,是西周晚期较常见的圆鼎形式。形制与北京故宫博物院藏颂鼎,以及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毛公鼎最为相似,所异处唯下腹饰垂鳞纹,故可断定其年代与毛公鼎等接近。
伯克鼎

毕伯克鼎.png 毕伯克鼎铭.png
毕伯克鼎铭文

鼎内壁的一侧铸有铭文5行,行5字,共25字(见拓片)。铭文字迹较清楚,亦无生僻字,完全可以顺利通读。曰:

畢伯克肇乍(作)朕丕显皇且(祖)受命毕公䵼彝,用追享于子=孙永宝用。

铭文记载铸器者是毕伯,为了祭祀其皇祖毕公而作祭器,让其后世子孙能够永远用以祭享。铭文的内容虽比较简单,但涉及到周初名臣毕公及西周毕氏家族等有关问题,值得进行一些探讨。

一、毕公及“受命”的问题

铭文涉及到的具体人物有二:一为毕伯;另一为毕公。

作器者毕伯名克,应是出于毕氏之大宗,伯既是爵称也可能还表示了排行。从鼎本身的年代可知其是生活于西周晚期之人。

铭文提到的另一个人是毕公,为毕伯克的皇祖,铸鼎的目的就是为了祭祀他。而这个毕公应是何人呢?因其前有定语“受命”二字,我们认为所指的必是最初受封的毕公,即周初的第一代毕公高无疑。史载毕公高是周文王的儿子,《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传有“周、管、蔡、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说法,《史记·魏世家》引马融语:“毕、毛,文王庶子”。毕公高是西周王朝的开国功臣之一,曾参加了武王伐纣之战,《史记·周本纪》载:“周公旦把大钺,毕公把小钺,以夹武王。……已而命召公释箕子之囚。命毕公释百姓之囚,表商容之闾。”因功而获采邑于毕地,而称毕公。《魏世家》曰:“武王之伐纣,而高封于毕,于是为毕姓”,遂出现了周代的毕氏世家。

毕公高属于康健长寿之人,至成王、康王之世仍为王室重臣,《尚书·顾命》曰:“成王将崩,命召公、毕公,率诸侯相康王,作顾命”。曾主持过成周及东方事务,《康王之诰》载康王“出在应门之内……,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之右”;《毕命》载康王十二年六月三日“壬申,王朝步自周,至于丰,以成周之众,命毕公保厘东郊”,并赞颂毕公“弼亮四世”。《史记·周本纪》也有相关的记载。

因为毕公高是毕氏始祖,受封于武王,又曾有过“顾命”、“毕命”等经历,故在其名号前冠以“受命”二字,与他的地位是相称的。历史文献所见的毕公只有一人,不像周公、召公在西周甚至东周也有承袭,故知鼎铭所指者必为始封的毕公姬高。也就是说,该鼎是西周晚期的一代毕伯为其始祖毕公所铸之祭器。因毕公的功勋使毕氏子孙得以庇阴,到西周晚期仍受到后辈的虔敬祭奠。


商周时期,祖先崇拜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文化现象,更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西周宗法制度之核心。周代铜器铭文“明确地记载其器为某位祖先而作,这是祖先崇拜最常见、最典型的例子”[2],尊祖敬宗毕伯鼎又增一佳证。过去的研究倾向于周人祭祀祖先可能有重近祖轻远祖的现象[3],但据墙盘、逨盘、南宫乎钟及毕伯鼎等青铜器铭文分析,到西周中晚期周人对远祖的祭祀仍比较重视,特别是对那些开创了家族历史的始祖之祭奠,显得更为尊崇。《诗经》中不仅有众多周人颂扬姜嫄、后稷、公刘、太王、文王、武王等祖先的诗章,还有后世称颂周公、召公的《閟宫》、《江汉》等诗篇。故所谓轻,也许只表现为对那些在家族发展史上贡献不太大,影响比较小的祖先的忽略而已。《毕伯鼎铭》在毕公前置以“受命”二字,正是对此最为突出的反映。这是因为后辈子孙能保有贵族的身份,与其始祖功绩的福佑庇护直接相关,社会地位的升迁也往往与之有联系。

鼎铭中的“受命”一词是动宾结构的词组,被作为修饰名词毕公的定语来使用,表明毕公曾经有过受命的经历。这一词语在周代的金文中极为少见,西周晚期的颂鼎铭为另一例,原文作“受命册”。讲的是器主颂被册封后接受册命书,受为谓语,命是定语修饰限制宾语册的。与毕伯鼎铭文置于人名前尚有不同,后者直接限制的是受命的人物——毕公。在金文中人名之前出现受命这一词语形式的,据查仅此一例。但这一搭配形式的出现非常重要,表明受命一词在西周金文的语言环境中,至少是可以使用于王室大臣身份的人物而不被认为是僭越,与后代理解的受命一词只能用于帝王身份有所不同。


这种形式实际上与受命一词在先秦文献中使用的语言环境相似,并不是仅限于最高统治者的专用词语,如同《礼记·表记》所说“唯天子受命于天,士受命于君”。故先秦文献中在四种情况下都可出现该词。

其一,出现于有关最高统治者的词语中,表示的是受上帝之命、天命的含义。如《尚书·大禹谟》:“受命于神宗”。《泰誓》,“受命文考,类于上帝”。《梓才》:“用怿先王受命”;《诗经·皇矣》:“天立厥配,受命既固”;《文王有声》:“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所涉及的人物是夏代和周代的开创者,夏禹和周文王,其命来自上帝。

其二,出现在大臣们接受周王命令的词语中,各类先秦文献中多可见到。如《诗经·韩奕》:“韩侯受命”。《江汉》:“于周受命”;《尚书·武成》:“庶邦冢君、暨百工,受命于周”;《君奭》周公曰:“我受命无疆惟休,亦大惟艰”;《顾命》武王召见召公、芮伯、毕公等,诸公“既受命还”;《周礼》:“祭仆掌受命于王”。接收命令的人分别有韩侯、召虎、祭仆、庶邦冢君、暨百工、周公、召公、芮公、毕公等。命主为周天子,涉及宣王、武王等。


其三,多出现在臣下接收国君的命令的词语中,因文献对西周时期历史的记载主要是以周王室为主,主要见于记录东周时期的历史事件中。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石恶将会宋之盟.受命而出”;《国语·晋语》五记鉏麑受晋灵公使谋杀赵盾,见其忠勤国事而罢并感叹说:“趙孟敬哉!夫不忘恭敬,社稷之鎮也。賴??偛恢遥?苊?鴱U之不信”。《晋语》八记“豹也受命于君,以從諸侯之盟,為社稷也”。受命者有卫大夫石恶、晋力士鉏麑、鲁大夫叔孙豹,命主分别为卫献公、晋灵公和鲁昭公。

其四,出现在大臣之间互相托以事由的词语中,也主要见于记录东周的历史事件。如《左传·僖公》二十六年传:“使受命于展禽”。《成公》十三年传:“而受命于吏”。《昭公》五年传“带受命于子叔孙”等;《国语·晋语》五:“燮也受命于中軍,以命上軍之士,上軍之士用命,燮也何力之有焉?”欒武子見,公曰:“子之力也夫!”對曰:“書也受命于上軍,以命下軍之士,下軍之士用命,書也何力之有焉?”等等。受事者有鲁大夫展喜、叔带,晋卿范燮、栾书等,事主为鲁大夫展喜、叔孙豹,晋卿郤克、范燮等。


对比而言,毕伯鼎铭应属于第二种,为大臣受命于周王的情况。根据文献资料以及毕伯鼎铭内容分析,不排除将来在西周的铜器铭文中,再出现第二种及其以下的情况也使用受命一词的可能。

但据西周金文资料可以了解到,出现于第一种情况下的可能却比较小。因为涉及周王时并不仅仅是“受命”,而几乎均是以“受大命”的形式出现,或是略为变通的“受此大命”等。故 “受大命”极可能是有关周王,特别是文王、武王受命的专用词语。如毛公鼎铭曰:“丕显文武,皇天厌其德,配我有周,赝受大命”;乖伯簋铭曰:“朕丕显祖玟(文)、珷(武),赝受大命”;师克盨铭:“不(丕)顯文武,赝受大(令)命,匍(敷)有四方”。变化的形式如《何尊铭》则曰:“文王受此大命”;大禹鼎铭曰:“不(丕)顯玟(文)王,受天有大令(命)”等。说明周代金文的“受命”和“受大命”存在着等次的差别。


而进入东周以后,随着周天子地位的下降,诸侯的势力迅速发展起来,在青铜器铭文的表述上亦出现了僭越的现象。一些诸侯国的铜器上,出现了西周时期基本是周王专用的“受大命”类铭文。如晋公盆铭:“我皇且(祖)唐公膺受大命,左右(佐佑)武王”;蔡侯尊铭和蔡侯盘铭均作:“虔恭大命”。晋、蔡均系出自周王室的姬姓封国,到此时已以此类词语入铭,更多诸侯产生天命有归的念头似亦不难理解。故秦国青铜器不仅出现了像太公庙秦公钟铭以“赝受大命”标榜自己,对其始受封的先祖更直接是“受天命”。传世秦公簋铭和著录的秦盄和钟铭也都有同样的表述,曰:“不(丕)显朕皇祖,受天命”。

可以看出,在西周时期被视为比较严肃的,基本是赞美周文王、周武王的“受大命”这类铭文专用词语,到东周已较普遍的用于诸侯。至于西周金文中用于大臣身份的“受命”一词,东周时期使用的层次可能也是等而下之,或与先秦文献的适用范围相当。


了解到这些,则会对澳门珍秦斋所藏《秦子簋铭》[4]的解读会有所帮助。其铭有“秉□(德?)受命屯鲁”句,是迄今所见的秦器中涉及“受命”一词的仅有器物。按照上文的分析,“受命”者的身份应较低一些,断不可将其作“受大命”或“受天命”解。故可明秦子簋铸作者的身份,不能与铸太公庙钟的秦武公、传世秦公簋及盄和钟作者秦景公等量齐观。再参以秦子簋铭的“保其宫外”、“义其士女”、“秦子之光,昭于闻[5]四方”等语,以及秀美博物馆藏秦子钟铭的“秦子作钟,肇有嘉陵”句,均显得缺少王者之气。与秦公器的“盭和胤士,咸畜左右”、“咸畜胤士”、“虩事蛮方”、“虩事蛮夏”、“匍有四方”、“肇囿(有)四方等语相较,高下立显,应是地位相差所致。

二、毕氏家族及其世系

据《史记·魏世家》记载,周文王子姬高参与伐纣有功,武王封以毕地为其采邑,成为毕氏家族的始祖。但毕之所在,历来说法不一。《集解》引杜预曰:“毕在长安县西北。”被后世解为今咸阳市东北的塬上。《正义》引《括地志》云:“毕原在雍州万年县西南二十八里。”则被解在西安市西南的长安区郭杜镇一带高地,唐代墓志所谓的高阳原。长安区之北塬多有唐代墓志出土,往往称其地为毕原(见表一),略近于《括地志》所记。

(表一)记载葬地在毕原的唐代墓志

墓主
墓葬时间
墓志记载葬地
墓志出土地点
资料来源
韦项夫人
神龙三年
长安城南毕原
长安县北塬里王村
西安碑林博物馆收藏
辩 惠
天宝十四载
城南毕原
长安县韦曲东北砖厂
《唐墓志铭考释》
如 愿
大历十年
长安城南毕原
长安县北塔坡村
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发掘
魏 邈
元和五年
万年县之毕原
西安南郊三爻村
《金石续编》
崔 弦
元和六年
万年县之毕原
西安南郊三爻村
《考古与文物》1983年3期
韦君妻胡氏
天宝元年
洪固乡毕原
长安县(韦曲镇)东北
《隋唐五代墓志汇编》
说明:1、韦曲镇就是长安县城(现长安区)所在地。
2、表内的西安南郊三爻村也是位于长安县韦曲镇北塬的北坡一带。
3、尚有多通墓志记载葬地在长安或万年县毕原,因系早期收藏缺少明确出土地点而未录
十多年前长安区出的西周晚期铜器吴虎鼎[6],有长铭记载了吴虎封疆四界,涉及的地名中有毕。铭曰:“王令(命)……付吳□旧彊(疆)付吳虎……,氒(厥)南彊(疆)毕人眔彊(疆),氒(厥)西彊(疆)蒡姜眔彊(疆)。”因文内的西疆有“蒡”字,学界多认为与丰或镐有关[7],故吴虎所受之地当在丰镐之东。吴虎采地既居毕人之疆以北,则可推毕在丰镐之东南,基本接近《括地志》所指的高阳原地区,也近凤栖塬唐墓志所说。如此,或可认为毕公高的采邑地约略在今长安区郭杜镇附近地区。
这一区域迫近都城丰镐,地势平衍而高亢,有比较优越的人居环境,毕氏家族应属于西周的名门世族,人丁兴旺。但是,除了三朝元老毕公高在西周早期异常活跃外,在有关历史文献中已难觅毕氏家族在西周的踪迹。《魏世家》的记载也是自毕公高之后长期无闻,直到春秋中期之初始有毕万显名。
再进一步对西周铜器铭文进行较全面的梳理,涉及毕氏的记录也集中在西周早期。所见的一些青铜器和玉器等铭文,记载同样的是多与毕公本人有关。贺家村西周墓出土史臣舌簋的铭文曰:“王诰毕公”。献簋的铭文曰:“献身在毕公家”。毕公玉戈铭文曰:“毕公左舆”等。另外,周原出土的甲骨文记录的人名极少,但标本H11∶45也记载了“毕公”之名,时代也在西周早期。可以看出,毕公高在周王朝建立后的一段时间内的地位确实不同一般,其家族也应该得处于兴盛时期,地位较低者以服务于其家为荣。除了涉及毕公之器外,此期还有毕氏族人所作的毕簋[8]。
但是,在数量众多的西周中期铜器中,我们几乎很难捕捉到有关毕氏家族的信息。甚至从早期晚段的昭王时代开始,众多记事金文中均未见过有较高职衔的毕氏人物参与,颇能感觉到该家族约在西周中期有过一段衰落。
目前所知者,只有1972年蓝田洩湖镇出土的永盂1器,作器者师永记载了其受到赐田的事。铭文在益公等大臣转达天子赐田命令给具体堪踏疆界的人员中,提到了“毕人师同”。人名师同之前没有显示如何职务,只说是毕人,与其前的“邑人奎父”一样,应属于庶人身份,完全不同于前述的其他有职衔的人。其能参加踏查地界的工作,可能是居地邻近或是作为乡绅代表被邀。除此之外,已再难找到与毕人有关的其他青铜器了,故不能不怀疑毕氏家族的式微。
再结合文献资料记载,使我们相信曾经显赫一时的毕公家族,到西周中期可能出现了一个较大的落差。何以会产生这种现象?文献记载中其实也有一些线索,只是少有人注意。《史记·魏世家》开始所说的“魏之先,毕公高之後也。毕公高与周同姓。武王之伐纣,而高封於毕,於是为毕姓。其後绝封,为庶人,或在中国,或在夷狄”的这段话,似已道破个中的玄机。明确讲到“其后绝封”,只能是毕公的继承者曾因过失而被夺封,贬“为庶人”了。
虽然如此,西周金文反映情况的似乎还不像文献记载的那么凄凉,尚能在较晚的阶段看到毕氏族人的一些身影。如新出的毕伯鼎,就能说明毕氏家族在西周晚期还有资格铸造青铜礼器,恐非庶人身份。如果毕伯不仅为排行,同时也代表爵称的话,至少说明毕氏家族的部分支系至西周晚期或略早些时候又恢复贵族地位,脱离了庶人的身份。毕伯为其始祖毕公铸作祭器,也许与此不无关系。
还有西周中期后段的段簋,其铭曰:“唯王十又亖(四)祀十又一月丁卯,王鼑(贞)毕烝,戊辰曾(贈),王(蔑)段历,念毕中(仲)孫子,令龏?□(饋)大(則)于段”。讲的是懿王十四年十一月丁卯日,王到毕进行占卜烝祭活动。次日戊辰分赠祭品时对器主段进行了勉励,并追念其是毕仲的子孙,馈赠大则给他。文献记载文王、武王、周公均葬于毕,后来的周王前往致祭应是常礼。而段作为毕仲氏子孙的地位可能并不高,但因他仍居于毕地,得以有机会参与其事。也可能是因为经过了一段时间之后,王室对毕氏家族当年的过错已有所谅解,让其后代参加了此活动,或有起用之意。从时间上看,与毕伯鼎所表述的内容也较接近。
以上的分析可以说明,西周金文与历史文献记载都显示了毕氏家族在西周中期曾有一段衰微。但金文提供给我们更明晰的资料,并非像文献记载那样直到春秋中期才有毕万为代表的毕氏家族成员重新走上历史舞台,而是在接近西周晚期时,毕氏家族的景况就出现了改观。依据段簋铭文记载可知,段得到周王的赏赐是因其为毕仲的后代。略晚一些的毕伯鼎的铸器者毕伯克,可能有相应的爵位,其应属于伯氏的世系。毕鲜簋铭文所记,又可了解到作器者毕鲜为毕氏家族益公一支的后嗣。扶风黄堆乡下务子出的师同鼎,年代为西周晚期。如该鼎铭文中的师同与永盂所记为一人的话,说明其到西周晚期已是一位将军,可率兵伐戎,已脱离了原来的庶人身份。此外,还有出于毕氏女子毕姬,丈夫为之作器者。如伯夏父鼎、鬲等。这些铜器的出现告诉我们,到了西周晚期毕氏又出现了复兴的迹象,一些支族再次获得了一定的社会地位,可铸作青铜器以礼祀先祖、刻铭颂功。
故此期毕氏青铜器铭文就出现了一个显著特点,记载铸器的目的往往是为了祭奠始祖或远祖,而不像其它家族青铜器那样更多的祭祀父亲或祖父辈。其中也许隐藏着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能够被周天子再想到并被起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得益于王室念及毕公高等先祖的功绩。于此,段簋就是最好的说明。
由于毕氏家族有过一段中衰的历史,我们通过金文等资料对于其世系的排列,就很难像单氏[9]、虢季氏[10]、井氏[11]等西周世族那样谱系清晰。但是,大体也可了解到西周晚期毕氏家族尚存一些支系(见表二),主要的有伯氏、仲氏及懿公(叔氏?)等支族。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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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继续顺利发展下去的话,毕氏家族也许会有机会再跻身为王室的公卿之列,但西周末年的犬戎入侵打破了他们及周王朝的复兴之梦。
种种迹象还可显示,自西周中期或略早一点的某种变故致毕氏一度衰落后,可能有不少族人因之而离开原来聚居的毕地。如毕伯家族在西周晚期有可能活动于现在的韩城市周围地区,因与芮邻近而互有交往,故该族之铜器出于芮国墓葬。另一部分族人可能远徙河东,归附于晋国而为臣仆,与同是晋大夫的倗氏[12]互通婚姻。近年,山西绛县横水发现了一处西周墓地,出土青铜器的铭文说明属于倗氏家族,明确了该族长期生活于此。M1所出铜鼎铭文曰:“倗伯作毕姬宝旅鼎”,可见倗伯夫人来自毕氏。传世铜器中有一件倗仲鼎,铭文曰:“倗仲作毕媿(隗)媵鼎”,说明倗仲又将其女嫁予毕氏。两族居地应比较邻近,才便于相互联姻。而春秋晋卿毕万及其子孙可能就是出自居晋的这一支毕氏,其显然也有出自戎狄民族倗氏的部分血统。
另外,细读现藏故宫博物院的召卣铭文,似更可悟出毕人确曾失去了毕地之封。其铭曰:“隹(唯)十又二月初吉丁卯,召公啟(肇)进事,旋走事皇辟,君休。王自□事(使)赏毕土方五十里”。毕地有多大范围,我们不得而知,但周王将方五十里的土地赏赐他人,岂能不伤及原居于此的毕氏家族?据纹饰、铭文的字体特征等观察,召卣约为西周早期偏晚器,与前述毕人趋衰的时间一致,可能并非偶然。
注释
[1]陕西省考古研究院:《2007年韩城梁带村墓地北区发掘简报》,2010年第6期。
[2]秦照芬:《商周时期的祖先崇拜》,兰台出版社,中华民国92年。
[3]同注[2]
[4]肖春源:《珍秦斋藏金·秦铜器篇》,澳门基金会,2006年。
[5]“闻”字在原铭中不清,李学勤先生识之,可从。见《珍秦斋藏金·秦铜器篇(前言)》,澳门基金会,2006年。
[6]穆晓军:《陕西长安出土西周吴虎鼎》,《考古与文物》1998年3期。
[7]李学勤:《吴虎鼎考释——夏商周断代工程考古学笔记》,《考古与文物》1998年3期;本刊编辑部:《吴虎鼎铭座谈纪要》,《考古与文物》1998年3期。
[8]吴镇锋:《商周金文资料通鉴》,2005年6月光盘版。
[9]张天恩:《从逨盘铭文谈西周单氏家族的谱系及相关铜器》,《文物》2003年7期。
[10]李学勤:《西周中期青铜器的重要标尺》,《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79年1期。尹盛平:《周原文化与西周文明》,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66~367页。
[11]同注[10]尹盛平文。第411~414页。
[12]近年山西绛县发现的西周墓地M1等墓出土有“倗伯”作器的铭文,发掘者和部分学者认为其属于与晋并存的西周倗国墓地,见《中国文物报》2005年12月16日7版田建文等《横水墓地的发现与晋文化研究》,《中国文物报》2005年12月30日第7版李学勤《绛县横北村大墓与䣙国》。但据各方面资料分析,笔者认为其更可能是隶属于晋国的大夫采邑墓地,应是周成王封唐叔的所谓怀姓九宗之一,见拙作《考古发现的西周采邑略析》,《姜炎文化与和谐社会研究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三秦出版社,2007年。
文章原刊于《中国考古学会第十一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2008年,感谢作者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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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14 00: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鲜簋铭.jpg

隹九月既望庚寅,椃白于遘王休,亡尤,朕辟天子。椃白令氒臣献金車,对朕辟休。乍朕文考光父乙,十世不望献身才畢公家,受天子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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