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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这个问题已经谈了几次(送交者: 塞翁寻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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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9 04: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问题已经谈了几次

送交者: 塞翁寻马[♂★★认真打酱油★★♂] 于 2023-04-05 19:14 已读 968 次 3赞 大字阅读  塞翁寻马的个人频道 +关注
回答: 形而上学的终结 由 wangguotong 于 2023-04-04 0:39
再说一遍,纯粹理性语境下的形而上学(也就是从柏拉图到黑格尔)实际上早就被康德第一批判宣判了死刑。也许有人问,黑格尔哲学不是在康德之后吗?没错,所以往往说黑格尔哲学是对康德所批判的独断论形而上学的复辟。当然,这个说法我认为有个条件,就是将黑格尔绝对唯心主义照搬到纯粹理性的语境之下解读,这与正是国内很多康盲黑粉们(包括曾经提到过的邓晓芒和张志伟等)对其的解读。
而纯粹理性语境下康德的批判哲学则不但没有死,反而越来越被证明是超前的洞见。
霍金的《大设计》其实是个哲学盲的笑话。当然,这并不是说霍金的思想错了,而是说他的“哲学已死”这个断言太哲学盲了。霍金所理解的哲学显然仅仅是柏拉图到黑格尔,而对康德完全无知,对古希腊自然主义哲学也无知。所以《大设计》中的所谓“基于模型的实在论”其实就是企图重新发明康德的轮子,且与康德的深刻洞见完全是云泥之别的肤浅。
但即使如此,并不是所有科学家(特别是自然科学家)能够理解霍金的思想,更不要说是康德的思想。
大部分的自然科学家的世界观,其实在真理的客观性上与柏拉图黑格尔殊途同归同一条死胡同。简单说,其观点就是:
- 自然法则是绝对的“存在”。用邓晓芒的话说,无论是人类,还是外星人,还是上帝,看到的自然法则均完全一样。
- 人类科学所发现的就是这些绝对的自然法则。
- 人类处于自然法则的中心,能够发现所有的自然法则
所以柏拉图,黑格尔,以及自然科学家往往最后都将这种存在的世界法则视为某种超自然的创造或策划,要么是人格化的神,要么是非人格化的自然神。
而康德哲学则是对这种“常识”真理观世界观的彻底颠覆与批判。按照康德的观点:
- 自然法则是相对于特定认知主体的相对“存在”。人类与外星人完全有可能认识的是不同的自然法则。
- 自然法则只在认知主体的认知表象中有意义。
- 人类只是处于自己认知表象的“中心”,用康德的话说就是,人类的认知为(人类自己的表象)自然立法。谈论超越认知表象的所谓绝对中心(真理)毫无意义。
这有些类似哥白尼的洞见,前者(哥白尼)揭示了人类并不是宇宙空间的中心,后者(康德)则断言了人类的认知也不是宇宙法则的中心。我们曾经被日常感知所误导,误以为月亮,太阳,天体都在围绕我们在旋转。我们也同样是基于日常经验,误以为我们在发现,掌握,认识宇宙的绝对真理。哥白尼推翻了第一个绝对中心,康德则颠覆了第二个绝对中心。
今天,哥白尼的理论已经成为小学生的常识。而康德的理论则仍然没有被大众所知。
但近数十年的认知科学,脑科学,自然科学,数学的发展中种种颠覆常识的发现,都反复证明了康德的正确性,也一次次宣判柏拉图到黑格尔哲学在纯粹理性语境中的失败。
所以,在随声附和说“哲学已死”,或者“形而上学已死”时,先搞清楚这里的“哲学”,“形而上学”,特指哪些哲学,还有哪些哲学早已对这些哲学进行过彻底的批判。我们不能基于托勒密地心说的终结断言天文学已死,不能基于经典物理的某些条件下的失败断言自然科学已死,不能因为哥德尔非完备性定理断言数学已死,等等是一样的道理,我们也不能因为柏拉图黑格尔哲学和形而上学走进死胡同而断言哲学或者形而上学已死。
坛主:塞翁寻马于2023_04_06 2:55:08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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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8 14: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对西方哲学认知浅薄。
细读此文,反复思索,偶有奇思心得,不揣冒昧,发帖于此,聊博达人一笑,自娱自乐可矣。

按文中之意,大部分的自然科学家(黑格尔,柏拉图)的世界观,简单说,其观点就是:
- 自然法则是绝对的“存在”。用邓晓芒的话说,无论是人类,还是外星人,还是上帝,看到的自然法则均完全一样。
- 人类科学所发现的就是这些绝对的自然法则。
- 人类处于自然法则的中心,能够发现所有的自然法则。


按照康德的观点:
- 自然法则是相对于特定认知主体的相对“存在”。人类与外星人完全有可能认识的是不同的自然法则。
- 自然法则只在认知主体的认知表象中有意义。
- 人类只是处于自己认知表象的“中心”,用康德的话说就是,人类的认知为(人类自己的表象)自然立法。


本人理解,现在人类发现的自然法则,或者说自然规律,如果用文中所说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总结,就是宇宙绝对的自然规律,适用于整个宇宙万物。地球人发现的自然规律,外星人发现的自然规律,都是完全相同的。
但是按照文中所说康德的哲学思想,现在人类发现的自然规律,只是地球人对自己所处环境的自然规律的认识,只是相对的自然规律,不是绝对的。也就是说,地球人类和外星人认识的自然规律可能(或者说肯定)不是一样的。
这两种哲学思想相比较,孰是孰非,高下立判。
前者实在是地球人把自己看的太高了。以为人类能够发现宇宙的绝对法则或者说绝对规律。外星人发现的法则和地球人是一样的。
后者的思想就不是站在绝对的立场而是站在相对的立场,认为地球人发现的自然法则只是相对于地球人的环境而言是正确的,对于外星人则可能不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地球人和外星人的自然环境的法则(规律)可能是(或者说肯定)不一样的。


对于地球人而言,外星人的有无,迄今无据。
本人一个渺小的地球人想象,如果在遥远的河外星系,也有一个银河系,其中也有一个太阳系,也有八个行星,其中一个地球。如果那个地球比这个地球质量大一些,那么它的地心引力就会比这个地球大。外星人(如果有)要造火箭,它的第一第二第三宇宙速度就要比这个地球大。如果那个太阳比这个太阳大,那么那个地球一年是不是365天就不一定。二者的自然法则就不会是一样。所以说,地球人和外星人的发现自然规律,如后者所说,可能是不一样的。


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这是西方人的俗语。大约说得是西方哲学家。用西方哲学的概念总结地球人发现的自然法则,实在是深奥麻烦难以理解。这也就是西方哲学难以在中国普及只能是小众哲学,在概念之间打转。
如果用中国哲学,只要六个字三句话,就可以说明这个哲学问题:道,可道,非常道。如果把“道”理解为法则规律,那么,所有的法则规律都是相对的。地球人发现地球的法则,外星人发现外星的法则,互不相属。至于绝对的规律法则,肯定是有,但是谁也说不清楚,无论是地球人还是外星人。(假如有外星人)。


浅见一笑不必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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