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国学复兴网 门户 查看主题

大讲坛系列讲座之(十)青竹大哥——《老子》百问

发布者: 青竹大哥 | 发布时间: 2011-11-16 10:45| 查看数: 105030| 评论数: 128|帖子模式

最新评论

顾如 发表于 2011-11-23 12:38:50
本帖最后由 顾如 于 2011-11-23 12:40 编辑

【夫明虖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
如果你用同样的轻信看这句话,那就更可怕啦。。天子是选出来的啦。。不过,我不敢采用。。呵呵。。



古代墨家的问题在尚贤那里,而不是尚同这里。这是因为那是的贤就是官和官种子。。呵呵。。古代墨家过于相信贤。。制约机制,我看只有上天和民众手里的武器。。
顾如 发表于 2011-11-23 12:42:33
本帖最后由 顾如 于 2011-11-23 12:45 编辑

墨家信法:(节选)




1、立法必信


立法必信又分两个部分。一是立出来的法必须要得到人们的信任(赞同)。如果由一班高人去立法,他们可能可以搞出人们信任的法律。然而,更好的方式是在法律实践的过程中去立法。直接由人们和法律专家(法官、律师)一起通过案例立法。这样的法律只可能因为时间和人们意识的变法而不再适用,而不会有立法不信的问题。《尚同》篇没有说通过案例立法,不过其精神是相通的,都是由不同的地方的人一起为自己立法。
立法必信的第二个内容是立可行之法。墨家判断事务的三表法,最终要看效果的。那么墨家会主张立可行之法是顺理成章的事。有一些立法考虑不周,还有一些情况下,即使大家有很高共识,但变成法律会有反效果。比如美国的禁酒令导致黑~~社会横行。




2、执法必信


执法必信也有两个部分。一是要由被信任的人去根据法律作出判断。法官?难保。而且好些案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由法官判断,必然导致法官权威受质疑。所以最好直接由人们自己去判断。没错了,我说的是陪审团,人们自己作出的判断无论是不是与事实不符,都不会损及执法权力机构的权威。他们自己判的嘛,他们只能骂当时参与判断的人没脑。。呵呵。。
二是执法部门要忠实地执行法律,必须零容忍我们受儒教情理的影响太深,可能直觉觉得执行法律得讲情理。可是讲情理将导致执法部门获得独断的权力,也会导致可行之法变得不可行。先说讲情理导致执法部门获得权力。举个例子,有个比较狭窄的街道,不能容许小贩摆卖。如果城——管对这个人执法,对那个人不执法,那么他将获得什么?他将获得足以和小贩交易的权力——说白了小贩为了他不管可以和他进行权钱交易!执法部门为什么那么牛?原因就在于此,他可以选择执法。情理、情理说起来好听,可是不要忘记人性。。呵呵。。再说情理将导致可行之法变得不可行。还是用那条狭窄街道的城——管的例子。比如大部分城——管都关心人们的疾苦啊,他平时不执法,等到上面检查之类他才执法。人们会因为他的仁慈感激他配合他吗?感激他的人很少。他的行为已经说明他否定那个法律规定,此其一;他不可能让所有那条街道上的摆卖者知道他的苦心,小贩们会以为那里本来是可以摆卖的,或者城——管不会管的;当上面要检查的时候,和他熟悉的小贩不摆了,没接到通知或者因为前面提到的原因认为那条街道不应该不允许摆卖的小贩还是在摆卖。城——管怎么办?为了应付检查他必须情理那条街道,那么那些摆卖的小贩就遭殃了。这能让人心服吗?不能嘛。结果就会形成越来越严重的抵触。可行之法就变得不可行了。。
青竹大哥 发表于 2011-11-23 14:48:52
90# 顾如 哎呀% q4 ?1 G, N9 m! ?
/ g# ?0 e; m8 b! W( C( p6 ~
你还是没有把前提放在心里,所以解读又和前面相矛盾了。。我的观点就是这样,发现经典有矛盾,那肯定是自己解读错了。。8 n2 @7 K& G) f5 p; ^
7 ]/ L" h0 w9 D' U
! m" O% Y( w" Y# e- {! e) r9 R
前面民众层层尚同为天下立了法
作为执法者的天子,他是不是该严格执法?* L1 n: h7 w; v' ^1 a1 P( ?' O
因为天子手里的法是层层尚同所得,是大家的共识。。那么他的执法是不是该共同遵守?  @  Y4 c/ S0 P. }4 \! f; Z

请注意,在墨家那里,民众是被尚同的。即,那些官长被从上到下“选”出来之后,他们便都成了民众之主,而上级则成了下级的主——需要下级绝对顺从的主。
“前面民众层层尚同为天下立了法”——你这个说法很暧昧,让一般人乍一看以为天子所执的法是民众所立,其实在墨家的理论里,民众(愚民)只有遵从的份。
天子所施行的法既然不按民众所立,那就不要扯上民众来说事。

* R# r  t3 z) e/ {8 s" j
墨家的君王不是统治者。。而是执法者呀。。
统治者自己立法,或者干脆不立法自己看着办(我批荀子就这么批)。。而执法者的法是别人给他立的法,他是执行角色。。墨家是从下到上寻求共识的立法。。& R/ M: h3 v* I4 W5 l e' p  }' J: j( \- l$ k, ^' w6 i* j& I- c  S
当然,单纯的这种立法,在现代来看也不是十分现实。。但思路是没有问题的。。只是有时也需要由为政者立法,以集中国人意志、资源而已。。。

你还在忽悠啊?{:soso_e100:}
1、墨家理论里的君王及所有“政长”都是为了尚同(一统)进而达到天下大治理想的,还说不是统治者?再者,墨家理论中的“政长”本就是行政、执法一肩挑,你为啥要把他们割裂开来?
2、你且说说,在墨家的政*治理论里,是谁给执法者立的法?
青竹大哥 发表于 2011-11-23 14:55:57
91# 顾如
【夫明虖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
如果你用同样的轻信看这句话,那就更可怕啦。。天子是选出来的啦。。不过,我不敢采用。。呵呵。。

看来你并未真正理解墨家。
墨家既然是借天志说事,而天是最高明的,那么这个“选”当然是指天选,你不会以为是民选吧?
这里的“选”(天选)其实与“天命”是一回事。
1 ?6 k# h- Q0 l; G8 F+ @1 d. D
古代墨家的问题在尚贤那里,而不是尚同这里。这是因为那是的贤就是官和官种子。。呵呵。。古代墨家过于相信贤。。制约机制,我看只有上天和民众手里的武器。。

放到现代来看,墨家的政*治理论中到处都有问题。{:soso_e100:}
以现代的观念来看,尚贤(厚待并委以重权给精英)、尚同(自下而上高度统一)、天志、明鬼……,你说哪里没有问题?
青竹大哥 发表于 2011-11-23 14:57:39
墨家信法:(节选)




1、立法必信


立法必信又分两个部分。一是立出来的法必须要得到人们的信任(赞同)。如果由一班高人去立法,他们可能可以搞出人们信任的法律。然而,更好的方式是在法律实践的过程中 ...
顾如 发表于 2011-11-23 12:42
如果是为了宣传墨家,你最好是引用《墨子》上的言论为证,而不要撇开其言论而借现实说事。
顾如 发表于 2011-11-23 15:29:12
本帖最后由 顾如 于 2011-11-23 15:31 编辑
90# 顾如 哎呀% q4 ?1 G, N9 m! ?
/ g# ?0 e; m8 b! W( C( p6 ~

请注意,在墨家那里,民众是被尚同的。即,那些官长被从上到下“选”出来之后,他们便都成了民众之主,而上级则成了下级的主——需要下级绝对顺从的主。
: h6 B8 j* N- ^“前面民众层层尚同为天下立了法”——你这个说法很暧昧,让一般人乍一看以为天子所执的法是民众所立,其实在墨家的理论里,民众(愚民)只有遵从的份。. H4 a; G0 |* W2 Y: B, X9 e
天子所施行的法既然不按民众所立,那就不要扯上民众来说事。 ...
青竹大哥 发表于 2011-11-23 14:48


86楼,我已经用《墨子》说明了儒教*徒们的错解。。说明,立法次序是由上而下。。上一级是取下一层的共识为法。。

你不同意,硬要说民是被上面同的对象。你的证据又在哪里?你没证据,你只有那些儒教*徒的解读作为证据。。呵呵。。


——————

既然立法次序是自下而上。。天子自然是执法者,执法者角色的行政(行政自然是自上而下的)。。当下各国政府的例子比比皆是。。怎么能说是统治者。。

——————

92楼,我只是给你讲为什么执法者需要严格执法。。在美国来说是要零容忍执法。。因为所持之法是民众参与所立。。零容忍执法就不是所谓强权。。我给你讲解这个常识罢了。。何须引用墨子。。需要引用墨子的是前面86楼,证明墨家立法顺序。。那个才是关键。。

——————

至于【放到现代来看,墨家的政*治理论中到处都有问题】
其一,你对尚同理解错误
其二,你不了解当今理论。。你批的东西都是当今最好的东西。。哈哈。。当然,这些东西你高兴批就批。。我只不过指出你没理解尚同篇而已。。
孙信者 发表于 2011-11-23 19:05:41
青竹已有安排,请别着急{:soso_e100:}
青竹大哥 发表于 2011-11-23 11:52

太好了,到时别忘了短信通知我?
青竹大哥 发表于 2011-11-24 14:09:50
本帖最后由 青竹大哥 于 2011-11-24 14:11 编辑

【续85楼】
  五·二·二 慈爱与兼爱的不同

  一提到墨家,更多的人想到的是的兼爱;而一提到《老子》,很多人都认为老子无情无义无爱。
  事实上,《老子》不但有爱,而且是有大爱,这种大爱在《老子》里叫慈。而且,慈是《老子》三宝中的第一宝:“我恒有三宝,持而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夫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为成器长。”
  什么是慈呢?慈就是长辈对后辈、父母对子女的爱。《诗·大雅·皇矣》“克順克比” 毛 传:“慈和徧服曰順。” 孔颖达 疏引 服虔 曰:“上愛下曰慈。” 汉 贾谊 《新书·道术》:“親愛利子謂之慈。”
  那么,老子学派所主张的慈爱与墨家主张的兼爱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兼爱的范围有限,而慈爱则是无限的。
  墨家的兼爱实际上是一种政*治主张,而墨家的政*治是圣贤政*治,即墨家主张一切政*治活动都应当由贤人(精英)来主持,而且是非善恶都应该由贤人所担任的政长来判断。所以,墨家的兼爱的适用人群是贤人群体(贵族),至于平民,在墨家那里只是愚昧的人群(愚民)而已,还不配进入兼爱的范畴。如,。《墨子·辞过第六》:“故圣人为衣服,适身体,和肌肤而足矣,非荣耳目而观愚民也”。又如,《墨子·非儒下》:“盛为声乐,以淫遇(愚)民。”
  老子学派的慈爱则没有这种限*制,因为老子学派认为,万物的道格都是平等的,所以,长对幼的慈爱不仅所有人类有,其他生物也有,甚至天地万物都有。
  其次,墨家的兼爱是功利性的,或者说兼爱(兼相爱)的目的是为了交相利。墨家认为,人与人、家与家、国与国之所以相互侵害,就是因为没有兼爱的缘故:“子墨子言曰: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人下之害,以此为事者也。然则天下之利何也?天下之害何也?子墨子言曰:今若国之与国之相攻,家之与家之相篡,人之与人之相贼,君臣不惠忠,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调,此则天下之害也。
  然则察此害亦何用生哉?以不相爱生邪?子墨子言:以不相爱生。”(《墨子·兼爱中第十五》)同时,墨家的兼爱是为了回报:“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墨子·兼爱中第十五》)所以,墨家的兼爱与儒家仁爱其实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如《孟子·离娄章句下·二十八》说:“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 人恒敬之。”所不同的是,儒家的仁爱仅限于血亲(亲亲)之间。
  而老子学派倡言的慈爱则是自发、自愿、单向而不求回报的。
青竹大哥 发表于 2011-11-24 15:04:17
本帖最后由 青竹大哥 于 2011-11-24 15:08 编辑
86楼,我已经用《墨子》说明了儒教*徒们的错解。。说明,立法次序是由上而下。。上一级是取下一层的共识为法。。

你不同意,硬要说民是被上面同的对象。你的证据又在哪里?你没证据,你只有那些儒教*徒的解读 ...
顾如 发表于 2011-11-23 15:29

      青竹之所以提出这一系列疑问,就是因为没有能从《墨子》看出“上一级是取下一层的共识为法”而向你请教的。
      青竹所看到的是,为了一统“十人十义”的“混乱”局面,墨家先是设置了上至天、天子,下至乡长等一系列纵向的“正(政)长”和横向的鬼神,然后:
      正长既已具,天子发政于天下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上有过,则规谏之。下有善,则傍荐之。上同而不下比者,此上之所赏,而下之所誉也。意若闻善而不善,不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弗能是,上之所非弗能非。上有过弗规谏,下有善弗傍荐。下比不能上同者,此上之所罚,而百姓所毁也。」上以此为赏罚,甚明察以审信。是故里长者,里之仁人也。里长发政里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必以告其乡长。乡长之所是,必皆是之。乡长之所非,必皆非之。去若不善言,学乡长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学乡长之善行。则乡何说以乱哉?」察乡之所治者,何也?乡长唯能壹同乡之义,是以乡治也。乡长者,乡之仁人也。乡长发政乡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者,必以告国君。国君之所是,必皆是之。国君之所非,必皆非之。去若不善言,学国君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学国君之善行。则国何说以乱哉?」察国之所以治者,何也?国君唯能壹同国之义,是以国治也。国君者,国之仁人也。国君发政国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必以告天子。天子之所是,皆是之。天子之所非,皆非之。去若不善言,学天子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学天子之善行。则天下何说以乱哉?」察天下之所以治者,何也?天子唯能壹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以治也。



也即,墨家所谓的“壹同”只不过是将不同之义同一于一级级的长官之义!这哪是什么“上一级是取下一层的共识为法”,纯粹是以长官意志为准绳!
青竹大哥 发表于 2011-11-24 16:21:42
【续98楼】
  五·三 老子学派与佛家的不同


  老子学派与佛家的最大不同是,老子学派入世而佛家出世。具体而言就是老子学派关心世间政*治、关爱百姓,而佛家则不问世事,只是一门心思地进行个人修行。
  另外,佛家虽然也有“无缘大慈,同体大悲”慈悲之心,但这种慈悲之心却只限于“有情众生”,象花草树木、五谷杂粮这些生物是不在慈悲之列的。而老子学派的慈爱却遍及天地万物。
  
  以上简单提及了老子学派与儒、墨、释三家的不同,至于老子学派与名、法、纵横、兵、农、小说诸家的不同,则因为太过明显也因为时间关系就不谈了。
  从《老子》的文本来看,老子学派是反对儒、墨、法、名、兵等家的一些主旨的,而这些主旨在老子学派看来都是属于与道相背的“为”。
  所以,楚简本时期的老子学派明确提出“亡為”的政*治主张,帛书本时期则把“亡為”这一主张修改为“无為”,《老子》的文本传入普通百姓中后则进一步修改为非常容易引起歧义的“無為”。
  有鉴于此,下节就专门谈谈“亡為”、“无為”和“無為”之别。
渔如是 发表于 2011-11-24 17:09:22
100# 青竹大哥

少来了。为什么老子欲走,佛祖愿来?{:soso_e140:}
青竹大哥 发表于 2011-11-24 17:21:56
100# 青竹大哥  

少来了。为什么老子欲走,佛祖愿来?{:soso_e140:}
渔如是 发表于 2011-11-24 17:09
{:soso_e100:}前面已经说了,老子其实并不是一个人的称谓,而是对若干个人的统称。
至于“老子出关”乃是一个无稽的传,如果我们硬要相信这样的传说,那么对于“老子化胡”也应该一视同仁。如此,佛祖的东来就可以想象成是老子西去化胡的结果了。
青竹大哥 发表于 2011-11-25 11:45:03
本帖最后由 青竹大哥 于 2011-11-25 11:51 编辑

六、《老子》中无为的本意是什么?


  如果不是帛书本《老子》的出土,我们或许就以为传世本《道德经》中的“無爲”本来就是这样的。然而,帛书本《老子》却告诉我们,传世本《道德经》中的“無爲”至少在西汉的帛乙本《老子》中都还写作“无爲”。
  如果不是楚简本《老子》的面世,我们或许就以为“无爲”就是“無爲”的原形了。然而,楚简本的出土却让我们知道了,帛书本的“无爲”在更早的时候(大约是战国中期)却是写作“亡爲”。
  然而,当一切历史文本摆在人们的眼前的时候,还是有人想方设法去证明“亡爲”就是“无爲”,而“无爲”就是“無爲”。
  当然,这种论证在真切理解《老子》的“亡爲”之意的基础上未尝不可,问题是很多人是用已经错误理解的“無爲”来消弥“亡爲”的本义,借以让保住其错误的理解不致于被推*翻。
  其实,所有这种都是不堪一击的,因为他们的论证都忽视了楚简本中的一句话:“我無事而民自富 我亡爲而民自化”这短短的一句话,既用了“無”字也用了“亡”字,这说明什么呢?
  道理很简单,那就是“無事”的“無”并不等于“亡爲”的“亡”!
  那么,这里的“亡”字的意思是什么呢?
  笔者以为,要想理解楚简本《老子》中“亡爲”的“亡”字,最好还是先理解其中的“爲”字,因为这样一来作为动词的“亡”字就好理解了。
  爲字的字形在篆化之前都是一只人手加一个大象的会意字,表示制伏、驯化、役使、掌控等行为,这是为(爲)字的本意。由这个本意可以引申出剥削、占有被役使对象的劳动成果和(被*迫)服徭役之意,以及主动去做、干某事等意思。
  为(爲)字的制伏、驯化、役使、掌控等本意,以及剥削、占有、(被*迫)服徭役等引申意越往后使用的人越少,以致于现代人就只知道其“做、干”等非常有限的义项了。其实,为(爲)字的这些被人忘却的义项,在先秦文献中还是比较常见的。
  比如,《诗·王风·兔爰》:“我生之初,尚无为。我生之后,逢此百罹。”其中的为指的就是徭役。
  再如,帛书本《老子》:“夫天下,神器也,非可为者也。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这里的“为”就是掌控的意思。
  另,帛书本《老子》:“人之饥也,以其取食税之多也,是以饥。百姓之不治也,以其上有以为也,是以不治。 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也,是以轻死。”中的“为”字则表示的是剥削、占有的意思。
  初步弄清了为字的本意和引伸意,下面我们再来看看“亡爲”的亡字是什么意思。
  从亡字的甲骨文和周早期金文字形(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来看,亡字的象形是一个人奋力拉其前方的某物,其表示的是拔除、排除、消除某障碍物或有害之物,因此,亡字的本意就是拔除、排除或消除,障碍被排除之后便没有障碍了,于是亡字便有了“无”(没有)、消失、不……等引伸意。
  至于楚简本《老子》中的“亡爲”的亡字究竟是什么意思,笔者认为应该根据老子学派崇尚自然(本然)反对人为改变事物本然的旨趣,以及《老子》文中与“亡爲”相关联的文字链来逐一推敲。

评分

参与人数 1銀子 +20 收起 理由
古越中兴 + 20 解“亡”不忘。

查看全部评分

青牛 发表于 2011-11-26 08:23:28
      青竹之所以提出这一系列疑问,就是因为没有能从《墨子》看出“上一级是取下一层的共识为法”而向你请教的。
      青竹所看到的是,为了一统“十人十义”的“混乱”局面,墨家先是设置了上至天、天子,下至 ...
青竹大哥 发表于 2011-11-24 15:04


你脑子有问题
就是固化了,年纪大了。。

我前面反复讲:
你提的东西是执法部分。。讲的是执法无遗。。
而那个法律是民立法而来。。

民立法,为政者零容忍执法。。现代好些国家都是这样。。怎么就理解不了呢?






天子手里是民立的那些法罢了,是抽取的共识。。而且是大家合作的基础。。怎么就不必须‘上之所是必是之’呢?

你不要把儒教或者法家那种皇帝立法的法替换墨家之法。。你不替换概念就不会犯傻了。。
最牛逼的秦王都不能改变‘杀人者死’这种民间习惯法。。墨家之法根本就与皇帝立法、皇帝就是法无关!
青牛 发表于 2011-11-26 08:29:30
你只不过一口咬定一个结论罢了。。完全无视我提的证据。。
我标出的那些《墨子》,难道是假的吗?


解老那里也一样。。不是就不是。。又讲不出道理。。讲道理吧,又整天生啦硬套从哪里哪里翻个别扭的字义。。按你的方法,我可以讲老子翻译成最早的娼妓业教材。。哈哈
青竹大哥 发表于 2011-11-26 09:07:04
你脑子有问题
就是固化了,年纪大了。。

我前面反复讲:
你提的东西是执法部分。。讲的是执法无遗。。
而那个法律是民立法而来。。

民立法,为政者零容忍执法。。现代好些国家都是这样。。怎么就理解不 ...
青牛 发表于 2011-11-26 08:23
如果你的这些结论不是一厢情愿的想象,请给出《墨子》中的相关文字证据。{:soso_e100:}
青竹不知道你说的是经你改造后的墨家还是原初的墨家。
如果没有《墨子》的文字证据,你的这些结论放到哪一家都是可以的。
青竹大哥 发表于 2011-11-26 09:09:15
你只不过一口咬定一个结论罢了。。完全无视我提的证据。。
我标出的那些《墨子》,难道是假的吗?


解老那里也一样。。不是就不是。。又讲不出道理。。讲道理吧,又整天生啦硬套从哪里哪里翻个别扭的字义。。按 ...
青牛 发表于 2011-11-26 08:29
青竹需要的是基于《墨子》的文字证据而不是你重新构想的新墨家理论。
体用而已 发表于 2011-11-28 23:50:31
青竹兄劳心了,别去纠缠儒墨释了,认真的解老,抱一为天下式,
以下几章小弟多惑,望兄不吝赐教,为感!
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右契而不以责于人。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夫天道无亲,恒与善人。
第六十章
    治大国若烹小鲜,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也,其神不伤人也。非其神不伤人也,圣人亦弗伤也。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

第二十四章
     炊者不立,自是不章,自见者不明,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其在道曰余食赘行,物或恶之,故有欲者弗居。
第二十二章
    曲则全,枉则定。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执一,以为天下牧。不自是故明,不自见故彰,不自伐故有功,弗矜故能长,弗唯不争,故莫能与之争。古之所谓曲全者,几虚语哉?诚全归之,
古越中兴 发表于 2011-11-29 17:07:47
这大堂,高处不胜寒,凝几放青道.
青竹大哥 发表于 2011-11-30 17:39:25
青竹兄劳心了,别去纠缠儒墨释了,认真的解老,抱一为天下式,
以下几章小弟多惑,望兄不吝赐教,为感!
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右契而不以责于人。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
体用而已 发表于 2011-11-28 23:50
体用兄,《老子》一书就是反儒、反墨、反法、反名的,不理清老子学派与诸家的关系怎么解老?解出来的还是《老子》吗?
体用而已 发表于 2011-12-1 14:36:25
110# 青竹大哥
青竹兄钧见:
1.老子出书的目地是谓反儒、反墨、反法、反名焉?
2.老子与诸子关系,既然有反更应该还有合。我们以为:老子的所谓反,是正面包含了反面,以反彰正和正反相彰.持正防反,知其正,守其反。其目地还是为了正面。
3.只有在说明了老子一书所谓何事的基础上,才能有指向性的发挥老子的反,此正常的行文规范,不说明老了一书为何物,我们只能认为你是为反而反。
4.观论坛解老之士,青竹兄实有大家风范。我们是以青竹兄为师来学习的,只要你的老子解的真,有说服力,我们以后就不看王弼,而只要看你的书就能明白老子的意思了,这是何等功德?其为人也,立言,立德,立功。立言为首,死而不亡者,寿也。
5.青竹兄既然开坛宣讲,就说明青竹兄的竹子是在胸中的,以兄之为人行事而有太监之虞,这个世界实在不咋滴。
以上所言或有唐突,青竹兄海涵!
拱手!
体用而已 发表于 2011-12-5 19:52:20
这里是青竹老子百问。
谢绝记者、友情客窜、MTV、CCTV、小丑、魔术师等等。。。
谢谢配合。
体用而已 发表于 2011-12-5 20:05:42
赵木山,小沉阳,刘德哗, 全庸等......明星脸请另开讲坛。
非著名国学大师要讲解需家、老了,同易,等等...请另开讲坛,
谢谢!
张无屮 发表于 2011-12-12 11:06:23
搬个板凳,聆听下文。
砂风 发表于 2011-12-12 22:52:33
本帖最后由 砂风 于 2011-12-12 23:00 编辑

黄、老的思想并不是像你在52楼中所说的那样。
首先,你经过论证已经得了《老子》中相当的篇幅是由一群人所记录的前人思想。而这其中相当的的一部分来就是来自“黄帝学派”。就比如说《金人铭》,《金人铭》就是《黄帝铭》之一,好像大家都这么说,反正我是没有能力去考证了。
其次,《列子》中记述,《老子》中“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之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的出处是《黄帝书》。也就是说《老子》中的思想的来源除了《黄帝铭》外,还有《黄帝书》。
而上古的思想体系,古人都喜欢冠之以“黄帝”名。那么,我们不禁要问,除了黄,并非纯原创的老还会有什么来源?还可能会有别的来源么?
再次,要讨论的只有道德与法的关系了。你也论证过,老子的道、德,并非常说的“道德”。而《黄帝四经》中所说的“法”,在《老子》中对应的概念应该是“王”。“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这就是甲骨文出土前对“王”字古义最精准的描述了。
《老子》中的德是由道来的,《黄帝四经》中的法亦是由道而来的。《老子》故然说“慈爱”,但亦由慈而“故能勇”,甚至有“吾得执而杀之”。这与法为维护(慈)而不得不制裁(勇)的特性并无而二样。当然要论证德与法的关系,这还需要更多的篇幅,这里只是描述黄老关系,就不多了。总的来说,《黄帝四经》里的法,可以看作是具体化的、可操作的《老子》里的德。

特意把黄老分开,多半是因为绝大多数的“黄书”都失传了,也不知道是人祸还是天灾。仅凭很大可能并不全的《老子》,再被后人刻意扭曲。得出《老子》不法的结论也并不奇怪。当然,其实我们还可以有另一个结论,《老子》一书,原名就叫《黄帝书》。而老子就是这本书在不同时期的传抄人,间或者还带点注释。

评分

参与人数 1銀子 +12 收起 理由
古越中兴 + 12 有新意

查看全部评分

张无屮 发表于 2011-12-13 09:41:16
直觉《黄帝四经》和《管子》有关,管仲是姜尚《阴符经》之后老子《道德经》之前的一大奇才。

《管子》是由西汉时的刘向根据管仲的言论史料编定为《管子》的。公元前685年,齐桓公即位,以管仲为相,进行改*革。管子比老子至少要早近130年,《管子》一书确切说相当于如今的总理施政报告,不是宪法的层次。而管子的学说以“霸道”为出发点,其高度也就有所局限。但是他对政事的分析判别,深入细致,条理分明,可谓天下奇才!百家学说都有他的影子。
古越中兴 发表于 2011-12-20 16:15:58
103楼:
老子哲学中“无为”是个根本性的概念,而帛书本《老子》却是写为“亡爲”。
按大哥[从亡字的甲骨文和周早期金文字形来看,亡字的象形是一个人奋力拉其前方的某物,其表示的是拔除、排除、消除某障碍物或有害之物,因此,亡字的本意就是拔除、排除或消除,障碍被排除之后便没有障碍了,于是亡字便有了“无”(没有)、消失、不……等引伸意。]来分析,字形自是原形,“亡”应通“无”。
浪花 发表于 2011-12-22 18:39:38
学习学习
知行合一 发表于 2011-12-26 14:01:06
{:soso_e181:}请大哥接着往下讲。
我我我 发表于 2011-12-31 14:21:26


一会多情,一会无情,还抨击,老子不过是讲了一个道理而已。

返回顶部