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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老子“自然”的意象诠释(作者: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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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 07: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子“自然”的意象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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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郑全



作者简介:
郑全,哲学博士,云南大学哲学系副教授。昆明 650500




原文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周易》以“意—象—言”这种方式展开易道,它体现着古人展开道论的根本方式,也即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以这种展开道论的方式、思维方式为研究方法,诠释古人的思想,即所谓“意象诠释”。这种传统思维方式,在《老子》中表现为“道—象—物”这样的道论结构。老子“自然”的观念,贯通老子道论的各层面。在这一结构中,“道”为体、为微;“物”为用、为显;“象”乃道之流行展开、显微之间。道体自然,流行亦自然,展开而实显为万物自然。道体自然,其义只能称“无”;流行自然,其义“无而有象、象而无形”,恍惚、窈冥;万物自然,即方圆万象。




期刊代号:B5
分类名称:中国哲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4 期


关 键 词:
老子  自然    意象诠释




字号:大[url=]中[/url]



       中图分类号:B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11(2020)06-0048-08
       “自然”一词在道家思想中地位极高,它几乎可以成为道家代称,在特定语境中,“自然”就是指道家。“自然”之所以具有这样的功能和地位,是因为它代表着道家思想的根本特征。而且这一特征不仅是某局部或某方面的特征,它是道家思想的整体特征,贯穿道物、体用、工夫境界、治世各方面,因此它才成为道家的代称。也正因为如此,“自然”在不同的层面便有不同的涵义,不可作为一个涵义明确固定的概念对待。中国古人所用的那些重要词语,如道、仁、易、天、心、性等,皆如此。
       但现代关于老子“自然”的研究,却出现这样一种倾向,认为老子的“自然”只是用于万物、百姓,并不是道的本性。如池田之久从主客关系和因果关系入手,认为老子的“自然”是“作为形容相对于主体的客体‘万物’‘百姓’的词语而产生的”。①他所谓“主体”指道、圣人。按池田之久的论证,道、圣人的“无为”是因,万物、百姓的“自然”是果。若依现代所谓“因果”论之,则因决定果,被决定的“果”可称“使然”,而不可称“自然”。主客之分、因果先后,根本不是中国古人,也不是老子的思考方式。老子用“自然”一词,表明他根本就没有追求所谓“第一因”的决定者的想法,道之“玄德”就表现在不主宰万物,道物之间,无因果决定,无主宰。日本人不明中国古人思想之大体,滞于某些字句之表,得其一察。然此观点颇有影响,今亦多有学者继续坚持、论证。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取向与观点?盖因熟知以“第一因”“第一推动者”“因果决定链”等解释天地万物之方式,而不明中国古人论道和天地万物之方式。
       这便是方法之问题。方法不可前定,须依研究对象尝试求之,再验之于研究对象以证之。依研究对象,对象是中国哲学,中国哲学之根本、核心是道论。古人之道论如何展开?《周易》乃中国传统文化、哲学之源头,易即是道,道即是易,故曰“易道”。易道是如何展开的?是以“意—象—言”的方式或结构展开的。《系辞》曰:“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②所谓“圣人之意”,就是圣人对道的体悟。圣人是如何把它展现出来的?“立象以尽意”“系辞焉以尽其言”。王弼《周易略例·明象》曰:“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③这就是圣人展现所悟之道的方式,亦是易道展开的方式。所以,“意—象—言”是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是古人展开其思想的方式,当然也就是我们诠释古人思想的方式,这就是所谓“意象诠释”。
       老子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展开其道论的。《老子》虽没有如《周易》那样以卦来明示的“象”,但它有极多表示“象”的词语,如“渊兮”“湛兮”“氾兮”“澹兮”“寂兮寥兮”“橐籥”“张弓”“惚恍”“玄牝”“无状之状”“无物之象”等,这些都是老子“尽意”之“象”。所以,老子道论的结构就是“道—象—物”。老子的“自然”体现于其道论的各层面,故须于此结构中考察“自然”之义。
       一、道体自然
       在“道—象—物”这一结构中,道是体、是本,物是用、是末。道体自然,也即道之性自然。说道之性自然,其实并未讲出道之性是什么,只是说道之性的一切内容都是自然。如同说牛性自然一样,并未讲出牛性具体内容究竟怎样。道体自然或道性自然是最根本的,其他层面之自然乃由此而来。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④终极而言,道、天、地、人皆以自然为法。道乃天地万物之终极根源,道以自然为法,天地万物当然亦以自然为法。以自然为法,即是以道为法;以道为法,即是以自然为法。故道、天、地、人皆曰自然。
       现代以“人法地……道法自然”一句为核心关于老子“自然”的研究,出现一种否定“道体自然”或“道性自然”的偏执观点。自不明中国传统思维之池田之久,多有学者论证“自然”乃万物百姓之性,非道之性。坚持此观点的直接依据是“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和“以辅万物之自然”,因为这两处“自然”是言万物百姓。于是,“道法自然”“道之尊德之贵莫之命而常自然”“希言自然”,这三处的“自然”虽未直接关联着万物、百姓,但由于上述观点的需要,都强行解作万物、百姓之“自然”。此观点的间接依据是古人最重要的注解,王弼注“道法自然”曰:“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⑤于此注可知王弼解“自然”为万物之方圆万象,法自然即是法万物之方圆自然。然王弼注“自然”并非皆谓万物之自然,亦谓道之自然。王弼注《老子》二十三章“希言自然”曰:“听之不闻名曰希。……然则无味不足听之言,乃是自然之至言也。”⑥“听之不闻名曰希”,乃老子言道之语,王弼引他处经文以解此;“无味不足听之言”,亦王弼依经文“道之出言,淡乎其无味”而有。那么,王弼此处解“希言自然”即是道之自然。王弼注二十二章:“曲则全,枉则直,窪则盈,敝则新……”亦曰:“自然之道。”⑦可知王弼从未否定道性自然,而池田之久等却据王弼之注而否定老子之道性自然。河上公注二十五章“道法自然”曰:“道性自然,无所法也。”⑧池田之久等皆否之。然河上公注六十四“以辅万物之自然”曰:“欲以辅助万物自然之性也。”⑨“自然”在河上公这里也并非只言道,亦言万物。可见,古人并未因道性自然而否定万物自然,亦未因万物自然而否定道性自然,道、物皆自然。然自池田之久及现今中国一些学者,却考察出老子“自然”的“实义”只是言万物百姓,而道性不可言“自然”,何其怪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个“法”如何解?解为“效法”,针对一外在对象之义太强,以致道之外、之上还另有个“自然”。这样拘泥于字表,就有人曾讲,在道家“道”并不是最高范畴,“自然”才是最高的,因为道要效法自然。这很荒唐。或者不否定道的最高地位,那么顺“效法”向外指之义,“自然”也不可指道自身,必是指万物,并因此而否定“道性自然”。“效法”外在对象,这明显不合老子及道家之思想整体。老子及庄子以为人与万物皆本性自足,老子所谓“含德之厚比于赤子”“小国寡民”“百姓皆谓我自然”等皆含此义,庄子更明确反对以外为法、以他为法,“东施效颦”“邯郸学步”等亦皆言此。拘于字表、句法,则人、地、天、道皆取法于他者,皆无自足之性可言。再者,否定了道性自然,那么天地法道,天地还“自然”吗?天地不自然,万物还自然吗?最后解“道法自然”为“道效法万物之自然”,这不是死路吗?万物之自然已从根源上被否定掉了,道、天、地皆不自然,哪还有万物之自然!
       所以,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句话,切不可泥滞于字句。老子思想之大体不可弃之不顾,道乃最高范畴,万物皆自然。不弃此大体,可以先看“道法自然”,关联“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那么,此句之义可解作“道以自然为法”。“以自然为法”,可避免指向另一对象之义,大道的法则就是自然而然。再回头看前文,“人以地为法,地以天为法,天以道为法”,对象性指向仍极明显,然最终皆指向道、皆以道为法。以道为法,就是以自然为法,以自然为法,就是皆自然而然。至此,指向另一对象或“向外效法”之义便消解了,存养得于道之自然本性而已,存养不失便是法道、法自然,非向外也。
       老子列出这样一个序列,盖出于地位关系。天地之地位当然高于人,天之地位又高于地,而道之地位最高。但最高之道却不同于上古“皇天上帝”的观念,道虽最高但不主宰天地万物,所谓“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它只是自然而然。如此再向后返,天虽高于地亦非地之主宰,地虽高于人亦不主宰人。道、天、地、人皆无主宰,自然而已。那么,老子整句话,重点就在于点明道的最高地位及道性自然,从而以“自然”贯通道、天、地、人为一整体。皆自然,则皆不相违。人不失本性自然,当然不违于天地,天地不失本性自然,当然不违于道,道不失本性自然,亦不违于天、地、人。所以,道体自然或道性自然乃是根本,由之而有万物自然。
       《老子》五十一章曰: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⑩
       我们暂且不管“德”,只看“道”。道之所以尊贵,因其“常自然”。接下来“故”如何如何,便是对道体自然的解说。则生、畜、亭、毒、养、覆,终极而言皆由道,皆道体自然。然道对万物却又“不有”“不恃”“不宰”,不占有、不恃功、不主宰,无思无为,此亦道体自然之重要义涵。故虽生畜亭毒养覆,然幽深玄远人莫之见,故称“玄德”。“玄德”,乃对“常自然”的解说,故也可以说是道体自然之德。
       道体自然,反映在治世或境界方面,就是圣人自然。因为圣人与道为一,境界必与本体一致。《老子》二十三章曰:
       希言自然。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11)
       “希言”乃自然,乃同于道。飘风骤雨喻与“希言”相反的政令繁多。圣人以道治世,不以各种政令强制百姓,而是行不言之教。圣人与道同,圣人“希言”之自然,正是道体自然的体现。《老子》十七章曰:
       犹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12)
       “贵言”与“希言”“不言”义同,“犹兮其贵言”就是圣人“希言”之自然。圣人“贵言”,则功成事遂,而百姓亦皆得其自然。这与道体自然、万物亦自然一致,圣人自然、百姓亦自然。
       “道体自然”是绝对不可否定的,这是根源。否定了“道体自然”,实质就否定了老子所谓“自然”这一观念,亦否定了老子所谓“道”。
       二、流行自然
       道自其形上超越性言,为天地之始,先于天地万物而独存。然道必然要流行展开,而为万物之母。道之流行展开,于“道—象—物”结构中,就是“象”的层面。《老子》四章曰:
       道冲,而用之,又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湛兮似或存。吾不知其谁之子,象帝之先。(13)
       道之用无穷无尽,它是“万物之宗”,“宗”与老子所谓“母”义同。“象帝之先”言形上超越之体,为始;“万物之宗”言流行展开,为母。此母“渊兮”“湛兮”,其象深眇难识、清澄无杂。“渊兮”“湛兮”乃言道之象、流行之象。《老子》六章曰:
       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14)
       “天地根”与“万物之宗”“万物之母”皆同义,言道之流行展开。此“用之不勤”与前文“用之又不盈”义同,“若存”与前文“或存”义同。“玄牝”亦是言道流行之象。《老子》二十一章曰:
       道之为物,唯恍唯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15)
       “阅众甫”即是生万物之义,言道之流行。王弼注曰:“恍惚,无形不系之状。以无形始物,不系成物,万物以始以成,而不知其所以然。……窈冥,深远之状。”(16)王弼所谓“无形不系之状”“深远之状”即是“象”也,“以始以成”即是言生成万物也。故王弼之义亦言道之流行由象而物,“恍惚”“窈冥”乃象也。苏辙注曰:“道非有非无,故以怳惚言之。然及其运而成象,著而成物,未有不出于怳惚者也。方有无之未定,怳惚而不可见,及夫有无之交,则见其窈冥深眇,虽未成形,而精存乎其中矣。”(17)苏辙所谓“运而成象”,“运”即是流行,流行而有象;“有无未定”“有无之交”乃言道与万物之间,亦流行也;“怳惚”“窈冥”,即是言“有无未定”“有无之交”道体流行之象也。所以,老子此章亦是以“惚恍”“窈冥”之象言道之流行。
       道体自然,则道之流行或道之象亦是自然。这层意思包含在老子对道的一些比喻性描述中。《老子》八章曰:
       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18)
       这是以实物之象——水来喻道。水之利万物,喻道生成万物;水之不争、处众人之所恶,喻道不主宰万物之“玄德”。水性利物、水性就下不争上,水性之自然也。此便是以水之象、水之自然喻大道流行之自然。《老子》三十四章曰:
       大道氾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19)
       此章经文各传世本差别较大,我们略其异处。这几句话与五十一章讲道、德“常自然”之“玄德”基本相同。这里主要是讲道之生物成物,也即道之流行展开,此过程老子用“氾”——水流泛溢之象来描述。言道之流行如同水流泛溢自然而然,无处不在、无何目的与取舍。这个“氾”,这个水流之象,就是道之象,就是老子尽“意”之象,喻大道流行之自然。
       《老子》五章曰: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籥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20)
       这段话的主题是自然,天地、圣人之“不仁”,即是言自然之义。天地非欲生物,而物自生天地之间,此即自然。反之,若天地有生物之欲,则非自然也。大道流行,天地之间生生不息,此亦自然。橐籥之象喻此大道。橐籥之“虚”,喻道体虚无;橐籥之“动”,喻道之流行;“动而愈出”,喻道流行生物。鼓风嘘气无穷尽,乃橐籥之自然也,此言道之流行与此同,自然而已。
       关于大道流行之自然,有的研究已经指出。如有学者讲:“天地万物此一生生不已的往复遥远、兴作归根本身便是道之自然。……道之展开,即是自然。”(21)这里“道之展开,即是自然”,也即本文所谓“流行自然”,其所谓“生生不已”,即“道之展开”也。
       老子以象尽意、明道,亦体现在以象言境界。《老子》十五章曰:
       古之善为道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豫兮其若冬涉川,犹兮其若畏四阾,俨兮其若客,涣兮其若冰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浊。孰能浊以静之徐清?安以动之徐生?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敞而不成。(22)
       “善为道者”“保此道者”皆曰圣人,亦是境界。圣人与道为一之境界,老子用一系列象词表述,“豫兮”“犹兮”“俨兮”“涣兮”“敦兮”“旷兮”“混兮”皆象词。一系列之“若……”,皆进一步言象、明象也;然言之、明之实难,故曰“若”,“若”者,不可滞定也。王弼注曰:“凡此诸若,皆言其容象不可得而形名也。”(23)王弼所谓“其容象”,即指道之象、境界之象。此系列诸象,未必言道之流行,然此章及于“流行”,“动之徐生”乃言道之流行生物。此章未直言“自然”,然亦及于“自然”。王弼注曰:“安以动,物则得生。此自然之道也。”(24)“动”“生”即道之流行,此流行自然而然。
       “流行自然”对应于“象”之层面,然“象”乃贯通道与物、体与用。王弼曰:“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故象之自然,上通道体自然,下贯万物自然。苏辙曰“惚怳”“窈冥”是“有无未定”“有无之交”,即是言流行之象贯通道与物、体与用。
       三、万物自然
       道体流行而生成天地万物。道体可称道之收敛,是道之隐;万物则是道之展开,是道之显、道之用。故道体自然、万物自然皆是道之自然。然用由体出,故万物自然乃出于道体自然。池田之久等不明中国古人所谓“体用一源”“体中含用”“用出于体”何义,而只肯定物性自然,否定道性自然。老子所谓“道法自然”,虽是言体,但已含万物自然(用之自然)于其中了。这层关系或意思,在《老子》五十一章最为清楚,曰:“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25)德者,得也,物之得于道者,这是古人之通义。德,也即物之性。道为体,德为用,德出于道。故道常自然,德亦常自然,德常自然即万物之自然。道、德皆尊贵,其自然皆不可违。故道虽地位最高,但它对万物不有、不恃、不宰,尊重万物之自然。所以,在道家,言道生畜养覆万物,亦言万物自生自成,二说并无矛盾。生畜养覆,道之自然;生长成灭,物之自然。
       在道家看来,天地万物自然和谐有序,人亦万物之一,本应与万物一体,如万物一般自然和谐有序。《老子》六十四章曰:“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26)这里的“万物”包含百姓,或主要是指百姓,因为前文是讲“圣人”和“众人”。《老子》三十七章曰:“道常无为也,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27)这里“万物”也包含百姓于其中。如庄子讲的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28)就是讲人与万物原本一体,与万物一般自然而然。但现实人世却因统治者无道而失其自然,所谓“多言数穷”。
       明万物自然乃出于道体自然,道物自然皆尊贵、不可违,其意义不在于物理,而在于人理。或者如大家所常说的,推天道以明人道。于人世而言,老子要求圣人、侯王守道,保证、尊重万物百姓之自然。守道,如道一般常自然,则不强制、主宰百姓,任百姓之自然。《老子》十七章曰: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之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29)
       “太上”,即最好的君王,最好的君王百姓只知“有之”而已,不知他都做了什么,这也就是守道无为的君王,相对于“亲之誉之、畏之侮之”,则意味着百姓知道他都做了些什么,好事或坏事。“贵言”盖与“不言之教”义同,这样的君王对百姓无种种政令要求,治世太平百姓安乐(功成事遂),而百姓认为这是他们自己如此。老子还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30)这亦是讲在上者守道,顺百姓之自然,百姓富足安乐。
       明事物自然之理,对人世另一重要意义,就是圣人或侯王对百姓的容受。老子讲: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故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31)
       善恶、美丑、有无、长短皆事物之自然,其相生、相形等亦自然之关系。明此自然之理,故圣人无何取舍而皆平等对待(此盖“无为”之一义),当然亦不对百姓用种种政令强制。万物各异,然无道外之物;百姓各异,美丑、善恶、智愚、贤不肖,然圣人皆容之,不以己意取舍、要求。老子曰:
       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圣人之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百姓皆注共耳目,圣人皆孩之。(32)
       是以圣人常善救人,而无弃人;常善救物,而无弃物。是谓袭明。(33)
       这两段话讲的最清楚,圣人对万物百姓无取舍,无论善恶信伪,皆容而受之。此容受百姓之义,老子盖承于《尚书》。《尚书·周书·洪范》曰:“凡厥庶民,有猷有为有守,汝则念之。不协于极,不罹于咎,皇则受之。”(34)百姓之所求有种种,王者为百姓着想,即便不合于你的限度,也不能降罪,必须容受。老子所谓“以百姓心为心”,同于《尚书》所谓“念之”:老子所谓“皆孩之”“无弃人”“无弃物”,同于《尚书》所谓“受之”。
       万物自然各异,百姓亦万千不同,皆容而受之,也即顺万物、百姓之自然。“皆容受”与“顺自然”,语词不同,然其义无别。无取舍皆“容受”与“自然”之关系,老子这段话有明白体现: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復。夫物云云,各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復命,復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35)
       万物并作芸芸、归根复命,此即自然,即是“常”,故“知常曰明”。知常则容万物自然,能容则荡然公平,能容能公乃是王道,能行王道则同于天,同于天则同于道,同于道则长久,永无危殆。容受万物百姓、顺其自然,即是与道同。
       四、余论
       关于“自然”的基本涵义问题,这是个很棘手的问题,因为它不是一个固定概念,所以不可能明确其涵义。当然每个词都有它原本的意思,“自”就是“自己”“自身”,“然”就是“如此”“这样”。那么“自然”的基本涵义就如大家所常讲的,是“自然而然”或“自己就……”。这么讲实质也未给“自然”下定义,没有具体内容。但即便如此,仍有问题需要说明。在现代语境中,在现代科学知识的背景下,在因果链的观念下,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是“自己就……”。比如池田之久进一步解释“自身就……”说:“再详细解释的话,便是不借助外力,仅靠自身的力量而成为或处于某种状态。”(36)这种所谓“不借助外力、仅靠自身”,或所谓“不受他者影响”,在现代语境中是根本不可理解的,在古人那里也不含此义。古人对“自然”一词的使用,并不排斥事物之间的关系、作用。老子自己就特别强调事物之间相反相成的关系,讲“独化”的郭象,也承认事物之间的“相因”。所以,这个“自己就……”的意思,如果只从字面上看,理解为不受外界、他者的干涉、影响,这绝不是老子及中国古人使用“自然”的意思。
       那么,老子“自然”之义究竟该怎样讲?我们可以从各层面来讲。
       第一,“自然”于道体层面,其义就是“无”。老子对道的种种描述,就是道体之性,也就是道体自然的涵义。但列举许多内容出来,并不能给出道体自然的清晰涵义。且老子对道的描述多是所谓“负的”,只说了它“不怎样”“无什么”,并没有直接告诉我们道究竟“是怎样”。即使老子的一些正面描述,如“独立不改”“周行不殆”“道常无为”等,也均无法算是对道的定义,只能说道体自然包含这些意思而已。如果用一句简明的话说,道体自然就是“无”。老子曰:“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37)“今之有”,万有、万物,道之用;则“古之道”是体,相对“有”可称“无”。这是后世明确以“无”为道、以“无”为体的重要依据。所以说,道体自然就是“无”。道无形无声无嗅无色,总括地说就是“无”。但这也没有说出道体自然究竟怎样。
       盖道体自然就是这样,即便肯定地说出些内容,但并非仅此而已。无所不包地说,就只能说“无”。王弼注“道法自然”有这样的话:“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38)王弼的意思是,“自然”是无法讲的。为什么无法讲?王弼《老子指略》中说:
       名之不能当,称之不能既。名必有所分,称必有所由。有分则有不兼,有由则有不尽;不兼则大殊其真,不尽则不可以名。……言之者失其常,名之者离其真。(39)
       王弼是说,作为本体,不可有名、有称、有言,有则离其真、失其常,所以本体只能是“无”。可见,在王弼这里,“自然”与“无”一样,都不可名、不可言,有名、有言则不尽其义。所以,道体自然就是“无”。虽然我们也可以具体说些什么,但言之则不尽。
       第二,“自然”于流行的层面,其义“无而有象、象而无形”,恍惚、窈冥也。老子所用的那些象辞,其义就是模糊不定的,流动变化的,可有可无,非有非无,如苏辙所言“有无之交”“有无未定”。即便是水流、橐籥等实有之象,也不可执定道之流行就是这样,流行自然就是这样,须得意忘言。
       第三,“自然”于万物层面,其义是美丑善恶、寿夭祸福、长短高下,形声嗅色,方圆万象也。这一层面之自然,是可以明言的。因为具体事物,皆为定然,非如大道流行恍惚不定之或然。但所谓“定然”,不是相对于“变化”,无不变无不化,“定然”只是讲实显、有形、可见之义。如一树,原本只一根一叶,甚或一根一叶尚无,只一树种而已,而后枝叶花果繁茂,而后又枝叶花果全无,变化无穷,然此皆有形之定然。
       那么,至此再反回来,老子所谓“自然”,能怎样简单、直接地理解?还是原本之义,“自己就……”或“自然而然”,二说法无差别。只是不要针对所谓“外界”“外力”“他者”“影响”或者“原本”“变化”来理解“自己就……”或“自然而然”。种种复杂关系、作用,甚至不可知之关系、作用,皆交集于一物,然此物之所以为此物,乃在于它有其独特表现,于种种关系、作用之中,它仍是自己,所以,这一切都是“自然”。毛毛虫化作蝴蝶,连“此物”或“自身”都难讲了,但我们仍可以说这是“自己就……”,这是“自然”。具体之物皆有形体界限,所以才可以说是牛、是马,界限之内是我,界限之外是他。然除道体,无物独存,种种关系、作用之中方有我、有形体界限。故有形体界限之我,亦可说无形体界限,亦可说是一无穷、无限者。此之自然,亦必含众彼之自然,用庄子的话说:“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注释:
       ①参见[日]池田之久著,雷安平译:《中国思想史上“自然”之产生》,《民族论坛》1994年第4期。
       ②李学勤:《周易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91页。
       ③楼宇烈:《王弼集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609页。
       ④高亨:《老子正诂》,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44页。
       ⑤楼宇烈:《王弼集校释》,第65页。
       ⑥楼宇烈:《王弼集校释》,第57页。
       ⑦楼宇烈:《王弼集校释》,第56页。
       ⑧王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103页。
       ⑨王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第251页。
       ⑩高亨:《老子正诂》,第79页。
       (11)高亨:《老子正诂》,第40页。
       (12)高亨:《老子正诂》,第30页。
       (13)高亨:《老子正诂》,第9页。
       (14)高亨:《老子正诂》,第13页。
       (15)高亨:《老子正诂》,第37页。
       (16)楼宇烈:《王弼集校释》,第52页。
       (17)[明]焦竑:《老子翼》,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54页。
       (18)高亨:《老子正诂》,第16页。
       (19)高亨:《老子正诂》,第55页。
       (20)高亨:《老子正诂》,第10页。
       (21)刘静:《何谓自然?——“道法自然”义再探析》,《中国哲学史》2017年第2期。
       (22)高亨:《老子正诂》,第25页。
       (23)楼宇烈:《王弼集校释》,第33页。
       (24)楼宇烈:《王弼集校释》,第34页。
       (25)高亨:《老子正诂》,第79页。
       (26)高亨:《老子正诂》,第95页。
       (27)高亨:《老子正诂》,第58页。
       (28)郭庆藩:《庄子·马蹄》,《庄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336页。
       (29)高亨:《老子正诂》,第30页。
       (30)高亨:《老子正诂》,第87页。
       (31)高亨:《老子正诂》,第5页。
       (32)高亨:《老子正诂》,第75页。
       (33)高亨:《老子正诂》,第46页。
       (34)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03页。
       (35)高亨:《老子正诂》,第28页。
       (36)[日]池田之久著,雷安平译:《中国思想史上“自然”之产生》,《民族论坛》1994年第4期。
       (37)高亨:《老子正诂》,第25页。
       (38)楼宇烈:《王弼集校释》,第65页。
       (39)楼宇烈:《王弼集校释》,第1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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