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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讲坛系列讲座之(十)青竹大哥——《老子》百问

发布者: 青竹大哥 | 发布时间: 2011-11-16 10:45| 查看数: 142483| 评论数: 128|帖子模式

最新评论

顾如 发表于 2011-11-23 12:38:50
本帖最后由 顾如 于 2011-11-23 12:40 编辑

【夫明虖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
如果你用同样的轻信看这句话,那就更可怕啦。。天子是选出来的啦。。不过,我不敢采用。。呵呵。。



古代墨家的问题在尚贤那里,而不是尚同这里。这是因为那是的贤就是官和官种子。。呵呵。。古代墨家过于相信贤。。制约机制,我看只有上天和民众手里的武器。。
顾如 发表于 2011-11-23 12:42:33
本帖最后由 顾如 于 2011-11-23 12:45 编辑

墨家信法:(节选)




1、立法必信


立法必信又分两个部分。一是立出来的法必须要得到人们的信任(赞同)。如果由一班高人去立法,他们可能可以搞出人们信任的法律。然而,更好的方式是在法律实践的过程中去立法。直接由人们和法律专家(法官、律师)一起通过案例立法。这样的法律只可能因为时间和人们意识的变法而不再适用,而不会有立法不信的问题。《尚同》篇没有说通过案例立法,不过其精神是相通的,都是由不同的地方的人一起为自己立法。
立法必信的第二个内容是立可行之法。墨家判断事务的三表法,最终要看效果的。那么墨家会主张立可行之法是顺理成章的事。有一些立法考虑不周,还有一些情况下,即使大家有很高共识,但变成法律会有反效果。比如美国的禁酒令导致黑~~社会横行。




2、执法必信


执法必信也有两个部分。一是要由被信任的人去根据法律作出判断。法官?难保。而且好些案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由法官判断,必然导致法官权威受质疑。所以最好直接由人们自己去判断。没错了,我说的是陪审团,人们自己作出的判断无论是不是与事实不符,都不会损及执法权力机构的权威。他们自己判的嘛,他们只能骂当时参与判断的人没脑。。呵呵。。
二是执法部门要忠实地执行法律,必须零容忍我们受儒教情理的影响太深,可能直觉觉得执行法律得讲情理。可是讲情理将导致执法部门获得独断的权力,也会导致可行之法变得不可行。先说讲情理导致执法部门获得权力。举个例子,有个比较狭窄的街道,不能容许小贩摆卖。如果城——管对这个人执法,对那个人不执法,那么他将获得什么?他将获得足以和小贩交易的权力——说白了小贩为了他不管可以和他进行权钱交易!执法部门为什么那么牛?原因就在于此,他可以选择执法。情理、情理说起来好听,可是不要忘记人性。。呵呵。。再说情理将导致可行之法变得不可行。还是用那条狭窄街道的城——管的例子。比如大部分城——管都关心人们的疾苦啊,他平时不执法,等到上面检查之类他才执法。人们会因为他的仁慈感激他配合他吗?感激他的人很少。他的行为已经说明他否定那个法律规定,此其一;他不可能让所有那条街道上的摆卖者知道他的苦心,小贩们会以为那里本来是可以摆卖的,或者城——管不会管的;当上面要检查的时候,和他熟悉的小贩不摆了,没接到通知或者因为前面提到的原因认为那条街道不应该不允许摆卖的小贩还是在摆卖。城——管怎么办?为了应付检查他必须情理那条街道,那么那些摆卖的小贩就遭殃了。这能让人心服吗?不能嘛。结果就会形成越来越严重的抵触。可行之法就变得不可行了。。
青竹大哥 发表于 2011-11-23 14:48:52
90# 顾如 哎呀% q4 ?1 G, N9 m! ?
/ g# ?0 e; m8 b! W( C( p6 ~
你还是没有把前提放在心里,所以解读又和前面相矛盾了。。我的观点就是这样,发现经典有矛盾,那肯定是自己解读错了。。8 n2 @7 K& G) f5 p; ^
7 ]/ L" h0 w9 D' U
! m" O% Y( w" Y# e- {! e) r9 R
前面民众层层尚同为天下立了法
作为执法者的天子,他是不是该严格执法?* L1 n: h7 w; v' ^1 a1 P( ?' O
因为天子手里的法是层层尚同所得,是大家的共识。。那么他的执法是不是该共同遵守?  @  Y4 c/ S0 P. }4 \! f; Z

请注意,在墨家那里,民众是被尚同的。即,那些官长被从上到下“选”出来之后,他们便都成了民众之主,而上级则成了下级的主——需要下级绝对顺从的主。
“前面民众层层尚同为天下立了法”——你这个说法很暧昧,让一般人乍一看以为天子所执的法是民众所立,其实在墨家的理论里,民众(愚民)只有遵从的份。
天子所施行的法既然不按民众所立,那就不要扯上民众来说事。

* R# r  t3 z) e/ {8 s" j
墨家的君王不是统治者。。而是执法者呀。。
统治者自己立法,或者干脆不立法自己看着办(我批荀子就这么批)。。而执法者的法是别人给他立的法,他是执行角色。。墨家是从下到上寻求共识的立法。。& R/ M: h3 v* I4 W5 l e' p  }' J: j( \- l$ k, ^' w6 i* j& I- c  S
当然,单纯的这种立法,在现代来看也不是十分现实。。但思路是没有问题的。。只是有时也需要由为政者立法,以集中国人意志、资源而已。。。

你还在忽悠啊?{:soso_e100:}
1、墨家理论里的君王及所有“政长”都是为了尚同(一统)进而达到天下大治理想的,还说不是统治者?再者,墨家理论中的“政长”本就是行政、执法一肩挑,你为啥要把他们割裂开来?
2、你且说说,在墨家的政*治理论里,是谁给执法者立的法?
青竹大哥 发表于 2011-11-23 14:55:57
91# 顾如
【夫明虖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
如果你用同样的轻信看这句话,那就更可怕啦。。天子是选出来的啦。。不过,我不敢采用。。呵呵。。

看来你并未真正理解墨家。
墨家既然是借天志说事,而天是最高明的,那么这个“选”当然是指天选,你不会以为是民选吧?
这里的“选”(天选)其实与“天命”是一回事。
1 ?6 k# h- Q0 l; G8 F+ @1 d. D
古代墨家的问题在尚贤那里,而不是尚同这里。这是因为那是的贤就是官和官种子。。呵呵。。古代墨家过于相信贤。。制约机制,我看只有上天和民众手里的武器。。

放到现代来看,墨家的政*治理论中到处都有问题。{:soso_e100:}
以现代的观念来看,尚贤(厚待并委以重权给精英)、尚同(自下而上高度统一)、天志、明鬼……,你说哪里没有问题?
青竹大哥 发表于 2011-11-23 14:57:39
墨家信法:(节选)




1、立法必信


立法必信又分两个部分。一是立出来的法必须要得到人们的信任(赞同)。如果由一班高人去立法,他们可能可以搞出人们信任的法律。然而,更好的方式是在法律实践的过程中 ...
顾如 发表于 2011-11-23 12:42
如果是为了宣传墨家,你最好是引用《墨子》上的言论为证,而不要撇开其言论而借现实说事。
顾如 发表于 2011-11-23 15:29:12
本帖最后由 顾如 于 2011-11-23 15:31 编辑
90# 顾如 哎呀% q4 ?1 G, N9 m! ?
/ g# ?0 e; m8 b! W( C( p6 ~

请注意,在墨家那里,民众是被尚同的。即,那些官长被从上到下“选”出来之后,他们便都成了民众之主,而上级则成了下级的主——需要下级绝对顺从的主。
: h6 B8 j* N- ^“前面民众层层尚同为天下立了法”——你这个说法很暧昧,让一般人乍一看以为天子所执的法是民众所立,其实在墨家的理论里,民众(愚民)只有遵从的份。. H4 a; G0 |* W2 Y: B, X9 e
天子所施行的法既然不按民众所立,那就不要扯上民众来说事。 ...
青竹大哥 发表于 2011-11-23 14:48


86楼,我已经用《墨子》说明了儒教*徒们的错解。。说明,立法次序是由上而下。。上一级是取下一层的共识为法。。

你不同意,硬要说民是被上面同的对象。你的证据又在哪里?你没证据,你只有那些儒教*徒的解读作为证据。。呵呵。。


——————

既然立法次序是自下而上。。天子自然是执法者,执法者角色的行政(行政自然是自上而下的)。。当下各国政府的例子比比皆是。。怎么能说是统治者。。

——————

92楼,我只是给你讲为什么执法者需要严格执法。。在美国来说是要零容忍执法。。因为所持之法是民众参与所立。。零容忍执法就不是所谓强权。。我给你讲解这个常识罢了。。何须引用墨子。。需要引用墨子的是前面86楼,证明墨家立法顺序。。那个才是关键。。

——————

至于【放到现代来看,墨家的政*治理论中到处都有问题】
其一,你对尚同理解错误
其二,你不了解当今理论。。你批的东西都是当今最好的东西。。哈哈。。当然,这些东西你高兴批就批。。我只不过指出你没理解尚同篇而已。。
孙信者 发表于 2011-11-23 19:05:41
青竹已有安排,请别着急{:soso_e100:}
青竹大哥 发表于 2011-11-23 11:52

太好了,到时别忘了短信通知我?
青竹大哥 发表于 2011-11-24 14:09:50
本帖最后由 青竹大哥 于 2011-11-24 14:11 编辑

【续85楼】
  五·二·二 慈爱与兼爱的不同

  一提到墨家,更多的人想到的是的兼爱;而一提到《老子》,很多人都认为老子无情无义无爱。
  事实上,《老子》不但有爱,而且是有大爱,这种大爱在《老子》里叫慈。而且,慈是《老子》三宝中的第一宝:“我恒有三宝,持而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夫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为成器长。”
  什么是慈呢?慈就是长辈对后辈、父母对子女的爱。《诗·大雅·皇矣》“克順克比” 毛 传:“慈和徧服曰順。” 孔颖达 疏引 服虔 曰:“上愛下曰慈。” 汉 贾谊 《新书·道术》:“親愛利子謂之慈。”
  那么,老子学派所主张的慈爱与墨家主张的兼爱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兼爱的范围有限,而慈爱则是无限的。
  墨家的兼爱实际上是一种政*治主张,而墨家的政*治是圣贤政*治,即墨家主张一切政*治活动都应当由贤人(精英)来主持,而且是非善恶都应该由贤人所担任的政长来判断。所以,墨家的兼爱的适用人群是贤人群体(贵族),至于平民,在墨家那里只是愚昧的人群(愚民)而已,还不配进入兼爱的范畴。如,。《墨子·辞过第六》:“故圣人为衣服,适身体,和肌肤而足矣,非荣耳目而观愚民也”。又如,《墨子·非儒下》:“盛为声乐,以淫遇(愚)民。”
  老子学派的慈爱则没有这种限*制,因为老子学派认为,万物的道格都是平等的,所以,长对幼的慈爱不仅所有人类有,其他生物也有,甚至天地万物都有。
  其次,墨家的兼爱是功利性的,或者说兼爱(兼相爱)的目的是为了交相利。墨家认为,人与人、家与家、国与国之所以相互侵害,就是因为没有兼爱的缘故:“子墨子言曰: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人下之害,以此为事者也。然则天下之利何也?天下之害何也?子墨子言曰:今若国之与国之相攻,家之与家之相篡,人之与人之相贼,君臣不惠忠,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调,此则天下之害也。
  然则察此害亦何用生哉?以不相爱生邪?子墨子言:以不相爱生。”(《墨子·兼爱中第十五》)同时,墨家的兼爱是为了回报:“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墨子·兼爱中第十五》)所以,墨家的兼爱与儒家仁爱其实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如《孟子·离娄章句下·二十八》说:“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 人恒敬之。”所不同的是,儒家的仁爱仅限于血亲(亲亲)之间。
  而老子学派倡言的慈爱则是自发、自愿、单向而不求回报的。
青竹大哥 发表于 2011-11-24 15:04:17
本帖最后由 青竹大哥 于 2011-11-24 15:08 编辑
86楼,我已经用《墨子》说明了儒教*徒们的错解。。说明,立法次序是由上而下。。上一级是取下一层的共识为法。。

你不同意,硬要说民是被上面同的对象。你的证据又在哪里?你没证据,你只有那些儒教*徒的解读 ...
顾如 发表于 2011-11-23 15:29

      青竹之所以提出这一系列疑问,就是因为没有能从《墨子》看出“上一级是取下一层的共识为法”而向你请教的。
      青竹所看到的是,为了一统“十人十义”的“混乱”局面,墨家先是设置了上至天、天子,下至乡长等一系列纵向的“正(政)长”和横向的鬼神,然后:
      正长既已具,天子发政于天下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上有过,则规谏之。下有善,则傍荐之。上同而不下比者,此上之所赏,而下之所誉也。意若闻善而不善,不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弗能是,上之所非弗能非。上有过弗规谏,下有善弗傍荐。下比不能上同者,此上之所罚,而百姓所毁也。」上以此为赏罚,甚明察以审信。是故里长者,里之仁人也。里长发政里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必以告其乡长。乡长之所是,必皆是之。乡长之所非,必皆非之。去若不善言,学乡长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学乡长之善行。则乡何说以乱哉?」察乡之所治者,何也?乡长唯能壹同乡之义,是以乡治也。乡长者,乡之仁人也。乡长发政乡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者,必以告国君。国君之所是,必皆是之。国君之所非,必皆非之。去若不善言,学国君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学国君之善行。则国何说以乱哉?」察国之所以治者,何也?国君唯能壹同国之义,是以国治也。国君者,国之仁人也。国君发政国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必以告天子。天子之所是,皆是之。天子之所非,皆非之。去若不善言,学天子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学天子之善行。则天下何说以乱哉?」察天下之所以治者,何也?天子唯能壹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以治也。



也即,墨家所谓的“壹同”只不过是将不同之义同一于一级级的长官之义!这哪是什么“上一级是取下一层的共识为法”,纯粹是以长官意志为准绳!
青竹大哥 发表于 2011-11-24 16:21:42
【续98楼】
  五·三 老子学派与佛家的不同


  老子学派与佛家的最大不同是,老子学派入世而佛家出世。具体而言就是老子学派关心世间政*治、关爱百姓,而佛家则不问世事,只是一门心思地进行个人修行。
  另外,佛家虽然也有“无缘大慈,同体大悲”慈悲之心,但这种慈悲之心却只限于“有情众生”,象花草树木、五谷杂粮这些生物是不在慈悲之列的。而老子学派的慈爱却遍及天地万物。
  
  以上简单提及了老子学派与儒、墨、释三家的不同,至于老子学派与名、法、纵横、兵、农、小说诸家的不同,则因为太过明显也因为时间关系就不谈了。
  从《老子》的文本来看,老子学派是反对儒、墨、法、名、兵等家的一些主旨的,而这些主旨在老子学派看来都是属于与道相背的“为”。
  所以,楚简本时期的老子学派明确提出“亡為”的政*治主张,帛书本时期则把“亡為”这一主张修改为“无為”,《老子》的文本传入普通百姓中后则进一步修改为非常容易引起歧义的“無為”。
  有鉴于此,下节就专门谈谈“亡為”、“无為”和“無為”之别。
渔如是 发表于 2011-11-24 17:09:22
100# 青竹大哥

少来了。为什么老子欲走,佛祖愿来?{:soso_e140:}
青竹大哥 发表于 2011-11-24 17:21:56
100# 青竹大哥  

少来了。为什么老子欲走,佛祖愿来?{:soso_e140:}
渔如是 发表于 2011-11-24 17:09
{:soso_e100:}前面已经说了,老子其实并不是一个人的称谓,而是对若干个人的统称。
至于“老子出关”乃是一个无稽的传,如果我们硬要相信这样的传说,那么对于“老子化胡”也应该一视同仁。如此,佛祖的东来就可以想象成是老子西去化胡的结果了。
青竹大哥 发表于 2011-11-25 11:45:03
本帖最后由 青竹大哥 于 2011-11-25 11:51 编辑

六、《老子》中无为的本意是什么?


  如果不是帛书本《老子》的出土,我们或许就以为传世本《道德经》中的“無爲”本来就是这样的。然而,帛书本《老子》却告诉我们,传世本《道德经》中的“無爲”至少在西汉的帛乙本《老子》中都还写作“无爲”。
  如果不是楚简本《老子》的面世,我们或许就以为“无爲”就是“無爲”的原形了。然而,楚简本的出土却让我们知道了,帛书本的“无爲”在更早的时候(大约是战国中期)却是写作“亡爲”。
  然而,当一切历史文本摆在人们的眼前的时候,还是有人想方设法去证明“亡爲”就是“无爲”,而“无爲”就是“無爲”。
  当然,这种论证在真切理解《老子》的“亡爲”之意的基础上未尝不可,问题是很多人是用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